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人民币 3 亿元 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AA+/AA+ 发行人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股票代码:00222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x期债券发行金额 | 人民币 3 亿元 |
担保情况 | x期债券无担保 |
信用评级结果 | AA+/AA+ |
发行人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声 明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承诺在本次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次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020年7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17号文注册,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
二、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x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104,770.23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02,928.13万元,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5.57%,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53.98%;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2018年、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7,844.16万元、110,400.21万元、121,032.85万元和75,223.03万元,2018年、2019
年和2020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13,092.41万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倍。
三、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债项评级为AA+,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在发现发行人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等 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启动本期债券不定期跟 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当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 进行披露。
四、涉及调整债券偿付期限或利率的含权条款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五、发行人主要资产已被抵押、质押、查封、扣押、冻结或存在权利受到限制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合计1,210,594.69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09.58%,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7.73%,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主要是发行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及期货保证金,受限应收账款融资主要是发行人质押给银行作为开具应付票据的保证金,受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主要用于借款抵押。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较大,若在建项目未来盈利不符合预期,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发行人子公司太仓东华、南京燃气将所持宁波新材料的股权进行质押,新加坡东华将所持宁波百地年股权进行质押,上述股权质押均用于为宁波新材料的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借款金额为23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末,上述股权暂未解除质押。如果未来因市场或发行人财务原因出现财务清偿风险,或发行人不能按约定偿还相关贷款,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更,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构成较大的影响。
六、本期债券投资者范围及交易方式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七、相关投资者保护条款
遵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发行人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发行人聘任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凡通过认购、购买或其他方式合法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无表决权的本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九、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
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十一、发行人为上市公司,xxxx000000.XX,股票状态正常,经营状态稳定,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
十二、发行人承诺,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用途,不转借他人,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目 录
释义 1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5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5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6
第二节 发行概况 2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2
二、认购人承诺 26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7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27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29
三、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0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1
一、发行人概况 31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3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0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44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52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60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65
八、媒体质疑事项 129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129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14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43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43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145
三、公司报告期内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147
四、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156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57
六、公司有息负债情况 189
七、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91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97
九、资产抵押、质押和其他限制用途安排 201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203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203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204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206
第七节 增信机制 210
第八节 税项 211
一、增值税 211
二、所得税 211
三、印花税 211
四、税项抵消 211
五、声明 212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213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213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214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215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215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1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217
一、偿债计划 217
二、偿债资金来源 217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218
四、偿债保障措施 219
五、交叉保护承诺 220
六、救济措施 221
七、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222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 223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236
第十一节 x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254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54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56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57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82
一、备查文件内容 282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及查询网站 28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东华能源 | 指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 管理人、东兴证券 | 指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张家港优尼科 | 指 | 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 |
南京汇众杰 | 指 | 南京汇众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江苏欣桥 | 指 | 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镇江协凯 | 指 | 镇江协凯机电有限公司 |
东华石油 | 指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xx企业 | 指 | xx企业有限公司 |
xx能源 | 指 | MATHESON ENERGY XXX.XXX.,xx能源(新加 坡)有限公司 |
xx茂名 | 指 | xx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优尼科长江 | 指 |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
东华汽车 | 指 |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
南京燃气 | 指 |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太仓燃气 | 指 | 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张家港新材料 | 指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新加坡东华 | 指 |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东华大宇 | 指 | 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
上海爱使 | 指 | 上海石化爱使东方加气站有限公司 |
张家港燃气 | 指 | 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 |
潜山东华 | 指 | 潜山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
宁波百地年 | 指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宁波新材料 | 指 | 东华能源(xx)xxxxxxx |
XXXXX XXXXXX ( XXXXXXXX ) LIMITED | 指 | 三和能源(香港)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04 月 21 日,公司注册编号为:1590988,注册地香港,非关联公司 |
LOYAL GLORY ENTERPRISE LIMITED | 指 | 友成企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1 日,公司注册编号为:1722121,注册地香港,非关联公 司 |
PROUD UNION INTERNATIONAL LTD | 指 | 培盟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24 日,公司注册编号为:1323502,注册地香港,非关联公 司 |
KUNLUN TRADING COMPANY LIMITED | 指 | 昆仑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3 月 2 日,公司注册编号为:1567418,注册地香港,非关联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0.00 万元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 |
本期债券 | 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x次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余额包销 | 指 |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期债券总额及支付的本期债券认购款总额低于发行人拟发行的本期债券总额及拟筹集的债券资金总额时,由主承销商负责认购差额部 分的本期债券及支付差额债券资金的承销方式 |
簿记建档 | 指 |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 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
监管银行 | 指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专项账户 | 指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的统称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指 |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
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 指 |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偿债 资金的接收、存储及划转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一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 |
专业投资者 | 指 |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参与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认购和转让的专业投资者 |
债券持有人 | 指 | x期债券的投资者 |
债券登记机构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的发行而制作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受托管理协议》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监管协议》 | 指 | 发行人、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三方共同签署的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及随时补充或修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
《公司章程》 | 指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律师事务所 | 指 | 上海xxx德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机构 | 指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机构、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大公国际 | 指 |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日或休息日)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 节假日和休息日) |
交易日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营业日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丙烷 | 指 | 丙烷是一个三碳的烷烃,化学式为 C3H8,通常为气态,但一般经过压缩成液态后运输,丙烷可以作为工业燃料、汽车燃料,丙烷燃烧只形成水蒸气和二氧化碳,没有其他物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是一种清 洁燃料,也可作为制丙烯的原料 |
丁烷 | 指 | 丁烷是一个四碳的烷烃,化学式为 C4H10,无色气体,易燃,可用作燃料,也可作溶剂和有机合成原料, 丁烷在催化剂存在下脱氢生成丁烯 |
