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第八章 服务贸易
第一部分 范围与定义
第一条 范围
一、本章适用于一方采取或维持的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二、本章不适用于:
(一)影响航空业务权的措施,无论以何种形式给予;或影响与航空业务权的行使直接有关的服务的措施,以及影响航空交通管制和航空导航服务的措施,但适用于影响下列内容的措施:
1. 航空器的修理和保养服务;
2. 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以及
3. 计算机订座系统(“CRS”)服务;
缔约双方注意到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关于空运服务的附件》中审议条款所进行的多边谈判。一旦该多边谈判结束,缔约双方应进行审议,以便讨论如何对本协定进行适当修正,将多边谈判成果纳入其中。
(二)政府采购;
(三)在一方领土内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
(四)一方提供的补贴或援助,包括政府支持的贷款、担保和保险;以及
(五)影响一方自然人寻求进入另一方就业市场的措施,或在
永久基础上有关公民身份、居住或就业的措施。
第二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一)航空器的修理和保养服务是指在航空器退出服务的情况下对航空器或其一部分进行的此类活动,不包括所谓的“日常维修”;
(二)商业存在是指设立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而在一方领土内:
1.组建、收购或维持一法人;或者
2.创建或维持一分支机构或代表处;
(三)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是指由包含航空承运人的时刻表、可获性、票价和定价规则等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所提供的服务,可通过该系统进行订座或出票;
(四)控制是指拥有任命其大多数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合法指导法人活动的权力;
(五)一方的法人是指根据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组织的任何法人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营所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该法人是:
1.根据一方的法律组建或组织的、并在该方领土内从事实质性业务活动的法人;或者
2.对于通过商业存在提供服务的情况:
(1) 由一方的自然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或者
(2) 由本条第(五)项 1 目确认的该方的法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
(六)措施是指一方的任何措施,无论是以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为的形式还是以其他任何形式,包括:
1.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以及
2.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行使权力的非政府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七)各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关于下列内容的措施: 1.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2.与服务的提供有关的、缔约双方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服务的获得和使用;以及
3.一方的人为在另一方领土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八)服务的垄断提供者是指一方领土内有关市场中被该方形式上或事实上授权或确定为该服务的独家提供者的任何公私性质的人;
(九)一方的自然人是指根据该方法律确定的以下自然人: 1.对格鲁吉亚而言,是指根据格鲁吉亚法律属于格鲁吉亚
公民的自然人;以及
2.对中国而言,是指根据中国法律属于中国公民的自然人;
(十)拥有是指持有法人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本;
(十一)一方的人是指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
(十二)资格程序是指与资格要求的管理相关的行政程序;
(十三)资格要求是指一服务提供者为获得证书或一项许可需要满足的实质要求;
(十四)服务部门,对于一具体承诺,是指一方在本协定附件 8-E 或 8-F 其减让表中列明的该项服务的一个、多个或所有分部门;在其他情况下,则指该服务部门的全部,包括其所有的分部门;
(十五)空运服务的销售和营销是指有关航空承运人自由销售和推销其空运服务的机会,包括营销的所有方面,如市场调查、广告和分销。这些活动不包括空运服务的定价,也不包括适用的条件;
(十六)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十七)服务消费者是指得到或使用服务的任何人;
(十八)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是指既不依据商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的任何服务;
(十九)一方的服务提供者是指一方提供一服务的任何人1;
(二十)服务的提供包括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和
1 如该服务不是由法人直接提供,而是通过如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等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提供,则该服务提供者(即该法人)仍应通过该商业存在被给予在本章项下规定给予服务提供者的待遇。此类待遇应扩大至提供该服务的商业存在,但不需扩大至该服务提供者位于提供服务的一方领土之外的任何其他部分。
交付;
(二十一)服务贸易定义为:
1.自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领土内提供服务(“跨境提供模
式”);
2.在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境外
消费模式”);
3.一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模式”);以及
4.一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自然人存在模式”或“自然人移动模式”);
(二十二)业务权是指以有偿或租用方式,往返于一方领土或在该领土之内或之上经营和(或)运载乘客、货物和邮件的定期或不定期服务的权利,包括服务的地点、经营的航线、运载的运输类型、提供的能力、收取的运费及其条件以及指定航空公司的标准,如数量、所有权和控制权等标准。
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与纪律
第三条 具体承诺减让表
一、如一方根据本部分作出承诺,该方应在一份减让表中,即“具体承诺减让表”,列出其根据本章第四、第五和第七条所作出的具体承诺。对于作出此类承诺的部门,其具体承诺减让表应
列明:
(一)市场准入的条款、限制和条件;
(二)国民待遇的条件和资格;
(三)与附加承诺有关的承诺;以及
(四)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期限。
二、与本章第四和第五条均不一致的措施应列入与本章第五条有关的栏目。在这种情况下,所列内容将被视作也对本章第四条规定了条件或资格。
三、具体承诺减让表作为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 附于本协定之后,并应成为本协定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国民待遇
一、如一方根据本部分作出承诺,对于列入本协定附件 8-E和 8-F 其具体承诺减让表的部门,在遵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该方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给予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本国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
二、一方可通过对另一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与其本国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满足本条第一款的要求。
2 根据本条承担的具体承诺不得解释为要求该方对由于有关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外国特性而产生的任何固有的竞争劣势作出补偿。
三、如一方形式上相同或不同的待遇改变竞争条件,与另一方的同类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有利于该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则此类待遇应被视为较为不利的待遇。
第五条 市场准入
一、对于通过本章第二条(二十一)项确定的服务提供模式实现的市场准入,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在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 其具体承诺减让表中所同意和列明的条款、限制和条件。3
二、在作出市场准入承诺的部门,除非在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 其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另有列明,否则一方不得在其一地区或在其全部领土内维持或采取如下定义的措施:
(一)无论以数量配额、垄断、专营服务提供者的形式,还是以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提供者的数量;
(二)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
(三)以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服务业务总数或以指定数量单位表示的服务产出总量;4
(四)以数量配额或经济需求测试要求的形式,限制特定服
3 如一方就本章第二条(二十一)项 1 目所指方式提供服务作出市场准入承诺,且如果资本的跨境流动是该服务本身必需的部分,则该方由此已承诺允许此种资本跨境流动。如一方就本章第二条(二十一)项 3 目所指方式提供服务作出市场准入承诺,则该方由此已承诺允许有关的资本转移进入其领土内。
4 本条第二款(三)项不涵盖一方限制服务提供投入的措施。
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可雇佣的、提供具体服务所必需且直接有关的自然人总数;
(五)限制或要求服务提供者通过特定类型法律实体或合营企业提供服务的措施;以及
(六)以限制外国股权最高百分比或限制单个或总体外国投资总额的方式限制外国资本的参与。
第六条 最惠国待遇
一、在不影响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七条所采取的措施的情况下,除附件 8-E 和 8-F 中的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外,每一缔约方在影响服务提供的所有措施方面,应立即和无条件给予另一方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其给予任何非缔约方5同类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二、由一方签署的现有的或未来的协定所给予的待遇,以及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条或第五条之二已通报的待遇,不受本条第一款的约束。
三、如一方签署或修订本条第二款所述类型的协定,应另一方请求,应努力给予另一方不低于该协定所给予的待遇。前一方,应另一方请求,应向另一方提供充分机会,就将不低于上述协定中提供的待遇纳入本协定进行谈判。
5 就本条而言,“非缔约方”不得包括《世贸组织协定》意义下的以下世贸组织成员:(1)中国香港;(2)中国澳门;以及(3)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单独关税区(中国台北)。
四、本章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一方对相邻国家授予或给予优惠,以便利仅限于毗连边境地区的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
第七条 附加承诺
一方可就影响服务贸易、但根据本章第四条和第五条不需列入减让表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资格、标准或许可事项的措施,谈判承诺。此类承诺应列入一方在本协定附件 8-E 或 8-F 中其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三部分 其他规定
第八条 国内规制
一、在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每一缔约方应保证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普遍适用的措施以合理、客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
二、(一)每一缔约方应维持或尽快设立司法、仲裁或行政庭或程序,在受影响的服务提供者请求下,对影响服务贸易的行政决定迅速进行审查,并在请求被证明合理的情况下提供适当的救济。如此类程序并不独立于作出有关行政决定的机构,则该方应保证此类程序在实际中提供客观和公正的审查。
(二)本款第(一)项的规定不得解释为要求一方设立与其宪法结构或其法律制度性质不一致的法庭或程序。
三、对于在本协定项下已作出具体承诺的服务,如提供此种
服务需要得到批准,则每一缔约方主管机关应:
(一)在申请不完整的情况下,应申请人请求,明确为完成该项申请所需补充的所有信息,并为申请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改正不足提供机会;
(二)应申请人请求,提供有关申请情况的信息,不得有不当延误;并且
(三)如申请被终止或被拒绝,应尽最大可能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被终止或被拒绝的原因,不得延误。申请人将有可能自行决定重新提交新的申请。
四、为保证有关资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不致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缔约双方应共同审议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第四款所开展的有关此类措施纪律的谈判结果,以将该谈判结果纳入本协定。缔约双方注意到此类纪律旨在特别保证上述要求:
(一)依据客观和透明的标准,例如提供服务的能力和资格;
