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有依本契約終止之事由,契約有效期間係自裝機日起算,或依照本單正面所示收視期間(數位加值服務之最低有效訂購期間,各依其申裝書或派工單上所載期間為準)。甲方於 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乙方選擇之服務,於約定處所(同本單正面客戶裝機地址),接用服務之電視機(同本單正面裝機台數)台,提供收視服務。乙方選用數位加值服務者必須同時 申裝甲方所訂之基本頻道服務組別,如有終止或暫停使用基本頻道服務時,即視為提前終止或停止數位加值服務。甲方提供基本頻道服務之頻道數,依分組訂購之組別,基本頻道表...
數位天空服務收視契約
茲有數位天空服務(股)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提供貴用戶(以下簡稱乙方)收視、收聽及使用數位有線電視視訊、互動及數位加值服務,雙方同意遵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當事人之名稱、電話及住所
業者:(甲方)系統名稱:數位天空服務(股)公司 代表人:揭朝華 營業地址同訂戶服務中心地址,乙方相關資料如本單據正面所示第二條 服務種類
「數位有線電視基本頻道服務」(下稱基本頻道服務)係甲方以數位頻道訊號之分組訂購方式,透過數位機上盒(簡稱 DSTB)提供乙方收視、收聽有線電視視訊之服務。「有線電視數位加值服務」(下稱數位加值服務)係透過數位機上盒所提供予甲方基本頻道服務收視戶之有線電視加值型付費數位服務(服務內容包含但不限於數位付費頻道、計次付費隨選視訊 VOD、互動服務),詳如申裝書及本公司官網(xxx.xxxxxxxxxx.xxx.xx 之「頻道服務表」)所載,包括:1.數位付費頻道,係指於繳納基本頻道服務費用外,訂戶須定期支付數位付費頻道費用後,始可收視、收聽之頻道,訂戶訂購內容如正面申裝書所載。2.計次付費隨選視訊 VOD,係指數位付費頻道訂戶或 DSTB 租用訂戶自 DSTB 所連結顯示在電視之隨選視訊螢幕上所示可計次付費之節目,自行操作確認訂購後始可計次收視、收聽之服務。3.互動服務,係指數位付費頻道訂戶或 DSTB 租用訂戶定期支付該項互動服務費用後,本公司始另提供予訂戶相關設備或服務介面(以下簡稱「互動服務設備」)始可接收之其他影音、娛樂或資訊服務(例:錄影管理服務 PVR、xx OK 或遊戲等)。
第三條 申請及異動程序
一、乙方申請本契約服務須填寫申裝書。申裝基本頻道服務及辦理各項異動時,並應檢附下列證件:(一)自然人:檢附國民身分證、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在台工作證影本(並備第二證件)(二)公司行號:政府核發之登記事項卡等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乙方申裝後,如有異動或移機事項應辦理登記而未申辦,經甲方發現並限期通知補辦手續逾期仍未辦理者,甲方得暫停提供基本頻道服務及數位加值服務,待各項手續補辦完成後,再予恢復提供。
第四條 契約有效期間、視訊服務頻道名稱
除非有依本契約終止之事由,契約有效期間係自裝機日起算,或依照本單正面所示收視期間(數位加值服務之最低有效訂購期間,各依其申裝書或派工單上所載期間為準)。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依乙方選擇之服務,於約定處所(同本單正面客戶裝機地址),接用服務之電視機(同本單正面裝機台數)台,提供收視服務。乙方選用數位加值服務者必須同時申裝甲方所訂之基本頻道服務組別,如有終止或暫停使用基本頻道服務時,即視為提前終止或停止數位加值服務。甲方提供基本頻道服務之頻道數,依分組訂購之組別,基本頻道表組別(頻道名稱,頻道授權契約到期日)請參閱數位電子節目表(EPG)所示。甲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如未依前項提供基本收視頻道表附件者,乙方得依據甲方所散發之基本收視頻道表主張權利。基本頻道服務約滿前,當事人之一方已提出建議另定新約而未達成協議者,自約滿時起一個月內,甲方應與乙方進行協議。除乙方不同意與甲方進行協議者外,在一個月協議期間內,甲方應依當時所適用之契約條件供應節目、收費。逾協議期間,雙方仍未達成協議簽訂新約者,本契約即行終止。基本頻道服務約滿,雙方均未請求協議另定新約,甲方如繼續提供乙方所訂購之基本頻道服務組別,並將新分組頻道表提供乙方,乙方未於一週內表示反對,仍繼續收視、收聽者,本契約自動展延一期。展延後契約條件如有變更,變更後契約條件有利於乙方者,適用變更後之契約條件。
第五條 繳費項目、金額及方式
一、服務費用:(一)基本頻道之每戶收視費用:基本頻道分為三組供收視戶訂購(新台幣(下同)99 元組;450 元組及 500 元組);數位加值服務之訂購內容與每月收視費,依申裝書、本單正面或甲方網站所載為準。(二)裝機費單機費用:1,500 元(依主管機關公布之收費標準及本公司營運計劃為準),每一分機裝機費用:裝機時 500 元/裝機後 800 元。(三)移機費:室內移機:每機 500 元,室外移機:每機 800 元。(四)復機費:1.訂戶在契約終止 3 個月後申請復機者,視