丙烯 | 指 | 丙烯常温下为无色、无臭、稍带有甜味的气体,分子式 C3H6,不溶于水,溶于有机溶剂,是一种低毒类物质。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的基本原料,主要用于生 产丙烯腈、异丙烯、丙酮和环氧丙烷等 |
聚丙烯 | 指 | 简称 PP,是丙烯加聚反应而成的聚合物,是一种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合成树脂,为无色半透明的热塑性 轻质通用塑料 |
LPG | 指 | 中文为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是一种易燃物质,空气中含量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 即爆炸 |
VLGC | 指 | 超大型全冷式液化石油气运输船 |
PDH | 指 | 丙烷脱氢制丙烯 |
石脑油 | 指 | 主要为烷烃的 C4-C6 成份,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或微黄色液体,有特殊气味,不溶于水,是一种轻质油品,由原油蒸馏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应馏分而得,可分离出多种有机原料,如汽油、苯、煤油、 沥青等 |
天然气 | 指 | 从气田开采得到的一种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是一种清洁燃料,主要用作城市民用燃气,部分用作工业 燃气,也被部分作为化工原料使用 |
一级库 | 指 | 能直接承接大型 LPG 冷冻船并装卸其货物,并可以用船运或陆运等方式直接对外出货的大型 LPG 冷冻 库、地下库、压力库 |
UOP | 指 | Honeywell UOP(美国),国际领先的供应商和授权商,专门向石油精炼、石化和天然气加工行业提供加工技术、催化剂、吸附剂、加工设备和咨询服务。为 公司提供 OleflexTM 丙烷脱氢制丙烯工艺 |
纸货市场 | 指 | 为远期交易市场,且为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 的主要产品有石脑油、柴油、汽油、燃料油等,交易的对象为标准合约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如发行人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足额兑付,主 承销商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 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外,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存续期内,市场利率的波动将对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收益造成一定的不确定性。如基准利率和债券收益率上升,本期债券价值会因此下跌,使投资者蒙受资产减值损失。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 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 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交易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和投资者交 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本期债券仅限于专业机构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发行人亦无 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 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 时上市流通而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甚至 出现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不能以某一价格足额出售其希望出售的本期债券所带 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发行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由于发行人所处的
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环境等方面存在不可预见或不能控制的客观因素,以及发行人自身生产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这些因素的变化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状况、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可能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的资金按期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使投资者面临一定的偿付风险。
(四)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风险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发行时,本公司已根据现实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进而影响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五)资信风险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在最近三年与其主要客户发生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严重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发行人将秉承诚信经营的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因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六)评级风险
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不代表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的偿还做出了任何保证,也不代表其对本期债券的投资做出了任何判断。
虽然本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本公司无法保证主体信用评级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不会发生负面变化。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本公司的主体信用评级和/或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则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盈利能力较低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发行人的营业毛利率分别为4.96%、5.31%、8.63%和10.00%,毛利率逐年上升但整体水平较低。2018年以来由于受到中美贸易争端加剧的影响,公司液化石油气销售整体毛利率下滑。 2020年初,公司启动贸易资产剥离,从全球最大LPG贸易商和中国最大LPG进口商转型为全球最大的丙烷脱氢制造商。当前今后一段时间,石油化工产业产能将持续增长,炼化一体化、煤化工和PDH等技术路线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如果下游市场需求得不到有效放大,可能面临全行业产能过剩,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盈利水平。
2、存货跌价的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208,492.27 万元、206,896.99 万元、222,589.98 万元及 225,525.96 万元,分别占
总资产的 7.78%、7.37%、7.91%及 7.03%。公司的存货主要为液化石油气,国际液化石油气价格持续波动,公司采购流程较长且由美元结算,存在一定存货跌价风险。
3、短期借款规模持续扩大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 月末,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
791,961.42万元、956,372.11万元、882,179.85万元及985,845.39万元,短期债务规
模呈现波动上升的趋势。若未来企业经营发生不利变化或财务成本上升,发行人会面临一定的偿债压力。
4、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1,375,228.19万元、1,618,738.38万元、1,302,577.39万元及1,328,185.30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88%、86.37%、72.70%及63.14%,发行人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高,且总额不断增加,短期偿债压力较大,若未来企业经营或市场资金面发生不利变化,会对发行人的债务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5、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8.56%、66.74%、63.70%及65.57%,总体处于较高水平,若未来企业新材料制造产业项目所需的资金增多,企业债务规模持续扩大,企业的偿债压力会逐渐增大,若公司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发行人面临偿还债务风险。
6、债务结构不合理的风险
随着公司贸易规模的扩展和项目投资支出增加,公司的债务规模也迅速增长。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2021 年6 月末, 公司的流动负债分别为
1,375,228.19万元、1,618,738.38万元、1,302,577.39万元及1,328,185.30万元,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4.88%、86.37%、72.70%及63.14%;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461,298.08万元、255,367.78万元、489,045.31万元及775,350.78万元,占负债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25.12%、13.63%、27.30%及36.86%。公司的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短期负债占比较高,可能会导致公司短期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7、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偏低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21倍、1.04倍、1.19倍和1.24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06倍、0.91倍、1.02倍和1.07倍,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较低,若企业持续增加短期借款规模,企业的短期偿债压力将会增加。
8、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0,047.27 万元、152,953.79 万元、178,723.68 万元及 249,420.89 万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48%、5.45%、6.35%及 7.77%,呈现上升趋势,发行人在近一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公司下游赊账客户均为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公司对于客户资信情况长期跟踪调查,应收款管理严格,均为短期应收款。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任何重大应收款坏账损失。但如果公司短期内下游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本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对资金xx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9、所有者权益结构不稳定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实收资本分别为
164,978.28万元、164,978.28万元、164,902.28万元及164,902.28万元,占所有者权
益总额比例分别为19.59%、17.66%、16.15%及14.93%;资本公积分别为400,026.55万元、399,220.20万元、398,877.44万元及398,877.4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比例分别为47.50%、42.74%、39.08%及36.11%;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04,885.71万元、 405,363.96万元、489,765.93万元及564,988.96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比例分别为36.20%、43.40%、47.98%及51.14%。公司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占比较大,其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逐年变动,公司的定向增发、送股以及分配利润等行为都会对所有者权益的结构产生影响,所有者权益结构存在不稳定风险。
10、投资收益波动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10,468.76万元、6,017.38万元、8,236.43万元及3,340.40万元,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的收益,每年都有一定的波动,若未来投资收益发生较大亏损,会对发行人造成不利影响。
11、财务成本上升风险
随着公司LPG深加工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所需的资金增多,负债规模扩大,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的财务费用分别为55,276.00万元、67,952.32万元、52,829.86万元和24,215.45万元,财务费用有所波动。未来人民银行可能会根据经济形势发展适时调控利率,如果利率发生不利变动将增加发行人的财务负担,降低盈利水平。
12、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0,270.21万元、117,795.26万元、88,530.05万元和53,697.02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销售液化石油气及化工品,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运费、人工成本的开支以及支付的税费。2019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幅较大,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
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增加所致。2020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主要系本期剥离液化石油气国内分销业务营业收入下降所致。未来发行人的经营性现金流可能受到国际形势、原油价格、结算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而出现经营性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13、现金流结构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0,270.21万元、117,795.26万元、88,530.05万元和53,697.02万元,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458.57 万元、34,361.32 万元、- 105,402.00万元及-146,075.84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1,589.53万元、-87,194.88万元、-102,659.46万元及106,600.11万元。发行人筹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占总现金净流量比重较大。发行人未来项目投资规模仍然较大,主要还是依赖借款,如果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下降,则存在一定的借款偿还风险。
14、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在建项目包括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I)项目、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和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I)及配套库区、码头及管廊项目,总投资额166.1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定增资金及银行贷款,未来发行人的资本支出较大,存在一定对外融资压力。发行人目前拟建项目为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I)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59.70亿元,建设期三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项目已经开工,未来发行人将面临大额资本支出,债务负担将可能进一步加重。
15、营业外收入较大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1-6月,公司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13,063.57万元、6,409.08万元、5,262.37万元及2,058.45万元,主要为政府的补贴款,如未来营业外收入有所降低,将对公司的利润总额造成一定影响。
16、关联交易风险
2020年度,公司向关联方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石化爱使东方加气站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MATHES ON ENERGY PTE LTD、xx能源(茂名)有限公司、xx能源(太仓)有限公司、xx能源(宁波)有限公司、xx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合计发生额403,780.32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应收关联方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xx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浙江优洁能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和上海石化爱使东方加气站有限公司款项合计78,885.89万元,应付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xx能源(宁波)有限公司、MATHESON ENERGY PTE LTD和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合计212.43万元。虽然公司对关联交易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依据公允定价的原则开展关联交易,但仍然有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17、资产受限规模较大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合计1,210,594.69万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109.58%,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7.73%,其中受限货币资金主要是发行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及期货保证金,受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主要用于借款抵押。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较大,若在建项目未来盈利不符合预期,发行人将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
