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20.0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4.5 亿元(含 14.5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00 x)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 20.00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不超过 14.5 亿元(含 14.5 亿元) |
增信情况 | 无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A |
主体信用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x第
22-25 层)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本次债券发行注册的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1、有线数字电视业务行业用户流失及xx的市场竞争较大的风险
根据有线广播电视用户市场分析,发行人完成浙江省“一省一网”整合工作后,浙江全省的用户市场趋于饱和后,新增用户的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且随着 “三网融合”的推进,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市场竞争激烈,近几年行业用户流失较为严重。报告期内,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入分别为 432,858.69 万元、
421,257.21 万元和 416,018.1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5.36%、39.86%和 36.00%,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整体占比依然较高。虽然发行人正在开拓互联网等业务应对行业用户流失及xx的市场竞争,但仍存在一定收入减少的风险。
2、母公司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截至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本部货币资金分别为 18.97 亿元、12.48 亿元和 8.61亿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43%、78.71%和 77.96%,存在母公司偿债压力较大及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的风险。发行人建立了由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及各级公司主要经营者、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控组织机构体系,同时,发行人通过搭建资金管理平台,除上市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已实现对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
3、母公司主体盈利能力较弱的风险
发行人为投资控股型架构的集团公司,截至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母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669,929.18 万元、710,028.76 万元和 711,202.45 万元,其中主要由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48%、43.73%和 39.82%。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0,403.76 万元、10,058.66 万元和 9,348.74 万元,
分别实现净利润 8,362.92 万元、13,408.11 万元和 5,572.04 万元。投资控股型架构使得发行人母公司业务职能弱化,自身收入水平较低波动较大,盈利能力较弱,可能对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产生不利影响。
4、发行人母公司依赖对子公司投资收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31,026.34 万元、33,390.49 万元和 23,734.18 万元。2020-2022 年度,发行人下属上市子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情况如下:(1)2020 年度,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2)2021 年度,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3)2022 年度,华数传媒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未来,若发行人上市子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不能保持稳定的红利分配,则可能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5、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披露及财务数据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货币网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披露了最新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23 年一季度,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未出现经营业绩较上年同期较大下滑的现场。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偿债能力的其他不利变化,仍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发行人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 2023 年 3 月末 | 2022 年末 |
总资产(万元) | 3,697,922.87 | 3,790,451.39 |
总负债(万元) | 2,018,589.50 | 2,138,766.94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1,679,333.36 | 1,651,684.45 |
流动比率 | 1.37 | 1.18 |
速动比率 | 1.24 | 1.03 |
资产负债率(%) | 54.59 | 56.43 |
项目 | 2023 年 1-3 月 | 2022 年 1-3 月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260,686.31 | 237,067.29 |
利润总额(万元) | 17,432.91 | 16,130.95 |
净利润(万元) | 16,130.06 | 15,745.8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 5,177.09 | 4,602.29 |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6,154.09 | -77,426.50 |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27,272.17 | -79,019.98 |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3,816.26 | -13,416.16 |
营业毛利率(%) | 29.41 | 29.44 |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1、投资者权益保护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审议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该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任何有效决议的效力优先于包含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内的其他任何主体就该有效决议内容做出的决议和主张。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其约束。
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作出偿债保障措施承诺及资信维持承诺,若发行人违反承诺且未及时采取措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发行人采取负面事项救济措施。同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金额 30%以上持有人在相关情形发行时,有权要求调研发行人以获取相关必要信息。
2、信用评级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企评(2022)020206]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新世纪评级在本次评级中关注到发行人所处市场竞争激烈、技术更新升级及新产品冲击以及母公司债务负担较重的风险。本期债券未评级。
3、质押式回购情况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目录
十、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92
三、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08
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42
一、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142
二、发行人其他信用情况 14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45
一、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的备查文件 145
二、本期债券备查文件查询地址或网站 145
释义
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常用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华数 集团 | 指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 管理人、平安证券 | 指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律师 | 指 |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信评级机构、新世纪评级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依据《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依据《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5 亿元(含 14.5 亿元)的公司债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下各期债券的受托管理而签署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3 年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 补充规则 |
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专项账户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共同签署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及其变 更和补充协议 |
专项账户、债券专项账户 | 指 | 发行人根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在账户监管人处开立的,用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的银行存款账户 |
评级报告 | 指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企评(2022) 020206]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近三年、最近三年、报告期 | 指 |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 |
公司章程 | 指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 |
杭州市文创办 | 指 |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 |
文广投资 | 指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昆石投资 | 指 | 杭州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易通数字 | 指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传媒网络、传媒网络公司 | 指 |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
华数传媒、传媒控股公司 | 指 |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华数、浙江华数公司 | 指 | 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华数电投 | 指 | 华数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中广有线 | 指 |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华数信息港、网通信息港 | 指 | 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
唐人影视 | 指 | 天津唐人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华数公司 | 指 | 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宁波华数公司 | 指 | 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桐乡华数公司 | 指 | 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海盐华数公司 | 指 | 海盐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平湖华数公司 | 指 | 平湖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磐安华数公司 | 指 | 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浦江华数公司 | 指 | 浦江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舟山华数公司 | 指 | 舟山普陀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云和华数公司 | 指 | 云和县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龙泉华数公司 | 指 | 龙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xx华数公司 | 指 | xx市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嘉善华数公司 | 指 | 嘉善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武义华数公司 | 指 | 武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兰溪华数公司 | 指 | 兰溪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嵊泗华数公司 | 指 | 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泰顺华数公司 | 指 | 泰顺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洞头华数公司 | 指 | 洞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遂昌华数公司 | 指 | 遂昌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丽水莲都华数公司 | 指 | 丽水莲都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上海四通 | 指 | 上海中广四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交易日 | 指 | 本期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 日和/或休息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
我国、中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二、专用技术词语释义
三网融合 | 指 |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在向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下一代互联网演进过程中,其技术功能趋于一致,业务范围趋于相同,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能为用户提供话音、 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 |
互动电视业务 | 指 | 基于广电双向网络、机顶盒及电视机终端,开展双向互动的 视音频业务及其它增值应用。 |
手机电视业务 | 指 | 结合电信运营商移动传输网络和移动流媒体能力平台,以视频内容为主,为用户提供广电级直播、点播和下载服务,涵 盖影视、新闻、财经、音乐、娱乐等内容。 |
有线数字电视业务 | 指 | 基于广播电视单向网络、机顶盒及电视机终端,开展单向广 播式的视音频直播业务,包括基础频道、付费频道等。 |
互联网电视业务 | 指 | 通过公共互联网络、在电视机终端上开展双向互动的视音频 业务。 |
互联网视频业务 | 指 | 以华数集团运营的流媒体门户网站“广电宽频”为主体,为电脑终端用户提供的流媒体内容服务业务,内容包括影视剧点播、电视直播、节目点播及延伸资讯等。广电宽频通过公共互联网服务于全国电脑用户,并与通信和广电运营商结合,通过其宽带传输网络,为其宽带用户提供流媒体内容专网传 输服务。 |
广告业务 | 指 | 基于华数集团的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等业务平台上,进行各种广告业务运营,包括开机广告、页 面浏览广告、随片广告等多种形式。 |
广电总局 | 指 |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
KBS | 指 | 韩国广播公司,是Korea Broadcasting System的缩写。KBS是 韩国最大、最具代表性的广播电视台。 |
EPG | 指 | Electronic Program Guide的英文缩写,意思是电子节目菜单。 |
ARPU | 指 | 每用户平均收入,是目前用于衡量电信运营商业务收入利润的指标。ARPU注重的是一个时间段内运营商从每个用户所获 得的利润,高端的用户越多,ARPU越高,相应的效益也越好。 |
TVB | 指 |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公司(英语:Television Broadcasts Limited, 港交所股票代码:0511),于1967年11月19日正式开业,是香港首家商业无线电视台。 |
数字电视 | 指 | 从演播室到发射、传输、接收的所有环节都是使用数字电视信号或对该系统所有的信号传播都是通过由0、1数字串所构 成的数字流来传播的电视类型。 |
CP | 指 | 无线数据业务内容提供商(Content Provider) |
NGB | 指 | 中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
渗透率 | 指 | 订购互动电视服务的用户与所有数字电视用户之比。 |
一省一网 | 指 | 广电总局要求,省一级的广电有线网络要建立全省统一运营 的网络公司,实行省市垂直管理。 |
二区五县 | 指 | xx区、余杭区、临安市、富阳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 县 |
FTTB+LAN | 指 | Fiber to The Building(光纤到楼),它是利用数字宽带技术,光纤直接到小区里,再通过双绞线(超五类双绞线或 4 对非屏蔽双绞线)到各个用户。FTTB 采用的是专线接入,无需拨号,安装简便,客户端只需在计算机上安装一块网卡即可进行 24 小时高速上网。FTTB 提供最高上下行速率是 10Mbps (独享)。 |
移动数字电视 | 指 | 移动数字电视是可在移动状态中收看的数字电视,是全新概念的信息型移动户外数字电视传媒,是传统电视媒体的延伸。它采用了当今世界最先进的数字电视技术,通过无线发射、地面接收的方法进行电视节目传播,用户可以在任何安装了接收装置的巴士、轮渡、轨道交通等移动载体中收看到清晰 的移动电视画面,当然也能在非移动的情况下接收。 |
时移电视 | 指 | 时移电视(TSoC)是指观众在观看数字电视节目时,可以随 时按暂停、后退或快进键,也可以选择几天前的电视节目。 |
数字兴农 | 指 | 杭州市政府开展的针对农村的信息化服务建设 |
IPTV | 指 | IPTV 即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集互 联网、多媒体、通讯等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 |
OTT,OTT-TV | 指 | 在网络之上提供服务的技术,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 顶盒、PAD、智能手机等。 |
中国移动 | 指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
中国联通 | 指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电信 | 指 | 中国电信通信集团公司 |
HFC | 指 | Hybrid Fiber-Coaxial 的缩写,即混合光纤同轴电缆网,是一 种经济实用的综合数字服务宽带网接入技术。 |
拉xx | 指 | 拉xx支付有限公司,是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 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 |
17 家地方广电公司 | 指 | 桐乡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海盐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平湖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磐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浦江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舟山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云和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龙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xx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嘉善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武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兰溪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嵊泗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泰顺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洞头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遂昌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和 丽水莲都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11 家地方广电公司 | 指 | 衢州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开化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江山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常山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永嘉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海宁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青田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松阳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庆元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xxx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和 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中的表格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条款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发行人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9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4.5 亿元(含 14.5 亿元),不设置超额配售。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3 年期,附第 2 年末公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二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二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二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约定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十)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
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期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十一)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二)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三)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四)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3 年 6 月 20 日。
(十五)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六)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七)付息日期:债券存续期内,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6 年
每年的 6 月 20 日,若投资者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4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6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计算利息)。
(十八)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九)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二十)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二十一)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6 月 20 日,若投资
者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二十二)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三)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二十四)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新世纪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评级。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五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五)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六)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一)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二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二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
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
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 个交易日。
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
