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HSZ(HS)CG2022012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AHSZ(HS)XX0000000
公开招标文件
(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盖章)
代理机构: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22 年 3 月
目录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4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14
一、货物服务要求 14
二、商务要求 26
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27
一、评标原则 27
二、评审办法 27
三、评审程序 27
四、资格性审查表 28
五、符合性审查表 31
六、评分办法 32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3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35
一、总则 35
二、招标文件 36
三、投标文件 37
四、投标 39
五、开标 41
六、评标 41
七、定标和授予合同 47
八、质疑与投诉 48
第六章采购合同(供参考) 49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53
商务技术标格式 53
一、投标函 54
二、货物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55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56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57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57
六、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65
七、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66
价格标格式 70
一、开标一览表 71
二、货物分项报价表 72
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部分)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4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HSZ(HS)XX00000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第一包:450 万元(225 万元/年);第二包:450 万元(225 万元/年);总预算 900 万元。此预算数为初步计算数据,具体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本项目按食堂地点分为 2 个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有一个投标人排名均为两个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包,另一个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一包黄山东路办公区和xx区办公区食堂食材,合计预算 225 万元/年,采
购周期为 2 年;第二包长干东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预算 225 万元/年,采购周期为 2 年,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2)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其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应承诺将所投标包总额的 30%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生产商,分包食材范围: “肉类”、“禽蛋及制品类”、“蔬菜类” 3 类,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 年 3 月 17 日- 2022 年 3 月 24 日(北京时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17 时 30 分
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 0 x)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 0 x)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 年 4 月 7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 0-0 xx 0 x)
开标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xxxxxxxxx 0-0 xx 0 x)
注:疫情期间,各供应商来现场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提供 48 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并提供近期行程卡和健康码。黄山市以外的供应商请随时关注黄山市防疫政策,严格遵守黄山市防疫相关规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 项目类别:货物类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标段(包别)划分:两个包
5.项目地点:第一包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办公区和xx区办公区食堂;第二包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东路办公区食堂。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
份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 0 x)准时参加项目投标(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8、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公告第七项内容。)
9.本招标公告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地 址:xxxxxxxxxx 000 x联系方式:舒先生 0559-2315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 0-0 xx 0 x联系方式:0559-25185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电 话:0559-251858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
1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2 | 项目编号 | 详见招标公告 |
3 | 采购人 | 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
4 | 代理机构 | 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
5 | 监督部门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法制科 联系方式:0559—2356633 |
6 | 交易平台 | / |
7 | 采购内容和预算 |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 第一包:450 万元(225 万元/年);第二包:450 万元(225万元/年);总预算 900 万元,此预算数为初步计算数据,具体以甲方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
8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
9 | 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表): ①身份证明材料;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 |
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⑤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2)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⑤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①③④⑤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 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计算。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第②项在资格性审查时进行评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其他: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应承诺将所投标 包总额的 30%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生产商,分包食材范围: “肉类”、 “禽蛋及制品类”、“蔬菜类” 3 类,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10 | 货物进口产品要求 | 若本项目已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已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若本项目未明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则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要求,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 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
11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2 | 中标人个数 | 每个包 1 个 |
13 | 是否允许中标人分包履行合同 | 是,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应承诺将所投标包总额的 30%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生产商,分包食材范围: “肉类”、“禽蛋及制品类”、“蔬菜类” 3 类,且 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14 | 应支付的其他费用 | 以下费用无论是否在价格标中列明,均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人支付,请各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 1、代理费 每个包 8000 元 2、专家评审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的标准支付,由两个包的中标单位平均分摊。 |
