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G2017HGK2256
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 标 文 件
xxx.xxxxxxxxxx.xxx
项目名称: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采购融雪剂
项目编号:CG2017HGK2256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目 录
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采购融雪剂
公开招标公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融雪剂。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采购融雪剂
批准文件编号:东财购准字[2017]第1061号
采购文件编号:CG2017HGK2256
2.内容及分包情况(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融雪剂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90万元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供应商开标时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检验(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范围内);
4.供应商须为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5.供应商须具备环境保护生产条件,开标时提供环保认证证书原件查验。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本次招标不收取标书费;
2.拟投标人可以通过网络浏览查询招标信息,招标信息浏览网址: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xxxx://xx.xxxxx.xx)、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
3.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登录后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即可浏览采购信息,下载招标文件请点击页面左下角“附件”即可;
4.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报名须知”。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整
2.投标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联邦大厦银座八楼)
3.开标时间: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整
4.开标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联邦大厦银座八楼)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0000x(xx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人:x 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2.投标保证金
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环路支行
账号:15050110089900000051
行号:105205008995
联系人:xxx 0477-8169176
3.采购单位
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邮政编码:017000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1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采购融雪剂 |
2 |
项目编号 |
CG2017HGK2256 |
3 |
采购人 |
单位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 联系人:xxx 电 话:18604772674 |
4 |
集中采购机构 |
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017000 地 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银座九楼 联系人:溚娜 电话(传真):0000-0000000 |
5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 副本 2 份,电子光盘1份 (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 |
6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
明标 |
7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8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之日起90天 |
9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前(北京时间) |
10 |
开标时间 |
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
11 |
开标地点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 |
12 |
交货期及地点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13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15000元 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环路支行 帐 号:15050110089900000051 行 号:105205008995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人: 联 系 人:xxx 0477—8169176 |
14 |
付款方式 |
国库集中支付 |
第一章 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
1.填写报名信息。登录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或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页面,点击“政府采购”中的“信息公告”栏,打开公告,点击公告页面的“企业(或自然人)报名”进入“政府采购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按照页面提示点击“确认报名”,进入下一页面后按照提示,获得“投标保证金缴纳码”;
2.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投标人须电汇或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企业投标的,付款人名称必须填写投标单位全称;以自然人投标的,付款人名称必须填写投标人本人姓名。摘要或附言一栏中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未按要求填写信息,视为保证金缴纳不成功,投标无效;
3.查看报名状况。用“回执码登录”可查看报名状况;只有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报名才能成功,并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27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7日下午4:30时整
特别提示:
1.“回执码”是用来查询报名状况的登录码;“投标保证金缴纳码”是投标人能否报名成功的关键,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摘要或附言一栏中正确填写“投标保证金缴纳码”。注意正确区分两码,以免影响报名。
2.由于投标保证金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请投标人在缴纳截止时间前及早缴纳,以免导致报名无效。
3.若报名成功将以短信的方式进行提示,如已完成报名信息的填写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仍未收到报名成功短信,请及时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xxx,电话:0477—0000000)。
4.网上报名成功而放弃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传真:0477-8169168)通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放弃投标未予告知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招标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采购人特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特指响应本次招标文件要求,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中也被称为投标人。
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报名须知
(3) 投标须知
(4)商务须知
(5)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6)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7)评标原则和方法
(8)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9)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以被拒绝,或者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要求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书面形式是指投标人出具正式公函(原件),公函上要有投标人的公章和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件、复印件均不是有效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协同采购人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视其为同意。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相关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相关指定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交易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7.4特殊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简体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的,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
8.2 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如果因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提供虚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投标文件应编写目录,页码必须连续(所附的图纸、不能重新打印的资料和印刷品等除外),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不可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同时,投标人应将其投标文件复制成电子版文档(PDF格式光盘,光盘内需另单附一份WPS格式的分项明细报价表)。否则为无效投标。
8.5投标人投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必须按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否则为无效竞标。
8.6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和内容。
8.7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9. 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承诺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7)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8)技术规格响应表
(9)商务规格响应表
(10)货物发运计划、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1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①资格证明材料
②资信证明材料
③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材料
④投标货物主要技术资料
⑤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电汇或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⑦不良记录、近来牵涉的重大诉讼案件等说明
(13)近三年同类投标项目或类似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
(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5)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 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0.3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此表除在标书中提供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开标一览表”放入密封的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在开标大会上供唱标使用。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为无效投标。
10.4《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报价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0.5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0.6 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 备选方案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投标人有备选投标方案。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时,需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2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前,首先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报名须知”),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码”后,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13.3 缴纳截止时间:2017年10月31日下午4:30时前(北京时间),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的60天期限内有效。
