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NXSWJ-2021-6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XSWJ-2021-6
ZJXD-ZZQ/C-21207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 3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3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至三标段)......................................................................- 28 -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32 -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 45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 45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47 -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 70 -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 70 -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 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XSWJ-2021-6
ZJXD-ZZQ/C-21207
标讯区域:中央
行政区域: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联系人:xx
项目联系电话:0951-0000000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郭女士 0951-5058598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一级预算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三、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和联系方式:xx 0951-5076897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0 营业房(9-104)四、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标题: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采购品目:票据印刷服务
行业划分:印刷服务
预算金额:2022 年总预算 1200 万元。2023 与 2024 年以实际下发的预算为准。2022 年第一标段预算:450 万元;第二标段预算:300 万元;第三标段预算:450 万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项目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为采购2022 年至2024 年全区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印制供应商,包括三个标段:第一标段:通用定额发票(壹元、xx、贰拾元)、门诊发票、住院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印制供应商;第二标段:通用定额发票(拾元、壹佰元)、客运机打发票、客运限额发票、出租车发票、各类冠名发票印制供应商;第三标段:通用定额发票(贰元、伍拾元)、通用机打发票、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出口货物发票印制供应商。
项目交付期限:印制企业在收到每批正常印制计划通知后 2 天内将货物送达(收到追加
计划通知后 1 天内将货物送达)。
质量保障服务期限:发票交接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 4 小时,并能在 24 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
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至三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发票在本省印制,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9:00-12:00,下午14:
00-17: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雪绒巷民生城市
花园 9 号楼第 4 营业房(9-104))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或事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在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xxxxxxxxxxxxxxx 0 x楼第 4 营业房(9-104))领取招标文件;文件电子版(PDF 格式)发送给各投标人电子邮箱或自带 U 盘拷贝。
获取招标文件需要提供的资料(一至三标段):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出示法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售价:0.00 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等: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 年 1 月 14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0 xxx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等。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5 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官网
3.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24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 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编号:NXSWJ-2021-6一标段:NXSWJ-2021-6-1二标段:NXSWJ-2021-6-2 三标段:NXSWJ-2021-6-3 | |
采购预算 | 项目采购预算:2022 年总预算金额:1200 万元;2023与 2024 年以实际下发的预算为准。 2022 年一标段预算:450 万元; 2022 年二标段预算:300 万元; 2022 年三标段预算:450 万元。 | |
本项目设定的最高限价 | □无 ■有 最高限价:单项票种报价金额不得超出单项票种最高限价,具体限价详见第二部分第六章。超出则视为无 效投标。 | |
核心产品 | 普通发票印制服务 | |
公告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xxxxxxxxxxxxxxxxx 000 x电话:0000-0000000 联系人:郭女士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宁夏中际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 0 xxx 0 营业房(9-104) 电话:0951-0000000 联系人:xx |
4 |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至三标段)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 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 |
5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组织: 1.时间: 2.地点: 3.其他: |
6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2.样品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分包 | ■不接受 □接受:分包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 |
8 | 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的进口产品为: | ||
9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
□是 | ||
10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本项目不适用)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 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不适用) |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 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 分(最低评标价法不适用)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的产 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11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至三标段) | ■一至三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小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行业划分:商务服务业。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 |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微型企业扣除 %。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 ||
支持监狱企业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 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_6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无 | |
12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 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3 |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 料 | 无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 |
15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0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0 xxx |
16 | 开标时间、地点 | 时间:2022 年 0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 000 x 000 xxx |
17 | 其他唱标内容 | 详见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标段中所有单价报价合计金额)、交付期、服务期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 |