15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详见第五章“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
16 | 招标文件的 质疑和答复 | 详见第五章“1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
17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免收。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15、投标保证金”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19 | 投标文件装订密封要求 | 详见“第五章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 |
20 | 投标文件格式 | 详见第七章 |
21 |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22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纸质投标:同开标地点 |
23 | 开标地点 | 开标地点: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 0 x)。 注:疫情期间,各供应商来现场参加投标人员必须提供 48 小时核酸检测报告,佩戴口罩,做好疫情防护,并提供近期行程卡和健康码。黄山市以外的供应商请随时关注黄山市防疫政策,严格遵守黄山市防疫相关规定。 本项目采用纸质投标及评标,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安徽双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xxxxxxxxx 0-0 xx 0 x)准时参加项目投标(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
24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 √ 采用纸质方式 备注:具体按第四章“三、评审程序”的要求执行。 |
25 | 投标无效告知 | √采用纸质方式 |
26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 60 天 |
27 | 公告公示媒介 | 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网站发布。 |
28 | 电子招投标 | √否 |
29 | 否决性(投标无效)条款汇总 | 1、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评标办法); 2、本文件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3.2、14.1、15.2、15.3、16.1、19.5条。 |
30 | 证书及奖项要求 | 本项目如需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奖项,颁奖或发证机构(政府行政机构除外)为行业协会组织的,则必须是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可以查询的合法组织,且有相应颁奖或发证权限。颁奖或发证机构为企业的,则必须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的合法企业,且具有相应的颁奖或发证权限。(进口产品除外。) |
31 | 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 √适用 |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 1、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机关职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 |
1、小微企业(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人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小微型企业声明函》 。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中标人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执行。 |
第三章 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货物服务要求
(一)、项目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黄山东路办公区、长干东路办公区、xx区办公区 3 个食堂原材料供应
预算费用 450 万元/年,采购周期为 2 年。
(二)采购品目
本次食堂食材采购的品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目:
编 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A1202 | 农产品 | |
A120201 | 谷物 | |
A12020103 | 玉米 | 包括黄玉米、白玉米、甜玉米等。 |
A12020108 | 黑麦 | |
A12020109 | 荞麦 | 包括甜荞麦、苦荞麦等。 |
A12020199 | 其他谷物 | 包括糜子、紫米、薏苡等。 |
A120202 | 薯类 | |
X00000000 | 马铃薯 | 包括种用马铃薯等。 |
A12020202 | 木薯 | 包括鲜木薯、木薯干等。 |
A12020299 | 其他薯类 | |
A12020301 | 花生 | 包括花生仁、带壳花生等 |
A12020304 | 芝麻 | 包括白芝麻、黑芝麻、黄芝麻等。 |
A12020401 | 大豆 | 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等。 |
A12020402 | 绿豆 | 包括明绿豆、毛绿豆等。 |
A12020403 | 小豆 | 包括红小豆、灰白小豆、狸小豆等。 |
A12020404 | 干豌豆 | 包括白豌豆、绿豌豆、麻豌豆等。 |
A12020405 | 小扁豆 | 包括大粒小扁豆、小粒小扁豆等。 |
A12020407 | 芸豆 | 包括种用芸豆等。 |
X00000000 | 干豇豆 | 包括种用干豇豆等。 |
编 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A12020499 | 其他杂豆 | 包括种用杂豆等 |
A120212 | 蔬菜及食用菌 | |
A12021201 | 蔬菜 | 包括叶菜类蔬菜、芥菜类蔬菜、瓜 菜类蔬菜等。 |
A12021202 | 食用菌 | 包括平菇、杏鲍菇、金针菇等。 |
A120214 | 香料原料 | |
A12021401 | 调味香料 | 包括花椒、胡椒、八椒等。 |
A12021402 | 香味料 | 包括香子兰、留兰香、xx等。 |
A1203 | 林业产品 | |
A120403 | 畜禽产品 | |
A12040302 | 禽蛋 | 包括鸡蛋、鸭蛋、鹅蛋等。 |
A12040303 | 天然蜂蜜及副产品 | 包括天然蜂蜜、蜂蜡、鲜蜂王浆等。 |
A120499 | 其他饲养动物 | |
A12049901 | 爬行动物 | 包括食用爬行动物等。 |
A12049902 | 蛙类动物 | 包括改良种用蛙苗等。 |
X00000000 | 家兔 | 包括种用家兔、非种用家兔等。 |
A12049999 | 其他饲养动物 | |
A1205 | 渔业产品 | |
A120501 | 海水养殖产品 | |
A12050101 | 海水养殖鱼 | 包括海水养殖观赏鱼、海水养殖鲈 鱼、海水养殖石斑鱼等。 |
A12050102 | 海水养殖虾 | 包括海水养殖中国对虾、海水养殖 日本对虾、海水养殖龙虾等。 |
A12050104 | 海水养殖贝类 | 包括海水养殖牡蛎、海水养殖扇 贝、海水养殖贻贝等。 |
A12050105 | 海水养殖藻类 | 包括海水养殖海带、海水养殖紫 菜、海水养殖苔菜等。 |
A120503 | 海水捕捞产品 | |
A12050301 | 海水捕捞鲜鱼 | 包括大黄鱼、小黄鱼、带鱼等。 |
A12050302 | 海水捕捞虾 | 包括龙虾、斑节对虾、中国对虾等。 |
A12050304 | 海水捕捞贝类 | 包括贻贝、蛤、蚶等。 |
A12050305 | 海水捕捞软体水生动物 | 包括墨鱼、鱿鱼、沙蚕等。 |
A12050399 | 其他海水捕捞产品 |
编 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A120504 | 淡水养殖产品 | |
A12050401 | 养殖淡水鱼 | 包括养殖淡水观赏鱼、养殖淡水鲤 鱼、养殖淡水草鱼等。 |
A12050402 | 淡水养殖虾 | 包括淡水养殖罗氏沼虾、淡水养殖 青虾、淡水养殖南美白对虾等。 |
A12050404 | 淡水养殖贝类 | 包括淡水养殖河蚌、淡水养殖螺、 淡水养殖蚬等。 |
A12050405 | 淡水养殖藻类种苗 | |
A12050499 | 其他淡水养殖产品 | 包括幼蛙种苗、稚龟种苗、稚鳖种 苗等。 |
A120506 | 淡水捕捞产品 | |
A12050601 | 捕捞淡水鱼 | 包括青鱼、草鱼、鲤鱼等。 |
A12050602 | 淡水捕捞鲜虾 | 包括罗氏沼虾、青虾、克氏鳌虾(克 氏原鳌虾)等。 |
A12050605 | 淡水捕捞螺旋藻 | |
A12050699 | 其他淡水捕捞产品 | 包括丰年虫等 |
A1501 | 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
A150101 | 谷物细粉 | 包括小麦粉、小麦专用粉、大米细 粉等。 |
A150102 | 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 包括碾磨、脱壳其他谷物、粗磨谷 物等。 |
A150103 | 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 | 包括薯类及类似植物加工品,干豆 粉,水果、坚果粉等。 |
AA150105 | 植物油及其制品 | 包括食用植物油、非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分离制品等。 |
A150106 | 糖及副产品 | 包括原糖、成品糖、加工糖等。 |
A150107 | 畜禽肉 | 包括鲜、冷藏肉,冻肉等。 |
A150108 | 油脂及食品杂碎 | 包括动物肠衣、可食用动物杂碎、 动物油脂及加工制品等。 |
A150109 | 熟肉制品 | 包括蒸煮香肠制品、熏肉制品、酱 卤烧烤肉制品等。 |
A150110 | 水产品加工 | 包括冷冻水产品、干制水产品、腌 渍水产品等。 |
A150111 | 蔬菜加工品 | 包括冷冻蔬菜、暂时保藏蔬菜(原 料)、干制蔬菜(脱水蔬菜)等。 |
A150112 | 水果、坚果加工品 | 包括冷冻水果及坚果,水果酱,坚 果酱,果泥等。 |
A15011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包括淀粉、菊粉、淀粉制品等。 |
A150114 | 豆腐及豆制品 | 包括水豆腐、豆制品、豆浆及豆浆 粉等。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
A1502 | 食品及加工盐 | |
A150201 | 焙烤食品 | 包括糕点、面包、饼干等。 |
编 码 | 品目名称 | 说 明 |
A150203 | 方便食品 | 包括米、面制半成品,速冻食品, 即食方便食品等。 |
A150204 | 乳制品 | 包括液体乳、固体及半固体乳制品 等。 |
A150205 | 罐头 | 包括畜肉类罐头、蔬菜类罐头、水 果类罐头等。 |
A150206 | 调味品 | 包括味精(谷氨酸钠)、酱油及酱 类制品、醋及醋代用品等。 |
A150207 | 发酵类制品 | 包括酵母、食品用氨基酸、柠檬酸 及其盐和酸酯等。 |
A150208 | 营养、保健食品 | 包括婴幼儿用均化食品、营养配餐 食品、蜂蜜营养制品等。 |
A150210 | 加工盐 | 包括食用盐、非食用盐等。 |
