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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67 |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 公告编号:2021-085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孚能科技”)与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协议就三元前驱体的采购与合作,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三元正极及三元前驱体的研制、应用与交流等方面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延长合作期限;
⚫ 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孚能科技向华友钴业计划采购
16.15 万吨三元前驱体,计划采购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 华友钴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孚能科技认可的原材料稳定供应,孚能科技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和采购华友钴业的三元前驱体原材料;
⚫ 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且双方未就“未达到约定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形成惩罚性或赔偿性的类似条款。同时,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或华友钴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知识产权及保密约定义务,造成相关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相关赔偿风险;
⚫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 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xxxxxxxxxxxxxxxxxxxx 00 x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注册资本 | 121,973.4283 万元人民币 |
主要业务 | 研发、生产、销售:钴、镍、铜氧化物,钴、镍、铜盐类,钴、镍、铜金属及制品,钴粉,镍粉,铜粉,氢氧化钴,钴酸锂,氯化铵;金属矿产品和粗制品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生产设备进口及进口佣金代理。(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范围详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 无关联关系 |
(二)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创共赢的目标,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三)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情况
x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续签署具体协议时,将履行相应的审议与披露程序。
(四) 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x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二、 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关于三元前驱体的采购和合作
自 2021 年 12 月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孚能科技拟向华友钴业采购 16.15万吨三元前驱体,计划采购数量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的承诺,具体货物采购以另行协商或签订具体采购合同及订单为准,具体价格按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执行。
华友钴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孚能科技认可的原材料稳定供应,保证公司的采购价格等具有竞争力;孚能科技在技术标准认可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下优先评估和采购华友钴业的三元前驱体原材料。
(二) 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
双方将加强在回收废料和废旧电池领域合作,保持持续沟通和交流,根据合作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三) 三元正极及三元前驱体的研制、应用与交流
双方一致同意联合研发电池高能量材料,双方可成立前驱体、正极材料的共同研发实验室,华友钴业负责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孚能科技负责材料的评价和应用,并优先开发认证和采购华友钴业的正极材料。
孚能科技和华友钴业共同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透明交流,分享产业链信息,明确未来材料开发计划和技术指标,为下一代电池产品迭代,共同形成技术储备。
(四) 知识产权及保密
各方互相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除非另有书面协议约定,本协议不构成任何一方知识产权向另一方的转让或许可。在本协议项下的合作项目(需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开发协议)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
1、基于各方共同研究开发的技术,知识产权将由各方共同所有;
2、各自独立开发的相关技术将由各自所有;
3、各方共同研究开发的原材料产品,自开发完成后三年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机构供应。具体产品名称、禁止销售的范围由各方在合作开发协议中细化。
任何一方不得将合作过程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与本协议无关的其他目的。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保密资料、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投资信息、财务信息、营销策略、产品信息、技术资料和客户信息,和各方共同合作产生的保密信息。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义务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而终止。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三元正极材料是公司产品的重要原材料之一,本次与华友钴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仅有利于为公司未来产能扩张提供供应链保障,也有利于公司获得一定成本优势,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公司与华友钴业在三元正极材料领域的共同研发与应用,废料及废旧电池回收的合作是公司现有业务产业链的延伸,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把握市场机遇,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 风险提示
协议约定的供需数量为双方依据目前市场情况所作的合理预测且双方未就 “未达到约定采购、供应货物或服务”形成惩罚性或赔偿性的类似条款。同时,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经济波动、政策变化、终端需求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双方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存在公司或华友钴业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知识产权
及保密约定义务,造成相关知识产权被侵犯及相关赔偿风险。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预计将对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五、 其他说明
除与供应商签订相关保密协议,或涉及重大商业机密外,公司将在与供应商签订具体购销订单/合同且预计采购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