中写明采购编号、标段号、用途(投标保证金)。 | ||
19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90 日(日历日)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 壹 份副本 陆 份 电子文件 壹 份(扫描/PDF 格式)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 份(单独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必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投标文件必须胶装成册并编制 页码。 |
21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一标段)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标段号:一标段 项目编号:NXSWJ-2021-6-1 在 2022 年 0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二标段)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标段号:二标段 项目编号:NXSWJ-2021-6-2 在 2022 年 0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三标段)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投标文件 标段号:三标段 项目编号:NXSWJ-2021-6-3 在 2022 年 01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之前不得启封投标人名称: 其他 | |
22 | 信用查询 |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 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 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时间。 |
□投标人自行查询信用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 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 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 | ||
1.最低评标价法: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 ||
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 ||
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 | ||
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 ||
23 |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本项目不适用) | □随机抽取 □其他 2.综合评分法: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 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 | ||
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 ||
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 | ||
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 | ||
1.采购人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 | ||
确定中标人。 | ||
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 ||
□随机抽取 | ||
24 | 定标原则 (一至三标段) | ■其他:若得分一致,优先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若投标报价一致,按照服务实力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服务。实力得分最高的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若总得分和服务实力得分一致,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择报价最低的获得中标人 推荐资格。 |
3.本项目按照发票类别共分为三个包,允许供应商投标 | ||
多个包,但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中标一包。若一家供应 | ||
商出现中标多个包的情形,则必须由该供应商明确中 | ||
标其中的某一包,放弃中标的其他包,该包其他供应 |
商按得分结果顺序递补中标。 | ||
交付时间:交付和提供服务的地点: | ||
项目交付期限:印制企业在收到每批正常印制计划通 | ||
知后 2 天内将货物送达(收到追加计划通知后 1 天内 |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 | 将货物送达)。交付和提供服务的地点:采购人指定 | |
25 | 间、地点、方式、项目服务期限 | 地点;项目质量保障服务期限:发票交接后,响应时 间不得超过 4 小时,并能在 24 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详见第二部分 第六章项目采 | ||
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 | ||
26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 支付方式:每批次订单印制完毕经甲方抽检合格后,乙方提交发票、出库单、验收报告等资料进行付款。支付时间:根据实际印制情况及甲方资金情况进行付款。 |
27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 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各中标分包 2022 年预算金额的 1%,提交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人户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夏区分行 银行账号:106000013846 注: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交纳,以电汇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标段号及用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服务期 限结束后,中标单位无违约行为的全数无息退还。 |
2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考原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按全服务期内各标段预算金额基础上下浮 25% 取费,由各标段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29 | 其他规定 | 投标文件中应设置评标索引页,以便专家进行评标,因未设置评标索引页面导致的评标委员会未找到投标 文件得分证明资料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30 | 特殊情况 |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废标处理。2.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原料、人工成本等物价上涨因素,在服务 期内,单价不得变更。 |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甲方委托此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评审采购活动职责的评审成员。
1.6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1.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本项目最高限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报告(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三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承诺;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另有规定外,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特
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考察(本项目不接受现场勘查)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考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3 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政策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一至三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应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原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11.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距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日,将相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
求。
★12.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
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3. 一般要求
13.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
★13.5 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PDF 版本的电子 扫描件一份及单独提交的“报价一览表”一份。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14.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价格及商务部分:
★(1)投标函(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供应商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其他资料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投标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项目不提供样品)