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
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 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
起始日前 3 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 个交易日。
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本期债券发行、登记结算及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1、发行公告日:2023 年 6 月 15 日
2、发行首日:2023 年 6 月 19 日
3、发行期限:2023 年 6 月 1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
(二)登记结算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三)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
债券的交易、质押。
(四)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第二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
(证监许可〔2022〕659 号),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4.5 亿元(含 14.5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发行人未来可能调整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明细。
本期债券拟偿还的债务明细如下:
序号 | 发行主体 | 债券简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期 | 债券余额 (亿元) | 拟偿还金额 (亿元) |
1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 有限公司 | 21 华数 MTN001 | 2021-03-10 | 2024-03-10 | 10.00 | 10.00 |
2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 有限公司 | 21 华数 MTN002 | 2021-04-28 | 2024-04-28 | 3.50 | 3.50 |
3 | 华数数字电 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18 华数 02 | 2018-08-06 | 2023-08-06 | 1.00 | 1.00 |
合计 | 14.50 | 14.50 |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金额和具体明细。
在公司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经发行人董事会同意,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的具体金额,调整金额在募集资金总额 30%(含)以下的,应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高于募集资金总额 30%的,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履行发行人内部审批程序,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发行人将为本期债券聘请专项账户的监管人,在监管人处开立专项账户,并与监管人和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协议约定:
1、发行人应于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之前在监管人的营业机构开设独立于发行人其他账户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以上专户分别用于募集资金接收、存储、划转和兑息、兑付资金归集。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可以为同一账户。
2、发行人成功发行本期债券后,需将该期债券的募集款项净额(募集资金扣除按照约定需支付给主承销商的费用后的余额)划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接受监管人、受托管理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监管人及受托管理人有权随时查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3、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同时向监管人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与预留印鉴相符的财务专用章和私章的划款凭证,向监管人发出划款申请,划款凭证(划款申请)中需包括付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付款账号、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和付款人附言等内容。
(2)发行人应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流向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资金时,应以传真形式(监管人需留存复印件)向监管人提供由发行人的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当期调用募集资金的计划,且该次调用符合计划。
4、发行人应分别在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到期日的前五个交易日向监管人发出加盖相关账户预留印鉴的划款指令,监管人应根据发行人的划款指令,在本期债券付息日的前三个交易日将当期应付的利息划转至发行人划款指令指示的该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的前两个交易日将当期应付的本息划转至发行人划款指令指示的该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监管人在完成划款工作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将有关结算凭证传真给发行人。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将维持发行人目前的资本结构,使得发行人未来的资产负债水平依然保持稳定,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二)对发行人财务成本的影响
发行人通过本期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三)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本期债券如能成功发行且按上述计划运用募集资金,则以 2022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保持不变,发行人将依然具备较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并且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用于偿还政府性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购置土地、土地一级开发和房地产开发。
发行人承诺,如在存续期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八、发行人前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发行人于2022 年3 月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
659 号),获准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发行“22 华数 01”,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发行“22 华数 02”,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年、亿元、%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到期日期 | 发行期限 | 发行规模 | 余额 | 发行利率 | 募集资金披露用途 | 募集资金 是否使用完毕 | 募集资金是 否按约定用途使用 |
22 华数 01 | 2022-04-14 | 2025-04-18 | 3 | 3.5 | 3.5 | 3.12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 偿还公司债务 | 是 | 是 |
22 华数 02 | 2022-09-20 | 2025-09-22 | 3 | 2 | 2 | 2.67 | 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 是 | 是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WASU DIGITAL TV MEDIA GROUP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陆政品 |
注册资本 | 123,995.945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123,995.945万元人民币 |
设立(工商注册)日期 | 2003年11月19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7544445217 |
住所(注册地)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江路179号 |
邮政编码 | 310053 |
所属行业 | 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服务:国家数字电视试验平台运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网络出租、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服务;数字电视业务相关工程业务;安装、批发、零售;计算机、广播电视网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与数字电视相关配套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电话:0571-28971001 传真:0571-28971044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其职位与联系方式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鲍林强职位:副董事长、总经理 联系方式:0571-28320633 |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杭州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在杭州
市政府提出的“按公益事业性项目市场化、产业化的运作思路,充分利用杭州市完善的有线电视传输网和数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的思想指导下,经杭州市计划与发展改革委员会、杭州广播电视集团等部门的主持协调,组建杭州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并取得杭州市工商局高新区(滨江)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30108000018115。
2003 年 11 月 13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平验[2003]655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11 月 13 日,华数集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
本 15,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2003 年 11 月 19 日,华数集团成立,其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 | 8,334.00 | 55.56 |
2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3,334.50 | 22.23 |
3 | 杭州日报社 | 1,999.50 | 13.33 |
4 | 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 1,167.00 | 7.78 |
5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1.10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 | 2005.12 | 增资 | 注册资本增至 25,000 万元 |
2 | 2006.07 | 增资、股权转让 | 注册资本增至 30,000 万元,杭州广电向易通数 字和杭州西湖电子转让2,500 万元和442.50 万元出资 |
3 | 2006.12 | 股权转让 | 杭州网通将 6.85%股权转让至杭州工商信托 |
4 | 2007.05 | 更名 | 名称变更为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
5 | 2008.10 | 增资 | 注册资本增至 55,000 万元 |
6 | 2009.06 | 股权转让 | 杭州工商信托将 2.04%股权转让至文广投资,将 1.70%股权转让至浙江易通 |
7 | 2009.09 | 更名 | 名称变更为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8 | 2009.12 | 增资 | 注册资本增至 69,960 万元 |
9 | 2010.09 | 增资 | 注册资本增至 89,808.5592 万元 |
10 | 2013.09 | 增资 | 注册资本增至 99,521.4492 万元 |
发行人历史沿革信息 | |||
序号 | 发生时间 | 事件类型 | 基本情况 |
11 | 2014.08 | 股权转让 | 杭州国芯将持有的 0.1658%股权转让至文广投 资,省电影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东海电影集团 |
12 | 2014.11 | 增资 | 注册资本增至 123,995.945 万元 |
13 | 2015.04 | 股权转让 | 余杭广播电视台将持有的 3.85%股权无偿划拨 至余杭电视传媒公司 |
14 | 2015.11 | 股权转让 | 杭州日报将持有的 5.11%股权无偿划拨至杭州 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15 | 2017.02 | 股权转让 | 文广投资将持有的 25.1%股权无偿划拨至昆石 投资 |
1、2005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05 年 11 月 13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15,000 万
元增至 25,000 万元,其中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实物增资 5,556 万元,
西湖电子集团现金增资 2,223 万元,杭州日报社现金增资 1,333 万元,杭州网通
信息港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888 万元,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不追加出资。
2005 年 11 月 29 日,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东方中汇会验
[2005]2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5 年 10 月 31 日,华数集团已收到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4,444 万元,实物出资 5,556
万元。
2005 年 12 月 6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当时已 转制为杭州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 13,890.00 | 55.56 |
2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5,557.50 | 22.23 |
3 | 杭州日报社 | 3,332.50 | 13.33 |
4 | 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 2,055.00 | 8.22 |
5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66 |
合计 | 25,000.00 | 100.00 |
2、2006 年 7 月,第二次增资及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1 月 1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从 25,000 万
元增至 30,000 万元,由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同时杭州
广电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向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和杭州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2,500 万元和 442.50 万元出资。
2006 年 11 月 15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验[2006]308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06 年 11 月 14 日,华数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2006 年 12 月 4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 10,947.50 | 36.49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 | 25.00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20.00 |
4 | 杭州日报社 | 3,332.50 | 11.11 |
5 | 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 | 2,055.00 | 6.85 |
6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55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3、2006 年 12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2 月 25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6.85%的股权转让给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与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实际系信托持股关系。
2006 年 12 月 26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广电投资有限公司 | 10,947.50 | 36.49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7,500.00 | 25.00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6,000.00 | 20.00 |
4 | 杭州日报社 | 3,332.50 | 11.11 |
5 | 杭州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2,055.00 | 6.85 |
6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55 |
合计 | 30,000.00 | 100.00 |
4、2007 年 5 月,更名
2007 年 5 月 25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杭州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更名为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同年,华数集团被浙江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
省有线数字电视发展的省级主体,获得了浙江省唯一的一张省级移动数字电视播出经营许可证,并开始推进杭州及全省移动数字电视建设。
5、2008 年 10 月,第三次增资
2008 年 10 月 15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注册资本从 30,000 万元增
至 55,000 万元,其中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9,851.96 万元,浙
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6,749.46 万元,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
司以现金增资 5,399.57 万元,杭州日报社以现金增资 2,999.01 万元。
2008 年 10 月 16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验[2008]179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0 月 16 日,华数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
2008 年 10 月 28 日,华数集团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0,799.46 | 37.82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14,249.46 | 25.91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20.72 |
4 | 杭州日报社 | 6,331.51 | 11.51 |
5 |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由杭州工 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名) | 2,055.00 | 3.74 |
6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30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6、2009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6 月 9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为 1,120.91 万元计 2.04%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出资额为 934.09 万元计 1.7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2009 年 6 月 15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1,920.37 | 39.86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15,183.55 | 27.61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20.72 |
4 | 杭州日报社 | 6,331.51 | 11.5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5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30 |
合计 | 55,000.00 | 100.00 |
7、2009 年 6 月,更名
2009 年 6 月 15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更名为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8、2009 年 12 月,第四次增资
2009 年 11 月 20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资 14,960 万元,其
中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6,480 万元,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
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8,48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3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验[2009]243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12 月 22 日,华数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4,960 万元。
2009 年 12 月 28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8,400.37 | 40.60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23,663.55 | 33.82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16.29 |
4 | 杭州日报社 | 6,331.51 | 9.05 |
5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24 |
合计 | 69,960.00 | 100.00 |
9、2010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2010 年 6 月 17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增资 19,848.5592 万元,
其中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5,939.7679 万元,杭州市
余杭区广播电视台以现金增资 5,343.3793 万元,富阳广播电视台以现金增资
2,806 万元,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2,549.6565 万元,淳安县国有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 2,241.8805 万元,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
公司以现金增资 1,727.4 万元,建德市广播电视台以现金增资 1,634 万元。
2010 年 9 月 19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验(2010)215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华数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 19,848.5592 万元。
2010 年 9 月 26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8,400.37 | 31.62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23,663.55 | 26.35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12.69 |
4 | 杭州日报社 | 6,331.51 | 7.05 |
5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300.58 | 5.90 |
6 | 杭州市余杭区广播电视台 | 4,768.37 | 5.31 |
7 | 富阳广播电视台 | 2,504.04 | 2.79 |
8 |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2,275.28 | 2.53 |
9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00.63 | 2.23 |
10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41.51 | 1.72 |
11 | 建德市广播电视台 | 1,458.16 | 1.62 |
12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19 |
合计 | 89,808.56 | 100.00 |
10、2013 年 9 月,第六次增资
2013 年 9 月 20 日,华数集团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资 9,712.89
万元,其中股东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追加认缴 4,736.82 万元注册资
本,新股东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认缴 4,976.07 万元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3 年 9 月 27 日,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浙天验[2013]189 号《验资
报告》,验证:截至 2013 年 9 月 26 日,华数集团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9,712.89 万元。
2013 年 9 月 30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8,400.37 | 28.54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28,400.37 | 28.54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11.45 |
4 | 杭州日报社 | 6,331.51 | 6.36 |
