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180- 2006)(以下称《伤残鉴定标准》)确定。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两项者,如果两项不同级,以级别高者为伤残等级,如果两项同级,以该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 ;伤残项目对应《伤残鉴定标准》三项以上者(含三项),以该等级中的最高级别的上一等级为伤残等级。但无论如何,伤残等级不得高于“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中所规定的 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