(1)未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要求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3 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书面形式要求提供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4 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投标报价
★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应为完税价。
15.2 投标人必须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 “零”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5.4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
(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18.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 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另行封装在密封套内,并标明开 标一览表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同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件壹份(扫描/PDF 格式)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的扫描件,未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扫描件为无效投标。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
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1.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18、 19、20 项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21.3 投标人按本章 21.1 款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1.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撤销其投标文件。四、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2.2 开标时,按标段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2.4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3.资格审查
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 (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人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失信情况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2 已经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不进行资格预审)
24.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抽取的 5 名政府采购评
审专家和 2 名采购人代表组成。
25.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26.评标程序
★26.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6.1.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6.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6.2 核价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6.3 投标文件澄清
26.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3.3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6.3.4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4 同品牌多家投标人处理原则
26.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不涉及)
26.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6.5 比较与评价
26.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6.5.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6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6.6.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不涉及)
26.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照发票类别共分为三个包,允许供应商投标多个包,但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中标一包。若一家供应商出现中标多个包的情形,则必须由该供应商明确中标其中的某一包,放弃中标的其他包,该包其他供应商按得分结果顺序递补中标。
27.确定中标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7.3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8.废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投标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中标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中标信息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中标结果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但中标结果公告前招标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中标通知
采购人应当自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中标人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中标人是否交纳投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
36.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 1~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投标文件的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至三标段)
1.采用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资格性审查标准 | 资格要求 |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具备有效的 《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发票在本省印制,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 |
失信记录 | 不存在失信记录(由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站进行查询) | ||
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 2020年12月-2021年12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投标人提供2020年12月-2021年12月之间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缴纳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中有法人签字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项目一至三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应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本项目 采购活动。中、小、微型企业价格不再进行扣除 | ||
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报价 | 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报出唯一的报价,且未高于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和单项限价金额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
实质性条款满足情况 | 投标文件满足本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条款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附加内容 |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其他情形 |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 ||
技术响应 | 满足第六章项目需求技术条款要求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10分 | |
商务、技术部分:90分 | |||
4 | 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1)评审因素见下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
1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 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0 分 | |
2 | 商务部分 | 资质体系 认证 | 投标人持有国家保密部门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涉密防伪票据证书)的得 4 分。通过 ISO9000 质量体系认证的,得 4 分。(需 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8 分 |
3 | 业绩评价 |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承接的票证印制同类项目案例每个项目 2 分,最多不超过 10 分。(以合同和发票复印件为准)备注:投标人应如实填报业绩清单并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合同复印件和项目发票(或合同款项支付证明)复印件。业绩清单不得混报、错报,否则相应部分不 得分。 | 10 分 | |
4 | 技术实力 | 项目实施方案 | 针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材料采购、生产管理、质量控制、安全保密措施、服务措施、相关交接工作等满足采购方需求的工作方案。方案完整、科学、合理、措施有效、承诺到位且可执行性强,投标人各项条件充足,能够保证有效、及时、方便的提供服务的得 10-14 分;方案较为完整,措施有效性一般,承诺且执行性较强的,投标人各项条件基本满足,但仍存在不足的,得 5-9 分;方案不完整,存在缺项,可行性一般的得 0-4 分。 | 14 分 |
