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2264
甘肃省政府集中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2264
项目名称:xxxxxxxx 0000 年第二批甘肃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政府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件:
1. “xx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人网上开评标系统用户手册
2.“xx网上开评标系统”投标文件固化工具操作手册
3. “xx网上开评标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委托对 甘肃省妇幼保健
院 2022 年第二批甘肃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政府采购
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文件编号:GJGK2022264
2.招标内容:
包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 | 预算金额 (万元) | ||
所属行业 | ||||||||
1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 务包 | 详见招标文件 第四章 | 盒 | 19791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37.492 | ||
2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 务包 | 盒 | 19449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33.388 | |||
3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 务包 | 盒 | 19224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230.688 |
3.项目预算: 701.568 万元;一包:237.492 万元,二包:233.388 万元,三包:
230.688 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每日 00:00-23:59,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详见《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载中心”中“电子服务系统 v2.0 电子版操作说明”,下载标书的网站: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xxxxx://xxxxxx.xxxxx.xxx.xx/)。
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
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 CA 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
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并点击“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标书文件至本地电脑;投标人浏览电子标书后,确定投标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2.0,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投标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投标的标段,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开标时间: 2022 年 10 月 25 日 09 时
开标地点: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开标直播二厅第八坐席
投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
8.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 2022 年 09月29 日至2022 年10月10 日止。
9.开标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进行远程开标。
10.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 00 x
联系人:xx 冯筝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1 | 项目名称 | 甘肃省妇幼保健院2022年第二批甘肃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 项目婴幼儿辅食营养包政府采购项目 |
1.1 | 招标文件编号 | GJGK2022264 |
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2.1 | 采购人 | 采 购 人:甘肃省妇幼保健院 地 址:xx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预算安排或单位自有资金 |
2.2 | 集采机构 | 名 称: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xxxxxxxxxxxx00x联系人:xx 冯筝筝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4.1 |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4.3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
4.5 | 分公司投标 |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
9 |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 1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
9.1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第一包:其他未列明行业第二包: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三包: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1 | 现场踏勘 (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组 织 集合时间: 年 月 日 时集合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届时请每家投标人可安排不超过 2 人出席,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介绍信(证明函)。现场踏勘仅组织一次,投标人错过现场踏勘后果自负。 |
14.3 | 招标文件的构成 |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 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5.4条款执行。 |
15.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文件 | 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 成部分。 |
19.3 | 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
21.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24.1 | 投标有效期 | 开标后90天。 |
25.1 | 电子投标文件份数 |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含电子“开标一览表”1份)和上传到开评标系统的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 注: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证明文件 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 |
25.4 | 电子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 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
26.1 |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方式 | x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和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开评标系统”。(网址: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 |
26.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年10 月25 日09 时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网址: xxxx://000.00.00.00:0000/XxxxXxxxxx/),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 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
28.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邀请中的开标地点 |
28.6 | 开标 | 开标全程通过“钉钉”软件进行,开标开始前,集采机构会向项目联系人手机发送短信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短信要求下载“钉钉”软件,并添加集采机构人员“钉钉”号,各投标人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钉钉”和电话畅通, 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28.7 |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钉钉”软件进行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 |