5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300.58 | 5.33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6 | 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 | 4,976.07 | 5.00 |
7 | 杭州市余杭区广播电视台 | 4,768.37 | 4.79 |
8 | 富阳广播电视台 | 2,504.04 | 2.52 |
9 |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2,275.28 | 2.29 |
10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00.63 | 2.01 |
11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41.51 | 1.55 |
12 | 建德市广播电视台 | 1,458.16 | 1.47 |
13 | 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 | 165.00 | 0.17 |
合计 | 99,521.45 | 100.00 |
11、2014 年 8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4 月 8 日,华数集团股东会做出决议,同意股东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 165 万元出资额计的 0.1658%股权转让给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同意根据浙财文资[2013]3 号及浙财文资[2013]4 号文件,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由浙江省政府收回并注入浙江省财政厅出资组建的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浙江省电影有限公司持有的华数集团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27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8,565.37 | 28.70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28,400.37 | 28.54 |
3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11.45 |
4 |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 | 6,331.51 | 6.36 |
5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300.58 | 5.33 |
6 |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4,976.07 | 5.00 |
7 | 杭州市余杭区广播电视台 | 4,768.37 | 4.79 |
8 | 富阳广播电视台 | 2,504.04 | 2.52 |
9 |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2,275.28 | 2.29 |
10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00.63 | 2.01 |
11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41.51 | 1.55 |
12 | 建德市广播电视台 | 1,458.16 | 1.47 |
合计 | 99,521.45 | 100.00 |
12、2014 年 11 月,第七次增资
2014 年 3 月 30 日,华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3,995.945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追加认缴
2,557.61 万元注册资本,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追加认缴 2,722.61 万
元注册资本,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追加认缴 1,223.72 万元注册资本,新股东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以宁波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100%股权认缴华数集团 17,970.54
万元注册资本。
2014 年 11 月 25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3 |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 17,979.54 | 14.49 |
4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9.20 |
5 |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 | 6,331.51 | 5.11 |
6 |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6,199.80 | 5.00 |
7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300.58 | 4.27 |
8 | 杭州市余杭区广播电视台 | 4,768.37 | 3.85 |
9 | 富阳广播电视台 | 2,504.04 | 2.02 |
10 |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2,275.28 | 1.83 |
11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00.63 | 1.61 |
12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41.51 | 1.24 |
13 | 建德市广播电视台 | 1,458.16 | 1.18 |
合计 | 123,995.95 | 100.00 |
13、2015 年 4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 13 日,华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余杭国资[2014]70 号《关于同意股份划转的批复》,同意余杭区广播电视台将其持有的华数集团 3.85%的股权无偿划拨给杭州余杭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4 月 29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3 |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 17,979.54 | 14.49 |
4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9.20 |
5 |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 | 6,331.51 | 5.11 |
6 |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6,199.80 | 5.00 |
7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300.58 | 4.27 |
8 | 杭州余杭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768.37 | 3.85 |
9 | 富阳广播电视台 | 2,504.04 | 2.02 |
10 |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2,275.28 | 1.83 |
11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00.63 | 1.61 |
12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41.51 | 1.24 |
13 | 建德市广播电视台 | 1,458.16 | 1.18 |
合计 | 123,995.95 | 100.00 |
14、2015 年 11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6 月 16 日,华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杭州市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杭文资办[2015]11 号《关于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划转华数集团部分股权的批复》,同意杭州日报报业集团将其持有的华数集团 5.11%的股权无偿划拨给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股东富阳广播电视台因行政区域变更更名为“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2015 年 11 月 17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3 |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 17,979.54 | 14.49 |
4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9.20 |
5 |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331.51 | 5.11 |
6 |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6,199.80 | 5.00 |
7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300.58 | 4.27 |
8 | 杭州余杭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768.37 | 3.85 |
9 |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 2,504.04 | 2.02 |
10 |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2,275.28 | 1.83 |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1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00.63 | 1.61 |
12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41.51 | 1.24 |
13 | 建德市广播电视台 | 1,458.16 | 1.18 |
合计 | 123,995.95 | 100.00 |
15、2017 年 2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1 月 18 日,华数集团股东会作出决议,根据杭州市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无偿划转华数集团部分股权的决定》,同意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华数集团 25.1%的股权无偿划拨给杭州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意股东杭州余杭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杭州余杭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2017 年 2 月 16 日,华数集团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1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杭州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31,122.98 | 25.10 |
3 |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 17,979.54 | 14.49 |
4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9.57 | 9.20 |
5 |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6,331.51 | 5.11 |
6 | 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6,199.80 | 5.00 |
7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5,300.58 | 4.27 |
8 | 杭州余杭广播电视有限公司 | 4,768.37 | 3.85 |
9 |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 2,504.04 | 2.02 |
10 | 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 2,275.28 | 1.83 |
11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2,000.63 | 1.61 |
12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541.51 | 1.24 |
13 | 建德市广播电视台 | 1,458.16 | 1.18 |
合计 | 123,995.95 | 100.00 |
(三)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1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东海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之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股东“杭州余杭广播电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建德市广播电视台”已更名为“建德市融媒体中心(建德广播电视台)”。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性资产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情形。
三、发行人的股权结构
(一)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股东明细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1 | 杭州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国有 | 25.10 |
2 | 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 | 25.10 |
3 | 宁波广播电视集团 | 国有 | 14.49 |
4 |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 | 9.20 |
5 |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 | 5.11 |
6 | 之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 | 5.00 |
7 | 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 | 4.27 |
8 | 杭州余杭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 | 3.85 |
9 | 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 | 国有 | 2.02 |
10 | 浙江国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 | 1.83 |
11 | 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国有 | 1.61 |
12 |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国有 | 1.24 |
13 | 建德市融媒体中心 | 国有 | 1.18 |
合计 | 100.00 |
(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发行人目前拥有两名并列的第一大股东,即昆石投资和易通数字,占股比例同为 25.10%。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约定,发行人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昆石投资推荐 3 名,易通数字推荐 2 名。昆石投资有权推荐及实际任职的董事多于易通数字及其他股东,且易通数字同其他股东之间未形成一致行动人,同时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昆石投资推选的董事担任,且在公司专职工作,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昆石投资通过向发行人委派专职董事并担任发行人主要领导职务,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由其中一位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2)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议题由董事长提出,其他董事可提交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提议,由董事长确定。
(3)因公司董事大部分为兼职董事,董事会的议题由专职董事负责与兼职董事进行会前沟通、进行意见交流以保证议案在董事会顺利通过。
(4)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应由管理层负责实施和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定期向董事会和董事长做出报告。董事长并负责带领公司管理团队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具体决议。
(5)根据《杭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公司主要领导将接受市委组织部、审计局的年度考核,昆石投资推荐的董事作为公司的主要领导接受市委组织部、审计局的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考核。其他股东推荐的董事因不再公司全职工作,不在考核范围内。
(6)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其他股东委派董事为外部董事,在公司任职董事仅为兼职。经营班子成员中财务总监亦由董事长提名。昆石投资委派的董事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具有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昆石投资推荐的董事在公司担任主要领导职务且全职工作,对董事会具有重大影响作用,同时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负有管理责任。此外,昆石投资推荐的董事接受杭州市委组织部、审计局考核,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承担全部领导责任。因此,昆石投资推荐的董事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昆石投资通过控制发行人董事会,可对发行人的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其原因为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由各股东推荐后等额选举产生,股东所委派的董事在董事会中所表达的意见也代表所委派股东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第 216 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
影响的股东。昆石投资为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同时实质控制公司的董事会,并间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其作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后对发行人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股东,故昆石投资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杭州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08 月 11 日经成立,目前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由 2 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其中目前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45.89 万元,占股 91.78%;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4.11 万元,占比 8.22%。公司法人为吴杰,经营范围为: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截至 2022 年末,昆石投资总资产 138,520.60 万元,负债总额 0.00 万元,所
有者权益 138,520.60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 6,420.72
万元。昆石投资资产主要为对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截至 2022 年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138,477.36 万元;净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收益,2022 年度确认投资收益 6,421.54 万元。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三)实际控制人
昆石投资出资人民币 31,122.98 万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25.10%。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昆石投资 91.78%股权,杭州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文投公司”)持有昆石投资 8.22%股权,根据昆石投资公司章程约定,文投公司行使股东会 100%表决权且昆石投资的四名董事会成员全部由文投公司进行推荐,因此,文投公司实际控制昆石投资。文投公司为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文创发展中心”)的全资子公司,文创发展中心为杭州市委宣传办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出资单位为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日报社)通过其 100%持股的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出资额人民币 6,331.51 万元,占发行人注册资本的 5.11%。杭州日报报业集团为中共杭州市委、市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其出资单位为杭州市财政局。
另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华数集团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
由昆石投资推荐 3 名董事候选人,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1 名董事候选人。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采取等额选举。公司董事长必须由昆石投资推选的董事担任。因此杭州市财政局通过出资方式享有四名董事席位的候选人提名权,占全部董事席位的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杭州市财政局持有华数集团 30%以上股权,并占有华数全部董事席位的三分之一,杭州市财政局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发行人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主要子公司 2 家,情况如下:
主要子公司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 大增加变动 |
1 | 华数传媒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 有线电视、数字电 视网络及产业投资 | 36.43% | 271.11 | 121.70 | 149.41 | 93.86 | 8.07 | 否 |
2 | 中广有线信息网 络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传输信息 服务 | 42.96% | 64.72 | 43.66 | 21.06 | 20.82 | 2.06 | 否 |
1、报告期内,不存在发行人持股比例大于 50%但未纳入合并范围的持股公司。
2、报告期内,存在 2 家发行人持股比例小于 50%但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原因为:
(1)2015 年,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86,671,000 股 A 股股票,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持有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6.43%股权,为第一大股东,杭州云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 15.47%,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在 10%以下。发行人对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2)发行人持有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42.96%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剩余有表决权股份由其他 16 个股东持有,且他们之间或者其中一部分股东之间
不存在进行集体决策的协议,发行人在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共 13 人的董
事会中占有 5 席,其他董事席位均来自不同股东。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总裁、财务总监由发行人提名推荐并担任。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年度预算、产品策略、市场政策、财务核算等日常经营纳入发行人体系。发行人对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二)参股公司情况
重要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 单位:亿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营业收入板块 | 持股比例 | 资产 | 负债 | 净资产 | 收入 | 净利润 | 是否存在重 大增加变动 |
1 | 中国广电新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传输,网络软件开发、设备研发销 售等 | 9.27% | 19.93 | 10.22 | 9.71 | 4.49 | -0.92 | 是 |
截至最近一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参股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2 家,情况如下:
2 | 杭州当虹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计算机应用等 | 0.76% | 16.25 | 2.52 | 13.73 | 3.31 | -0.98 | 是 |
1、新疆广电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增减变动具体情况
2022 年度,新疆广电亏损 0.92 亿元,上年实现亏损 0.58 亿元,主要系本年度营业成本较高所致。
2、当虹科技相关财务数据存在重大增减变动具体情况
2022 年末,当虹科技总负债 2.52 亿元,较上年末减少 0.13 亿元,减幅 4.91%,主要系本年末应付账款规模增加,同时本年度新增银行借款所致。2022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0.98 亿元,较上年度减少 4.64 亿元,降幅 126.78%,主要系本年度研发费用投入增加所致。
(三)投资控股型架构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影响
1、母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母公司主要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营业收入 | 9,348.74 | 10,058.66 | 10,403.76 |
营业利润 | 5,599.13 | 13,428.40 | 8,410.58 |
利润总额 | 5,572.04 | 13,408.11 | 8,362.92 |
净利润 | 5,572.04 | 13,408.11 | 8,362.92 |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母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03.76 万元、
10,058.66 万元及 9,348.74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8,362.92 万元、13,408.11 万元及
5,572.04 万元;同期公司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 954,291.51 万元、1,056,865.66
万元和 1,155,476.10 万元,净利润为 96,028.19 万元、102,791.45 万元和 89,722.08
