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 201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维丝”)与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卡环保”)作为投资一 方近日分别与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签订《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硝系统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检修合同》(以下简称 “齐星开发区合同”)、与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硝系统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合同》(以下简称 “齐星长山合同”)。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 年 06 月 01 日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县城东经济开发区
营业期限:2004 年 06 月 0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范围:发电(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凭许可证经
营);供热(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名称: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 年 0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10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xxx
住所:xx县长山镇
经营范围:发电(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供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三维丝、三维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在本次交易之前,xxx、洛卡环保与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未发生过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均为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经济实力较强,履约能力较好。三维丝上市后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履约能力较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齐星开发区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投资方及运行维护检修方(简称投资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脱硝系统概况
脱硝系统名称: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硝系统项目名称:脱硝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检修
脱硝系统地点:xxxxxxxxxxx 0 x
(三)合同工期
1、建设工期
(1)#2 炉脱硝系统:锅炉烟道改造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完成,2015
年 3 月 30 日脱硝系统具备试运条件,4 月 30 日系统试运完毕,168 小时试运行的效果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2)#1、#3 炉脱硝系统:锅炉烟道改造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完成,
2015 年 5 月 10 日脱硝系统具备试运条件,5 月 30 日系统试运完毕,
168 小时试运行的效果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2、投资回收期:五年。168 小时验收合格后(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装完毕 6 个月后)第二个月开始。
3、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期:五年,与投资回收期相同;如届时因业主方的原因无法正常回收全部投资及预期收益,运行维护检修期限应相应延长。
(四)合同价款
1、脱硝系统的投资费用
合同总价(大写):陆仟捌佰柒拾玖万捌仟零伍拾肆元整
(小写):68,798,054.00 元。
2、脱硝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费用(三台炉费用)
每年 5,500,000.00 元,每月支付 458,333.33 元。如果一台炉停运 2
个月以上,则扣除一台炉的备品备件和设备相应停运期间的费用。
(五)支付方式
业主方每月 15 日向投资方支付脱硝系统投资费用及投资回报费
用,投资方于每月 10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
业主方根据约定数额每月 30 日向投资方支付上月运行维护检修
费用,投资方于每月 25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5 年 1 月 1 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齐星长山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投资方及运行维护检修方(简称投资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脱硝系统概况
脱硝系统名称: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硝系统项目名称:脱硝系统的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
脱硝系统地点:xx县长山镇厂区脱硝系统建设现场
(三)合同工期
1、建造工期
(1)1#炉脱硝系统:锅炉改造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完成,2015 年 3月 30 日脱硝系统具备试运条件,4 月 30 日系统试运完毕,168 小时试运行的效果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2)#2 炉脱硝系统:锅炉改造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完成,2015 年 5月 10 日脱硝系统具备试运条件,5 月 31 日系统达到试运条件。168 小时试运行的效果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3)#3 炉脱硝系统:锅炉改造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完成,2015 年
6 月 10 日脱硝系统具备试运条件,6 月 30 日系统试运完毕,168 小时试运行的效果符合技术协议要求。
2、投资回收期:五年。168 小时验收合格后(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装完毕 6 个月后)第二个月开始。
3、系统运行维护检修期:五年,与投资回收期相同;如届时因业主方的原因无法正常回收全部投资及预期收益,运行维护检修期限应相应延长。
(四)合同价款
1、脱硝系统的投资费用
合同总价(大写):陆仟贰佰肆拾叁万伍仟贰佰贰拾捌元整
(小写):62,435,228.00 元。
2、脱硝系统的运行费用
每年 4,266,000.00 元,每月支付 355,500.00 元(二台炉运行费用),如果三台炉共同投运 2 个月以上,增加一台炉的备品备件在相应投运期间的费用。
(五)支付方式
业主方每月 15 日向投资方支付脱硝系统投资费用及投资回报费
用,投资方于每月 10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
业主方根据约定数额每月 30 日向投资方支付上月运行维护费用,
投资方于每月 25 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4 年 12 月 3 1 日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烟气脱硝领域等业务拓展,推进公司实质性地向烟气治理综合环保服务商的转型。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
(二)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周期较长,尽管明确了项目结算的资金来源,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xx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硝系统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检修合同》
2、《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1—3 号炉脱硝系统投资、建设及运行维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