為新裝機戶,比照一般裝機費收費。原訂戶在契約終止 3 個月內(含 3 個月)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但停機係因原訂戶違反「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
有線播送系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 12 條第 3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2.原訂戶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申請暫停收視,而於三個月內申請復機者,免收復機費;超過三個月再申請復機者,每戶收復機費 200 元;暫停收視期間不得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五)繳費期限及金額:依訂購組別分 1.月繳 2.雙月繳,季繳,半年繳,年繳。乙方對於繳費期限二個月以上訂戶之預收收視費用,已依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於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內湖分行成立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六)如以社區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名義與甲方訂立本基本頻道服務契約者,屬於該社區或公寓大廈之住戶,亦得依本契約約定之事項行使乙方之權利。(七)數位加值服務中,計次付費節目之訂購內容與價格,依電子選單內公告為準。(八)乙方應於甲方完成收視設備(含DSTB 及「互動服務設備」)安裝當日,同時給付甲方安裝費用、第一期之收視費、租金、保證金/押金或互動服務費用。(九)除另有約定外,數位加值服務之各項收費為預付制,乙方應於收到帳單後,於帳單所載之繳費期限內,依雙方所約定或帳單上所記載之方式及繳款週期繳費,並於每週期起始之第 1 日前預繳該週期之所有費用。二、繳費方式:自行繳款、信用卡、銀行自動扣繳(金融機構 ACH 媒體自動轉帳代收)、臨櫃代收(便利商店 7-11 、全家、 0K 、萊爾富),ATM 金融卡轉帳繳款,信用卡單次/批次傳真繳款。甲方得改變上述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等轉帳或代收服務機構,惟甲方應通知乙方。基本頻道服務如未約定繳費期限、繳費方式者,則視同採當月繳,繳款方式由甲方依前項六款方式中擇一定之,不足月者每日收視費以每月收視費三十分之一計算。
第六條 數位機上盒之提供
一、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得就押借及租用兩種方案中,選用 DSTB 數位機上盒或「互動服務設備」。押借及租用方案如下:(一)押借:乙方得免費借用兩台 DSTB(依申裝方案,將包括「互動服務設備」),甲方負責安裝、設定並提供維護。另訂購一數位加值服務(組合頻道)時,將提供第三台 DSTB 優惠押借。(二)租用:乙方亦得另以繳交保證金及每月支付租金方式向甲方租用第三台以上之 DSTB,甲方負責安裝、設定、提供維護並酌收費用。二、乙方向甲方租用/押借之 DSTB 或「互動服務設備」,於使用期間除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保管上開設備外。未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上開設備出售、轉讓、出租、出借或其他任何負擔予第三人,亦不得移離原安裝處所或提供他人使用,並不得對上開設備為任何改裝或更動,如有違反本項約定,甲方除得立即終止本服務外,如受有損害,並得向乙方求償。三、乙方不得任意變更甲方之安裝,否則因而發生訊號中斷、收視不良或其他危險時,概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涉,因此所生之修復費用由乙方負擔。四、乙方如未經甲方同意而擅自移動裝機位置或提供他人使用時,甲方得終止提供本服務,並要求乙方立即返還 DSTB 或
「互動服務設備」予甲方。 五、乙方於基本頻道服務終止時,應於七日內將 DSTB 或「互動服務設備」攜至甲方營業處所服務櫃台歸還甲方,除正常使用狀態下所致之自然耗損外,DSTB 或「互動服務設備」應有如同本服務契約起始時之良好狀態與性能;乙方如於七日內未返還,或 DSTB 等設備毀損、滅失或任何人為因素致不堪用時,乙方應依市價賠償之。
第七條 收費標準調整及繳費方式變更