18、有息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分别为
1,244,885.16万元、1,467,916.04万元、1,463,204.66万元及1,581,481.17万元,逐年
增长。未来,随着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等项目的建设及发展,以及出于调优负债结构等目的,预计公司直接融资规模会进一步增加,有息债务增长较快可能会导致公司财务成本有所增加,将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压力。
19、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6月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015,764.98万元、1,124,763.42万元、1,256,023.19万元及1,560,506.64万元,占总
资产比例分别为37.92%、40.05%、41.66%及48.64%。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影响了发行人资产流动性。若发行人出现财务风险,投资者将面临发行人资产短期内整体变现能力较弱的风险。
20、上下游客户信用风险
发行人上游供应商较为集中,公司已与全球采购能力实力较强、资信能力较好的国际贸易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了供货商违约等的风险。公司针对首次合作的供应商建立了信息收集制度,但不排除对于首次合作的供应商,存在合同履约信用风险。公司与大型 LPG 国际贸易商的采购往往采用每间隔一段时间(往往是一个月左右)定期发货方式。为保持良好资信和交易记录,公司均按合同履约采购。当公司按约定采购但仓储能力暂时不足时,通常会寻找其他国际经销商,将该货物直接销售给买家,不排除在交易过程中 LPG 价格下跌,下游买家存在履约信用风险。
21、货权控制风险
在进行国际贸易时,部分国家或地区存在保护主义,例如印度、土耳其、巴基斯坦等国家或地区,一旦货物抵达港口,若需退运或转运,海关会要求提供原买家书面同意证明方可操作。若货物无法正常退运或转运,海关拍卖时,原买家还享有优先购买权,存在货权失控风险。
22、国际贸易风险
在经济复苏的大趋势下国际贸易的发展有更强的支撑力,但必须看到,多边治理进入到“十字路口”的关键期,发展前景不明朗,全球贸易的持续复苏仍受到贸易保护主义和单边主义的严重影响,部分国家在财政和金融政策上的逆转所引发的不xx仍会对贸易的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的不确定影响。因此,发行人部分业务也可能受到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比如全球反垄断、反补贴反倾销调查、征收关税等。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国际方面,2018 年以来国际环境日益复杂多变,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增长乏力,而美国挑起世界贸易争端,给世界经济复苏带来很多不确定性,也给我国经济稳定发展带来很大挑战。国内方面,近年来受传统行业产能过剩、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以及金融去杠杆等因素影响,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出现下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国目前正处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液化石油气贸易,易受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外部宏观经济形势仍不明确,为公司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风险。
2、在建项目投产盈利能力不确定风险
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包括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期)、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地下洞库项目、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I)项目、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和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及配套库区、码头及管廊项目,总投资额 166.13 亿元,仍处于建设中。项目投产后,公司聚丙烯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发行人新投产的产品盈利能力及市场的状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LPG与天然气竞争风险
发行人一直在民用市场领域发展钢瓶零售业务,而目前天然气在民用气市场使用较为广泛,且价格较进口LPG便宜,具有一定的竞争力,发行人在继续拓展民用市场领域具有一定的难度和风险。
4、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丙烷和丁烷)以国外进口为主,时间周期比较长,原材料从确定采购到货物到港,一般有 20 天左右的运输时间,如果是远期采购,则周期更长。由于采购下单和实际到货之间存在时间差,通常产生较大的价差和需求差别。在此期间如果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会对公司的销售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采购的液化石油气(丙烷和丁烷)以国外进口为主,进口液化石油气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国际市场需求、气候变化、地区冲突甚至心理预期等诸多中长期和短期因素共同作用的影响,价格的波动呈现阶段性,有时短期内会剧烈波
动。公司如果对国际液化气价格走势判断失误造成采购时点不恰当、采购价格偏高,将增加公司液化石油气贸易板块的存货跌价风险,并增加化工品加工板块的生产成本,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5、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付款方式主要为信用证结算方式,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除到期付款方式外,公司部分采购采用买方付息方式结算。即与开证行约定,在公司根据约定需要付款时,由国内开证行指定的境外银行(一般为供应商银行)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代付给供应商,代付期限一般约定为 3 个月,同时约定代付期满后,公司将相应的款项及利息通过开证银行支付给境外代付款银行。在代付期限中,若人民币贬值将导致公司形成一定规模的汇率损失。
6、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2020年,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全年采购金额的55.71%,供应商的集中度较高,任何供应商的供应量变动或价格变动对发行人的影响都较大。
7、贸易摩擦风险
由于中国出口产品竞争力较强、国际市场份额提高以及一些国家出于政治和经济利益考虑,近年来中国遭受的贸易摩擦不断增多。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争端导致美国产地货源直接进口需征收 25%关税,从而导致发行人转口贸易业务量增加以及毛利率下降。发行人面临贸易摩擦加剧从而导致原材料成本上升的风险。
8、公司原材料远期采购的风险
包括公司在内的大型液化石油气综合贸易商一般都会拥有一定数量的长约采购合同,公司通过与北美或中东生产商、贸易商之间签订一年期或多年期的长约合同来锁定货源、价格和船期等,保证原材料的稳定、及时供应。但在市场波动剧烈的情况下,长约货源可能给公司带来丰厚的收益,也可能产生成本压力。若未来原材料价格下跌,公司将面临以高于市场现货价格买入原材料的风险。
9、成本锁定业务(LPG期货交易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液化石油气成本锁定业务,锁定远期采购成本,即根据实际现货采购情况和国内销售情况,通过市场指数(沙特阿美CP或Argus FEI)交易锁定远期采购成本。为了确保公司LPG期货交易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液化石油气成本锁定业务管理制度》,在制度中对期货操作授权管理、风险管理、保值交易管理、结算管理、资金管理、市场信息与分析、保密管理等方面均作了明确的规定;通过交易锁定成本和利润,有利于规避和减少由于价格大幅度波动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操作不当、决策失误以及员工越权操作等带来的风险。
10、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东华石油持有发行人 32,536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9.73%;该部分股份未被质押。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15,261.044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25%;其中: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6,452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9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28%。xxxxx持有发行人 13,129.67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7.96%,该部分股份未被质押。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168.4854 万股,占总股本的 1.92%;其中: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150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份比例 1.9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99.4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5.82%质押。如果因市场或实际控制人财务原因出现财务清偿风险,发行人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并对发行人既定的发展战略构成较大的影响。
11、子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太仓东华、南京燃气将所持宁波新材料的股权进行质押,新加坡东华将所持宁波百地年股权进行质押,上述股权质押均用于为宁波新材料的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银团贷款提供担保,借款金额为 235,00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上述股权暂未解除质押。如果未来因市场或发行人财务原因出现财务清偿风险,或发行人不能按约定偿还相关贷款,宁波新材料、宁波百地年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更,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构成较大的影响。
12、突发事件引起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是一家民营企业,在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中,易受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例如事故灾难、安全生产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并由此引发风险。
13、单一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东华成立于 2011 年 9 月,注册地址位于新加坡,主营业务为石油及液化石油气等能源类产品的国际贸易,建立营销网络。2020 年末,新加坡东华总资产 598,678.24 万元,全年营业收入 1,907,817.90 万元,净利
润 27,673.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新加坡东华总资产 867,263.18 万元,总
负债 592,193.67 万元,净资产 275,069.51 万元,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 974,516.15
万元,净利润 10,066.60 万元。由于集团业务模式的特点及新加坡总体税负水平,发行人将新加坡东华作为重点资源配置对象。但是,新加坡东华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在发行人合并报表中占比较高,其中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占比 65.60%、净利润占比 22.85%,存在单一子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影响较大的风险。
14、公司资金跨境调拨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液化石油气贸易和储运业务,并逐步向液化石油气深加工延伸。在液化石油气贸易过程中,公司国际采购业务的结算方式主要为信用证,包括TT、预付和赊购等。发行人的贸易资金将受到国际形势、原油价格、结算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进而出现资金跨境调拨的风险。
15、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液化石油气业务,原通过市场指数(沙特阿美CP或Argus FEI)交易锁定远期采购成本。随着业务发展,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建立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及流程进行操作。同时公司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若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大幅变动,将对公司利润水平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发行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客户违约、政策等方面的风险。
16、项目环保效益不达标的风险
发行人张家港新材料年产 60 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宁波新材料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化工路线简单,原料纯度高,相比传统石脑油联产制丙烯等石化方法和煤制丙烯方法,能源节约程度明显。项目能耗水平,优于主流乙烯裂解装置的双烯(即乙烯、丙烯)能耗,优于《全国工业能效指南(2014 年版)》中煤制丙烯的先进值能耗,同时亦优于甲醇制丙烯的文献报道先进值水平。以丙烯作为目标产品看,公司项目的排污及能耗水平属于优良水平。发行人需要继续确保其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和环保合规,若发行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环境污染事件,则可能会对项目xx造成环境影响。
17、项目引发的环境次生污染风险
发行人张家港新材料年产 60 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项目、宁波新材料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采用行业先进装置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废渣等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但是,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振动等环境次生污染。针对上述次生污染,发行人已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但由于项目生产工艺及运营流程的复杂性,在运营期间仍存在发生环保意外事件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加剧环境次生污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18、项目合规性风险
目前发行人张家港新材料和宁波新材料两个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已经完成建设,转为固定资产投入生产使用,立项、环评、用地、安监和生产等相关批复齐全。但是,如果发行人后续不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进行生产,则有可能导致项目在安全、环保等方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项目的合规性带来一定风险。
19、技术工艺创新风险
公司相关项目将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但由于生产工艺复杂,技术含量高,如果公司不能全面掌握相关生产技术并进行相关技术创新,将影响公司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技术工艺创新风险来自于技术转化、市场、财务、生产、管理、政策等多个方面,例如产品性能不达标,安全、环保、生产及管理风险等。
20、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作为一家烷烃资源的综合运营商,投资建设丙烷脱氢及聚丙烯等项目,并推动下游新材料等产业的发展和结构转型。未来几年内,可能会因为丙烷脱氢项目的发展,加大丙烯市场的供应量,使得整个行业的竞争加剧。
21、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风险
2020 年 1 月 23 日,发行人发布公告《关于业务转型及贸易资产剥离预案的公告》,明确为集中资源建设茂名、宁波烷烃资源综合应用产业基地、促进公司业绩稳定增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由烷烃资源综合商社向全球领先的绿色化工生产商和优质氢能源供应商成功转型,公司拟退出LPG国际及国内贸易业务,并将相应的贸易资产从公司剥离。
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和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建设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的议案》、《关于转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转让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关于与xx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xx能源签订液化石油气仓储转运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行人关联方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受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和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3 月 1 日正式剥离,已确定由xxxx(茂名)有限公司受让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广西天盛的资产评估已经完成,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公司以烷烃资源为基础,未来将继续通过投资建设丙烷脱氢、聚丙烯以及下游配套项目,逐渐形成新能源(氢能综合利用)、新材料生产制造板块。公司新