29.1 | 资格审查 | 开标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若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32.4 | 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 在评标期间,为确保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不被泄露,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的书面通知落款处“xx 年 xx 月 xx 日”上方“评标委员会(代章)”处加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用章”作为评 标委员会的代章。 |
34.1 | 评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 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4.2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43.1 | 分包履约 |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
41 |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 在甘肃省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依法取得省内政府采购合同 |
的中小微企业在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通过融资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合同融资产品,申请合同融资。详见《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 通知》(甘财采〔2019〕16号)。 | ||
47.1 |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 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 的内容提出质疑 |
48.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
49.1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 取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集采机构)是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采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是指向集采机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采机构”的统称。
2.6“招标文件”是指由集采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
2.7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成并向集采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2.8 “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
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9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0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
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1“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12 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
2.13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
2.1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5 “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
3. 知识产权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3.5 采购人、集采机构和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
4.合格的投标人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投标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5.关于联合体投标
5.1 若《投标邀请》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协议并在电子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 关于关联企业投标
6.1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 关于分公司投标
7.1 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
7.2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投标
8.1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1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9.4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9.5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9.6 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9.7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10. 投标费用
10.1 无论招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招标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11.现场踏勘
11.1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
11.2 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12.采购进口产品
12.1 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 13.节能产品
13.1 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 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二、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构成
1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4)采购项目需求
(5)评标办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14.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4.3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5.4条款执行。
14.4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4.5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4.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5.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集采机构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
15.3 供应商应在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按规定时间答复,超过时间的质疑将不予接受。
15.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6. 要求
16.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电子投
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6.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3 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集采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集采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7.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7.1 投标人和招标采购单位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18.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无法查询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2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8.3 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19. 投标报价
19.1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9.2 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9.3 除《采购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
20.投标保证金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1.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21.1 投标人必须按照第三章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为无效投标。