13.4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及联系人
账户名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东环路支行
帐 号:15050110089900000051
行 号:105205008995
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联系人:
xxx 0477—8169176
13.5 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3.6 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毕,中标人持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单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7投标人在开标后,必须及时将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投标人账户信息)提供至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东胜区铁西联邦大厦银座八楼8003室),以便保证金及时退还。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477—0000000。
13.8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4)提供虚假投标文件的。
14. 投标的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共90天。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PDF格式电子文档(光盘)1份(光盘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若格式不符造成评标时光盘无法打开,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但需签字、盖章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A4规格打印,应编制连续页码,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用不褪色墨水笔或碳素笔书写签字。
15.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使用密封袋将投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光盘)密封。为便于开标,投标人务必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分开密封,密封袋外包封面上均需分别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和《开标一览表》或“投标文件”字样。字迹须工整、清楚。并粘贴密封条,加盖公章,每一密封条上注明“于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前(北京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6.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7.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上午9时整(北京时间)。
18. 投标文件递交
18.1投标人按规定将密封、标记后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委派专人递交到指定地点。
18.2递交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银座八楼)。
18.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拒绝并原封退回未按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有关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必要时还将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若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调整采购需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招标;若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如需变更采购方式,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0.3 开标时,由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或其推选的代表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经确认无误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确认投标人代表的合法性后,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开标时宣读的有关内容。
20.4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与《竞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之和与总价不符的,应以单价为准,并修改总价。
20.5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和职责
21.1 评审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 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招标文件征询意见和参加论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项目的评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非投标人资格部分的评标。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离职或退休不满三年的,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工作。
21.3评标委员会成员职责:
(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确认与投标人及其制造商是否有利害关系。如有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如无利害关系,应当在含有相关内容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上签字;
(2)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4)在评标委员会集体起草的评标报告上签字;
(5)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投标人质疑;
(6)配合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察室处理投标人投诉;
(7)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察室或者有关部门反映评标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1.4评标委员会集体职责:
(1)选定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按照各成员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起草评标报告。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xx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配合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4)配合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察室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5)必要时,向投标人解释评标结果;
(6)向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察室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开标前,不得向评标专家透露其即将参与的评标项目名称及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关的情况;
(3)制定并向评标委员会宣读评标纪律,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4)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办法,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部分进行评审。未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进入下阶段的评审;
(5)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有关资料和数据汇总整理、评标报告起草等基础性工作;
(6)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法规监察室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在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7)协助采购人处理投标人的质疑,并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做出书面答复。
21.6评标委员会采用集中办公、封闭的方式进行评审。评标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向评标委员会成员宣布和印发评标纪律和工作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签署《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并遵照执行。
21.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项目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1.8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1.9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阅读、领会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要求逐项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按照评标原则和评审办法逐一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做出比较和评价;并对评审结果承担责任;
(3)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4)按评审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或向采购人提出授标顺序。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议之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2.1资格性审查。依据有关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和投标货物是否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在资格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2)投标产品超出其经营范围的;
(3)投标人和投标货物资格证明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过期失效的。
2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在符合性检查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未按要求使用简体中文书写;
(2)投标文件正本未使用A4规格打印,编写目录,投标文件的装订未采用胶订方式牢固装订成册,可插页抽页,采用活页纸进行装订;
(3)投标人未将其投标文件复制成电子版文档(PDF格式光盘);
(4)未单独提供《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签署、未加盖公章;
(5)一种货物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和投标报价有缺漏项,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内容有缺、漏项的);
(6)联合体投标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投标,又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9)投标报价超出已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10)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主要商务条款的,如交货时间、质保期和付款方式等;
(11)投标文件未提供所投货物的产品品牌、型号和具体参数,或者直接原文复制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充当所投货物的参数,但与佐证材料不符的;
(12)对招标文件重要参数项有负偏离的(标*号);
(13)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14)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的。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询标,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必须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重大关键问题投标人未进行答疑和澄清,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可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23.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此书面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 投标文件的评价
24.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必要时需标明评审理由。
