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
技术服务合同
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山西至源不动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二0二三年十二月
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甲方: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山西至源不动产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乙方为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承担单位,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项目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提供的范围,确定本次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范围为4个镇、5个乡(黄寨镇、大盂镇、东黄水镇、泥屯镇、高村乡、侯村乡、凌井店乡、西凌井乡、xxx)。
二、服务成果
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农用地估价规程》等文件要求,完成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最终形成《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及《阳曲县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报告》,并建立阳曲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及阳曲县农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最终须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验收。
1、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提交成果
(1)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
(3)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以及修正系数表。
2、农用地基准地价提交成果
(1)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报告、技术报告;
(2)农用地基准地价最终成果图;
(3)基准地价表、基准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以及修正系数表。三、工期要求
合同生效后 240 个自然日内完成该项工作,并将文字成果、图件资料等提交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项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1286000 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陆仟元整),包含报告编制费、制图费、会务费、评审费等工作费用。
2、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即人民币5144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伍拾壹万肆仟肆佰元整),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即人民币7716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柒拾柒万壹仟xxx整)。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此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指定专人协助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数据、图件等,并对
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甲方应负责成果验收的组织协调工作。
(4)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成立技术工作组,指定专人与甲方及时沟通联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定级与估价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负责数据的调查收集整理、外业现场的调查核实,最终形成并提交所需成果。
(3)负责成果验收的汇报和修改工作,保证最终通过山西省自然资源厅验收。
(4)按时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延误, 乙方有权将完成时间向后顺延。若因国家政策变动等不可抗力引起的工作时间延误,乙方完成工作的时间可向后顺延。
六、保密义务
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成果、技术资料、软件等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同时,乙方负有对本项目的相关数据和资料保密的义务。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甲方如有违约,需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 1%作为违约金,已经支付的款项不再退回。
3、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修改;提交的成果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返还已支付费用,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服务费总额的 1%作为违约金。
八、争议的解决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其他情况发生,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约定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以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阳曲县自然资源局 乙方(章):山西至源不动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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