A150211 | 食品添加剂 | 包括食品增稠剂、蛋白质添加剂、 食品甜味添加剂等。 |
A150212 | 食品用类似原料 | 包括食品用原料粉、饮料用原料、 植物液汁及浸膏等。 |
A150299 | 其他食品 |
(三)、货物标准及要求
本项目按食堂地点分为2 个包。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两个包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包,如有一个投标人排名均为两个包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只能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包,另一个包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第一包黄山东路办公区和xx区办公区食堂食材,合计预算 225 万元/年,采购周期为 2 年;
第二包长干东路办公区食堂食材,预算 225 万元/年,采购周期为 2 年。
1、配送清单
序号 | 采购品目 | 采购数量 | 价格参照标准 | 质量要求 | 所占总 量预估比例 | |
1 | 肉类 | 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而定 | 配送时参照每上一周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信息价格栏目公布的食材食品市场价,并按报价时所报的费率计算后的价格进行配送。(如配送的 食堂食材网站上无价 | 所配送的食品均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食品必须新鲜、品相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30% | |
2 | 水(海)产品类 | 5% | ||||
3 | 禽蛋及制品类 | 5% | ||||
4 | 蔬菜类 | 35% | ||||
5 | 其他类 | 奶制品 | 25% | |||
水果 | ||||||
干货、调料 | ||||||
饮料及方便食品 |
冻品 | 格由屯溪区各大超市 均价确定或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价格) | |||||
米、面、油 |
说明:以上比例为预估比例,采购人不承担比例浮动带来的供货影响。
2、 相关要求:
(1)月供货量于每月 15 号按实结算一次。
(2)本项目为投标综合费率报价,投标综合费率=肉类费率%*30%+水(海)产品类费率%*5%+禽蛋及制品类费率%*5%+蔬菜类费率%*35%+其他类费率%*25%(投标综合费率只作为评标时使用,实际结算按各类产品所报费率计算)。(报价费率不得超过 100%,例如费率报价为 80%,商品市场价格为 10 元,那么供货价格 10*80%=8 元,其他商品以此类推。)
(3)代理费由中标方在中标后另行支付给代理机构。
相关食品质量要求表 | |||
肉类 | 序号 | 品名 | 质量要求 |
1 | 猪肉 | 新鲜屠宰猪肉、无注水。肉质鲜红、文理细腻、肉质紧实、有弹性,无异味。 | |
2 | 羊肉 | 新鲜屠宰羊肉、无注水。肉质鲜红、文理细腻、肉质紧实、有弹性,无异味。 | |
3 | 牛肉 | 新鲜屠宰牛肉、无注水。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洁白色或呈乳黄色。表面微干或有风干膜,触摸时不粘手,烹饪时汤汁透明澄清,脂肪团聚浮于表面、有弹性。 | |
4 | 牛肚 | 肉质富有弹性,颜色较淡,无腐败气味,肚外面(有肠油的一面)要干净。 | |
5 | 牛腩 | 肉质富有光泽,色泽红润,少许的脂肪为洁白或淡黄色,外表微干或有风干膜,用手触摸不黏手并且弹性好,有鲜牛肉特有的味道。 | |
1 | 草鱼 | 鱼眼饱满凸出、角膜透明清亮、肉坚实有弹性,指压后凹陷立即消失,无异味,鳞片有光泽且与鱼体贴附紧密,不易脱落。 | |
2 | 鳜鱼 | 眼球突出,角膜透明,鱼鳃色泽鲜红,腮丝清晰,鳞片完整有光泽、不易脱落,鱼肉坚实、有弹性。 | |
3 | 花蛤 | 触角伸出,一经碰触就会缩进壳内。 | |
4 | 鲫鱼 | 鱼眼饱满凸出、角膜透明清亮、眼球黑白分明,身体扁 平色泽偏白。 |
水(海)产品类 | 5 | 鲢鱼头 | 鱼头大而肥,肉质雪白细嫩,眼球突出,角膜透明,鱼 鳃色泽鲜红。 |
6 | 明虾 | 虾壳有光泽,虾头、壳紧密附着虾体,坚硬结实,无剥落。虾肉组织紧密、有弹性。 | |
7 | 小龙虾 | 背部红亮干净,腹部和爪的绒毛白净整齐,肉质饱满,黄满肉肥的体貌,体格强壮,外表发红或发青。 | |
8 | 黄鳝 | 个体肥壮,体色深黄,背部和两侧分布不规则褐黑色大斑,大斑从体前端至后端在背部和两侧联接成数条斑线。体表光滑、黏液丰富无脱落。 | |
禽蛋及制品类 | 1 | 鸡蛋 | 蛋壳干净、无光泽,壳上有一层白霜,色泽鲜明。 |
2 | 皮蛋 | 蛋体表面光洁明亮,铅斑较少,蛋壳似涂油,洁净卫生。 | |
3 | 咸鸭蛋 | 外壳光滑,没有裂缝,蛋壳略呈青色。咸鸭蛋的蛋心微 微红色。 | |
4 | 鹌鹑蛋 | 外壳呈灰白色,带有红褐色或紫褐色的斑纹,其色泽鲜 艳,外壳坚硬,富有光泽;蛋黄呈深黄色,蛋清透明且粘稠。 | |
5 | 仔鸡 | 必须为当日宰杀的活禽,肉质白里透红,有亮度,手感 光滑。脚掌皮薄,无僵硬现象,脚尖磨损少。 | |
6 | 鸭 | 必须为当日宰杀的活禽,无传染类疾病,无异味和腐烂 等现象。 | |
7 | 鸡 | 必须为当日宰杀的活禽,无传染类疾病,无异味和腐烂等现象。 | |
奶制品类 | 1 | 所有奶制品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无腐坏、变质,内包装必须密封、防漏、防潮;符合国家食 品卫生安全标准。 |
蔬菜类 | 1 | 叶菜类 | 属同一品种规格,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 麸,无畸形花。 |
2 | 瓜果类 | 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 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 |
3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无裂蒂 |
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无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 伤。 | |||
水果类 | 1 | 西瓜 | 纹路清楚,深淡分明,西瓜纹路整齐,直条斑纹间隔要 宽,横斑纹要密。 |
2 | 柚子 | 柚子皮细洁,表面油细胞呈半透明状态,颜色呈现淡黄或橙黄,分量重。 | |
3 | 桔子 | 表皮的油胞点比较细密。 | |
4 | 梨 | 梨皮细薄、没有疤痕,脐深、周围光滑整齐,具有规则 性的圆形,直径不小于 75mm。 | |
5 | 苹果 | 果面光洁,底色黄绿,阳面常具红霞,有暗红色条纹。 果皮薄而脆,果肉淡黄色,肉质致密,细脆,味甜酸并有特有的香气,直径不小于 75mm。 | |
6 | 葡萄 | 颜色为黑色、黑紫色、紫色、红色,不透明,枝杈必须 新鲜,翠绿。葡萄果梗硬朗,果梗与果粒之间比较结实。 | |
7 | 香蕉 | 肉淡黄,纤维少,口感细嫩。 | |
8 | 火龙果 | 色泽鲜艳、光滑、个大、饱满、中间浑圆并凸起、果皮外像鳞片一样的片片外翻、表皮光滑且没有腐烂现象。 | |
9 | 提子 | 果形一致,大小均匀,整挂无散粒,枝梗新鲜牢固、颗粒饱满、最好表面有层白霜,拿在手里较硬。 | |
10 | 桃子 | 果实紧实,无破损,表面有一层密集的小绒毛保护果实, 果实个大,形状端正,色泽鲜艳。 | |
11 | 哈密瓜 | 色泽鲜艳、花斑明显,茸毛脱光、表面坚韧、手感光滑, 瓜身坚实微软,无裂缝。 | |
12 | 新鲜枣 | 颜色比较均匀,有光泽,颗粒均匀,短壮圆整,呈椭圆形或球形,顶圆蒂方,表面皱纹细浅没有破损现象。 | |
1 | 豆瓣酱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呈红褐色,体态油亮,豆瓣颗粒明显,酱香味浓,豆瓣 入口化渣,口感细腻。 | |
2 | 酵母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较硬实、有弹性,不发软、不粘手,外观乳白、颜色统 一,闻起来有酵母的清香味、无异味。 | |
3 | 蒸肉粉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 有肉香味,色泽自然。 | |
4 | 豆沙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具有该品种固有的色泽,如黄豆为黄色,黑豆为黑色等, |
调料干货类 | 鲜艳有光泽,颗粒饱满且整齐均匀,无破瓣,无缺损, 无虫害,无霉变,无挂丝。 | ||
5 | 泡打粉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白色粉末,粉质细腻、口感绵长。 | |
6 | 水煮鱼料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精选优质配料,油不腻嘴,辣不刺喉,麻不伤胃,香醇 浓郁。 | |
7 | 火锅底料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精选优质配料,香醇浓郁。 | |
8 | 孜然粉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粉是黄色,粉质细腻。 | |
9 | 十三香 | 精选优质配料,香醇浓郁,粉质细腻。 | |
10 | 蚝油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产品呈半流质状,稠度适中,无渣粒杂质,久贮无分层或淀粉析出沉淀,色泽鲜艳,呈红褐色至棕褐色,具特有蚝香,味道鲜美,醇厚甜和,无焦、苦、涩和腐败发酵等 异味。 | |
11 | 干香菇 | 食材体圆齐正,菌伞肥厚,盖面平滑,质干不碎。 | |
12 | 红豆、绿豆、黄豆 | 豆颗粒饱满色泽正常、无残缺、无发芽、发霉、病虫害。 | |
13 | 干海带结 | 叶宽厚、色浓绿或紫中微黄、无枯黄叶、无泥沙杂质、 整洁干净无霉变。 | |
14 | 花生米 | 花生无裂纹、无黑色晕斑、果仁完好、饱满。 | |
15 | 银耳 | 耳片色泽鲜白仅带微黄,有光泽,朵大体轻疏 松,肉质肥厚,坚韧而有弹性,蒂头无耳脚、黑点,无杂质。 | |
16 | 茶树菇 | 香味浓、伞柄干燥,根部干净,没有发霉的白斑,伞柄浅棕色。 | |
17 | 干枣 | 颜色比较均匀,有光泽,个头基本一致,呈椭圆形或球 形,表面皱纹没有污垢残留。 | |
18 | 粉丝、粉条 | 色泽雪白,带有光泽,粗细均匀(宽粉条厚薄均匀),无 并条,无碎条,手感柔韧,有弹性,无杂质。 | |
19 | 紫菜 | 色泽紫红、无泥沙杂质、干燥。 | |
20 | 腐竹 | 呈淡黄色,有光泽、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具有腐竹固有的香 |
味,无其他任何异味。 | |||
饮料及方便食品类 | 1 | 所有饮料及方便食品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无腐坏、变质,内包装必须密封、防漏、防潮;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
冻品类 | 1 | 带鱼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鱼体呈灰白色或银灰色,鱼肚有没有破损或变软。 |
2 | 鸭头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眼球饱满,眼睛色泽明亮。 | |
3 | 鸡爪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 肉皮色泽白亮并且富有光泽,无残留黄色硬皮;鸡爪质地紧密,富有弹性,表面微干或略显湿润且不黏手。 | |
4 | 翅根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外皮色泽白亮或呈米色,并且富有光泽,无残留毛及毛根,肉质富有弹性。 | |
5 | 鸭翅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外皮色泽白亮或呈米色,并且富有光泽,无残留毛及毛 根,肉质富有弹性。 | |
