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TC2021030269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基于区块链的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平台项目
项目编号:JXTC2021030269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中国 • 南昌
目 录
9.4.5 以上所称货物或产品在本项目中指最终的服务成果。 9
格式 7-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基于区块链的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JXTC2021030269
项目名称:基于区块链的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平台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 元人民币最高限价:300000 元人民币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 要求 |
赣购 2021J000431056 | 基于区块链的江西省远程 医疗协作平台项目 | 1 | 批 | 300000 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5 个月内完成终验,终验之日起提供 2 年免费运维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磋商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售价:本磋商文件每份(每包)0 元人民币。
截止时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 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705 室。
时 间:2021 年 12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地 点: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705 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 cn/web/)注册并办理江西省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要求详见“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
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潜在供应商未使用 CA 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的,视为未报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2.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1)所有进入江招公司(含分支机构)的投标人,均须出示行程码、健康码,进行测温、登记。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行程码显示到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需持 48 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公司(含分支机构);
(2)2021 年 10 月 19 日(含)以来有上饶市铅山县、信州区、广信区、上饶经开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旅居史的投标人,请尽量不要进入江招公司(含分支机构),确需进入须经过填平补齐原则,实行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提供不少于 2 次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每次检
测时间间隔 24 小时);
(3)2021 年 10 月 19 日(含)以来有上饶市(除上述地区外)旅居史的投标人,请尽量不
要进入江招公司(含分支机构),确需进入必须已实行居家健康监测 7 天并提供不少于 2 次的
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每次检测时间间隔 24 小时);
(4)2021 年 10 月 29 日(含)以来,有九江市柴桑区、八里湖新区旅居史的投标人,请尽
量不要进入江招公司(含分支机构),确需进入须提供 48 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791-86268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 x(xxxx)电子函件:xx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
项目联系人:x先生电话:0000-0000000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容 | |
1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4 | 3.2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5 | 8 |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
6 | 9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
7 | 15 |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 |
8 | 16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 |
9 | 17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3 份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成册。 | |
10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11 | 25.7 |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12 | 32 | 32.1 履约保函金额:合同总价的 10% | |
13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 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取,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 |
成交金额(万元) | 收费费率 | ||
100 以下 | 0.9% | ||
14 | 备注 | 响应文件封面盖章或者盖有骑缝章的均视为整个响应文件均符合磋商文 件盖章、签署要求。 |
1. 适用范围
二、说明
x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有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磋商邀请”
3.2 联合体参加磋商
3.2.1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磋商邀请”
3.2.2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 加磋商)
3.2.3 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构成
三、 磋商文件
6.1 要求提供的有关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
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及采购要求第六章 评审标准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所需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8.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8.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8.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7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8 磋商保证金凭证
8.9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1 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参加竞争性磋商
9.1.1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参加竞争性磋商
(1)符合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
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6)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8)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
9.1.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中小企业制造的, 响应时必须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7-1”)
9.2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9.2.1 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2.2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7-2”)
9.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9.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3.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7-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9.4.1 价格扣除(适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非预留采购份额)
享受政策内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4.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4.4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用于联合体参 加磋商)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9.4.5 以上所称货物或产品在本项目中指最终的服务成果。
10.提示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0.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3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计量单位
11.1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 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技术文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10) 磋商保证金
12.2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及页码。
13. 证明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提供的有关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有关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服务主要技术指标和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相关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xx与服务要求的偏差和例外。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报价
14.1 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磋商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
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14.2 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
14.3 磋商报价中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缺漏部分成交后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成交价以磋商报价为准;若供应商不同意,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15. 磋商保证金
15.1 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 15.1 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需胶装成册。
