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SYJY2019011)
三水工业园区摘星楼运营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FSYJY2019011)
采购人: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经济促进局
采购代理:佛山市悦建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的“信用信息”中的不良信用记录和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记录名单;及没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以采购人或招标代理于开标当天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否则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报价。
5.已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评分体系与标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前述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项“投标人资格”规定的要求,且须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下列相应证明文件。
1.资格性自查表;
2.投标函;
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4.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其附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本项目包括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或自然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有效的二代身份证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
1) 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提供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复印件。
(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须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盖章页);
2)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投标人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且其符合性及有效性将以采购人审查结果为准。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提供近三个月(扣除公告发布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且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技术人员情况、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参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的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与本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提供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的书面声明。(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8)提供承诺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的书面承诺函。(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如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登记报名、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项目是否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等)。
注:1.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在第六部分投标文件中有相关格式的,请参照格式编制,如没有相关格式的,请自拟格式。
2.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密封和标记资格性审查文件。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评标方法
x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流程
2.1 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查
2.2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2.3 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及价格评审)
(三)初步评审
3.1 投标文件的初审即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核,评标小组依法对投标人的符合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报告,对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内容逐条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主要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投标人是否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本项目暂不考虑)、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等。
3.2 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检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性检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小组将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通过本阶段资格性为有效投标,有资格进入详细评审;反之为无效投标,无资格进入详细评审。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小组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评标。
3.3 投标文件中的缺漏项将按以下方法修正:以所有投标报价中该项最高报价核算其缺漏项金额,缺漏项金额大于或等于其投标总价的1%时,视为重大投标漏项,该投标作废标处理;缺漏项金额小于其投标总价的1%时,评标委员会将视为其投标总价已包括缺漏项内容,若其中标,有关该内容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评标时将对该投标作不利的评标价调整或评审分数量化。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3.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或优于,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7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8 投标文件的澄清
(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详细评审
4.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初审的有效投标人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方面的评分。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各分项的分值/权重分配见附表1。
4.2技术评审:见附表2
4.3商务评审:见附表3
4.4价格评审:见附表4
评标委员会对各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评审或作出必要的修正,并按价格评分办法计算其价格评分。
