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等级表明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 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xxxxxxxxxx 0 x)
000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 年 月 日
声明
发行人全体管理委员会成员、经营层成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区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324.50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4,851.62 亿元;发
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44.8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发行金额一年利息的 1.5 倍。本次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发行人净资产、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等各项指标,符合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三、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 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 动使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次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六、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稳定。该等级表明受评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考虑到信用评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次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本次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七、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评级机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
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在跟踪评级期限内,大公国际将于本次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次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大公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大公国际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八、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拟在上交所上市。由于本次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次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九、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次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
十、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一、发行人作为北京市的控股集团,涉及行业众多,且北京市的支柱型产业代表公司大部分均为发行人子公司,然而个别子公司因为留存历史问题被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发行人是北京市的大型控股集团,资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可容忍错报的金额水平较高,虽然个别子公司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但是并不影响会计师为发行人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特此提示。
十二、2014-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母公司净利润为 41.29 亿元万元、61.88 亿元、50.07 亿元及 13.03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为 154.93 亿元、
150.91 亿元、128.73 亿元及 68.31 亿元,发行人大部分的净利润来自于并表子公司,若未来北京市政府将发行人并表子公司划出,则发行人会面临净利润大幅减少的可能性,特此提示。
目录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7
七、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及相关机构运行状况 122
八、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管委会、经营层成员违法违规情况 125
九、发行人的独立性 125
十、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126
十一、发行人资金占用情况 130
十二、信息披露事务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安排 131
十三、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131
第六节 财务会计分析 136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136
二、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137
三、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46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分析 148
五、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179
六、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179
七、有息债务情况 179
八、其他重要事项 189
九、债券发行前后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04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205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规模 205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 205
三、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205
四、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206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208
一、 总则 208
二、债券持有人权利的行使 208
三、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09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210
五、议案、委托及授权事项 212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 214
七、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 216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适用性 218
九、附则 218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220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20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221
第十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3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41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国管中心/中心/企业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建投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律师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审计机构、会计师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x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公开发行 |
管委会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理委员会 |
经营层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经营管理层 |
《章程》 | 指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章程》 |
交易日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首钢集团 | 指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电子控股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京城机电 | 指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x能集团 | 指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首发集团 | 指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一轻控股 | 指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首开集团 | 指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北汽集团 | 指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同仁堂 | 指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郊区旅游 | 指 |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
祥龙公司 | 指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粮食集团 | 指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二商集团 | 指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北辰集团 | 指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金隅集团 | 指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首农集团 | 指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股权发展公司 | 指 |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王府井集团 | 指 |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城乡股份 | 指 |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隅股份 | 指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置业投资 | 指 | 北京京国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置业管理 | 指 |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医药控股 | 指 | 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新奥集团 | 指 |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
中首公司 | 指 | 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 |
海尔集团 | 指 | 海尔集团公司 |
x能清洁能源 | 指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热力集团 | 指 |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x粮股份 | 指 | 北京京粮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电控 | 指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x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林抚生
注册地址:xxxxxxxxxx0x
xxxx:xxxxxxxxxxxxxx00xxxx:xxx
xxxx:000000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3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3,859,260.2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1038C所属行业:S-综合-90-综合
电话号码:000-00000000传真号码:010-66290438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管委会2017年第3期会议于2017年10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到8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会议就关于中心申报公司债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国管中心2017年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公司债券。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2日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7]147号),同意中心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7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债券名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200亿元),分期发行,首期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4、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
5、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以公开方式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进行询价,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6、债券票面金额:本次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7、发行价格:本次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8、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配售规则:本次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9、向企业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公司债券不向企业股东优先配售。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交易、质押等操作。
11、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发行首日:【】年【】月【】日。
13、起息日:【】年【】月【】日。
14、利息登记日:本次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
15、付息日:【】年至【】年每年的【】月【】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6、兑付登记日:本次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该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次债券本金的兑付金额。
17、兑付日:【】年【】月【】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的本息支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
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20、担保方式:本次债券无担保。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2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开设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债券兑息、兑付资金的归集、存储及划转。
23、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营运资金。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年【】月【】日。发行首日:【】年【】月【】日。
发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x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 | xxxxxxxxxx 0 x |
法定代表人: | 林抚生 |
联系人: | xxx |
联系地址: | xxxxxxxxxxxxxx 00 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6290438 |
邮政编码: | 100033 |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人: | xxx、xxx、xxx、xxx |
联系地址: | xxxxxxxxxx 0 x凯恒中心 B-E 座 2 层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传真: | 010-65608445 |
邮政编码: | 100010 |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住所: | xxxxxxxxxx 0 xxxxxxxx 0 x |
xxx: | xxx |
联系人: | xx、xxx、xx |
联系地址: | xxxxxxxxxx 0 xxxxxxxx X x 0 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8137778 |
邮政编码: | 100020 |
(四)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 xxxxxxxxxxxx 00 x |
xxxxxxx: | xx |
联系人: | xxx、xxx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5665120 |
邮政编码: | 100022 |
(五)资信评级机构: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01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人: | xx、xxx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A 座 2901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84583355 |
邮政编码: | 100125 |
(六)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
法定代表人: | xxx |
联系人: | xxx、王一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16 层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10-56513103 |
邮政编码: | 100045 |
(七)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
总经理: | x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68804232 |
邮政编码: | 200120 |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
总经理: | xx |
联系电话: | 000-00000000 |
传真: | 021-58754185 |
邮政编码: | 200120 |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之间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持有中信建投 268,801.04 万股股票,占中信建投股本总额的 37.46%,为中信建投的第一大股东。中信建投作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是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针对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中信建投将按照
《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监管规定及其内部有关信息隔离的管理要求,通过业务隔离、人员隔离、物理隔离、信息系统隔离以及资金与账户分离等隔离手段,防范与股东产生发生利益冲突,并在必要时按照客户利益优先和公平对待客户的原则,适当限制有关业务。
截至 2017 年 10 月 18 日,中信建投证券持有发行人旗下上市公司京东方 A
(股票代码:000725)、首钢股份(000959)、同仁堂(600085)、首开股份(600376)、北辰实业(601588)股票的持仓量分别为 13,100.00 股、5,000.00 股、9,200.00 股、 13,800.00 股、7,000.00 股。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所载其他各项资料外,还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次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次债券发行结束后,企业将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办理交易流通事宜,但企业无法保证本次公司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将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同时,本次发行形式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存在流动性不活跃的风险。
(三)偿付风险
x次公司债券的期限较长,在债券存续期内,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行业政策等众多因素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对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使得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公司债券本金和利息,以致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
(四)本次公司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发行人针对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制定了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但是在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经济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控因素导致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无法有效履行,进而影响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企业目前资产质量和流动性良好,现金获取能力较强,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且企业在近三年与银行、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重大违约。如果企业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由于客观原因而导致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本次债券投资者面临企业的资信风险。
(六)评级风险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企业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极低。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仍有可能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发生负面变化,这将对本次债券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有息债务占比较高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 7,042.02 亿元、
7,932.91 亿元、9,284.84 亿元及 9,629.03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63.79%、64.32%、
60.61%及 57.90%,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例较大,较高的有息债务及利率的波动将会影响企业债务偿还能力及盈利水平。
2、资本性支出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4-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
-8,222,930.63 万元、-10,047,963.07 万元、-12,630,602.27 万元及-8,731,020.07 万元,
其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支出的现金分别为 8,177,693.97 万元、7,581,501.76 万元、9,720,762.31 万元及 7,793,526.13 万元。2018-2020 年度,
预计发行人在建工程投入数额分别为 770.00 亿元、820.00 亿元、830.00 亿元。发行人面临较大的资本支出和筹资压力,如果未来货币政策转向紧缩,或发行人投
资建设项目无法顺利达产实现预期收益,将对发行人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3、存货跌价风险