(二)不得比为保证服务质量所必需的限度更难以负担;
(三)如为许可程序,则这些程序本身不成为对服务提供的限制。
五、(一)在一方已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中,在将本条第四款所述纪律纳入本协定之前,该方不得以下列方式实施使本协定项下义务失效或减损的许可要求、资格要求或技术标准:
1.不符合本条第四款(一)、(二)或(三)项中所概述的标
准的;以及
2.在该方就这些部门作出具体承诺时不可能合理预期的。
(二)在确定一方是否符合本条第五款(一)项下的义务时,应考虑该方所实施的有关国际组织的国际标准。6
六、在已就专业服务作出具体承诺的部门,每一缔约方应规定适当程序,以核验另一方专业人员的能力。
七、根据其国内法律和法规,一方应允许另一方服务提供者使用其在另一方领土内开展贸易的企业名称。
八、按照格鲁吉亚法律,格鲁吉亚允许中国公民参加格鲁吉亚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对已通过格鲁吉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中国公民在当地注册和执业给予国民待遇。
第九条 承认
一、为使服务提供者获得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或准则得以全部或部分实施,在遵守本条第四款要求前提下,一方可承认或鼓励其相关主管部门承认在另一方获得的教育或经历、满足的要求、或授予的许可或证明。此类可通过协调或其他方式实现的承认,可依据缔约双方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协定或安排,也可自动给予。
二、当一方自动承认,或通过协定或安排承认,在一非缔约方领土内已获得的教育或经历、满足的要求、或授予的许可或证
6 “有关国际组织”是指成员资格对本协定缔约双方的有关机构开放的国际机构。
明时,本章第六条不得解释为要求该方将此类承认给予在另一方领土内获得的教育或经历、满足的要求、或授予的许可或证明。
三、属本条第二款所指类型的协定或安排参加方的一方,无论此类协定或安排已经存在还是在未来订立,均应在另一方请求下为该方提供充分机会,通过谈判加入此类协定或安排,或与其谈判类似的协定或安排。如一方自动给予承认,则应向另一方提供充分机会,以证明在另一方领土内获得的教育、经历、许可或证明以及满足的要求应得到承认。
四、在适用服务提供者获得授权、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或准则时,一方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构成在另一方和非缔约方之间进行歧视的手段,或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
第十条 资格互认合作
一、在可能情况下,缔约双方同意鼓励各自领土内负责发放和承认专业和职业资格的相关机构加强合作,探讨互认相关专业和职业资格的可能性。
二、缔约双方可酌情讨论与专业和职业服务有关的双边、诸边和多边协定。
第十一条 支付与转移
一、除在第十六章(一般条款和例外)第六条(保障国际收支xx的措施)中设想的情况外,一方不得对与其具体承诺有关
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制。
二、本章的任何规定不得影响缔约双方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 织成员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采 取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汇兑行动,前提是一方不得 对任何资本交易设置与其有关此类交易的具体承诺不一致的限制,但根据第十六章(一般条款和例外)第六条(保障国际收支xx 的措施)或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请求下除外。
第十二条 利益的拒绝给予
在事先通知及磋商的前提下,一方可拒绝将本章的利益给予另一方的服务提供者:
(一)如果该服务提供者是由非缔约方或该拒绝给予利益方的人拥有或控制的法人;并且
(二)该法人在另一方领土内未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
第十三条 透明度一、每一缔约方应确保:
(一)迅速公布监管决定,包括作出该决定的依据,或让所
有利益相关方可以获得;并且
(二)可公开获得与公共网络或服务相关的措施,包括许可的相关要求,如有。
二、每一缔约方应确保,如果要求获得许可,可公开获得与
公共网络或服务提供者相关的所有许可措施,包括:
(一)要求获得一项许可的各种情况;
(二)所有适用的许可程序;
(三)就一项许可申请作出决定的一般时限;
(四)申请或获得许可的成本或费用;以及
(五)许可的有效期限。
三、根据其法律法规要求,应申请人请求,每一缔约方应确保申请人可获得有关许可被拒绝、撤销、不予更新以及施加或修改条件的原因。在可能的情况下,每一缔约方应努力以书面形式提供上述信息。
第十四条 联系点
每一缔约方应指定一个或多个联系点,以便利缔约双方就本章所涉任何问题进行沟通,并应将上述联系点的详细信息提供给另一方。缔约双方应将联系点详细信息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五条 减让表的修改
一、一方(本条中称“修改方”)可在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其减让表/清单中的任何承诺生效之日起 3 年期满后的任何时间,修改或撤销该承诺,前提是:
(一)在不迟于实施修改或撤销的预定日期前 3 个月,将其修改或撤销某一承诺的意向通知另一方(本条中称“受影响方”);
并且
(二)一方在通知此种修改意向后,缔约双方应展开磋商,以期就适当的补偿性调整达成协议。
二、为达成补偿性调整,缔约双方应努力维持互利承诺的总体水平,使其不低于在此类谈判之前减让表/清单中规定的水平。
三、如修改方和受影响方依照本条第一款(二)项在 3 个月内仍未达成协议,受影响方可根据第十五章(争端解决)规定的程序将该事项提交仲裁庭,或在缔约双方同意下,将该事项提交至其他仲裁程序。
四、修改方在按照本条第三款仲裁结果作出补偿性调整之前,不可修改或撤销其承诺。
五、如修改方实施其拟议的修改或撤销而未遵守仲裁结果,则受影响方可修改或撤销符合仲裁结果的实质相等的利益。
第十六条 垄断和专营服务提供者
一、每一缔约方应保证其领土内的任何垄断服务提供者在有关市场提供垄断服务时,不以与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 其减让表/清单承诺下的义务不一致的方式行事。
二、如一方垄断提供者直接或通过附属公司参与其垄断权范围之外且受该方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 减让表/清单中的具体承诺约束的服务提供的竞争,则该方应保证该提供者不滥用其垄断地位,在其领土内以与此类承诺不一致的方式行事。
三、如一方有理由认为另一方的垄断服务提供者以与本条第一和第二款不一致的方式行事,则该方可要求设立、维持或授权该服务提供者的另一方提供有关经营的具体信息。
四、在本协定生效之日后,如一方对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其减让表/清单中的具体承诺所涵盖的服务提供给予垄断权,则该方应在不迟于所给予的垄断权预定实施前 3 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应适用本章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和第二款规定。
五、如一方在形式上或事实上满足以下条件,则本条也应适用于此类专营服务提供者:
(一)授权或设立少数几个服务提供者;并且
(二)实质性阻止这些服务提供者在其领土内相互竞争。
第十七条 审议
一、缔约双方应在本协定生效之日起 2 年内举行磋商,此后每两年或在商定的其他时间举行磋商,审议本章的执行情况,并考虑双方共同感兴趣的其他服务贸易事项,以期在互利的基础上推进双方服务贸易逐步自由化。
二、如一方单方面采取开放措施,影响另一方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准入,另一方可要求举行磋商讨论该项措施。经磋商,如缔约双方均同意将该开放措施作为新的承诺纳入本协定,则应修改本协定附件 8-E 和 8-F 减让表/清单。
附件8-A 金融服务
第一条 范围
一、本附件就第八章(服务贸易)有关金融服务的其他措施作了规定。
二、本附件适用于影响金融服务提供的措施。本附件所指的金融服务提供应指:
(一)自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领土内提供服务;
(二)在一方领土内向另一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三)一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领土内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以及
(四)一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另一方领土内的自然人存在提供服务。
第二条 定义
一、就本附件而言,第八章(服务贸易)提及的“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是指:
(一)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关或任何其他公共实体为推行货币或汇率政策而从事的活动;
(二)构成社会保障法定制度或公共退休计划组成部分的活动;以及
(三)公共实体代表政府或由政府担保或使用政府的财政资
源而从事的其他活动,
上述定义不包括一方允许其金融服务提供者从事本条第一款
(二)或(三)项所指的、与公共实体或金融服务提供者进行竞争的活动。
二、第八章(服务贸易)第二条(定义)关于“在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不得适用于本附件涵盖的服务。
三、就本附件而言:
(一)金融服务是指一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质的服务。金融服务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以及所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金融服务包括下列活动:
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1.直接保险(包括共同保险):
(1)寿险;
(2)非寿险;
2.再保险和转分保;
3.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4.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5.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偿还基金;
6.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7.财务租赁;
8.所有支付和货币转移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
9.担保和承诺;
10.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的自行交易或代客交易:
(1)货币市场工具(包括支票、汇票、存单);
(2)外汇;
(3)衍生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期货和期权;
(4)汇率和利率工具,包括换汇和远期利率协议等产品;
(5)可转让证券;
(6)其他可转让票据和金融资产,包括金银条块;
11.参与各类证券的发行,包括承销和募集代理(无论公开或私下),并提供与该发行有关的服务;
12.货币经纪;
13.资产管理,如现金或证券管理、各种形式的集体投资管理、养老基金管理、保管、存款和信托服务;
14.金融资产的结算和清算服务,包括证券、衍生产品和其他可转让票据;
15.提供和传送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和相关软件;
16.就本条第三款(一)项 5 至 15 目所列的所有活动提供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金融服务,包括信用调查和分析、投资和
资产组合的研究和咨询、收购咨询、公司重组和策略咨询;
(二)金融服务提供者是指希望提供或正在提供金融服务的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但不包括公共实体;
(三)公共实体是指:
1.一方的政府、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关,或由一方拥有或控制的、主要为政府目的执行政府职能或进行活动的实体,不包括主要在商业条件下从事金融服务提供的实体;或者
2.在行使通常由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机关行使的职能时的私营实体。
第三条 国内法规
一、尽管有本章的任何其他规定,但不得阻止一方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或维持合理措施,包括:
(一)为保护投资人、存款人、保单持有人、保单索赔人、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信托责任的人或任何类似的金融市场参与者;或者
(二)为保证该方金融体系的完整和稳定。
二、如此类措施不符合本章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方在本章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此类措施不得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变相限制,与一方国内的同类金融服务和金融服务提供者相比,不得歧视另一方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服务提供者。
三、本章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要求一方披露有关个人客户
事务和账户的信息,或公共实体拥有的任何机密或专有信息。
第四条 承认
一、一方在决定其有关金融服务的措施应如何实施时,可承认另一方或非缔约方的审慎措施。此类承认可以依据与另一方或非缔约方的协定或安排,通过协调或其他方式实现,也可自动给予。
二、属本条第一款所指协定或安排参加方的一方,无论该协定或安排是将来的还是现有的,如在该协定或安排的参加方之间存在此类法规的相同规制、监督和实施,且如适当,还存在关于信息共享的程序,则应向另一方提供谈判加入该协定或安排的充分机会,或谈判达成类似的协定或安排。
三、如一方自动给予承认,则应为另一方提供证明本条第二款所述情况存在的充分机会。
第五条 监管透明度
一、缔约双方认识到,监管金融服务提供者行为的措施透明十分重要,有助于其在对方市场获得准入和开展经营。
二、每一缔约方应确保一方采取或维持的普遍适用措施迅速公布或可公开获得。
三、每一缔约方应采取其条件允许的合理措施,以确保一方
自律组织7采取或维持的普遍适用的规定迅速公布或可公开获得。四、每一缔约方应维持或建立合适的机制,迅速答复另一方
利益相关方8有关本附件涵盖的普遍适用措施的咨询。
五、每一缔约方监管机构应使其要求可公开获得,包括任何为完成金融服务提供申请所需要的材料。
六、每一缔约方监管机构应在 180 日内,对另一方金融服务提供者拟在其领土内提供金融服务的完备申请作出行政决定。在可能情况下,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不得无故拖延。
(一)只有所有相关程序都得到履行,且监管机构认为已收到所有必要信息,该申请才应被视为完备;并且
(二)如果在 180 日内不能作出决定,有关监管机构应立即通知申请者,并努力在随后合理的时间内作出决定。