6 | 鸡腿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皮肤有光泽,鸡肉味道正常,没有异味,鸡肉有弹性。 | |
7 | 冻虾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头尾完整,头尾与身体紧密相连,虾身较挺,有一定的弯曲度,虾皮壳发亮,河虾呈青绿色,肉质坚实、细嫩, 手触摸时感觉硬,有弹性。 | |
8 | 鸡脯肉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 肉质紧密,有轻微弹性,呈干净的粉红色且具有光泽。 | |
9 | 鸭胗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 外表呈紫红色或红色,表面富有弹性和光泽,质地厚实。 | |
10 | 春卷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面皮白润,外皮油炸后呈金黄色,口感皮脆里嫩。 | |
11 | 南瓜饼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黄金的外表,香脆的边,美味可口。 | |
12 | 水饺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质地是均匀的,冰霜较少,无霉斑、霉点。 | |
13 | 肉丸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含肉量不低于 65%,固有的滋味、气味,形态完整、均 匀、无破损,无异味,无肉眼可见异物。 |
14 | 鱼丸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 肉质紧实的,有弹性,没有淀粉味。 | |
15 | 香肠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弹性佳,切面油亮闻着香,肠衣紧贴肠肉,肠体干燥。 | |
16 | 冻口条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灰白色包膜平滑,无异块和肿块,舌体柔软有弹性,无 异味,肉质坚实,无骨,无筋膜、韧带。 | |
17 | 冻猪蹄 | 保证生产日期新鲜,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食材色泽均匀、无异味,肉质坚实。 | |
米、面、油类 | 1 | 主食类 | 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 |
(四)、供货要求及验收 1、食品供货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委派固定的配送人员负责食材配送工作,乙方须将其劳动合同、近三个月在乙方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及其健康证交甲方备案。如须更换配送人员,须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考核扣分处理。
序号 | 运送人员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健康证号 | 备注 |
1 | |||||
2 | |||||
„ |
(2)退(补)货流程: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由甲方的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的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对数量不足或部分退货的,责成乙方以不影响货物供应为前提尽快补送。(在退货过程中,对有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或隐患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送货,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订单之日的第二天 8:00 前派专人、专车统一将材料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9:00 后不再收货。如果采购人临时增加订购货物,中标人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40 分钟内将货物送达,待采购人验收、核对后,供货才算完成。如有采购人不需要的货物,可以退还供应商。
(4)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5)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6)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7)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蔬菜类、水产类、禽蛋奶类、豆制品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度。
(8)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防疫、检验各项规定要求,如发生违反规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食品验收
中标人要提高质量意识和服务水平,配送的包装食品中必须有“QS”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或“SC”标志、编号和保质期,且保质期剩余期限不低于 2/3。其中禽蛋类、猪肉类必须做到农商对接且需和采购人协商确定。每次配送的食堂食材均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许可证明和检疫证明,食品必须新鲜、品相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更换;半年内若出现三次菜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相关不合理费用。(具体相关质量要求详见相关副食品质量要求表)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无毒、无害、具有良好的新鲜度以及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送交的所有货物都要注明来源;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乙方必须在40分钟内予以退换补货。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需要卫生检验、检疫的食材,相关检验、检疫报告要一并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
(2)食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标示的一致。
(3)食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完整,冷冻食品没有曾经解冻的痕迹或软化现象,包装呈干爽状态。对食品检查如下:乙方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如无标准,按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食品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败酸、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货品的等级、质量须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甲方发现中标所供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5)甲方发现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并承担相应损失。
(6)乙方须委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送货,负责货物的运输、过秤,并协助甲方验收货品,货品的品种和重量以甲方验收的结果为准。
(四)、考核标准
为确保食材供应及时性和新鲜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与评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1、月度考核办法以每一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满分为100分,甲方将根据考核期间的货物供应量结合考核情况支付货款。如乙方在考核中连续两次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或者累计出现三次
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对未完成的供货任务将重新进行招标。
(1)若实际供货时,单价超过中标承诺浮动费率30%(含)以内扣5分,30%(不含)至50%(不含)扣10分,50%(含)以上扣15分;
(2)每次供应蔬菜、瓜果不提供残留农药合格证明扣10分;每次不符合肉类、水产、禽类、蔬菜、瓜果等验收标准细则中任一条扣3分/条;
(3)在考核周期内没有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出厂食品的检验报告每次扣2分;
(4)每次在8:00后供货的扣3分;8:30后供货的扣6分;9:00后不再收货扣9分。除不可抗力外,延误配送时间,造成单位不能正常供应伙食,每次扣除3000元履约保证金;
(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予理会的每次扣5分;
(6)配送的食品存在偷工减料、缺斤少两的情况每次扣5分;
(7)配送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每发现一次,扣5分;
(8)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食材配送人员每发现一次,扣10分;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若供应商承诺不属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甲方将联合所在地检测机构不定期地对供货商所供货物的质量进行抽检,若发现货物质量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若因供货商所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岀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供货方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发生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将立即解除合同、暂扣当月所有供应原料的货款作为供方的赔偿预付款;
5、供货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被投诉到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 2 次的,且经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属实,采购人有权暂停供应商供货合同履行。
6、供货商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出现食品安全卫生事故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7、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拒绝送货的,扣 100 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五)其他