能源(氢能综合利用)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新材料生产制造业务尚处于远期规划阶段,如果公司所处新产业、新行业的同业竞争、技术更新以及宏观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给公司战略转型带来一定不确定性的风险。若转型后经营失败,将对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虽然发行人做出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但此次资产剥离仍然存在关联交易定价不公允以及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未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稳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团队。在液化石油气贸易方面发行人的管理层都是拥有丰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士。如果大量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日后不再服务公司,则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而公司介入的 LPG 深加工行业和氢能综合利用业务板块也需要相关的专业人员,公司需要在化工加工领域、新能源领域积累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2、子公司较多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下属子公司较多,纳入2020年合并报表范围企业共有53家,分别从事液化石油气贸易、化工产品销售、汽车加气、仓储、钢瓶零售等业务,子公司分散在各地,随着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壮大及新项目的投产运营,给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挑战。
3、安全生产风险
LPG 是一种易燃物质,空气中含量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即爆炸。1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完全燃烧需要 30 立方米的空气助燃,属易燃易爆品。虽然公司已具备较为严格的安全生产体系,但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造成很大的运营风险,对公司影响重大。2019 年 4 月 3 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宁波新材料进行环境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 2019 年 4 月 16 日,《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全省第一批危化品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宁波新材料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并于 2019 年 5 月 23 日完成验收。后续如果发行人不能做好应急管理工作以及生产安全防范措施,将对公司运营造成较大风险。
4、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和xxx先生为自然人,其自身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能力会对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如果决策失误,将可能导致经营状况不佳,造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不能如期足额兑付。此外,自然人股权的变更,将可能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5、突发事件引起的公司治理结构突然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已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如发生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执行强制措施或因故无法履行职责等,造成其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履行相应职责等,可能造成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作,董事会、监事会不能顺利运行,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造成的风险
LPG 属于清洁能源,目前发行人的 LPG 均为从国外进口,国家十二五能源规划中指出要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大力开发非常规天然气资源,天然气也同属于清洁能源,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天然气在我国民用燃气方面市场覆盖率很高,较为稳定,与 LPG 形成一定的竞争形势,国家对天然气的大力扶持会对 LPG市场的拓展产生影响。
2、补贴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 2020 年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为 18,008.40 万元,未来政府补助若没有延续,可能对发行人的利润产生影响。
(五)特有风险
1、已有重大诉讼的风险
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Mabanaft”)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向美国xx萨斯州xxx县法院起诉东华能源和新加坡东华。Mabanaft公司将六年期合同一并打包索赔,提出约 5.5 亿美元索赔额,并针对以上诉讼提起了简易判
决的动议。xx萨斯州xxx县法院批准了上述动议,2017 年 10 月 23 日庭审中法官没有签署简易判决,认为Xxxxxxxx提出的赔偿的金额得不到合同的支持及缺少合理依据,要求发行人进一步对损害赔偿金额做出抗辩及说明,并允许发行人就其他的抗辩理由做出说明。
2017 年 11 月,当地法院签署了《关于待决动议的决定》(Order on Pending Motions),认为Xxxxxxxx提出的索赔金额没有合同依据,驳回原告申请出具最终判决的动议,并认为本案仍需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进一步审理。
2018 年 4 月,当地法院作出了《关于签署判决的第二次动议的决定》(Order On Second Motion For Entry Of Judgment),判决公司赔偿Mabanaft5.3 亿美元。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与Mabanaft就丙烷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达成和解。双
方同意终止原协议,撤销原 5.3 亿美元的判决。同时,双方重新签订为期六年的丙烷购销合同。未来若产生其他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xxx先生承诺将承担由于本案件导致东华能源的全部实际损失。
截至目前,双方和解条件已经履行完毕,正在根据新签署的协议开展丙烷购销交易。该事件的后续发展仍可能对发行人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债券发行的审批及注册情况
1、发行人董事会决议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
2、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含 14 亿元),具体发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5 年(含 5 年);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等合法合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财务状况与资金需求情况确定;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注册
x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1417 号)同意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含)14 亿元的公司债券的注册。
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疫情防控债)(第一期)。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0、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3、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14、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2 日。
15、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6、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7、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
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
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8、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6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第 3 年末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1 月
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9、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0、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1、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2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
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2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本期债券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4、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5、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100%)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2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
(三)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21 年 10 月 27 日。
发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1 日。
发行期限: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共 2 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 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1417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4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3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100%)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医疗无纺布专用料生产企业,为抗击疫情提供优质的医疗 无纺布原材料:医用口罩主要由聚丙烯无纺布制成,发行人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 和宁波新材料主要生产聚丙烯,其中张家港新材料生产医用无纺布专用料Y381H,宁波新材料生产医用无纺布专用料 S2040 和 S2025。S2040 及 Y381H 牌号的纤 维料为医用口罩、防护服、手术服等的主要材料;S2025 牌号的纤维料为防护服、 帽子、鞋套等的主要材料。
发行人两家子公司聚丙烯年产能为 80 万吨,其中张家港新材料年产能 40 万
吨,宁波新材料年产能 40 万吨。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口罩供不应求,公司为全力保障口罩等医疗卫生用物资相关原材料的生产供应,积极协调,紧急抽调资源,保证生产 24 小时不间断,并组织协调物流船运公司,确保原料及时发货。目前,公司主要向美润股份、广东必德福、上海枫围等医疗卫材生产企业供应医用无纺布专用料。
公司拟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和宁波新材料采购原材料,专项用于采购生产医用无纺布的原材料 LPG。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安排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其督导职责,将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核查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债券持有人和发行人的利益。
(五)募集资金运用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
x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如下影响:
1、对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65.88%,较发行前资产负债率提升 0.31%。
2、对于发行人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x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在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3 亿元、不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负债和权益变化的情况
下,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测算,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
动比率为 1.26 倍,发行人流动比率有进一步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一定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六)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发行人承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仅用于已披露的用途,不用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转借他人使用,不用于购置土地,不用于房地产业务,不用于非生产性支出,并将建立切实有效的募集资金监督机制和隔离措施。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二)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需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3 亿元;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3 亿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 3 亿元全部用于采购生产可用于疫情防控的医疗物资的原材料。;
(五)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完成。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发行人合并报表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 | 本期债券发行后(模拟) | 模拟变动额 |
流动资产 | 1,647,799.68 | 1,677,799.68 | 30,000.00 |
非流动资产 | 1,560,506.64 | 1,560,506.64 | - |
资产合计 | 3,208,306.32 | 3,238,306.32 | 30,000.00 |
流动负债 | 1,328,185.30 | 1,328,185.30 | - |
非流动负债 | 775,350.78 | 805,350.78 | 30,000.00 |
负债合计 | 2,103,536.08 | 2,133,536.08 | 3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65.57% | 65.88% | 0.31% |
流动比率 | 1.24 | 1.26 | 0.02 |
三、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下表,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完毕。
单位:亿元
序号 | 债券简称 | 发行规 模 | 债券余 额 | 募集资金已 使用规模 | 募集资金未 使用规模 | 偿付情况 |
1 | 15 东华 01 | 6.00 | 0.00 | 6.00 | 0.00 | 已兑付 |
2 | 15 东华 02 | 5.50 | 0.00 | 5.50 | 0.00 | 已兑付 |
3 | 16 东华 01 | 5.00 | 0.00 | 5.00 | 0.00 | 已兑付 |
4 | 16 东华 02 | 7.00 | 0.00 | 7.00 | 0.00 | 已兑付 |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一峰
股票代码:000000.XX股票简称:东华能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 1,649,022,824 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 1,649,022,824 元
成立日期:1996 年 4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082630012
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东华路 668 号邮政编码:215635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000传真号码:0512-58728098;025-86771021