5 | 根据投标人配备各类印制电脑发票、防伪票据生产设备的数量、类型齐全、品牌类型、型号规格完整等方面在规定分值内打分,满分 16 分: 1.拥有十色组(含)轮转式商业票据胶印印刷生产线 1 条的得 3.5 分; 2.拥有 1 台发票电子编码喷墨设备的得基本分 2.5 分; 3.拥有一台对开四色(含)以上平张纸印刷机的得基本分 2 分; 4.印前系统:有输入设备、计算机、软件系统、输出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1 | 16 分 |
序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数量和先进性、完备性在 0-0.2 分之间加分; | |||
5.排版、制版设备:拥有晒版机、激光照排机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1 分,在此基础 | |||
上根据设备数量和先进性、完备性在 0-0.2 分之间加分; | |||
6.印后加工设备:拥有折页机、切纸机、专业打码机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3 分, | |||
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数量和先进性、完备性在 0-0.2 分之间加分; | |||
7.装订打包设备能基本满足需要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数量和先进性、 | |||
完备性在 0-0.2 分之间加分; | |||
8.满足套印技术(套印准确、如发票专用章、发票监制章的套印备)的设备能基 | |||
本满足需要的得 1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备数量和先进性、完备性在 0-0.2 分之 | |||
间加分。(提供购入设备发票复印件、照片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 |||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代保管及应急配送的服务方案,要求仓储库房 | |||
有 2 名及以上正式员工管理,且设有全天候监控设备,具备提供完整入出库记账 | |||
6 | 登记设备,紧急情况下能保证 4 小时配送到位。方案可靠、可执行性强的得 7-10 | 10 分 | |
分,方案可执行性一般的得 4-6 分,方案可执行性差的得 0-3 分。(需提供有效 | |||
证明材料) |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情况进行评分,达到 6 名(含)的得 | |||
7 | 2 分,每增加 1 人得 0.5 分,满分 1 分。(请列出技术或管理人员名册及数量, | 3 分 | |
并提供为其缴纳社保证的有效明及相关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
根据投标人建立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进行评分,具有 | |||
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发票成品和防伪品保 | |||
8 | 4 分 | ||
管制度等制度的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管理制度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在 0-1 分之 | |||
间加分。(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各项管理制度。) | |||
投标人拥有具备满足此次招标业务服务在区内配送能力的自有运输车辆(厢式、 | |||
9 | 非营运客车或封闭式货车)的得 3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辆车得 0.5 分,满 | 4 分 | |
分 1 分。(以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车辆类型、照片为准)。 |
序 号 | 评审 因素 | 评审细则 | 分值 |
10 | 根据投标人的安全生产保密措施等情况打分,具备①安全保险防盗的固定设施 (监控/报警/防盗网/门禁等);②监制章专柜(保险柜);③仓库是否同时设有防伪品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帐簿上述三项的得 5 分,在此基础上根据保密措施的完 整性、安全性在 0-1 分之间加分。 (须提供设备清单和购进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如设备彩图、固定设施和场所的照片扫描件等)。 | 6 分 | |
11 | 服务部分 | 售后服务响应流程和方案: 1.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在接到特殊或紧急印制单后,能够在 24 小时内完成印制并配 送到位(区内),并提供应急方案。承诺完整合理、应急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承诺较为完整合理、应急方案可操作性一般的得 3 分;承诺不完整不合理、 应急方案可操作性差的得 0 分。 2.投标人需书面承诺在接到区内投诉或质量等问题需现场处理的,能够在 4 小时 内响应并能够在 24 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并提供应急方案。承诺完 整合理、应急方案可操作性强的得 5 分;承诺较为完整合理、应急方案可操作性 一般的得 3 分;承诺不完整不合理、应急方案可操作性差的得 0 分。 | 10 分 |
12 | 服务质量承诺:服务质量承诺详细、具体、内容全面,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供应商服务承诺的得 3 分;服务质量承诺基本满足用户要求的得 2 分;服务质量承 诺简单、不具体的得 1 分;未提供服务质量承诺的不得分。 | 3 分 | |
13 | 投标文件编制响应水平: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合理水平、响应内容前后一 致、响应xx准确的得 2 分;文件编制缺少页码或有其他细微瑕疵的得 1 分;文件编制响应内容混乱不得分。 | 2 分 |
注:(1)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符合性审查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26.1。
(3)核价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 26.2。
(4)价格扣除原则: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本项目为专门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价格不再进行折扣)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细节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NXSWJ-2021-6-1/-2/-3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 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标段号)的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标段号)》(合同编号:NXSWJ-2021-6-1/-2/-3,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针对本项目的承诺; (4)其他。
2.合同标的
发票代码名称 | 联次 | 联次及纸张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每本份数 | 数量(本数) | 数量(份数)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3.合同金额
3.1 本合同项下各发票票种单价包括所有服务价格以及全部税费。
3.2 合同金额以实际印制量即采购单位下单的数据为准并据实结算。
3.3 本合同项下各发票票种的单价价格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单价。
4.合同签订地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NXSWJ-2021-6-1/-2/-3 |
2 | 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甲方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7 号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1 本合同项下各发票票种单价包括所有服务价格以及全部税费。 2 合同金额以实际印制量即采购单位下单的数据为准并据实结算。 3 本合同项下各发票票种的单价价格执行期为三年,三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合同单价。 |
5 | 服务时间、地点: 服务交付时间:项目交付期限:印制企业在收到每批正常印制计划通知后 2 天内将货 物送达(收到追加计划通知后 1 天内将货物送达)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一招三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本项目一招三年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项目验收: (一)发票抽样品的验收标准 (1)发票的外观应清洁,不应有脏点、糊版、压感、皱折、破洞、毛边、裂口、粘连、异常颜色等缺陷,不应夹带其他纸张、纸屑或杂物。 |
(2)表格、线条、文字要清晰,墨色均匀,图案内容正确、完整,无断线、断划、掉字、透印、重影等缺陷,折叠式发票各联次套合准确,误差不超过±1mm。 (3)卷式发票分切后宽偏差±0.5mm。分切发票纸端面平整,黑标外侧白边应控制在 0.5mm 以内。每卷票为 104 张,卷心处 2 张带号空白票,中间 100 张正式发票, 卷首为 2 张带号空白票,筒芯位置正确。 (4)发票号码和代码的字迹应清晰完整、目视易辨,不可漏印、间断、重码和错码,规格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投标样本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样品打样。 (5)切边应整齐清洁,不允许有断边、裂口、缺角等。 (6)各项防伪措施和规格尺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 (7)中标供应商最终提交产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交货时,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纸张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8)招标人有权派代表到印刷厂检查印制工艺、原材料质量和印刷品质量,也有权对出厂后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处罚,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均由印制企业承担。 (二)发票包装的验收标准 (1)印制企业应提供最终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2)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装卸及长途运输。 (3)印制企业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4)包装箱材料、规格及要求 包装箱材料为五层瓦楞纸,箱体牢固、无破损。 1.包装箱指标 包装箱须满足 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的技术需求。 2.包装方法及要求 产品装箱后,箱盖使用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和标识的专用胶带密封,箱体使用印有生产 |
