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当事人安泰卓正公司在深圳设立,注册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南昌路 59 号 A 第二层,法定代表人为谢正军,主要经营电子产品及小礼品贸易。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公司的包括专利ZL99117225.6 在内的一系列覆盖闪存盘等外存储装置及方法的专利,授权给安泰卓正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
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1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与深圳市安泰卓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卓正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协议有关情况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自 2016 年 10 月 9 日起生效。
2、协议的履行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许可专利的有效期届满止,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协议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存在授权专利被撤销或无效而导致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风险,协议金额受闪存盘行业波动和全球经济形势影响、受被许可方及其客户的市场策略及销售状况等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协议当事人介绍
x协议当事人xxxx公司在深圳设立,注册时间为 2006 年 11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南昌路 59 号 A 第二层,法定代表人为xxx,主要经营电子产品及小礼品贸易。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未与安泰卓正公司发生购销业务往来。公司与xxxx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公司的包括专利ZL99117225.6 在内的一系列覆盖闪存盘等外存储装置及方法的专利,授权给安泰卓正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销
售、许诺销售和使用闪存盘产品。xxxx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专利实施许可费。该授权为普通许可。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公司许可专利有效期届满止,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xxx正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将对公司的本期及期后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因履行该协议形成重大依赖。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xxxx公司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