JL3026 JL303 JL305
股票代码:300202 股票简称:聚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4-105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邮储银行签订设备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近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买方”)签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4 年清分机设备采购框架协议(聚龙)》(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1)卖方: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 308 号
邮编:114051
(2)买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 0 x
xx:000000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设备名称
型号和规格
(一)协议标的及具体采购安排 1、协议标的
清分机
JL3026
清分机
JL303
清分机
JL305
2、卖方按照买方或采购单位要求交付设备,并负责提供设备的运输以及软件升级等相关服务。
3、买方和卖方同意由卖方作为买方的设备及服务供应商,在本协议生效后至买方与卖方就同类设备及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或买方就同类设备及服务再次集中采购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或发出停止供货通知书之日为止的期限或阶段或范围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订单,出售设备和服务。
(二)履约保证金
x协议签订后 5 天内,卖方向买方提供一份由卖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三)设备的交货、安装及调试
1、卖方在交货前,应在所提供的设备内预先按照买方的要求安装卖方提供的软件,并根据买方要求预装其他软件。同时卖方中标设备必须通过买方组织的技术符合性测试。
2、卖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交货期将设备及规定的文件送达项目现场或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3、卖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进行设备(包括软硬件)的安装和调试及与相关系统的连通,并将安装调试计划和进展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买方应在安装调试过程中负责监督与配合,并尽可能提供便利的工作条件。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由此而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4、在卖方交付的设备开始安装调试前 10 日,卖方的技术人员应书面向买方详细说明安装调试要求,并确定安装环境,确保本协议项下设备能够在指定的环境中正常运行。买方应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此项过程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5、设备交付给买方前的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
(四)检验、检测和验收
1、在设备交货前,卖方应对设备质量、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其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是设备交货时卖方提交给买方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设备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最终检验标准。
2、设备上线前卖方须进行开箱、验货、装机、联调测试工作。
3、设备到达项目现场后,卖方与买方代表按设备清单共同对设备进行开箱验货,包括但不限于验视设备(包含软硬件)数量是否齐全、外观是否完好等。经买方代表和卖方确认设备符合协议约定和买方要求后,由买方代表和卖方共同签署《收货证明》正本一式二份,一份寄送卖方,一份买方留存。
4、如设备(包含软硬件)数量与协议数量不符,卖方应按照协议条款,予以补足;如设备(包含软硬件)外观有损坏,卖方应按照协议条款,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迟延履行责任及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卖方承担。
5、买方在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到达项目现场时对其进行检验、测试的权利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该设备及相应附件、备件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其在启运前曾经得到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而受到限制或丧失。
6、设备送达买方指定的项目现场并安装完成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代表和卖方代表共同对设备进行安装验收,以确定设备满足上线运行条件。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参加安装验收,其相关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设备通过安装验收测试,则买方应给卖方签署“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证书”(正本两份);如果因卖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安装验收,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 22.1 款规定的责任。
7、在安装验收合格后,将进入 6 个月的设备试运行阶段。在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卖方设备设计及开发失误所引起的质量和性能等问题造成买方的软硬件系统瘫痪等重大故障,卖方应负全部责任并立即查明原因和尽快解决问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问题解决后,试运行期将重
新开始计算。卖方应保障设备试运行的顺利进行,如果因卖方原因无法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完成试运行,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 22.1 款规定的责任。
8、若试运行期满,设备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技术功能和性能要求,则从试运行期满之日起,卖方有权要求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设备进行终验。终验通过后,买方应给卖方签署“设备运行合格证书”(正本两份)。终验在项目现场进行,测试手段和方案由卖方提出并经买方确认。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参加终验,其单方费用由卖方负担。
9、自《设备运行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卖方负责为买方提供设备的保修服务。
10、买方有对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检查的权利,并有权召开有卖方参加的工程协调会,卖方应当予以配合。根据实施情况及买方要求,卖方须定期向买方提交最新进展情况报告。具体报告提交方式由卖方和买方协商确定。
11、如果因为买方的原因,设备无法正常进行安装、调试、检验及测试等工作,则在卖方完成设备交货之日起 3 个月后,设备视为已被买方终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书应由买方向卖方签发。但卖方仍须按照买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其合同未尽责任和义务。
12、本合同第 9 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或其它义务。
(五)保证和保修
1、卖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保证协议项下所供设备的先进性并具有对所供设备的完全权利或已经过必要之授权,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软件为最新正式版本。设备应含有设计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协议项下提供的全部设备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同时保证消除因卖方行为的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设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2、卖方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备的完整性和可用性,保证设备能够投入正常运行。若出现由于卖方提供设备不满足合同要求或其所提供的技术
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设备功能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情况,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3、卖方对其交付的设备提供 4 年(JL305、JL3026)以及 5 年(JL303)的保修期。保修期从设备终验合格之日起的第二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卖方必须为买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用于买方报告故障。技术援助电话支持是中文。如电话支持无法解决,卖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时起 2 小时内做出响应,采取行动排除故障,
并在 24 小时内修复。如果卖方在接到通知之时起的 8 小时内未做出响应或 24 小时内未修复,卖方须对由于故障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后果承担责任,并向买方支付赔偿金或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应金额。
4、卖方需提供完备的设备备件支持。在保修期内,卖方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或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5、在保修期内,若发生买方依照本合同向卖方索赔的情形,则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要求。
6、在保修期内,卖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升级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培训及资
料。
7、卖方对设备质量负有终身责任。保修期满后,如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于买方提出要求后 24 小时内予以维修并仅收取成本价。
8、合同产品涉及到进口部分,卖方应自行按国家政策法规严格办理进口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若出现任何问题由卖方自行负责。
(六)付款 1、买方应按采购订单向卖方提供的账户支付当期货款:
(1)到货付款:采购订单设备总价的 70%,在卖方将全部设备运抵采购单位指定项目现场,且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代表与卖方共同签署《设备安装验收合格证书》,采购单位凭提交的单据,在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卖方;
(2)采购订单设备总价的 30%,在设备试运行 6 个月,且设备终验合格后,采购单位凭提交的单据,在审核无误后 30 天内,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卖方;
(3)本合同保修期满后 30 天内退还履约保函。
2、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如卖方有赔偿损失或交付违约金的责任,则采购单位有权从未支付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不足部分,采购单位有权继续追偿。
3、合同款项由采购订单中的采购单位负责向卖方支付。
(七)其他条款 1.争端的解决:协议实施或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
决。如果争端开始后 60 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仲裁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市进行。
2.合同生效条件:本协议应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清分机入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印证了公司的市场开拓成果,预计将对公司 2014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对甲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14 年清分机设备采购框架协议(聚龙)》
特此公告!
辽宁聚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