万元。发行人母公司报告期内收入规模及盈利水平均较低,经营成果主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
2、母公司资产规模及受限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母公司总资产 711,202.45 万元,同期末合
并口径总资产 3,790,451.39 万元。发行人母公司资产主要系货币资金、其他流
动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受限资产 539,611.97 万
元,均为定期存款,占当期末母公司总资产的比重为 75.87%。
3、资金拆借
截至各报告期末,发行人母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4,746.25 万元、
2,880.38 万元和 2,165.17 万元,主要系与子公司或关联方的内部资金拆借款,但整体金额较低,占各报告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0.71%、0.41%和 0.30%。
4、有息负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有息负债余额为 471,724.45 万元,同期末
合并口径有息负债余额为 571,225.73 万元,发行人有息负债主要集中于母公司。发行人建立了由资金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及各级公司主要经营者、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控组织机构体系,同时,发行人通过搭建资金管理平台,除上市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外,已实现对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
5、对子公司控制力
发行人主要经营成果来源于集团内各子公司,集团董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主要负责集团的投融资、战略规划和发展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情况等。发行人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加以实施,同时母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分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权结构保持稳定,未失去对主要子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发行人已明确被浙江省指定为全省有线电视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主体,具有行业地域垄断优势,在经营过程中受到的政府支持力度较大。因此,发行人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较强的控制力。
6、股权质押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母公司持有子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6.43%股份,受限股权占发行人持有华数传媒股份的比例为 12.32%,其权利受限原因为华数传媒向母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由于增发存在限售期所造成。
7、子公司分红政策及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母公司分别实现投资收益 31,026.34 万元、33,390.49 万元和 23,734.18 万元,其中投资收益-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分别为 47,032.51 万元、26,550.40 万元和 17,746.92 万元。2020-2022 年度,发行人下属上市子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情况如下:(1)2020 年度,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2)2021
年度,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
(3)2022 年度,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20 元。
发行人主要从子公司华数传媒及中广有线获取股利分配。发行人子公司未制定明确的股利分配政策,但各子公司董事会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情况,提出股利分配方案,并上报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发行人分配股利。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股利的规模较高,且整体金额保持稳定,具有一定的持续性。2020-2022 年度,发行人从子公司收到的股利分配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 2020 年 | 2021 年 | 2022 年 | 合计 |
华数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 | 652.52 | 6,525.23 | 652.52 | 7,830.27 |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7,788.19 | 11,433.36 | 37,788.19 | 87,009.74 |
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 8,591.81 | 8,591.81 | 8,591.81 | 25,775.43 |
合计 | 47,032.52 | 26,550.40 | 47,032.52 | 120,615.44 |
综上所述,发行人属于投资控股型架构,但是鉴于母公司政府支持力度较高、且对子公司控制力较强,该架构不会对其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等情况
(一)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情况发行人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组织机构图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第 1 项至第 10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 4 月底前召开。临时会议代表为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 12 人,其中:由昆石投
资推荐 3 名、由易通数字推荐 2 名、由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1 名、由杭
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 1 名、由杭州余杭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市富阳广播电视台、临安市城建发展有限公司、淳安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德市广播电视台共同推荐 2
名、由杭州萧山广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 1 名、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推荐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推荐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公司董事长由昆石投资推选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分别由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广播电视集团推选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 1 项至第 10 项职权,还有职权为: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董事长;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并报股东会批准;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对公司的借贷、抵押、资产转让作出决议;审议批准公司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营层议事规则,内部员工收益分配方案。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通过。
公司经营班子实行市场化用人机制。公司设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8 人,其中:非职工代表 5 人,由杭州昆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易通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和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各推选一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3 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 1 项至第 6 项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选举和更换监事会主席。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发
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以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监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监事会每项决议均需半数以上的监事表决通过。
(二)内部管理制度
为适应管理需要,发行人建立了一套较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覆盖了担保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控、收入费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各个方面。
1、财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邮电通信企业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建立了由决策小组、财务管理部、审计稽核部、各级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及各级公司主要经营者、财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组成的财务管控组织机构体系,在财务人员管控、预算管理、资金管控、资产管控、收入费用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方面均形成了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2、预算管理制度
为配合战略规划以及年度经营计划的实现,加强公司管理和控制力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推进各项预算管理,发行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预算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预算分为利润中心预算(承担收入、收费任务的部门)和费用中心(专业及管理职能部门)预算两类。各利润中心对每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各种消耗、费用、税金作全面预计和测算,各费用中心仅就年度内本部门各项花费进行测算汇总,并注明测算依据。预算编制方法采用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反复过程编制。各部门根据业务情况编制各自预算,上报资金财务部,资金财务部汇总、分析,报公司管理决策层,公司决策层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董事会意愿,结合初期预算,制定经营目标和公司总预算,报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批准的最终预算为公司的年度预算。发行人进行综合分析和平衡,将已获批准的总预算再层层分解下达指标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指标,重新调整编制各自预算,并落实指标到每月。
3、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证稳健运营、建立有效的风险约束机制、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担保法》和公司法人治理的相关规定,发行人设立了《担保管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控股、均股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及下属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规定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担保管理职责、原则和工作要求,明确了所属公司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根据要求,公司资金部为担保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不允许对非关联公司、兄弟公司提供担保,允许有条件的对股东提供担保,所有涉及对外担保事项均由集团党委会、股东会审批。
4、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发行人的各类资源,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次序,发行人制定了《公司法人治理与投融资制度》。该制度规定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当发行人有融资需要时,需在年初上报本年度的融资计划,将融资方式、用途、金额和期限等相关内容报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对融资需求进行审查,下达年度新增融资额度和贷款授权;在得到董事会的批复后,由资金管理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申请工作,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融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必要支持,配合介绍、疏通银行关系、协助合资公司准备贷款申请材料和参加有关会议等;财务部应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对融资品种、融资期限在结构上进行合理的匹配,以期达到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之目的。
当发行人有对外投资需要时,需由公司对外投资相关部门适时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并提交总裁办公会进行初审。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对外投资建议,应当同时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公司对外投资相关部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文件后根据相关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5、内部审计制度
发行人结合自身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发行人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以下主要职责: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对企业的财务收支、国有资本营运预决算、资产质量、营运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企业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部审计结果作为兑现效益年薪的重要依据;组织对企业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上一级部门报告调查结果;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的营运管理和效益进行监督与评价;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部门、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的其他审计事项。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相关奖励和处罚条款。
6、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事薪筹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细分为:人力资源规划、招聘管理、培训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绩效管理、岗位管理、奖惩管理、员工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事权限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了集团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促进了对子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
7、安全生产制度
为确保公司正常安全地生产与经营,加强安全保卫,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了《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发行人成立了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小组,定期对企业的生产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行人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强化员工的安全生产
意识,并明确了奖惩措施。
8、关联交易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规则》,该规则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公允的原则;该规则还明确了关联方的定义,制订关联企业名单、及时更新;明确了各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关联交易(采购及委托加工业务、出售业务、租赁业务、委托贷款业务等)明确了审批权限、审议程序;要求集团按会计期间汇总编制关联交易汇总表;明确要求各关联方妥善保管关联交易资料。该制度对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方面,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采购和价格以双方协议价确定。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规则》,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严格按照市场价销售,租赁、建造、劳务及分包等交易的价格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交易。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特别是对于未确定具体交易价格而仅说明参考市场价格的,公司在对外披露时,应当同时披露实际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及其确定方法、两种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
在关联交易决策机制及程序方面,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事项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由总裁办公会审批。
9、信息披露制度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职责,制定了信息披露对象及标准、信息披露流程;确定了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公布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子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披露信息档
案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责任与处罚。
10、子公司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定了《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业务管理办法》、《外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华数集团公司统一银行资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业务管理制度》、《对各项投资和资产购置实行项目管理制的规定》、《区县合资公司资费政策申报流程》、
《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子公司在资产、人员和财务等多方面的经营管理进行了规范。
其中,华数集团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发行人各子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华数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协同各子公司以满足发行人业务发展和竞争策略实现的人力需要;并承担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团队的选聘、委派和重点关注;配合投资管理建立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绩效管理体系,以降低经营风险。在子公司财务方面,华数集团资金财务部负责建立健全的子公司财务控制系统,提供子公司季度和年度财务情况并提出年度分配方案建议。
1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为应对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的突发事件,公司制定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适用范围、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方案、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应急预案规定,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和公司危害,需要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预案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进行了规定,包括: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奖惩制度等方面;针对公司治理和人员管理方面,如遇突发事件造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的,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及时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根据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确保正常经营的开展和公司治理机制的运行;针对信息披露,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将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在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市场披露相关信息。
12、资金运营内控制度
资金部作为公司资金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拟定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及财务预算,汇总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确定公司年度筹资方案及金额,报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后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审议;负责构建公司资金信息平台(现金管理系统),对公司本级及子公司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统一运营、动态监督管理和考核。下属子公司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完善内控制度,指导下属公司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组织做好下属公司资金预算的编制、调整、执行、分析等工作;负责在年度资金预算范围内,统筹下属公司内部资金调度管理,对下属公司资金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应及时掌握下属公司的资金动态,监控下属公司的资金动态和风险,在预算范围内统筹合理安排所属公司的资金调度。
13、资金管理模式
根据《账户和资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司资金管理遵照依法合规原则,统分结合、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防范资金风险的原则。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运作管理模式,即明确划分收、支账户,实行收、支分离,收入账户只收不支,支出账户只支不收,严禁跨账户收支,子公司的收入账户收到外部款项后按相关约定于当日营业终了划转到公司,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子公司对外支出时,公司根据“用款指令”,先将资金从公司总账户拨付到子公司支出账户,再由子公司自主支付,若支出金额超出该公司预算金额,由资金部进行审核。
14、短期资金调度应急预案
资金部作为公司短期资金运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拟订月度短期资金运营额度,报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负责合理调度公司本部资金头寸,负责经办与短期资金运营相关的银行、券商、基金等开户事宜,负责短期资金运营相关资金划转及处理工作。按各部门分工管理相关项目、业务资金计划工作,对于超过 1,000 万元的资金收支提前 15 天通知资金部。公司成立流动性管理小组,由资金部牵头,财务部参与,每月初进行流动性管理小组集中会议,综合讨论市场风险、月度头寸情况,确定月度资金市场投资策略,明确
安全备付的水平,拟订当月短期资金运营额度,由资金部上报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审批;每周一根据提供的资金预算,讨论决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资金头寸变化情况,资金部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短期资金运营业务可选品种范围和投资原则,对于货币基金业务、其他银行保本理财业务直接操作,并将业务操作品种、金额、期限等报财务部备案;资金部根据《集团公司资金滚动头寸表》按照具体业务操作细则进行操作并记录台账,财务部根据相关业务制度进行事中监控和事后跟踪,短期资金运营业务台账每次更新后当日及时报送财务部。
(三)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相互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网络出租、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服务;数字电视业务、互联网业务、相关工程业务、相关增值业务;安装、批发、零售广播电视网络设备及与数字电视相关配套产品等。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管理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内除新闻传媒、文化演艺两大板块外的其他事业单位;承担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出资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具有独立完整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系统,具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完整的业务经营能力,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没有同业竞争的情况发生。
2、资产独立情况
发行人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发行人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拥有进行经营所需的设备、厂房和土地,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支配发行人资产情况。
3、人员独立情况
发行人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完全独立于出资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均专职于公司工作并领薪。