17.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磋商保证金凭据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18.3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8.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22. 磋商组织
六、 磋商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告知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评审
确定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竞争性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24.磋商小组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5. 磋商程序
25.1 响应供应商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开始评审后供应商离开磋商地点。
25.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3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报价表;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文件响应内容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5.4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5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标注※号的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6 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即为合同成交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更改,并作为评审依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若没有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做实质性修改或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但没有提高要求,最后报价(含分项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最后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6)最后报价未作分项报价的,其分项报价则按总报价的降价比例计算。
(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7 评审方法
(1)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6. 与磋商小组的接触
(1)除按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外,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其磋商有关事项与磋商小组私下接触。
(2)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的评审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7. 终止磋商活动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方法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
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排序,最后报价相同且服务要求响应的优劣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29. 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 成交公告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xxxx://xxxxxxx.xx/x eb/)和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成交结果,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31.成交通知书
31.1 采购代理机构公告成交结果,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通知所有未成交的供应商。
31.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 履约保证金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采购人的要求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32.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32.3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本须知“第 32.1 条”规定执行,被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按本须知“第 15.5 条”规定执行。
33. 签订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磋商文件“15.5”条处理。
33.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 29 条”规定的原则确定下一个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并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5.质疑
3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35.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5.4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5.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格式参照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对不在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购买的磋商文件质疑的,须同时提供下载磋商文件的凭证。
35.6 质疑函接收方式
35.6.1 对磋商文件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92 号咨询大厦 208 室邮编:330046
35.6.2 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质疑
接收部门: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质疑室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 92 号咨询大厦 402 室邮编:330046
36. 采购代理服务费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36.1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代理服务费发票时提供采购合同一份。
36.2 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36.3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本须知“第 36.1 条”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 15.5 条”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37. 解释权
十二、附则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采购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单位):
通讯地址: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年 月 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关于 项目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标的、规格型号、价格、采购数量、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和说明、合同双方信息等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根据本项目的磋商及响应文件等确定,所有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及响应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 定义
x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 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款。
3)“买方”是指购买相关服务的采购人。
4)“供方”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5)“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提供地点。
6)“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规范要求的活动。
2.规范要求
2.1 提供相关服务的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规范和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服务要求偏离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2 若规范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专利权
3.1 供方应保护买方在使用供方提供的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仲裁、行政处罚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现实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4.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4.1 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5. 付款方式
5.1 付款方式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本合同供应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本合同采购人的开票信息:
户名: 税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6. 相关资料
6.1 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相关技术资料按采购人要求提供。
7. 质量保证期
7.1 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商务条款”中的规定。如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按优于的执行。
8. 延期提供服务
8.1 供方应按照“采购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时间。
8.3 如果供方毫无理由地拖延提供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函,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9. 违约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9.1 除合同第 10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可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应按每延迟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供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方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将已收取买方的费用返还给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买方损失。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 税费
11.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负担。
11.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1.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1.4 本合同价款是含税价,供方需按法律规定及买方要求,向买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12. 争议解决、送达和通知
12.1 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依法提交买方所在地人民阿法院裁决。