2014-2016 年末及2017 年9 月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27,660,588.53 万元、
31,347,787.37 万元、36,216,897.08 万元和 44,752,021.39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7.60%、15.65%、16.77%和 17.93%。发行人存货金额较大,受经济环境及市场供求影响,存货存在跌价风险。
4、利率波动风险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 7,041.71 亿元、
7,932.44 亿元、9,284.55 亿元及 9,629.03 亿元,分别占总负债的 63.79%、64.32%、
60.61%及 57.90%,有息债务占总负债的比例较大。虽然近两年央行基准利率处于下降趋势,但如果利率上调将会增加企业偿还债务利息的压力。
5、期间费用增长较快风险
2014-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 8,578,399.92万元、9,289,163.23 万元、10,734,117.61 万元和 8,568,079.40 万元,发行人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2.97%、14.07%、13.82%和 13.00%。随着发行人各个子公司新项目的投产以及营业规模的扩大,发行人销售和管理费用不断增加。同时发行人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财务费用也随之上升。如果市场融资利率进入上行通道或各项成本增加,将会导致发行人总费用率的上升,发行人会面临由于费用增加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6、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2014-2016 年末及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短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总和分别为 24,329,195.49 万元、28,093,774.33 万元、30,083,058.81 万元和
33,577,460.96 万元,短期借款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总和逐年增加且数额较大,导致发行人短期偿债压力较大。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所在的钢铁、能源、制造、房地产等产业的盈利能力均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明显。2008 年以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已严重波及欧美等国的实体经济,而相关国家的经济遇冷,可能会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在经济景气下行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下属企业的经营业绩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具体来看,发行人下属企业所处主要行业面临的经济景气风险如下:钢铁行业的盈利能力与经济周期的相关性比较明显,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钢材产品需求可能减少,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将对企业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与宏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和经济周期相关性较高,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缓或出现衰退,电力、煤炭等能源的需求可能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制造行业与经济周期状况息息相关,行业增长率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相关度较高,宏观经济增长的放缓将导致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放缓,同时消费需求下滑可能增加产品滞销的风险,从而将对行业增长率和企业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房地产行业具有较深广的产业关联度,且对宏观经济景气的变化高度敏感。一方面,国内房地产建设投资规模的增加,能带动对钢铁、能源等基础材料的消费需求,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另一方面,如果宏观经济走势由强转弱,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居民购房需求、减缓房地产行业的增长速度,并影响到相关产业的稳健发展,进一步加深经济形势的恶化程度。因此,如果未来国内宏观经济走势起伏较大,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盈利水平。
此外,发行人为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进行产业投资,北京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变化趋势也会对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2、原燃料供应风险
发行人涉及的钢铁、电力、煤炭等产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原料和燃料,主要包括铁矿石、焦炭、煤、合金和废钢等。原料和燃料的市场价格随市场供需变化波动较为频繁,如果发行人与上游供应商就降低原料和燃料的采购价格与供应商出现较大的分歧,将可能对发行人原燃料供应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3、公共服务运营风险
发行人以企业化方式运营,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如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该类投资均为非营利性项目,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及现金流情况产生一定影
响。
4、钢铁业务经营风险
钢铁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固定资产投资波动、钢材供给和需求波动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我国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向前推进,带动了钢材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也刺激了钢铁产能的高速扩张;但是,近年我国钢铁行业也呈现出结构性过剩、周期性波动明显的特征。如果未来我国经济增长放缓或甚至出现反复,将导致钢铁产品市场需求量及价格波动下行,从而对发行人的库存水平、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作为北京市政府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主体,业务涉及钢铁、制造、商业、房地产、等多个板块。其中钢铁板块主要由首钢集团经营,为国有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制造业板块主要由北汽集团经营,为中国第五大汽车集团;商业板块主要由京粮集团、二商集团、王府井集团经营,均为国有大型企业,具有良好的品牌知名度;房地产板块主要由金隅股份、首开集团和北辰集团经营,为大型国有骨干企业。发行人所涉及行业均为竞争性行业,如不能在技术和品牌上保持优势,将有可能对发行人的盈利空间产生影响。
6、海外投资风险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钢铁板块的主要经营实体,为钢铁生产、销售, 矿产资源、建筑、房地产及海外事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拥有南美洲秘鲁铁矿和澳 大利亚xxx山铁矿等海外企业。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在海外成立的 子公司。北京医药投资有限公司为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子公司,现持有 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23.65%的股权。首开集团为发行人房地产板块的经营实体,拥有澳洲首开国际大厦的海外在建项目。由于海外投资易受当地宏观经济及政策 的影响,有可能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影响。
7、内部资产重组风险
发行人为北京市国资委下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存在较多根据北京市国资委通知划转注入资产,且多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大型企业股权等。具体改制内容如下:
2008 年 12 月 30 日,北京市国资委以 5,000 万元现金和其持有的京能集团全部股权、首发集团 74.24%的股权、医药集团 50%(含国资公司代持的 30%股权)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发行人。
2009 年 1 月 22 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09]35 号规定,北京市国资委将首钢集团、京城机电、电子控股、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煤公司)、一轻控股划入发行人。
2009 年 3 月 31 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09]70 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国资委将首开集团、北汽集团、同仁堂、郊区旅游、京仪集团、祥龙公司、粮食集团、华北京海划入发行人。
2009 年 10 月 28 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09]326 号文件规定,北京市国资委将首农集团、一商集团、二商集团、北辰集团、金隅集团划入发行人。
2010 年 12 月 24 日,根据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0]237 号规定,北京市国资委将王府井集团划入发行人。
根据本中心章程和上述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将划入的 22 家集团的股权价值分别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权出资金额为京能集团、首发集团和医药集团按 2007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按比例享有的部分;首钢集团、京城机电、电子控股、京煤公司、一轻控股、首开集团、北汽集团、同仁堂、郊区旅游、京仪集团、祥龙公司、粮食集团、华北京海、首农集团、一商集团、二商集团、北辰集团、金隅集团按 2008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中按比例享有的部分;王府井集团按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按比例享有的部分。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划转文件的规定,华北京海由发行人划转至粮食集团,一商集团由发行人划转至祥龙公司。
根据 2011 年 7 月 1 日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1]128 号关于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组的通知:将京仪集团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至北控集团,划转基准日为 2011 年 6 月 30 日。
根据 2011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产权[2011]49 号关于医药集团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同意将发行人持有的医药集团 1%股权划转给中国华润总公司。为此发行人和中国华润总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划转
基准日为 201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 2012 年 7 月 24 日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2]110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通 知》,决定将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首发集团 7.03%股权、京能投 资公司持有的首发集团 3.70%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首 发集团 4.53%股权无偿划转给本中心,划转完成后本中心持有首发集团 100%股权。
根据 2012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国资委京国资[2012]174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的通知》,决定将北京市财政局 2010 年拨付新奥集团资金中的 13 亿元转为北京市国资委对其出资,该笔出资形成的股权由发行人持有,2013 年本中心取得新奥集团 72.22%股权。
根据 2014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的通知》,京煤公司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由京能集团对京煤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资产划转、账务处理的基准日为 201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 2016 年 4 月 1 日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3.49%国有股权的通知》,郊区旅游持有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本中心。 2016 年 9 月 14 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
手续已办理完毕。2016 年 12 月 2 日,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6 年 10 月 14 日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集团持有金隅股份 479,735.7572 万股 A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本中心。2016 年 12 月 29 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如果未来北京市国资委对下属企业的规划部署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内部资产重组、划转风险。
8、在建工程批文正在办理中风险
发行人主要重大在建项目涉及钢铁、电子、高速路、地产开发类等业务板块,目前各项目都按照计划有序推进,但由于部分项目批文需要流程较长,因此尚未办理完毕,若未来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出现问题而进一步延长手续办理时间,项目将存在一定风险。
9、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仅限于发行人外部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管委会和经营层成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已被执行司法程序;(4)管委会和经营层成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突然死亡、失踪或严重疾病)。
发行人为多领域运营的实体型企业,安全、有序生产是发行人正常经营的基础,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影响正常生产的因素众多,包含人为因素、设备因素、技术因素等内部因素以及社会、自然灾害等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突发事件频发,发行人虽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由于旗下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员工较多,若发生突发事件,将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引发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10、乘用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与宏观经济的波动周期在时间上和幅度上有较为明显的对应关系。一般而言,当国民经济景气时期,汽车市场需求旺盛,而在国民经济不景气时期,汽车市场需求相对疲软。2009 年,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我国相继出台了一揽子经济刺激计划,努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民经济运行出现了积极变化。2010 年,随着这些经济刺激政策力度的不断减弱、取消和受宏观调控紧缩政策(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房地产调控、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及信贷紧缩)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呈逐步回落的态势。2016 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同比略有增长,全年产销量均突破 2,800 万辆。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汽车市场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但若未来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因素影响出现较大波动,则会对发行人的整车销售造成一定的影响。受国民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及国内大型汽车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的影响,北京现代乘用车产销量增速有所放缓。
(三)管理风险
1、多产业经营风险
发行人投资管理的下属企业众多,且行业分布广泛,对发行人在财务管理、
规划管理、购销管理、制度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统一管控水平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发行人未能有效管理下属企业、较好整合相关企业资源,并逐步形成协同效应、发挥规模优势,可能会对未来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涉及的钢铁、煤炭、电力、机械制造等产业企业近年来安全生产问题比较突出,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塌方、瓦斯泄漏、煤尘、火灾、水害、中毒、职工违章操作等安全事故,国家和企业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建设。上述所涉企业近年来不断加大安全生产建设投入,但突发安全事件出现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一旦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将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减少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
3、关联交易风险
根据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均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没有市场价格可能参照的,则以发行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作为协议价格。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的数量计算交易价款,并按关联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关联交易风险较小。
4、突发事件引发发行人治理结构突然发生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以管理委员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经营层为执行机构的经营管理架构。并按照发行人章程有序运转。高管人员身体健康、失联等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对现行企业治理结构产生影响,从而改变企业现有治理结构,甚至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
(四)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发行人的业务涉及钢铁、制造、电子、房地产、煤炭、电力、商贸、医药、农业和其他领域,其中钢铁板块为发行人收入的重要来源。
2009 年 4 月,工信部下发了《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明确提出钢铁行业必须把控制总量作为首要任务,集中力量进行结构调整,实现
钢铁行业的质量效益型发展。2009 年 5 月 27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规定钢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 40%;2009 年 9 月 26 日,国务院批准发改委等部门提出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 [2009]38 号),要求对出现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情况加以调控和引导;2009
年 12 月 9 日工信部发布的《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明确规
定,2008 年度普钢企业粗钢产量必须达到 100 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 50 万吨及
以上,在规定期限整改无望的企业将退出钢铁行业。国家发改委于 2009 年 10 月
19 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钢铁产能过剩已经是不争事实。当前情况下启动防城港和湛江项目,可能对整个结构调整产生一定影响,两个项目将视整个产业的发展状况择机启动。2010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 号),明确指出,2011 年底前钢铁行业要淘汰 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 30 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尽快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2010 年 7 月 12 日,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对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生产经营实行规范管理;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六个方面明确规定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该规范条件成为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项目、配置资源、核发建筑钢材生产许可证、规范铁矿石经营秩序以及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等事项的依据。2010 年 10 月 29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钢铁项目的通知》(发改产业[2010]2600 号),对 2005 年以来开工建设(含在建和已建成)的钢铁项目的产能总体情况,项目核准情况,项目用地情况,以及项目节能环保等情况进行一次性清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
出台《钢铁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处理意见》,对各省上报的钢铁项目清理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并对外公布清理结果。2011 年 11 月 7 日,工信部出台了《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在产业布局上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我国钢铁行业的长远布局,环渤海、长三角地区原则上不再布局新建钢铁基地,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等地减量调整;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等中部地区等量置换;西部地区部分市场相对独立,立足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结合区域差别化政策,适度发展钢铁工业。2012 年 6 月 15 日,工信部公示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2012 年修订)》意见稿,调整了严禁生产的钢材品种,同时提高了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规范条件(2012)》根据钢铁行业的运营情况、最新的产业政策等进行了相应调整,突出强调要加强工信部对钢铁企业的动态管理,并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情况进行监督,以便更有效地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节能降耗、治污减排,促进淘汰落后,以期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的可持续发展。2013 年 10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针对钢铁业要求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 8000 万吨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 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 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文中明确指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2016 年 10 月 28 日,工信部制定了《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201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钢铁工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矛盾愈发突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环境能源约束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持续困难等问题。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已不再是大规模发展时期,将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的发展阶段,是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钢铁行业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坚持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坚