於本契約有效期限內,甲方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基本頻道服務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乙方仍依第五條約定之應繳費用繳付。但如約定之應繳費用高於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最高)基本頻道服務收費標準時,依地方主管機關核定之最高基本頻道服務收費標準繳付。乙方所約定之繳費期限及繳費方式如本單正面所載。若數位加值服務各項費用於調整時,甲方將於獲得主管機關備查後將調整後之各項收費標準及節目單以連續五天於頻道中播出之方式通知乙方,並自次繳費期時生效。前項契約繳費方式經約定後有變更時,乙方應於變更前十天通知甲方並填寫異動申裝書(數位加值服務為變更前三十天),甲方不得拒絕。如乙方原採轉帳或信用卡扣繳方式或欲變更為轉帳或信用卡扣繳方式,則甲方得於次期辦理乙方之變更。
第八條 節目完整性
甲方應依其所提供之節目表播放節目,並維持所提供頻道節目內容及畫面之完整性。但前開規定,於因公共利益或突發事件所必要,或發生有線電視系統經營
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所生情事之一者,不適用之。甲方違反前項約定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日收視費(日收視費指月收視費之三十分之一,以下同)。第九條 營運及維修義務
乙方就基本頻道發生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狀況,甲方於接獲乙方通知時,應於 24 小時到修,並約定修復時間。倘無法收視或收視不良係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誤失所致,甲方當竭力儘速修復,惟前開 24 小時到修之限制在此不予適用。乙方同意提供甲方進入建築物及/或室內(倘若乙方係集合式住宅之收視戶時,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允許甲方進入),且為使甲方得以依約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同意授權甲方於室內及室外,安裝必要之相關設備,包括分接器、放大器、轉換器以及進線等。凡關於前開設備之裝設及/或甲方依照本契約提供之服務之合理需求下,乙方並同意不另外收費提供足夠之空間、電力(倘若乙方係集合式住宅之收視戶時,則應採取合理行動使集合式住宅之管理委員會解決)。
第十條 違反維修義務之責任
甲方違反前條到修時間或修復時間始行修復時,乙方得按日請求減少三十分之一之月收視費;如逾到修時間十天以上或逾修復時間十天以上始行修復時,乙方得請求免除當月收視費。
第十一條 頻道更換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除廣告專用頻道及數位加值服務之頻道外,甲方不得任意更換或全部、部分停止播送任一頻道。惟甲方得因頻道授權契約調整更換頻道次序或因頻道授權契約到期而停止播送,而甲方應注意乙方權益之保障。依前項約定,甲方得更換、調整或停止播送頻道時,應於前五天以書面或連續五天於該頻道中以播送方式(指連續五天於頻道總表及該頻道播出時間內每小時播送一次)通知乙方。甲方xxxxxxxx,x方得請求減少五日之當月收視費或延展五日之收視、收聽及使用。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更換或停止播送頻道,不得視為有違反本條規定: ( 1 )因頻道商未依約履行,甲方依法行使權利抗辯。 ( 2 )由於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天然災害及緊急事故應變辦法之規定或任何非甲方所能控制之情事所導致之停止播送。乙方於數位付費頻道更換或停止播出通知發布後五日內或更換之新頻道播出後五日內,得申請終止本數位加值服務或變更訂購項目,甲方將依實際服務提供期間按比例退還收視費。乙方如逾期未為通知而繼續收視、收聽或使用本數位加值服務時,視為同意甲方所為之調整。
第十二條 基本頻道頻道減少或停止播送之責任
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而減少播送乙方所訂購基本頻道組別之頻道數量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予以頻道停播或為沒入之處分,致甲方所提供之基本頻道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時,甲方應減收當月基本頻道服務收視費或為其他方式之賠償;如甲方所提供之基本頻道服務未達基本頻道數三分之二,並達十天以上時,即應免除當月之基本頻道服務收視費用。
第十三條 暫時停止服務
乙方於服務約定期間中,得向甲方申請暫時停止提供基本頻道服務,惟如暫停時間超過三個月始申請復機時,應依第五條約定支付復機費。乙方依前項約定向甲方申請暫時停止提供基本頻道服務時,得同時以書面向甲方申請暫停提供數位加值服務,惟停止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以月為單位。惟乙方如申裝或適用套餐優惠方案,因享方案連續期間等之優惠價,故不得申請暫停本服務。
第十四條 訂戶基本資料之保密及利用
