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双方基于工程实施开展战略合作而签署的框架性、意向性合作协议,具体项目的施工合同以公司与相关主体签订的后续合同为准,合同签订的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业务,对公司 2020 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将根据本协议项下具体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集团”)签署了《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为实现共同发展的愿景,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承包施工确定战略合作关系。
2、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本次签订的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079657039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xx
xx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 年 04 月 23 日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侨光路 1 号 14 楼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本协议中甲方是指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是指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华策集团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多元化经营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业务范围涵括房地产开发、科技、金融市政民生和综合产业等多个领域。
2、合作范围:华策集团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所涉及的土建、幕墙工程、精装修工程等,具体包括:珠海横琴华策国际大厦项目装修工程、珠海xxx韵星湾项目总包及装修工程、惠州华策御水花园项目装修工程和深圳华策中心里项目装修工程。其中珠海横琴华策国际大厦项目商业区及部分室内装修工程造价约 1.5 亿元人民币,
惠州华策御水花园项目装修工程造价约 3.6 亿元人民币,上述金额以正式合同签订为准。
3、协议签署生效条件: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4、协议有效期: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三年有效,协议期满前双方可协商延续事宜。
5、具体项目的合同签订:华策集团根据本协议内容授权或委托发包方与乙方进行具体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建设等合作实施的相关事宜。本协议内所述发包方是指甲方、甲方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x协议若全面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具体影响将根据本协议项下具体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签署之前,公司已与多家大型地产公司开展了住宅精装修业务合作,协议
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为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风险提示
x协议仅为公司与华策集团签订的框架、意向性协议,只是原则性、框架性规定,本协议项下具体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时间、金额、工期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
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1 日完成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工作,公司总股本由
121,608,000 股增至 135,312,808 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由 51.02%
被动稀释至 45.85%,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12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在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策集团签订的《工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