持质量为先、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实现调整升级,提高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钢铁产业政策的调整比较频繁,政策变化将对发行人的某些项目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
2、环保政策风险
国家继续加大环保政策的执行力度,对发行人下属企业所涉及的钢铁、电力、煤炭等行业制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治理环境的力度和控制污染物排放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一定程度上增加发行人下属企业的经营成本。
根据北京市城市发展规划,北京市严格控制并逐步淘汰资源开采型产业,从而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这对发行人在京下属企业的经营将产生一定影响。
3、设施收费政策风险
发行人下属企业涉及电力、热力和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这些设施的收费受公用事业价格水平的限制。由于收费标准及其调整均由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程序确定,因此,该收费标准能否随物价的变化而及时调整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济效益。
4、房地产业务政策风险
近年来,国家在土地供给方式、土地供给成本等方面加强了宏观调控。2008年下半年起,国家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陆续出台了多项房地产行业扶持性财政、金融政策。随着我国经济提前回暖,2010 年起国家根据新的市场形势展开了新一轮的房地产调控,打击囤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等土地政策和调整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的货币政策是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主要手段。尽管发行人在一般住宅、商业地产领域具有较为成熟的运营经验和较强的竞争优势,但若国家针对房地产行业的政策做出进一步调整,仍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发行人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经营产生影响。
第三节 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上述信用评级表明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于信用等级的符号及定义的阐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债券信用评级等级各划分成 9 级,分别用 AAA、AA、A、 BBB、BB、B、CCC、CC 和 C 表示,其中,除 AAA 级,CCC 级(含)以下等级外,每一个信用等级可用“+”、“-”符号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级别的涵义为本次债券的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北京市经济、财政实力极强,第三产业发达,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市属国有经济运行良好;
(2)国管中心在北京市经济运行中地位很高,为其经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3)国管中心多元化的产业结构,有助于分散经营风险,提高资产配置效率;
(4)国管中心下属企业均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品牌形象良好,市场竞争力很强。
2、风险
(1)我国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钢铁产能过剩,产业结构尚处于调整阶段,对国管中心钢铁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
(2)国管中心以融资为主要投资资金来源,有息负债规模不断增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债主体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 1 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
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已获得 1,050 亿元授信额度,其中尚有 823.45
亿元额度未使用。
表 3-3-1:发行人主要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亿元
序号 | 主要贷款银行 | 授信总额 | 已使用额度 | 未使用额度 |
1 | 工商银行 | 125 | 44.2 | 80.8 |
2 | 农业银行 | 160 | 80.04 | 79.96 |
3 | 中国银行 | 210 | 56.3 | 153.7 |
4 | 建设银行 | 200 | 5.2 | 194.8 |
5 | 北京银行 | 100 | 0 | 100 |
6 | 华夏银行 | 20 | 0 | 20 |
7 | 邮政储蓄银行 | 30 | 0.81 | 29.19 |
8 | 招商银行 | 80 | 0 | 80 |
9 | 交通银行 | 50 | 0 | 50 |
10 | 国家开发银行 | 45 | 40 | 5 |
11 | 北京农商行 | 30 | 0 | 30 |
总计 | 1,050 | 226.55 | 823.45 |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情况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均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报告期内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近三年内债券的发行及偿还情况
1、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尚未到期的公开发行债券情况如下:表 3-3-2:发行人尚未到期的公开发行债券
融资工具 | 发行人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期限(年) |
企业债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2009.6.2 | 70 | 10 |
2011.12.23 | 60 | 10 | ||
2014.9.15 | 45 | 15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2008.10.22 | 40 | 10 | |
2008.10.22 | 50 | 15 | ||
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17.3.19 | 11.8 | 10 |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14.4.21 | 14 | 15 | |
2016.1.26 | 12 | 12 | ||
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2011.8.16 | 8 | 7 |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012.7.25 | 9.2 | 7 |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016.4.21 | 25 | 7 | |
2017.7.3 | 23 | 7 |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2.5.29 | 9.6 | 7 | |
2014.1.15 | 6.5 | 7 | ||
2014.2.27 | 10 | 7 |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3.3.20 | 7 | 6 |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3.9.9 | 14 | 7 | |
合计 | 415.1 | |||
公司债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0 | 10 | 5 |
2015.1.20 | 15 | 7 |
融资工具 | 发行人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期限(年)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015.3.31 | 10 | 5 |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2016.3.11 | 32 | 5 | |
2016.3.11 | 18 | 7 | ||
2017.5.18 | 35 | 5 | ||
2017.5.18 | 5 | 7 |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016.3.28 | 10 | 7 | |
2017.4.13 | 10 | 3 |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016.3.11 | 7.5 | 5 | |
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2015.6.30 | 3 | 5 |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2016.3.22 | 10 | 3 | |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015.3.26 | 15 | 7 | |
2016.1.21 | 15 | 7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015.6.3 | 40 | 7 |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2016.7.29 | 8 | 5 | |
北京王府井百货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2.10.24 | 11 | 7 | |
北京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 2015.12.9 | 15 | 5 | |
2016.3.16 | 15 | 5 | ||
2017.1.28 | 8 | 7 |
融资工具 | 发行人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期限(年)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6.3.18 | 100 | 5 |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17.7.21 | 13.8 | 3 |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7.4.7 | 10 | 5 | |
2017.8.8 | 10 | 5 | ||
合计 | 416.3 | |||
中期票据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 2014.1.14 | 35 | 5 |
2014.10.14 | 100 | 5 | ||
2015.10.15 | 20 | 10 | ||
2015.11.09 | 30 | 5 | ||
2016.4.20 | 30 | 5 | ||
2016.11.10 | 40 | 10 | ||
2016.11.17 | 30 | 5 | ||
2017.8.1 | 30 | 5 | ||
2017.11.8 | 10 | 5 |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2015.3.10 | 40 | 5+N | |
2015.5.26 | 40 | 5+N | ||
2015.9.8 | 50 | 5+N | ||
2015.10.16 | 50 | 5+N | ||
2017.3.8 | 50 | 5 | ||
2017.3.16 | 50 | 5 |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 2015.12.25 | 5 | 5 | |
2015.12.25 | 25 | 5 | ||
2016.11.01 | 20 | 5 | ||
2016.11.01 | 20 | 5 |
融资工具 | 发行人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期限(年) |
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 2015.10.23 | 25 | 3 |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15.6.18 | 15 | 3+N | |
2017.11.30 | 20 | 5 |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14.10.30 | 12.5 | 5 | |
2017.3.24 | 6 | 5 | ||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016.2.26 | 5.5 | 5 | |
2017.7.5 | 6.5 | 5 |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13.8.15 | 15 | 5 | |
2013.8.15 | 15 | 7 | ||
2015.5.19 | 10 | 5+N | ||
2015.5.19 | 10 | 5+N |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012.10.18 | 15 | 7 | |
2012.11.15 | 10 | 7 | ||
2014.9.10 | 8 | 7 | ||
2014.10.13 | 10 | 5+N | ||
2014.10.13 | 10 | 5+N | ||
2016.3.1 | 11 | 7 | ||
2016.3.1 | 19 | 7 | ||
2016.4.6 | 10 | 7 | ||
2016.4.6 | 10 | 7 | ||
2016.6.20 | 20 | 7 |
融资工具 | 发行人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期限(年)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2013.10.14 | 15 | 5 | |
2014.10.15 | 20 | 5 | ||
2014.11.17 | 15 | 5 | ||
2015.10.14 | 10 | 5+N | ||
2016.9.2 | 20 | 5+N | ||
2016.9.6 | 20 | 5+N | ||
2017.10.10 | 25 | 5+N | ||
2017.11.3 | 25 | 5+N |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4.6.12 | 5 | 5 | |
2015.12.11 | 5 | 5+N | ||
2016.8.9 | 5 | 5+N |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17.8.23 | 15 | 3 |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6.9.1 | 10 | 5+N | |
2017.8.21 | 10 | 5 | ||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3.5.31 | 10 | 5 | |
2015.7.8 | 10 | 5 |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4.4.14 | 5 | 5 | |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2015.6.23 | 24 | 3 | |
2016.12.29 | 20 | 3+N | ||
2017.3.10 | 30 | 3+N | ||
2017.6.15 | 40 | 3 | ||
北京首都农业集 | 2016.9.12 | 5 | 3 |
融资工具 | 发行人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期限(年) |
团有限公司 |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014.9.9 | 4 | 7 | |
2014.9.19 | 3 | 7 | ||
2014.9.19 | 3 | 7 | ||
2015.2.11 | 5 | 5 | ||
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2016.3.18 | 10 | 3 | |
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 | 2016.8.29 | 10 | 3+N | |
2017.10.16 | 5 | 3 |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6.4.5 | 8 | 3 | |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17.9.20 | 13.2 | 5 | |
合计 | 1,343.7 | |||
短期融资券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2017.1.19 | 12 | 1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17.4.25 | 10 | 1 | |
北京王府井国际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16.12.9 | 16 | 1 | |
合计 | 38 | |||
超短期融资券 |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2017.7.20 | 20 | 0.74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2017.4.5 | 20 | 0.74 | |
2017.4.21 | 10 | 0.74 | ||
2017.5.2 | 25 | 0.74 |
融资工具 | 发行人 | 发行日 | 发行金额(亿元) | 发行期限(年) |
2017.5.24 | 25 | 0.74 | ||
2017.7.4 | 20 | 0.74 | ||
2017.7.13 | 20 | 0.74 | ||
2017.7.18 | 20 | 0.74 | ||
2017.9.6 | 30 | 0.74 | ||
2017.10.11 | 15 | 0.74 | ||
2017.10.17 | 15 | 0.74 | ||
2017.11.16 | 20 | 0.74 | ||
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7.5.31 | 5 | 0.74 | |
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17.8.16 | 20 | 0.74 | |
2017.11.9 | 20 | 0.74 |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7.7.13 | 20 | 0.49 | |
2017.9.15 | 10 | 0.49 | ||
2017.11.28 | 10 | 0.49 |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2017.9.28 | 20 | 0.74 | |
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17.8.7 | 10 | 0.74 | |
合计 | 375 | |||
合计 | 2,588.1 |
发行人近三年内的债券本金及利息偿付率均为 100.00% 。
2、逾期债务
表 3-3-3:发行人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所属单位 | 债权单位 | 期末余额 | 借款时间 |
二商集团 | 建行城建支行 | 8,970.43 | 2005 年 |
x能集团 |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 2,000.00 | 2001 年 |
北汽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西城区支行 | 1,159.00 | 2004 年 |
x粮集团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 | 300.00 | 1994 年 |
京粮集团 |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延庆县支行 | 240.97 | 2002 年 |
合计 | 12,670.40 |
经过调取发行人本部、二商集团、京能集团、北汽集团、京粮集团的近期征信报告,并查阅报告中的逾期有关信息,没有发现征信报告中存在任何未结清的逾期债务情况。
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05)二中民初字第 13733 号判决确认过二商集团孙公司恒泰房地产的逾期债务,并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恒泰房地产的大量房屋,目前恒泰房地产处于破产清算状态,因此前述债务判决的执行已依法中止。除此之外,发行人及上述子公司不存在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应偿付债券或借贷债务且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表 3-3-4:发行人已逾期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所属单位 | 债权单位 | 期末余额 (万元) | 借款时间 |
1 | 二商集团 | 财政委托贷款 | 100 | 1991 年 |
2 | 二商集团 | 市财政商管处 | 50 | 1994 年 |
3 | 二商集团 | 财政借款 | 800 | 1992 年 |
4 | 二商集团 | 建设银行西四支行 | 150 | 1996 年 |
5 | 二商集团 | 北京财政局资金分局节水办公室 | 25 | 2000 年 |
6 | 二商集团 | 北京市财政局第二分局 | 25 | 1990 年 |
序号 | 所属单位 | 债权单位 | 期末余额 (万元) | 借款时间 |
7 | 京城机电 |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 10 | 1993 年 |
8 | 京城机电 | 中国工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 | 5 | 1994 年 |
9 | 京城机电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400 | 1984 年 |
10 | 京城机电 | 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1,338 | 1986 年 |
合计 | 2,903 |
经过调取发行人本部、二商集团、京城机电的近期征信报告,并查阅报告中的逾期有关信息,没有发现征信报告中存在任何未结清的逾期债务情况。
经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未发现发行人及上述子公司存在人民法院裁定或判决应偿付债券或借贷债务且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
发行人的逾期借款并非发行人自身存在逾期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所致,加之逾期债务数额小,部分借款逾期时间较长,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无不利影响,且发行人信用记录良好,征信报告没有显示存在逾期问题,亦不存在蓄意破产、划转剥离资产等恶意逃废债行为,被法院判决的逾期债务主体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因此,发行人的未偿还借款并非由自身经营所致,而是受客观原因所限没有偿还,目前已不处于逾期继续状态。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发行人 2017 年 9 月末经审计净资产 8,324.50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5 日,
企业债余额 415.1 亿元和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余额 416.3 亿元,按照净资产 40%额
度计算,净资产可以支持发行不超过 3,329.80 亿元的公司债券。
(五)影响债务偿还的主要财务指标
表 3-3-4: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9 月末 | 2016 年度/末 | 2015 年度/末 | 2014 年度/末 |
项目 | 2017 年 1-9 月 /9 月末 | 2016 年度/末 | 2015 年度/末 | 2014 年度/末 |
流动比率 | 1.23 | 1.17 | 1.16 | 1.10 |
速动比率 | 0.76 | 0.77 | 0.74 | 0.68 |
资产负债率 | 66.64% | 66.22% | 65.98% | 67.03% |
债务资本比率 | 53.63% | 54.30% | 55.50% | 56.46% |
营业毛利率 | 18.99% | 18.11% | 16.81% | 15.76%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1.14% | 1.53% | 1.56% | 1.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42% | 4.51% | 4.66% | 5.0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549,535.12 | 1,760,568.87 | 766,220.68 | 1,412,834.6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06% | 2.48% | 1.30% | 2.60% |
EBITDA | 5,647,100.00 | 11,517,679.32 | 9,930,060.74 | 8,761,637.33 |
EBITDA 全部债务比 | 0.06 | 0.12 | 0.13 | 0.12 |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 3.20 | 4.37 | 4.09 | 3.26 |
应收账款xx率 | 4.53 | 7.00 | 7.92 | 8.71 |
存货xx率 | 1.19 | 1.88 | 1.86 | 2.01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100%
5.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6.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未经年化)=[报告期净利润/[(期初资产总计+期末资产总计)
/2] ]×100%;
7.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报告期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
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经年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所有者权益合计)/2]×100%
9.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0.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100%