24.2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价格分值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协助经济专家根据公式计算,其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确认。
24.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负责复核、统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情况,发现评审意见有失公正时,提请该评标委员会成员修改评审意见,并形成书面意见备查。
24.4 评审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企业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交纳税金、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25.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变更采购方式的除外);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
26.编制评标报告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6.2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其他建议。
27.确定中标人
27.1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7.2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七、公告
28.1中标人确定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和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公告期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采购人、政府采购中心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招标文件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采购项目名称、中标产品的品牌、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及合同履行日期;
(5)定标日期;
(6)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8)政府采购监督员名单。
28.2《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结束内没有投标人书面质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质疑
29.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询问,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9.3质疑采用实名制,为了使提出的质疑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得到有效答复、处理,递交的质疑函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且质疑人必须为本次采购活动当事人。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质疑。
(1)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
(2)被质疑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的具体事项和理由及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4)质疑人的签章及提出质疑的准确时间。
29.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质疑不予受理:
(1)非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2)对中标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质疑;
(3)无质疑函件或质疑函件缺少投标人法人印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有效授权书和联系方式之一的质疑;
(4)相应证明材料不真实或来源不合法的质疑;
(5)未按规定时间或超过期限提出的质疑。
29.5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九、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书面答复的,拥有向同级政府采购部门投诉的权利。投诉程序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十、签订合同与验收
30.合同的签订
30.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送达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05室(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0477-8169166 )存档,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按时交回合同,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30.2由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文件确定采购内容,参照政府采购合同模版起草合同书,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并就采购货物的数量、技术指标(规格型号)、服务条款和交货时间、地点等条款逐项进行审核。
31.履约验收
中标人在供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采购单位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单。验收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送达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05室(联系人陈涛,联系电话:0477-8169166 )存档。逾期未验收或未按时交回验收单,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处罚。
第三章 商务须知(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签订合同时不再另附)
1.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环境卫生事业局;
(6)“卖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实体。
2.技术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以及所附的技术规范响应表相一致。
3.专利权
买方在使用卖方提供的货物过程中,卖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条件
5.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天以电话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号、总毛重、总体积和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快递将详细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总价和交货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5.2 卖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卖方承担。
5.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6.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24小时之内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7.保险
由卖方以人民币办理按照发票金额100%的“一切险”保险。
8.采购资金支付
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
9.技术资料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和示意图连同设备一道交给买方。
10.质量保证
10.1 卖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并保证其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0.2 按生产厂家的保修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年限。产品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质保期限、保修条件等,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
10.3 在保修期内,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4小时内响应, 24小时内上门服务,并在一天内修复;如不能及时赶到,用户委托其它单位维修,其费用由原供货单位支付。
10.4 在保修期内,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投标方必须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
10.5 供货方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培训,并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10.6 售后服务承诺:
(1)投标人须对采购设备进行终生维护服务。
(2)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10.7 提供的软件是最先进的,技术含量较高,并提供该软件的升级换代服务。
11.检验
11.1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要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书中加以说明。
11.2 买方应会同用户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验收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和退货。
12.索赔
12.1 根据合同,卖方对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中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金、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拒收的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同意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要求的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产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2.2 如果在买方发出的索赔通知后7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须知第12.1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重议付款或从卖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罚款或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违约罚款
14.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以罚款,罚金从货款中扣除,罚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1%计收。但罚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将终止此合同。
14.2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14.3 合同有效期间,中标人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采购人对履约保证金有追索权。
15.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3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6.3 在中国以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负担。
17.仲裁
17.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7.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7.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7.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17.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且买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买方有权向卖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都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转让和分包
20.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21.售后服务
21.1 售后服务承诺书
21.2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21.3 售后服务网点情况
21.4 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22.验收办法及要求
22.1 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4)特殊仪器设备要依据设备的特性和合同要求及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外观检查;
22.2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辅机、附件、配件、备件及工具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的名称、软件系统介质形式、数量等;
(3)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4)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22.3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出具验收数据单);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厂商派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工商质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合同规定由外商安装调试的,必须由外商派员来现场共同开箱验收、安装、测试,安装调试合格后方可签署验收文件;