4、财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拥有完整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和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进行纳税申报。
5、机构独立情况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设立股东会,建立了董事会等组织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重大决策由董事会依法做出。公司董事依法定程序参与公司决策,与股东公司之间完全独立,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六、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监事
姓名 | 现任职务 | 任期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要 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陆政品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7.12.21—至今 | 是 | 否 |
鲍林强 | 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 总经理 | 2020.11.26—至今 | 是 | 否 |
冯钟鸣 | 副董事长 | 2022.01.24—至今 | 是 | 否 |
汪迎忠 | 党委副书记、董事、副 总经理 | 2023.04.03—至今 | 是 | 否 |
王海寅 | 董事 | 2023.04.03—至今 | 是 | 否 |
杨春峰 | 董事 | 2023.04.03—至今 | 是 | 否 |
徐国银 | 董事 | 2014.03.13—至今 | 是 | 否 |
郦海瑾 | 董事 | 2008.10.27—至今 | 是 | 否 |
高晓娟 | 董事 | 2022.01.24—至今 | 是 | 否 |
张剑秋 | 董事 | 2017.01.13—至今 | 是 | 否 |
卢利华 | 董事 | 2020.04—至今 | 是 | 否 |
章晓腾 | 董事 | 2022.07.08—至今 | 是 | 否 |
王夏斐 | 职工董事 | 2020.03.27—至今 | 是 | 否 |
会由 8 名监事组成。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董监高情况如下:
丁毅 | 监事会主席 | 2012.06.27—至今 | 是 | 否 |
郭勤勇 | 监事 | 2003.10.25—至今 | 是 | 否 |
姜宝来 | 监事 | 2007.05.15—至今 | 是 | 否 |
陈宇宏 | 监事 | 2023.04.03—至今 | 是 | 否 |
忻柏灵 | 监事 | 2014.05.30—至今 | 是 | 否 |
张小波 | 职工监事 | 2020.03.27—至今 | 是 | 否 |
吴佳 | 职工监事 | 2020.04.27—至今 | 是 | 否 |
赵慧琴 | 职工监事 | 2020.03.27—至今 | 是 | 否 |
唐雨红 | 党委委员、总编辑、副 总裁 | 2009.11.23—至今 | 是 | 否 |
周海文 | 副总经理 | 2021.06.11—至今 | 是 | 否 |
葛翔里 | 副总经理 | 2021.06.11—至今 | 是 | 否 |
(一)董事会成员
1、陆政品先生,董事长、总经理,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天津商学院大学本科毕业。历任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办公室副主任、常务副主任,杭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发行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鲍林强先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男,1972 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杭报集团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3、冯钟鸣先生,副董事长,男,1963 年出生,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4、汪迎忠先生,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男,1968 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杭州电视台综合频道总监,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编委会副总编辑,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5、王海寅先生,董事,男,汉族,1979 年 10 月生,浙江宁海人。1998 年
10 月参加工作,2000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08 年
5 月起任宁波团市委副书记,宁波供销联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慈溪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2019 年 3 月至今任宁波广播电视集团管委会副总裁、党委委员。
6、杨春峰先生,董事,男,汉族,1981 年 04 月生,浙江杭州人。2002 年
11 月参加工作,2019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任杭州萧山传媒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7、徐国银先生,董事,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委员、总工程师。现任发行人董事、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8、郦海瑾女士,董事,女,1963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政工部主任、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社教部主任、广播文艺频道总监、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广告管理中心主任。现任发行人董事、浙江广播电视集团人事管理部主任、集团管委会委员。
9、高晓娟女士,董事,女,1977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9 年 6 月取得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20 年 3 月 12 日起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10、张剑秋先生,董事,男,1972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主任编辑职称。2009 年 8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杭报集团发行
中心主任、每日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杭报集团编委、每日商报社社长;2014 年 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杭州每日传
媒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1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杭州每日传媒有限公司董
事长。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发行人董事,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杭州萧山日报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11、卢利华先生,董事,男,汉族,1978 年 12 月生,浙江桐庐人,2001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 年 9 月参加工作,浙江省委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桐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副局长;桐庐县分水镇党委副书记。现任发行人董事,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12、章晓腾先生,董事,男,汉族,1978 年 6 月生,浙江建德人。1999 年
12 月参加工作,2005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海华东理工大学行政管理(财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建德市融媒体中心(集团)
党委书记、主任、董事长。
13、王夏斐先生,职工董事,男,1978 年 4 月生,浙江兰溪人。2000 年 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 年 8 月参加工作,浙江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曾任杭州日报记者、时政要闻中心副主任等职,现任发行人董事、总编室(宣传部)主任(部长)。
(二)监事会成员
1、丁毅先生,监事会主席,男,1971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历任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华数数字电视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
2、郭勤勇先生,监事,男,1973 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2009 年至 2014 年 5 月,任杭报集团资产运营中心主任。现任发行人监事,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日报报业集团盛元印务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华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都市快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风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地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监事。
3、姜宝来先生,监事,男,1960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杭州市轻工公司任公司财务物价科科长、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审计部副部长、杭州广播电视集团产业发展部副主任。现任发行人监事,杭州红星文化大厦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电影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数信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滑稽艺术剧院演艺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文物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大剧院有限公司监事。
4、陈宇宏先生,监事,男,汉族,197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开化人。1991 年 7 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毕业于杭州大学英语专业,在职教育毕业于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专业,中级职称。2004 年 7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易通传媒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5、忻柏灵先生,监事,男,1975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广播电视集团财务管理部经理等职。现任发行人监事,宁波广播电视
集团财务部副部长,浙江甬泉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6、张小波先生,职工监事,男,汉族,1979 年 10 月生,浙江嵊州人,2001年 3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2 年 7 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文学学士。曾任杭州市钱江新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助理,现任发行人监事、办公室副主任。
7、吴佳女士,监事,女,汉族,1982 年 12 月生,浙江绍兴人。2008 年 4月参加工作,2006 年 11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工业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现任华数集团组织人事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8、赵慧琴女士,职工监事,女,汉族,1968 年 11 月生,浙江义乌人,1992年 10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 年 8 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杭州市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管理部科长、华数集团第五分公司副总经理、工会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发行人监事、群团工作部部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
1、鲍林强先生,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2、唐雨红女士,党委委员、总编辑、副总裁,女,1968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华数集团总编室主任、总编辑、副总裁等职。现任发行人总编辑、副总经理,浙江华数广电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董事。
3、周海文先生,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1970 年出生,中共党员,美国肯尼索州立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毕业。历任杭州电视台影视频道总监、杭州文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泠印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4、葛翔里先生,副总经理,男,中国国籍,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研究生毕业。历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副处长、党员教育中心主任等职务。现任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组织人事部(党建工作部)部长。
(四)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股权
和债券的情况。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营业总体情况
1、营业范围
一般项目:服务:国家数字电视试验平台运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服务,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网络出租、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信息服务;数字电视业务相关工程业务;安装、批发、零售;计算机、广播电视网设备,电子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与数字电视相关配套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从事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广告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等其他新媒体业务。有线电视业务主要通过向用户收取电视节目基本的收视维护费、点播费用、付费频道节目费用等方式实现盈利;广告业务主要通过影音广告的形式将客户的广告内容在发行人运营的手机电视、互动电视和网站等平台,并收取广告费用实现盈利;互联网业务主要包括互联网宽带业务、手机电视业务和互联网视频业务,主要通过收取宽带服务费用等实现盈利。其中,有线数字电视业务为发行人的核心业务,该业务属国家目前重点推进的三网融合产业并设有严格的行业管制和准入要求,政策壁垒颇高。发行人已取得了覆盖其核心业务所需的所有重要资质,是拥有最为全面、最有价值的三网融合牌照的广播电视播出企业。
2020-2022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95.43 亿元、105.69 亿元和 115.55 亿元,呈稳步增长态势。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类表
主营业务分类 | 收入分类 | 收入来源 |
主营业务分类 | 收入分类 | 收入来源 |
有线数字电视业务 | 视听费收入 | 指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互动电视收入。 |
节目传输费收入 | 该收入为外地频道或卫星频道拟在发行人管辖范围内 播出外省市卫星频道向发行人支付的落地费和本地节目传输费。 | |
商品销售收入 | 机顶盒、IC 卡、一体机、音频线、视频线及遥控器等 配件、服务器等销售收入。 | |
网络接入费收入 | 该收入为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的普通电视、数字电视入网费(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的配套费、初装费 以及其他形式的网络接入费)。 | |
互联网业务 | 互联网收入 | 主要可分为大众宽带业务收入、集客专网业务收入(主要包括光纤出租收入、数据专线收入、设备托管收入、视频监控服务收入、集客云宽带和合作宽带收入等)以及发行人的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及 IPTV 业务收入和 NAP、内容分销、PC 流媒体等基于互联网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为杭州余杭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富阳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临安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桐庐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网络出租收入,以及发行人的无线宽带服务费、3G 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业务收入。 |
广告业务 | 广告收入 | 该收入主要来源于子公司传媒网络、浙江华数信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和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收入,包括TV、PC、手机、多频广告业务收 入等。 |
其他业务 | 其他收入 | ICT、视频监控等集成业务、工程赔补、代理服务费、 农村网络的出租和呼叫中心外包费等收入。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 ||||||
业务板块名称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有线数字电视业务 | 416,018.17 | 36.00 | 421,257.21 | 39.86 | 432,858.69 | 45.36 |
互联网业务 | 437,308.66 | 37.85 | 403,498.16 | 38.18 | 340,284.15 | 35.66 |
广告业务 | 16,204.03 | 1.40 | 17,320.53 | 1.64 | 16,807.44 | 1.76 |
其他业务 | 285,945.24 | 24.75 | 214,789.76 | 20.32 | 164,341.23 | 17.22 |
合计 | 1,155,476.10 | 100.00 | 1,056,865.66 | 100.00 | 954,291.51 | 100.00 |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毛利润及毛利率情况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润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 ||||||
业务板块名称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有线数字电视业务 | 117,305.79 | 31.86 | 129,699.52 | 36.89 | 135,112.47 | 41.19 |
互联网业务 | 199,538.04 | 54.20 | 183,156.59 | 52.10 | 164,491.89 | 50.15 |
广告业务 | 5,503.03 | 1.49 | 5,667.48 | 1.61 | 5,329.60 | 1.62 |
其他业务 | 45,802.28 | 12.44 | 33,039.33 | 9.40 | 23,061.43 | 7.03 |
合计 | 368,149.14 | 100.00 | 351,562.92 | 100.00 | 327,995.39 | 100.00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情况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单位:% | |||
业务板块名称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有线数字电视业务 | 28.20 | 30.79 | 31.21 |
互联网业务 | 45.63 | 45.39 | 48.34 |
广告业务 | 33.96 | 32.72 | 31.71 |
其他业务 | 16.02 | 15.38 | 14.03 |
综合毛利率 | 31.86 | 33.26 | 34.37 |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954,291.51 万元、1,056,865.66 万元和
1,155,476.10 万元, 营业成本分别为 626,296.12 万元、705,302.74 万元和
787,326.96 万元,均呈逐年增长趋势。近几年随着杭州地区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及浙江省网整合的推进,发行人的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发展较为平稳,同时广告及互联网业务也呈现较好的增长势头。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毛利润分别为 327,995.39 万元、351,562.92 万元和 368,149.14 万元,整体呈逐年增长趋势,主要是发行人在杭州地区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继续保持稳健,同时全国互动电视、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业务继续保持快速扩张的态势所致。
从报告期内的业务板块结构来看,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有线数字电视业务,近三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45.36%、39.86%和 36.00%;报告期内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毛利润占总毛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41.19%、36.89%和 31.86%。报告期内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1.21%、30.79%和 28.20%,整体
有所下降。互联网业务收入近三年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66%、38.18%和 37.85%,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48.34%、45.39%和
45.63%,盈利能力略有下降。广告业务收入占比较小,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
31.71%、32.72%和 33.96%,整体保持平稳。
(三)主要业务板块
1、有线数字电视业务
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运营主体分别为华数传媒、浙江华数和中广有线,其中华数传媒运营杭州地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浙江华数运营浙江省内(除杭州、宁波)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宁波华数运营宁波地区的有线数字电视业务,中广有线运营温州市区、舟山市区、绍兴市区(含柯桥区、上虞区),以及浙江省外(安徽、江苏、山东等)有线数字电视业务。
(1)基本情况
从我国的广播电视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中央及各地方的各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广播电视运营商均直接或间接隶属于各地政府或国有广播电视公司,接受当地广播电视公司的监督与管理,并最终服从中央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章制度的规范和相关政策的指导。该行业准入壁垒高,因此发行人所在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质。
在广电总局提出“一省一网”的要求之前,各地电视台、广电运营商处于一片散沙、各自为战、网络资源浪费的状况,阻碍了我国有线电视数字化和网络化的发展进程。在此背景下,广电总局于 2009 年 7 月 29 号发布了《关于加快
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有线网络整合步伐,确保 2010年年底前各省基本完成整合,为今后全国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奠定基础。2010 年 2 月 3 日,在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发布会上,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院长马炬解读并总结我国的广电有线网络建设的近期发展目标是要实现“一省一网”,故此“一省一网”成为我国有线电视行业网络整合公认的代名词。
按照广电总局实现“一省一网”的目标和要求,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区市完成或大部分完成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工作,其中北京、天津、陕西、广西、海南、吉林、江苏、贵州等省区市全部完成省市县网络整合,各省“一张网”的有线电
视网络发展格局正在形成。浙江、安徽、江西、湖南、云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河南和河北等省区,在前期完成了大部分市县或主要城市网络整合的基础上,正在进一步完善有线网络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快网络整合进度。
发行人作为杭州地区唯一的有线数字电视营运商,自 2004 年 10 月 4 日开始对杭州市现有有线电视用户、新建小区和星级宾馆等实施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使杭州成为全国首批实现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城市和首个应用交互数字电视技术全面推进整体转换的城市。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以华数集团为主体实施全省‘一省一网’发展”的要求,发行人作为唯一整合主体,自 2010 年以来积极推进全省广电网络整合,通过省骨干传输网为全省各地的网络提供直播数字电视节目、时移电视、高清电视和互动电视等各种形式的节目资源,地域垄断优势明显。发行人负责实施“一省一网”符合国家和广电总局的要求,顺应我国有线电视行业的发展趋势。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已是浙江省覆盖面积最大的有线数字电视营运商,业务覆盖杭州地区、金华地区、嘉兴地区、湖州地区、丽水地区、新昌地区、温州地区、舟山地区、衢州地区、绍兴地区及宁波地区,用户数达到 727.38 万户。
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是指基于广播电视单向网络、机顶盒及电视机终端而开展的单向广播式的视音频直播业务(即视听业务)及以此衍生的其他业务,包括视听费业务、节目传输业务、商品销售业务以及网络接入业务。
发行人近三年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视听费收入 | 274,089.77 | 65.88 | 287,118.25 | 68.16 | 308,495.04 | 71.27 |
节目传输费收入 | 18,928.23 | 4.55 | 20,444.54 | 4.85 | 23,578.28 | 5.45 |
商品销售收入 | 33,244.48 | 7.99 | 31,656.71 | 7.51 | 25,400.66 | 5.87 |
网络接入收入 | 89,755.69 | 21.57 | 82,037.71 | 19.47 | 75,384.71 | 17.42 |
合计 | 416,018.17 | 100.00 | 421,257.21 | 100.00 | 432,858.69 | 100.00 |