七、对于未获批准的申请者以书面方式提出的请求,拒绝该申请的监管机构应努力以书面形式告之拒绝申请的原因。
第六条 争端解决
关于审慎措施和其他金融事项的争端,依据第十五章(争端解决)设立的仲裁庭的仲裁员,应具备与争议中的具体金融服务有关的必要专门知识。
7 “自律组织”是指(1)有法定权限的非政府组织,可以在其产业为了公平、道德和有效实践,通过采纳、监管以及执行行为规则来规范其成员。(2)或由一缔约方的法律法规定义的组织。
8 对中国而言,本条中的“利益相关方”仅包括那些直接金融利益可能受普遍适用规定影响的人;而对格鲁吉亚而言,则指任何依据格鲁吉亚法律获取公共信息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七条 磋商
一方可要求与另一方磋商本协定项下任何影响金融服务的问题,另一方应以体谅态度考虑该要求。
附件8-B 自然人移动
第一条 范围
一、本附件适用于影响一方的自然人在附件 8-E 和 8-F(具体承诺减让表)的任何类别下进入另一方领土的措施。
二、本附件不适用于影响一方自然人寻求进入另一方就业市场的措施,也不适用于与公民身份、国籍、永久居留或者永久雇佣有关的措施。
三、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阻碍一方对另一方的自然人进入或在其领土内临时居留采取管理措施,包括为保护其领土完整及为确保自然人有序跨境移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只要此类措施的实施并未致使另一方在本附件项下获得的利益丧失或减损。9
第二条 定义
就本章而言:
(a)一方的自然人是指根据第八章(服务贸易)定义的自然人。
(b)临时入境是指附件 8-E 和 8-F(具体承诺减让表)所涵盖的自然人的入境,相关人员无意永久居留,仅以从事明确相关的具体商业活动为目的。
9 如一方要求另一方的自然人获得移民手续,该事实本身不应被视为使本附件项下另一方应获利益丧失或减损。
(c)移民措施是指一方影响外国公民入境和居留的任何措施,无论是以法律、法规、规则、程序、决定、行政行为的形式还是 以其他形式。
第三条 目标
x附件体现了缔约双方之间的优惠贸易关系,及其根据附件 8-E 和 8-F(具体承诺减让表)便利自然人临时入境的共同愿望,同时认识到需要确保边境安全,并在各自领土范围内保护国内劳动力和永久就业。
第四条 临时入境的一般原则
一、每一缔约方应在附件 8-E 和 8-F(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列出其对各类自然人别所做的具体承诺。
二、如一方在本条第一款项下作出承诺,该缔约方应根据承诺规定允许另一方自然人临时入境,前提是该自然人符合所有适用的移民措施的要求。
三、根据本附件准予的临时入境,不能取代准予临时入境一方领土内特定法律法规对从事某项职业或活动的规定。
第五条 透明度
每一缔约方应在调整或修改影响自然人临时入境的移民措施时,确保该调整或修改迅速公布,便于另一方的自然人获取并知
晓这些要求。
第六条 与其他章节的关系
一、除本附件、第一章(初始条款和定义)、第十三章(透明度)、第十四章(机制条款)、第十五章(争端解决)、第十六章(一般条款和例外)和第十七章(最终条款)外,本协定的任何条款不应就本附件范围内的移民措施对一方施加任何义务。
二、本附件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定其他章节施加义务或作出承诺。
附件 8-C 运输及相关服务
第一条 范围
一、缔约双方将致力于提升在交通运输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互联互通水平。
二、按照各自国内立法,缔约双方将:
(一)推进建立运输协调机制,促进国际多式联运有机衔接,逐步形成兼容规范的运输规则,推动实现国际运输便利化;
(二)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陆水联运通道,推进港口合作建设;以及
(三)拓展建立民航全面合作的平台和机制,加快提升航空基础设施水平。
第二条 运输基础设施建设
一、缔约双方将发挥格鲁吉亚独特的地理位置优势,促进港口、公路、铁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互利合作,支持缔约双方企业探讨开展国际交通和物流运输合作的可能性,加强信息共享。鼓励并采取共同措施,保障通畅、安全、高效的交通运输。
二、缔约双方将加强机场、空中交通管制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加大对航空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推进建立统一的航空运输协调机制,以便构建安全通畅的航空运输网络。
第三条 国际海运
一、在本附件中,“国际海运”包括门到门运输,以及含有海 运段的单一单证下的两种运输方式以上的多式联运,海运服务者 在该单证下享有与其他运输方式提供者直接签订运输合同的权利。
二、对于国际海运,在进港、使用这些港口的基础设施和海运辅助服务,以及相关的收费、海关手续、安排泊位及船舶装卸设施方面,一方对于悬挂另一方国旗的船舶,应给予其与悬挂本国国旗的船舶相比不歧视的待遇。
三、每一缔约方允许另一方船舶在本方港口开展不作为货物收费的集装箱空箱调运。
第四条 国际运输与物流合作
缔约双方应充分运用本协定,探讨交通运输与物流领域合作的新机遇。
附件 8-D 中医药合作
中国和格鲁吉亚承诺加强中医药服务、传统中医药及辅助医药贸易的合作。缔约双方应:
(一)就中医药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举措进行信息交流和讨论,以便寻求进一步合作的机会;
(二)鼓励两国与中医药从业人员有关的认证体系加强讨论,包括探讨按照格鲁吉亚法律在其国内医疗体系中纳入中医药服务的可能性;
(三)鼓励两国与中医药从业人员有关的监管机构、专业机构和注册部门之间的合作,以便按照各自法律对中医药从业人员资质的认可和认证作出澄清,并提出建议;
(四)鼓励缔约双方各自的监管机构、注册部门和相关专业机构未来的协作,以与各自监管框架一致的方式,便利中医药及辅助医药贸易;以及
(五)鼓励和支持开展中医药研发合作。
附件 8-E:中华人民共和国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八章(服务贸易)述及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I. 水平承诺 | |||
本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1 | (3)2 在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也称为外商独资企业)和合资企业,合资 | (3) 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作出的承诺外,对于给予国内服务提供者的所有补贴不作承诺。 | |
企业有两种类型:股权式合资企业和契 | |||
约式合资企业。3 | |||
股权式合资企业中的外资比例不得少于该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25%。 | |||
由于关于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法律和 | |||
法规正在制定中,因此对于格鲁吉亚企 | |||
业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不作承诺,除非 | |||
在具体分部门中另有标明。 | |||
允许在中国设立格鲁吉亚企业的代表 | |||
处,但代表处不得从事任何营利性活动,在 CPC861、862、863、865 下部门具体承诺中的代表处除外。 |
1 如已就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作出承诺,则也允许设立外资拥有多数股权或少数股权的合资企业,中国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要求的除外。
2 就本减让表而言,对于以公司、企业、商行或者其他任何的商业存在形式参与中国市场的“外资”或“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无论是外商独资、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外商投资、外资所有权、外资参股还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其他任何外资参与形式),涉及外资或格鲁吉亚参与的限制或承诺,是指非中国资本的参与总额,不论其来源及所有者,包括但不限于格鲁吉亚的服务提供者。外资参与的上述类型,不论集体地或者单独地都不得超过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中国—格鲁吉亚自由贸易协定中更优惠的承诺除外。
3 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订立的设立“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合同条款,规定诸如该合资企业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以及合资方的投资或其他参与方式等事项。契约式合资企业的参与方式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决定,并不要求所有参与方均进行资金投入。本减让表中的“外商投资企业”指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法设立或组织的外商投资企业。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企业和个人使用土地需遵守下列最长期限限制: (a) 居住目的为 70 年; (b) 工业目的为 50 年; (c) 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卫生和体育目的为 50 年; (d) 商业、旅游、娱乐目的为 40 年; (e) 综合利用或者其他目的为 50 年。 (4) 除与属下列类别的自然人的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 (4) 除与市场准入栏中所指类别的自然人入境和临时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a) 商务访问者4每次入境后最长停留期不超过 180 天; (b)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已设立代表处、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格鲁吉亚公司的经理5、高级管理人员6和专家7等高级雇员,作为公司内部的调任人员临时调动,应允许其入境首期停留 3年; (c) 合同服务提供者8: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格鲁吉亚合同服务提供者可根据有关合同条款被授予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首期工作许可和居留不超过 4 个月。 合同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仅限于以下部门: (1) 建筑设计服务; (2) 工程服务 ; (3) 计算机及相关服务; (4) 建筑服务; (5)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 (6) 饭店; (7) 海运货物装卸;以及 (8) 铁路货运和公路货运。 |
4 “商务访问者”是指:(a)作为自然人的服务销售人员,其是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的销售代表,寻求临时进入中国境内,旨在代表该服务提供者进行服务销售谈判,该代表不涉及向公众直接销售或直接提供服务;或(b)格鲁吉亚投资者或格鲁吉亚投资者的适当授权代表,寻求临时进入中国境内设立、扩大、监督和处置该投资者的商业存在。
5 “经理”是指一组织内部的自然人,主要负责该组织、部门或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其他负责监管、业务或管理的雇员的工作,有权雇佣、解雇或行使其他人事职能(例如提升或休假批准),在日常经营中行使决策权。
6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一组织内部的自然人,主要负责该组织的管理,广泛行使决策权,仅接受更高管理层、董事会或企业股东的总体监督和指导。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执行实际服务提供相关的任务,不直接参与投资的运营。
7 “专家”是指在一组织内部的雇员,掌握有关高级别技术专长的知识,拥有与该组织的服务、研究设备、技术或管理有关的专门知识。
8 “合同服务提供者”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格鲁吉亚自然人:(a)为履行雇主从中国获取的服务合同,进入中国境内提供临时性服务;(b)其雇主为在中国境内无商业存在的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或企业;(c)合同服务提供者在外期间的报酬由雇主支付;及(d)合同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所提供服务相应的学历、技术(职业)资格。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II. 具体承诺 | |||
1. 商业服务 | |||