11.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EBITDA/(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
12.应收账款xx率(未经年化)=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3.存货xx率(未经年化)=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1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100%
1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100%
第四节 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增信机制
x次债券无增信措施。
二、具体偿债计划
x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进一步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运用管理,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按时、足额地准备资金用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次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付息日期为【】年至【】年每年的【】月【】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次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年【】月【】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本次债券本金及利息的支付将通过债券登记托管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中加以说明。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具体偿债安排
1、偿债资金来源
2014-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66,141,349.79 万元、66,018,485.86 万元、77,652,287.55 万元和 65,915,534.17 万元,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 2,750,328.61 万元、2,747,401.68 万元、3,198,630.87 万元和 2,850,672.05
万元。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分别为 76,222,192.39 万元、76,192,309.23 万元、92,715,093.79 万元和 80,567,330.68 万元,企业良好的现金获取能力为本次债券的偿付提供有力的保障。
2、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可变现资产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企业拥有资产总额 24,956.02 亿元,其中:流动资产
11,706.40 亿元,非流动资产 13,249.63 亿元。流动资产中,货币资金 3,042.41 亿
元,其中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 2,717.16 亿元,其余受限制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待相关业务解除后也可自由支配。综上所述,在流动性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企业可变现资产均可按时变现,优先兑付本次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2)企业拥有充足的授信,对本次债券偿还形成强力支撑
企业与境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到 2017 年 9 月末,
企业获得各银行人民币综合授信共计 1,050 亿元,已使用授信 226.55 亿元,未使
用授信 823.45 亿元,对本次债券偿还形成强力支撑。募集资金到位后,各合作银行不会减少对发行人的授信和信贷额度。目前,发行人获得金融机构支持力度较大,合作空间广阔,对偿还一级市场融资形成强力支撑。各合作行继续将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客户,在信贷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3)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通畅
企业外部评级资信状况良好,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融资渠道广泛,可为项目建设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有保证。
三、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
发行人指定融资管理部牵头负责协调本次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二)设立偿债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为了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发行人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及偿债保障金专户(为同一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为此,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签订《关于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账户及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将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管理、加强企业的流动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等资金管理,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担任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订立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九节“债券受托管理人”。
(五)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企业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六)完善的投资人保护条款
发行人与光大证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对发行人的违约情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约定(具体详见下文“四、违约责任”中“(一)本次债券违约的情形”),其中包含了交叉违约条款(“本次债券存续期间,根据发行人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的约定,发行人未能偿付该等债务融资工具到期或被宣布到期应付的本金和/或利息”构成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同时,《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也有全面细致的约定(具体详见下文“四、违约责任”中“(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其中包含了加速清偿条款。
上述交叉违约条款和加速清偿条款的设置,进一步保障了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
四、违约责任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次债券本金。
(一)本次债券违约的情形
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发行人在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
2、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上述第 1 项所述违约情形除外)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在经债券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在上述通知所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予纠正;
3、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吊销、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法律程序;
4、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1、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债券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该行为发生之日的五个交易日内告知全体债券持有人;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12.2 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光大证券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决议规定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会议决议的情形下,光大证券可以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民事诉讼、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1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 12.2 条第(一)项除外),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应当要求发行
人追加担保,并可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4)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2、加速清偿及措施
(1)如果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2.2 条项下的任一违约事件且该等违约事件一直持续 30 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偿还的本次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2)在宣布加速清偿后,如果发行人采取了下述救济措施,光大证券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有关取消加速清偿的内容,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取消加速清偿的决定:
①光大证券收到发行人或发行人安排的第三方提供的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所有到期应付未付的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发行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应当承担的费用,以及光大证券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权收取的费用和补偿等;
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2.2 条所述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债券持有人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豁免;或
③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3)本条项下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有关加速清偿、取消或豁免等的决议,须经出席(包括现场、网络、通讯等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 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3、上述违约事件发生时,发行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以及迟延支付本金及/或利息产生的罚息、违约金等,并就光大证券因发行人违约事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4、发行人和光大证券同意,若因发行人违反《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规定、承诺和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的申请文件或募集说明书以
及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披露的其他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或因发行人违反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与本次债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的任 何法律规定或上市规则,从而导致光大证券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责任 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光大证券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发行人应对光大证券或其他受补偿方给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偿付光大证券或其 他受补偿方就本赔偿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以使光大证券 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但因光大证券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重大过失而导致的 损失、责任和费用,发行人无需承担。
(三)争议解决方式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在债券受托管理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中文名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中文简称:国管中心
企业外文名称:Beijing State-owned Capital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enter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 2 号法定代表人:林抚生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00,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3,859,260.25 万元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30 日联系人: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三十五号 12 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1038C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电子信箱:liniehua@bscomc.com传真:010-66290438
邮政编码:100033
所属行业:S-综合-90-综合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企业资产重组、并购。(“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 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一)历史沿革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所带来的挑战,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对国资监管体制提出的新要求,筹集更多的资金支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北京市国资委决定组建国有资本经营与股权管理的主体。
2008 年 12 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京国资文[2008]76 号),北京市国
资委以现金 5000 万元和其持有的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北
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4.24%的股权、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
的股权,共计人民币 3,450,469 万元作为出资设立发行人。发行人设立时的注册资
本为 3,000,000 万元。
2009 年 1 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京国资[2009]35 号),将其持有的 5家北京市属企业(首钢总公司、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注入发行人。
2009 年 3 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京国资[2009]70 号,将其持有的 8 家北京市属企业(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北京海实业总公司)的股权划转注入发行人。
2009 年 10 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京国资[2009]325 号),决定将发行人持有的华北京海实业总公司全部股权划转至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 年 10 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京国资[2009]326 号),将其持有的
5 家北京市属企业(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和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注入发行人。
2010 年 12 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京国资[2010]237 号),将其持有的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注入发行人。
2010 年 12 月,北京市国资委下发通知(京国资[2010]265 号),决定将发行 人持有的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全部划转至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20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1]49 号),同意发行人持有的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的股权划转给中国华润总公司。
2011 年 7 月 1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11]128 号),将发行人持有的北京京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至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1 年 12 月 28 日,北京国资委出具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11]277 号),将发行人持有的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无偿转入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出具关于下达 2011 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预算的函(京财经
二指[2011]416 号),拨付发行人 2011 年轨道交通专项资金预算 50 亿元,专项用
于提前偿还发行人对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 50 亿元出资本金,发行人收到款项后增加国家资本金并将所持有北京京投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注册资本增加至 350 亿元。
2012 年 7 月 24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调整的通知》(京国资 [2012]110 号),决定将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7.03%股权、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70%股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53%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划转完成后发行人持有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2012 年 12 月 18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12]174 号),决定将北京市财政局 2010 年拨付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的 13 亿元转为北京市国资委对其出资,该笔出资形成的股权由发行人持有,2013 年发行人取得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72.23%股权。
2014 年 12 月 15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重组的通知》(京国资[2014]234 号),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划转给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出资人职责。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4 月 1 日,北京市国资委下发《关于无偿划转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33.49%国有股权的通知》,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将其持有北
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至发行人。 2016 年 9 月
14 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发行人直接
持有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106,088,400 股股份。
根据 2016 年 10 月 14 日北京市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将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79,735.7572 万股A 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发行人。2016 年 12 月 29 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过户手续办理完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历史沿革无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末企业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北京市国资委是其出资人和实际控制人,拥有其 100%的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表5-2-1:企业截至2017年9月末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投资人 | 注册资金 | 占比 |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3,500,000 | 100.00 |
合计 | 3,500,000 | 100.00 |
(三)发行人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四)近三年内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近三年内,企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发行人权益投资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企业具体情况参见下
表:
表5-3-1: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的一级子企业
单位:万元、%
序号 | 一级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注册资本(万元) |
1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726,394.00 |
2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30,737.00 |
3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1,098.71 |
4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44,340.00 |
5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3,057,800.00 |
6 | 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9,784.20 |
7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133,000.00 |
8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1,713,200.83 |
9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40,044.00 |
10 | 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 100.00 | 6,773.65 |
11 |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00.00 | 238,867.00 |
12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90,000.00 |
13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85,897.00 |
14 | 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 100.00 | 180,000.00 |
15 |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344,409.00 |
