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XDEC- A20201113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焊接工匠工坊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校组-磋商-2020-027
项目编号: XDEC- A20201113
采 购 人: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代理机构: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〇 年 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焊接工匠工坊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校组-磋商-2020-027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焊接工匠工坊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90000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 (元) |
-2020-027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及内容:本次招标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焊接工匠工坊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焊接工匠工坊,其中包括场地建设、设备配备和师资配置等;
5.2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包段;
5.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5.4 质保期:3 年;
5.5 质量要求:合格;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2)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和 2020 年 1
月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二部(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方式:现场购买,其他有关事项: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 300 元/套,售后不退,现金支付。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0 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3092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x 00 xx X xxx
联系人:xxx、xxx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x先生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发布人: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采购人 | 采购人: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xxxxxxxxxxxxxx 000 x联系人:韩老师 联系方式:0371-69309268 |
1.2.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F 座 联系人:李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1-66681093 |
1.2.3 | 项目名称 |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焊接工匠工坊项目 |
1.3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1.4.1 | 磋商范围及包段划分 |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包段 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包含的全部内容 |
1.4.2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
1.4.3 | 质保期 | 3 年 |
1.4.4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5.1 | 供应商资质条件和能力 |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 xxxxxx.xxx.xx)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 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
(2)供应商须具有 2020 年 1 月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 税收凭证和 2020 年 1 月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 ||
1.5.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
1.10.1 | 现场说明和探勘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 |
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天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 日的,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除磋商文件外,采购人在磋商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它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 天前 |
2.2.2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09:30 分(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3.3.1 | 磋商有效期 | 60 日历天(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
3.4.1 | 磋商承诺函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以“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磋商保证金。对于未能提供“磋商承诺函”的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磋商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盖章 |
3.7.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包含所有文件电子版 U 盘壹份。 |
3.7.5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
4.1.2 | 封套上写明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在 2020 年 11 月 30 日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F 座 西栋)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0年11月30日上午09: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郑州市电厂路泾河路向西 200 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 15 号楼F 座西栋); |
6.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评委 2 人;专家确定方式:磋商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 名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办【2003】857号等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收取(代理服 务费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 | |
特别说明 | 本次采购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费用等,全部包含在报价之中,采购人无须再追加任何费用。 | |
付款方式 | 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使用)后,付合同总额的 97%,留合同金额 的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支付。 | |
最高限价 | 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 注:供应商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 |
解释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 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注:本磋商文件中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
1. 总则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本项目磋商文件。
1.2.1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3.2 采购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的社会中介组织。
1.3.3 供应商:供应商是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它组织。
1.3.4 响应文件:指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1.3.5 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标工作的临时机构。