A. 专业服务 (a) 法律服务 (CPC 861, 不含中国法律业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格鲁吉亚律师事务所仅能以代表处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代表处可从事营利性活动。格鲁吉亚代表处的业务范围仅限于以下内容: (a) 就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及就国际公约和惯例向客户提供咨询; (b) 应客户或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处理该律师事务所律师允许从事律师业务的国家/地区的法律事务; (c) 代表外国客户,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处理中国法律事务; (d) 订立合同以保持与中国律师事务所有关法律事务的长期委托关系; (e) 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 按双方议定,委托允许格鲁吉亚代表处直接指示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格鲁吉亚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应为执业律师,为一世贸组织成员的律师协会或律师公会的会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 2 年。首席代表应为格鲁吉亚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相同职位人员(如一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事务所的成员),且在中国境外执业不少于 3 年。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所有代表在华居留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代表处不得雇佣中国国家注册律师。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机构的格鲁吉亚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内与中国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以协议为基础相互派驻律师担任顾问。互派律师是指,中国律师事务所可将其律师派驻到格鲁吉亚律师事务所担任有关中国法和国际法律实务方面的顾问,格鲁吉亚律师事务所可将其律师派驻到中国律师事务所担任有关外国法和国际法律实务方面的顾问。双方应在各自独立的商业范围内进行合作。 (2) 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已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代表机构的格鲁吉亚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内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期间, 双方的法律地位、名称和财务保持独立,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联营组织的客户不限于上海。联营组织的格鲁吉亚律师不得办理中国法律事务。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b)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CPC 86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合伙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只限于中国主管机关批准的注册会计师。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允许格鲁吉亚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结成联合所,并与其在其他世贸组织成员中的联合所订立合作合同。 - 对通过中国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格鲁吉亚自然人发放执业许可方面,应给予国民待遇。 - 格鲁吉亚申请人将在不迟于提出申请后 30 天以书面形式被告知结果。 - 提供 CPC 862 中所列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税收和管理咨询服务。它们不受 CPC 865 和 8630 中关于设立形式的要求的约束。 |
(c) 税收服务 (CPC 863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公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建筑设计服务 (CPC 8671) (e) 工程服务 (CPC 8672) (f) 集中工程服务 (CPC 8673) (g) 城市规划服务 (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 (CPC 8674) | (1) 对于方案设计没有限制。 要求与中国专业机构进行合作,方案设计除外。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应为在格鲁吉亚从事建筑/工程/城市规划服务的注册建筑师/工程师或企业。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h) 医疗和牙医服务 (CPC 93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合资伙伴一起设立合资医院或诊所,设有数量限制,以符合中国的需要,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允许持有格鲁吉亚颁发的专业证书的外国医师,在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许可后,在中国提供短期医疗服务。服务期限为 6 个月,并可延长至 1 年。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合资医院和诊所的大多数医师和医务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不涵盖需要以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作为提供手段的内容提供服务构成的经济活动) (a) 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 (CPC 84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资格如下: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 域有3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 |
(b) 软件实施服务 (CPC 842) (c) 数据处理服务 (CPC 843) - 输入准备服务 (CPC 843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资格如下: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 3 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 |
- 数据处理和制表服务 (CPC 8432) - 分时服务 (CPC 843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资格如下:注册工程师,或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并在该领域有 3 年工作经验的人员。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D. 房地产服务 (a) 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房地产服务 (CPC 82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下列内容外,没有限制: 对于高标准房地产项目,如公寓和写字楼,不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但不包括豪华饭店。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 (CPC 82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F. 其他商业服务 (a) 广告服务 (CPC 871) | (1) 仅限于通过在中国注册的、有权提供外国广告服务的广告代理。 (2) 仅限于通过在中国注册的、有权提供外国广告服务的广告代理。 (3)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广告企业。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管理咨询服务 (CPC 86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e)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CPC 8676)及 CPC 749 涵盖的货物检验服务,不包括货物检验服务中的法定检验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已在格鲁吉亚从事检验服务 3 年以上的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技术测试、分析和货物检验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35 万美元。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f) 与农业、林业、狩猎和渔业有关的服务 (CPC 881, 88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m) 相关科学技术咨询服务 (CPC 8675) - 近海石油服务 地质、地球物理和其他科学勘探服务 (CPC 86751) 地下勘测服务 (CPC 8675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以与中国合资伙伴合作开采石油的方式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 陆上石油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CNPC) 或中国石化(SINOPEC)合作在经中国政府批准的指定区域内开采石油的方式。 为执行石油合同,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内设立一分公司、子公司或代表处,并依法完成注册手续。 所述机构的设立地点应通过与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中国石化协商确定。 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应在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领土内从事外汇业务的银行开设银行账户。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应准确并迅速地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中国石化提供关于石油经营的报告,并应向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中国石化提交与石油经营有关的所有数据和样品以及各种技术、经济、会计和管理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或中国石化应对在实施石油经营过程中获得的数据记录、样品、凭证及其他原始信息拥有所有权。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的投资应以美元或其他硬通货支付。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p) 摄影服务 (CPC 87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q) 包装服务 (CPC 87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的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s) 会议服务 (CPC 8790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t) 笔译和口译服务 (CPC 8790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资格要求如下:需有在口译或笔译领域的 3 年工作经验,并且熟练掌握该工作语言 | |
- 维修服务 (CPC 63, 6112 和 6122) - 办公机械和设备(包括计算机)维修服务 (CPC 845 和 886) - 租赁服务 (CPC 831,832,不包括 CPC 8320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租赁服务:服务提供者的全球资产应达到 500 万美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2.通信服务 | |||
B. 速递服务 (CPC 75121,现由中国邮政部门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电信服务9 增值电信服务,包括: (h) 电子邮件 (i) 语音邮件 (j) 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 (k) 电子数据交换 (l) 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检索) (m) 编码和规程转换 (n) 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 | (1) 见模式 3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增值电信企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中国承担本减让表所附附录 1 中《参考文件》所包含的义务。 |
9 中国的承诺按照本减让表所附下列文件列入减让表:《关于编制基础电信服务承诺减让表的说明》(S/GBT/W/2/REV.1 号文件)和《关于频谱可获性的市场准入限制》(S/GBT/W/3号文件)。
所有国际通信服务应通过经中国电信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出入口局进行,中国电信主管机关将依照《参考文件》第 5 款的原则作为独立的监管机构运作。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基础电信服务 - 寻呼服务 | (1) 见模式 3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的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企业,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50%。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中国承担本减让表所附附录 1 中《参考文件》所包含的义务。 |
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 - 模拟/数据/蜂窝服务 - 个人通信服务 | (1) 见模式 3 (2) 没有限制 (3) 仅允许格鲁吉亚的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企业,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49%。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 国内业务 (a) 话音服务 (b) 分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c) 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f) 传真服务 (g) 国内专线电路租用服务 - 国际业务 (a) 话音服务 (b) 全组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c) 电路交换数据传输业务 (f) 传真服务 (g) 国际闭合用户群话音和数据服务(允许使用专线电路租用服务) | (1) 见模式 3 (2) 没有限制 (3) 仅允许格鲁吉亚的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企业,其中外资比例不得超过 49%。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D. 视听服务 - 录像的分销服务,包括娱乐软件及 (CPC 83202) - 录音制品分销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与中国合资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除电影外的音像制品的分销(见脚注 3)。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在不损害与中国关于电影管理的法规的一致性的情况下,中国将允许以分账形式进口电影用于影院放映,此类进口的数量应为每年 20 部。 |