16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273,147.68 |
17 |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 58.33 | 10,714.29 |
18 |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43,562.49 |
19 |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3.49 | 31,680.00 |
20 |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44.93 | 1,067,777.11 |
21 | 北京京国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5,500.00 |
22 |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3,000.00 |
23 | 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 万美元 |
24 |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00 | 3,000.00 |
25 | 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 72.23 | 180,250.00 |
26 | 北京京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 |
27 | 北京乳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3,000.00 |
序号 | 一级子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 注册资本(万元) |
28 | 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0 | 3,000.00 |
29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89.16 | 1,750,050.00 |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
1、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集团”)的前身是xxx钢铁厂,始建于 1919 年 9 月;1958 年 8 月,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更名为xxx钢
铁公司;1967 年 9 月 13 日,经原冶金工业部批准,更名为首都钢铁公司;1992年 3 月,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更名为首钢总公司。2017 年根据北京市国资委批复同意,首钢总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是目前我国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之一,拥有从焦化、烧结、炼铁、炼钢到轧材,前后工序能力配套的生产体系,主体生产设备达到了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该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现代制造业、建筑、金属制品、家用电器等行业,通过了 ISO9001:2000 质量管理认证,产品质量享誉海内外。主营产品多次获得国家级、部级、市级优质产品奖,并以其稳定的性能、优良的质量广泛应用于长江三峡、香港青马大桥、国家大剧院等国家重点工程,并远销美国、日本、瑞士、东南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首钢集团是以钢铁生产与销售为主业,同时兼营矿产资源、建筑与房地产及海外事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截至 2017 年 3 月末,公司拥有 96 家全资及控股二级子公司,其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首钢股份”,股票代码 000959)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长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首长四方
(集团)有限公司和首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家子公司在香港上市,并拥有南美洲秘鲁铁矿和澳大利亚xxx山铁矿等海外企业。2016 年度,首钢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 2708 万吨、2680 万吨、2518 万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461.09 亿元,净资产为 1,205.73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347.1 亿元,净利润-12.47 亿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受钢铁行业环境低迷和公司调整转型的影响,首钢毛利率处于较低水
平,期间费用持续增长,受此影响公司处于亏损状态。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663.64 亿元,净资产为 1,185.26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325.34 亿元,净利润 4.91 亿元。
2、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控股”)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并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电子控股拥有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上市公司,27 家一级企事业单位,并与西门子、ABB、诺基亚、松下、现代等多家跨国公司保持着长期合作关系。
电子控股紧紧抓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遇,专注于数字电视、电子装备、绿色能源、特种及专用电子等领域,培育了一批具备较有竞争力的国际化重点企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59.11 亿元,净资产为 1,059.90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782.17 亿元,净利润 27.93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51.28 亿元,净资产为 1,193.61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55.31 亿元,净利润 73.18 亿元。
3、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的大型装备制造业公司,是中国最大 500 家企业集团之一。
京城机电以制造精良、装备世界为使命,旗下拥有数控机床、发电设备、高压容器、印刷机械、工程机械、环保装备、输变电设备、工业物流以及液压基础件等多个产业集群,集工程设计、产品开发、设备制造和技术服务为一体,为电力、冶金、船舶、交通、工程建设、机械制造、航空航天等多个工业领域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机电一体化设备与服务,客户已经遍及全球 7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93.22 亿元,净资产为 121.97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5.05 亿元,净利润-0.82 亿元。净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要业务板块(机床工具、工程机械等)行业景气度下行,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同时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增加,导致 2016 年公司出现亏损现象。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94.34 亿元,净资产为 114.93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0.75 亿元,净利润-0.56 亿元。主要因为当前装备制
造行业低迷,该公司机床、工业气瓶板块亏损,导致 2017 年 1-9 月集团整体亏损。
4、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成立于 2004
年 12 月 8 日,是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和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通过合并重组方式组建的大型国有投资集团公司。
京能集团共有 3 家控股子公司上市。分别为京能电力(600578)、京能置业
(600791)和京能清洁能源(00000.XX)。京能集团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授权北京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公司法》规范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京能集团经营管理着北京市政府电力、节能等相关的投资基金,担负着首都电力、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节能技术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开发。京能集团投资项目涉及电力能源、房地产与基础设施、xx技术、金融证券等领域,是北京市电力能源建设的投融资主体。京能集团拥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 73 家,其
中全资、控股企业 34 家,控制装机容量 1993 万千瓦,大于北京市日均用电负荷。
京能集团控股运营发电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 4350 小时;综合供电煤耗 293
克/千瓦时,同比降低 5.76 克/千瓦时;综合厂用电率 5.76%,同比持平。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16.33 亿元,净资产为 979.62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586.51 亿元,净利润 35.33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44.21 亿元,净资产为 1,020.39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29.59 亿元,净利润 19.99 亿元。
5、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发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9 月。首发集团的成立是北京市市委、市政府深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
融资体制和企业运营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根据市场经济要求,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北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力,保证如期实现首都高速公路网络建设目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827.25 亿元,净资产为 754.56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6.35 亿元,净利润 4.92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900.97 亿元,净资产为 847.76 亿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4.53 亿元,净利润 2.72 亿元。
6、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轻控股”)是经北京市政府出资,按照《公司法》建立的集投融资、控股、参股、资本运作、生产经营、科研、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一轻控股注册资本 10.98 亿元,所属企业 106 家,其中,直属企事业单位 21 家,中外合资企业 21家。一轻控股主要从事缝绣电控、食品酿酒、文化日用品、高技术玻璃等轻工食品行业。
一轻控股深化改革调整,全面推进“7+1+3”集团化发展战略。北京首都酒业有限公司和北京一轻日用化学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积极探索一轻食品产业发展途径,成立了国有控股企业——北冰洋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义利食品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两家连锁店正式运营。北京一轻研究院投资设立了《食品工业科技》杂志社,以电光源检测中心为依托成立了民办非企业单位“北京高效照明技术中心”。文化创意产业迈出新步伐,红星二锅头酒博物馆和“源升号”博物馆正式开馆运营。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24.03 亿元,净资产为 85.42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53.44 亿元,净利润 4.42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31.52 亿元,净资产为 91.18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6.00 亿元,净利润 6.07 亿元。
7、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成
立于 2005 年 12 月,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在北京市国资委主导下,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天鸿集团公司两大集团合并重组而成,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首开集团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保持商品房业务平稳较快发展。统筹可销售资源,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销售节奏,加速资金回笼。统筹资金使用,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把控可研、规划、建设、销售等重要节点,提高项目管理和运作水平,加快项目xx速度。抓住项目前期关键环节,缩短开工时间,京内两项目实现 8 个月开工。加强与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实现多渠道融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近几年,公司在继续巩固北京地区土地储备量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外地市场拓展力度,公司京外项目主要位于杭州、大连、厦门、苏州、扬州、沈阳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二三线城市。截至 2016 年 3
月末,公司土地储备合计 1130.8 万平方米。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66.66 亿元,净资产为 403.70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1.66 亿元,净利润 31.64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74.13 亿元,净资产为 439.04 亿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1.10 亿元,净利润 10.62 亿元。
8、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汽集团”)是中国五大汽车集团之一,主要从事整车制造、零部件制造、汽车服务贸易、研发、教育和投融资等业务,是北京汽车工业的发展规划中心、资本运营中心、产品开发中心和人才中心。
北汽集团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前身可追溯到 1958 年成立的“北京汽车制造厂”。北汽集团先后自主研制、生产了北京牌 BJ210、BJ212 等系列越野车,北京牌勇 士系列军用越野车,北京牌 BJ130、BJ122 系列轻型载货汽车,以及欧曼重卡、 欧 V 大客车等著名品牌产品,合资生产了“北京 Jeep”切诺基、现代品牌、奔驰品 牌产品。北汽集团成功打造了整车制造、零部件发展、自主研发、服务贸易和改 革调整等五大发展平台,是中国汽车产品门类最为齐全的汽车集团。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207.89 亿元,净资产为 979.52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45.60 亿元,净利润 118.34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253.07 亿元,净资产为 1,079.56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03.35 亿元,净利润 97.13 亿元。
9、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是中药行业著名的老字号,创建于清xx八年(1669 年)。自雍正元年(1721 年)正式供奉清皇宫御药房用药,历经八代皇帝,长达 188 年。历代同仁堂人恪守“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传统古训,树立“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的自律意识,确保了同仁堂金字招牌的长盛不衰。其产品以“配方独特、选料上乘、工艺精湛、疗效显著”而享誉海内外,产品行销 40 多个国家和地区。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43.39 亿元,净资产为 156.58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59.45 亿元,净利润 17.7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0.28 亿元,净资产为 127.80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7.80 亿元,净利润 15.43 亿元。
10、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郊区旅游”)是以商贸为主体,集高科技、外经外贸、商品生产、房地产开发等于一体的大型企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64 亿元,净资产为 2.76 亿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9.98 亿元,净利润 0.85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49 亿元,净资产为 3.18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30 亿元,净利润 0.57 亿元。
11、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祥龙公司”)是由北京市政府对原北京市交通局进行政企分开改革而成立的。祥龙公司主营定位“汽车
服务、商贸物流、交通运输”,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汽车服务贸易、旧车交易市场、汽车拍卖与解体;货运枢纽经营、仓储物流配送、商贸物流服务、公路货物运输、超大货物运输;省际客运服务、城市公交服务、出租汽车服务、客运场站经营;另有物业经营管理等服务项目。综合其资产规模、经营能力、效益水平,祥龙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汽车服务和道路运输企业集团。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6.90 亿元,净资产为 96.52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2.18 亿元,净利润 8.82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6.05 亿元,净资产为 100.95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03.33 亿元,净利润 6.90 亿元。
12、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粮食集团”)成立于 1999
年, 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
粮食集团业务涉及粮食生产、收购、存储、运输、销售整个流程。经营管理以专业物流理念为指导,以专业化经营为手段,以延伸粮食产业链为工作重点,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商流的统一。粮食集团现拥有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为一体的七大仓储中心,仓容量达 150 万吨。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26.90 亿元,净资产为 69.07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81.57 亿元,净利润 6.12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78.56 亿元,净资产为 74.42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48.53 亿元,净利润 3.09 亿元。
13、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二商集团”)是以食品冷链物流、食品制造、肉类屠宰加工、现代分销与专业市场为主导产业,以食品科研、教育、信息技术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服务、物业管理为重要支撑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二商集团主要生产经营猪肉、牛羊肉及其制品,禽蛋制品,海鲜及制品,糖、酒、烟、茶,腐乳、酱油、食醋、调味品、糕点、水果、蔬菜、酱菜、豆制品、饮料、冷藏设备等 20 多个大类万余种商品。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1.28 亿元,净资产为 56.46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02.48 亿元,净利润 3.26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175.26 亿元,净资产为 55.84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83.06 亿元,净利润 0.42 亿元。
14、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辰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8 月 8 日,前身为第十一届亚运会运动员村服务中心。北辰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会议展览、物业经营与管理及零售商业。1997年,北辰集团以优良资产组建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发行 H 股,并于 2006年 10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上市,成为国内第一家发行 A+H 的股地产类上市公司。
北辰集团是全国第一批拥有一级资质的开发企业,在北京市房地产行业率先通过了 ISO9002 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涉足大型住宅小区、写字楼、公寓、别墅等物业形态开发。北辰集团开发的长岛澜桥、碧海方舟、长河玉墅、香山清琴等高档住宅项目获多项大奖。新建的北辰时代大厦,作为综合性智能商务大厦,已成为京城北部地区的标志性建筑。
北辰集团作为北京市会展业的龙头企业,先后完成了第十一届亚运会、第六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及全国人大、政协会议等国际国内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任务。北辰集团负责建设的国家会议中心是 2008 年北京奥运会的主新闻中心和国际广播中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70.25 亿元,净资产为 147.12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00.99 亿元,净利润 5.93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68.62 亿元,净资产为 129.54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1.05 亿元,净利润 9.03 亿元。
15、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成立于 1992
年,是由原北京市建材工业局逐步转变而来的。金隅集团由过去传统单一的建材
产品生产企业发展成为拥有金隅新型建材制造、金隅地产、金隅现代服务业为核心产业链的大型综合性产业集团。三大产业互为支撑、相互促进,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竞争优势。通过资源整合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金隅集团房地产开发以高档物业管理、度假休闲、商贸物流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已成为金隅集团新的强劲的利润增长点,并呈现出良好的可持续发展态势。 2016 年 10 月,北京市国资委
批复将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国管中心,
2016 年金隅集团整体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均较前两年出现明显下降。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2.67 亿元,净资产为 2.45 亿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7 亿元,净利润 1.05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12.48 亿元,净资产为 649.18 亿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62.87 亿元,净利润 28.72 亿元。
16、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克服当初宏观调控、房地产企业上市受限及资本市场低迷的不利影响,采取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同时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的创新方式,成功回归A 股,并因换股吸收合并方案设计独具创新,执行过程高效规范,切实保护交易双方及股东利益,荣获上海证交所颁发的“典型并购重组案例奖”。金隅股份成功实现两地上市,登陆国内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提升了国有资本的证券化、流通化和价值市场化水平。金隅股份是开展水泥和新型建材制造、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开发、物业投资与资产管理等业务的大型综合性企业。公司各板块相互支撑,协调发展,形成了较强的竞争能力,其中水泥、新型建材、房地产等业务已经具备较强的区域竞争优势,并于 2016 年 10 月由金