1.3.6 偏离:响应文件的响应相对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偏差,该偏差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劣于的,为负偏离。
1.3.7“日期”或“天”:指日历天。
1.3.8 合同:指依据本次工程采购招标结果签订的协议或合约文件。
1.3.9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4.1 本次磋商范围及包段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 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4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1 供应商资质条件和能力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 是否接受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不召开。
不允许。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
(5)项目概况及货物技术参数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 5 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3.2.1 本项目磋商报价及合同支付、结算均采用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3.2.2 磋商报价时依据本次采购内容、磋商范围、项目需求及供应商自身的技术实力、经验、企业成本、管理水平和现行市场行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根据供应商实力,合理自主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
3.2.3 磋商报价如有错漏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其它费用概由供应商负责。
3.2.4 最终的成交价格是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及一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等。
3.2.5 根据采购代理合同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在磋商报价时需综合考虑。
3.2.6 磋商过程供应商需两轮报价(首轮报价、二次最终报价。二次最终报价不能超出磋商预算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3.2.7 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2.8 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各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磋商将可能被拒绝。
3.2.9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
3.4.1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 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以 “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磋商保证金。对于未能提供“磋商承诺函”的响应文件,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磋商承诺函”的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交货期、质量要求、质保期、磋商有效期、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的正本及副本应分开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4.1.2 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磋商,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议,未出席视为放弃此次磋商。
5.2.1、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确认。
5.2.2、磋商小组推选组长,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
5.2.3、形式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形式评审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能够继续参与磋商。
5.2.4、资格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形式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5.2.5、响应性评审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对通过资格评审的供应商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能够继续参与磋商。
5.2.6、磋商小组对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竞标人磋商的具体内容。
5.2.7、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按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顺序进行磋商。
5.2.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业主)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竞标。若磋商小组没有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5.2.9、磋商小组对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响应文件中为第一轮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后现场报价为第二轮报价同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只有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后方可进入下一轮报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报价,
最终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1)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清单”。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认可。
(5)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时,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节能产品的将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 号)的规定执行。
(6)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采购清单”的清单范围时,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涉及环境标志产品的将按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 号)的规定执行。
5.2.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将依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3.1 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3.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1、评标原则:
1.1 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坚持按磋商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定标。
1.2 对所有的供应商的投标评定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 反对不正当竞争,供应商不得串通投标,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评分方法:本次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综合打分因素:满分 100 分。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 | ||
响应文件份数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5.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磋商范围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2 项规定 | ||
质保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3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4.4 项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3.1 项规定 | ||
磋商承诺函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3.4.1 项规定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在规定的报价要求范围之内,未超出最高 限价 |
2.2 在评审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组成 (100分) | (1)最终磋商报价得分:30 分 (2)技术部分得分:30 分 (3)商务部分得分:10 分 (4)其他评分因素得分:30 分 | ||
条款内容 | 评分因素及标准 | ||