- 电影院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建设和(或)改造电影院,外资不得超过 49%。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3.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合资企业,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只能承揽以下 4 类建筑项目: 1. 全部由外国投资和(或)赠款资助的建设项目。 2. 由国际金融机构资助并通过根据贷款条款进行的国际招标授予的建设项目。 3. 外资等于或超过50%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及外资少于50%、但因技术困难而不能由中国建筑企业独立实施的中外联合建设项目。 4. 由中国投资、但中国建筑企业难以独立实施的建设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可由中外建筑企业联合承揽。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 |
(CPC 511, 512, 51310, 514, 515, 516, | (2) 没有限制 | ||
517, 51811) | (3) 没有限制 |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 | |||
承诺。 |
10 包括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疏浚服务。
11 CPC 518 的涵盖范围仅限于为外国建筑企业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拥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作人员的建筑和(或)拆除机器的租赁服务。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4. 分销服务(定义见附录 2) | |||
A. 佣金代理服务 (不包括盐和烟草) B. 批发服务 (不包括盐和烟草)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允许格鲁吉亚投资企业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包括在市场准入或部门或分部门栏中所列产品,并提供按附录 2 定义的附属服务。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对其分销的产品,提供按附录 2 定义的全部相关附属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
C. 零售服务 (不包括烟草) | (1) 除邮购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除非: 超过 30 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商品的连锁店。对于此类超过 30 家分店的连锁店,如这些连锁店销售任何下列产品之一,则不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成品油、原油、化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 (WT/L/432)附件 2A 中所列产品。格鲁吉亚连锁店经营者将有权选择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在中国合法设立的任何合资伙伴。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邮购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允许格鲁吉亚投资企业分销其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包括在市场准入或部门或分部门栏中所列产品,并提供附录 2 中定 义的附属服务。 |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对其分销的产 | |||
品,提供按附录 2 定义的全部相关附属 | |||
服务,包括售后服务。 |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 |||
诺。 | |||
D. 特许经营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因缺乏技术可行性,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E. 无固定地点的批发或零售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12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5. 教育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将允许中外合作办学,外方可获得多数拥有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和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格鲁吉亚个人教育服务提供者受中国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邀请或雇佣,可入境提供教育服务。 | (1) 不作承诺 | |
(不包括特殊教育服务,如军事、警 | (2) 没有限制 | ||
察、政治和党校教育) | (3) 不作承诺 | ||
A. 初等教育服务 | (4) 资格如下: | ||
(CPC 921,不包括 CPC 92190 中的国 | - 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 ||
家义务教育) B. 中等教育服务 (CPC 922,不包括 CPC 92210 中的国 | - 具有相应的专业职称或证书,具有 2 年专业工作经验。 | ||
家义务教育) | |||
C. 高等教育服务 | |||
(CPC 923) | |||
D. 成人教育服务 | |||
(CPC 924) | |||
E. 其他教育服务 | |||
(CPC 929,包括英语语言培训) | |||
6. 环境服务 (不包括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检查) |
12 见《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 310 段。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A. 排污服务 (CPC 9401) | (1) 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CPC 9402) | (1) 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废气清理服务 (CPC 9404) | (1) 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
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诺。 | ||
D. 降低噪音服务 (CPC 9405) | (1) 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
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诺。 | ||
E. 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 (CPC 9406) | (1) 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
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F.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CPC 9409) | (1) 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G. 卫生服务 (CPC 9403) | (1) 除环境咨询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从事环境服务,允许外资拥有多数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
股权。 |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7. 金融服务 | |||
A. 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a) 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b) 非寿险 (c) 再保险 (d) 保险附属服务 | (1)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a) 再保险; (b) 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以及 (c) 大型商业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经纪、及再保险经纪。 (2) 保险经纪不作承诺。其他,没有限制。 (3) A. 企业形式 允许格鲁吉亚非寿险公司设立分公司或者独资子公司,即没有企业形式限制。 允许格鲁吉亚的寿险公司设立外资占 50%的合资企业,并可自行选择合资伙伴。 合资企业合资伙伴有权议定合作条款,只要它们不超过本减让表所包含承诺的限度。 对于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对于其他经纪服务,不作承诺。 允许格鲁吉亚的已在华设立合资保险公司或独资子公司的保险公司设立内部分支机构。 允许已在华设立独资子公司的大型商业险经纪、再保险经纪、国际海运、空运和运输保险和再保险经纪设立内部分支 机构。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下列内容外,没有限制: - 除允许格鲁吉亚保险机构从事第三方汽车责任保险业务外,格鲁吉亚保险机构不得从事法定保险业务。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B. 业务范围 允许格鲁吉亚的非寿险公司提供无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见附录 3)保险/大型商业险保险。依照国民待遇,将允许格鲁吉亚保险经纪公司不迟于中国保险经纪公司、并以不低于中国保险经纪公司的条件提供“统括保单”业务。 允许格鲁吉亚非寿险公司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允许格鲁吉亚保险公司向外国人和中国人提供健康险、个人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允许格鲁吉亚保险公司以分公司、合资企业或外资独资子公司的形式提供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服务,无地域限制或发放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C. 许可 许可的发放没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许可的数量限制。设立格鲁吉亚保险机构的资格条件如下: - 投资者应为在一世贸组织成员中有 30 年以上设立商业机构经验的格鲁吉亚保险公司; - 应连续 2 年在中国设有代表处; - 在提出申请的前一年年末总资产应超过 50 亿美元,保险经纪公司除外。 保险经纪公司的总资产应超过2 亿美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B. 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银行服务如下所列: (a) 接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b) 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 金融租赁; (d) 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括进出口结算); (e) 担保和承诺; (f) 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 (1)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 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 就(a)至(k)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的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制定的建议。 (2) 没有限制 (3) A. 地域限制 对于外汇业务和本币业务,无地域限制。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除审慎措施外没有限制。外国金融机构可以同外商投资企业、非中国自然人、中国自然人和中国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无个案批准的限制或需要。其他,没有限制。 | 对于金融租赁服务,将允许格鲁吉亚金融租赁公司与国内公司在相同时间提供金融租赁服务。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B. 客户 对于外汇业务,允许格鲁吉亚金融机构在中国提供服务,无客户限制。 对于本币业务,允许格鲁吉亚金融机构向中国企业提供服务。允许格鲁吉亚金融机构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 获得在中国一地区从事本币业务营业许可的格鲁吉亚金融机构可向位于已开放此类业务的任何其他地区的客户提供服务。 C. 营业许可 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满足下列条件的格鲁吉亚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格鲁吉亚银行的子银行: - 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 100 亿美元。 满足下列条件的格鲁吉亚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格鲁吉亚银行的分行: - 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 200 亿美元。 满足下列条件的格鲁吉亚金融机构允许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 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超过 100 亿美元。 