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条款和条件 Buren
一般条款和条件 Buren
1 通用定义
1.1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中所涉特定表述含义如下:
(1) 客户: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一方;
(2) Buren:指公众有限公司 Buren N.V. 本身,其雇佣的律师、公证员、税务顾问,及其海外办公室和附属实体(除非另有约定)。
2 适用
2.1 除非委托协议书另有约定,本一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Buren 为客户提供的所有业务。
2.2 除 Buren 本身之外,参与至 Buren 业务中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任何 与 Buren 相关的人员以及第三方,均可依赖和援引本一般条款和条件。与 Buren 相关的人员应理解为包括所有以前、现在和未来的(a)Buren 的合伙人,(b)Buren 或其合伙人的集团、控股和运营、养老金或其他 相关实体,(c)与 Buren 相关的 Stichting Beheer Derdengelden,以及 (d)员工、职员、顾问、董事、实习生、临时工和自由职业者。
2.3 客户承认 Buren 服务受职业道德准则约束,并声明尊重 Buren 据此所承担的义务。
3 缔结合同
Buren 与客户订立的合同包括特定委托协议书以及本一般条款和条件,并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视为合同已达成:(1) Buren 从客户处收到双方签 署完毕的委托协议书;(2) Buren 开始提供法律服务;或(3) 有任何其 他证据证明 Buren 接受委托,以日期较早者为准。
4 客户合作
4.1 为顺利完成委托事务,客户应按照 Buren 要求的形式及方式及时提供文件和数据。
Amsterdam | Beijing | The Hague | Luxembourg | Shanghai
Buren N.V. is established at The Hague, the Netherlands, and is registered with the Commercial Register in The Hague under no. 27259366. The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Buren N.V., which inter alia contain a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and a forum choice for the courts in The Hague, apply to all our services. The 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 can befound on our website and will besent to you free of charge upon request.
4.2 客户应即刻通知 Xxxxx 任何与委托事务可能有关的一切事实和情况。
5 客户身份确认与合规
5.1 接受委托时,Buren 有法律义务确认客户身份,以核查是否可排除证明委托目的为准备、支持或掩盖违法行为的合理证据。Buren 无需通知客户或获得客户的同意,负有义务向相关机构报告任何已经、即将或正在发生的异常交易。
5.2 根据欧盟第 2018/822 号指令,与应报告跨境安排相关的税收领域强制性自动信息交换,必须向税务和海关管理局报告实行于 2018 年 6月 25 日当日或之后的潜在的激进税收筹划。
5.3 Buren 仅在需要正确执行委托工作和遵守法定义务时,才会处理客户和客户关联人员的个人详细信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见: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5.4 在委托 Buren 之时,客户已确认知悉在第五条中指明的法规,如被要求,将提供必要的信息和细节。
6 提供服务
6.1 Buren 将尽其所能并依据高标准的职业要求为客户提供服务。
6.2 除非另有书面明确约定,否则 Buren 有义务尽最大努力,但没有义务取得特定的结果。
6.3 与《荷兰民法典》第 7 编第 404 条和第 7 编第 407 条第 2 款规定相反,即使客户明示或暗示的表明其委托 Buren 的特定员工提供法律服务,均应认定由 Buren 接受客户排他性委托并由 Buren 提供相应法律服务。与《荷兰民法典》第 7 编第 409 条规定的相反,即使客户有意将法律服务委托于 Buren 的特定员工,该员工并不对此委托事务承担任何个人责任,其任一员工的死亡也不会终止委托关系。
7 保密与文件
7.1 除非法律或职业规范另有要求,Xxxxx 及由其聘用的人员不得向第三人披露与客户委托有关的任何信息。
7.2 Buren 无权将从客户处获取的信息用于委托之外的其他目的,但
Xxxxx 有权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可能相关的信息为自身辩护。
7.3 作为委托工作的一部分,Buren 处理的所有文件,文档和其他数据载体可在适用的法定保留期到期后销毁,无需事先通知客户。
8 费用
8.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Buren 接受委托所收费用结算方式为工作小时数乘以特定期间内 Buren 确定的小时费率, Buren 有权在任何时候调整小时费率。