22. 技术响应文件
22.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2.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等资料,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
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
《技术响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22.3 电子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3.商务响应文件
23.1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响应表
(4)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4.投标有效期
24.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电子投标文件。
25.电子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
(内含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并上传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5.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5.5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6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6.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26.1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投
标人将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和对应的哈希值,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对迟于投标截止时间提交的哈希值将不予接受。
26.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电子投标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哈希值进行撤
回,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开标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
27.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四、开标和评标
28.开标
28.1 集采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须通过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参加。
28.2 开标时,采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评标系统”电子语音方式进行唱标,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8.3 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必须对唱标的内容进行确认。
28.4 对不同文字文本电子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采购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及时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8.6 开标全程通过“钉钉”软件进行,开标开始前,集采机构会向项目联系人手机发送短信通知,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短信要求下载“钉钉”软件,并添加集采机构人员“钉钉”号,各授权代表务必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保持“钉钉”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8.7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钉钉”软件进行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9.资格审查
29.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0.2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0.3 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31. 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31.1电子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加注“●”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的;
(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1.2 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31.3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电子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31.4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电子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5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31.6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扣除比例
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2. 电子投标文件的澄清
32.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方式指派授权代表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不得超出电子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2.3 xx(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将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32.4 在评标期间,为确保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不被泄露,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提交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的书面通知落款处“xx 年 xx 月 xx 日”上方“评标委员会(代章)”处加盖“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专用章”作为评标委员会的代章。
33. 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4.1 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采购单位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2 评标方法 34.2.1综合评分法
(1)“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采购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电子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4.2.2 最低评标价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中小企业有关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电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5. 其他注意事项
35.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集采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5.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5.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5.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五、 废标和串通投标
36. 废标的情形
36.1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2 废标后,采购人应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8.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
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六、中 标
39. 中标人的确定
39.1 集采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9.2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9.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9.4 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40.中标通知书
40.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0.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4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41.1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项下的预期回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开展合同