12.2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
12.3合同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为一方向另一方寄送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向对方送交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或司法机关向各方送达诉讼、仲裁文书)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2.4 前述通讯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任意一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均须于变更发生后 3 日内通知其他各方。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更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12.5 本合同各方明确,上述确认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文件信函、律师函、诉讼文书等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由自身承担。
13. 违约解除合同
13.1 买方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供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 天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买方向供方提出的索赔。
13.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3.1 条规定,解除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未完成的类似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其余违约责任按第 9.1 款执行。
14. 破产解除合同
14.1 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供方解除合同。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 合同修改
15.1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6. 计量单位
16.1 除规范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7. 适用法律
17.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8. 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开始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18.3 本合同文件是磋商文件中的一部分,一旦供方提交响应文件,表明供方完全理解、明白、接受本合同全部条款,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任何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主张为格式条款。
18.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乙方(xx):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 1. 磋商响应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相关服务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方(单位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三份:
1. 报价表
2. 分项报价表
3.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总报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
2. 我方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函)(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格式 2.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总报价 | 服务期 | 服务地点 | 谈判 保证金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备注 |
总价:(大写) ¥:(小写) |
注: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报价表中注明,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26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费用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2 | |||||
合计(大写): |
注:供应商必须填写各分项费用,以证明响应报价的合理性,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盖章:
格式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 号 | 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 服务要求响 应内容 | 响应/ 偏离 | 说明 |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格式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条 目号 | 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 响应文件的商 务条款 | 响应/偏 离 | 说明 |
注:1、响应/偏离内容应在说明栏中说明该条款在响应文件中(或页码)的依据; 2、供应商不按上述表格填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盖章:
6. 其他证明资料
格式 6-1. 供应商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网址/邮箱 | |||||
企业性质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供应商签章
7、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格式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
格式 7-2.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格式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8.技术文件
内容包括:
1、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写)
9.资格证明文件
填写须知
1)供应商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内容都必须如实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9-1. 如供应商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9-2 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磋商前二个年度内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在磋商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在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磋商前三个月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个人信用报告。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9-3 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9-4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和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缴税凭证或证明;
9-5 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当地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缴纳明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9-6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9-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
9-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见格式)
9-9. 磋商保证金凭证
格式 9-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 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电 话: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采购,不用提供委托(授权)书
格式 9-8.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为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下述签字人愿参与磋商,提供采 购需求一览表和采购要求规定的有关服务,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 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签章
日期
格式 9-9. 磋商保证金凭证及退还保证金的信息
附:供应商盖章的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x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1.采用银行电汇、转账、网上银行形式:
保证金交至以下账户,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交纳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截图: 2、采用保函形式:
2.2 采用银行、保证保险的电子保单的形式需通过银行、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无需授权)验证查询;采用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需通过 xxxx://xxx.xxxxxx.xxx 网站验证查询,如以上渠道未能验证查询到的,视为无效保函。
2.3 提供保函或保险保单的原件(原件不予退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时间之前递交到指定地点,逾时不予接受,视为未提供,如通过 xxxx://xxx.xxxxxx.xxx 网站申请保函、保证保险只需标书中提交电子件或打印件(影印件)并在现场通过该网站核验。
2.4 保函有效期须不少于磋商有效期,否则视为不满足要求。
3、采用其他形式缴纳保证金的,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凭证。
未提供保证金凭证、或提供的保证金凭证及资料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未缴纳保证金。所有提交的保函原件在评审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且不予退回。
格式 9-14. 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要求的证明材料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采 购 x 名 称 容 |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数量 | 详见第五章中的“采购要求” |
服务期 | 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款” |
服务地点 | 详见第五章中的“商务条款” |
备注 | x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内容包含报价内容包含磋 商文件规定的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
二、采购要求
(一)服务需求:一、项目名称
基于区块链的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平台项目采购项目。二、采购形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形式。三、采购内容
采购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内容调整和增加,中标人不得增加任何费用):
(一)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区块链架构:1套,具体包含软件的研发、测试、对接及两年质保,其中部署调试工作必须在江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指定现场完成。