从事本币业务的格鲁吉亚金融机构的资格如下: - 申请前在中国营业 1 年,其它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 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汽车消费信贷 | (1)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 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 就(a)至(k)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的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制定的建议。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 其他金融服务如下: (k) 提供和转让金融信息、金融数据处理以及与其他金融服务提供者有关的软件; (l) 就(a) 至(k) 项所列所有活动进行咨询、中介和其他附属服务,包括资信调查和分析、投资和证券研究和建议、关于收购的建议和关于公司重组和战略的建议。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允许格鲁吉亚机构设立分支机构。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 证券服务 | (1)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a) 格鲁吉亚证券机构可直接(不通过中国中介)从事 B 股交易。 (b) 对于符合中国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的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允许其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提供以下服务: - 代理买卖证券。 - 提供证券交易建议。 - 提供投资组合管理服务。 - 托管中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资产。 (2) 没有限制 (3) (a) 除下列内容外,不作承诺: 格鲁吉亚证券机构在中国的代表处可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最多可达 49%。 允许格鲁吉亚证券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拥有不超过 49%的少数股权,合资公司可从事(不通过中方中介)A 股的承销、B 股和 H 股及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基金的发起。 在中国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合资证券公司,经审批,可从事证券经纪、自营和资产管理业务。 允许格鲁吉亚金融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合资期货公司,外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 49%。 (b) 中国金融服务部门进行经营的批准标准仅为审慎性的(即不含经济需求测试或营业许可的数量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经中方批准,允许在华的格鲁吉亚金融服务机构在取得相关业务资格后参与证券化业务(仅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相关服务),并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享受国民待遇。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8.与健康相关的服务与社会服务 B. 社会服务 - 养老服务(部分 CPC 93311 及 93323)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外资独资的营利性养老机构。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9. 旅游及与旅行相关的服务 | |||
A. 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 (CPC 641-64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可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和餐馆设施。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 (CPC 747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合资或外资独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不允许从事中国公民出境及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北的旅游业务,除此之外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设立并且符合条件的中国-格鲁吉亚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可从事中国公民出境及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旅游业务。 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设立并且符合条件的中国-格鲁吉亚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可从事中国公民出境及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旅游业务。 在北京市相关规定和政策允许情况下,在北京注册设立并符合条件的中国-格鲁吉亚合资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可从事中国公民出境及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旅游业务。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11. 运输服务 | (1) (a) 没有限制 (b)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a) 没有限制 (b) 不作承诺 (4) (a)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b)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A. 海运服务 - 国际运输(货运和客运) (CPC 7211, 7212, 不包括沿海和内水运输服务) | (1) (a) 班轮运输(包括客运):没有限制 (b) 散货、不定期和其他国际船运(包括客运):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a) 设立注册公司,以经营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队: -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设立合资船运公司。 - 外资不得超过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 49%。 - 合资企业的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应由中方任命。 | A. 下列港口服务以合理和非歧视的条款和条件使国际海运提供者可获得: 1. 领航 2. 拖带和牵引辅助 3. 物资供应、供油和供水 4. 垃圾收集和压舱废物处理 5. 驻港船长服务 6. 助航设备 7. 船舶运营所必需的岸基运营服务,包括通信、水、电供应 8. 紧急修理设施 9. 锚地、泊位和靠泊服务。 B. 1. 允许符合条件的格鲁吉亚海运服务提供者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 |
(b) 提供国际海运服务的其他商业存在形式:不作承诺。 | 验区成立外商独资船舶管理公司。 2. 允许符合条件的格鲁吉亚海运服务提供者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 ||
验区成立合资海运公司,外资可以拥 | |||
有多数股权。 | |||
(4) (a) 船员: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 承诺。 | 3.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设立的中格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 | ||
(b) 以上(3)(b)下定义的商业存在所雇用的主要人员: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 | 企业,其董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可由中 格双方协商确定。 | ||
作承诺。 | 4. 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
设立的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 | |||
业,其拥有或光船租赁的船舶可以 | |||
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 |||
国际船舶登记制度进行船舶登记。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H. 辅助服务 (a) 海运理货服务 (CPC 741)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海运报关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集装箱堆场服务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海运代理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仅限于合资企业形式,外资股比不超过 49%。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内水运输 (b) 货运 (CPC 7222) | (1) 仅允许在对外国船舶开放的港口从事国际运输。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同市场准入栏下标明的限制。 (2) 没有限制 (3) 不作承诺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因缺乏技术可行性,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 航空运输服务 (d) 航空器的维修服务 (CPC 8868)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格鲁吉亚服务提供者在中国设立合资航空器维修企业。中方在合资航空器维修企业中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 51%。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 空运服务的销售与营销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根据双边航空协定有权从事经营的外国空运企业可在中国设立办事处。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因缺乏技术可行性,不作承诺。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 计算机订座系统 (CRS)服务 | (1) (a) 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可通过与中国境内的计算机订座系统连接,向中国空运企业和中国航空代理人提供服务。 (b) 航空代理人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须经中国民航局批准。 (2) 没有限制 (3) (a) 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和中国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提供者在中国成立合资计算机订座系统企业,提供计算机订座系统服务。 (b) 中方在合资计算机订座系统企业中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 51%。 (c) 设立合资计算机订座系统企业的营业许可需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铁路运输服务 F. 公路运输服务 - 铁路货运 (CPC 7112) - 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CPC 712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对于铁路运输,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对于公路运输,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F. 公路运输服务 - 客运服务 (CPC 71213)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仅限于以合资公司形式,外资股比不得超过 49%。需进行经济需求测试。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不作承诺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H. 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 仓储服务 (CPC 742)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 (4) 自然人移动 | |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允许有至少连续 3 年经验的格鲁吉亚货运代理机构在中国设立合资货运代理企业。 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合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 在中国经营 1 年以后,合资企业可设立分支机构。 格鲁吉亚货运代理机构在其第一家合资企业经营 2 年后,可设立第二家合资企业。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 ||
-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CPC 748) |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 ||
- 其他服务 (CPC 749 ) 不包括货检服务 | |||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 |||
诺。 |
中国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
第六条(最惠国待遇)述及
部门或分部门 | 与第 8.6 条不一致措施的描述 | 措施适用的国家 | 计划期限 | 产生豁免的必要性的条件 |