融资业务的甘肃省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不超过合同金额贷款的融资模式。
41.2 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和在甘肃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备案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1.3 供应商是指在甘肃省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且依法取得省内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甘肃省内供应商获得省外政府采购合同和甘肃省外供应商获得甘肃省内政府采购合同,不属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范围。
41.4 供应商在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即可通过融资平台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合同融资产品,申请合同融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具体详见《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财采
〔2019〕16 号)。
七、合同签订及履行
42.签订合同
42.1 中标人在收到集采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2.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2.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3. 合同分包
43.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43.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44. 履约保证金
44.1 若《采购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45.合同验收
45.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八、询问和质疑
46. 询问
46.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46.2 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47. 质疑
4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招标文件之日。
47.2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xx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47.3 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47.4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投标人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47.5 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集采机构事项的,集采机构将依法告知投
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不予受理:
(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
(3) 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4) 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
(5) 未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
(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48.采购代理服务费
九、其他规定
48.1 集采机构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49. 中标通知书
49.1 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政府采购处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0.投标人向集采机构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采机构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单位的意见。
第三章 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电子投标文件须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以原件彩色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包 号:
采购人: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一、 (页码)
二、…………………………………………………………………………
三、.………………………………………………………………………
四、…………………………………………………………………………
五、…………………………………………………………………………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二、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18 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三、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彩色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采购人名称):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截止日当天,由资格审查小组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 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 ” 项目(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以上所有资格全部为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即为无效投标。
说明:
1.所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每一项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首页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2.提供的原件扫描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投标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或个人的,不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中的第二、三、四项内容。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本章中“投标截止日前”是指以投标截止日为起始时间倒推每一项相应要求的时间。
第二部分 商务响应文件
一、投 标 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 代表我方 (投标人名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所采购标的物的安装、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会发生《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列情形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所列情形,不会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 我方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信用甘肃”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我方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
担通过“甘肃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7.我方为本项目提交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含开标一览表)1 份和投标文件对应的哈希值。
8.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9.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日 期: 年 | 月 | 日 |
注:不提供此函视为无效投标。
二、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的相关资料和业绩证明材料
(1) 产品说明书或公开发行的彩页(印刷版原件彩色扫描件),如电子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原件彩色扫描件)不符,以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印刷版原件彩色扫描件)为准。
(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3) 业绩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或中标( 成交)通知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所在页码 |
备注:若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并在表中标明材料所在页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交货要求 | ||||
(四)付款方式 | ||||
(五)履约保证金 | ||||
(六)验收标准 | ||||