1、本项目投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成本,在报价时须将本项目实际采购成本、各项管理税费、利润、必要的风险费用等所有费用考虑在内,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中标费率。
2、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应承诺将所投标包总额的 30%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生产商,分包食材范围: “肉类”、“禽蛋及制品类”、“蔬菜类” 3 类,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
2 | 供货完成时限或提供服务的期限 | 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每年一签 |
3 | 货物包装运输要求 |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中标人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涉及木质制品及木制包装材料的(含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等),禁止使用和调入松木及其制品。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 损坏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
4 | 货物质保期 | 满足采购需求和采购人要求 |
5 | 货物售后服务 | 满足采购需求和采购人要求 |
6 | 验收 | 符合相关食品质量要求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
7 | 付款 | 付款人: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付款方式:在每月全部货物供货完成后,由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经采购人核对无误后支付费用,次月中旬结算上月货款。 |
8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第一包壹拾万元,第二包壹拾万元。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中标单位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
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将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排列顺序推荐每包 1-3 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确需在并列的投标人中确定先后顺序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详见第二章第 8 点及第三章)品牌相同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三、 评审程序
3.1 评审程序包括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本项目资格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几个步骤。
3.2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包括本章符合性审查表的内容以及价格标的符合性评审。
3.3 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投标人进行报价,评标委员会将对价格标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缺项、漏项或出现其他不满足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本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采购人可以支付的除外。
3.5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评标报告,说明评标过程中的主要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3.6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投标人某项指标的评审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7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对于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将告知投标人。
四、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身份证明资料 | 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中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接受分支机构投标,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 投标人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
2 | 财务状况报告 | 1、投标人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 2、投标人结算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以上二者提供其一即可。 投标人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 |
3 |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 指投标人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投标人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 若属于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也可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4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指投标人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自然人也可提供其经营者(自然人即其本人)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其经营者(自然人即其本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项资料无需提供。 投标人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 |
5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场所照片或技术人员名单。 投标人需将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 |
6 | 书面声明 |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自行出具,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
7 |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 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8 | 是否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 | 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条投标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条 |
9 |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 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10 | 承诺 |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项目供应商应承诺将所投标包总额的 30%份额分包给小微企业生产商,分包食材范围: “肉类”、 “禽蛋及制品类”、“蔬菜类” 3 类,且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 |
五、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照规定 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
2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4 | 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服务要求响应 | 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 |
5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 |
六、评分办法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细则 |
投标人获得有效的以下认证的,每有一项得0.5分,最高得2分。 |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
体系认 |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证(2分) |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 |
注: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 | ||
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食品安全保障能力(3 分) | 投标人需承诺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承诺保额≥3000万元的得3分,保额≥2000万元得2分,保额≥1000万元得1分,承诺保额1000万元以下或者未承诺的不得分。 | |
1.为保证采购食材配送的及时性和新鲜度,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场所: | ||
(1)投标人在距离甲方50公里路程内已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承诺中 | ||
标后签订合同前在距离甲方50公里路程内设立固定经营场所,经营 | ||
场所≥2000㎡得3分,1000㎡≤经营场所<2000㎡得2分,100㎡≤ | ||
经营场所<1000㎡得1分,经营场所低于100㎡得0.5分。 | ||
商务分(25.5分) | (2)投标人在距离甲方50公里路程内已有专用的冷冻、冷藏保鲜库或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距离甲方50公里路程内设立专用的冷冻、冷藏保鲜库的,每具备1个得1分,最高得分2分。共用或合用的冷冻、冷藏保鲜库不得分。 |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有效租赁合同、出租 | ||
方产权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 | ||
经营场 | 分) | |