2021 年度,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实现收入 421,257.21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39.86%。2022 年度,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实现收入 416,018.17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 36.00%。
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主要包括视听费收入、节目传输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网络接入收入,其中,视听费收入主要是用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和互动电视收入。2020-2022 年发行人视听费收入占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比重分别为 71.27%、68.16%和 65.88%,是发行人主要的营业收入来源。节目传输费收入是外地频道或卫星频道拟在发行人管辖范围内播出外省市卫星频道向发行人支付的落地费和本地节目传输费;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机顶盒等产品的销售收入;网络接入收入是指辖内有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成开发项目后,向发行人支付的网络接入费。2020-2022 年,发行人的节目传输费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网络接入收入合计占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收入的比例合计分别为 28.73%、31.84%和 34.12%。
发行人的有线数字电视业务主要以视听费收入及节目传输业务收入为主。一般情况下,发行人通过预先收取用户的视听费、节目传输费等,再向用户提供相应的有线电视内容服务的业务模式为主。此外,客户还承接机顶盒安装,有线电视网络接入服务等工程,并以此收取相关设备销售及安装费用。发行人的成本主要来自于采购电视节目内容以及机顶盒及硬件设备。
视听费业务主要是将数字信号通过有线网络传输,并通过数字电视机顶盒接收、解码,然后提供用户使用模拟电视机收看数字电视节目。与模拟电视相比,数字电视拥有收视效果好、抗干扰能力强、传输效率高和兼容现有模拟电视机等优点,数字化电视已经成为全球广播电视业的必然发展方向,各国(地区)政府都在积极地推动本国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我国有线电视行业实行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作为最高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体制,由各省、市、县级广播电视局对各级有线电视进行分级管理。行业通过发放经营许可证,实施许可认证管理,目前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因此,该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
(2)主要客户情况
有线数字电视的用户类型分为大众用户和机构用户,其中大众用户主要涉及视听业务、商品销售业务;机构用户主要涉及视听业务、节目传输业务以及网络接入业务
1)大众用户
①用户规模
近年来,受新媒体冲击,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的大众用户数逐年下滑。目前,杭州地区模拟转数字的工作已结束,嘉兴、金华、湖州、丽水、新昌、舟山、温州、台州、衢州及宁波地区的模拟转数字的工作基本完成。截至 2022 年
末,发行人数字电视大众用户数为 727.38 万户。随着模拟电视信号的逐步停运、城市用户逐步增长、数字电视产业链逐步完善、用户对数字电视接受程度日趋成熟以及对有线电视视听维护费的涨价预期,作为家庭必备资信、娱乐产品的有线数字电视业务有望获得进一步发展。
发行人数字电视大众用户统计表
单位:万户
地区 | 2022 年 | 2021 年 | 2020 年 |
杭州地区 | 289.39 | 307.57 | 323.19 |
嘉兴地区 | 74.76 | 78.05 | 84.18 |
金华地区 | 58.55 | 62.03 | 65.49 |
湖州地区 | 24.06 | 25.32 | 26.96 |
丽水地区 | 36.81 | 38.93 | 41.20 |
新昌地区 | 11.71 | 12.29 | 13.15 |
舟山地区 | 21.69 | 22.84 | 24.33 |
温州地区 | 73.36 | 77.69 | 82.07 |
衢州地区 | 33.70 | 35.57 | 37.76 |
绍兴地区 | 56.02 | 59.33 | 62.67 |
宁波地区 | 47.33 | 50.02 | 53.96 |
合计 | 727.38 | 769.64 | 814.96 |
注:受制于财务、人员成本以及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改制等问题,发行人未整合台州等地有线电视网络资产。
②收费标准
发行人主要有三类收费业务,即基本收视费、互动电视收费和付费频道收费。
发行人近三年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大众用户收费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视听费收入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基本收视收入 | 185,364.31 | 67.63 | 199,545.86 | 69.50 | 214,893.08 | 69.66 |
互动电视收入 | 72,144.52 | 26.32 | 69,426.46 | 24.18 | 74,018.57 | 23.99 |
付费频道收入 | 16,580.94 | 6.05 | 18,145.93 | 6.32 | 19,583.40 | 6.35 |
其他视听费收入 | - | - | - | - | - | - |
合计 | 274,089.77 | 100.00 | 287,118.25 | 100.00 | 308,495.04 | 100.00 |
基本收视费:
基本收视频道为发行人直播的 145 个频道,包括基本频道 87 套和付费频道
58 套。浙江省有线电视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是由各地物价局制定,并通过各地听政会审议。杭州市作为全国首批实现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城市(2005 年即基本完成市区整转),自 2008 年 6 月起,市区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即由 14 元/
月调整至 21 元/月。杭州市郊截至 2011 年底的基本收视费为 14 元/月,并且由
于市郊区域数字化整体转换的完成,基本收视费收费标准已于 2012 年内调整至
21 元/月。嘉兴、金华、湖州、温州和舟山地区的基本收视费为 21 元/月,新昌
市区基本收视费为 14 元/月,新昌农村用户基本收视费为 12 元/月。另外,发行
人尚未并入的浙江省区域基本收视费现普遍在每户 20-21 元/月。
浙江省有线电视用户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是由各地物价局制定,并通过各地听政会审议。浙江省各地区基础频道收费定价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末各地基础频道定价表
地区 | 价格 |
杭州地区 | 21 元/月 |
嘉兴地区 | 21 元/月 |
金华地区 | 21 元/月 |
湖州地区 | 21 元/月 |
丽水地区 | 21 元/月 |
温州地区 | 21 元/月 |
舟山地区 | 21 元/月 |
新昌地区 | 14 元/月,农村地区 12 元/月 |
注:受制于财务、人员成本以及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改制等问题,发行人未整合台州等地有线电视网络资产
互动电视收费:
互动电视业务为用户提供了新闻、影视、文娱和专业类节目的视音频点播服务,形成了包月、单点的业务模式,其中高清点播服务为全国首家推出。同时,发行人基于互动电视业务平台推出了各类增值服务及产品,包括教育、游戏、财经、卡拉 OK、行业视窗、生活服务信息、电视支付、电视商务和电视应用工具等,目前已经拥有 20 多款增值业务产品。随着“一省一网”工作的加速,发行人在互动电视业务正从地市级网络转向省级网络,其互动电视业务范围不仅覆盖了自有的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还覆盖了浙江省乃至全国 25 个省、100 多个城市。截至 2022 年末互动电视在浙江省覆盖近 378.36 万有效用户数,浙江
省内互动电视收费用户为 360.02 万户。目前,发行人已基本形成全国广播电视互动电视市场 80%以上的市场规模,在不同的合作区域,互动电视业务的渗透率(订购互动电视的用户/所有的数字电视用户)从 10%到 40%不等,且在不断地提高;全国平均互动电视续费(到期缴费的互动电视用户/所有的在线互动电视用户)超过 75%;用户 ARPU 值超过 50 元,是竞争对手的 2 到 4 倍。
互动电视收费方面,互动电视基础服务费为 35 元/月,点播功能为 5 元/月,视频点播及增值服务根据内容及清晰程度的不同,收费标准也有较大差别。在非发行人控制的区域,发行人采取与当地运营商合作经营、分成的模式,根据当地用户基础数量不同,采取的分成标准也有所差异,定价模式较为灵活。
付费频道收费:
付费频道业务主要针对对电视节目有一定专业化或个性化需求的用户,该部分用户愿意为收看专业节目额外支付费用。付费频道种类丰富,涵盖影视、体育、科学、生活和娱乐等各个方面。业务的价格参考频道提供商基础价格定价,并根据本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定价主要集中在 8-40 元/月的区间中,少部分频道如高尔夫、欧洲足球及 CHC 高清电影频道收费较高,分别为 100 元/月、 188 元/月和 120 元/月。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付费频道用户数为 369.45 万户。
在付款方式上,大众用户付费以包年预付、自行缴纳为主(不包括跨区域的、其他运营商合作下的用户)。随着发行人逐步扩大与银行的合作范围,通过银行代扣代缴的大众用户也越来越多(余额不够时自动扣缴、单次扣缴至少 80 元),用户收费率得以提高。部分用户采用包月付费的方式以及部分农村用
户采用由村委会、居委会统一支付或代收的方式,则被视为后付费入账处理,根据上月出账单按月结算。
2)机构用户
①用户规模
该类有线数字电视节目的主要受众是商务人士,故发行人采取以满足新闻、资讯等商务需求和影视、娱乐等休闲需求为主线的消费引导模式,以包月消费为基础付费方式。
发行人机构用户数有所下降,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机构用户数为 86.24万户,主要集中在宾馆酒店、休闲娱乐、金融业、商业物业和教育及卫生等行业。由于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自身特点,机构用户客户较为分散、集中度不高,一般拥有 300 间及以上客房的星级酒店即可被视为较大的机构用户。目前发行人的营销区域主要是杭州及省内的数字电视市场,由相应区域分公司承担辖区内的主要销售任务,并结合代理商发展其他销售渠道。
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机构用户统计表
单位:万户
地区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杭州地区 | 49.40 | 50.78 | 52.13 |
嘉兴地区 | 6.09 | 6.17 | 6.46 |
金华地区 | 4.60 | 4.73 | 4.85 |
湖州地区 | 3.32 | 3.42 | 3.50 |
丽水地区 | 1.52 | 1.31 | 1.60 |
新昌地区 | 1.28 | 1.56 | 1.35 |
舟山地区 | 1.40 | 1.44 | 1.48 |
温州地区 | 4.81 | 4.94 | 5.08 |
衢州地区 | 2.26 | 2.32 | 2.39 |
绍兴地区 | 4.70 | 4.83 | 4.96 |
宁波地区 | 6.86 | 7.06 | 7.23 |
合计 | 86.24 | 88.56 | 91.03 |
②收费标准:视听费:
发行人主要有三类收费业务,即基本收视费、特色服务收费和网络接入费。基本收视费为 21 元/月,经当地物价听证确定,以满足机构用户基本视听需
求为目的,结算模式主要以按年预付费方式,每年收取。
特色服务收费包括三类产品,即视界服务、视享服务和视星服务,结算模式主要以按年预付费方式,每年收取。
视界服务:40 元/月,为有基础点播需求的机构用户提供服务,以满足基本需求为核心,提供非电影电视剧类的栏目点播和信息服务。
视享服务:56 元/月起,针对一定层次和需求的中高端机构用户,提供综合信息服务如直播节目、栏目点播等信息服务及影视剧的点播服务等。
视星服务:56 元/月起+自主运营分成。视星服务是视享服务的升级版,用户在得到视享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发行人提出自我运营申请,双方根据投入比例进行运营营收分配。
以上几种服务现已全部升级。
此外,节目传输费(也称频道落地费)是将电视台(频道制作商)的信号,通过发行人网络传输到电视观众用户终端的一项服务,向电视台(频道制作商)收取费用。节目传输费因经营的公司不同,所传输的频道数量及收费额也不同。以杭州为例,每年约向 40 个电视频道收取节目传输费(也称频道落地费),收
费根据公司与电视台谈判协商确定,一般在 200-500 万元/年/频道。结算模式一般采用后付方式、半年一付,央视电视台之外,一般外省电视频道均是业务客户。
网络接入费(一般包括房产配套费或初装费)是因房产开发商建设的居民住宅、商业楼宇、或某些其他用户需要建设并与公司的有线电视联网,而向公司交纳的业务费用。公司负责投入建设该建筑所需要的全部终端网络,并与骨干网实现对接,负责日后的维护。公司按标准收费,标准一般由各地方政府审核定价。开发商按照住宅用户 16 元/平方米、非住宅用户 1500 元/终端支付网络
接入费(安装 10 个终端以上单位用户,每个终端最高 600 元),结算模式主要以工程进度一次性收取,具体为配套费和初装费是领取材料前付款 30%,进场施工前付 30%,信号开通前付 40%。
(3)采购模式
发行人主要采购品种是机顶盒、节目内容和硬件设备三大部分。发行人近三年有线数字电视业务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采购种类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机顶盒 | 26,551.80 | 23,022.71 | 24,778.99 |
节目内容 | 42,560.05 | 47,919.58 | 35,517.37 |
硬件设备 | 159,636.13 | 124,453.54 | 83,874.40 |
合计 | 228,747.98 | 195,395.83 | 144,170.75 |
1)机顶盒
数字机顶盒是一种将数字电视信号转换成模拟信号的变换设备,它对经过数字化压缩的图像和声音信号进行解码还原,产生模拟的视频和声音信号,通过电视显示器和音响设备给用户提供高质量的电视节目。用户将网线接驳于数字机顶盒,再用 AV 连接线接入电视机 AV 输入端,然后使用数字机顶盒遥控器,可以进行频道、节目的选择。有线电视数字机顶盒的技术含量非常高,它集中反映了多媒体、计算机、数字压缩编码、加解扰算法、加解密算法、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发展水平。
①采购品种
目前,发行人机顶盒采购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品种 | 简介 |
广播型 | 只可以播放广播节目。 |
基本型 | 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其主要功能是提供加密数字电视接收和EPG 电子节目指 南。 |
增强型 | 随着用户需求的提高和各地有线网络运营商陆续进行双向网络改造,增强型机 顶盒渐渐将成为标配。增强型机顶盒提供电子政务、交通信息、休闲娱乐、新闻、电视杂志、证券、游戏等数据广播业务以及 NVOD 准视频点播等功能。 |
高清型 | 2009 年国家广电总局力推高清数字电视发展,推出高清型机顶盒。 |
公司对首次申请使用华数数字电视业务的用户,采取每户赠送一台基本型机顶盒(该台机顶盒账务处理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超出一台以外的须自行购买(计入收入)。随着城市消费需求的升级,单户家庭两台以上华数数字电视用户数量增加,同时用户整体更换高清及 4K 超清的需求也有所增加,公司的机顶盒已从往年以免费领用为主逐步过渡到以用户购买为主,从品种来看,
以高清及 4K 超清机顶盒销售为主。
②采购量
近三年发行人机顶盒分品种采购数量
单位:万台/万元
机顶盒品种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数量 | 金额 | |
广播 | - | - | - | - | - | - |
基本 | 2.32 | 336.52 | 0.97 | 174.35 | 3.67 | 498.68 |
增强 | 1.16 | 221.13 | 5.37 | 1,078.79 | 3.49 | 658.52 |
高清 | 129.68 | 25,994.15 | 144.20 | 21,769.57 | 123.61 | 23,621.79 |
合计 | 133.15 | 26,551.80 | 150.54 | 23,022.71 | 130.77 | 24,778.99 |
发行人机顶盒采购量较大,因此采用每年招标的方式确定供应商,协议定价,付款方式采用到货首付 30%,六个月后付 60%,一年后付 10%。供应商负责将机顶盒运送到公司仓库,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的。
随着高清整转工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高端电视用户持续增长,使高清型机顶盒的采购量保持较高水平。近三年发行人高清机顶盒采购数量及金额均整体保持稳定。同时,由于杭州地区数字兴农和整体平移的完成,导致近年广播型和基本机顶盒需求较低。
在供应商方面,发行人的主要合作企业是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货源供应渠道相对稳定,合计占发行人机顶盒采购比例的 70%左右。同时,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前 5 名机顶盒供应商占比分别为 84.63%和 66.57%,采购集中度较高。
发行人 2020 年前 5 名机顶盒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845.89 | 43.77 |
2 | 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521.87 | 30.36 |
3 | 浙江飞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3,601.05 | 14.53 |
4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1,628.02 | 6.57 |
5 | 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 931.03 | 3.76 |
合计 | 24,527.86 | 98.99 |
发行人 2021 年前 5 名机顶盒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8,335.13 | 36.20 |
2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6,872.98 | 29.85 |
3 | 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423.29 | 10.53 |
4 |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10.89 | 4.39 |
5 | 浙江飞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841.13 | 3.65 |
合计 | 19,483.42 | 84.63 |
发行人 2022 年前 5 名机顶盒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71.78 | 26.63 |
2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6,047.68 | 22.78 |
3 | 浙江飞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833.43 | 6.91 |
4 | 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800.97 | 6.78 |
5 |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921.85 | 3.47 |
合计 | 17,675.72 | 66.57 |
2)节目内容
发行人购买节目内容主要用于自有频道的播出,目前合作的节目内容商近 300 家,其中合同总金额 100 万以上的有近 50 家,重点合作的有 16 家。发行人正逐步建立全国最大的数字化节目内容媒体资源库。2020-2022 年,发行人节目内容采购金额分别为 35,517.36 万元、47,919.58 万元和 42,560.05 万元。截至
2022 年末,公司引进的仍在版权期且媒体资源库拥有备份的节目内容资源包括
3,247 部电影、6,547 部电视剧、13,612 部电视栏目、2,812 部动画片、385 部纪录片、284 部体育电竞类节目等等。公司的节目内容资源可供多平台使用。
购买节目内容主要由两种模式:一种是预付费,这种是单纯的内容采购,内容提供方不享有节目内容运营产生的收益,在付款后,内容提供方提供节目内容;一种是后付费,这种是根据本公司节目内容运营产生的收益按每月出账金额计算应付给内容提供方的分成金额后再结算给内容提供方。
近三年发行人节目内容采购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境外节目付款 | 3,737.15 | 6,272.15 | 8,256.81 |
境内节目付款 | 38,796.66 | 41,598.73 | 27,232.07 |
自行摄制 | 26.24 | 48.70 | 28.48 |
合计 | 42,560.05 | 47,919.58 | 35,517.36 |
发行人的节目内容的来源主要为采购境外节目和境内节目。
①境外节目
境外进口节目需经文化部审批,但单本节目由省级广播电视局批准即可。现发行人主要从 KBS、CPS(索尼)、TVB 和华纳影视有限公司等进口节目。在内容上,发行人力求节目形式多样化,并与 TVB 合作,提供基本可同步香港的剧集内容,建立国内最大最全的 TVB 剧集库。2020-2022 年,境外节目采购额分别为 8,256.81 万元、6,272.15 万元和 3,737.15 万元。近三年境外节目采购额逐年下降,主要系境外节目根据平台对内容的需求进行调整。
②境内节目
发行人自 2010 年起对国内节目采用独家买断模式,购买了《法网阻击》、
《天梯》、《谈判官》、《老男孩》等多部热剧等栏目。
发行人 2020 年前 5 名节目内容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 3,684.39 | 10.37 |
2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3,385.89 | 9.53 |
3 | 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 | 3,053.09 | 8.60 |
4 | BUENAVISTA(DISNEY) | 2,523.72 | 7.11 |
5 |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 1,608.06 | 4.53 |
合计 | 14,255.15 | 40.14 |
发行人 2021 年前 5 名节目内容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584.33 | 24.17% |
2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8,237.45 | 17.19%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3 | 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 | 5,374.49 | 11.22% |
4 |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 1,700.00 | 3.55% |
5 | CPT/索尼影视国际电视公司 | 1,624.00 | 3.39% |
合计 | 28,520.27 | 59.52% |
发行人 2022 年前 5 名节目内容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 12,381.85 | 29.09% |
2 | 中广影视卫星有限责任公司 | 9,318.31 | 21.89% |
3 | 聚好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457.88 | 15.17% |
4 |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 3,773.58 | 8.87% |
5 | 上海翡翠东方传播有限公司 | 1,957.55 | 4.60% |
合计 | 33,889.16 | 79.63% |
3)硬件设备
近年来发行人大力整合省内各地网络设施,并对各地网络设施进行维护和升级改造,每年均需采购一定数量的硬件设备。硬件设备均从外部企业采购,主要包括电缆、光缆、五类线、摄像机和地埋管等 20 余种,涉及 20 多家供应商。发行人通常采用协议定价方式,付款方式为到货首付 30%,六个月后付 60%,一年后付 10%,供应商负责将货运送到公司仓库,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网络和硬件设备主要供应商及采购品种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品种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链路租费、硬件 |
杭州市江干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维保、施工费 |
城云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硬件、维保 |
杭州中廊科技有限公司 | 硬件 |
嘉善嘉诚通信有限公司 | 电缆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监控设备、摄像机,大屏控制设备,硬盘 |
浙江广播电视发展总公司 | 服务器 |
江苏通光信息有限公司 | 光缆 |
浙江飞越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机顶盒 |
杭州炫旗科技有限公司 | 硬件、华三 ONU、路由器 |
主要供应商 | 采购品种 |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硬件 |
重庆尚优科技有限公司 | 硬件 |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硬件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硬件 |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机顶盒 |
青岛海信宽带多媒体技术有限公司 | 机顶盒 |
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机顶盒 |
浙江鸿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 机顶盒 |
浙江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蓝联宽带猫 ECM、220V 室内局端(纯宽带)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移动测试终端设备等 |
浙江铁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光纤光缆 |
烟台市电缆厂 | 光缆电缆 |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 光缆电缆 |
河北启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网络建设 |
浙江环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一体机、光接收机、EOC 设备 |
浙江鼎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交换机、ONU 终端 |
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 | 智能卡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光缆 |
杭州金龙光电缆有限公司 | 光缆 |
上海勇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机柜、光交接箱、综合配线类 |
上海光特通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尾纤 |
浙江邦程科技有限公司(原浙江邦程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 | 放大器箱(室外) |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放大器、光切换开关 |
发行人硬件设备采购情况分析表
单位:万元、%
采购品种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电缆 | 6,559.64 | 4.11 | 6,771.87 | 5.44 | 6,989.08 | 8.33 |
光缆 | 16,072.65 | 10.07 | 12,272.79 | 9.86% | 18,010.17 | 21.47 |
五类线 | 2,045.71 | 1.28 | 1,906.20 | 1.53 | 2,930.53 | 3.49 |
硬件 | 134,958.13 | 84.54 | 103,502.68 | 83.17 | 55,944.62 | 66.70 |
采购品种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合计 | 159,636.13 | 100.00 | 124,453.54 | 100.00 | 83,874.40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硬件设备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83,874.40 万元、124,453.54
万元和 159,636.13 万元。其中采购金额占比最高的为硬件,包括服务器及传输设备等。光缆采购额同样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由于为提升用户网络的速度和稳定性,进行网络改造升级导致所支出成本增加。
发行人 2020 年前 5 名硬件设备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杭州炫旗科技有限公司 | 6,445.66 | 7.68 |
2 | 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 4,234.96 | 5.05 |
3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4,149.34 | 4.95 |
4 | 浙江立云科技有限公司 | 2,686.60 | 3.20 |
5 | 浙江云杉科技有限公司 | 1,639.60 | 1.95 |
合计 | 19,156.17 | 22.84 |
