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2:
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汕头经济特区广澳进出口公司工业材料部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环南路 22 号 12 层全层房产,
建筑面积 543.9 平方米及配套的水、电设施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作办公使用,租期为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给予乙方免租期 3 个月,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 元,合计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四、租金按三个月为期缴交,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首期的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押金(按 2 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人民币 元(大写: )及履约金(按 1 个月租金金额)人民币 元(大写: )一次性缴交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恒益顺公司按《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第 55 条的规定将上述款项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以后每期租金应于当期首月 10 日前付清。以此类推直至合同期满,上述租金付款由甲方指定的账户并出具收据。甲方收取的租金不含税费。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变压器配置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缴交,环境卫生,环保安全工作由乙方负责任。
六、该房产因历史原因,甲方欠缴汕头市金平区龙华物业公司(该公司为该物业管理方)336 个月物业管理费及变压器配置费,合计 334922.4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肆仟玖佰贰拾贰元肆角)。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先一次性代甲方偿还该笔费用,物业管理方收到该
笔费用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以后按 5875.83
元/月【注:租期 5 年(即 60 个月)除去免租期 3 个月,按实收租金租期
57 个月分摊】在成交租金中对应抵扣。
七、租赁期间,若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乙方代还的物业管理费及变压器配置费不予退还,若因甲方原因提前退租,乙方代还的物业管理费及变压器配置费按实结算,甲方按剩余租期比例退回乙方。
八、乙方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发生的维护费用一切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产的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九、乙方在合同期间必须负责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法令,按政府有关规定完善消防报备、污水排放(处理)、工商证照申领等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装修、消防、环保、环境卫生清洁服务等,且费用投入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依法经营,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定期维护消防安全设施。严禁“三合一”现象,不得存放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品,如违法引起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跟甲方无关。乙方应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平时应做好环保、防火、防盗及卫生工作,对租赁房产的卫生及安全负完全责任,并呈报甲方备案。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 30 日告知对方,并按如下方式处理:
1、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则应按设定押金及履约金同等金额补偿予乙方,并把已收押金及履约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已交的租金、水电等各项费用按实结清。
2、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后提前退租的,租金、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回;乙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还,甲方已收的租金按实结算。
十一、租赁期间房产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的,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无息退还押金及履约金、租金按实结算。
十二、租赁期间,如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搬迁、土地被收储的原因导致乙方需退迁等情形,甲方需提前 2 个月通知乙方,乙方
应在 2 个月内无条件撤出,退迁,合同终止,厂房内一切固定装修不得拆
除,无偿归甲方所有。押金及履约金无息退还,租金按实结算。租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实结算,押金及履约金无息退还乙方。
十四、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产,乙方已交的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还,租金按实结算: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本合同项下的房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项下的房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逾期十日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五、租赁期间,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税费按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十六、租赁期间房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资产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十七、甲方的出租房产以出租前现状交付乙方使用,出租期间的一切修理、修缮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十八、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每日租金(按超过的天数计)作为违约金。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产交接手续后,甲方扣除超租期的租金和违约金后退回余下的押金及履约金。
十九、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无法联系乙方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
将物品存放在本合同项下房产中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放弃留存物品所有权利,甲方有权将留存物作垃圾清除。
二十、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与甲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租赁期间若乙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相关规定,甲方可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押金及履约金不予退还。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三、资产招租委托书(项目编号:F202200329)内容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恒益顺公司执一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xx) 乙方:(签字)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鉴证单位: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