联系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 1 号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方式:0512-58322508;025-86771100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经营范围:生产低温常压液化石油气、丙烯、聚丙烯;储存化工产品(甲醇、正丙醇、异丙醇、正丁醇、异丁醇、甲苯、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
烯、丙烷、丁烷);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批发、进出口及佣金代理(在商务部门批准的范围内经营),公司自产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确立了以 LPG 销售为基础,以 LPG 深加工及氢能发展为方向的发展格 局,通过上游资源掌控、中游完善分销体系和资产配套、下游开展产业综合利用 等已形成完整的丙烷-丙烯-聚丙烯全产业链。近年来通过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完善产业链上下游资源配置,确立了“新能源、新材料”双线发展战略,不断提 升核心竞争力。
根据发行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苏亚审[2021]554号),截至2020年 12月31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2,812,385.77万元,总负债1,791,622.69万元,净资产1,020,763.08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18,849.15万元),资产负债率63.70%。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2,908,174.94万元,净利润 121,247.18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1,032.85万元)。
根据发行人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3,208,306.32万元,总负债2,103,536.08万元,净资产1,104,770.23万元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02,928.13万元),资产负债率65.57%。2021年上半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425,912.03万元,净利润75,288.74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5,223.03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历史沿革
1、1996 年发行人前身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成立
1996 年 3 月 28 日,经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中外合资“张家港
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xxx(96)第 24 号)批准,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油国际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优尼科注册资本为 1,500.00 万美元,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5.00%、65.00%、 30.00%。张家港优尼科于 1996 年 4 月 22 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号为:企合苏总字第 010246 号)并注册成立。
张家港优尼科委托江苏兴港会计师事务所对 1,500.00 万美元出资的分期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资。截至 1997 年 4 月 14 日,经济发展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油国际有限公司 1,500.00 万美元出资全部到位。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表 4-1:发行人设立时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美元、%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股权性质 |
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公司 | 75.00 | 5.00 | 国有 |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 975.00 | 65.00 | 外资 |
美国联合油国际有限公司 | 450.00 | 30.00 | 外资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2、1997 年张家港优尼科股权变更
1997 年 5 月 14 日,经张家港优尼科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张家港
优尼科外方股东变更。1997 年 6 月 27 日,经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关于
同意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合营方的批复》(xxx(97)第 42号)批准,发行人外方股份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油国际有限公司分别转让给各自的全资附属子公司东华石油和优尼科长江,中方股东本次未发生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 4-2:发行人 1997 年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美元、%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股权性质 |
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公司 | 75.00 | 5.00 | 国有 |
东华石油 | 975.00 | 65.00 | 外资 |
优尼科长江 | 450.00 | 30.00 | 外资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3、1999 年张家港优尼科股权变更
1999 年 4 月,张家港优尼科董事会作出了《关于合同、章程修改方案的决议》,张家港优尼科董事会决定调整合营各方的股权比例,并决定对原合营合同和公司章程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中的各方注册资本投入条款作出修改。4 月 21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委会作出了《关于同意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调整股东股份比例的批复》(xxx(99)第 13 号),同意张家港优尼科股权比例进行内部调整,其中经济发展公司的股权比例由 5.00%调减为 2.00%;东华石油的股权比例由 65.00%调减为 49.00%;优尼科长江的股权比例由 30.00%调增为 49.00%。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 4-3:发行人 1999 年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美元、%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股权性质 |
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公司 | 30.00 | 2.00 | 国有 |
东华石油 | 735.00 | 49.00 | 外资 |
优尼科长江 | 735.00 | 49.00 | 外资 |
合计 | 1,500.00 | 100.00 |
4、2001 年张家港优尼科增加注册资本
2000 年 3 月 1 日,张家港优尼科董事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2001
年 3 月,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增资及修改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苏外经贸资〔2001〕195 号)批准,张家港优尼科注册资本由 1,500.00 万美元增至 2,000.00 万美元。张家港优尼科本次新增的注册资本为原投资方同比例增资。
张家港优尼科委托苏州勤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本由 1,500.00 万美
元增加至 2,000.00 万美元进行了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勤公证验外字(2001)
第 014 号)的内容,张家港优尼科的股东于 2001 年 2 月 28 日前已缴付增资出资
款 500.00 万美元。至此,经济发展公司、东华石油、优尼科长江 2,000.00 万美元出资全部到位。
此次增资后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 4-4:发行人 2001 年 3 月增资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美元、%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股权性质 |
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公司 | 40.00 | 2.00 | 国有 |
东华石油 | 980.00 | 49.00 | 外资 |
优尼科长江 | 980.00 | 49.00 | 外资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5、2006 年张家港优尼科股权变更
2006 年 11 月 22 日,经张家港优尼科董事会决议并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复同意,经济发展公司将其所持发行人 2.00%的股权转让给南京汇众杰能源贸易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将其所持发行人 27.0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江苏欣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20.00%)、镇江协凯机电有限公司(4.50%)、南京汇众杰(2.50%)。
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 4-5:发行人 2006 年股权变更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美元、%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股权性质 |
东华石油 | 980.00 | 49.00 | 外资 |
优尼科长江 | 440.00 | 22.00 | 外资 |
江苏欣桥 | 400.00 | 20.00 | 内资 |
南京汇众杰 | 90.00 | 4.50 | 内资 |
镇江协凯 | 90.00 | 4.50 | 内资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6、2007 年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7 年 1 月 8 日,张家港优尼科全体股东作出了终止原合同与章程的决议。同日,张家港优尼科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决议,全体股东即股份公司发起人签订了《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以截至 200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166,396,648.82 元为基准,按 1:0.9976 的比例折为 16,600.00 万股,将张家港优尼科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07 年 3 月 13 日,经商务部“商资批[2007]292 号”《关于同意张家港东华优尼科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张家港优尼科
采取发起方式整体变更设立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于 3 月 14 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证书号:商外资资审 A字〔2007〕0057)。2007 年 3 月 22 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同意,发行人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设立登记,变更为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600.00 万元。
张家港优尼科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各发起人按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张家港优尼科经审计的资产账面净值(权益)投入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行人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表 4-6:股份公司成立后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出资金额 | 出资比例 | 股权性质 |
东华石油 | 8,134.00 | 49.00 | 外资 |
优尼科长江 | 3,652.00 | 22.00 | 外资 |
江苏欣桥 | 3,320.00 | 20.00 | 内资 |
南京汇众杰 | 747.00 | 4.50 | 内资 |
镇江协凯 | 747.00 | 4.50 | 内资 |
合计 | 16,600.00 | 100.00 |
7、2009 年发行人更名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 11 月 2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00000093)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09〕第 11020001 号)的通知,张家港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1、2008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08 年 1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88 号”文批准,发行人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6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8]35号”文审核通过,发行人 5,600 万股社会公众股股票(股票代码 000000.XX)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16,6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22,200万元人民币。
2、2011 年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2011 年 4 月 19 日,发行人 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11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向十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290 万股。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于 2011 年 5 月 11 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2011 年 7 月 19 日,经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22,2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22,490 万元人民币。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5 日出具《验资报告》
(中兴富会验〔2011〕4 号),对发行人截至 2011 年 5 月 5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
290.00 万元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
3、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发行人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226 号”《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0,321,285 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人实
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273,092 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68,273,092 元。2012 年 11 月 22 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2]2121009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3 年 1 月 21 日,江苏省商务厅作出“苏商资[2013]69 号”《商务厅关于同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2013 年 1 月 24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的
注册资本由 22,49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29,317.3092 万元人民币。
4、2013 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3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行人决定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通过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 293,173,092 股,增至 586,346,184
股。2013 年 4 月 30 日,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新增注册资本进行审验并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3]2121005 号”《验资报告》。2013 年 6 月 18 日,江苏省商务厅作出“苏商资[2013]710 号”《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同意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2013 年 7 月 5 日,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29,317.3092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58,634.6184 万元人民币。
5、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发行人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2 号”《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人实际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0,6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600 万