企业名称和标识的专用塑料捆扎带打成双十字(“++”),松紧适度。 3.包装规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中 “包装要求”,以发票种类对应的规格进行包装。 4.箱签上须注明:发票代码、发票起止号码、生产日期、箱号。 5.包签上须注明:企业名称、发票代码、数量、包号、起止号、注意事项内容。 (三)交货及运输验收 (1)交货时间: 印制企业在收到每批正常印制计划通知后 2 天内将货物送达(收到追加计划通知后 1 天内将货物送达)所附自治区级税务机关和地市级税务机关指定的唯一地点。送货具体时间由印制企业与使用单位协商,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宁夏区税务局指定地点。送达后,必须填写《普通发票入库验收单》,并经使用单位验收人签字、单位盖章,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3)产品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厢式专用货车运输和专业保卫(安)人员押运,保障产品运输安全,绝不允许出现产品丢失、被盗等情况。 (4)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运输,所有运保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印刷企业仓储条件的验收标准 (1)印制发票的专用物资要具有环境良好的保管仓库,有完全独立的物资、发票成品、半成品、废品废料专用库房,库房标准要达到采购人发票存放的要求。 (2)发票及发票专用物资库房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火、防潮、防盗设施、以及防鼠、防虫等措施。发票半成品库房温湿度要求夏季:温度 23±2℃,湿度 55±5%,冬季:温度 24±2℃,湿度 55±5%。 (3)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库房房屋产权证明、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 |
8 |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0 | □违约金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损失赔偿约定:若出现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 权利进行追偿。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该 |
项目尾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 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 |
12 |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银川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银川市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投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普通发票印制服务,具体包括发票的印制、包装、仓储、运输、售后服务等。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
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
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 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
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
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
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 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
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
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甲方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问题,恢复正常供应
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
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投标函(格式附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三、分项价格表(格式附后)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 5-1)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
的不提供);
附件 5-2-3 投标人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附件 5-3-1 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附件 5-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
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运输车辆情况表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标段号:
项目编号:NXSWJ-2021-6-1/-2/-3
ZJXD-ZZQ/C-21207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目录索引表
序号 | 资格项审查标准项目内容 | 对应页码 |
1 | 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 22 条、《印刷经营许可证》 及书面承诺) | |
2 | 失信记录 | |
3 |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4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
5 | 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 |
6 | 法人授权委托书 | |
7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
符合性审查标准项目内容 | ||
1 | 投标报价 | |
2 | 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 | |
3 | 实质性条款满足情况 | |
4 | 投标有效期 | |
5 | 附加内容 | |
6 | 其他情形 | |
商务评审项目内容 | ||
1 | 资质体系认证 | |
2 | 业绩 |
一、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 (采购人):
根据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标段号: ) 的投标邀请,
(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参加本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据此函,作如下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 天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具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备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4.提供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电子文档 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 份。
5.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函),理解投标人须知的所有条款。
6.完全理解贵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7.接受招标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
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贵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10.愿意提供任何与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等。
11.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2.对本次招标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
13.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一)(适用于法人投标)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投标人代表,就 (项目名称)投标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标段号 | ||||
1 | 报价 |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 ||
2 | 交付期 | |||
3 | 服务期 |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报价应为分项报价表合计价格。
三、分项价格表
分项价格表(一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发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联次 | 最高限价单价 (元/份、卷、本) | 报价(元/ 份、卷、本) | 备注 |
1 | 通用定额发票 (壹元、伍元、贰拾元) | 7.950 | 通用定额发票报价与面值无 关,仅须报单本价格。 | ||||
2 | 门诊发票 | 0.075 | |||||
3 | 住院发票 | 0.400 | |||||
4 | 通用手工发票 | 6.000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备注 | 1. 投标人须针对“普通发票印制清单”内的各品目号分别报单价; 2. 合计价格为各票种单价合计,与面值无关。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单位:元
分项价格表(二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发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联次 | 最高限价单价(元/份、卷、本) | 报价(元/份、卷、本) | 备注 |
1 | 通用定额发票 (拾元、壹佰元) | 7.950 | 通用定额发票报价与面值无 关,仅须报单本价格。 | ||||
2 | 客运机打发票 | 0.130 | |||||
3 | 客运限额发票 | 12.200 | |||||
4 | 出租车发票 | 9.200 | |||||