4.4.1 投标报价的校核及对报价错误的处理与修正原则:评标委员会详细分析、核准供应商价格表,检查其是否存在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并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4.2 投标报价缺漏项的处理:对投标货物投标报价缺漏项的,评标委员会将以其他投标人对应项的最高投标报价补充计入其评标总价;若其中标,有关该内容的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4.3 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系数的取值范围为6%),即:评标价=投标人的有效报价×(1- 6 %);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系数的取值范围为2%),即:评标价=投标人的有效报价×(1- 2%);(本条款不适用)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条款不适用)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认为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指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①投标产品(针对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中具有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②投标产品具有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9)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规定,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权重,如此类推,算出所有投标人的价格得分。
10)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4.4 评标价的确定:按上述条款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4.5 中标价的确定:中标价将根据投标人的报价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按照下述原则修正,但无论如何修正,中标价不能大于投标人的报价。
(1)以投标报价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大写表述为准;
(2)单价与数量之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小者为准;
(3)缺项、漏项时视为包含在其他项目中;
(4)其他情况按照靠小不靠大的原则予以修正调整。
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后的总价如果超出投标人的报价,则将中标价调整至投标人的报价;如果总价小于投标人的报价,则修正后的总价为中标价。
4.6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指修正后报价,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
4.7 评标总得分及其统计
4.7.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就各个有效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将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或技术评分。然后,根据比价原则评出价格评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4.8 推荐意见
附表1:技术、商务及价格权重/分值分配
评分项目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权重 |
25% |
65% |
10% |
分值 |
25 |
65 |
10 |
评分汇总:
技术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商务总分= 各评委评分总和 ÷ 评委人数
价格总分= 统一公式计算得分
综合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
附表2:技术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范围 |
1 |
对项目理解程度 |
10 |
根据各投标人对项目理解程度是否全面、合理、深刻,以及对项目现状调研是否深入等进行横向比较: 对项目理解程度全面、合理、深刻,对项目现状调研深入的得10分; 对项目理解程度较合理、深刻,对项目现状调研深入程度一般的得6分; 对项目理解程度不够合理,对项目现状调研深入程度较差的得2分。 |
2 |
服务方案 |
15 |
根据服务及实施方案响应投标需求,完整、齐全(主要管理措施、服务质量、人员配套、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其他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分: 满足招标需求,管理措施全面有特色,结构严密,计划周密,内容完整,有较强可行性的,得15分; 围绕招标需求展开,观点明确,方法措施一般,能适当联系实际,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1分; 与招标需求存在偏差,方案无创意,结构基本完整,方案可行性较低的,得7分; 偏离招标需求,观点不明确,结构不完整,不存在可实施性的,得3分。 |
合计 |
25分 |
附表3:商务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范围 |
1 |
同类项目业绩和经验 |
24 |
1、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国家级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的得3分, 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省级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的得2分, 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市级同类项目的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的得1分, 本小项最高得8分。 2、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参与服务海外企业,每提供1个案例的得1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至今有参与海外投资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得2分,最高得4分。 4、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2015年1月1日至今拥有承办高端创新创业活动,并获得国家、省资金支持,每提供1个国家级资金支持案例的得2分,每提供1个省级资金支持案例的得1分,最高得3分。 (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上述各评分项的业绩不重复得分。) |
5、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创建的孵化园园区内所孵化的企业年销售额达1000万以上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的得2分,最多得2分。 (须提供入孵协议(包含签订协议双方的单位名称、协议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签订协议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销售合同复印件作为评分依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
6、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培育上市企业相关案例,每提供1个案例的得2分,最多得4分。 (须提供入孵协议(包含签订协议双方的单位名称、协议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签订协议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复印件,同时提供证券交易所主页该上市企业的名称和交易代码截图作为评分依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
2 |
投入项目的人员 |
10 |
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运营服务管理人员中: (1)每提供一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孵化器从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最多得6分; (2)每有一名创业导师人员得2分,最多得4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公司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毕业或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及2019年12月份-2020年2月份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3 |
投标人实力 |
6 |
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获得国家或省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质,每提供一个平台得2分,最多得6分。 (须提供相关平台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4 |
