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與香港科技園公司戰略合作協議
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東濱路與月亮大道交匯處南側
前海深港合作區綜合辦公樓 郵編:518052
乙方:香港科技園公司
地址:香港新界沙田香港科學園科技大道西 2 號生物資訊中
心 8 樓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並簽署本合作協議:
第一條:合作內容
(一)吸引世界各地人才
甲乙雙方合作探討以內地的千人計劃、萬人計劃等國家政策,向世界各地招攬人才。
(二)推動科技金融
甲乙雙方合作,共同於香港及世界各地尋找、鼓勵及引進有意投資及收購xx科技的創業基金進駐香港科學園及前海, 將資金投入支持科技發展。
(三)甲乙雙方共同為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將繼續探討其他的合作內容。
第二條:合作機制及對接
甲乙雙方通過座談、專題會議等形式保證雙方日常聯繫和業務交流的順利進行,會議可以在雙方同意的地區舉行。
第三條:其它內容
(一)本戰略合作協議的內容可以對外公開。
(二)“保密條款":雙方必須對本次合作的具體合作內容保密,具體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合作的商務條款和條件、技術方案、電子郵件等內容。未經雙方書面確認,不得向除雙方為履行職責而確有必要知悉保密資料的該方僱員
(或其關聯機構、該方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顧問人員)以及具體合作內容審批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透露,但適用的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三)本合作協議有效期為簽訂日期之日起到具體合作內容完成日為止。如具體合作內容未能在本合作協議簽署日之三年內獲得通過,本合作協議自動終止。有效期滿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
(四)任何一方可在本合作協議有效期限內單方決定提前終止本合作協議,但必須至少提前九十天向對方發出書面通知並在通知內寫明合作協議終止日期。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書面方式延長本合作協議的有效期限,或者對其內容進行更改、修正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五)本合作協議僅作為雙方合作意向之證明,除“保密條款"外,對雙方不具法律約束力,雙方對合作協議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六)雙方為履行本合作協議所發生的費用,由雙方自行承擔。
(七)雙方同意本合作協議為非排他性合作協議 ,雙方將以開放的態度展開交流和合作。
(八)本合作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文件。
(九)本合作協議一式兩份繁體中文,一式兩份簡體中文,雙方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繁體中文,一份簡體中文,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香港科技園公司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署代表: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局長
xx
簽字:
簽署代表:
香港科技園公司企業拓展及科技支援副總裁
xxx
xx: 2013 年 11 月 25 日 日期:2013 年 11 月 25 日
簽署地點: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