5 | 各类冠名发票 门票(平张 1) | 0.350 | |||||
6 | 各类冠名发票 门票(平张 2) | 0.400 | |||||
7 | 各类冠名发票 门票(无金额、 连续 1) | 0.500 | |||||
8 | 各类冠名发票 门票(无金额、 连续 2) | 0.550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备注 | 1.投标人须针对“普通发票印制清单”内的各品目号分别报单价; 2.合计价格为各票种单价合计,与面值无关。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单位:元。
分项价格表(三标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发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联次 | 最高限价单价(元/份、卷、本) | 报价(元/份、卷、本) | 备注 |
1 | 通用定额发票 (贰元、伍拾元) | 7.950 | 通用定额发票报价与面值无 关,仅须报单本价格。 | ||||
2 | 通用机打发票 1 | 0.290 | |||||
3 | 通用机打发票 2 | 0.300 | |||||
4 | 通用机打发票 3 | 10.500 | |||||
5 | 通用机打发票 4 | 0.100 | |||||
6 | 机动车发票 | 0.950 | |||||
7 | 二手车发票 | 0.800 | |||||
8 | 出口货物发票 | 0.800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
备注 | 1.投标人须针对“普通发票印制清单”内的各品目号分别报单价; 2.合计价格为各票种单价合计,与面值无关。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报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单位:元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需逐条列明商务条款偏离情况。
五、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示例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本单位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1
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附件 5-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
(示例略)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 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备注: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请认真填写此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相关规定。也可以登录国务院小程序,测试企业类型。如不按规定填写,则视为未提供声明。
2.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6-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 (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
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服务项目
标段号:
项目编号:NXSWJ-2021-6-1/-2/-3
ZJXD-ZZQ/C-21207
投标人名称:
年 月 日
评分目录索引表
序号 | 技术评审项目内容 | 对应页码 |
1 | 技术实力(项目实施方案) | |
2 | 技术实力(设备部分) | |
3 | 技术实力(服务方案部分) | |
4 | 技术实力(人员部分) | |
5 | 技术实力(各项管理制度部分) | |
6 | 技术实力(运输车辆部分) | |
7 | 技术实力(安全生产保密措施) | |
8 | 售后服务部分 | |
9 | 服务质量承诺部分 |
一、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二、实施方案
三、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号:
序号 | 项目内容 | 招标规格 | 技术指标要求 | 投标响应情况 | 偏离 | 说明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需逐条列明技术条款偏离情况。
三、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质量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4-1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 性别 | ||
职务 | 职称 | ||
毕业学校、专业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4-2 运输车辆情况表
(格式自定)
五、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印制设备情况等)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采购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宁夏普通发票印制项目,旨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和普通发票印制的要求,采购印制企业以满足宁夏区内各类普通发票的印制、仓储、运输、售后等服务项目。上一期采购的服务已到期,为了切实做好普通发票印制管理、满足纳税人用票需求,需进行本次招标采购。
2.项目内容
项目目标和建设思路:本项目为采购2022年至2024年全区税务系统普通发票印制供应商,中标后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履行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其投标文件承诺,做好发票的生产、包装、配送、保管、售后服务等工作。
采购内容(含2022年测算用量)包括三包:第一包通用定额发票(壹元、伍元、贰拾元)
(1915万份)、门诊发票(255万份)、住院发票(30万份)、通用手工发票(0);第二包通用定额发票(拾元、壹佰元)(1420万份)、客运机打发票(189万份)、客运限额发票
(54万份)、出租车发票(27万份)、各类冠名发票(810万份);第三包通用定额发票(贰元、伍拾元)(1215万份)、通用机打发票(750万份)、机动车发票(14万份)、二手车发票(20万份)、出口货物发票(1万份)。
项目实施要求:项目服务期限为2022年至2024年;到货期限为印制企业在收到每批正常印制计划通知后2天内将货物送达(收到追加计划通知后1天内将货物送达)所附自治区级税务机关和地市级税务机关指定的唯一地点;质量保障服务期限为发票交接后,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
项目实施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内中标供应商厂区内。
项目实施范围:宁夏回族自治区需要使用普通发票的企业和个人。二、投标/响应要求
投标/响应要求主要包括供应商资质要求、投标/响应产品资质要求、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的响应内容要求等。
1.供应商资质要求:
(1)设备、技术先进,具有满足全区普通发票印制服务、供应的水平;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2)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3)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制度;仓库同时设有防伪品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帐簿,监制章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
(4)能够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管理规定;
(5)发票印制企业建立以下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检验制度;4.保管制度;5.其他有关制度。
(6)运输过程保证安全。
2.投标/响应产品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加此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发票在本省印制,并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的发票管理工作。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运输方面:
1.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交付发票使用单位使用。
2.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
服务方面:
1.货物必须按合同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卸货,若出现质量问题,无偿调换。货物按行业要求严格包装、运输,送货途中若出现破损的,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更换。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供货的保密及安全。
3.发票交接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
4.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并设立维修服务机构,得以完成上述售后要求。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人员(数量、职称、学历、工作经验、专长)、设备 (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使用年限等)情况等。
三、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普通发票印制清单
序号 | 发票名称 | 规格 | 单位 | 联次 | 最高限价 (元/份) | 备注 |
1 | 通用机打发票 | 210mm×139.7mm | 份 | 三联 | 0.29 | 中联(发票联)52g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纸,上45g无碳复写压感纸,下47g无碳复写压感纸。 发票联加印防伪语音。 |
2 | 241mm×177.8mm | 份 | 二联 | 0.30 | ||
3 | 76mm×152mm | 卷 | 一联 | 10.5 | 60g隐变图案双胶纸、密码区银浆覆盖、防伪语音 | |
4 | 82mm×101.6mm | 份 | 一联 | 0.1 | 60g隐变图案双胶纸、防伪语音 (通行费) | |
5 | 出租车卷式机打发票 | 44mm×127mm | 卷 | 一联 | 9.2 | 60g隐变图案双胶纸、密码区银浆覆盖 |
6 | 客运机打发票 | 130mm×63.5mm | 份 | 一联 | 0.13 | 80g隐变图案双胶纸、密码区银浆 覆盖、防伪语音 |
7 | 通用手工发票 | 190mm×105mm | 本 | 三联 | 6 | 中(发票联)52g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纸,上45g无碳复写压感 纸,下47g无碳复写压感纸。 发票联加印防伪语音 |
8 | 通用定额发票 | 175mm×77mm | 本 | 并列二联 | 7.95 | 60g隐变图案双胶纸、密码区银浆覆盖、防伪语音 |
