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妇基会”)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运行的合法、合规、合理,实现项目 的预期目标,维护妇基会、捐赠方和受益方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章程》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制度适用于妇基会所有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执
行。
第三条 妇基会所立项目必须符合妇基会的宗旨,符合
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项目立项需提供《项目立项方案》,内容包括:
(1)项目背景、政治意义和社会影响;(2)前期调研及可行性分析;(3)项目名称及项目宗旨;(4)项目组织结构;
(5)项目受益对象、人数、范围及预期效果;(6)项目实施计划;(7)项目预算(含项目资金来源及数额);(8)项目起止时间;(9)项目监督;(10)项目评估方法等。
第五条 项目立项应按相关程序进行立项方案审批。
第六条 原则上项目成立起始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严格合法合规实施项目,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禁徇私舞弊,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受益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禁止项目合作方未经允许,以妇基会或妇基会合作伙伴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第八条 项目专业化管理。由专人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负责整个项目的日常管理、检查验收、定期汇报,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资金流转按预算执行、项目效果按绩效输出。
第九条 项目实施采取预算制。项目实施前应制定项目 执行计划与预算。在实施过程中项目关键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适度调整项目执行计划及预算。
第十条 定期向捐方反馈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结项后须向捐赠人反馈项目整体执行报告。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资金专项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法、合规、高效使用。项目接收的捐赠资金应全部进入本会账户,项目款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或挪用;严格按款项使用审批权限办事,不得越权签批或擅自拨款;对拨付款项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予以纠正; 根
据项目协议提取的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协议约定使用。
第十二条 妇基会依据项目执行协议条款、经费预算、项目进度、检查与验收结果,向项目实施单位分批拨付项目资金。申请拨款前,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妇基会提交项目执行计划与预算、项目阶段性或项目结项报告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票据,项目经办部门会同资财管理办审查无误后,经审批通过后方可拨款。
第十三条 项目经办部门会同资财管理办需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执行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审计。
第十四条 采用项目跟踪监督、捐赠方监督、社会监督、审计评估以及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项目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跟踪监督巡查机制,以检查、调研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合规管理办会同资财管理办、项目经办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项目经办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自查,定期做好电话随访、档案检查、项目进展反馈报告和执行报告,随时接受捐赠方监督。
第十七条 项目实行公开、透明运作与社会化监督有机 结合的方式,增强社会透明度。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项目接受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重大项目结项后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整体评估,项目评估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效果和社会效果评估、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评估,并据此写出评估报告。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项目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分类整理,归类建档。
第二十一条 项目资料归档要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规范。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定期由项目经办部门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实行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第二十三条 根据实际需要,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项目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本制度经 2020 年 6 月 15 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