2.2.1 | 最后磋商报价 (30分) | 本项目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最后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最后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评标价)×30 分。 有效供应商最终评标价=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100%-中小企业价格优惠系数) 注:1、当磋商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或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最后磋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磋商报价,使其最后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可对其质询,并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2、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
2.2.2 | (30分) | 产品参数指标 (0-30分) | 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得满分30分;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从满分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若此项得0分的,供应商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予以否决投标处 理。 |
2.2.3 | 商务部分 (10分) | 销售业绩 (0-5分) | 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份类似项目合同业绩的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每个业绩合同复印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业绩合同的签订时间、供货内容及双方盖章等清 晰可见,不提供或提供不全者不得分。 |
企业实力 (0-5分) | 1、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供应商具有xx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 分。 |
2.2.4 | 产品综合性能和售后服务 (30分) | 供货安装方案 (0-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装方案、管理方案进行综合比较,方案详细具体、合理性、有效性高,与实际情况符合程度高得5分; 方案比较详细、合理性一般、符合实际程度一般的得2.5分; 方案不够详细、合理性较差、符合实际程度较差的得1分; 不提供或描述不清晰的得0分。 |
产品性能 (0-5分) | 对投标产品的整体性能及质量可靠性进行综合比较,技术工艺水平先进、质量可靠、耐用性佳、整体性能好为优得5分; 技术工艺水平一般、质量可靠性一般、耐用性一般、整体性能一般为良得2.5分; 技术工艺水平较差、符合实际程度较差的得1分; 不提供或描述不清晰的得0分。 | ||
人员配备 (0-5分) | 供应商为该项目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合理,相关证书齐全,能够有效弥补校内专任教师在实践经验不足的情况,进行综合比较, 专业技术人员团队配备合理、专业齐全、技术能力强的为优得5分; 专业技术人员团队配备相对合理、专业相对齐全、技术能力一般的为良得2.5分; 专业技术人员团队配备较差、专业单一、技术能力较差的为差得1分; 不提供或描述不清晰的得0分。(0-5分) | ||
售后服务能力 (0-15分) | (1)根据供应商承诺的售后服务内容、形式等进行打分; 售后服务内容、形式具有针对性、完善、合理得6分;内容、形式、基本满足甲方需求得3分; 内容、形式较差,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得1分; (2)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中问题解决、质量响应时间科学合理性且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方案情况评审等进行打分; 方案具有针对性、完善、合理的,得6分;方案一般、基本满足甲方需求的,得3分;方案较差,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的,得1分; (3)根据供应商的本地化服务能力等进行打分;本地化服务能力具有针对性、完善、合理得3分;能力一般、基本满足甲方需求得1分; 能力较差,不能满足甲方需求得0.5分; |
注: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次招标对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实行评审优惠,对于中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不予扣除,小型、微型、监狱企业供应商的投标价格给予 6%的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评标价参与报价得分的评审,此价格仅用于报价计算分值使用,不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投标文件附有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代理商且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为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此时产品制造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以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价格优惠。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监狱企业认定:
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与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有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政策:
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根据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品目采购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得分高的优先;报价得分也相等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2.1.1 形式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检查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最终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串通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以全部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准,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3.2.4 在磋商过程中,凡遇到磋商文件中无界定或界定不清、前后不一致使磋商小组意见有分歧且又难以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磋商小组予以表决,获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为通过,未获半数同意的即为否决。
3.2.5 评审量化标准:
一档:内容详实、科学、合理,考虑周全,措施到位,针对性强,完全能够满足需要。
二档:内容完整,基本科学、合理,基本考虑周全,措施基本到位,针对较强,可以满足需要,但有个别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或提高。
三档:内容基本完整,科学、合理性方面一般,基本考虑不周,措施不够到位,针对性不强,虽然能够基本满足需要,但有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甚至重新考虑。
3.3.1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离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合同编号:
货物(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河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招标办)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购买
商品(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包装、运输、价款、税金、保险、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整( ¥ 元);该价格已经包含制造生产、安装、调试、保险、培训、运输、装卸、税金、利润、保修及乙方人员差旅费用等全部费用。
二、货物(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单价、数量和合同价数量及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是未有使用过(包括零部件)的商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生产(制造)标准和检测标准以及该商品
(设备)的出厂标准。
2.购买货物(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单价、数量和合同价: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生产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1 | |||||||
2 | |||||||
3 | |||||||
总价(大写): 元整(小写):¥ |
3.详细的技术规格、质保方案及售后服务标准见附件。
三、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对货物(设备)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使其投入正常运行,并经双方人员签字验收。