招标文件编号:包 号:
注:1.不提供此表视为无效投标。
2.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为虚假材料。
3.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如: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5.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售后服务承诺
序号 | 项目 | 承诺内容 |
1 | 保修期内 | |
2 | 保修期后 | |
3 | 培训方案 | |
4 | 其他内容 |
注:投标人可参照以上格式和内容或由投标人自拟格式。
投标人(制造商)(公章):日期:年 月 日
五、中小企业有关证明材料
以下声明函为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一项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日 期: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格式自拟)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1.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现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 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节能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现行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9〕18 号)中的品目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提供证明材料: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财库〔2019〕16 号)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请提供《清单》中相关内容页(并对相关内容作圈记)。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六、联合协议(如有)
致 (采购人名称):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的公开招标活动。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协议书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七、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交货期 | 备注 |
1 | |||||
2 | |||||
… | |||||
投标总价(万元) | 小写: 大写: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等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投标,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
4.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必须与开评标系统中用于现场开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一致,若不一致的,以网上开评标系统中用于现场开标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八、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 号: 单位:万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数量 | 交货期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 | |||||||
投标总价(万元) | 小写: 大写: |
注:1. 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如国产产品,产地精确到省级行政区域。如进口产品,产地精确到国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九、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包号:
项目需求书所有条款的应答 | ||||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技术支撑材料所在 页码 |
注:
1. 不提供此表视为无效投标。
2.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视为虚假材料。
3. 条款号指项目需求书中的序号或者编号,项目需求书中标注“●”的条款, 也必须在“条款号”中标注“●”。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如: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
5. 投标人在《技术响应表》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6. 技术支撑材料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撑材料等。未提供页码或提供页码不准确的视为无技术支撑材料。
投标人(公章):日期:年 月 日
十、投标产品详细配置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包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 |
1 | |||
2 | |||
3 | |||
… |
注:可采用表格或文字描述,格式由投标人自定
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其它证明材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的最终优惠价格。
3. 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二、服务要求
货物质保期:至少为1年,货物到货日期距有效日期不少于10个月。三、交货要求
1. 货到时间:所有产品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所有批次供货,货物配送时多配送 5%,以避免损耗。
2. 交货地点:按需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项目县各乡镇指定地点 。
3. 提供制造商完整的货物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手册等。
4. 特别要求:交货时要求投标人就所投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责任。
四、付款方式:所有货物一批次经货物使用单位验收合格后支付货物95%货款,扣留5%做为质保金,货物使用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
1次性无息支付所有扣留的质保金。五、履约保证金:无
六、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和项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一、采购需求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书
包号 | 产品包名称 | 任务数 (人) | 数量 (盒) | 单 位 | 规格 | 发放项目县 |
1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务包 | 10995 | 197910 | 盒 | 12 g/袋×30 袋 | 白银市: 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 天水市: 清水县、甘谷县、武山县、秦安县、麦积区、xxx县; 陇南市: 武都区、文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成县、康县、 徽县、两当县; |
2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务包 | 10805 | 194490 | 盒 | 12 g/袋×30 袋 | 平凉市: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 静宁县; |
临夏州: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 甘南州: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 河县; | ||||||
3 | 婴幼儿辅食营养包及配套服务包 | 10680 | 192240 | 盒 | 12 g/袋×30 袋 | 庆阳市: 庆城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环县、镇原县; 定西市: 安定区、陇西县、临洮县、漳县、渭源县、通渭县、 岷县; |
兰州市: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武威市: 古浪 县、天祝县; |
●(二)项目营养包技术要求
项目营养包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的要求。
1.项目营养包质量规格书
(1)产品:婴幼儿辅食营养包。
(2)包装规格:12g/袋×30 袋/盒。
(3)适宜人群:6-36 月龄婴幼儿。
(4)保质期:至少 12 个月。
(5)感官要求:淡黄色粉状或微粒状,松散无结块,具有本品特色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和不良气味,不应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易充调成均匀稀薄糊状。
(6)营养成分:
营养素 | 标识每日份含量 (12 g/袋) | 含量范围要求 |
蛋白质 (g) | - | ≥ 3 |
钙 (mg) | 000 | 000-000 |
铁 (mg) | 7.5 | 6.0-9.0 |
锌 (mg) | 3.0 | 2.4-6.0 |
维生素 A (μg) | 000 | 000-000 |
维生素 D (μg) | 5 | 4.0-9.0 |
维生素 B1 (mg) | 0.5 | ≥ 0.4 |
维生素 B2 (mg) | 0.5 | ≥ 0.4 |
叶酸 (μg) | 75 | 60-150 |
维生素 B12 (μg) | 0.5 | ≥ 0.4 |
(7)其他指标要求
污染物限量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铅 /(mg/kg) | ≤0.5 | - |