8.2 Buren 为客户利益而垫付的任何费用均应由客户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费用、银行费用、贸易和土地登记费、快递费用和为客户持有的货币的负利息) Buren 已支付但尚未收到发票的费用,待Buren 收到发票后向客户收取该笔费用。此外,Xxxxx 还将额外收取至少总服务费的 6%作为一般办公费用。
8.3 Buren 因办公费、其他支出、第三方发票和营业税(如适用)而增加的费用,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将按月向客户寄出相应的发票。
9 付款
9.1 客户自收到发票后 15 天内应向 Buren 付款,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不得存在任何减扣、折扣或抵消。即便客户对发票金额有任何疑问,也不影响其按时履行付款的义务。
9.2 如客户以第三方名义委托 Buren 提供法律服务,客户付款义务不受第三方是否向客户付款的影响。第三方拒绝或延迟向客户付款,并不影响客户向 Buren 及时全额付款。
9.3 如客户未能及时或全额依据一份或若干发票向 Buren 付款,Buren有权暂停提供法律服务。另外,如果客户延期付款,还应当支付自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产生的法定利息,和由此产生的庭外代收费用。
9.4 Buren 可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付款行为认定如有必要,有权要求客户立即以 Buren 认可的方式提供保证,并且/或者提前付款。如果客
户未能提供上述保证 ,在不损害 Buren 其他权益的情况下,Buren 有 权立即暂停提供服务,并要求客户立即支付即刻到期的所有应付款项。
9.5 Buren 在任何时候均有权对尚未完成的工作或者可能招致的费用要求预付款。
10 公证人员投诉与争议解决方案
10.1 由Xxxxx 所雇(候选)公证员提供的服务应当遵守公证投诉程序
(Klachten- en Geschillenregeling Notariaat)。
10.2 如客户不满Buren 所雇(候选)公证员提供的服务,应首先将该投诉通知 Xxxxx。如客户认为 Buren 并未以令人满意的方式答复此投诉,可向公证投诉委员会投诉(Geschillencommissie Notariaat)。
11 法律工作人员投诉流程
11.1 Buren 所雇律师(advocaten)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法律职业投诉争端解决机制》(Kantoorklachtenregeling Advocatuur)。
11.2 客户如对 Xxxxx 所雇律师(advocaten)提供的服务投诉,应依据《法律职业投诉争端解决机制》首先通知 Xxxxx 。如客户认为 Buren 并未以令人满意的方式答复此投诉,可将其诉至荷兰海牙的适格法院。
12 责任
12.1 Buren 应审慎地尽其所能提供法律服务。如因客户所提供的信息有误或不完整而出现失误,Xxxxx 对由此失误给客户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2.2 Buren 仅对其雇用的第三方的过错承担责任,如果并只要由此过错造成的损失和损害可以从第三方处追偿。Buren 有权代表客户接受 Buren 雇用的第三方的任何责任限制。
12.3 Buren 不对其推荐给客户的第三方所完成的工作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12.4 客户应自发现或者应当发现 Buren 所提供服务存在疏漏之日起 3个月内提起投诉,3 个月之后,客户无权再要求 Buren 履行义务或赔偿损失。
12.5 Buren 承担的责任限于 Buren 所投保职业险在相关情形下可主张的赔偿限额,并加上根据相关情形的保险条款最终由 Xxxxx 承担的超出部分。任何间接责任和间接损害责任都在此排除,如利润损失,业务中断和声誉受损。
12.6 尽管有上述 12.5 之规定,如Xxxxx 需承担职业险无法全部赔付的损失或赔偿,Buren 的赔偿额限于其因此事项而收取的费用,但最高不超过 50,000 欧元。
12.7 Xxxxx 在此免除因 2.2 条中提及的任何相关人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相关人员可随时援引此对其有利的第三方条款。
13 时效
在完成相关委托一年期满后,任何和所有对 Xxxxx 因其在执行客户委托过程中存在失误、过错或疏漏而提出索赔的权利都将丧失
(vervallen)。
14 法律适用和管辖法院
14.1 客户与 Buren 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荷兰法,并依荷兰法解释。
14.2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有英语、荷兰语两个版本。如对本一般条款和条件的内容和主旨产生任何争议,以荷兰语版本为准。
14.3 任何争议均应递交至荷兰海牙具有排他性管辖权的适格法院。
14.4 如客户住所位于欧盟经济区以外, Buren 有权独立自行决定依据
《荷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庭。仲裁庭应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依据列表程序组成。仲裁地位于荷兰海牙。仲裁程序应以荷兰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