元。发行人新增股份于 2014 年 7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 年 10 月
8 日,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作出“张保项发[2014]83 号”《关于东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及变更股本结构的批复》。2014 年 11 月 17 日,经江苏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58,634.6184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69,234.6184 万元人民币。
6、2016 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6 年 5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92,346,18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通
过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384,692,368 股;发行人 2016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向 9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92.4 万股,行权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391,616,368 股。行权所获得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3 日。
7、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3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600 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8,346,45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根据xxx诚出具的编号为“苏亚验
[2016]57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27 日止,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228,346,456.00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1,619,962,824.00 元。
8、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份
2017 年 7 月 7 日,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
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名单和数量的议案》规定,公司
向 403 名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9,82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截至 2017 年 7 月 7 日止,公司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
29,820,000.00 元。2017 年 7 月 12 日,xxx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编号为“苏亚验[2017]30 号”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 2017 年 7 月
7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2017 年 10 月 18 日,经江苏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161,996.2824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64,978.2824 万元人民币。
9、2020 年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和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发行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五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此
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制性股票合计 7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55%,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的 0.046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涉及 15 人,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授予价相同,为 5.51 元/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29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价款的支付,减资事宜已经xxx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2020]12 号)。2020 年 7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由 164,978.2824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164,902.2824 万元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
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图 4-1: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1、xx企业有限公司
xx企业成立于 1992 年 9 月,注册地址为 Akara Bldg., 24 Xx Xxxxxx Xxxxxx, Xxxxxxxx Xxx 0, Xxxx Xown,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注册资本 50,000 美元。董事为xxx和xxx,执行董事为xxx。
截至2020年末,xx企业未经审计的总资产5.00万美元,总负债为0.00万美元,净资产5.00万美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美元,净利润0.00万美元。公
司目前无具体经营活动。
2、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原名“SILVERBERG INVESTMENT LIMITED”,于 1994 年 4 月 21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10,000 港币。1994 年 6 月 16
日更名为“东华石油(北部湾)有限公司”,1996 年 5 月 7 日改为现名。该公司商业登记证号:18271625-000-04-19-8;注册地址:ROOM 803 LIPPO SUN PLAZA
28 CANTON ROAD TSIM SHA TSUI KL。东华石油注册经营范围为:进出口、 代理、分销、制造、批发零售、代办、承包、小商品、运输、工商业、金融等,该公司目前除从事股权投资外未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为xxx和xxx,执行董事为xxx。
截至2020年末,东华石油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为3,368,249.80万元,净资产为1,117,009.30万元,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营业收入3,816,034.20万元,净利润134,267.50万元。
3、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优尼科长江于 1996 年 4 月 3 日在百慕大群岛注册成立,注册号 EC21816,注册地址为 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 12 Bermuda,注册资本为 40,000 美元,董事为xxx。
截至 2020 年末,优尼科长江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5,296.90 万美元,总负债
为 0.00 万美元,净资产 15,296.90 万美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美元,
净利润 2,113.85 万美元。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华石油共持有发行人股份 32,5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3%,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无受限情况。
控股股东的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一)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之“2、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一峰女士和xxxxx,xxx女士和xxxxx为配偶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xxx,女,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xx企业有限公司、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62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浙江师范大学哲学系毕业,本科。现任xx企业有限公司、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及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 38.86%
的权益。
截至2021年6月30日,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 4-7:实际控制人对外投资情况表
企业名称 | 股权占比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xx企业有限公司 100% |
福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60% 周一峰 40% |
张家港保税区祥毅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 周一峰 50% xxx 50% |
优能火能源物联网有限公司 | 福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0%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20% |
xx(宁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90% xx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10% |
xx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 张家港保税区祥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90%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0% |
xxxx(太仓)有限公司 |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10% xx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90% |
xx能源(张家港)有限公司 | xx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10% xx能源(宁波)有限公司 90% |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 张家港保税区祥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64.95%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35.05% |
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100% |
xx企业有限公司 | 周一峰 65% xxx 35% |
xxxx(茂名)有限公司 | 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100% |
南非金带子建材有限公司 | 福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
福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100% |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 xx企业有限公司 100% |
FBC 投资有限公司 | 周一峰 60% xxx 40% |
福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 xx企业有限公司 100% |
福基船务有限公司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100% |
福基 1 号有限公司 | 福基船务有限公司 100% |
福基 2 号有限公司 | 福基船务有限公司 100% |
钦州东华能源有限公司 | xx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100% |
福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xx企业有限公司 100% |
(四)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情况如下:
1、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华石油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2,53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3%。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华石油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处于未质押状态。
2、实际控制人xxx女士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 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15,261.044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9.25%。
实际控制人xxx女士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办理股票质押手续,质押股数
9,100 万股,质权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 22 日办理完成了 4,998
万股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将其持有的 4,102 万股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式回
购交易的展期。xxx女士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办理股票质押手续,质押股数
2,350 万股,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累计质押股 6,425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3.91%。
3、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第三大股东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129.6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6%。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优尼科长江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均处于未质押状态。
4、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 3,168.48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为本公司第七大股东。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9 日办理股票质押手续,质押股
数 3,150 万股,质权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 3,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将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 5.82%质押。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不存在争议情况。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
表 4-8: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
类别 | 股份数量(万股) | 占比 |
外资股份 | 45,665.67 | 27.69%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32,536.00 | 19.73% |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 13,129.67 | 7.96% |
内资股份 | 119,236.61 | 72.30% |
xxx | 15,261.04 | 9.25% |
其他社会公众股 | 103,975.57 | 63.05% |
股份总数 | 164,902.28 | 100.00% |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表 4-9: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1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325,360,000 | 19.73% |
2 | 周一峰 | 境内自然人 | 152,610,440 | 9.25% |
3 | 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31,296,700 | 7.96% |
4 | 共青城胜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青城胜帮xx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其他 | 97,472,712 | 5.91% |
5 | 天津祎童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祎童源领航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 其他 | 40,537,171 | 2.46% |
6 | 深圳亿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亿库创赢一号私募投资基金 | 其他 | 39,683,265 | 2.41% |
7 | 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684,854 | 1.92% |