四、人员技术培训
乙方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免费为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使购买的货物(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运行标准和使用要求。
五、交付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及风险承担
1.交货时间、地点:合同生效之日起 工作日内(按投标承诺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免费送达。
甲方指定地点为:
2.由甲乙双方代表按照装箱单通过外观检查确认质量、数量、规格及相关单证,清点设备箱数及箱内设备,如合格,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乙方收货确认单签字或盖章,或者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若存在设备包装缺失或出现毁损,设备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设备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设备的包装、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形,甲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设备,届时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补齐或更换设备,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3.产品运输过程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设备供应的规定标准进行包装、供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货物(设备)生产制造标准、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的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工具、软件等资料。
5.合同货物(设备)验收前的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合同商品参加保险,保险赔偿款由风险承担者享有。
六、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1.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在收到货物(设备)后可以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的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2.货物(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货物(设备)交付后,根据初验结果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等情况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向甲方提出货物(设备)验收申请。
3.根据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等多种验收环节,特殊情况下可以组织第三方共同验收。
4.乙方设备通过交货验收并不排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责任。七、付款方式和支付条件
1.货物(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 周后,付合同总额的 97%,即 元( 大写: ),留合同金额的 3%,即 元( 大写: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从货物、设备和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年后,且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
2.乙方合同价款具备付款条件后,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规范的税务发票。
八、质保期
本货物(设备)的质保期为 年,自货物(设备)验收合格之日
起计算。如乙方违反《售后服务计划》约定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应维修费用,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如维修费用超过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九、通知与送达
1.凡依本合同书约定的书面通知义务,通知方应以信函或电子邮件通知对方。
2.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00 x邮编:450046
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邮箱: 联系人:
3.乙方指定联系方式:地址:
邮编: 电话: 邮箱: 联系人:
4.任何一方以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在变动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对方。因未通知或通知延迟造成相关文件未及时达,因此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限、地点履行卖方义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 7 日的或违约金累积达到合同总金额的 10%时,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同时,乙方应赔偿由于逾期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款总值 5%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除须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换货、补货,超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期限的,乙方应按第八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换货、补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是由于在装卸、运输或包装造成的产品破损,乙方应负责补足合格产品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如有违反,按投标要求和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由法定的技术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产品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因此发生的鉴定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1.因货物(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及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
以本合同条款为标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如正在进行诉讼之外双方无争议的部分仍可独立继续履行,则此部分合同内容继续执行。
十三、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和售后服务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4.本合同于双方盖章且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甲方(盖章):河南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祭城支行 开户行:
账户:1603 6701 0400 01373 账户:
企业规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415802312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 1:设备技术规格附件 2:售后服务计划
附件 1: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及配置清单
名称 | 型号 | 规格、参数 | 原 产地 | 生 产厂家 |
附件 2:售后服务计划
(注:售后服务计划可依据不同供货单位的售后服务计划列明,但应包含下列标题所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
1.质量保证:我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且所有的配件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安装调试:在仪器到达用户指定地点 7 日前,我方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用户,并派专业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仪器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我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厂家的工程师共同对所有设备进行免费的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3.验收标准:我方将和用户一起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和详细的检验。货物检验完毕之后,在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设备的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的零部件,我方将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4.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我方将免费矫正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直至恢复设备正常性能,此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如不能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方提供备用设备修复。质保期满后终身维修,更换易损件只需按成本收费不收维修费。