(5)关于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培训,必须保证使用人员能正确操作、能进行基本养护、处理一般问题;
(6)软件系统功能项目、容量、节点数、使用时间、知识产权的使用等;
(7)特殊、特种仪器设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22.4 验收确认
货到安装调试、培训完成及预验收后,采购单位安排货物最终验收时间,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货物验收工作小组进行货物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23.适用法律
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他
24.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24.2 合同以简体中文形式,经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4.3本合同一式5份,由采购单位两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各执一份。
24.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5.履约保证金
分期付款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在开标后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质量保证;
2.售后服务要求和约束机制;
3.保修协议;
4.其他与招标文件不矛盾,但需双方进一步明确的问题。
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一整包,预算金额:90万元。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日内。
3.安装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付地点。
4.付款:
4.1付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
4.2付款方式:货到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相关财务手续后付70%货款,其余半年后付清。
二、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
(一)产品数量:800吨。
(二)参数要求及其他
1.成分占比:氯化钙≥50%,氯化镁≥30%,氯化钠≤10%,六偏磷酸钠≤10%;
2.纯度:氯化钙≥74%,氯化镁≥45%,氯化钠≥95.5%;
3.冰度:不低于—30℃;
4.PH值:6.5-9.0;
5.水不溶物≤1%;
6.气味:无令人不快气味;
7.颜色和性状:外观颜色为非纯白色,含淡米色小片状的混合物;
8.溶解速度:>氯化钠溶解速度;
9.包装:塑外编50公斤/袋,含内衬,包装上要用中文注明厂名、厂址和融雪剂字样;
样品图
(三)竞标时需携带样品(500克左右),并提供满足本次招标参数的该样品省级以上(包括省级)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送检检测报告原件,报告中要有成分、纯度等重要数据的检测值,且报告出具日期须在9月1日后。
(四)特别说明:①货物须提供样品,开标当日9时前把实物样品交到交易中心八楼开标室(联邦银座八层)(市民中心B座),未按时或提供样品不齐全均按无效投标处理。联系电话:0477-8169166。②以上各项需求和指标为该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方应做补充,否则在中标后应免费提供满足系统功能的所有设备,投标方所提供产品的参数应不低于所要求指标。
第五章 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规定》予以相应处罚。资质证明文件应包括:
一、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5.投标企业有近一年内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6.与投标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相关的佐证文件,如产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技术白皮书等;
7.属于节能产品强制采购的,须提供投标产品型号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范围内);
9.投标人须具备环境保护生产条件,并提供环保认证证书。
以上文件资料除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均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的文件过期失效的,均为无效竞标。
二、投标人的资信文件及企业介绍
1.投标人情况介绍,包括生产、办公场所、机构设置、技术力量、技术装备、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建设等;
2.投标人是法人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审查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3.能够真实反映3年来投标企业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等,签章必须清晰,附清单;
4.行业主管或相关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材料;
6.其他有利于投标的投标人的证明文件。
三、投标货物其它相关证明及资料
1.货物制造、检验、验收执行的标准;
2.产品获奖证书;
3.产品生产(或经销)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认证证书等;
4.《环境标志清单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材料。
5.货物清单,包括投标产品的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6.与投标产品质量性能和性能有关的技术及技术装备、工艺流程及新材料应用情况的说明或相关材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
以上二、三部分文件资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以外,其它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除在本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提供为无效投标外,其余均供评委在评审时参考,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全,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第六章 评标原则和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为了做好本次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
(二)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二、评标办法:
(一)本次招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即在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又低于预算价的投标人中,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二)具体评审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商务评审。政府采购室工作人员协助经济专家、采购人代表共同对资格和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行商务评议。商务评审内容包括:
营业范围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情况,相关资质是否满足要求,投标函、授权书和开标一览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规范性,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和其他要求等。评议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技术参数比较。评价内容主要为投标企业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服务要求的响应程度;参数响应程度等。根据投标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由技术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逐项分别进行比较和评价。比较原则如下:凡有一项主要参数不满足者,其结论即为“不合格”;一般参数中有一项超出允许偏离最大范围或最高项数的,其结论也为“不合格”。
3.价格比较。由评委会集体对技术参数合格的投标报价进行比较。首先对每一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存在缺项、漏项,以及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或者低于成本进行审核。其次,对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字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最后,对满足条件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依技术指标、售后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4.本次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九条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和中小企业。
初步评审一览表:
形式性审查标准 |
投标函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要求、签署、盖章等) |
开标一览表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要求、签署、盖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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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胶粘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封装(份数、装订、格式、文字、目录、页码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响。 |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审查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1.供应商是法人的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2.供应商是部分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审查银行近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2016年9月至开标当日的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2016年9月至开标当日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依法免税和无需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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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审查(2013 年至2016年)投标人书面声明函。 |
|
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
审查有效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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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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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主要商务条款 |
满足招标文件关于交货时间和付款方式要求。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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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不高于采购预算、不缺项漏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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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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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如无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税务和社保) |
注:以上内容凡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通过初步审查,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投标文件封面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格式二: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承诺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三、开标一览表………………………………………………………………( )
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
六、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技术指标)……………………………………( )
七、商务规格响应表…………………………………………………………( )
八、货物发运计划、施工安装方案和进度表………………………………( )
九、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
十、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十一、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