相关信誉 |
25 |
1、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被获批为孵化器或科技园或留创园或众创空间的,国家级每一项得3分,省级每一项得2分,市级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9分。 (须提供相关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上述同一品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荣誉的,以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得分,如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时被获批为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市级孵化器的,以国家级孵化器作为计分标准,省级孵化器及市级孵化器不累加得分,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2、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运营的孵化园(含大学科技园)入驻项目获得相关奖项,国家级每项3分,省级每项2分、市级每项1分,本项最高6分。 (须提供相关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
3、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运营的孵化园引进人才类项目获得相关奖项的,国家级每项3分、省级每项2分、市级每项1分,本项最高 4分。 (须提供相关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
4、投标人(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为企业或单位提供成功的融资服务的,每成功一笔融资金额达1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得2分,500万元及以上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须提供相关认定批复文件复印件,如是投标人下属全资子公司,请提供验资报告或相关部门证明文件。) |
|||
合计 |
65分 |
备注:
1. 投标人应如实提交技术评审表和商务评审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2.商务及技术评分:所有评委评分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注:评议指标表中“A级、B级、C级、D级”的评审量化标准见下表: |
|
评分级别 |
泛指定义 |
A级 |
无任何负偏离/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同比水平最优/完整/详细/准确/高/程度深等。 |
B级 |
基本上没有负偏离/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同比水平相对较优/较完整/较详细/较准确/较高/程度较深等。 |
C级 |
略有负偏离/部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同比水平一般/尚可/某部分欠完整/程度一般等。 |
D级 |
负偏离严重/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响应程度同比水平最低/不完善/不详细/不准确/未按要求提供方案/说明/演示等。 |
附表4:价格评审表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投标总价(10分) |
经评委会审核后,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最低投标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即: 评标基准价=有效最低报价=满10分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 |
价格分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按折后价格为准)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说明: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标的名称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 |
摘星楼运营管理服务 |
人民币2350万元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五年(若采购人许可开园时间顺延,则合作期为采购人交付场地并许可开园之日起五年) |
一、项目技术商务需求:
1.项目背景 |
为紧抓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助力三水工业园区建设“一环创新圈”重要节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提升园区创新创业载体的集聚发展效应,着眼区域长远发展,采购人计划引入高标准和高水平的专业运营机构在辖区内推进科技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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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内容 |
采购人将其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新城区C区14号摘星楼项目(以下简称“摘星楼”)11000平方米委托中标人代为招商、引进项目、经营运行,全方位打造以人工智能、新材料、金融服务、互联网+、创新服务五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科创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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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本情况 |
(1)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年,(若采购人许可开园时间顺延,则合作期为采购人交付场地并许可开园之日起五年)。五年到期后,如需续约,双方可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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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价要求 |
x项目采用以折扣率的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报价应包含履行本项目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报价中必须包含调研费、评估费、设计费、图纸费、招标代理费、通讯费、网络费、交通费、劳务费、 制作费、验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所有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食宿、通讯、常驻现场的费用等)、全额含税发票、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等。建设过程中若涉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使用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包含在该报价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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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付款方式 |
(1)付款方式: 1)摘星楼11000㎡空间合作期5年,具体支付比例按下述表格的基础金额乘以中标人的投标折扣率进行支付:
附:基础运营费包含企业人力成本、办公用品费、差旅费、入孵企业培训费、园区营销宣传费、专项平台建设费、建筑维护费用、各项税费等。 ①中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后,应马上组建运营团队开展科技招商工作并提交运营方案,采购人在中标人组建运营团队并提交运营方案后一个月内支付首期基础运营经费:245万元×投标折扣率,摘星楼正式开园后一个月内,采购人支付余下的首期基础运营费用:180万元×投标折扣率。 ②运营期内,上一年度的考核合格后一个月内,在扣除应扣除(如有)的部分后,采购人支付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运营费及下一年度的基础运营费给乙方。 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a)合同; (b)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c)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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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费用要求 |