总砷 /(mg/kg) | ≤0.5 | |
硝酸盐(以 NaNO 计)a /(mg/kg) 3 | ≤100 | a不适用于添加蔬菜和水果 的产品。 |
真菌毒素限量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a 黄曲霉毒素 M1 (μg/kg) | ≤0.5 | a 黄曲霉毒素 M 只限于含乳 1 类的产品。 b 黄曲霉毒素 B 只限于含谷 1 类、坚果和豆类的产品。 |
b 黄曲霉毒素 B1 (μg/kg) | ≤0.5 |
微生物限量 | |||||
项 目 | 采样方案 a 及限量 (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 | 说 明 | |||
n | c | m | M | a 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 | |
菌落总数 | 5 | 2 | 1000 | 10000 | |
大肠菌群 | 5 | 2 | 10 | 100 | |
沙门氏菌 | 5 | 0 | 0/25g | — | |
脲酶活性 | |||||
项 目 | 指 标 | 说 明 | |||
脲酶活性定性 | 阴 性 | - |
2.项目营养包配料要求
(1)食物基质:应选用非转基因的食品原料。每袋营养包中应含 I 类速溶豆粉至少 8.4 克,其质量需符合《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2006)标准中的 I 类速溶豆粉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I 类速溶豆粉应作为营养包中大豆蛋白的全部来源。
2.维生素和矿物质:
营养素 | 营养强化剂 |
维生素 A | 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 D | 维生素 D3 的微囊化冷水分散型粉末 |
维生素 B1 | 硝酸硫胺素或盐酸硫胺素 |
维生素 B2 | 核黄素 |
维生素 B12 | 氰钴胺素 |
叶酸 | 叶酸 |
钙 | 碳酸钙* |
铁 | 2.5 mg 来自乙二胺四乙酸铁钠;5 mg 为富马酸亚铁或 焦磷酸铁 |
锌 | 氧化锌* |
注:*可选择其他钙和锌的化合物,来源应符合 GB 14880 附录 C 要求。 3.包装及标签标识要求
(1)包装材料要求
1)内包装材质:采用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袋,材质质量应当符合《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8118-2011)的要求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其中铝层厚度不低于 7 微米。
2)纸盒:采用至少 300 g/m2 规格的白卡纸制作,用于包装 30 袋营养包,白卡纸质量应当符合《涂布纸和纸板 涂布白卡纸》(GB/T 10335.3-2004)的要求。
(2)标识内容要求。
1)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标识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
产品名称:婴幼儿辅食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配料表:企业根据营养包实际配料并按 GB 7718-2011 和 GB 13432-2013 列出。
适宜人群:6-36 月龄婴幼儿。规格:360 g(12 g×30 袋)。产品标准号:GB 22570。
食用方法及食用量:每日 1 袋,拌入婴幼儿辅食中或直接以温开水调成糊状食用。(附使用示意图)
生产日期:批号:
保质期:
贮存条件:置于室内阴凉干燥处保存。
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母乳及婴幼儿辅助食品;本品添加多种微量营养素,与其他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当注意用量。
营养素 | 每日份 (12 g/份) |
能量(kJ) | |
蛋白质(g) | |
脂肪(g) |
生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营养成分表:
碳水化合物(g) | |
钠(mg) | |
钙(mg) | 200 |
铁(mg) | 7.5 |
锌(mg) | 3.0 |
维生素 A(μg) | 250 |
维生素 D(μg) | 5 |
维生素 B1(mg) | 0.5 |
维生素 B2(mg) | 0.5 |
叶酸(μg) | 75 |
维生素 B12(μg) | 0.5 |
2)项目专用包装应当以项目名称为主,生产企业标识为辅;
3)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说明营养包用法。
(3)小袋标识:产品名称,并醒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字样。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4)外盒标识:在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类别、配料、营养成分表及含量声称、适用人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注意事项、图表性标识食用方法和使用量、净含量、厂商地址、电话等。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5)外箱标识:醒目位置标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专用”和“国家免费”字样、主办单位名称、生产商、产品名称、净含量(盒/箱× 袋/盒,重量 g)、
生产日期和/或批号、厂商地址、电话。发放于甘南州、天祝县等地区的营养包提供藏汉双语。
(三)企业生产和服务要求
●1.生产要求
(1)建立并运行全面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预防性计划。
(2)生产企业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 GB 22570-2014)技术要求的检测能力,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1、维生素 B2、叶酸、维生素 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 B1 和黄曲霉毒素 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3)提供项目产品检测报告的要求。
按以下要求,在项目实施后,需提供项目营养包的检验报告至省、市、县项目办或妇幼保健院。
1)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每批次检验报告项目必须包括:感官、蛋白质、钙、铁、锌、维生素 A、维生素 D、维生素 B1、维生素 B2、叶酸、维生素 B12、铅、总砷、硝酸盐、黄曲霉毒素 B1 和/或黄曲霉毒素 M1、脲酶活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2)型式检验报告。每半年 1 次,第 1 次提供报告时间为开始履约供应项目
营养包的前 3 个月内,按项目产品的相关标准要求对项目营养包进行全项检验,并提供由有资质的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4)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2.服务要求
基于项目的公益性,供应商需按如下要求提供服务。
●(1)产品的配送。中标企业应按照采购合同要求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地点。为保障营养包安全有效,营养包生产后应在 3 个月内配送。供
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要求保障产品运输及过程中的安全,由供应商负责运送项目产品至各项目县指定的乡(镇)和村级的营养包发放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每个项目县详细的配送计划,包括发放乡镇、村级发放点的确定、发放对象数量、组织实施计划、跟踪随访计划等,要有根据协商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
●(2)人员培训。中标企业协助相应市州开展市级卫生、妇联等相关人员培训,并承担所有培训费用,内容包括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健康教育方法及营养包发放管理等,培训 180 人/市,培训标准不低于 280 元/人*天;
(3)能够提供电子分发系统的儿童跟踪与随访服务,提供营养包发放明细;每季度向省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发放明细报表及随访报表。
●(4)中标企业在供货过程中,营养包出现包装破损、标签不清、污损等问题,应当无条件退货。在保质期内,营养包出现感官等质量问题,经省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确认,接收方有权要求退货,原则上终止供货合同。若判定为不安全食品,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置,予以召回。如因营养包质量问题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并对营养包予以召回,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中标企业提供电话咨询服务,解答营养包食用中遇到的问题。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家长热线咨询电话。
●(6)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并对产品质量负责;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养包质量承诺书。
(8) 送样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营养包封样样品(完整包装)1份,封样签上应有企业质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每份仅 1 盒营养包(12g/
袋×30 袋),其他均不需要寄送。
2)所提交的营养包样品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密封标准进行密封后递交,否则样品将被拒绝。
3)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对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样品将不予接收 (以样品签收日期为准)。
4)送样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 68 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5办公室,联系人:xx,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附件①
