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3:
xx区公共数据共享安全保密协议
一、本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数据提供方):
乙方(数据使用方):
丙方(技术管理方):区科委
xx(技术管理方):区大数据中心
二、目的
为规范和促进区公共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支持业务协同,避免重复建设,提升区公共数据管理和应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和《xx区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订本协议。
三、四方职责
(一)甲方作为数据的提供方,是数据责任部门,负责管理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负责审批需求部门公共数据共享申请工作。
(二)乙方作为数据使用方,是数据申请和使用的区职能部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制度上和管理上保证公共数据的安全和保密。承诺所申请的公共数据仅用于本部门工作需要,不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数据,并对在敏感数据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相关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或对外发布。
(三)丙方作为技术管理方,是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保障网络环境、硬件资源正常运行,制订安全策略、访问控制规则,保证数据通信的完整性、保密性。做好公共数据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数据。
(四)xx作为技术管理方,是区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单位,应当保障公共数据的正常交换和共享,制订数据安全策略、访问控制规则,做好公共数据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或者违法查询、使用数据。
(五)乙方对甲方书面提出公共数据使用需求申请,甲方会同丙方、xx,按照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应用的管理要求,严格把关,对乙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
(六)申请审核同意后,乙方按照丙方、xx提出的共享服务方式和技术标准,实施应用对接,丙方和xx须做好应用对接的技术保障工作,并及时做好操作日志。
四、如乙方、丙方和xx违反本协议,甲方可以终止信息的提供,如造成不良后果,甲方可以追究乙方、丙方和xx的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