发行人 2021 年前 5 名硬件设备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杭州炫旗科技有限公司 | 5,863.52 | 4.71 |
2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5,555.20 | 4.46 |
3 | 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 4,476.08 | 3.60 |
4 | 新华三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 2,680.70 | 2.15 |
5 | 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2,427.23 | 1.95 |
合计 | 21,002.73 | 16.88 |
发行人 2022 年前 5 名硬件设备供应商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1 | 杭州炫旗科技有限公司 | 6,829.36 | 4.28 |
2 | 浙江锐诺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2,304.16 | 1.44 |
3 | 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1,748.49 | 1.10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金额 | 占比 |
4 | 浙江微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748.49 | 1.10 |
5 | 杭州中廊科技有限公司 | 1,661.05 | 1.04 |
合计 | 14,291.54 | 8.95 |
2、互联网业务
发行人的互联网业务包括互联网宽带业务、手机电视业务和互联网视频业务。互联网宽带业务主要通过提供互联网宽带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盈利;手机电视业务主要依靠结合电信运营商移动传输网络和移动流媒体能力平台,提供视频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盈利;互联网视频业务主要靠收取视频服务费用实现盈利,视频内容包括流行的电视剧、电影、网剧等。
互联网业务的运营主体分别为华数传媒、浙江华数和中广有线,其中华数传媒运营杭州地区互联网业务,浙江华数运营浙江省内(除杭州、宁波)互联网业务,宁波华数运营宁波地区的互联网业务,中广有线运营温州市区、舟山市区、绍兴市区(含柯桥区、上虞区),以及浙江省外(安徽、江苏、山东等)互联网业务。
发行人近三年互联网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业务品种 | 2022 年度 | 2021 年度 | 2020 年度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
互联网宽带业务 | 245,500.92 | 56.14 | 245,850.24 | 60.93 | 215,386.69 | 63.30 |
手机电视业务 | 2,172.51 | 0.50 | 2,739.59 | 0.68 | 2,745.38 | 0.81 |
互联网视频业务 | 189,635.23 | 43.36 | 154,908.33 | 38.39 | 122,152.08 | 35.90 |
合计 | 437,308.66 | 100.00 | 403,498.16 | 100.00 | 340,284.15 | 100.00 |
发行人互联网业务成本构成主要为内容成本、宽带成本、网络维护成本和人力成本等其他成本。各项成本占比方面,内容成本比重约为 25%,宽带成本比重约为 55%,网络维护成本比重约为 5%,人力成本等其他成本比重约为 15%。内容采购和有线电视业务板块共享;宽带成本主要为公司借用三大运营商以及其他第三方的宽带网络费用,其中杭州地区主要以借用联通宽带为主,结算方式为按季或按月结算,具体根据合同而定;网络维护成本主要包括线路维修费、客户端维护费和机房运维成本等。
(1)互联网宽带业务
发行人的互联网宽带收入主要是通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宽带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该业务主要由临安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数据分公司、富阳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数据分公司、杭州华数传媒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宽带分公司、桐庐华数数字电视有限公司数据分公司(原为子公司临安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富阳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桐庐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2014 年根据股东决议注销,上述四家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原有资产和业务由新成立的四家分公司接受并继续经营)负责运营,用户主要来源于当地。发行人目前经营的互联网宽带业务,基本与电视网络技术上共网服务,无须专门投入。
就杭州地区而言,发行人杭州地区互联网宽带业务由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地区互联网宽带业务是通过发行人下属杭州华数公司作价 61,035.18 万元向华数网通信息港有限公司购买其宽带网络业务及相应资产包而来,并将宽带收入合并到传媒网络公司。发行人通过对华数网通宽带业务及相应资产包的收购整合,扩大了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规模,提升了自身在宽带业务方面的竞争能力。
2020-2022 年,发行人的互联网宽带业务收入为 215,386.69 万元、245,850.24
万元和 245,500.92 万元,逐年提升,主要是发行人“一省一网”整合效应的体
现,以及 2013 年发行人通过网络提速及对华数网通宽带网络业务资产包的业务整合后,该业务板块已进入盈利期,发行人互联网业务规模、利润得到大幅提升。
1)运营模式
发行人互联网宽带业务的运营模式为:由发行人的客户经理为客户受理互联网宽带开通业务,客户订购产品后,由工程人员上门完成线路施工,客户通过PC 终端或路由器通过(超)五类线物理连接到发行人的网络,通过使用 PPPoE拨号方式接入互联网,自动获得动态 IP 地址并绑定订购带宽。发行人的互联网宽带业务包括家庭宽带接入和企业宽带接入两种。
互联网宽带业务运营模式
2)主要客户情况
发行人的互联网宽带用户数为从 2020 年末的 108.62 万户增加至 2022 年末
的 368.69 万户。
杭州地区互联网宽带用户数
单位:万户
地区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杭州 | 65.72 | 57.86 | 53.48 |
富阳 | 4.33 | 3.81 | 3.52 |
桐庐 | 11.50 | 10.12 | 9.36 |
余杭 | 4.10 | 3.61 | 3.34 |
临安 | 11.84 | 10.42 | 9.63 |
淳安 | 4.91 | 4.32 | 4.00 |
建德 | 15.60 | 13.73 | 12.70 |
萧山 | 15.47 | 13.62 | 12.59 |
合计 | 133.47 | 117.49 | 108.62 |
3)客户结算方式
互联网宽带业务的结算方式以包年预付费为主。发行人在富阳市、桐庐市、余杭区和临安市设有多个营业厅,用户可前往办理开通、续费等相关业务。用户还可通过网上营业厅、上门收费、“快钱”和“拉卡拉”等方式办理交费业务。
(2)手机电视业务
手机电视是指结合电信运营商移动传输网络和移动流媒体能力平台,以视频内容为主,为用户提供广播电视级直播、点播和下载服务,涵盖影视、新闻、财经、音乐和娱乐等内容,并收取相关信息服务费用实现盈利。发行人于 2010年 6 月获得杭州广播电视台的 3G 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和内容服务平台运营资质的独家授权,并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手机视频基地达成“华数品牌专区”业务合作,为全国手机用户提供从 2.75G 到 4G 手机电视服务。发行人基于 Android、iOS、WM 和 Sybian 等各种手机操作系统开发相应
的手机电视客户端,实现与运营商门户网站及流服务系统的接入。发行人的手机电视业务主要由传媒网络运营。
发行人为手机电视业务设置了影视、娱乐和综合三类内容,拥有影视、动漫、娱乐、音乐、时尚、综艺、资讯、传奇、健康和教育等 10 大专有栏目;同时根据与移动运营商的合作情况,形成了专业的影视、娱乐和纪实等专有频道产品;除了为运营商各省分公司手机电视业务提供全网产品内容之外,发行人还可为各省分公司提供个性化、凸显本地特色的本地化内容服务。发行人在手机电视市场上的定位为内容整合供应商,相关的产品价格根据合作产品情况与每个运营商共同制定,主要包括包月和按次等收费模式,目前采取 8 元、20 元包月或者按次 1 元、2 元使用的收费模式。发行人与运营商采取收益分成合作的模式,与中国移动采取 4:6 分成,与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采取 5:5 分成。
手机电视业务从 2011 年开始发展,2020-2022 年,手机电视业务收入分别为 2,745.38 万元、2,739.59 万元和 2,172.51 万元,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三大运营商直接运营手机视频业务所致。
(3)互联网视频业务
发行人的互联网视频业务是以其运营的流媒体门户网站“华数在线”为主体,提供流媒体内容服务业务,主要通过收取视频服务费用实现盈利,视频内容包括流行的电视剧、电影、网剧等。网站行业同样受较严的政策监管,该行业主要有两个资质牌照:一是作为互联网企业运营网站都必须拥有的 ICP 证(互联网内容服务商,针对专网),由信息产业部及各省的通信管理局颁发管理,较容易获得;二是从事互联网视频业务所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针对公网),由广电总局及各省的广电局颁发管理,目前全国已经颁发 300 张左右。上述两个资质牌照的获得并不十分困难,所以整个互联网视频市场是相对开放的,竞争比较充分。
发行人的互联网视频业务同时运营专网和公网两种模式,在 2010 年之前以专网模式为主,2010 年下半年开始逐步发展公网模式视频网站。发行人的互联网视频业务主要由传媒网络运营。专网模式下,发行人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以及新媒体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合作业务种类上有播控合作、CP 合作、SP 合作、增值业务合作等多种方式。公网模式下的视频业
务主要通过“华数 TV”网站、PC 端“华数 TV”和手机端“华数 TV”客户端。此外,华数互联网电视与电视厂家之间,合作模式主要为两种:一是终端集成播控合作模式,主要合作商包括海信、索尼、三星、LG、天猫魔盒等;二是华数优质内容通过 APK、SDK 等形式注入终端厂家平台,联合运营合作,主要合作商如乐视、酷开等。华数互联网电视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一些行业客户都建立了业务联系。
2020-2022 年,互联网视频业务收入分别为 122,152.08 万元、154,908.33 万
元和 189,635.23 万元,增长较快。主要是发行人加大了片源的更新力度,积极引进境内外新片、大片,从而增加了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互联网视频业务收入也随之攀升。
3、广告业务
发行人的广告业务主要是通过影音广告的形式将客户的广告内容在其运营的互动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和网站(互联网视频)等业务平台进行投放来提供包括开机广告、页面浏览广告和随片广告等多种形式的广告服务。2012年,发行人广告终端平台范围逐步从杭州本地周边拓展到全国平台,终端平台有全国 TV 终端、全国手机终端和网络 PC 终端,并将上述三个平台从以前相对独立运营模式转向整合营销、立体传播的模式,广告客户群体逐步从地方性区域性转向全国性发展。
发行人的广告业务主要是由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和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2020-2022 年,发行人的广告收入分别为 16,807.44 万元、17,320.53 万元和 16,204.03 万元,收入规模逐步增长。
(1)运营模式
发行人主要通过其具有营业资质的业务平台向客户提供广告投放服务,其主要的投放平台可概括为三屏,即 TV 屏、PC 屏和手机屏。
TV 屏:主要包括全国数字电视和全国互联网电视两大平台。发行人凭借新媒体技术,独创研发了多种投放与该平台的新数字电视广告形式。从广告形态分类,主要为 TVC 广告和全媒体广告。TVC 广告有强制广告频道、VOD 贴片广告、PushVod 贴片广告;全媒体广告包括电视海报类广告、图文信息类广告、
城市综合信息服务类广告、节目菜单类广告、直播频道植入式广告、播放器广告、缓冲广告和定制类广告等,发行人预计在未来可实现以不同城市、不同区域、精准用户、用户流量、时间分配等不同标准分类的广告运营模式。合作运营商运营其成熟的视频网站平台,通过向用户直接收费、植入广告等方式获得收益,或者直接划出市场费用作为分成基础。华数向合作运营商提供影视、综艺、短片等视频节目内容,按照所提供内容的点击占比获得运营商的收益分成。
PC 屏:主要包括华数互联网宽频和多媒体信息查询机。发行人已开始运营互联网视频公网业务,并为全国 10 多家地方广电及网络运营商提供网络视频集成服务。同时,发行人还通过在杭州城区的公交自行车亭、公交站点、出租车电视屏成功架设多媒体信息查询机,多媒体信息查询机的功能包括:公交出行系统查询、基于 GIS 的信息查询、便民信息查询、优惠券信息服务、小额支付功能、视频语音通话和市场调查。发行人通过多媒体信息查询机搭载了包括电视海报类广告、图文信息类广告、城市综合信息服务类广告、播放器广告、缓冲广告和定制类广告等广告运营模式。
手机屏:2010 年 6 月,全国首家 3G 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正式通过国家广电总局验收,发行人与中国三大手机运营商的合作正稳步开展,用户规模逐步扩大。发行人针对手机移动终端的多形态广告产品正在推进开发中,包括页面广告、手机视频贴片广告、专题广告和定制广告等。在广告实现上,一般采取用户主动定制收看和广播式两类。
发行人主要通过三屏实现跨业务平台广告的统一投放,充分利用各个平台的相关资源,发挥最大的广告业务价值。
(2)主要客户情况
目前发行人的广告业务基本通过杭州思美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实行承包制,由其负责产品推广、客户接洽和维护、按合同向客户收款。思美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的代理方式有两种:以代理广告业务方式搜寻并推荐广告客户与发行人签约,并收取广告代理费;或直接买断部分广告资源,与发行人结算后,再销售给广告客户。
4、其他业务
发行人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专用设备销售收入、农村网络的出租和
呼叫中心外包费等,其他业务中的业务品种较多,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占比均较小。
近三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 164,341.23 万元、214,789.76 万元和 285,945.24 万元,整体增长较快,主要是 ICT 业务收入增加较快所致。ICT 业务指针对大客户的系统集成、视频监控、VPN、灾备等应用的综合业务,包括设备采购、建设、运营、设施系统维护等各环节。对于 ICT 业务,在预计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确认收入。主要指根据合同或协议的付款、验收等条款在取得验收单时确认收入。近年来,发行人多次成功中标智慧城市建设领域项目,智慧业务已拓展到视频监控、网络安全、应急指挥、电子政务、城市管理等多个方面。
另外,发行人近年来积极向 4K 电视内容和 VR 视频等新媒体业务方面探索。 2018 年,公司成立 4K 攻关专项组,稳步推进符合 4K 超高清电视行业标准的内容库、平台、传输网络和家庭终端等全系统建设,以满足用户高质量的收视消费需求。在传输技术上,公司采用了 H.265 解码技术,解决了视频传输过程中画质受损的问题。在 VR 视频业务方面,公司提出了 VR 视频的有线传输方案,分直播、轮播和点播三种业务模式进行,并以用户体验为导向,与大朋 VR等硬件终端厂家进行合作。目前公司正在开展有线网 VR 在 C 端(即客户端)标准化产品的落地建设工作。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共储备 4K 超高清原创内容 15,316 分钟,并且引进并储备影视、纪录、演唱会等内容约 3,000 小时。
(四)所处行业情况
1、有线数字电视行业情况
(1)背景分析
有线电视数字化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数字化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国家信息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加强宣传思想阵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根据《广播影视科技“十五”计划和 2010 年远景规划》,国家广电总局在 2003 年 5 月发布了《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将过渡时间划分 2005 年、2008 年、2010 年、2015 年四个阶段,并要求到 2015 年全部完成模拟信号向数字信号过渡。
(2)政策壁垒
目前我国城市地区的数字电视以依托于有线电视网的有线数字电视为主,其他种类的数字电视(如卫星电视等)大多无法对城市地区的有线数字电视业务形成有力竞争。我国有线电视行业实行以国家广电总局作为最高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监管体制,由各省、市、县级广播电视局对各级有线电视进行分级管理。行业通过发放经营许可证,实施许可认证管理,目前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因此该行业具有自然垄断性,行业政策壁垒极高。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以华数集团为主体实施全省一省一网发展”的要求,发行人获得了浙江省唯一的移动数字电视营运资格。
(3)行业发展情况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是全世界规模最大、最具市场潜力的网络。截至 2017 年底,全国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为 98.71%,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为 99.07%。随着国家政策的逐步“松绑”、通信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三网业务融合步伐的加快、直播卫星电视的全面放开,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将会由“四分五裂”、“各自为政”的现状走向“合纵连横”、“互联互通”新格局,形成一个整体的综合信息运营体。
我国有线电视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形成以数字化双向网络为主、覆盖全国的有线电视网络及规模庞大的用户群体,当前有线电视用户规模依然保持领先。但随着 IPTV、OTTTV、网络视频等视听新媒体快速发展以及视听媒介终端的多样化,给有线电视行业带来冲击,导致出现用户流失的情形。
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着广播电视网、通信网、互联网向综合提供语音、视频、数据等多种业务方向发展,三网融合正在逐步成为现实,同时也催生出了网上广播电视、IP 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手机电视等多种新的媒体形式。新媒体产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其中网络视频、广告等新媒体产业已具有较大的规模,产业基数较大,整体增速将放缓。而依靠技术驱动的大数据、VR 及依靠用户娱乐需求与资本驱动的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产业正在快速成长。由于我国“十三五”规划与配套政策对文化传媒业的支持、人民群众消费升级及网络媒体的不断规范,新媒体产业的整体发展环境依然向好。
(4)行业政策导向
数字电视产业是国家长期鼓励发展的产业,互动电视业务也将受益于三网融合的相关政策。
2008 年 1 月 1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由发展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合起草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提出鼓励数字电视行业发展。我国将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形成较为完整的数字电视产业链。
2009 年 3 月,国务院通过的《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规划(2009 年至 2011 年)》也提出了鼓励发展数字电视产业的政策:加快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过渡,推动全国有线、地面、卫星互为补充的数字化电视网络建设,实现视听产业链的整体升级;大力推动网络电视、手机电视等服务模式创新,带动相关产业链的快速发展;加快落实数字电视产业政策,推动“三网融合”,推动手机电视等融合性产业发展。至此,我国的数字电视行业已经开始全面产业化。
2009 年 7 月,国务院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提出国家振兴文化产业的重点任务之一为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具体包括:积极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发挥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宽带光纤接入网络等网络基础设施的作用,制定和完善网络标准,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推进三网融合,加强数字技术、数字内容、网络技术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加快关键技术设备改造更新等。 2009 年 8 月,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
意见》的通知,提出加快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网络双向化改造,积极开发多种业务,积极发展高清晰度电视和视频点播服务。
2010 年 1 月 13 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并给予政策支持。会议提出了推进三网融合的阶段性目标:2010 年至 2012 年重点开展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试点; 2013 年至 2015 年全面实现三网融合发展,普及应用融合业务。
2010 年 6 月 6 日国务院通过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同年 7 月,国务院颁布了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杭州被选为第一批试点城市。
2013 年 11 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发展规划》,规划提出要稳步推进地面电视数字化转换,既要逐步增加地面数字电视覆盖范围和节目数量,又要大力推动并普及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收视权益不因技术体制的转换而受到影响,直至最终关闭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实现地面模拟电视转换为地面数字电视,到 2020 年底,全面完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网,当全国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和本省第一套、本地第一套地面数字电视同播节目人口覆盖率达到模拟电视的水平且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基本普及后,全面关闭地面模拟电视信号,完成地面电视向数字化过渡。
2015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网融合推广方案的通知》标志着三网融合工作从推广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2016 年,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简称“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发展的意见》(中宣发【2016】41 号),要求结合市场运作和行政推动,到“十三五”末期,基本完成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成立由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广电”)控股主导、各省级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共同参股、按母子公司制管理的全国性股份公司,实现全国一张网。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
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并且,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征收的按照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该项增值税优惠措施的落实有助于减轻有线电视运营服务企业负担。
2019 年 3 月 1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国家广电总局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规划到 2020 年,4K 电视终端销量占电视总销量的比例超过 40%,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有条件的地方台开办4K 频道,不少于5 个省市的有线电视网络和IPTV平台开展 4K 直播频道传输业务和点播业务,实现超高清节目制作能力超过 1万小时/年;4K 超高清视频用户数达 1 亿;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
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开展基于超高清视频的应用示范。
2021 年 6 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其内容包含 IPTV 集成播控平台系统要求、IPTV 传输系统要求、IPTV 集成播控平台运维及技术管理要求、IPTV传输系统运维与技术管理要求、IPTV 集成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应急管理要求等。
(5)主要竞争情况
由于“一省一网”的行业政策因素,发行人在浙江地区开展的传统有线数字电视以及付费频道业务没有直接的竞争对手。
1)三网融合带来的影响
随着三网融合产业的逐步推进,如中国电信取得杭州地区合法运营牌照,则其 IPTV 业务将对华数付费频道业务产生一定影响。电信作为老牌的综合性运营商,在广大用户中具备一定的影响力和认知力。但电信运营商即使获得了部分电视节目内容的制作权,但仍须经过发行人等广播电视企业控制的 IPTV播控平台的过滤,收益还需与其分成,这意味着电信运营商只能作为 IPTV 业务的“通路”。因此,目前由于政策限制因素,电信 IPTV 对发行人的影响十分有限。
同时,在机构客户方面存在个别中小型酒店用户私接卫星锅的情况,主要原因是这些酒店对服务无太多要求,同时对支出非常敏感。此类情况对发行人业务影响甚微。目前发行人正协助主管部门对违规接入用户进行查处,勒令其拆除违规卫星锅,改装数字电视,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果。
2)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在有线电视业务和互联网视频业务领域,发行人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存在竞争关系。
东方明珠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600637),是由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新媒体公司。公司与中国电信合作 IPTV 业务,即由电信运营商作为 IPTV 业务通路向用户播放百视通拥有的节目内容,电信用户可在家通过计算机或普通电视机(需网络机顶盒)收看。目前,东方明珠是全球用户最多的 IPTV 运营商,该公司经广
电总局批准在上海、福建、浙江、陕西、辽宁和黑龙江等 14 个省市开展 IPTV
业务。
根据广电总局的最新要求,东方明珠在各地建设的播放平台必须合并到当地广电企业建设的播放平台上。目前,发行人已与中国网络电视台共同出资成立了浙江爱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将在浙江省构建独家的 IPTV 内容服务平台,通过电信运营商网络向浙江全省的 IPTV 用户提供内容运营服务。东方明珠必须接入该平台才可继续其 IPTV 业务,并且要与发行人进行收益分成。因此,东方明珠在浙江省对发行人造成的影响不大。
2、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1)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有关“以华数集团为主体实施全省一省一网发展”的要求,发行人获得了浙江省唯一的移动数字电视营运资格,牵头进行浙江有线省网整合。
2)“三网融合”正式试点前,发行人已获得了 IPTV 牌照和手机电视牌照,是中国两家经营宽带业务的广电企业之一。2010 年 4 月 1 日,发行人正式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互联网电视牌照,是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化广播电视集团两大电视集团外,唯一一家拥有三网融合全部牌照的广电企业。
3)发行人是全国首家应用交互数字电视技术全面推进整体转换的机构,得到了国家广电总局和同行的充分肯定及推荐,成为全国最大的数字电视运营商。
4)杭州作为三网融合首批试点城市,拥有杭州“IP 数据城域网”和“广播电视有线网”两张物理网络,因此发行人是全国广电系统内部拥有宽带用户最多的网络运营商。发行人在网络建设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天地一体,四网合一”的发展格局,成为了我国广播电视网络发展的典范。
5)发行人创造了我国数字电视发展的“杭州模式”,也是真正盈利的模式。杭州模式首次从传输而非融资角度为广电系统提供了新的思路,杭州模式吸取了青岛模式和佛山模式的优点,并做了一定的创新。