地(8分) | 注1:投标人响应的经营场所,冷冻、冷藏保鲜库需与本次服务内容相关联。 | |
注2:如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经采购人现场核查没有履行上述承诺,将取消中标资格。 | ||
2.投标人有与本次服务内容相关联的种植或养殖自有基地、合作基地,每具备1个得1分,最高得分3分。 | ||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自有基地产权证明(有效合同)、签订的合作 | ||
基地有效合同或协议,上述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 | ||
人公章,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须在开标日期(含)之后,未提供不 | ||
得分) | ||
注:投标人响应的签订自有基地或合作基地合同,必须提供与之相 | ||
关联的资金往来票证或当地乡镇以上政府提供的证明材料。 | ||
乡村振兴(含扶贫) | 1.乡村振兴(含原扶贫帮扶)帮扶协议,每具备 1 个得 1 分,最高 得分 2 分。(乡村振兴(含原扶贫帮扶)帮扶协议有效期截止时间须在开标日期(含)之后) |
帮扶实绩(5分) | 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乡村振兴(含原扶贫帮扶)帮扶点、乡 村、合作社发生的采购项目,每采购成交 1 次,得 1 分,最高得分 3 分。 | |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
2、投标人的响应需与经营活动或本次服务内容相关联。所提供的合同、协议、采购项目发生凭证,必须有当地乡镇及以上政府(相 | ||
关联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 | ||
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 | ||
项目业 | 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食材供货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 |
绩及履 | 分,最多得 2.5 分; | |
约情况 | 2、上述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中,投标人每提供一份业主的好评证 | |
(7.5 分) | 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和好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 | |
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技术分(44.5分) | 食材配送服务能力(2 分) | 对投标人提供的食材配送运输能力及紧急响应能力进行评分: 对自有或租赁的专用配送车辆数量进行评分,每提供 1 台得 1 分, 最高得 2 分(必须有 1 台冷藏车)。 (注 1: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及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或 |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 2:配送车辆包括:厢式货车、封闭货 | ||
车、面包车和商务车(面包车和商务车要求 7 座及以上,并满足 | ||
食材运输要求。) | ||
根据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方案进行评审,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方案内容 | ||
食材供应服务 方案 | 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完全满足、优于采购需求、食材绿色有机,得12.5分;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合理,可行性比较强, | |
(12.5 分) | 比较满足采购需求,得9分;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基本 | |
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 | ||
食堂食材供应服务方案内容不完整,合理性,可行性差,未能满足 | ||
采购需求,得3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进行评分: | ||
1.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全面、详细具体,检验设备齐全、有专 | ||
食品质量保证 | 职质验员(持证上岗)、专用食品安全检验(实验)场所、检验项 目覆盖面广,得 12 分; | |
方案 | 2.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较为全面、较为具体,检验设备较齐全、 | |
(12分) | 检验项目覆盖面较广,得 9 分; 3.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不够全面、简略一般,检验设备较少、 | |
检验项目覆盖面一般,得 6 分; | ||
4.食品质量保证方案及措施不全面,检验设备少、检验项目覆盖面 | ||
差,得 3 分; | ||
未提供不得分。 |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国家认证的质验员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检 | ||
验设备彩色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紧急配送服务预案评分: | ||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紧急配送服务措施和预案全面、科学、合理、可 | ||
食材紧急配送 | 行且详细的,得6分;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紧急配送服务措施和预案较为全面、科学、合理、 | |
方(预) | 可行且较详细的,得4分; | |
案(6分) |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紧急配送服务措施和预案不够全面、合理性、可 行性一般,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根据各投标人的退换货方案(包含退换流程)及措施进行评分: | ||
产品质 | 退换货方案全面、详细具体,流程科学合理,退换货周期快速,得 | |
量问题 | 6 分; | |
退换货 | 退换货方案较为全面、较为具体,流程比较合理,退换货周期较为 | |
方案(6分) | 快速,得 4 分; 退换货方案不够全面、简略一般,流程合理性一般,退换货周期较 | |
慢,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应急服务预案评分: | ||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全面、科学、合 | ||
应急服 | 理、可行且详细的,得6分; | |
务预案 |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较为全面、科 | |
(6 分) | 学、合理、可行且较详细的,得4分; | |
针对本项目拟定的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不够全面、合理 | ||
性、可行性一般,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 ||
价格分 | 30 分 | 价格标经评审满足本文件要求且在预算范围内的供应商的综合费率中,最低综合费率为评标基准价格,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终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综合费率)× 价格分分值(取 小数点后两位)。 |
注:1.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奖项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企业资质部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期内的证书为准。
3.以上证明材料需真实有效,中标后供应商应将投标所需资料原件交于采购人核验,虚假应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管理部门处理。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通用部分)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1.2 凡在黄山市境内从事货物服务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 2、定义
2.1 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也是指货物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
购人的总称。 3、投标人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投标人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投标人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招标文件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0.1.1 第一章:招标公告;
10.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3 第三章:货物服务需求一览表;
10.1.4 第四章:评标办法;
10.1.5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10.1.6 第六章:采购合同;
10.1.7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10.1.8 发布的附件、更正、补充通知等。
10.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网站公布,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12、招标文件的质疑和答复
12.1 已依法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招标文件(对招标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最迟应当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同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见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招标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组成。
13.2 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不含报价、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函格式、商务