十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
十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
十四、各类证明材料…………………………………………………………( )
格式三:
投标承诺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按照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 的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经我公司认真研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和其它有关要求后,我方愿按上述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资质要求进行投标。我方完全接受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要求,并承诺在中标后履行我方的全部义务。我方的最终报价为总承包价,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增加报价。如有缺项、漏项部份,均由我方无条件负责补齐。
2.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货完毕,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施工完毕。
3. 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如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 我方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真实有效。
5. 我方接受采购文件所列须知中关于没收投标保证金的约定。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否则,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投标人法人签字:
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派我单位 (姓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采购招标活动(项目编号: ),委派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签署内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于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贵中心收到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五: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名 称 |
投标总报价 |
交货(工)期 |
售后服务网点 |
质保期 |
|
大写: |
|
|
|
小写: |
||||
备 注 |
|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除在投标文件中体现外,还要将另一份完全相同的本表与优惠声明(如有的话)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单独递交,作为唱标之用。
4.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格式、内容和签署、盖章必须完整,否则为无效投标。
5.优惠承诺属于服务评审内容,不作为投标报价打分的依据。如中标,优惠承诺将列入合同条款。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六:
投标货物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包名称及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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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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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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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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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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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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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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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提供所投货物详细的供货范围,包括主要配件及生产厂家、备品备件等。
2.各项货物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应另页描述。
3.价格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有关要求的货物总价。
格式七:
技 术 规 格 响 应 表
分包名称及包号:
编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投标人提供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 |
响应 程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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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中确定的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将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为无效投标。
格式八:
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
编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主要技术参数/指标 |
生产厂家及产地 |
整机进口/散件组装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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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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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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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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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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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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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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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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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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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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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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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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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应根据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型号分别填写一份,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所有项目,包括所有配套设备,必须详尽。
格式九:
商务规格响应表
序号 |
招标文件商务 要求的项目 |
投标人响应的 商务项目 |
响应程度 |
说 明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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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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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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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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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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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十:
发运计划、施工安装方案和进度
(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要建立质量保证体制,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确保施工质量。
(二)投标人应提交初步的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对各供货点进行安装的各个关键日期。
(三)初步安装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各供货点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
(四)安装进度应与安装方案和组织设计相适应。
格式十一:
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
(一)售后服务承诺
1.在 年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对所投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零配件磨损问题,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服务。
2.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设备名称) 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在此期间不收取维护费,如需更换零配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
3.质保期过后 年内,投标人将继续为 (设备名称) 提供维修服务,除收取交通费、住宿费和所更换部件的成本费外,不再收取任何维修费用。
4.投标人在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响应, 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投标人必须保证零部件的正常供应,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7.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8.所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二)技术培训
1.免费培训内容:
2.培训日期及地点:
(三)售后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
1.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
2.本地化售后服务措施网点分布、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3.售后服务网点分布、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售后服务人员及技术职称情况。
注:投标人应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及方案不少于以上内容,否则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格式十二: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格式十三:
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2016年9月至开标当日的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格式十四: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2016年9月至开标当日的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保缴纳清单)。
格式十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致: (采购单位)
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招标采购,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日 期:
格式十六:
各类证明材料
详见第五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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