8 |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渤海信托-渤海信托科闻 1 号单一资金信托 | 其他 | 27,012,201 | 1.64% |
9 | xxx | 境内自然人 | 23,265,926 | 1.41% |
10 | 南京x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xxx天枢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0,772,905 | 1.26% |
合计 | 889,696,174 | 53.95% |
备注:上述股东中,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优尼科长江有限公司均为xx企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x能源(南京)有限公司为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xx企业有限公司同时受xxx、xxxxx实际控制。
(三)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有 53 家,具体情况如下:
表 4-10: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基本情况表
序 号 | 子公司名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方式 | |
直接 | 间接 | |||||
1 | 东华能源(张家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 | xxx化学 工业园 | 丙烯项目投资,生产丙 烯、氢气 | 100% | 设立取得 | |
2 | 宁波优嘉清洁能源供 应链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危险化学品经营,电子商 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 100% | 设立取得 |
等 | ||||||
3 | 东华能源(宁波)化学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石化产品的批 发 | 100% | 设立取得 | |
4 |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 | 广东茂名 | 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 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聚丙烯销售 | 75% | 25% | 设立取得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 华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浙江宁波 | 股权投资及其相关咨询服务 | 99.67% | 0.33% | 受让股权 |
6 |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 限公司 | 江苏南京 | 危险化学品销售 | 99.99% | 0.01% | 设立取得 |
7 | 东华能源(宁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宁海县 | 供应链管理;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的票据贸 易 | 50% | 50% | 设立取得 |
8 | 江苏东华能源仓储有 限公司 | 江苏张家港 | 危险化学品的仓储服务 | 100% | 设立取得 | |
9 | 东华能源(唐山)新 材料有限公司 | 河北唐山 | 石化相关新材料产品的批 发和贸易 | 100% | 设立取得 | |
10 |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 广西省钦州市钦州港 | 汽油、煤油、柴油批发;液化石油气的销售;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等装卸、 仓储服务 | 95% | 5%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11 | 无锡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无锡市惠山区 |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 | 100% | 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
12 | 上海华液加气站有限公司 | 上海长宁区 | 零售液化石油气及液化气配套设备 | 51% | 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
13 | 苏州优洁能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江苏太仓 | 液化石油气的批发、零售和灌装 | 99.11%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 | |
14 | 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 限公司 | 江苏太仓 | 液化石油气生产 | 91.74% | 8.26% | 设立取得 |
15 | 东华能源(宁波)新 材料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等批 发 | 18.75% | 81.25% | 设立取得 |
16 |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 际贸易有限公司 | 新加坡 | 批发贸易(包括进出口) | 100% | 设立取得 | |
17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丙烷、正丁烷和液化石油的批发并提供相关售后服 务 | 38.69% | 61.31%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 |
18 | 远东油气有限公司 EAST OIL GAS | 香港 | 油气资源贸易 | 100% | 设立取得 |
CO.,LIMITED | ||||||
19 | AMITY GREEN FINANCIAL XXX.XXX. | 新加坡 | 投融资业务 | 100% | 设立取得 | |
20 | 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 | 江苏南京 | 液化气批发加气站经营 | 100% | 设立取得 | |
21 | 张家港东华汽车燃气 设备有限公司 | 江苏张家港 | 汽车燃气设备销售、安装 服务 | 100% | 设立取得 | |
22 | 句xxx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 | 江苏句容 | 开展液化气加气站项目的 筹建 | 100% | 设立取得 | |
23 | 临海市大田白竹液化 气有限公司 | 浙江临海 | 瓶装燃气、钢瓶批发、零 售 | 100% | 设立取得 | |
24 | 海安东xxx能源有 限公司 | 江苏海安 | 汽车能源的研究与销售 | 100% | 设立取得 | |
25 | 潜山东华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 | 安徽潜山 | 加气站建设投资 | 100% | 设立取得 | |
26 | 青阳县东华汽车能源 有限公司 | 安徽青阳 | 加气站建设投资 | 100% | 设立取得 | |
27 | 阜xxx盛汽车能源 有限公司 | 江苏阜宁 |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销售 | 100% | 设立取得 | |
28 | 淮安东华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 | 江苏淮安 | 石油液化气加气站投资 | 100% | 设立取得 | |
29 | 张家港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 张家港 | 汽车能源领域的技术开 发;加气站建设的投资咨询服务 | 100% | 设立取得 | |
30 | 张家港市乐兴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 | 民用液化气储运、销售 | 100% | 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
31 | 泰兴市东华燃气有限 公司 | 泰兴市 | 加气站建设投资 | 100% | 设立取得 | |
32 | 常州市金坛天龙液化气有限公司 | 常州市 | 民用液化气储运、销售 | 100% | 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
33 | 常州市金坛天龙钢瓶检测有限公司 | 常州市 | 钢瓶检测 | 10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 | |
34 | 阜xxx能源有限公 司 | 江苏阜宁 | 加气站建设投资 | 100% | 设立取得 | |
35 | 上海爱使液化加气站有限公司 | 上海xx区 | 零售液化石油气及液化气配套设备 | 55%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 | |
36 | 南通东邮汽车能源有 限公司 | 江苏南通 | 汽车能源的研究与销售 | 51% | 设立取得 | |
37 | 大xxx汽车能源有 | 江苏大丰 | 石油液化气加气站投资 | 51% | 设立取得 |
限公司 | ||||||
38 | 上海东吉加气站有限公司 | 上海xx区 | 液化气零售 | 70% |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 | |
39 | 宝应县金范水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 江苏宝应 | 液化气(瓶装)、钢瓶、灶具销售 | 100% | 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
40 | 淮安永泰燃气有限公司 | 江苏淮安 | 燃气供应、液化气钢瓶、 灶具销售、燃气供应咨询服务 | 100% | 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 | |
41 | 东华能源(宁波)电 子商务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塑料原料及制品、橡胶制 品网上销售等 | 100% | 设立取得 | |
42 | 东华能源(宁波)仓 储有限公司 | 浙江宁波 | 普通货物仓储 | 100% | 设立取得 | |
43 | KEEGAN NEW MAIERIAL LIMTIED | 香港 | 新型烯烃类材料国际贸易 | 100% | 设立取得 | |
44 | 优能火电子商务有限 公司 | 浙江宁波 | 电子商务服务 | 100% | 设立取得 | |
45 | 东华能源(连云港) 新材料有限公司 | 江苏连云港 | 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 化工产品销售等 | 100% | 设立取得 | |
46 | 东华能源(连云港)仓储有限公司 | 江苏连云港 |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自营 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100% | 设立取得 | |
47 | 昆山优能火燃气有限 公司 | 江苏昆山 | 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销售; 燃气设备及配件的销售 | 100% | 设立取得 | |
48 | 浙江聚烯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浙江宁海县 | 塑料原料及制品、橡胶制品网上销售及相关产品信 息咨询、技术服务等 | 100% | 设立取得 | |
49 | 江苏聚烯堂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南京 | 供应链管理;塑料原料及制品、助剂、橡胶制品网上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道 路货物运输;货运代理等 | 100% | 设立取得 | |
50 | 江苏东华港城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张家港市 | 氢能源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汽车加氢站项目的建 设、运营、管理 | 65% | 设立取得 | |
51 | 江苏东华氢能源有限 公司 | 江苏南京 | 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 100% | 设立取得 | |
52 | 南通优嘉清洁能源有 限公司 | 江苏南通 | 液化石油气(车用)、汽车配 件的销售 | 100% | 设立取得 | |
53 | 茂名优能火燃气有限 公司 | 广东茂名 | 液化石油气,燃气燃烧器 具安装 | 100% | 设立取得 |
1、主要子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南京燃气成立于 2009 年 8 月,住所为南京市玄武区紫气路 1 号,法定代表
人为xx,注册资本 95,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太仓燃气由东华能源和东华汽车于2009年11月组建,住所为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石化工业区,法定代表人xxx,注册资本152,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
张家港新材料成立于2011年11月,住所为江苏xxx化学工业园xxxxxx0x,xx代表人为xxx,注册资本209,600万元,经营范围为:进口丙烷(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生产丙烯、氢气、聚丙烯;(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原料和产品的批发(其中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项目经营),从事丙烯、聚丙烯项目的投资,普通货物仓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加坡东华成立于2011年9月,注册地址为Xxxxxx View, #28-3A, Xxxx Xxxxxx Xxxxx, Xxxxxxxxx(000000),xx代表人为周一峰,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主营业务为:一般大宗贸易(包括一般进出口),货船租赁。
(5)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宁波百地年成立于1997年12月,其前身为宁波华东BP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住所为xxxxxxxxxxxxxx0x,xx代表人xxx,注册资本 86,058.12万元,经营范围为:丙烯、丙烷、正丁烷和液化石油气的批发(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石油化工品装卸、在港区内提供石油化工品仓储服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新材料成立于2012年10月,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132万吨/年丙烷脱氢丙烯装置,40万吨/年聚丙烯装置,以及异丙醇联产乙醇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公司住所为xxxxxxxxxxxxxxx0x,xx代表人xxx,注册资本为358,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丙烯、氢气的生产(详见证书编号
(ZJ)WH安许证字(2018)-B-242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危险化学品:正丁烷、乙烯、乙烷、丙烯、丙烷的批发(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聚丙烯的制造、加工;石油制品、化工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批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办公场所: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205-2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子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主要子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 4-11:发行人主要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222,204.85 | 138,151.63 | 84,053.22 | 381,691.34 | 11,601.74 |
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 286,955.58 | 123,385.34 | 163,570.24 | 252,273.53 | 1,751.33 |
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 有限公司 | 680,094.84 | 368,356.60 | 311,738.24 | 436,765.52 | 33,776.79 |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 易有限公司 | 598,678.24 | 370,675.46 | 228,002.78 | 1,907,817.90 | 27,673.00 |
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 公司 | 316,047.27 | 162,775.31 | 153,271.96 | 479,555.89 | 14,278.97 |
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 限公司 | 1,307,312.47 | 859,215.22 | 448,097.26 | 478,831.27 | 42,325.98 |
(四)发行人主要联营及合营公司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主要联营及合营公司情况如下:
表 4-12: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主要联营及合营公司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业务性质 | 直接持股比例 (%) | 间接持股比例(%) | 方式 |
1 | 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 有限公司 | 汽车能源领域的技术开发; 加气站建设的投资咨询服务 | - | 50.00% | 合营 |
2 | 上海石化爱使东方加气 站有限公司 | 液化石油气(LPG)汽车加 气站 | - | 46.00% | 联营 |
3 | 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 公司 | 燃气经营;钢瓶、配件及燃 气具销售 | - | 25.50% | 联营 |
4 | 宝应xx能源有限公司 | 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燃烧器具安 装、维修 | - | 16.00% | 联营 |
1、合营、联营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营业务
(1)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东华大宇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14 日,由东华汽车、昆山大宇燃气装置改装有
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金 100 万元,住所为xxxxxxxx 000 xxx,xxxxxxxxx,xx范围为:液化石油气供应;(按《江苏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经营)汽车燃气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石化爱使东方加气站有限公司
上海爱使成立于 2002 年 1 月 14 日,由东华汽车、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石化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金 100 万元,