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2.1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以及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2 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3 价格标包括下列内容: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4 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5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投标报价
14.1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不被接受。(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4.2 货物类项目适用: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项目适用: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保证金,本条不采用)
1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 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若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其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5.3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5.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对有质疑、异议、投诉、举报等问题的项目,反映人以及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待问题处理完后
予以退还;对有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办理。采用电子投标保函形式进行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反映人以及中标候选人需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由担保单位将电子投标保函转成现金转入交易中心指定的账号。
15.5 如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则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交纳。
15.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放弃中标人候选资格的;
15.6.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 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6.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投标文件的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
18、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8.1 纸质投标:投标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胶装装订、分开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在封口处加贴封条)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或代理人签名),并按 18.2 条的规定载明信息。
18.2 纸质投标: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或“价格标”字样、所投包号、投标人全称。
18.3 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投标人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投标文件,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8.4 所投项目若只有一个包的,本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或者包装袋上填写的包号将不作要求。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9.2 投标人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不予退还。
19.4 采购单位收到纸质投标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1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19.5.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
19.5.2 未按本文件 18.1、18.2、18.3 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0.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1、联合体投标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 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 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投标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
联合体牵头人。
21. 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开标
22、开标
22.1 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 开评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会参会人员名单等;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代理人姓名,并确认其是否到场;
(4)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情况;
(5)宣布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评标顺序;
(6)进入商务技术标评审阶段;
(7)复会,宣读报价并签字确认;
(8)进入价格标评审阶段;
(9)复会,公布评审结果。
六、评标
23、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24、开标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将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4.2 采购方式变更
24.2.1 因 24.1 第一项和第二项情形导致项目废标的,若采购人提出申请,报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现场变更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磋商适用条件详见 24.2.3),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所有评审专家出具);
(2)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3)征询现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同意并填写《现场转谈判/磋商邀请函》(详见 24.2.6);
(4)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为 2 家。
现场变更后,在竞争性谈判或磋商过程中,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2 家时,项目做流标处理。流标后,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可以按相关规定执行,否则将重新组织采购。
24.2.2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谈判或磋商:
(1)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条件的情况。
24.2.3 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现场变更为竞争性磋商方式: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4.2.4 竞争性磋商规则
1、由原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磋商小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评分办法作为磋商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评分办法(如磋商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可现场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实质性响应审查
磋商小组首先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3、实质性响应审查通过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磋商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7、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最后报价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当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推荐。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2.5 竞争性谈判规则
1、由原评标委员会作为本项目谈判小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本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本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作为谈判的实质性响应审查内容(如谈判过程中有特殊要求的,可现场进行调整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谈判小组将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标部分进行实质性响应评审,包括对响应
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3、通过实质性响应评审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4、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谈判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7、评审
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需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谈判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