隅集团划转至国管中心。截至 2016 年末,公司共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356 家,其
中二级子公司共 72 家。
截至 2016 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083.97 亿元,净资产为 629.10 亿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477.39 亿元,净利润 26.90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272.70 亿元,净资产为 651.20 亿
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461.26 亿元,净利润 29.23 亿元。
17、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集团”)成立于 2009
年 4 月。经北京市国资委批准,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重组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 1949 年 9 月成立的平郊农垦管理局;北京
华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75 年4 月成立的北京市机械化养鸡养猪工程指挥
部(北京市畜牧局的前身);北京市大发畜产公司创建于 1985 年 5 月。三家企业在发展历程中为首都副食品供应,农业现代化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18.05 亿元,净资产为 198.06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411.60 亿元,净利润 6.12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91.88 亿元,净资产为 201.47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285.45 亿元,净利润 4.14 亿元。
18、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王府井集团”)于 2000 年 9 月经xxxxxxxxx,x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通过资产重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 1955 年,前身是xxxxxxx,
0000 xxxxx,0000 年在上交所上市,经过五十多年的创业、发展,现已成为国内专注于百货业态发展的最大零售集团之一,是王府井相关公司的核心企业。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65.61 亿元,净资产为 111.81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1.92 亿元,净利润 5.78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30.59 亿元,净资产为 111.62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87.74 亿元,净利润 5.46 亿元。
19、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公司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乡)是以商业零售业为主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公司前身是北京市城乡贸易中心商场,于 1992
年 1 月 18 日开业,注册资本 316,804,949 元。1994 年 5 月又实现了由定向募集公司向上市公司的转变,完成了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在主业上,公司在成功运作城乡贸易中心本店的基础上,相继创办了北京城乡华懋商厦和北京城乡仓储大超市,从而完善了公司的主业经营格局。华懋商厦与城乡错位经营、优势互补;城乡仓储超市则以低价位、快节奏、高质量的服务模式取胜,赢得了广泛而稳定的消费群,创造了优良的经济效益。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4.68 亿元,净资产为 24.01 亿
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25.83 亿元,净利润 0.9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0.89 亿元,净资产为 23.83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23 亿元,净利润 0.56 亿元。
20、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集团”)于 2005 年 3 月在
原北京奥运场馆土地一级开发指挥部基础上调整重组成立,注册资本金 18 亿元人民币,为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型企业。
新奥集团承担了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和奥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奥运会、残奥会赛时服务保障和赛后管理及设备设施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批准 的奥林匹克公园统一规划方案并结合奥运会赛时具体需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 导下,在市国资委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直接指导下,新奥集团高质量、高效率地完 成了中心区和南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和各项奥运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其中土地 一级开发和建设面积达 6,240 亩。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13.74 亿元,净资产为 274.77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62.27 亿元,净利润 3.30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701.76 亿元,净资产为 317.28 亿元,
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01.01 亿元,净利润 1.26 亿元。
21、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发行人下属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发展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25 日,经营范围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参与设立
投资型企业与管理型企业(股票承销、经纪、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除外)。 2009 年 12 月 16 日,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经国家发改委备案为基金管理企业。2010 年 7 月,股权公司受托管理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即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04 亿元,净资产为 2.76 亿元,
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0.64 亿元,净利润 0.59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01 亿元,净资产为 2.77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43 亿元,净利润 0.27 亿元。
(二)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下属企业投资情况见下表:
表 5-3-2: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发行人对下属企业投资情况账面余额前五大客户
企业名称 | 期末持股比例(%) | 年末账面余额(亿元) | 核算方法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46 | 170.53 | 权益法 |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62 | 111.71 | 权益法 |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 99.99 | 31.76 | 权益法 |
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25.00 | 33.43 | 权益法 |
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8.00 | 26.77 | 权益法 |
注:发行人持有北京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股权为 99.99%,但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主要原因为该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发行人为有限合伙人,未对企业形成实际控制。
主要参股公司简介: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11 月,法定代表人是xxx,注
册资本为 7,246,385,238 元人民币,中信建投拥有全业务平台,为企业客户、金融机构、政府机关及个人提供境内外一体化的全方位产品和服务。中信建投(母公司)
主要提供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和财务顾问在内的投资银行服务,包括经纪及财务管理、融资融券和回购业务在内的财富管理服务,及包括股票销售及交易、固定收益销售及交易、投资研究、主经纪商和 QFII 业务在内的交易及机构客户服务。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主要提供期货经纪及投资咨询相关服务;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资本主要提供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服务;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国际下设的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跨境和国际业务;控股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主要提供基金管理及相关服务。
截至 2016 年末,中信建投总资产 1816.95 亿元,净资产 412.63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75.85 亿元,净利润 53.13 亿元。
2、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农商行”),成立于 2000 年 8 月,
注册资本为 1,214,847.47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结售汇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6 年末,北京农商行总资产 7,241.69 万元,净资产 399.84 万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29.04 万元,净利润 55.10 万元。
四、企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2017年9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所示:
图5-4-1:截至2017年9月末股权结构图
截至2017年9月末,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企业100.00%的股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100.00%。北京市国资委为北京市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北京市政府授权北京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范围为北京市属企业国有资产。
(三)所持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出资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五、发行人领导成员基本情况及员工情况
(一)中心管理委员会及经营层成员名单
表5-5-1:中心管理委员会及经营层成员名单
管理委员会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1 | xx生 | 主任 | 2013.3 至今 |
2 | xxx | 委员 | 2010.6 至今 |
3 | xx | 委员 | 2007.10 至今 |
4 | xxx | 委员 | 2015.2 至今 |
5 | xx | 委员 | 2010.7 至今 |
6 | xxx | 委员 | 2014.12 至今 |
7 | xxx | 委员 | 2015.4 至今 |
8 | xxx | 委员 | 2015.8 至今 |
经营层成员 |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任职时间 |
1 | xxx | 总经理 | 2017.1 至今 |
2 | xxx | 副总经理 | 2009.5 至今 |
3 | xxx | 副总经理 | 2014.11 至今 |
4 | 王守业 | 财务总监 | 2010.6 至今 |
5 | xx | 副总经理 | 2014.1 至今 |
6 | xxx | 副总经理 | 2016.3 至今 |
中心管理委员会及经营层人员的设置符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管中心章程》的要求。
根据《国管中心章程》,中心建立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经营层为执行机构的经营管理架构。管委会成员由北京市国资委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管委会主任由北京市国资委主任担任,管委会成员不从中心获取报酬。
经营层为中心的执行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总经理对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组织实施管委会的决定,通过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筹集发展资金,确保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和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二)管委会及经营层成员简介
1、管委会成员简介
xx生,男,1964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曾任北京市机械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北京明康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北京xx科克xx科克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市海淀区委副书记、区长,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xxx,男,1958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曾任共青团大兴县委员会书记、中共大兴县长子营乡委员会书记、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副处级调研员,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北京旅游集团正处级干部,北京大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北京纵横商旅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潮白河森林旅游度假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组织处处长,中共延庆县委副书记兼县委党校校长,中共北京市宣武区委常委、组织部长等职务。
xx,男,1962年9月出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曾任北京市财政局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处副处长、企业一处副处长、企业一处处长、国有资本管理处处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处长,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助理巡视员等职务。
xxx,x,1958年7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北京市纪委宣教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级纪检监察员、第三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北京市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处处长,市纪委副局级、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等职务。
xx,男,1962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曾任首钢炼铁厂副厂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副部长,首钢技术中心主任,首钢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院长,首钢技术质量部部长兼北京首钢新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xxx,x,1963年8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共北京
市委办公厅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秘书(正处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秘书(副局级)等职务。
xxx,女,1968年10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曾任北京市政府电子工业办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北广电子集团副总裁,北京市京投轨道交通路网管理服务中心副总经理,北京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副处长(正处级)、处长等职务。
xxx,男,1970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曾任北京市经委工业调整处副处长、处长,市国资委企业改组处(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办公室)处长、副巡视员、规划发展处处长(兼)。
2、经营层成员简历
xxx,男,1968年出生,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中关村股权交易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历任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助理工程师;北京市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项目经理;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部副经理、经理;北京控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2017年1月任现职。
xxx,男,生于1970年,现任国管中心副总经理,公共管理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曾任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委员会中小企业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企业改革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北京市国资委改革发展处(综合处)副处长、企业改革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5月任现职。
xxx,男,生于1969年,现任国管中心副总经理,高级政工师,文学硕士,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专业。曾任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副科长、科长,北京市委组织部宣教政法干部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北京市委办公厅干部(正处级)、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干部(副局级)。2014年11月任现职。
王守业,男,生于1970年,现任国管中心财务总监,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经济学硕士,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任北京市煤炭总公司四厂财务计划科副科长、劳动人事部副经理,北京市煤炭总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北京金泰恒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财务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财务物价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北京金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北京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助理(挂职),北京市国资委审计工作处处长(挂职)。2010年6月任现职。
xx,女,生于1971年,现任国管中心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澳大利亚xx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北京控股有限公司(香港总部)融资部经理助理、副经理,北京控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京泰集团北京京泰投资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京泰集团企业经营管理部经理,京泰集团总经理助理、陆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京泰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2014年1月任现职。
xxx,男,生于1967年,现任国管中心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曾任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管理部高级项目经理、经理,北京首创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兼),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基金投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助理、基金投资部总经理,北京市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
(挂职)。2016年1月任现职。
(三)现任管委会成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1、现任管委会成员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现任管委会成员在股东单位兼职情况如
下:
表 5-5-2:发行人现任管委会成员于股东单位兼职情况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1 | 林抚生 | 管委会主任 | 北京市国资委 | 主任、党委书记 |
2 | xxx | 管委会委员 | 北京市国资委 | 党委副书记、巡视员 |
3 | xx | 管委会委员 | 北京市国资委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4 | xxx | 管委会委员 | 北京市国资委 |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
5 | xx | 管委会委员 | 北京市国资委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6 | xxx | 管委会委员 | 北京市国资委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7 | xxx | 管委会委员 | 北京市国资委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8 | xxx | 管委会委员 | 北京市国资委 | 副主任、党委委员 |
2、持有发行人股权及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管委会、经营层成员均不持有发行人股份及债券。
六、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产品用途情况
(一)经营情况
发行人是以国有资本经营和国有股权管理为重点,以国有资本的证券化和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投融资主体。发行人的主要定位是:实现北京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的产业投资主体,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的融资主体,推动国企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的产业整合主体,促进先导性产业发展和企业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主体,持有整体上市或主业上市企业的股权管理主体,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以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服务主体。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3,134.53 亿元,所有
者权益为 7,814.82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641.82 亿元。2016 年发
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7,772.69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8.73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资产总额为 249,560,238.71 万元,所有者