(1)中标人在摘星楼项目前期参与的规划、策划、设计、咨询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工业园摘星楼项目、大数据屏幕和大数据管理平台设备采购费及后期数据购买,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且运营期满后,中标人无偿移交给采购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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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员要求 |
中标人的管理团队必须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且有较强业务水平。其中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人数达到5人(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为准)及以上,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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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管理要求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订协议后,中标人需在一个月内在采购人所在辖区内注册成立一家由中标人控股的独立法人运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该运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运营公司成立后,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同意本协议中关于中标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均转让给运营公司,同时,中标人对运营公司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标人负责摘星楼的日常运营管理,以及孵化企业的招商筛选、引入、培育等服务。 (3)协议委托运营期间,摘星楼的运营模式、管理办法均由中标人负责设计制订并组织实施,并向采购人报备后执行。 (4)中标人负责解决项目招商运作过程中的定位策略、推广、资源以及执行的问题,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其它项目的招商和管理工作,引进企业须符合孵化器的申报数量。从开园日起的第一年内完成企业入驻率达50%以上,第二年完成企业入驻率达75%以上,第三年起维持企业入驻率达90%以上。 (5)中标人每年开展各类创业培训、导师分享、xx等活动不少于30场,其中日常创业培训不少于10场,小型xx不少于10场,创业导师、投融资活动不少于8场,中标人整合新闻媒体、中介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策划开展域外品牌传播与事件营销推广活动,举办大型会议不少于 2 场,年活动参与人数合计2000人次以上。 (6)中标人依托自身人力资源机构优势、创业学院等优势,链接国外、港澳人才资源,运营期内为摘星楼引入不少于5 家港澳台企业入驻,每年不少于一家港澳企业或港澳创业团队入驻。 (7)中标人负责投资机构合作导入,在运营期内为摘星楼对接创投机构、企业服务机构10家以上(便于为孵化佛山三水本土项目提供资金投资支持),并累计孵化或引入投资企业不少于3家,每年需为所有摘星楼内入驻企业提供工、商、财、税等综合服务。 (8)中标人负责积极申报并创建成功:第一年完成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0%考核指标,两年内成功创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三年内完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0%考核指标,四年内成功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五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佛山三水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氛围;中标人申请所获得的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扶持资金或奖励归中标人所有。 (9)中标人承诺确保五年累计完成税收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第一年为培育期,不考核税收,第二年100万元,第三年300万元,第四年600万元,第五年1000万元。前一年超额完成税收部分,可抵扣次年的税收考核指标,以此类推(上述税收指摘星楼运营区域内所有企业产生的总税收,不区分地方留存和上缴中央财政);如果当年的税收不达标,则按税收数额达标比例计算考核分数。若中标人在采购人支付下一年的基础运营费前仍未完成当年的税收,则采购人延期支付基础运营费,直到中标人整改完成税收考核指标才予以支付基础运营费。若第五年运营期结束时,中标人仍未完成第五年的税收考核指标,则采购人有权从考核运营xx予以扣除,不足扣缴部分,中标人应在运营期结束后一个月内补缴给采购人。 (10)中标人负责摘星楼内企业入驻、孵化、退出流程机制的制定,向采购人报备后实施。摘星楼项目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水电费用、物业管理费用由中标人按建筑面积使用比例承担并缴纳。 (11)中标人引荐佛山三水区域外企业成功入驻三水工业园区内(不含摘星楼),以及其他引进投资的招商引资奖励,具体参照《佛山市三水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三府办[2017] 27号文件。 (12)中标人每年接受采购人的工作考核,运营年度是指从采购人交付场地给中标人许可开园运营开始计算。 (13)中标人招商引进的优质企业,享受“一事一议”政策。 (14)中标人负责摘星楼创业氛围的营造,负责摘星楼内的清洁绿化与安保、物业维护工作。 (15)中标人每年一月份向采购人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年中及年末向采购人提交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 (16)中标人所引进的项目应符合采购人区域环评,严格按照环保的相关规定,确保研发、生产无污染,且不会对摘星楼物业内部及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影响,否则,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而致使被侵权人向采购人主张权利的,在纠纷解决之前,中标人需每日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17)孵化毕业项目成立公司的,中标人须积极引导项目方在当地属地注册、属地纳税、属地管理。 (18)中标人负责制定摘星楼运营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安全培训,如在合作期内发生由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9)在运营期间,中标人累计孵化优质企业100家以上。第1年需招入1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新材料产业、工业设计、产学研创优质企业;第2年累计招入3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第3年累计招入5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第4年累计招入7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第5年累计招入100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所入驻企业需达孵化条件,否则不计入数量,并可以要求中标人与不达条件的企业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中标人应及时予以清退,且被清退企业不计入考核指标。 (20)中标人有义务为摘星楼内企业开展辅导,聘请企业导师,每年至少聘请 10名以上企业导师开展辅导服务。 (21)中标人每个运营年度内举行2次市级以上层面的宣传推介活动。 (22)中标人运营的第一年需开展人次创业培训500人次,第二年需开展人次培训1000人,后三年每年需开展人次培训2000人次。 (23)中标人需引进或培育不少于12家xx技术企业且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不低于40项。 第一年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第二年在孵企业新增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第三年新引进或培育xx企业不少于3家,新增专利或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7项; 第四年新引进或培育xx企业不少于4家,新增专利或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项; 第五年新引进或培育xx企业不少于5家,新增专利或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5项。 (24)中标人需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并有不少于13个资金使用案例。 第一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二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三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四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五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4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25)中标人需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不少于12家。 第一年、第二年推荐与当地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文化传媒、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相关全国知名企业不少于5家,协助三水园对接省外投资项目资源洽谈落地; 第三年新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3家; 第四年新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4家; 第五年新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5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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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履约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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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售后服务要求 |
1、在本项目执行期间需提供问题咨询服务、现场技术服务,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起 2小时内到达现场; 2、在本项目执行完成后,须为采购人提供关于本项目的跟踪服务,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解释、政策咨询、技术协调以及提供协调方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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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验收服务 |
1、中标人需全力配合项目验收工作,按照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的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需无条件的按要求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经双方商定后,中标人需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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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
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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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保密 |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中标人正式向采购人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中标人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中标人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1、未经中标人事先书面同意,采购人不得将由中标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中标人的财产。如果中标人有要求,采购人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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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考核细则 |
采购人支付绩效考核运营费用时,按照前一年的考核得分支付相应比例绩效考核运营费用。具体细则如下: (1)开园满一年由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一个月内对中标人的运营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总分值为110分(其中10分为加分项分值,详见运营指标考核表)。考核完成后一个月内支付绩效考核运营费。 (2)中标人的年度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采购人按100%的比例计付当年的绩效考核运营费用;考核分值在60分至95分之间(含60分),则根据分值按比例支付绩效考核运营费,例如:考核分为90分,则支付绩效考核运营费的90%,若考核分为78分,则支付绩效考核运营费的78%,以此类推;分值在60分以下则视为不合格,若中标人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暂停支付当年绩效考核运营费及下一年的基础运营费,采购人提供半年的整改期,整改后考核分值超过60分后再根据最后的得分支付。若出现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考核分60分以上的情况,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不予支付该年度绩效考核运营费且要求中标人赔偿考核年度已付基础运营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补足。若中标人自运营之日起至第五年末仍未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则协议第五年视为当年考核分值低于60分,按考核分低于60分的考核标准执行。(因遇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未能成功申报除外,如:2018年科技部未出台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文件,导致当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无法申报。) (3)中标人需以每半年作为一个周期,提供本周期的运营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评审。评审结果对中标人公开,中标人如有异议,需在评审结果公开后7日内补充相应的证明材料。 (4)采购人应当在年度考核结束后两周内,书面通知中标人其履约达标情况,并按考核情况支付绩效考核运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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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违约责任 |
1、中标人在首年需按照要求招商引进相关产业类型企业,例如入驻企业总数不少于15家,其中包括产学研优质企业不少于2个、软件、新材料类研发企业不少于2家、智能制造研发或同类企业不少于2家等。若该指标无法完成,则第二年的基础运营费采用分批支付的方式,前期支付基础运营费的70%,该指标考核达标后一个月内继续支付余款和考核运营费。 2、采购人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中标人支付运营服务费,若采购人逾期半年未支付运营服务费给中标人,中标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采购人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0.05%向中标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中标人在整改期后仍无法达到考核分60分以上的,采购人有权选择解除合同,不予支付该年度绩效考核费且要求中标人赔偿考核年度已付基础运营费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补足。 4、除已有违约责任约定外,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违约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守约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终止。同时,违约方应对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附考核表:
佛山三水工业园摘星楼项目运营考核指标
运营指标考核内容 |
评分比重 |
中标人的管理团队应有较强业务水平。其中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人数达到5人(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为准)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3人。 |
5% |
在运营期间,累计孵化优质企业100家以上。 第1年需招入1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新材料产业、工业设计、产学研创优质企业; 第2年累计招入3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 第3年累计招入5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 第4年累计招入75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 第5年累计招入100家以上智能制造、软件研发、产学研创优质企业,所入驻企业需达孵化条件,否则不计入数量,并可以要求乙方与不达条件的企业解除租赁合同关系,乙方应及时予以清退,且被清退企业不计入考核指标。 (超额完成招商指标可成为加分项,超额招入企业,每招入1家,加1分,加分项封顶5分) |
10% |
中标人每个运营年度内对接创投机构、企业服务机构10家以上,中标人运营期间每年需为所有摘星楼内入驻企业提供工、商、财、税等综合服务。 |
5% |
中标人每个运营年度内开展各类创业培训不少于10场,小型xx不少于10场。 |
5% |
中标人有义务为摘星楼内企业开展辅导,聘请企业导师,每年至少聘请 10名以上企业导师开展辅导服务。 |
5% |
中标人每个运营年度内举行2次市级以上层面的宣传推介活动。 |
5% |
中标人运营的第一年需开展人次创业培训500人次,第二年需开展人次培训1000人,后三年每年需开展人次培训2000人次。 |
5% |
五年累计完成税收2000万。 第一年不考核税收(培育期),不作考核; 第二年考核税收100万; 第三年考核税收300万; 第四年考核税收600万; 第五年考核税收1000万; 若相应税收不达标,则按税收数额达标比例计算分数。前一年超额完成税收部分,可抵扣次年的税收考核指标,以此类推; (上述税收指摘星楼运营区域内所有企业产生的总税收,不区分地方留存和上缴中央财政) |
10% |
第一年完成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50%考核指标。 两年内成功创建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三年内完成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70%考核指标; 四年内成功创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五年内成功创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
15% |
在运营期间,引进或培育不少于12家xx技术企业且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不低于40项。 第一年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第二年在孵企业新增已申请专利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第三年新引进或培育xx企业不少于3家,新增专利或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7项; 第四年新引进或培育xx企业不少于4家,新增专利或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项; 第五年新引进或培育xx企业不少于5家,新增专利或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5项。 |
5% |
在运营期间,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企业(国家级孵化器考核条件)不少于12家。 第一年、第二年推荐与当地主导产业及新兴产业(文化传媒、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相关全国知名企业不少于5家,协助三水园对接省外投资项目资源洽谈落地; 第三年新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3家; 第四年新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4家; 第五年新引进或培育营业收入连续两年达到1000万元以上不少于5家。 |
5% |
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并有不少于13个资金使用案例。 第一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并有不少于1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二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2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三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四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第五年设立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新增不少于4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
10% |
企业入驻率(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占运营总面积的比率)第一年达到50%以上,第二年达到75%以上,第三年起维持企业入驻率达90%以上。 |
10% |
港澳企业或港澳创业团队不少于5家,每年引入不低于1家港澳团队或港澳企业。 (超额完成每年港澳企业或港澳创业团队加分项,每超额1家,加1分,加分项封顶5分) (备注:引入的企业或团队不能在考核内容中重复计算占比) |
5% |
二、其他说明:
1. 采购人委托中标人开展三水工业园区摘星楼的招商、运营管理等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采购人有义务全力提供创业政策扶持、本地资源整合以及配合中标人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2. 采购人有权利对中标人的运营提供合理化建议,有权利要求中标人提出阶段性的运营方案,也有权利对中标人承诺事项进行考核验收。
3. 采购人应积极协调辖区范围内的企业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等科研及公共平台资源,理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资源对运营方开放。
4. 采购人积极引导中标人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与政策扶持。
5. 采购人给予中标人约1000㎡公共服务空间(主要是指展厅、会议室、服务中心、运营公司办公区等公共空间)五年免租扶持,其余10000㎡左右项目区域给予中标人前三年免租、后两年减半收取租金扶持,租金标准为16元/月/平方米,由采购人按季向中标人收取,租金增值税及附加由中标人承担并缴纳。中标人对入驻企业实行三年免租后两年减半收租的优惠政策。
6. 采购人需加强标的物配套环境建设,满足入驻企业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需要;标的物内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基建、室外消防设施、公共绿化带等不动产大型保修的相关费用由物业产权方或采购人承担。
7. 采购人应尽量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中标人及入驻企业提供市、区出台的便利条件及优惠补贴和减免的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网费、公共区域WIFI全覆盖、有线宽带等,摘星楼的科技招商运营方案的详细实施情况及实行期限由中标人制定标准并予以执行,且中标人须报备给采购人,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与审查。
8. 采购人享有监督考核中标人招商、运营、孵化、人才对接等相关工作绩效的权利,对摘星楼的运营绩效按年度进行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支付运营经费。
9. 采购人享有了解入驻企业的真实信息、情况等背景资料,享有摘星楼项目对外广告营销的权利。
10. 采购人预留摘星楼约4000平方米以引进高端项目,同时采购人推荐的项目团队、重大平台享有优先进驻的权利。
11.采购人负责摘星楼公共服务空间(约1000平方米)及公共区域(约1500平方米)的精装修,负责入驻企业办公区域(约8500平方米)的简单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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