5.响应时间:我方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4 小时响应,8 小时内电话做出维修方案,如 8 个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我方派维修人员
在接到报修报告后 24 个小时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直到解除故障为止。
6.优惠服务:我方将为用户提供电话咨询和软件升级,及时提供仪器最新技术资料与技术支持,每年内不少于 2 次上门巡检服务。
7.伴随服务:我公司设备均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操作手册、操作指南、原理、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8.其他服务事项、技术规格要求以厂商售后服务为准。
。
一、项目建设目标
紧密对接地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项目引领、工坊实境”的实践教学模式,以“传、帮、带”的专业实践培养模式,解决专业性强、实训资源不足以及人才培养等难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和输送焊接专业高技能人才,有效地促进专业教学模式改革和课程改革。通过工匠工坊平台,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探索产教融合“两张皮”的解决办法,助力高水平、高质量高职院校建设。
作为校企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新载体,焊接工匠工坊满足了各方的利益诉求,表现出强劲的内生展动力。对于学校,焊接工匠工坊满足了学校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具备工匠精神和精湛焊接技艺的高级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现实需要,解决了专业实训场地问题。对于企业,焊接工匠工坊不仅可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与职场需求的无缝对接,还可以通过引进真实的项目,借助学校影响力和师生资源,把工匠工坊建成校企联合研发中心、创新孵化基地和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服务的支持平台。对于参与工坊的教师,能在项目实践中提升双师能力。对于参与工坊的学生,在培养自身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的同时,可以通过项目经历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岗位适应性。
二、项目建设的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遴选优质企业,要求企业在焊接技术、焊接装备及热处理技术方面具有一定的实力,能提供一定规模的生产性实训场地,配合工匠工坊项目的开展。工匠工坊建设场地由合作企业提供,场地总面积大于 300 ㎡,能满足理论和实训教学。按照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人才培养方案和双高
“数控技术专业群”建设方案,校企共建焊接工匠工坊,其中包括场地建设、设备配备和师资配置等。以焊接工匠工坊为载体,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企业能工巧匠和学校教师组成双元共同培养工匠式焊接人才。
(二)项目建设预期绩效
1. 完成实践教学任务
完成焊接技能基本实训、CO2 焊工艺实训等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任务,每年约 300 课时的教学任务;每年服务学生人数 100 人次以上。
2.形成工坊实境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大国工匠”式焊接人才采用开放管理、校企双线共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引导学生不断
创新,把工匠精神渗透到教学环节中,使学生在练习实践技能时,都努力做到细节,做到精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塑造学生的工匠精神。培养 20 名职业素养高、技术技能强的“大国工匠”式焊接人才。
3.提高焊接专业师资力量
校内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焊接工匠工坊项目,弥补校内专任教师在实践经验的不足,充实专业实践指导老师队伍,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有效地构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
(三)项目建设要求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用途 | 单位 | 数量 |
设备 | (1)焊条电弧焊焊机。规格参数:焊接电流:80-480A;电流调节范围:100-500A;功率:39.5KVA;焊接直径:可焊 2.5-5.0mm 焊条。 | 台 | 7 |
(2)氩弧焊焊机。规格参数:水冷;焊接模式:TIG 焊、手工焊;额定负载持续率:60%,配备焊枪和气体流量调节器。 | 台 | 6 |
(3)二保焊机。规格参数:风冷;控制方式:IGBT 逆变;适用焊丝类型:药芯/实芯;额定输入容量:29.9KVA;额定输入功率:23.9KW;额定输出电流:500A。 | 台 | 7 | |
(4)锯床:切割速度:27/49/81 m/min;最大锯削尺寸: 280 mm;主电机功率≥2kw;工作台承载能力≥1800kg。 | 台 | 1 | |
(5)柔性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包括焊接机器人、多孔三维柔性焊接工作平台一套。焊接机器人为进口品牌,轴数:6轴,最大可搬重量≥6kg:多孔三维柔性焊接工作平台规格: 1200*1000*200。 | 套 | 1 | |
(6)伺服焊接机器人工作站,包括焊接机器人、双轴双支撑伺服变位机一套。焊接机器人为进口品牌,轴数:6 轴,最大可搬重量≥6kg;双轴双支撑变位机最大载荷≥300kg,倾斜轴最大允许负荷扭矩≥860N•m,回转轴最大允许负荷 扭矩≥280N•m。 | 套 | 1 | |
(7)通风除尘系统:可满足 20 个工位同时焊接除尘需求。 | 套 | 1 | |
焊接辅助器具 | (1)焊条保温桶:容量≥5kg。 | 个 | 10 |
(2)角磨机:手持式,安装盘片直径≥80mm | 个 | 30 | |
(3)烘干箱:一次烘干焊条不少于 40KG,包括烘干室和储存室。 | 个 | 1 | |
(4)其他焊接用小型工具 | 套 | 1 | |
(5)多工位焊接平台。规格参数:能满足 4 人同时焊接需 求,外框架为铝型材,可调节地脚,平台采用优质钢板、工位之间有亚克力弧光隔板。 | 套 | 5 | |
其他配套设施 | (1)工具柜。规格:W1000*D500*H1800mm 参数:板厚:柜体全部板材采用 1.5mm 经折弯焊接制成,底部悬空 60mm,中间三个抽屉;配三层隔板。材质:优质 Q235A 冷轧板。 表面处理:整体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处理。 | 个 | 3 |
(2)学生桌。规格:W1800*D1000*H800mm 参数:桌架采用 2.5mm(50x100mm)矩形管材焊接而成,有弹性地脚,桌面采用 50mm 高分子密度板外贴防静电板。 表面处理:钢架整体酸洗磷化静电喷塑处理。桌面下方可以收纳 10 个方 凳。 | 张 | 6 |
(3)凳子。规格:W330*D230*H440mm 参数:凳子立腿采用 25*25*1.2mm 厚矩形钢管,横撑采用 20*20*1.2mm 厚矩 形钢管,凳面铁壳采用 0.6mm 厚冷轧钢板一次性冲压成型。凳面采用中纤维高密度板表面贴防火胶板。 | 个 | 40 | |
(4)教师桌椅。桌面板材采用微粒密度板,PVC 封边条, 桌腿钢构架;钢构架网面坐椅,可旋转,可入桌下带靠背椅子。 | 套 | 1 | |
(5)黑板。规格:长 3 米,宽 1.2 米,在满足教学需求的情况下,尺寸可根据工匠工坊实际面积调整。 | 块 | 1 | |
(6)焊接耗材:包括但不限于焊条、焊丝、钢板、气体等。 | 套 | 1 | |
(7)工匠工坊内涵建设。文化墙应展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焊接方式介绍,焊接大国工匠、焊接安全文化教育 文化墙展示等 | 批 | 1 |
核心设备:焊条电弧焊焊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校组-磋商-2020-027)
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磋商函
二、磋商函附录三、磋商承诺函四、资格声明函五、分项报价表
六、主要货物规格一览表七、技术规格偏离表
八、项目实施方案
九、投标产品的质量水平证明材料十、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十二、企业实力材料
十三、供应商售后服务计划及服务承诺十四、拟派本项目人员情况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小写:¥ 元)的报价,交货期: ,质量要求: ,质保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作。
2.据此函,经考察现场并认真研究磋商文件后,我方同意:
2.1 根据磋商文件,自主报价参与商务报价并承担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
2.2 接受采购人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
2.3 一旦我方为成交人,保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磋商时的相关承诺执行。
2.4 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 60 日历天。本响应文件在截止日起即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5 提供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2.6 承认报价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标准。
2.7 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2.8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包含的全部内容 | |