项目营养包生产能力分析表一、营养包生产线混合能力测算
现有混合工序生产线: 条。
生产线 | 总混罐型号及混合能力 | 混合耗时△ (小时) | 混合能力# |
生产线 1 | 型号: 混合能力:吨/罐 | 吨/日, 相当于营养包量亿袋/年 | |
生产线 2 | 型号: 混合能力:吨/罐 | 吨/日, 相当于营养包量亿袋/年 | |
...... | |||
合计 | 吨/日, 相当于营养包量亿袋/年 | ||
注: △:混合耗时为从投料、梯度混合、出料的用时; |
#:吨/日×24 日/月×12 月/年×106 克/吨÷12 克/袋=亿袋/年
(生产情况按 16 小时/日计算)
二、营养包生产线内包装工序生产能力测算
分装机型号 | 数量(台) | 分装速度 (袋/分钟) | 生产能力△(袋/年) |
合计 | |||
注: △:生产能力(袋/年)=台数×袋数/分钟/台×60 分钟/小时×16 小时/日×24 日/月× 12 月/年 (生产情况按 16 小时/日计算) |
第五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评标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 容 | 标 准 |
1 | 电子投标文件的 签署、盖章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2 | 投标函、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 | 是否提供(如有一项不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填写视为无效投标。 |
3 | 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加注“●”号条款(除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外)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注: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设置加注“●”号的条款,则视为本项目无实质性条款,评标专家 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
4 | 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 投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 (注:如果本项目所采购标的物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评标专家对本项不进行评审。) |
5 | 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报价是否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 |
6 |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 附加条件 | 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 条件 |
7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 或者个人编制; |
2.不同投标人是否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是否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否相互混装; 6. 其他无效情形。 |
2.澄清有关问题;
3.综合评分;
评审 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价格 (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30 分 |
商务部分 (15) | 投标人的营养包产品已在市场销售。 提供投标人市场销售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得 2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2 分 |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投标人每提供一个以省为单位的类似项目 业绩得 0.2 分,满分 3 分。(提供:1.每份业绩合同数额的市场销售发票原件彩色扫描件。2.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注:以上两项需同时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任意一项不得分,证明性文件中的中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一 致。) | 3 分 | |
投标人提供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养包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或副页)中载明辅食营养补充品(或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 生产明细,且在有效期内。提供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1 分 | |
投标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ISO 22000 或 GB/T22000 或 HACCP)和质量管理体系(ISO 9001 或 GB/T19001)认证证明文 件。提供一份得 1 分,共 2 分 | 2 分 | |
投标人就项目营养包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加者得 1 分,未参加者不得分。 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单或相关合同书。 | 1 分 | |
投标人提供对应包中每个项目县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括质量问题退换货及召回措施、缺少补货措施、应急预案、售后服务团队和服务项目、培训计划和宣传计划、基线调查服务计划,得 2 分; 投标人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或方案内容不完整的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中的培训计划,承诺培训师资至少包含 2 名省级专 家的得 0.5 分,他不得分;承诺培训课程每天大于等于 6 学时(每 学时至少 1 小时)的得 0.5 分,其他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中的宣传计划,鼓励投标企业应用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提供营养包项目 4 个及以上宣传视频(不少于 5 分钟)的 | 6 分 |
得 2 分,提供营养包 2 个及以上宣传视频(不少于 5 分钟)的得 1 分,提供营养包 1 个及以上宣传视频(不少于 5 分钟)的得 0.5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宣传视频的截屏资料; 售后服务方案中的基线调查服务计划,承诺派人协助项目县开展基线调查的得 0.5 诺协助项目县采购基线调查所需设备及用品的 得 0.5 他不得分。 | |||
技术部分 (55分) | 产品技术性能响 应(10 分) | 除实质性响应条款外,其他投标产品技术应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0 分;投标产品技术应答技术指标不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一项减 5 分;减完为止。 | 10 分 |
型式检验报告 (2 分) | 投标人提供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由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技术指标应符合本项目要求。提供 3 次不同批次检验报告(每 份报告出具日期间隔不少于 5 个月)得 1 分,3 次以上 加 1 分。 | 2 分 | |
安全防御设施 (2 分) | 生产车间、仓库(原辅料、包材和成品)有电子门禁,且厂区、仓库、营养包生产过程有电子监控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食品防御计划》及相应监视器照片原件彩色扫描 件。 | 2 分 | |
生产设备自动化 ( 7分) | 1.生产自动化程度高,从营养包原辅料投料至内包装全过程通过密闭管道粉体输送自动完成,得 3 分;有一定 自动化,物料输送采用部分人工方式,得 1 分。提供项目营养包生产从投料、筛分、混合到分装的流程图及设 备照片原件彩色扫描件。。 | 3 分 |
2.外盒。内包装小袋标识的生产日期或批次,是在生产线上采用激光打码的,得 2 分;只内包装袋采用激光打 码的且至少追溯到“年月日时”,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评价样品,查看外盒和小袋上信息;查看激光打码机在生产线上的位置图照片。 | 2 分 | ||
3.具有在线检出异物并自动剔除装置,以及重量不合格盒装产品自动剔除装置的生产线,得 2 分;其他不得分。 提供设备照片原件彩色扫描件。 | 2 分 | ||
生产线异物控制能力 (2 分) | 在营养包生产线上同时安装金属探测器和 X 光异物探测装置,得 2 分,只有 1 种得 1 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安装位点的照片和购置机器的正式发票原件彩色 扫描件。 | 2 分 | |
营养包充氮防氧化措施(3分) | 对投标人采取的充氮措施进行评价: (1)自制食品级氮气用于营养包充氮,防产品氧化,并获得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许可证,得 1 分(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商公章),未提供的得 0 分; (2)提供营养包残氧量检测结果小于 3%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报告得 1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3)提供在本项目中应用充氮措施的承诺得 1 分,未 提供的得 0 分; 注:投标时承诺应用充氮措施的,中标后残氧量指标应列入相应的采购合同,产品验收时该指标一旦不符合,按不合格产品处置。 | 3 分 | |
技术 研发(4 | 1.所投产品的全项稳定性试验报告。实施稳定性试验批 次的营养包中使用的 I 类速溶豆粉,其质量规格和生产 | 4 分 |