9 | 客运限额发票 | 255mm×70mm | 本 | 并列三 联 | 12.2 | 60g隐变图案双胶纸、密码区银浆 覆盖、防伪语音 |
10 |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241mm×178mm | 份 | 六联 | 0.95 | 干式复写纸(报税联、抵扣联52g;其余联次45g)、防伪语音 |
11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241mm×178mm | 份 | 五联 | 0.8 | 第一联(发票联)、第二联(登记联)52g隐变图案无碳压感纸,中52g无碳复写压感纸,下47g无碳 复写压感纸、防伪语音 |
12 |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口商品专用发票 | 241mm×178mm | 份 | 六联 | 0.8 | 中(发票联、报税务机关联)52g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纸,上45g无碳复写压感纸,下47g无碳复写 压感纸、防伪语音 |
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门诊 专用发票 | 241mm×93mm | 份 | 并列三 联 | 0.075 | 60g隐变图案双胶纸、防伪语音 |
14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 | 241mm×140mm | 份 | 三联 | 0.4 | 上(发票联)52g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纸,中52 g无碳复写压感纸,下45g无碳复写压感纸、防伪 语音 |
15 | 门票(平张) | 225mm×80mm | 份 | 一联 | 0.35 | 157g铜版纸、正反8色以内。一处 流水码、一处刀线、套印专用章 |
16 | 门票(平张) | 210mm×80mm | 份 | 一联 | 0.40 | 157g铜版纸、正反8色以内。一处流水码、一处刀线、套印专用章,增加特殊工艺如:增加纸张克重 或多处流水码或多处刀线等 |
17 | 门票(无金额、连续) | 80mm×152mm | 份 | 一联 | 0.5 | 180g铜版纸,正反8色以内。定位黑标,套印专用章,增加特殊工 艺如:定位孔或一处刀线等 |
18 | 门票(无金额、连续) | 80mm×152mm | 份 | 一联 | 0.55 | 180g热敏纸,正反8色以内。定位黑标,套印专用章 |
说 明 | 1.卷式机打发票的规格为宽×长,每卷100份; 2.手工发票每本25份;定额发票每本50份;限额发票每本100份。 |
(二)采购分包需求
本项目按照发票类别共分为三个包,允许供应商投标多个包,但一家供应商只允许中标一包。若一家供应商出现中标多个包的情形,则必须由该供应商明确中标其中的某一包,放弃中标的其他包,该包其他供应商按得分结果顺序递补中标。票种、参考印制数量和2022年预算详见下表:
普通发票印制需求分票种统计表
包号 | 项目名称 | 包含票种 (含 2022 年测算用量) | 印制参考数量(万份) | 2022 年预算金额(万元) |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
通用定额发票(壹元、 | ||||||
伍元、贰拾元)(1915 | ||||||
万份)、门诊发票(255 | ||||||
第一包 | 2200 | 1400 | 1500 | 450 | ||
万份)、住院发票(30 | ||||||
万份)、通用手工发票 | ||||||
(0 份) | ||||||
宁夏普 | 通用定额发票(拾元、 | |||||
通发票 | 壹佰元)(1420 万份)、 | |||||
印制(包 | 客运机打发票(189 万 | |||||
第二包 | 含定额 | 份)、客运限额发票(54 | 2500 | 1700 | 1800 | 300 |
发票、机 | 万份)、出租车发票(27 | |||||
打发票、 | 万份)、各类冠名发票 | |||||
冠名发 | (810 万份) | |||||
票) | 通用定额发票(贰元、 | |||||
伍拾元)(1215 万份)、 | ||||||
通用机打发票(750 万 | ||||||
第三包 | 份)、机动车发票(14 | 2000 | 2000 | 1900 | 450 | |
万份)、二手车发票(20 | ||||||
万份)、出口货物发票 | ||||||
(1 万份) | ||||||
合计 | 6700 | 5100 | 5200 | 1200 |
备注说明:以上数据为近三年数据统计测算,实际印制量以采购单位下单的数据为准并据实结算。
(三)发票印制要求 1.纸张要求:
(1)卷式发票、出租车卷式机打发票:使用60g温变图案双胶纸;
(2)通用机打发票(含二手车发票):发票联使用52克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上白)纸、转移登记联使用52克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中白)纸,配套纸使用45-47克无碳压感纸;
(3)手工发票:发票联使用52克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中白)纸,配套纸使用45-47克无碳压感纸;
(4)机动车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其中报税联、抵扣联需采用52克,其余联次45克);
(5)通用定额发票:使用60克温变图案双胶纸;
(6)客运限额发票、车辆通行费发票:使用60克温变图案双胶纸;
(7)客运机打发票:使用80克温变图案双胶纸;
(8)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发票联、报海关验证联使用52克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中白)纸,配套纸使用45-47克无碳压感纸;
(9)门诊专用发票:使用60克温变图案双胶纸;
(10)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发票联使用52克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上白)纸,配套纸使用45-52克无碳压感纸;
(11)门票:使用157、180克铜版纸、热敏纸。 2.印刷要求:
(1)普通卷式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密码区银浆覆盖,印防伪语音。
(2)出租车卷式机打发票:基本联次为一联,即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密码区银浆覆盖。
(3)通用机打发票(含二手车发票):二联、三联、四联,发票联、抵扣联加印防伪语音。
(4)手工发票:①基本联次为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②印色要求,存根联为黑色,发票联为棕色,记账联为绿色;③发票联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加印防伪语音。
(5)机动车发票:①联次为六联,依次为发票联、抵扣联、报税联、注册登记联、记账联、存根联;②印色要求,发票联为棕色,抵扣联为绿色,报税联为紫色,注册登记联为蓝色,记账联为红色,存根联为黑色;③发票联、抵扣联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加印防伪语音。
(6)通用定额发票:①联次为并列二联式或三联式,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帐联;
②印色为棕色;③发票联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密码区银浆覆盖、印防伪语音。
(7)客运限额发票、车辆通行费发票: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密码区银浆覆盖、印防伪语音。
(8)客运机打发票:联次为并列二联式,印色为雪青、蓝色、深绿,发票联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密码区银浆覆盖、印防伪语音。
(9)出口商品专用发票:①联次为六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报税务机关联、售货方记账联、报海关验证联、报外汇管理局联;②印色要求,存根联为黑色、发票联为棕色、报税务机关联为蓝色、售货方记账联为绿色、报海关验证联为紫色、报外汇管理局联为桔黄色③发票联、报海关验证联票头正中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印防伪语音。
(10)门诊专用发票:并列三联,印色为棕色,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密码区银浆覆盖、印防伪语音。
(11)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三联,发票联套印红色“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监制章,印防伪语音。
(12)门票:双面彩色印刷,票面式样由企业自定。 3.防伪要求:
发票印刷防伪说明:
①通用机打发票印刷说明
用纸防伪:发票联和抵扣联采用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纸,背面有税徽及“宁夏税务”的桃红色温变字。
印刷及特种油墨防伪:发票联和抵扣联左上角印有防伪“西夏文字”并套印磁性油墨。电子编码防伪信息:实现“一票一码”,可在宁夏税务网站查询发票流向。
②卷式发票、定额发票印刷说明
用纸防伪:采用温变图案双胶纸,背面有税徽及“宁夏税务”的桃红色温变字。
印刷及特种油墨防伪:发票联左上角印有防伪“西夏文字”并套印磁性油墨,可通过专用语音识读笔进行真伪鉴定。喷印密码区及银浆覆盖。
电子编码防伪信息:实现“一票一码”,可在宁夏区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流向。
③通用手工发票印刷说明
用纸防伪:发票联采用隐变图案无碳复写压感纸,背面有税徽及“宁夏税务”的桃红色
温变字。
印刷及特种油墨防伪:发票联左上角印有防伪“西夏文字”并套印磁性油墨。电子编码防伪信息:实现“一票一码”可在宁夏区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流向。如对取得的发票的真伪性难以辨别的,可到主管地办税服务厅进行鉴定。
4.票样:详见附件票样清册。
5.装订要求:
(1)单联卷式机打发票:每卷100份,为卷式装订方式;
(2)平推式机打发票(含普通连续发票、二手车发票、机动车发票、客运机打发票、景点门票):为连续式装订方式;
(3)手工发票:每本25份,为订左包面的装订方式;
(4)通用定额发票:每本50份,为订左包面的装订方式;
(5)客运限额发票:每本100份,为订脚包面的装订方式。 6.包装要求:
(1)卷式发票、出租车卷式机打发票:每箱100卷;
(2)平推式机打发票、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每箱1000份;
(3)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每箱100本;
(4)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每箱500份;
(5)客运机打发票:每箱10000份;
(6)门诊专用发票:每箱3000份;
(7)客运限额发票:每箱50本。
箱内内包使用防潮塑料袋。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要求,要耐用、密封性好,不得出现破损现象。所有外包装均应标明发票的名称、代码、起讫号码、本数、份数、包装箱序号等。
(四)发票供货规格及价格变更事项的规定
标准票样在实际供货时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提供。在材质、规格不发生变化而只是印制内容发生变化时,参照同类普通发票单价进行结算;如材质、规格发生变化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与中标人商议核定。
(五)其它未提到的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要求
1.招标印制服务有效期:自印制协议生效起三年内。
2.报价要求:投标人须针对“普通发票印制清单”内的各品目号分别报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单位:元)并汇总,汇总价格将作为报价部分的评分依据。