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
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2.6 现场转谈判(磋商)邀请函各相关投标供应商:
采购项目因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已经现场变更为竞争性
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继续采购。谈判/磋商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付款条件、商务条款、评审指标等均按招标文件规定不变(如有变化:详见下述说明)。
谈判/磋商时对招标文件变更的特殊说明:( )
序号 | 投标供应商全称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投标供应商如同意继续参加本次采购的,请按下述格式填写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以声明对上述内容清楚了解且无任何异议。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从开标至签订合同止,凡是与标书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定标等有关的评审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任何影响。
七、定标和授予合同
26、定标方式
26.1 采购人将在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在指定的媒介进行公告。
26.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7、签订合同
27.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 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
27.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8、履约担保
28.1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8.2 履约保证金是督促中标人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中标人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中标人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八、质疑与投诉
29、质疑
29.1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 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照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9.4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
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9.5 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30、投诉
30.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六章 采购合同(供参考)
项目编号:
买方:电话: 地址:卖方:电话: 地址:
买方经评标委员会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小微企业预留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编制)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联合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中标综合费率为%,分项价格在卖方《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
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具体验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条第(四)项“供货要求及验收”。
(三)验收程序
1、成立验收小组, 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七、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
2、时间:
3、条件: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元),期限为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 合同未尽事宜,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卖 方: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合同备案方:
日期: 年月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商务技术标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商 | ||
务 | ||
技 | ||
术 | ||
标 | ||
投 标 人: 年 | 月 | (盖章) 日 |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招标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户名(投标人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
网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日期:
二、货物服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所列服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服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中要求 | 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盖章)
注:
1、“符合”指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均需在“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投标人响应情况为“符合”。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要求投标人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服务要求偏离表中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委会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技术要求为负偏离。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中要求 | 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
2 | |||
3 | |||
„ |
投标人:(盖章)
注:
1、“符合”指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投标人均需在“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投标人响应情况为“符合”。
3、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投标人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委会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简介
(不超过 1000 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
(一)身份证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电子扫描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电子扫描件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投标人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身份证号码: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四)财务状况报告
(五)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八)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时间为准)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标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出具,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九)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黑名单、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盖章):
七、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1、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范围内积极履约,并及时验收。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黄政办【2018】 4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小企业说明
1、请各投标人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1 条规定的为准。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
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价格标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
价格标
投 标 人: (盖章)
年 月 日
一、开标一览表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签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 |
投标综合费率 | % |
综合费率计算公式 | 备注:本项目为投标综合费率报价,投标综合费率=肉类费率%*30%+水(海)产品类费率%*5%+禽蛋及制品类费率%*5%+蔬菜类费率%*35%+其他类费率%*25%(投标综合费率只作为评标时使用,实际结算按各类产品所报费率计算)。(报价费率不得超过 100%,投标人填写时可 将此备注删除) |
二、货物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内容 | 费率(%) | 备注 |
1 | 肉类费率 | ||
2 | 水(海)产品类费率 | ||
3 | 禽蛋及制品类费率 | ||
4 | 蔬菜类费率 | ||
5 | 其他类费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