权益为83,245,031.35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516,219.02 万元。2017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65,915,534.17 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683,120.45 万元。
表 5-6-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表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营业收入 | 占比(%) | |
钢铁 | 1,325.34 | 20.11 | 1,249.13 | 16.09 | 1,210.44 | 18.33 | 1,657.56 | 25.06 |
制造 | 1,774.10 | 26.91 | 2,030.98 | 26.15 | 1,529.24 | 23.16 | 1,486.01 | 22.47 |
商贸 | 729.83 | 11.07 | 1,166.25 | 15.02 | 1,107.99 | 16.78 | 974.68 | 14.74 |
房地产 | 828.04 | 12.56 | 1,014.96 | 13.07 | 836.44 | 12.67 | 678.83 | 10.26 |
电子 | 755.31 | 11.46 | 758.79 | 9.77 | 512.03 | 7.76 | 392.74 | 5.94 |
医药 | 127.80 | 1.94 | 159.79 | 2.06 | 146.94 | 2.23 | 143.68 | 2.17 |
电力、煤炭 和热力 | 429.59 | 6.52 | 425.18 | 5.48 | 427.66 | 6.48 | 413.54 | 6.25 |
食品加工 | 248.53 | 3.77 | 301.32 | 3.88 | 218.36 | 3.31 | 52.88 | 0.80 |
农业 | 285.45 | 4.33 | 154.52 | 1.99 | 53.59 | 0.81 | 51.44 | 0.78 |
其他 | 87.56 | 1.33 | 504.31 | 6.49 | 559.15 | 8.47 | 762.78 | 11.53 |
合计 | 6,591.55 | 100.00 | 7,765.23 | 100.00 | 6,601.85 | 100.00 | 6,614.13 | 100.00 |
2015 年以前钢铁板块为发行人收入贡献最高的板块,2014 年钢铁板块收入占比 25.06%,但 2015 年钢铁行业步入低迷,钢铁板块成为了发行人收入第二大板块,制造板块已成为发行人收入贡献最大的板块,制造板块收入主要来源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随着我国汽车行业集中度持续上升,北汽集团受益于行业整合政策,近年来收入稳步增长。2016 年制造行业销售收入 2,030.98 亿元,占发行人总销售收入的 26.15%,2014-2015 年度,制造板块占发行人总收入占比分别为 22.47%和 23.16%。2017 年前三季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占比最大的三个板块为:制造板块、钢铁板块及房地产板块。
表 5-6-2: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表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名称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营业成本 | 占比(%) |
钢铁 | 1,229.89 | 23.03 | 1,104.53 | 17.37 | 1,149.95 | 20.94 | 1,549.82 | 27.82 |
制造 | 1,347.89 | 25.24 | 1,596.15 | 25.10 | 1,260.74 | 22.96 | 1,274.74 | 22.88 |
商贸 | 627.70 | 11.76 | 1,064.90 | 16.75 | 1,009.89 | 18.39 | 880.03 | 15.79 |
房地产 | 616.01 | 11.54 | 748.41 | 11.77 | 556.85 | 10.14 | 433.84 | 7.79 |
电子 | 547.77 | 10.26 | 604.40 | 9.50 | 406.18 | 7.40 | 303.74 | 5.45 |
医药 | 65.99 | 1.24 | 82.57 | 1.30 | 77.78 | 1.42 | 81.48 | 1.46 |
电力、煤 炭和热力 | 369.63 | 6.92 | 369.95 | 5.82 | 372.02 | 6.77 | 270.20 | 4.85 |
食品加工 | 228.91 | 4.29 | 276.15 | 4.34 | 180.57 | 3.29 | 26.50 | 0.48 |
农业 | 249.25 | 4.67 | 119.32 | 1.88 | 57.33 | 1.04 | 55.58 | 1.00 |
其他 | 56.57 | 1.06 | 392.37 | 6.17 | 420.83 | 7.66 | 695.72 | 12.49 |
合计 | 5,339.63 | 100.00 | 6,358.75 | 100.00 | 5,492.14 | 100.00 | 5,571.65 | 100.00 |
表 5-6-3:发行人毛利润构成表
单位:亿元
业务板块名称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毛利润 | 占比(%) | xxx | x比(%) | xxx | x比(%) | xxx | x比(%) | |
钢铁 | 95.45 | 7.62 | 144.61 | 10.28 | 60.49 | 5.45 | 107.75 | 10.34 |
制造 | 426.21 | 34.04 | 434.83 | 30.92 | 268.50 | 24.20 | 211.27 | 20.27 |
商贸 | 102.13 | 8.16 | 101.35 | 7.21 | 98.10 | 8.84 | 94.65 | 9.08 |
房地产 | 212.03 | 16.94 | 266.55 | 18.95 | 279.59 | 25.19 | 244.99 | 23.50 |
电子 | 207.54 | 16.58 | 154.39 | 10.98 | 105.85 | 9.54 | 89.00 | 8.54 |
医药 | 61.80 | 4.94 | 77.22 | 5.49 | 69.16 | 6.23 | 62.20 | 5.97 |
电力、煤炭和 热力 | 59.96 | 4.79 | 55.23 | 3.93 | 55.64 | 5.01 | 143.33 | 13.75 |
食品加工 | 19.63 | 1.57 | 25.16 | 1.79 | 37.80 | 3.41 | 26.38 | 2.53 |
农业 | 36.20 | 2.89 | 35.20 | 2.50 | -3.74 | -0.34 | -4.14 | -0.40 |
其他 | 30.99 | 2.48 | 111.94 | 7.96 | 138.32 | 12.46 | 67.06 | 6.43 |
合计 | 1,251.92 | 100.00 | 1,406.47 | 100.00 | 1,109.71 | 100.00 | 1,042.48 | 100.00 |
2015 年之前,发行人房地产板块对毛利润的贡献度最高,2014 年该板块在毛
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 23.50%。制造板块从 2015 年开始成为毛利润中占比最高的行业,2014-2016 年该板块在毛利润中占比分别为 20.27%、24.20%和 30.92%,制造板块利润主要来源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17 年前三季度,制造业板块在发行人毛利润贡献占比达 34.04%。
表 5-6-4:发行人毛利率构成表
业务板块名称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营业毛利率 | 营业毛利率 | 营业毛利率 | 营业毛利率 | |
钢铁 | 7.20% | 11.58% | 5.00% | 6.50% |
制造 | 24.02% | 21.41% | 17.56% | 14.22% |
商贸 | 13.99% | 8.69% | 8.85% | 9.71% |
房地产 | 25.61% | 26.26% | 33.43% | 36.09% |
电子 | 27.48% | 20.35% | 20.67% | 22.66% |
医药 | 48.36% | 48.32% | 47.07% | 43.29% |
电力、煤炭和热力 | 13.96% | 12.99% | 13.01% | 34.66% |
食品加工 | 7.90% | 8.35% | 17.31% | 49.88% |
农业 | 12.68% | 22.78% | -6.97% | -8.05% |
其他 | 35.39% | 22.20% | 24.74% | 8.79% |
合计 | 18.99% | 18.11% | 16.81% | 15.76% |
2016 年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主营业务板块为医药和房地产。其中,医药板块毛利润最高,2014-2016 年度及 2017 年 1-9 月,医药板块毛利率分别为 43.29%、 47.07%、48.32%及 48.36%,该板块的利润主要来自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板块的毛利率也较高,2014 年至 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分别为 36.09%、33.43%、26.26%及 25.61%,其利润主要来自首开集团、金隅股份及北辰集团。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下属一级子企业所属行业详见下表:
表 5-6-5:发行人下属一级子企业所属行业表
行业 | 下属一级子企业 |
钢铁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制造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电子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 |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
电力、煤炭和热力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商贸 | 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王府井东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一轻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祥龙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食品加工 | 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医药 |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医药控股有限公司 |
农业 | 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 | 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郊区旅游实业开发公司 北京股权投资发展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国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京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乳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1、钢铁业务
发行人下属首钢集团是发行人钢铁板块的主要经营实体。在 2016 年美国《财
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排行榜中,发行人下属首钢集团列第 489 位。首钢坚持创新创优创业,全力推进搬迁调整,转型发展,成果丰硕。各新钢厂建设已基本完成,实现了从长材生产为主向高端板材和精品长材为主的历史性转变,首钢京唐公司、迁钢公司等新基地建设和生产经营稳步提升。首钢主流程实现“安全、经济、稳定”停产,新首钢高端综合产业区前景广阔;同时,首钢贯彻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联合重组了水钢公司、贵钢公司、长钢公司、伊犁钢铁公司、通钢集团等,集团协同效益开始显现,使首钢产业规模和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21 世纪新首钢的框架基本形成。首钢还荣登“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 100 强”榜首,并获“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特别大奖”殊荣。
钢铁板块为首钢最大的业务板块,2014 年至 2016 年该业务板块占首钢主营业务收入的58.92%、47.71%和48.26%。2016 年首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49 亿元,同比下降 0.22%,实现主营业务毛利率达到 10.21%,同比上升 4.44%,。
(1)原燃料供应
首钢通过矿山自产、对外采购等途径获取铁矿石。2016年度,发行人铁矿石采购总量4,117万吨,其中通过发行人系统内自给采供1,772万吨,另外从公司系统外部采购2,345万吨,2016年度发行人铁矿石自给率达到43.04%。
表5-6-6:2014-2017年9月末铁矿石和焦炭自给及采购情况
项目 | 单位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铁矿石(铁精粉) | 万吨 | 3,114 | 4117 | 4417 | 4779 |
自身生产 | x吨 | 1,493 | 0000 | 0000 | 0000 |
对外采购 | x吨 | 1,621 | 2345 | 2612 | 2916 |
自给率 | % | 47.94 | 43.04 | 40.86 | 38.98 |
焦炭 | x吨 | 564 | 698 | 719 | 811 |
自身生产 | x吨 | 482 | 599 | 623 | 708 |
对外采购 | x吨 | 82 | 99 | 96 | 103 |
项目 | 单位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自给率 | % | 85.46 | 85.82 | 86.65 | 87.3 |
首钢自给铁矿石,主要由下属首钢矿业公司提供,该公司在河北迁安拥有水厂、杏山、孟家沟、马兰庄四大产区,总储量近 10 亿吨。首钢集团还通过参股、控股国内地方矿山企业或与地方合作办矿以控制矿产资源。此外,1992 年,首钢购买了秘鲁铁矿 98%的股份及无限期开发利用 670 平方公里矿权区内所有矿产资源的权力。首钢还分别与淡水河谷、哈默斯利、xxx、必和必拓等有实力的国际矿产资源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目前,首钢采购国际铁矿石部分采用长期协议锁定矿石供应量,季度定价的合作模式,部分按照普氏指数“一船一议”的采购方式,国内贸易矿采用钢材市场现货价格结算。
为了锁定煤、焦炭资源,首钢与主要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并扩大采购范围,先后开发了内蒙、山东、辽宁、山西等地的煤炭供应商,在煤种的使用上做到搭配宽泛合理;首钢与主要煤炭供应商采取买断采购、按月定价的方式进行合作,并与大型矿务局开展产品互换,保证煤炭供应需要。
首钢在河北、北京建立废钢加工分选供应基地,形成稳定的废钢供应格局。
(2)生产
经过多年的发展,首钢形成了从“采、选、烧”到“铁、钢、材”完整配套的钢铁工业生产体系。首钢的产品在建筑钢材市场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取得重大突破:在河北省建设热轧板生产线;在北京市顺义区建设冷轧板生产线;随着首钢京唐钢铁项目的建成投产,公司逐步形成了具有国际先进装备水平的宽厚板、热轧板、冷轧板等精品钢材生产体系。2016 年度,首钢生铁、粗钢、钢材产量分别为 2708 万吨、2,680 万吨、2,518 万吨。首钢生铁和粗钢全部自用。
表5-6-7:2014-2017年9月末首钢主要钢材产品产量
单位:万吨
产品品种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中厚宽钢带 | 481.61 | 610.25 | 659.41 | 691.51 |
钢筋 | 413.31 | 527.92 | 517.66 | 612.96 |
冷轧薄宽钢带 | 285.31 | 361.69 | 421.83 | 386.43 |
镀锌板 | 221.90 | 267.55 | 255.11 | 251.87 |
热轧薄宽钢带 | 134.04 | 166.22 | 192.2 | 214.01 |
线材 | 76.12 | 74.2 | 103.46 | 182.11 |
中板 | 47.76 | 92.07 | 118.54 | 133.94 |
厚钢板 | 59.95 | 75.12 | 75.01 | 76.72 |
棒材 | 16.50 | 16.3 | 65.48 | 75.59 |
特厚板 | 59.95 | 36.93 | 33.47 | 31.22 |
中小型型钢 | 17.66 | 53.18 | 46.38 | 37.91 |
其他 | 184.70 | 236.82 | 211.45 | 214.97 |
合计 | 1964.10 | 2518.25 | 2,719.28 | 2909.24 |
近年来,首钢集团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由线材和长材占主导地位的产品结构逐步调整为板带材占主导地位。目前,中厚款钢带、钢筋、冷轧薄宽钢带等产品占比较大,产品结构与我国钢材消费结构匹配度较好。长期来看,首钢集团产品结构的升级调整顺应了国内钢材需求变化,有利于进一步巩固首钢集团在我国钢铁行业的领导地位。
(3)市场营销
表5-6-8:首钢钢材产销情况
单位:万吨;%
年份 | 产量 | 销量 | 产销率 | 直供 | 直供比例 | 分销 | 分销比例 | 出口 | 出口比例 |
2017 年 1-9 月 | 1,964 | 1,923 | 97.91 | 1,130 | 58.76 | 676 | 34.32 | 117 | 6.08 |
2016 年 | 2518 | 2558 | 101.59 | 1463 | 57.19 | 906 | 35.42 | 189 | 7.39 |
2015 年 | 2,719 | 2,705 | 99.49 | 1,721 | 63.62 | 801 | 29.61 | 183 | 6.77 |
2014 年 | 2,909 | 2,851 | 98.01 | 1,801 | 63.17 | 887 | 31.11 | 163 | 5.72 |
1)国内业务
国内钢材产品的营销工作由销售公司全面负责,发行人着力打造综合竞争实力的战略部署,销售公司努力提升营销能力。
销售定价执行月度定价,如市场大幅波动则月末出台结算价格。同时,配合采取季度、年度锁价,项目招投标锁价及一事一议的定价方式。
品种策略坚持品种高端化原则,细分目标品种及市场;深入调整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汽车板等高端产品;立足增加盈利能力强的产品,相继扩大了薄规格集装箱、中低牌号无取向硅钢等产品的销售量,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销售公司的销售区域布局和营销体系建设,以北京为管控中心,“做短供应链、做长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推进以销售总部、区域销售分公司和钢材加工配送中心相结合的首钢新型板材营销体系建设。已在上海、广州、山东、天津、武汉 5 地设立了销售分公司,基本完成了对华东、华南、华北及东北、华中及西南等全国钢材重要消费市场的营销布局工作。
为适应市场需要,发行人全面加强与推进加工配送中心建设,不断提升运营和管理能力。已建成首钢鹏龙、首钢隆兴、首钢浙金、首钢中山、首钢鄂尔多斯、首钢青岛钢业、首钢株洲、首钢佛山中金、首钢重庆、首钢天津、首钢哈尔滨等 11 个加工配送中心,2017 年还将重点推进 4 个钢材加工中心项目建设,届时将大幅提升服务能力,特别是对汽车、家电等对产品质量和个性化需求高的行业和用户的保障能力大大增强。
从销售区域来看,华北地区、华东及东北地区是发行人的核心市场。随着其产品升级换代,产品市场营销以建筑钢材市场为主逐步向以汽车板、家电板、造船板、桥梁板、特种钢等钢材市场拓展,以北方地区为主逐步向西部、华南地区转移。
表5-6-9:公司钢铁主业收入按区域分布表
单位:亿元、%
区域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
华北 | 198.14 | 27.57 | 177.06 | 27.20 | 175.65 | 27.23 | 294.23 | 27.31 |
华东 | 84.67 | 25.82 | 152.48 | 23.42 | 128.26 | 19.88 | 189.01 | 17.54 |
区域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销售额 | 占比 | |
西南 | 102.19 | 14.22 | 88.3 | 13.56 | 83.23 | 12.90 | 158.49 | 14.71 |
出口 | 45.38 | 6.31 | 44.18 | 6.79 | 58.99 | 9.14 | 60.88 | 5.65 |
中南 | 93.87 | 13.06 | 9.26 | 14.94 | 78.63 | 12.19 | 155.41 | 14.42 |
东北 | 84.67 | 11.78 | 74.21 | 11.40 | 101.27 | 15.70 | 203.16 | 18.86 |
西北 | 8.87 | 1.23 | 17.54 | 2.69 | 19.10 | 2.96 | 16.28 | 1.51 |
合计 | 718.69 | 100 | 651.03 | 100.00 | 645.13 | 100.00 | 1,077.46 | 100.00 |
表5-6-10:公司2016年度十大销售客户
单位:万吨、亿元
序号 | 销售客户名称 | 销售量 | 销售额 | 占钢铁板块销售 收入比例 |
1 |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8.23 | 19.32 | 2.97% |
2 | 山东冠洲股份有限公司 | 52.32 | 12.8 | 1.97% |
3 |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33.48 | 11.91 | 1.83% |
4 | 海尔集团 | 28.84 | 9.48 | 1.46% |
5 |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 41.36 | 9.33 | 1.43% |
6 | 上海福然德部件加工有限公司 | 20.52 | 7.33 | 1.13% |
7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7.97 | 7.27 | 1.12% |
8 |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17.05 | 5.28 | 0.81% |
9 | 武汉广昇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7.28 | 5.06 | 0.78% |
10 | 现代制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 12.39 | 4.71 | 0.72% |
备注:以上数据中销售量和销售额比例不同主要是由于销售钢材品种不同,产品的附加值不同所致。
2)出口业务
钢材出口业务主要由中首公司负责。近三年,中首公司在保证一定出口量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品种结构,且销售政策和策略较为连贯,一是确保首钢产品的国际市场影响力;二是动态xx国内外钢材资源流向和市场价格,特别是国际市场
优于国内市场的时候优先安排出口资源;三是维持销售渠道的稳定,保持一定的出口量(每年100万吨以上)
(4)环境保护
首钢集团地处首都北京的特殊环境,使其面临着更大的环保压力。为此,发行人坚持以人、技术、环境和谐一致为目标,建立了完善的环保管理体系,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和环保管理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先后荣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环境保护先进单位、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环境保护分会先进单位。
目前,首钢集团已完成搬迁调整,新建项目充分考虑项目所在地的人文、环保要求,项目设计、施工秉承循环经济理念。重组过程中,加大对于兼并重组企业的环保整治力度。主要能耗与环保技术指标符合钢铁产业政策要求。
表5-6-11:首钢集团主要能耗与环保技术指标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国务院 38 号文要求达标值 | 2016 年 | 2017 年 1-9 月 |
入炉焦比 | 千克/吨 | — | 314.16 | 321.498 |
喷煤比 | 千克/吨 | — | 170.374 | 164.383 |
高炉利用系数 | 吨/x 3.日 | — | 2.196 | 2.219 |
锭-材综合成材率 | % | — | 94.783 | 94.726 |
钢铁料消耗 | 千克/吨 | — | 1072.47 | 1,064.71 |
水循环利用率 | % | — | 97.77 | 98.61 |
吨钢综合能耗 | 千克/吨标 煤 | 低于 620 | 601.19 | 593.09 |
二次能源回收利用率 | % | 基本实现 100% | 基本实现 100% | 基本实现 100% |
热轧带类肋钢筋产品强度 | 兆帕 | 高于 335 | 达标 | 达标 |
高炉有效容积 | M3 | 高于 400 | 达标 | 达标 |
转炉公称容量 | 吨 | 高于 30 | 达标 | 达标 |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照国发 38 号文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 年修订)环保指标的达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5-6-12:首钢集团主要环保技术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国发 38 号文要求 达标值 |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 修订)需达标值 | 2016 年 | 2017 年 1-9 月 |
1 | 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 | 低于 1.8 千克 | 不超过 1.63 千克 | 0.71 | 0.61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国发 38 号文要求 达标值 |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 修订)需达标值 | 2016 年 | 2017 年 1-9 月 |
2 | 吨钢烟(粉)尘排放量 | 低于 1.0 千克 | 不超过 1.19 千克 | 0.78 | 0.61 |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首钢集团符合《关于 2013 年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3]55 号)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2012 年修订版)等环保文件要求。
(5)节能减排情况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中,对钢铁行业需达到的节能减排指标提出了明确要求。首钢对照国发[2009]38 号文的指标情况如下:
表5-6-13:首钢集团关于国发38号文主要节能指标
序号 | 国 38 号要求能耗排放指标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比情况 | |
2016 年 | 2017 年 1-9 月 | ||
1 | 吨钢综合能耗应低于 620 千克标准煤 | 601.19 | 593.09 |
2 | 二次能源基本实现 100%回收利用 | 基本实现 100% | 基本实现 100% |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 年修订)要求的达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5-6-14:发行人对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主要指标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需末达标值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标情况 | |
2016 年 | 2017 年 1-9 月 | |||
1 | 烧结机有效面积 | 高于 90 M2 | 达标 | 达标 |
2 | 转炉公称容量 | 高于 30 吨 | 达标 | 达标 |
3 | 电炉公称容量(变压器容量 15,000 千伏安以上) | 高于 30 吨 | 达标 | 达标 |