分) | 企业应与所投产品一致。提供常温放置试验至少 1 年的 稳定性报告和加速试验至少 3 个月的报告得 4 分,仅提 供常温放置试验至少 1 年的稳定性报告得 2 分,仅提供 加速试验至少 3 个月的报告得 1 分。 | ||
产品 配料(6分) | 1.I 类速溶豆粉质量及来源要求(3 分) ①承诺中标后提供应用于本项目营养包的 I 类速溶豆粉相关的证明性采购资料:I 类速溶豆粉质量规格书及合格供应商名称;1 份既往 I 类速溶豆粉采购合同和 1张上年度 I 类速溶豆粉采购发票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个批次 I 类速溶豆粉质检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在项目营养包中应用的测试报告及稳定性考察报告。 ②提供承诺书,承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能更换豆粉生产商。 上述承诺都提供者,得 3 分,提供不全或未提供的不得 分(承诺书加盖投标商公章)。 | 3 分 | |
2.提供由第三方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速溶豆粉非转基因、污染物、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①能提供速溶豆粉生产商和营养包企业委托检验报告的(速溶豆粉和营养包为同一生产商时,能提供委托检验报告)得 1 分;②只提供速溶豆粉 企业或营养包企业的委托检验报告的得 0.5 分。 | 1 分 | ||
3.提供I 类速溶豆粉所使用大豆来源为非转基因的说明文件及证明性文件(如种子来源及其证明,种植基地说明及其证明等),该文件由速溶豆粉生产企业提供,并加盖公章,能提供得 1 分;I 类速溶豆粉生产企业具备 转基因成分检测能力的,提供检测设备照片并加盖公 | 2 分 |
章,提供者得 1 分。 | |||
产品 包装(5分) | 1.产品小袋包装采用条形包装,得 1 分; | 1 分 | |
2.纸箱、盒装、小袋装产品包装机外观品质的评价: (1)内包装:材质符合 GB/T 28118-2011 的要求,有国家认可的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中氧气透过量[cm3/(m2•24h•0.1MPa)]≤0.8,水蒸汽透过量[g/(m2 •24h)]≤0.5 的得 2 分;符合 GB/T 28118-2011 要求,有选择证明但未提供检测报告的得 2 分; 符合 GB/T 28118-2011 要求,但未提供选择证明和检测报告的不得分。 (2)外包装:①纸盒:装 30 袋营养包的纸盒应清洁、牢固、无破损,而且盒外印刷油墨牢固、不脱落、不褪色、无污染,选择证明或检测结果符合招标要求的得 1分,否则不得分。②纸箱:箱体牢固、无凹瘪、无破损和塌陷、无霉变和异味、箱外印刷油墨牢固、不脱落、不褪色、无污染,选择证明或检测结果符合招标要求的 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 4 分 | ||
产品 感官(6分) | 由评标专家评价各投标人样品的色泽,气味,溶解性,口感: (1)产品色泽:豆粉颜色新鲜,色泽均匀,粉末状得 1 分。如颜色暗沉或过于鲜艳,色泽不均,非粉末状得 0 分; (2)产品气味:气味应属于新鲜豆粉味,或有乳粉香气 1 分。气味一般得 0 分; (3)产品冲调性:产品冲调后应能迅速溶解,无结块、 无分层 2 分;冲调性一般,得 1 分;如冲调性差,放置 | 6 分 |
后有明显结块或分层严重得 0 分(注:冲调过稀在底部有棕色沉淀物为富马酸亚铁,属正常现象); (4)产品口感:应当口感细腻润滑,无粗糙或砂粒感,甜味适中 2 分;如口感粗糙或过甜得 0 分; 发现有酸馊味、哈喇味或其它异味的,样品产品感官总 分得 0 分。 | |||
产品的配送保障 ( 5分) |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出具每个项目县详细的配送计划,包括发放乡镇、村级发放点的确定、发放对象数量、组织实施计划、跟踪随访计划,确定具体的时间节点,得 1分; 无每个项目县详细的配送计划的不得分; 产品配送计划中有专车配送、专人负责的得 1 分,提供配送人员配送车辆照片及司机驾驶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承诺将货物配送至项目县指定的村级发放点的得 3 分, 其他不得分。 | 5 分 | |
电子信息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朔能力 (3 分) | 投标人已经建立并运行电子信息化食品安全全程追朔体系(能够实现食品安全追朔功能,可追朔到每批次产品生产环境,设备运行,关键控制点,配方,投料,赋码,检测,储存,销售,召回等环节),一盒一码(二维码),该码能自动读取并录入电子信息化系统,(提供系统的具体方案实现原理及上述要求的系统运行截图,网址,临时用户名及密码)得 3 分,未提供的得 0 分。 | 3 分 |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每个投标人可同时对三包进行投标,三包分项报价中婴幼儿辅食营养包的价格(含税费)应一致。每个投标人只能中标其中一包。每包排名第一名者为相应包的中标候选人。若同一个投标人评分排名有两包及以
上为第一名,则将该投标人确定为前一包(按照包 1、包 2、包 3 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该中标候选人不再纳入后续各包排名;后续各包依次按照以上排名原则分别确定中标候选人。
5.编写评标报告。
三.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xx地履行职责。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行政监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集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行政监管部门报告。
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行政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集采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电子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封面格式
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HT-(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甲方:乙方:
集采机构: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 月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HT-(招标文件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
(2)招标文件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 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
地点: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电子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邮编: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
签字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经 办 人: | 经 办 人: | |||
签字日期: 年 | 月 |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 日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号: | 账号: |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投标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招标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
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八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
(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
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
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八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
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
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4.附则
24.1 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一)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适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1.2(6)款 项目现场
第 5.1 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第 9.2(1) 款 质量保证期
第 9.2(3) 款 响应时间
第 13.5 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第 14.2(6) 款 伴随服务
第 20.2 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 24.1 条 合同未尽事项
第七章 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满意度调查问卷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1、您对集采机构在本次项目中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是否满意? A.满意() B.不满意()
2、请为集采机构本次招标采购代理的服务态度和质量评分 A.优() B.良() C.一般() D.差()
(选择“一般”及“差”答案时须填写理由以方便改进): 3、您认为集采机构哪些方面还需要进行改进?
A.没有意见()
B.(详细意见或建议):
投标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本表格由投标供应商填写,请在相应的括号打“√”。自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给集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