(二)建设数据交换通道:1套,具体包含软件的研发、调试及两年运维服务,其中部署调试工作必须在江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指定现场完成。
我委于2019年建设江西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并在2020年应对新冠疫情的帮扶工作当中,为多国提供远程会诊服务。
远程医疗旨在提高诊断与医疗水平、降低医疗开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保健需求的一项全新的医疗服务。目前,远程医疗技术已经从最初的电视监护、电话远程诊断发展到利用高速网络进行数字、图像、语音的综合传输,并且实现了实时的语音和高清晰图像的交流,为现代医学的应用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后疫情时代,远程医疗的重要性逐渐突显,越来越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远程医疗涉及到大量医疗数据的共享,以及不同医疗机构间的互操作。但是在相对开放的环境中,如何保护医疗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同时兼顾患者隐私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区块链基于分布式账本、无法篡改和能进行多签名复杂权限的管理,适用于医疗数据的存储与多方协作。国际上诸多医疗机构正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对患
者隐私信息的保密,医疗数据的协作共享以及相关产业的培育。
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系统引入区块链架构,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特点与优势,结合5G、云服务、大数据等技术,打造一个多中心、安全可信、开放包容的医联体生态体系。在信息安全、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实现医疗数据与信息的安全流转。该项架构的引入将带来以下优势:
基于分布式账本技术,不存在强中心化的垄断机构,联盟成员节点拥有相对公平、对等的权力和义务,系统中的数据块由联盟成员共同维护。数据的传输不再依赖某个中心节点,而是P2P的直接传输。该技术让参与系统中的任意多个节点,把一段时间系统内全部信息交流的数据,通过密码学算法计算和记录到一个数据块(block),并且生成该数据块的指纹用于链接(chain)下个数据块和校验。
系统是开放的,除了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上的数据对远程医疗协作成员开放,协作成员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包括诊疗记录、教学资源等。远程医疗协作新增医院与机构可快速接入,无需替换原有业务系统,接入成本低。
一旦信息经过验证并添加至区块链,就会永久存储,可供追溯;同时由共识算法和块链式的数据结构保障数据的不可篡改性。分布式账本天然形成灾备,数据稳定性和可靠性高。
整个系统分为基础设施层、区块链服务层、应用支撑层、业务层。
拟实现的主要业务流程具体以实施时采购方要求为准:
● 患者在医院A完成检查,档案存放在医疗数据交换通道,档案索引上链。
● 患者转诊至医联体医院B,医院B的医生申请调用档案。
● 患者授权,授权记录上链,医院B医生即可调取患者档案。这样可以做到每次授权查看都可追踪可审计,保证信息共享的过程留痕。
(一) 区块链节点网络拓扑具体以实施时采购方要求为准。
联盟链需能支持不同功能的节点:
1)共识节点:参与联盟链网络共识,参与账本同步,链上数据权限可配置,共识节点单位线下可以拥有对记账节点机构加入的审核权,同时承担共识节点的决策与发布。
2)记账节点:不参与联盟链网络共识,参与账本同步,链上数据权限可配置,记账节点单位线下可以对共识节点的执行标准 、入会资格及名单拥有建议权。
本期联盟链建设节点数要求:共识节点不少于4个,记账节点不少于2个,根据实际情况部署节点,在物理资源及性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对节点数进行扩容。
序号 | 功能名称 |
1 | 区块链底层链 |
2 | 区块链存证组件 |
3 | 会诊数据交换通道 |
4 | 系统对接 |
5 | 系统安全 |
为确保基于区块链的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平台项目的顺利建设,建立安全可信、多中心的诊疗数据交互系统,该平台需要实现如下功能:
为保障区块链架构能为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平台提供数据共享能力,需要对区块链共识算法和核心模块进行针对性的建设,使它能够满足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和数据传输速度,满足多个项目和数据实施到一个区块链系统中,从而构建一个数据来源可信、数据能力更强,数据规模更大的会诊数据共享平台,为数据价值交换创造更大的价值体系与安全保障,区块链底层链,主要包括:
● 常用区块链部署;
● 智能合约开发环境;
● 节点环境;
● 区块链浏览器;
● 相关代码库;
▲要求: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联盟链及源代码,并提供承诺函,未提供承诺函做无效标处理。如未满足甲方要求,需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除行业通用的第三方非开源组件外,具体要求如下:
1、区块链部署:联盟链及节点(国密算法),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联盟链及源代码。
2、智能合约开发:开发环境、智能合约开发、编译、部署、智能合约调试,测试。
3、节点:提前部署不同节点,可进行选择切换。
4、浏览器:区块链浏览器,支持区块链浏览器。
5、代码库:提供交付区块链的开源代码链接。
(二) 区块链存证组件
提供上链存证服务,已上链的存证业务ID、存证状态、块高、存证hash等信息会显示在存证列表中,用户通过填写存证业务ID及存证内容可以进行上链操作。
为高效灵活的完成远程医疗协作平台会诊数据传输工作流的设计与配置,根据实施需要,建设会诊数据交换通道,基于该通道可赋予系统高效协作的数据交换。
会诊数据交换通道要充分考虑交换数据跨业务系统的可重复利用性,数据主要来源包含医疗机构、横向业务平台
与江西省远程医疗协作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用户授权、溯源等功能。
确保区块链真实可靠、数据不可篡改,同时又符合隐私需求,促进协作机构
工作公开、透明、规范运行,预防数据的信息不对等或错漏,对远程诊疗产生影响。
服务器资源由区块链节点单位分摊。每个节点不少于1台服务器,本期不少于6台服务器,服务器参数如下:
操作系统:ubuntu 18.04 or ubuntu 20.04
CPU:8核;内存:16GB;硬盘空间:2TB;网络:100M带宽。
我方声明已充分了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服务要求,以及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所有要求并且具有履行完成合同的必须软件系统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方愿意在此条件下接受竞争投标,如果中标,我方承诺在此条件下完成合同规定的权责,并对项目做出承诺:保证在项目的进行过程中,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联盟链及源代码。如未满足要求,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与产生的连带责任由我方承担。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或签章:
2021 年 月 日
注:以上技术总体要求均为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二)商务条款
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资金 30 万元。
2、服务期:5 个月内完成终验,终验之日起提供 2 年免费运维服务。
3、合同内容:中标人应在中标后须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以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为主体并对责任、义务等条目进行细化而形成。
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要求执行。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 10%的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发票,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履约保证函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需提供第三方信息安全服务公司出具的系统上线安全检测报告。
5、售后服务:成交供应商承诺在合同签订后,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在 1 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响应,4 小时内给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时间计划;对于重大问题需要到现场的,应在采购人提出的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如特殊原因(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环境因素)须书面提出申请报告。
注:以上商务总体要求均为必须满足,否则做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第六章 评审标准
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且提交了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一、价格评分 10 分
评审内容 | 分值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 分注: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 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10 分 |
二、技术评分 60 分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评分基本项 | 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服务需求”中的基本要求及具体要求的全部内容。全部满足得 50 分;出现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的视为无效磋商响应。 评审依据:以上参数要求需在“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 50 分 |
中完全响应。 | ||
用户评价 | 供应商提供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获得区块链项目用户评价(良好以上)或相关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个项目得 2 分,满分 4 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不提供不得分。 | 4 分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自2019 年1 月1 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以合同最终签订时间为准)的区块链应用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评审依据: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 | 4 分 |
供不得分。 | ||
服务器适配 | 供应商所投区块链产品,能够满足国产化服务器或操作系统适配要求,满足得 2 分。 评审依据:供应商出具服务器或操作系统制造商适配证 书,不满足不得分。 | 2 分 |
三、商务评分 30 分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商务评分基本项 | 完全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条款”中的所有要求 得 20 分,出现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的视为无效磋商响应。评审依据:以上参数要求需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中完全响应。 | 20分 |
行业规范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参与国家级权威机构组织的区块链行业技术规范、白皮书等编写工作,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满分 4 分。 评审依据:提供参与编写文件关键页的复印件或文件官网发布链接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4 分 |
知识产权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区块链技术知识产权相关证书,每提供一份得 2 分,满分 6 分。 评审依据: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6 分 |
备注:采购人有权核实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并查验相关材料原件,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后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并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