4 | 高合金钢电炉公称容量(变压 器容量 5000 千伏安以上) | 高于 10 吨 | 达标 | 达标 |
5 | 球团竖炉 | 高于 8 M2 | 达标 | 达标 |
6 | 常规机焦炉炭化室高度(捣固 焦炉 3.8 米以上) | 高于 4.3 米 | 达标 | 达标 |
7 | 焦化工序 | 低于 155 千克标煤 | 148.91 | 100.04 |
8 | 烧结工序 | 低于 56 千克标煤 | 47.751 | 47.894 |
序号 | 指标名称 |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需末达标值 |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标情况 | |
2016 年 | 2017 年 1-9 月 | |||
9 | 高炉工序 | 低于 446 千克标煤 | 385.659 | 384.823 |
10 | 转炉工序 | 负能炼钢千克标煤 | -2.634 | -4.214 |
11 | 普通电炉工序 | 低于 92 千克标煤 | - | - |
12 | 特钢电路工序 | 低于 171 千克标煤 | 162.62 | 55 |
13 |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高于 94% | 99.04 | 100 |
14 | I 级螺纹钢筋 | 2013 年停止生产 | 已停产 | 已停产 |
15 | II 级螺纹钢筋 | 2013 年停止生产 | 已停产 | 已停产 |
截至 2016 年末和 2017 年 9 月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对照国发 38 号文、《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 年修订)共同要求指标的达标情况详见下表:
表5-6-15:发行人节能减排指标情况
序号 | 指标名称 | 国发 38 号文要 求达标值 |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 (2012 修订)需达标值 | 2016 年 | 2017 年 1-9 月 |
1 | 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 | 低于 1.8 千克 | 不超过 1.63 千克 | 0.71 | 0.61 |
2 | 吨钢烟(粉)尘排放量 | 低于 1.0 千克 | 不超过 1.19 千克 | 0.78 | 0.61 |
3 | 吨钢耗新水 | 低于 5 M3 | 不超过 4.1 M3 | 3.03 | 2.896 |
截至 2017 年 9 月末,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符合国发〔2009〕38 号文和《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 年修订)的要求,而且主要能源消耗指标和耗水指标均高于国内同类型企业平均水平。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 18 个工业行业淘
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的公告》(工产业〔2010〕第 111 号)的相关要求,淘汰了
首钢伊犁钢铁有限公司 2 座 40 立方米高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其他地区无需淘汰设备。
首钢集团按照《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 号)、《钢铁行业规范要求(2012 修订)》、《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 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 号)的相关要求。控制本身环保及节能减排指标。截至 2017 年 9 月末,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
2、制造业务
发行人制造业板块由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北汽集团的前身是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北汽集团与德国戴姆勒集团和韩国现代汽车集团分别建立了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奔驰”)和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现代”),在中国市场生产“奔驰”和“现代”等品牌的汽车;同时,北汽集团还生产“福田牌”商用车、“北京牌”自主品牌轿车和“勇士牌”轻型越野指挥车等。
2017 年 1-9 月,北汽集团整车销量达到 168.41 万辆,行业排名第五位,市场占有率为 8.33%。2017 年 1-9 月,北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1703.35 亿元,同比上升 24.26%,毛利率为 24.5%,其中整车制造、零部件合计占营业收入的 90.00%,实现毛利 417.5 亿元,同比上升 42.9%,其中整车制造占毛利的 91.2%,整车制造的毛利率为 25.3%,与上年基本持平。
2016 年,北汽集团整车销量达到 284.7 万辆,行业排名第五位,市场占有率为 10.2%,同比上升 0.1 个百分点。2016 年,北汽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2041.31 亿元,同比上升 40.15%,其中整车制造、零部件合计占营业收入的 90%;实现毛利润 423.65 亿元,同比上升 62.47%,其中整车制造占毛利润的 88.89%;2016 年整车制造毛利率为 23.12%,零部件毛利率为 10.09%。
整车制造是北汽集团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按照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北汽集团无法对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并表,因此整车制造收入主要反映的是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的整车制造业务收入。
(1)商用车业务
北汽集团商用车业务主要由福田汽车承担,2012 年 2 月,福田汽车与戴姆勒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北汽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成立,极大提升福田汽车在中重卡市场的竞争力。截至 2016 年底,在商用车企业中销量继续排名第一。
表5-6-16:2017年1-9月福田汽车商用车产销量情况
单位:辆
销售 | 2017 年 1-9 月产量 | 2017 年 1-9 月销量 | 销量同比% |
商用车 | 381,350 | 382,809 | 10 |
1、货车 | 351,575 | 352,794 | 10 |
其中:欧曼 | 89,050 | 86,887 | 56 |
奥铃 | 75,766 | 75,501 | 17 |
欧xx | 33,813 | 34,015 | 27 |
皮卡 | 16,141 | 16,115 | -15 |
时代 | 136,805 | 140,276 | -9 |
2、客车 | 29,775 | 30,015 | 8 |
其中:xx | 5,673 | 5,456 | 7 |
风景 | 17,782 | 18,578 | -5 |
图雅诺 | 6,320 | 5,981 | 92 |
表5-6-17:2016年福田汽车商用车产销量情况
单位:辆
产品名称 | 产量 | 销量 | 销量同比增幅(%) |
轻卡(含微卡) | 356,727 | 351,313 | -1.00 |
中重卡(含非完整车辆) | 84,064 | 84,028 | 3.67 |
轻客(包括风景、图雅诺) | 31,220 | 30,635 | 3.73 |
大中客(含非完整车辆) | 8,926 | 9,127 | 20.81 |
乘用车(包括MVP、运动型多 功能、交叉型) | 26,046 | 25,991 | 52.4 |
合计 | 506,983 | 501,094 | 2.25 |
表5-6-18:2017年1-9月福田汽车各车型市场份额分布及变动表
细分市场 | 2017 年 1-9 月 | |
份额(%) | 同期增幅 | |
商用车(含福田戴姆勒合资公司) | 12.5% | -0.9% |
轻卡(含微卡) | 17% | -0.7% |
大中型客车 | 5.4% | 1.2% |
中重卡 | 9.2% | 0.03% |
轻客 | 9.9% | 1.2% |
表5-6-19:2016年福田汽车各车型市场份额分布及变动表
细分市场 | 2016 年 | |
份额(%) | 同期增幅 | |
商用车(含福田戴姆勒合资公司) | 13.01 | -0.69 |
轻卡(含微卡) | 16.37 | -0.49 |
大中型客车 | 4.81 | 0.19 |
中重卡 | 8.73 | -2.06 |
轻客 | 8.66 | 1.83 |
(2)乘用车业务
北汽集团乘用车业务可分为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两大类,合资品牌业务主要由北京现代和北京奔驰承担;自主品牌业务起步较晚,目前主要由北汽股份、、昌河汽车和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承担。2011 年 11 月首款交叉型乘用车开始批量上市,2012 年 3 月首款自主品牌轿车开始批量上市。
北京现代主要生产轿车,产品性价比较高,2014 年-2016 年,北京现代年销量分别为 112.00 万辆、106.28 万辆、114.2 万辆,可见其具有较高的市场地位和较强市场竞争力。
表5-6-20: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中国主要汽车企业的乘用车销量情况
单位:万辆、%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
企业名称 | 销量 | 企业名称 | 销量 | 企业名称 | 销量 | 企业名称 | 销量 |
上汽集团 | 481.16 | 上汽大众 | 200.02 | 上汽大众 | 180.56 | 一汽大众 | 178.09 |
东风集团 | 282.59 | 上汽通用 | 188.00 | 上汽通用 五菱 | 179.76 | 上海大众 | 172.5 |
一汽集团 | 250.32 | 上汽通用 五菱 | 187.82 | 上汽通用 | 172.5 | 上海通用 | 172.39 |
长安集团 | 205.82 | 一汽大众 | 187.24 | 一汽大众 | 165.02 | 上汽通用 五菱 | 158.64 |
北汽集团 | 168.41 | 长安汽车 | 121.96 | 长安汽车 | 111.33 | 北京现代 | 112 |
广汽集团 | 146.66 | 北京现代 | 114.20 | 北京现代 | 106.28 | 重庆长安 | 97.33 |
吉利汽车 | 86.76 | 东风日产 | 111.79 | 东风日产 乘用车公司 | 102.61 | 东风日产 | 95.42 |
长城汽车 | 70.55 | 长城汽车 | 96.89 | 长安xx | 86.87 | 长安xx | 80.6 |
华晨汽车 | 51.40 | 长安xx | 94.38 | 长城汽车 | 75.32 | 神龙汽车 | 70.4 |
奇瑞汽车 | 45.78 | 吉利汽车 | 79.92 | 神龙汽车 | 71.07 | 东风悦达 | 64.6 |
合计 | 1789.45 | 合计 | 1382.21 | 合计 | 1251.32 | 合计 | 1201.97 |
表5-6-21: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北京现代销量情况
单位:万辆
车型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悦动 | 2.33 | 2.11 | 4.27 | 13.24 |
伊兰特 | 0.00 | 0.38 | 1.32 | 3.22 |
瑞纳 | 2.07 | 11.65 | 21.36 | 23.60 |
朗动 | 8.13 | 25.38 | 26.71 | 25.23 |
索纳塔 | 0.96 | 3.60 | 6.91 | 5.49 |
名图 | 9.14 | 14.83 | 15.46 | 13.50 |
名驭 | 0.12 | 0.53 | 0.67 | 0.96 |
I30 | 0.00 | 0.00 | 0.00 | 0.0001 |
领动 | 6.46 | 13.22 | 0.00 | 0.00 |
悦纳 | 5.35 | 4.04 | 0.00 | 0.00 |
全新悦动 | 0.92 | 0.00 | 0.00 | 0.00 |
新伊兰特EV | 0.03 | 0.00 | 0.00 | 0.00 |
轿车合计 | 35.51 | 75.75 | 76.70 | 85.24 |
途胜 | 0.00 | 0.00 | 5.36 | 2.61 |
ix25 | 2.69 | 11.35 | 10.28 | 2.47 |
ix35 | 1.56 | 7.19 | 10.59 | 14.53 |
新胜达 | 0.81 | 2.24 | 3.34 | 7.14 |
新途胜 | 8.36 | 17.67 | 0.00 | 0.00 |
车型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 | 2015 年 | 2014 年 |
SUV 合计 | 13.42 | 38.45 | 29.57 | 26.75 |
其他车型 | 0.00 | 0.00 | 0.01 | 0.00 |
总销量 | 48.93 | 114.20 | 106.28 | 112.00 |
2017 年 1-9 月北京现代实现总销量 48.93 万辆。
北京奔驰主要生产和销售 E 级轿车、C 级轿车及 SUV 车型,根据 2013 年销量统计,北京奔驰是中国合资豪华乘用车第三大生产商。
表5-6-22:2014年-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北京奔驰乘用车销量情况
单位:万辆
名称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奔驰E 级车 | 8.43 | 5.74 | 6.01 | 5.35 |
奔驰C 级车 | 9.5 | 10.54 | 8.51 | 3.55 |
奔驰GLK | 0 | 0 | 5.68 | 5.65 |
奔驰GLA | 5.3 | 6.69 | 4.27 | 0 |
奔驰GLC | 8.27 | 8.73 | 0.55 | 0 |
合计 | 31.5 | 31.71 | 25.02 | 14.55 |
公司自主品牌主要是北京品牌,随着多款自主品牌轿车、SUV 和 MPV 的陆续投放市场,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司自主品牌轿车业务起步较晚,尚处于市场培育期,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表5-6-23:2014-2016年度及2017年1-9月北京品牌销量情况
单位:辆
车型 | 2017 年 1-9 月 | 2016 年度 | 2015 年度 | 2014 年度 |
绅宝系列轿车 | 4313 | 10,843 | 95,990 | 124,391 |
绅宝系列 SUV | 48829 | 190,326 | 29,643 | 0 |
北京 40 | 14181 | 9,277 | 3,710 | 6,748 |
北京 80 | 4277 | 4,602 | 1,007 | 0 |
威旺 S50 | 10428 | 23,423 | 0 | 0 |
M20 /M30 | 21820 | 120,916 | 147,399 | 3,039 |
M50 | 20493 | 13,153 | 0 | 0 |
威旺 306/307 | 5651 | 22,346 | 43,756 | 71,249 |
新能源汽车 | 15843 | 52,187 | 20,131 | 5,462 |
总销量 | 145,835 | 447,073 | 341,636 | 210,889 |
公司引进瑞典萨博汽车技术,并根据国内市场需求特点,研发了中高端自主品牌轿车绅宝车型。绅宝 D70 已于 2013 年 5 月正式上市,价格定位于 14~22 万之间,上市当年销量突破 1 万辆。除乘用车之外,2013 年 12 月下旬,北汽股份首款 SUV 产品 BJ40 上市。BJ40 继承了北汽作为国家军车定点生产企业的传统,定位为硬派越野型 SUV,销量增长较快。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提升,我国城乡市场仍蕴藏着巨大的汽车消费需求,预计未来 1-2 年,我国汽车需求仍将继续增长,汽车企业仍有一定市场发展空间。北汽集团是国有独资大型汽车制造企业和第五大汽车集团,资产规模巨大,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很高,获得了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具有极强的抗风险能力。公司通过与德国奔驰、韩国现代等知名汽车企业展开合作,引进先进的发动机及汽车制造技术,产品已涵盖商务车、乘用车和越野车全系列车型,整体竞争力很强。但北汽集团自主品牌轿车业务起步较晚,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未来投资规模较大,存在一定资本支出压力。预计未来 1~ 2 年,主营业务将基本保持稳定。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政府授权进行资产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数控机床、发电设备、物流产业、气体储运、工程机械、环保设备、印刷机械、液压产业及其他业务。
2016 年,由于京城机电压缩了有风险的物流业务以及各业务板块盈利能力抬升影响,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提升,综合毛利率为 13.49%。其中:占比较大的环保产业、火电板块、气体储运、液压产业、机器人等板块毛利率均呈不同幅度的回升。2017 年 9 月末,京城机电公司营业收入毛利率为 12.53%,同比增长 0.54个百分点,表示公司主业生产状况及获利能力已有明显好转。
机床板块:2016 年,金属切削机床,尤其是数控机床的新增订单显著增长,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和效益,从销售、生产、采购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全面降低公司库存。采购方面,公司数控机床板块生产主要原料为铸铁,由于公
司机床板块业务原材料规格品种很多,大部分是在原材料市场上通过代理商进行比价采购,少部分直接向厂家采购。从结算方式上看,公司机床业务销售回款中承兑汇票占比超过 90%。收入确认原则为:重型机床产品在安调完成时确认收入,其他产品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
2016 年及 2017 年 1-9 月,华北、华东地区销售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14.18%和
48.83%。从客户集中度来看,截至 2016 年底,公司机床板块前五名客户销售收入占比为 21.16%。
气体储运板块:2014 年以来,受石油价格走低影响,汽车产业燃料替换需求下降,致使公司近三年缠绕瓶和天然气瓶产销量持续低迷。2016 年,公司气体储运板块主要产品高压气瓶产量为 134 万支,同比下降了 8.59%,销量为 136 万支,同比下降10.40%。同期,公司气体储运板块实现收入8.63 亿元,同比下降16.75%,另一方面,企业严格控制新增材料采购,以消化库存为主,生产成本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较小;同时严格绩效考核,通过减员增效,降低了人工成本,使得工时费率下降,产品毛利率也由上年的 5.86%上升到 10.22%,同比增加 4.36 个百分点。
2017 年 1-9 月,公司气体储运板块主要产品高压气瓶产量为 38 万支,同比增加 15.39%,销量为 35 万支,同比增加 1.67%。同期,公司气体储运板块实现收入 8.03 亿元,同比增加 14.55%,毛利率为 9.97%。
环保板块:2016 年,环保产业实现营业收入 3.83 亿元,毛利率为 21.9%,2017年 1-9 月,环保产业实现营业收入 3.22 亿元,毛利率 26.71%,环保项目产业的特点是上半年多是项目启动阶段,收入确认集中于年底。
火电板块:作为资产额最大的板块,2016 年资产总额 81.93 亿元,比上年增加了 6.47 亿元,主要为应收票据和存货的增长;主营业务收入 30.31 亿元,比上
年增加了 2.29 亿元。2017 年 1-9 月,该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2.72 亿元,毛利润 1.23
亿元,毛利率为 9.65%。
液压板块:2014 年~2016 年公司液压产业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45 亿元、7.31亿元和 7.20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 15.38%、-0.90%和 6.87%,液压产业板块下游客户所在行业主要为机床及船舶等,2015 年,受到下游客户行业市场低迷影响,公司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少,同时市场竞争压力加大,销售成本增长,导致毛利率
大幅下降。2016 年,由于液压板块行业逐步回暖,收入降幅收窄,但国内液压行业竞争依然激烈,企业压缩成本,缩减三费开支,使得成本降幅大于收入,实现减亏。2017 年 1-9 月,公司液压产业实现收入 5.57 亿元,同比上涨 5.49%,xxx为 3.59%。
3、电子业务
发行人下属电子板块公司主要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
北京电控作为首都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重点骨干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积极发挥带头作用,2016 年着眼于首都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文化中心等“四个中心”建设和构建“高精尖”产业结构需要,持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聚力构筑产品+服务发展模式,成效显著。一是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综合实力快速提升。半导体显示产业抢抓市场机遇实现规模快速提升,整体出货量位居全球第四,新增专利申请量、移动产品和超大尺寸高性能产品市占率、全球首发产品覆盖率、毛利率五个全球业内第一;LTPS、Oxide、AMOLED 等高端显示技术研发取得阶段性进展,技术创新和工艺水平显著提升;福州 8.5 代线、成都 6 代线和合肥 10.5 代线等重点产线建设进展顺利,预计年底都将实现主体结构封顶,具备设备搬入条件。集成电路产业坚持“IDM”发展模式,着眼于打造具有行业特色、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平台,联合亦庄国投、国家大基金等合作伙伴,启动了 8 吋集成电路生产线项目,
项目被列为北京市 2016 年度十大重点项目;积极强化设计能力,对国内领先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相微电子进行了增资;高端超小型封测产品和精密电子元器件产品国内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提升。二是集成电路装备产业 02 专项等重大项目研发和产业化进展顺利,28nm 硬掩膜 PVD 产品成功进入台湾市场,14nm 硅刻蚀机完成开发并成功上线运行,填补了国内技术空白,与国际领先企业的技术差距持续缩小。三是高效储能电池及系统应用产业的市场竞争力稳步提升。BMS 等动力电池系统核心技术的自主开发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建设了国内第一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动化柔性化动力电池包生产线,生产效率提升 100%。四是电子信息服务产业的行业影响力不断增强。智能装备与系统产业无线通讯、自服设备与智能制造和工业自动化仪表板块技术创新能力和新品开发力度持续强化,产品更
加自动化、智能化;成功拓展了新兴应用领域,服务市场客户能力不断增强;积极响应国家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利用存量资源强化合作发展以众创空间、增值服务为代表的科技服务业, 其中电子城积极构建互联网时代下创业创新生态社区的“创 E+”社区平台,以服务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重点涵盖移动互联网、移动通讯、创意产业等高端产业,为企业提供创业空间、投融资服务、资源平台共享、生活居住等一站式创新创业科技服务,“创 E+“代表北京国企创新创业典范参加国家双创周北京展;牡丹集团依托两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聚集科技服务的要素资源,积极推进孵化业务升级,构建空间服务、商务服务、专业服务的科技服务体系。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北京电控下属半导体显示行业核心公司, 2016 年,京东方全球首发产品覆盖率保持业内领先;推动第一供应商计划和“保卫与进攻”市场战略,实现全球细分市场占有率提升。具体各事业单元经营情况如下:
(1)显示器件事业
显示器件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车载、穿戴、工控、医疗、拼接、教育等新应用产品市场拓展和战略客户合作取得进展;全球首发产品迅速推出,触控模组、高分辨率、新应用产品销售比例上升。各条产线挖掘潜能,优化瓶颈工序,北京第 8.5 x TFT-LCD 生产线、合肥第 8.5 x TFT-LCD 生产线基板投入量创新高,重庆第 8.5 x TFT-LCD 。
(2)智慧系统事业
自有品牌:BOE Alta 电视产品上市并获两项国际大奖,110 英寸 4K 产品、智能支付手环产品实现量产;搭建智慧商务平台,形成“线下体验、线上销售”商务模式;商用产品以国内重点分支为核心,拓展海外市场,实现高端产品海外供货。光电能源:推动内外部光伏 EPC 项目开发并落实,创收增盈;环境照明xx项目稳步推进,实现多元化销售。整机代工:完善客户导向和市场化激励机制,战略客户开拓及第一供应商计划成果显著,月出货量突破百万台,超额完成事业计划。背光模组:模组化、新应用产品转型取得成果;开拓国内市场,成为多家品牌手机客户背光供应商。
(3)健康服务事业
制定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明确战略实施路径和行动计划,启动项目取得突破。健康医疗:完成北京明德医院收购,协助梳理完善医院管理流程标准和组织机制,开拓市场,增强科室实力,强化团队建设,实行精益管理,推动经营业绩提升;与 Dignity Health 签署合肥数字综合医院项目合作协议,初步完成项目规划及可行性论证,研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方案;与 IBM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启动认知计算项目,搭建健康管理大数据平台。专业园区:园区品牌推广与客户服务能力加强,客户满意度持续提升,现金流回报稳定;合肥数字综合医院配套园区项目进展顺利。
电子装备领域:国家专项成果横向延伸初见成效,七星光伏发电领域、xx炉、铸锭炉、扩散炉、清洗机、管式 PECVD 等产品市场推广顺利;北方微电子搭建了国际一流的产品设计平台、制造平台、检测平台,率先建立了我国第一个 90 纳米刻蚀工艺试验室;北方微电子公司承担的国家“863 计划”集成电路制造装备重大专项“100nm 高密度等离子刻蚀机”项目,在科技部和北京市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仅用了两年多的时间就推出了三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机型,使我国等离子刻蚀机研制水平跨越 4 个技术代,达到国际主流机型的指标要求。
广电发射设备:北广集团多年在广电领域从事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广播电视产品相关技术、市场有丰富经验和积累。在军用无线通信、高能应用高频功率源等领域中也有类似优势。
4、房地产业务
发行人房地产板块的主要经营实体为金隅股份、首开集团和北辰集团。其中金隅股份对发行人房地产板块收入和利润的贡献度最大。主要经营实体均属诚信合法经营企业,不存在违反供地政策(限制用地目录或禁止用地目录)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未发生拖欠土地款的情形,土地权属不存在问题,不存在未经国土部门同意且未补缴出让金而改变容积率和规划的案件;所有项目用地不存在违反闲置用地规定的情况,所开发项目合法合规性。
此外,金隅股份、首开集团和北辰集团具备相应资质,不存在“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信贷违规”、“无证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或者失实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因重大违法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截止目前,尚未收到监管机构处分的记录或造成严重社会负面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