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省交通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管控提升改造技术服务保密协议
甲 方:陕西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
乙 方:西安飞盾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陕西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
地址:xxxxxx0x 邮编:710075 电话:000-00000000
乙方:西安飞盾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x00000x房 邮编:710075 电话:000-00000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就乙方履行合同《省交通数据中心数据资源管控提升改造》期间,乙方所接触到的甲方各种技术内容、会议信息和其他秘密的保守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保密范围和秘密定义
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备配置、技术指标、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结果、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协议提及的其他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文件和开会内容、应急指挥中心和各办公室内纸质文件、资料,保存在计算机、应用服务器上数据库中的各种数据,保存于计算机上的各种文件、数据、资料、图片、声音、视频等以电子为介质保存的文件和数据,等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指定专人定期督导和检查乙方关于秘密保守的执行情况。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甲方单位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承诺,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维护其于服务期间知悉的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除了履行服务职责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传递属于甲方的秘密。
乙方服务结束之后仍对其在甲方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其他秘密信息,承担如同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结束技术服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技术服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秘密信息。
乙方因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当于技术服务结束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违约责任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协商开始后六十天内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限据本协议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是最终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一方违反本协议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违约方索取由此造成的经济以及名誉损失。
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执,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裁决。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在协议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在技术服务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本协议。
因客观原因,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时,须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并征得的另一方的同意。
因一方严重违约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同时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备忘录形式加以补充规定,备忘录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其它协议期限
在服务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所称的技术服务履约期间,以甲方和乙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书为标志。本协议中所称的结束技术服务,以双方所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书相关条款所规定的解除合作关系的时间为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于乙方技术服务结束之日起五年时终结。
甲方:陕西省交通运行监测中心(公章) |
乙方:西安飞盾计算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章) |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
第 1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