磋商报价 | (大写) | (小写) |
磋商有效期 | ||
交货期 | ||
质量要求 | ||
质保期 | ||
其他声明 | ||
备注: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可另附页。 |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致: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 号),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磋商)保证金,供应商以投标(磋商)承诺函的形式替代投标
(磋商)保证金。因此,在本次(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填写采购编号)】磋商过程中,我公司xxxx:
1、我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均是真实的。
2、在磋商有效期内我公司保证不撤回投标。
3、如果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天内向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足额的成交服务费。若没有按时足额缴纳成交服务费,每逾期一日,我方按照成交服务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因追索成交服务费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权利向代理公司所在地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我公司成交,我公司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在代理公司所在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追究责任外,在 3 年内我公司自愿放弃参加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性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接受贵方【校组-磋商-2020-027】的投标邀请,自愿参加投标,现递交下列文件并保证所有xx是正确、有效的:
1、工商局颁发的我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供应商 2020 年 1 月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2020 年 1 月以
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扫描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自拟);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供应商(盖章):
电话: 传真:
时间: 年 月 日
(以上要求的内容请按序号附本页之后)
4.2、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3、供应商 2020 年 1 月以来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税收凭证、2020 年 1 月以来
的任意 1 个月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扫描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5.1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表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用途 | 使用年限 | 自有或租赁 |
注:1、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表”进行填写,表后可附设备发票或租赁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4.5.2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表
序号 | 岗位名称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联系方式 | 备注 |
注:
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表”进行填写,表后可附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没有的信息可以以“/”填充。
供应商名称:
采购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单位)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 | ||||||
8. | 税费 | ||||||
9. | 其他 | ||||||
总价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企业盖章):
日期:
注: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供应商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规格及技术参数 | 生厂商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设备规格参数可另作说明,可对货物的特性和优点作详细的文字说明
供应商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或招磋商文件条款号 | 采购规格 | 响应规格 | 偏差 | 说明 |
1 | 技术规格 | ||||
1.1 | 参数名称 | ||||
…… | …… | ||||
说明:
1、表中“采购规格”一栏需严格按磋商文件第五章中技术参数的顺序及内容逐项填写,不得私自修改技术参数。
2、表中“响应规格”一栏供应商须根据“采购规格”要求的技术参数填写所投产品此条款的实际规格性能,需逐项如实填写。
3、表中“偏差”一栏中供应商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规格”与“响应规格”进行对比后填写偏差说明。(如:无偏离请填写“符合”的字样;正偏差请填写“正偏差”字样并对正偏差进行具体说明;负偏差请填写“负偏差”字样并对负偏差进行具体说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我公司承诺:
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磋商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列表xx业绩情况,并在表后附对应业绩的合同或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列表说明拟派人员情况,表格自拟,表后附相关人员证件复印件)
15.1 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
(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该声明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中型企业的价格不予扣除,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为代理商且为小型、微型企业同时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视为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此时产品制造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2 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制造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本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5.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注:1、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该声明。
2、根据财库〔2017〕141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15.4 供应商及投标产品适用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监狱企业、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投标单位为监狱企业。 ( )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 ( )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请填写下表内容: |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制造商企业类型 | 金额 | |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金额合计 | ||||
节能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金额 | |
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金额 | |
填报要求:
1. 制造商为监狱企业、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 节能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清单范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属于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最新《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清单范围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请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对相关内容作标注)。
3. 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4. 没有相关产品可不填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