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为:中标分包2022年预算金额的1%。中标的印刷企业在定点有效期内,若发现发票有质量问题和供货服务未达到要求,发生地市级单位向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递交书面投诉的情形,经甲、乙双方确认,每发生一次,扣 1000元。
4.投标人有关要求:
(1)设备、技术先进,具有满足全区普通发票印制服务、供应的水平;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
(2)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
(3)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制度;仓库同时设有防伪品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帐簿,监制章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
(4)能够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管理规定;
(5)发票印制企业建立以下制度:1、生产责任制度;2、保密制度;3、质量检验制度; 4、保管制度;5、其他有关制度。
(6)运输过程保证安全。
5.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保证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
6.中标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
7.中标人应严格为招标人保管有关交付印刷的机密文件,严厉禁止中标供应商私自复制或保留采购项目印刷品。
8.本次招标提供给投标人的材料要求各投标人保密,并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应实质性响应招标要求,若有出现偏离的情况(包括正、负偏离)或无偏离情况均应做详细说明,并严格按本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响应与偏离表》格式逐条填写。
10.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招标人的招标要求之外的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二)技术服务要求运输方面:
1.由中标人负责将货物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交付发票使
用单位使用。
2.货物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中标人负责。
3.货物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
(三)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1.货物必须按协议(合同)要求送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免费卸货,若出现质量问题,无偿调换。货物按行业要求严格包装、运输,送货途中若出现破损的,中标供应商应免费更换。
2.中标供应商应保证供货的保密及安全。
3.发票交接后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按使用单位要求进行退换。
4.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体系,并设立维修服务机构,得以完成上述售后要求。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售后服务网点的分布、人员(数量、职称、学历、工作经验、专长)、货物 (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使用年限等)情况等。
5.投标人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6.投标人应针对本次投标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内容应涉及:人员、职务职称、地址、电话。
(四)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招标文件条款及附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文件内容均为合同的基础。逾期不予招标人签订协议的,视同放弃中标。
(五)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人通知的三个日历日内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后果自负。
(六)货物的检验、验收
检验依据:①招标文件;②投标文件;上述标准若有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
中标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普通发票送达接收单位后,由接收单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提供的票样及招标技术规格和质量要求当面进行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由
接收单位在送货单上签字验收。
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五、项目验收要求
(一)发票抽样品的验收标准
(1)发票的外观应清洁,不应有脏点、糊版、压感、皱折、破洞、毛边、裂口、粘连、异常颜色等缺陷,不应夹带其他纸张、纸屑或杂物。
(2)表格、线条、文字要清晰,墨色均匀,图案内容正确、完整,无断线、断划、掉字、透印、重影等缺陷,折叠式发票各联次套合准确,误差不超过±1mm。
(3)卷式发票分切后宽偏差±0.5mm。分切发票纸端面平整,黑标外侧白边应控制在 0.5mm以内。每卷票为104张,卷心处2张带号空白票,中间100张正式发票,卷首为2张带号空白票,筒芯位置正确。
(4)发票号码和代码的字迹应清晰完整、目视易辨,不可漏印、间断、重码和错码,规格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投标样本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样品打样。
(5)切边应整齐清洁,不允许有断边、裂口、缺角等。
(6)各项防伪措施和规格尺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
(7)中标供应商最终提交产品的质量(包括纸张质量和印刷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交货时,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纸张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
(8)招标人有权派代表到印刷厂检查印制工艺、原材料质量和印刷品质量,也有权对出厂后的产品进行不定期抽检,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处罚,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均由印制企业承担。
(二)发票包装的验收标准
(1)印制企业应提供最终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或变质。
(2)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装卸及长途运输。
(3)印制企业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4)包装箱材料、规格及要求
包装箱材料为五层瓦楞纸,箱体牢固、无破损。 1.包装箱指标
包装箱须满足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的技术需求。 2.包装方法及要求
产品装箱后,箱盖使用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和标识的专用胶带密封,箱体使用印有生产企业名称和标识的专用塑料捆扎带打成双十字(“++”),松紧适度。
3.包装规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普通发票印制采购需求》中“包装要求”,以发票种类对应的规格进行包装。
4.箱签上须注明:发票代码、发票起止号码、生产日期、箱号。
5.包签上须注明:企业名称、发票代码、数量、包号、起止号、注意事项内容。
(三)交货及运输验收
(1)交货时间: 印制企业在收到每批正常印制计划通知后2天内将货物送达(收到追加计划通知后1天内将货物送达)所附自治区级税务机关和地市级税务机关指定的唯一地点。送货具体时间由印制企业与使用单位协商,在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间送货。
(2)交货地点:宁夏区税务局指定地点。送达后,必须填写《普通发票入库验收单》,并经使用单位验收人签字、单位盖章,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3)产品运输必须采用全封闭厢式专用货车运输和专业保卫(安)人员押运,保障产品运输安全,绝不允许出现产品丢失、被盗等情况。
(4)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运输,所有运保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印刷企业仓储条件的验收标准
(1)印制发票的专用物资要具有环境良好的保管仓库,有完全独立的物资、发票成品、半成品、废品废料专用库房,库房标准要达到采购人发票存放的要求。
(2)发票及发票专用物资库房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火、防潮、防盗设施、以及防鼠、防虫等措施。发票半成品库房温湿度要求夏季:温度23±2℃,湿度55±5%,冬季:温度24
±2℃,湿度55±5%。
(3)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库房房屋产权证明、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六、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条例,对宁夏普通发票印制内容做好保密工作,严禁以任何方式或途径泄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电子化改革和大力推行电子发票的工作要求,本次招标项目不能保证未来三年确定的预算经费,均以中财实际拨付的“两证经费”预算为准。
附件:
宁夏区税务局普通发票票样清册
1. 通用机打发票210*139.7mm(三联)
2. 通用机打发票241*177.8mm(二联)
3. 通用机打发票76*152mm(一联)
4.通用机打发票82*101.6mm(一联)
5. 出租车卷式机打发票44*127mm(一联)
6. 客运机打发票130*63.5 mm(一联)
7. 通用手工发票190*105 mm(三联)
8. 通用定额发票175*77 mm(并列二联)
9. 客运限额发票255*70 mm(并列三联)
10.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41*178mm(六联)
11. 二手车销售同一发票241*178mm(五联)
12. 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口商品专用发票210*297mm(六联)
13. 宁夏回族自治区门诊专用发票241*93mm(并列三联)
1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院医疗费专用发票241*140mm(三联)
15. 门票(平张)225*80mm(一联)
16. 门票(平张)210*80mm(一联)
17. 门票(无金额)80*152mm(一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