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类”第十九条“轻工”中第 14 项“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 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的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 年修订)》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