海运 国际运输 货物和旅客 | 通过双边协定,有关方可以根据中国关于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法律,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或外资 独资子公司形式的实体,为其承运人所拥有 或经营的船舶从事日常业务。 | 未明确。 | 不可预见。 | 根据签署方之间目前的贸易状况。 |
货载分配协议 |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孟加拉国、巴西、泰国、美国、扎伊 尔 | 根据有关协定的有效期限。 | 根据签署方之间目前的贸易状况。 |
附录 1 参考文件
范围
以下内容为关于基础电信服务监管框架的定义和原则。
定义
用户指服务消费者和服务供应者。
基本设施指公众电信传输网络设施或下列服务:
(a) 由单独一个或有限数量的供应者专门或主要提供的;以及
(b) 替代一种服务的提供在经济上或技术上不可行。
主要供应者指由于下列原因,具有实质性地影响基础电信业务相关市场的参与条件(涉及价格和提供)能力的供应者:
(a) 控制基本设施;或者
(b) 利用其在市场上的地位。
1. 竞争性保障措施
1.1 防止电信业的限制竞争做法
应维持适当措施以防止单独或联合作为主要供应者的供应者从事或继续实行限制竞争做法。
1.2 保障措施
上述限制竞争做法应特别包括:
(a) 从事限制竞争性交叉补贴;
(b) 使用从竞争者处获得的信息用于限制竞争性结果;以及
(c) 不能及时使其他服务供应者获得关于基本设施的技术信息和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相关商业信息。
2. 互连
2.1 本节适用于,在作出具体承诺的情况下,与提供公众电信传输网路或服务的供应者进行连接,以允许一个供应者的用户同另一供应者的用户进行通信,并使用另一供应者提供的服务。
2.2 需要保证的互连
将保证在网络上任何一技术可行点与主要供应者互连。此种互连应:
(a) 以非歧视的条款、条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规格)、费率及质量提供,此种质量应不低于提供给自己同类服务、或提供给非附属服务提供者的同类服务或提供给其分支机构或其他附属机构的质量;
(b) 及时提供,其条款、条件(包括技术标准和规格)和以成本为导向的费率应透明、合理,考虑到经济可行性,并应进行充分的分类定价,以便供应者不需为其提供服务所不需的网络组成部分或设施付费;以及
(c) 应请求,在提供给大多数用户的网络终端点之外的网络点提供,其收费应反映必要的附加设施的建设成本。
2.3 互连谈判程序的公开可获性
应使适用于主要供应者的互连程序可公开获得。
2.4 互连安排的透明度
应保证主要供应者可使其互连协议或参考性互连出价可公开获得。
2.5 互连:争端解决
要求与主要供应者进行互连的服务供应者可在:
(a) 任何时候;或者
(b) 在已公开的一段合理时间后
诉诸一独立的国内机构,该机构可以是以下第 5 款提及的管理机构,以便在合理时间内解决关于互连的适当条款、条件和费率的争端,条件是这些内容以往未确定。
3. 普遍服务
中国有权定义其所希望维持的普遍服务义务。此类义务本身将不被视为具有限制竞争性,只要它们是以透明、非歧视和竞争中立的方式进行管理的,且不比中国定义的普遍服务义务更难以负担。
4. 许可标准的公开可获性
如需要许可,则下列内容将可公开获得:
(a) 所有许可标准和作出有关许可申请的决定通常需要的时间;以及
(b) 单个许可的条款和条件。
应请求,将向申请人告知拒绝颁发许可的原因。
5. 独立的管理者
管理机构与基础电信服务的任何供应者分离,且不对其负责。管理者使用的决定和程
序对于所有市场参与者应是公正的。
6. 稀缺资源的分配和使用
分配和使用稀缺资源的任何程序,包括频率、号码和通行权,均应以客观、及时、透明和非歧视的方式进行。将使已分配的频段的现状可公开获得,但不要求提供政府具体使用的分配频率的详细标识。
世界贸易组织 S/GBT/W/2/Rev.1
1997 年 1 月 16 日
(97-0173)
基础电信小组
主席说明
修改版
许多代表团建议,如能制定一份适用于编制基础电信承诺减让表的简要说明可能会有所帮助。所附说明的目的是帮助各代表团保证其承诺的透明度,并促进更好地理解承诺的含义。本说明无意拥有或获得任何法律约束力。
关于编制基础电信服务承诺减让表的说明
1. 除非在部门栏下另有说明,否则列在部门栏下的任何基础电信服务:
(a) 包括供公众和非公众使用的本地、长途和国际服务;
(b) 可在设施基础上或通过转售提供;以及
(c) 可通过任何技术手段提供(如有线24、无线、卫星)。
2. 分部门(g)—专线服务—涉及服务提供者向列入其他任何基础电信服务分部门的服务的提供出售或出租任何类型的网络容量的能力,除非在部门栏中另有说明。这将包括电缆、卫星和无线网络的容量。
3. 鉴于上述第 1 点和第 2 点,不必将蜂窝或移动服务列为一单独的分部门,但是,许多成员已经这样做了,且许多出价仅在这些分部门有承诺。因此,为避免对减让表的大量变更,对这些分部门保留单独的条目似乎是适当的。
24 包括所有类型的电缆。
世界贸易组织 S/GBT/W/3
1997 年 2 月 3 日
(97-0415)
基础电信小组 原文:英文
主席说明
关于频谱可获性的市场准入限制
许多成员在其减让表中的市场准入栏中均列有条目,标明承诺“取决于频谱/频率的可获性”或类似措辞。考虑到频率的物理特性及其使用中固有的局限性,各成员可能已寻求依赖这些文字以充分地保护合法的频率管理政策,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对于使用列入许多成员减让表中市场准入栏的诸如“取决于频谱/频率的可获性”的措辞能否实现这一目标,存在疑虑。
频谱/频率管理本身并不是一项需要列在第16 条下的措施。此外,在《服务贸易总协定》项下,每一成员有权进行可能影响服务提供者的数量的频谱/频率管理,只要这一点是依照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其他相关条款进行的。这一点包括分配频率的能力,同时考虑现有和未来的需要。同样,已根据《参考文件》对管理原则作出额外承诺的成员也受第6 款的约束。
因此,诸如“取决于频谱/频率的可获性”的措辞是不必要的,应从各成员的减让表中删除。
附录 2 分销服务
分销贸易服务由下列 4 个主要分部门组成:
- 佣金代理服务;
- 批发;
- 零售;以及
- 特许经营。
每一分部门提供的主要服务的特点可以归纳为转售商品,附有多种相关分部门服务,包括存货管理;整批货物的集中、分类和分级;整批货物的拆包和拆零;送货服务;冷藏、存贮、仓储和泊车服务;促销、营销和广告、安装及包括维修和培训服务在内的售后服务。分销服务一般涵盖在CPC 61、62、63 和8929下。
佣金代理服务由货物/商品的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在费用或合同基础上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组成。
批发由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或其他专业商业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商品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组成。
零售由从固定地点(如商店、小货摊等)或无固定地点,对于供个人或家庭消费使用的货物/商品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组成。
特许经营由为换取报酬或特许使用费而对一种产品的使用、商号或特定商业方式体系的销售组成。产品和商号特许经营涉及使用商号以换取报酬或特许使用费,且可包括该商号产品的专有销售义务。商业方式特许经营涉及使用全部的商业概念以换取报酬和特许使用费,且可包括商号、商业计划和培训材料的使用及相关附属服务。
附录 3
保险:“统括保单”定义
“统括保单”指对同一法人位于不同地点的财产和责任进行统一承保的保单。统括保单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出具。其他分支机构不允许出具统括保单。
对于保险标的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统括保单业务。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每年列名和公布的项目)的投资者符合下列要求之一,则投资者可向位于投资者法人所在地相同地点的保险公司购买统括保单。
保险标的的投资全部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投资者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
部分投资来自国外、部分投资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中国投资者的投资额占国内总投资的15%以上。
对于全部投资取自国外的项目,每个保险公司均可以通过统括保单的形式提供保险。
对于涵盖同一法人的不同保险标的的统括保单。对于位于不同地点、由同一法人拥有的保险标的(不包括金融、铁路和邮电行业和企业),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则可出具统括保单。
出于支付保费税的考虑,允许在投保人的法人或核算单位所在地设立的保险公司出具统括保单。
如果保险标的50%以上的保险金额来自一大中型城市,则位于该城市的保险公司可被允许出具统括保单,无论该投保人的法人或核算单位是否位于该城市内。
机动车险、信用险、雇主责任险、法定保险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排除在外的其他保险业务不能由保险标的所在地以外的保险公司承担或分保,或由统括保单承保。
附件 8-F:格鲁吉亚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
第八章(服务贸易)述及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I. 水平承诺 | |||
包括所有部门的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私有化 政府股权比例超过 25%的组织无权作为买主参与私有化进程。 4) 入境和临时居留 除与下列类别中涉及的另一方公民临时入境和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 1) 对补贴不作承诺 2) 对补贴不作承诺 3) 房地产购买 除以下情况外,不作承诺: i. 购买非农用土地 ii. 购买开展服务活动所需的建筑 iii. 租赁农业用地不超过 49 年,租赁非农用地不超过 99 年 iv. 通过合资企业购买农业用地 4) 除与市场准入栏中所指类别的自然人临时入境和居留有关的措施外,不作承诺。 | |
包括所有部门的承诺 | 服务销售者 – 指不在格鲁吉亚工作且没有收到来自格鲁吉亚境内的报酬,代表一服务提供者,以销售服务为目 的,参与商谈其销售服务活动的人员: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a ) 此类销售不直接面向公众;以及 b ) 销售者不能参与提供服务。此类人员入境时间应不超过 90 天。在此期限期满两个月后,每年仅允许延长一次 商务访问者- 指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员:该人员所在企业在格鲁吉亚没有设立商业存在,其提出入境申请前已在该格鲁吉亚境外企业工作不少于一年,进入格鲁吉亚的目的是为其所在的公司在格鲁吉亚建立商业存在。负责建立商业存在的人员不可从事向公众直接销售或直接提供服务的活动。此类人员的入境时限为一年。 合同服务提供者- 指格鲁吉亚境外企业的员工,该企业在格鲁吉亚无商业存在(提供 CPC872 所定义服务的企业除外),该人员已同在格鲁吉亚具有实质性业务的企业签署了服务合同,其提出入境申请前已在该格鲁吉亚境外企业工作不少于一年。根据格鲁吉亚相关法律法规,每一个合同中规定数量的服务提供者的临时入境时间不得超过 4个月,服务提供者的数量取决于合同中规定的即将实施的任务的规模。不受雇于此类格鲁吉亚境外企业的个人服务提供者,可被视作寻求进入格鲁吉亚就业市场的人员。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研修生-指受雇于一方法人或其分支机构至少一年的自然 | |||
人,拥有大学学位,以职业发展或获得业务技巧、方法为 | |||
包括所有部门的承诺 | 目的,临时调任到该法人在另一方领土内设立的分支机 | ||
构。根据格鲁吉亚相关法律法规,研修生的临时入境和居 | |||
留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 |||
公司内部调动人员- 以下定义中的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和 | |||
专家是指受雇于公司,通过公司设立在格鲁吉亚的分支机 | |||
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在格鲁吉亚境内提供服务的人员, | |||
其提出入境申请前已在该格鲁吉亚境外企业工作不少于 | |||
一年,且属于以下人员类别: | |||
a)经理 - 是指一组织内部的自然人,主要负责该组织、 | |||
部门或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其他负责监管、业务或 | |||
管理的雇员的工作,有权雇佣、解雇或行使其他人事职能 | |||
(例如提升或休假批准),在日常经营中行使决策权。不 | |||
包括一线生产监管人员,除非受监督的雇员是专业人员, | |||
也不包括为提供服务而执行任务的员工。 | |||
b) 高级管理人员 - 是指一组织内部的自然人,主要负责该组织的管理,确立组织目标和政策,广泛行使决策权, | |||
仅接受更高管理层、董事会或企业股东的总体监督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和指导。高级管理人员不直接执行与实际服务提供相关的 任务或组织的服务。 | |||
c) 专家 - 是指在一组织内部的雇员,掌握有关高级别技术专长的知识,拥有与该组织的服务、研究设备、技术或管理有关的专门知识。 本节界定人员的入境居留期限不超过三年,可额外延长两年,但总共不得超过五年。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II. 部门具体承诺 | |||
1. 商业服务 | |||