6)2005 年承建国家数字电视开放实验室与全国首个下一代广播电视网
(NGB)融合业务创新实验室,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
7)华数集团在数字化领域的创新发展,获得了中宣部、科技部、国家广电
总局、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多次表彰和奖励:2013 年,华数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荣获“2013 年度传媒机构最具投资价值新媒体”奖项,并在 2013 年中国上市公司口碑榜评选中摘得“最具成长性上市公司”殊荣。2016年,华数集团旗下多家子公司获浙江省“2016 年度广播电视科技创新项目金潮奖”共计 19 个奖项,并作为浙江省企业代表和省内唯一的运营商代表,应邀参加二十国集团工商峰会。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已经具备了明显的竞争优势:
1)特许经营优势
发行人所在的有线数字电视行业及其从事的国家重点推进的三网融合产业都设有严格的行业管制和准入许可要求。针对核心业务来讲,主要有如下几项行业经营许可资质:
①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电视机终端);
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手机等手持终端);
③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计算机终端);
④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和节目内容服务许可(电视机终端)。
除了第③项以外,其它三个许可资质均须授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目前只授予了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广集团、南方传媒集团等少数几家广电播出机构)。
杭州市广播电视台获得了国家广电总局所颁发的第①项和第②项许可,并与浙江电视台联合取得了第④项“国家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和节目内容服务(电视机终端)的正式批复(广局网字【2010】133 号)”。目前,发行人已经取得杭州市广播电视台和浙江电视台关于以上三项许可资质的独家授权。另外,发行人还取得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计算机终端)。至此,华数集团已取得其所从事核心业务的所有重要资质,具有一定的行
业垄断性。
2)地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杭州地区唯一的有线电视传输运营公司,已明确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指定为浙江全省有线电视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主体,具有行业地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将投资建立服务全省的统一业务平台,通过省骨干传输网,为全省各地的网络提供直播数字电视节目、时移电视、高清电视和互动电视等各种形式的节目信源。发行人省级平台投入运营后,省内各地网络的业务内容将以发行人为核心,结合本地的实际需要,为网络用户提供全方位服务,提高了各地网络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各地网络的技术标准与发行人一致,充分利用发行人的资源,也减少了各地网络的投资,这对发行人未来的业务发展将是巨大的提升。
3)规模优势
发行人经过多年运营和积累,目前拥有了浙江省内超过 1,000 万(数字电视用户和模拟电视用户合计)有线电视用户。同时,华数集团致力于全国性新业务的拓展,为全国 30 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广电网络运营商提供互动电视节目内容、增值服务及解决方案;为三大电信运营商总部及十多个省份电信运营商提供手机视频和互联网视频内容服务,为全国十多家主流的电视机生产厂家及其用户提供互联网电视应用服务。
4)品牌优势及行业地位
发行人已成为全国广电行业三网融合产业的领先者,是行业内的知名品牌。发行人不仅承担了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数字电视开放实验室”的运行,还受国家广电总局委托,建立首个“国家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融合业务创新实验室”,是行业标准的制定者。
5)政策优势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受到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作为杭州地区唯一的数字电视运营商和浙江省内“一省一网”整合的唯一企业,发行人的经营具有政府背景和行业垄断性,在政策上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报告期内,各级政府根据发行人每年申报的项目给予的财政补贴,2020-2022年度确认为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9,922.13 万元、9,513.12 万元和11,062.51万元。发行人的各级子公司会根据当地政府的文化产业支持政策申请相应的财政补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一省一网”整合发展的通知》(浙委办[2011]100 号)规定,发行人作为唯一主体负责全省“一省一网”的推进工作,强调各级财政、税收等部
门要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和鼓励发行人享受各项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
①根据财政部财税[2019]16 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免缴企业所得税及自用房产房产税。
②根据国科火字〔2020〕251 号文件,子公司传媒网络公司、子公司钱塘华数公司、子公司广业软件公司、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 12号)规定,本公司部分子公司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根据财政部财税[2017]35 号文件规定、财税[2019]17 号文件规定,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免征增值税。
④发行人部分子公司系生活性服务企业,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 39 号)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活、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
⑤发行人部分子公司系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的企业,根据财政部财税 [2019]46 号文件规定,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纳额的 50%减征。
(五)未来业务目标
1、互联网电视业务的兴起对于发行人有线数字电视业务的影响
发行人同时具有有线电视(CATV)、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以及互联网电视(OTT-TV)、手机电视以及互联网视频牌照。
(1)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以及互联网电视(OTT-TV)
IPTV 是利用宽带有线电视网的基础设施,以家用电视机作为主要终端电器,
通过互联网络协议来提供包括电视节目在内的多种数字媒体服务。国家广电总局对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实行牌照管理,截至 2019 年末,我国共有 13 家 IPTV 牌照商,发行人作为其中之一,于 2006 年获得了由国家广电总局颁发的中国第四张《信息网络传输许可证》(IPTV)牌照,具备了向全国推广交互电视的资质。
OTT-TV 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等等。意指在网络之上提供服务,强调服务与物理网络的无关性。受制于国家广电总局的监管要求,在我国 OTT-TV 提供的内容必须与互 IPTV 牌照商合作,且 OTT-TV 不得对电视台节目进行直播。
(2)我国有线电视行业实施许可证制度,具有区域排他性;原国家广电总局对有线电视网络的指导管理政策为“一省一网”,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只能设立一个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此外,有线电视网络属于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业,进入门槛较高。
(3)国家广电总局对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实行牌照管理,并规定 OTT-TV 提供的内容必须与 IPTV 牌照商合作,且 OTT-TV 不得对电视台节目进行直播。OTT-TV 在直播节目上的缺失制约了其对 IPTV 的替代性,业务空间仍局限于视频点播市场以及部分可购得版权的直播节目。
(4)新媒体的兴起对于发行人业务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中长期看,随着三网融合业务的全面推广,传统有线电视面临 IPTV、OTT-TV 及互联网视频的激烈竞争,区域垄断地位也受到一定挑战。但由于经营资质、用户消费习惯和节目质量等因素制约,短期内有线电视仍将会占据主导地位。
同时,发行人拥有 IPTV、OTT-TV 及互联网视频的牌照,可以充分利用有线电视客户群和所持优势牌照,在竞争中提前布局,充分降低新传媒产生的影响。目前发行人正加快推进在新媒体创新业务及大数据等领域的布局,同时向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战略转型,以应对互联网飞速发展带来产业格局变迁的挑战,拓展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点。
2、未来业务目标及发展战略
在未来 3-5 年间,发行人计划建设浙江省骨干传输网和有线、无线高速接入网,在快速启动并完成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构建全业务平台,开展有线数字电
视、地面数字电视、互动电视、宽带接入、融合通信、数据通信和行业应用等多种业务,打破传统广电单一业务的格局,将深入千家万户的机顶盒打造为能够提供娱乐、通信、信息查询、安防的家庭信息中心和家庭娱乐中心,实现用户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转变。
同时,发行人将通过家庭信息接入热点的建设,逐步实现家庭综合信息娱乐服务的全覆盖,为手机、PAD 和家庭定制化多媒体信息终端提供视音频的接入服务和内容产品,将发行人建设成为以视频业务为主导,多业务融合为支撑,适应“三网融合”发展需求的多媒体信息服务综合提供商。
此外,发行人将充分发挥广播电视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加速“三网融合”工作的推进,加强基础网络支撑能力,力争县级以上城市接入网双向化率达 100%,农村地区双向化率达 80%。
为实现上述规划目标,发行人制定了三大战略措施:
(1)规模化经营
通过规模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发行人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网络的支持,开展数字电视、家庭移动电视、移动互联网业务和物联网应用一体化业务,从边缘业务物联网应用、家庭移动电视突破分业监管,通过创造规模化经营模式,满足用户的不同层次的需求,应对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
(2)云、管、端战略
1)云战略:
通过云服务直接提升后台服务器内容的业务空间,并通过云媒体实现全业务内容的丰富化。发行人将借助云服务提高一体化运营模式资源整合的门槛,达到区域竞争对手无力跟进、接入统一平台成唯一选择的目的。发行人还将打造媒体云服务平台,提供海量互联网数据业务缓存、镜像和节点,同时运用云宽带新模式,推出基于云服务机顶盒的上网新模式,降低上网服务门槛。
2)管战略:
加大发展接入网络,通过对接入数据进行管道控制,避面直接接入带宽数据,以此提高接入网络的承载能力;并借此从接入宽带单一指标向有线、无线家庭统一覆盖发展,争取控制家庭全终端业务。发行人将利用已有的干网管路资源形成高带宽新传输网络支持,支撑规模化、一体化的运营模式,同时降低
建设成本。
3)端战略:
从电视单一终端向手机终端、家庭移动终端和 PC 终端拓展,并实现业务间的关联。
3、全业务发展
业务全面化发展,共享业务资源与技术,降低运营成本。通过云服务提升用户体验,降低数字电视终端成本;融合 VOD、NVOD 和 SDV 技术,通过统一后期服务,降低视频服务成本;通过超光网覆盖,开展数字电视、家庭移动电视、移动互联网业务和物联网应用业务,综合运营分摊投入成本;开发基于机顶盒与云计算技术结合的宽带上网模式,推出特色上网服务。利用创新服务应对激烈的竞争环境,有效保证全业务的开展,降低各项业务的成本。
八、发行人投资项目情况
(一)发行人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发行人投资项目主要为企业经营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平台建设、客户工程项目等,项目明细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 | 预计竣工时间 | 2022 年末已投资额 | 2023 年计划投资额 | 2024 年计划投资额 | 2025 年计划投资额 |
基础设施建设 | 持续投资 | 持续 | 154,187.91 | 165,859.12 | 174,152.08 | 182,859.68 |
业务平台建设 | 持续投资 | 持续 | 17,184.06 | 64,578.74 | 67,807.67 | 71,198.05 |
客户工程项目 | 持续投资 | 持续 | 68,672.04 | 32,108.36 | 33,713.78 | 35,399.47 |
合计 | / | / | 240,044.01 | 262,546.22 | 275,673.53 | 289,457.20 |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村村通工程、省级骨干网、地市骨干网、接入网、县级骨干网、在建用户网等网络建设项目,通过进一步的光纤铺设及技术升级改造,使发行人能够向省内更多地区,更为稳定、高效地输送信号,使发行人数字电视信号输送能力进一步加强。
业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支撑平台建设、云电视项目、云服务业务工程、信息化业务等广播数字化播出云平台建设项目,积极构建新网络、新媒体、云计算和大数据、原创内容以及智慧化等产业板块,全面加快向智慧广电综合运营
商和数字经济发展主体转型,使数字电视拥有例如播放网络视频、浏览网络信息等更多的功能。
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可使得公司有线电视网络覆盖率得以提高,并推动电视网络技术的升级改造。同时,为适应新媒体行业的变革,公司积极通过新媒体平台建设以实现公司发展经营的转型升级。发行人相关项目的建设可为用户提供高清化、智能化的现代多媒体服务,留存并进一步扩大用户规模,以实现经营业绩的增长。因此,发行人未来主要通过日常业务经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及平台建设项目收益。
客户工程项目主要是客户化投资类工程。具体而言,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相关数字电视及互联网工程建设服务,工程建设完工后,发行人继续为其提供节目传输等服务,并在服务期内收取报酬。该类工程项目较为零碎,项目建设期较短,主要为 90 天。项目建设完成后,发行人通过为客户提供节目
传输等服务收取服务费用,服务期限主要为 5-10 年,不同工程项目收益率有所波动,但可覆盖建设成本并获取收益,整体收益情况良好。
(二)发行人投资项目对本期债券偿债能力的影响
2020-2022 年,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分别为 224,639.69 万元、241,637.40 万元和 205,241.67 万元,发行人工程建设投资支出规模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64,789.49 万元、340,294.60 万元和 227,588.20 万元。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净流入状态,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水平较高、较为稳定,且金额可覆盖工程建设支出。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分别为 954,291.51 万元、1,056,865.66 万元和 1,155,476.10 万元,收入规模呈稳定增长趋势,经营状况良好。发行人已明确被浙江省指定为全省有线电视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主体,具有行业地域垄断优势。同时,发行人是国内拥有最为全面、最有价值的三网融合牌照的广播电视播出企业之一,在国内有线数字电视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因此,发行人可通过工程建设巩固其行业地位,保持业务规模的稳定增长。
综上所述,发行人相关工程建设投资支出将不会对本期债券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施以重大处罚的情况。
十、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以及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况。
(二)发行人合并口径最近三年无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审计情况、财务会计信息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发行人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募集说明书摘要披露的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的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第 020873 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的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2)0310254 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的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3)0300227 号”。
如无特殊说明,2022 年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末数;2021 年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末数;2020年财务数据引自发行人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年末数。
(二)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2020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发行人除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外,其他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根据准则的规定,发行人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2020 年 1 月 1 日 | 调整数 |
应收账款 | 169,567.08 | 126,011.80 | -43,555.29 |
存货 | 90,587.37 | 97,373.83 | 6,786.46 |
合同资产 | - | 43,555.29 | 43,555.29 |
在建工程 | 178,987.17 | 172,200.71 | -6,786.46 |
预收款项 | 356,886.47 | 115,953.40 | -240,933.07 |
合同负债 | - | 240,386.93 | 240,386.93 |
其他流动负债 | 188,140.67 | 188,686.81 | 546.14 |
递延收益 | 439,964.78 | 173,351.24 | -266,613.55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266,613.55 | 266,613.55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2020 年度,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2、2021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
(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发行人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发行人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发行人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发行人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20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②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子公司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发行人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发行人选择仅对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
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或 2021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③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发行人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前述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发行人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发行人选择仅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
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1 年 1 月 1 日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报表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变更前) 金额 | 2021 年 1 月 1 日(变更后) 金额 |
其他应收款 | 26,937.54 | 26,169.38 |
其他流动资产 | 513,346.30 | 512,898.94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4,144.18 | 13,144.1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1,980.00 | 52,980.00 |
固定资产 | 1,121,794.09 | 1,123,129.32 |
使用权资产 | 22,980.80 | |
长期待摊费用 | 255,250.75 | 249,465.65 |
应付账款 | 343,264.15 | 343,069.15 |
预收账款 | 125,269.49 | 138.61 |
合同负债 | 264,265.08 | 385,251.68 |
其他应付款 | 102,385.47 | 95,754.71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853.74 | |
其他流动负债 | 102,153.27 | 107,049.39 |
租赁负债 | 18,163.14 | |
长期应付款 | 710.76 | 83.23 |
递延收益 | 176,631.15 | 15,314.3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280,764.32 | 442,081.08 |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2021 年,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3、2022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22 年,发行人无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2022 年,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 |||
序号 | 名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变化情况 |
2020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 |||
无 | |||
2020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1 | 浙江物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 互联网数据行业 | 注销清算,原持有 65%股份 |
2021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 |||
1 | 丽水华睿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数据行业 | 出资 51%股份设立 |
2 | 桐乡华数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数据行业 | 桐乡华数出资 60%股份、华数 云出资 20%股份设立 |
2021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1 | 浙江华数信息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 信息传播行业 | 注销清算,原持有 51.5%股份 |
2 | 浙江广电移动电视有限公司 | 信息传播行业 | 注销清算,原持有 100%股份 |
2022 年度新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 |||
1 | 杭州余杭华数科技有限公司 |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出资 100%股份派生分立 |
2 | 华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新设 |
3 | 杭州拱墅华数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新设 |
4 | 华数(杭州)上城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 | 新设 |
5 | 杭州滨江华数科技有限公司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业 | 新设 |
6 | 华数(杭州)西湖科技有限公司 |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 传输服务 | 新设 |
7 | 杭州华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文化艺术业 | 少数股东减资 |
2022 年度不再纳入合并的公司 | |||
1 | 杭州行家商务有限公司 | 批发零售行业 | 注销清算,原持有 51%股份 |
2 | 杭州骏华实业有限公司 | 实业投资行业 | 注销清算,原持有 100%股份 |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一)财务会计信息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 年末 | 2021 年末 | 2020 年末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12,534.97 | 479,022.13 | 582,235.2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636.71 | 12,390.24 | 23,862.74 |
应收票据 | 783.13 | 4,265.84 | 2,518.93 |
应收账款 | 191,529.70 | 168,097.55 | 151,095.56 |
应收款项融资 | 3,469.13 | 109.99 | - |
预付款项 | 10,907.74 | 8,306.39 | 10,223.90 |
其他应收款 | 26,265.06 | 35,053.53 | 26,937.54 |
存货 | 201,698.65 | 179,769.10 | 141,183.39 |
合同资产 | 114,945.14 | 89,196.00 | 74,095.50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562,212.98 | 736,118.45 | 513,346.30 |
流动资产合计 | 1,638,983.21 | 1,712,329.23 | 1,525,499.08 |
非流动资产: | |||
其他债权投资 | 223,272.76 | - | - |
长期应收款 | 17,180.07 | 6,407.12 | 2,631.39 |
长期股权投资 | 41,975.01 | 36,885.74 | 43,913.63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083.30 | 9,616.07 | 14,144.18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2,885.14 | 52,976.30 | 51,98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2,925.33 | 2,514.16 | 5,442.80 |
固定资产 | 1,209,354.67 | 1,177,783.61 | 1,121,794.09 |
在建工程 | 142,515.35 | 153,717.59 | 160,327.54 |
使用权资产 | 23,395.58 | 25,047.27 | - |
无形资产 | 66,912.89 | 63,720.23 | 58,44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