甲方僅得於履行契約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乙方提供之各項基本資料。非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為目的範圍外之利用或洩漏。甲方蒐集、處理及利用前揭乙方之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訂戶申訴專線
甲方應成立訂戶服務中心,地址為xxxxxxxxxxx 00 x 0 x、電話號碼為 0000-000000,並指派專人處理申訴案件。第十六條 契約終止及通知
乙方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有線電視基本頻道契約,並將 DSTB(含相關所屬配件)或「互動服務設備」交至甲方營業櫃檯,始完成終止本服務。甲方得因下列原因終止提供數位加值服務,乙方並同意不向甲方請求賠償任何損害(含間接損害及所失利益等):1.因法律、法院命令、行政規則或行政命令。2.因天然災害、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得合理控制之因素,以致甲方無法繼續經營本服務。本條第一項終止係因甲方違反本契約第四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而終止契約者,乙方並得請求相當月收視費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甲方於乙方有下列情形時(即乙方違約時),得以書面通知乙方要求限期改正,假如乙方受甲方之通知後七日內仍未改正者,甲方得終止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並要求乙方給付收視費:一、乙方未依期限繳交費用。二、乙方逾越約定使用範圍,提供自己或他人使用。倘若乙方之任何違約情事造成甲方之損失或損害時,乙方除應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外,並應補償甲方因此所產生之必要費用。
第十七條 契約終止之損害賠償
x契約於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確定、破產宣告及終止營業時終止。乙方因甲方受撤銷許可處分致收視、收聽基本頻道服務之權益產生損害時,乙方得請求一個月基本頻道服務收視費之賠償。甲方擬暫停或終止營業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乙方。甲方未盡通知義務時,乙方得請求一個月基本頻道服務收視費之賠償。 第十八條 預付費用之返還
乙方通知甲方終止有線電視服務時應攜帶身分證、印章等至甲方營業處所辦理退費手續。甲方應於終止日起十五日內無息償還之(依第五條月繳價計算退費),逾期未償還者按年利率百分之十計算其利息。
第十八條之一 系統經營者之保證
基本頻道服務:契約期間甲方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於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內湖分行成立履約保證準備金專戶提供保證,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供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於甲方無法履行基本頻道服務契約義務時,就預收未到期之收視費用,按契約存續期間比例退還予乙方。甲方未依前項提供保證時,應以當月繳方式向乙方收取基本頻道服務收視費。
第十九條 契約終止後設備之拆除
除乙方拒絕甲方進行拆機外,甲方應於基本頻道服務終止後一個月內將分接點xxxxxxxxxxxxxxxx,x方可恢復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逾期不為拆除時,乙方得於自行拆除後,向甲方請求償還其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但基本頻道服務係因可歸責乙方事由而終止者,不得請求償還。甲方為前項恢復乙方原有無線電視節目之收視、收聽時,除基本頻道服務係因甲方違約而終止者外,甲方得向乙方請求支付必要器材費用。前項所稱之「纜線及設備」為甲方所有,除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將該纜線及設備借與他人使用。
第二十條 著作權規範
就乙方使用有線電視視訊及數位加值服務,甲方無權亦未授權乙方得錄製電視節目供應業者於各電視頻道上公開播送之節目內容。
乙方須以供個人或其家庭觀賞之目的且在合理範圍內,而使用相關設備為電視節目內容之錄製(即乙方無論係錄製電視節目或觀賞錄製後之電視節目,皆應遵守中華民國著作權法之規範,不得就所錄製之電視節目內容進行以加密破解、流通或實體交易等方式提供予不特定第三人)。就乙方錄製於相關設備內之相關內容,由乙方進行保存維護,甲方不負還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