A. 专业服务 a) 法律服务 (包括母国法和国际法的咨询) (CPC 86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 (CPC 86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税收服务 (CPC 86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d) 建筑设计服务 (CPC 867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工程服务 (CPC 8672) f) 集中工程服务 (CPC 8673) g) 城市规划和园林建筑服务 (CPC 867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h) 医疗和牙医服务 (不包括移植和解剖) (CPC 9312)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i) 兽医服务 (CPC 93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 a) 与计算机硬件安装有关的咨询服务 (CPC 841) b) 软件实施服务 (CPC 84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 数据处理服务 (CPC 84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数据库服务 (CPC 84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办公机器和设备包括电脑的保养和维修服务 (CPC 84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数据准备服务 (CPC 849 exc.849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 研发服务 a) 自然科学研发服务 (CPC 85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研发服务 (CPC 85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跨学科研发服务 (CPC 85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D. 房地产服务 a) 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房地产服务 (CPC 82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 (CPC 82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不带操作人员的租赁服务 a) 船舶租赁 (CPC 8310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b) 航空器租赁 (CPC 8310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其它运输设备租赁 (CPC 83101+ 83102 + 8310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其它机械设备租赁 (CPC 83106 – 8310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录像带或光盘的出租和租赁服务 (CPC 8320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F. 其它商业服务 a) 广告服务 (CPC 87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市场调研服务 (CPC 86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管理咨询服务 (CPC 86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与管理咨询相关的服务 (CPC 86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e)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CPC 867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f) 与农业、狩猎和林业有关的服务 (CPC 8811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g) 与渔业有关的服务 (CPC 88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h) 与采矿业有关的服务 (CPC 88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i) 与制造业有关的服务 (CPC 8841+8842+8843+8844 8846+8847+8848+8849+885+ 88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j) 与能源分销有关的服务 (CPC 887**)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k) 人员的安置和供给服务 (CPC 87205+8720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m) 科学和技术咨询服务 (CPC 8675)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o) 建筑物清洁服务 (CPC 87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p) 摄影服务 (CPC 875 航空摄影除外)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q) 包装服务 (CPC 87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r) 印刷和出版服务 (CPC 8844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s) 会议服务 (CPC 8790 中的一部分)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t) 其它 个人和家庭用品的维修服务 (CPC 63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金属制品、机器和设备的维修服务 (CPC 886)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其它商业服务 (CPC 879 exc. 87909)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2. 通信服务 | |||
B. 速递服务 (CPC 75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电信服务 格鲁吉亚作出的承诺是以下述文件提供的减让原则为基础的:“关于编制基础电信服务承诺减让表的说明”(S/GBT/W/2/Rev.1)和“频谱 可 用 性 的 市 场 准 入 限 制 ” (S/GBT/W/3) | |||
a) 语音电话服务(CPC7521) b) 集束切换数据传输服务 (CPC 7523*) c) 线路切换数据传输服务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PC 7523*) d) 电传服务 (CPC 7523*) e) 电报服务 (CPC 7522) f) 传真服务 (CPC 7521*+7529*) g) 私有电路租赁服务 (CPC 7522*+7523*) h) 电子邮件 (CPC 7523*) i) 语音邮件 (CPC 7523*) j) 在线信息和数据调用服务 (CPC 7523*) k) 电子数据交换 (EDI) (CPC 7523*) l) 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调用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PC 7523*) m) 编码和规程转换 n) 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传输处理) (CPC 843*) o) 其它移动服务: 模拟/ 数字移动通信服务 (CPC 75213*) 个 人 通 信 服 务 (CPC 75213*) 寻呼服务 (CPC 75291*) 移 动 数 据 服 务 (CPC 7523*)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D. 视听服务 a) 电影和录像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CPC 961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电影放映服务 (CPC 96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广播和电视服务,不包括传输 服 务 (CPC 9613 exc.9613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录音制品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3.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
A. 建筑物的总体建筑工作 (CPC 512)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全体员工中格鲁吉亚公民不少于 50%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工作 (CPC 513) C. 安装和组装工作 (CPC 514+516)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全体员工中格鲁吉亚公民不少于 50%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全体员工中格鲁吉亚公民不少于 50%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 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D. 建筑物的装修工作 (CPC 517)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全体员工中格鲁吉亚公民不少于 50%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其它 (CPC 511,515,518)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全体员工中格鲁吉亚公民不少于 50%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4. 分销服务 | |||
A. 佣金代理服务 (CPC 62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批发服务 (CPC 62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 零售服务 (CPC 631+ 632 + 611 + 6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特许经营 (CPC 892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5. 教育服务 | |||
A. 初等教育服务 (CPC 921)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中等教育服务 仅限私营 (CPC 92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 高等教育服务仅限私营 (CPC 92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成人教育服务 (CPC 924)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6. 环境服务 A. 排污服务 (CPC 9401)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CPC 9402)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C. 公共卫生和类似服务 (CPC 9403)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废气清理服务 (CPC 9404)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降低噪音服务 (CPC 9405)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F. 自然和风景保护服务 (CPC 9406)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除咨询和顾问服务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G.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 (CPC 940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7. 金融服务 | |||
A. 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 |||
a) 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服务 (工伤保险除外) (CPC 81211+81291+81212) | 1) 允许已经在格鲁吉亚设立商业存在,并为格鲁吉亚居民提供直接保险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从事该服务。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非寿险 (CPC 8129 除了 81291 和 81293) | 1) 允许已经在格鲁吉亚设立商业存在,并为格鲁吉亚居民提供直接保险服务的服务提供者从事该服务。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 海洋、航空和其他运输保险服务 (CPC 81293) | 1) 与格鲁吉亚进口相关的国际运输直接保险没有限制,此外不作承诺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再保险和转分保 (CPC 8129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d)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 (CPC 814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保险中介,如保险经纪和保险代理 (CPC 8140)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B.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 | |||
a) 接收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CPC 81115-8111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b) 所有类型的贷款,尤其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CPC 8113)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c) 金融租赁 (CPC 8112)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提供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移动
部门或分部门 | 市场准入限制 | 国民待遇限制 | 其他承诺 |
d) 所有支付和汇划服务 (CPC 8133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e) 担保和承诺 (CPC 8119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f) 在交易市场、公开市场或其他场所,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
- 货币市场工具 (支票、票据、存款证明等) (CPC 81339);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 1) 没有限制 2) 没有限制 3) 没有限制 4) 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