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跨市场发行 2020 年第一期贴现国开❹融债券的发行办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批复、《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的批复》(银函〔2018〕59 号)以及
《2020 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制定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发行人(即我行)在招投标前单独发布的招标书为本期金融债券发行办法的不可分割的附件。
第一部分 债券基本情况
x期发行的 2020 年第一期 178 天债券为贴现债券,发行量
不超过 30 亿元,以实际中标量(债券面值)为准。债券招标日
为 2020 年 4 月 1 日,分销日为 2020 年 4 月 2 日,缴款日为 2020
年 4 月 3 日,上市日为 2020 年 4 月 7 日,起息日为 2020 年 4 月
3 日,兑付日为 2020 年 9 月 28 日,到期按面值偿还。如遇节假日,则兑付日顺延。
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保留增发权利。
本期发行所筹资金可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如遇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保留对本期债券发行品种和发行时间等要素进行调整的权利。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期债券登记存管和兑付。发行人不再针对兑付单独公告。
第二部分 承销
一、招投标方式
x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面值,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贴现发行。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书所载限制条件进行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可在一定数量标位内进行不连续投标,最高有效投标价位与最低有效投标价位之间所包含的价位点(根据标书规定的步长划分、按连续价位点计算)不超过一定数量标位(含最高、最低有效投标价位)。标位区间设置由发行人在招投标开始前公布。
(三)本次发行的债券不设立基本承销量。
二、招标书的要素
包括债券品种、数量、基本投标单位、利率(利差)或价格步长及相应投标限额、债券期限、缴款日等要素。
三、招投标系统
x次招投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开展。发行人统一发标,各承销商在系统规定的各自用户终端投标。承销商应当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
发行业务指引》有关要求。
四、应急措施
如在本次发行债券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由于技术性或其它不可抗力产生的招投标系统故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投标机制,并在招投标截止前,完整填制《国家开发银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金融债券招标价位表暨应急投标书》,将完成内部审批及签章程序的应急投标书传真到招标现场。
五、发行情况公告
“发行情况公告”由我行在相关媒体发布,内容包括发行总量、期限、招投标方式、债券兑付方式等必要信息。
六、招投标时间安排
2020 年 4 月 1 日上午 09:30 发标,09:30 至 10:30 进行招投标。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确认的中标书,为承销商中标债券办理债券额度注册。
2020 年 4 月 2 日我行发布发行情况公告,2020 年 4 月 2 日为分销期,承销商组织分销。承销商应严格按照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分销。
2020 年 4 月 3 日,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发行人指定的开户 行账户。收款人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收款人账号:110400373,汇入行名称: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向我行汇款使用中国人民银行 现代化支付系统,支付系统清算行行号:201100000017。承销商 应缴纳承销款金额以深交所债券发行系统内通知或深交所其他
书面通知为准。
若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或承担连带责任,发行人将按照
《2020 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约定办理债券登记、上市及追责。
2020 年 4 月 7 日中国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我行提供本期债券认购人的托管名册。
第三部分 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次发行金融债券可采用网上或网下的分销方式。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承销商提交的分销数据办理债券分销过户。
二、承销费:无基本承销费率,其他安排以《2020 年国家开发银行跨市场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承销主协议》约定为准。
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数据向承销商划付承销费。
三、分销(发行)对象:境内外上市的中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以及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证券账户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
四、分销条件:承销商按协议价格进行债券分销。
第四部分 上市
一、本次跨市场发行的 2020 年第一期贴现国开金融债券在
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开贴 2001,证券代码为 108607。
二、本期发行的债券上市后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估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