住所为xxxxxxxxx 0000 x,法定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机动车加气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
张家港燃气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12 日,由张家港市百通燃气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圣太液化气供应有限公司、张家港市乐兴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和张家港市合兴工业液化气站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 800 万元,住所为张家港经济xxx
xxx 00 x,xx代表人为xxx,经营范围为:燃气经营;钢瓶、配件及燃气具销售;机构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宝应xx能源有限公司
宝应xx能源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9 日,由宝应县宝灶液化气有限公司、宝应县通宝燃气有限公司、江苏宝元燃气有限公司、宝应县金范水液化石油气销售有限公司、宝应县宏达液化气有限公司、宝应县天平液化气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住所为宝应县软件信息产业园软件信息大厦 3 楼 317号,法定代表人为周作春,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合营、联营公司财务情况
发行人合营、联营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表 4-13:发行人合营、合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昆山东华大宇汽车能源有限公司 | 1,164.26 | 232.93 | 931.33 | 3,732.53 | 721.00 |
上海石化爱使东方加气站有限公司 | 141.76 | 0.23 | 141.54 | 265.40 | -56.87 |
张家港市洁能燃气有限公司 | 7,687.38 | 6,023.16 | 1,664.23 | 11,770.26 | 1,070.52 |
宝应xx能源有限公司 | 500.00 | 0.00 | 500.00 | 0.00 | 0.00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组织架构
图 4-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与管理。各部门的主要职能是:
部门 | 职能描述 |
风险控制部 | 负责公司的法务、内部审计、工程审计、合规及监察工作。 |
聚丙烯事业部 | 负责公司产品聚丙烯、丙烯、氢气等销售;协助研发部门进行产品开发、改进与优化;优化物流体系,提升信息化水平,保障工厂发货顺畅与库存安全;负责公司 LPG 采购日常事务,协调关务清关及商检;完成国际采 购和销售的操作;国际期货业务;国际客户的接待和项目谈判。 |
研发中心 | 负责产品市场的调研与分析,提出未来市场的分析、发展方向和规划;负责聚丙烯产品开发与管理;新材料及技术开发;催化剂及助剂的开发与管 理;研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含联合实验室);专利及对外合作。 |
采购部 | 制定完善集团采购流程、制度及供应链管理系统;确保各在运工厂、库区及所有在建项目(包括技改技措)设备、材料、三剂及化学品、技术服务、现场施工、咨询评价、检测等各项采购产品的保供,售后服务,以及库存管理;跟踪市场及同行业信息,制定合适的采购策略,有效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加强采购产品的过程控制、质量监督与跟踪,妥善处理质量事故,汇同法务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及索赔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供应商管理,严格执行合作供应商的年度评审、考核工作,制定良好的竞争机制,控制采购风险;汇同技术部门开发引进优质供应商,引进战略合作供应商,同时积极开展设备、材料、三剂国产化;组建充分理解并贯彻公司 发展战略且执行力强的高效采购团队。 |
总工办 | 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落实方案,并执行;根据公司 |
发展需要,组织调研、交流、讨论和比较各技术路线的优劣,为决策层提供意见和建议;了解国家、省、市的产业发展政策、法规及行业发展态势等,为决策层提供依据。设计委托、设计联络、设计进度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召开开工会、设计审查会、总图审核优化、施工图审查等;负责设计方案优化等;负责四评、检测、勘察等委托、编制协调、审核等。负责工艺包、技术专利管理;制定技术方案;组织技术交流,负责技术协议的签订及审核;负责工厂、库区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技改技措立项、委托、实施、验收等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审核。负责生产计划审核; 负责检维修计划讨论与协调;负责备品备件审核。 | |
财务部 | 参与公司战略、经营决策制定及实施;参与制定公司财务制度及相应的实施细则;负责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参与集团资金风险控制,保证资金流动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集团内部资金活动,包括资金调拨、办理借贷事项及清偿、投资理财等;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银行授信情况,参与制定和执行跨境融资计划;参与实施集团内各子公司项目、经营、采购及销售业务项下的各项融资活动以及从融资成本、融资方案到融资风险的跟踪控制;收集、更新境内外金融市场相关信息,关注外汇市场变化,熟悉各银行外汇产品,并进行外汇产品的操作和管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收付管理,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预测;编制集团月、周资金预算表、融资计划表;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并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组织各部门预算编制并负责过程控制;负责公司管理层所需财务数据的整理、编报为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维护与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金融机构及外汇管理居等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本 部门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及团队建设。 |
董秘办 | 组织公司“三会”运作,确保“三会”合法有序;依法实施信息披露,确保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组织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依法有效进行市值管理;根据公司战略,落实公司投融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的其 他事项。 |
金融事业部 | 统筹公司资金工作,确保公司资金运营安全;负责公司银行融资,为公司 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证;参与二级市场融资和再融资工作;根据公司战略,提出供应链金融和头行业务发展目标,经公司决策后组织实施。 |
人事资源部 | 负责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负责招聘与配置工作;负责薪酬福利管理工作;负责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员工 关系管理工作。 |
行政部 | 负责制定行政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执行;负责接待、公共关系处理和外联工作;负责办公设施、固定资产和易耗品的管理;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日常安保和消防管理工作;负责总务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团队建设和组织员工活动。 |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5)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3%)或百分之三(3%)以上股份股东(“百分之三表决权股东”)、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提案;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8)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9)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0)决定公司的购销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11)决定公司的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1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3)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4)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5)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7)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4、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各一名,副总经理 2-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购销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5)拟订公司的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6)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7)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9)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直接对总经理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三)相关机构运行情况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独立有效地进行运作并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最近三年及一期没有违法、违规的情形发生。
(四)发行人的独立性
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体系,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发行人与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保持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机构、人员、业务、财务和资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管理、研发体系,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不依赖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业务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
2、人员独立
公司人员、劳动、人事及工资独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和领取报酬。
3、资产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及配套设施。公司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具有开展生产经营所必备的独立完整
的资产。
4、机构独立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等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间的从属关系。
5、财务独立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且不在关联单位兼职。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报告期内,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不存 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等情况。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 4-1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 日期 | 任期终止 日期 | 持有发行人股 票数量(股) |
xxx | 董事长 | 女 | 43 | 2019.6 | 2022.6 | 152,610,440 |
xxx | xx | 男 | 70 | 2019.6 | 2022.6 | - |
xxx | 董事、总经理 | 男 | 58 | 2019.6 | 2022.6 | - |
xxx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 | 男 | 51 | 2019.6 | 2022.6 | 7,100 |
xxx | 独立董事 | 男 | 56 | 2019.6 | 2022.6 | - |
xx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2019.6 | 2022.6 | - |
xxx | 独立董事 | 女 | 55 | 2020.5 | 2022.6 | - |
xxx | 监事长 | 男 | 48 | 2019.6 | 2022.6 | 60,000 |
xxx | 监事 | 女 | 37 | 2019.6 | 2022.6 | - |
王竹 | 监事 | 女 | 38 | 2019.6 | 2022.6 | - |
xx | 副总经理 | 男 | 53 | 2019.6 | 2022.6 | - |
xxx | 副总经理 | 男 | 39 | 2019.6 | 2022.6 | 300,000 |
xx | 副总经理 | 男 | 51 | 2019.6 | 2022.6 | 100,000 |
xx | 财务总监 | 男 | 42 | 2019.6 | 2022.6 | 336,000 |
xxx | xxx新材料总经理 | 男 | 59 | 2019.6 | 2022.6 | 370,000 |
xxx | xx新材料总经理 | 男 | 59 | 2019.6 | 2022.6 | 540,000 |
xx | 总工程师 | 男 | 50 | 2021.8 | 2022.6 | 80,000 |
xxx | 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 | 女 | 40 | 2019.6 | 2022.6 | 180,000 |
xxx | xx负责人 | 女 | 39 | 2019.6 | 2022.6 | 272,000 |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简历
1、董事会主要成员简历
xxx,女,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硕士。现任xx企业有限公司、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xxx,男,1951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省启东中学毕业,历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GOLDEN RIBON 董事长,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xxx,男,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高分子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后参加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得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化工部第六设计院工艺工程师、中国华陆工程公司安装室主任、经营部主任、副总经理、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等职务,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xxx,男,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 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农业银行 扬州市分行信贷管理处副处长、江都市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江苏省分行部门 经理、总行信贷审查专员、广州银行南京分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顺丰集团金融服务事业群华北分公司负责人等,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xxx,男,196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南京大学企业管理博士后,副教授。历任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无锡小天鹅股份公司总经理秘书、企划部部长、无锡小天鹅制冷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xxxxx药业集团助理总裁、南京同创集团总裁特别助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MBA 教育中心主任。现任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xx,男,1972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 年集美大学海洋船舶轮机管理专业本科毕业,2001年获得东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2004 年获得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学位,2009 年获得南京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2004 年 7 月至今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 年 1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兼任宁沪高速、日出东方、中设集团独立董事。
xxx,女,1966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南京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曾供职于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口岸管理办公室、南京市白下区发改局。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立华股份、先导智能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要成员简历
xxx,男,197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历任禾创集团人力资源高级经理、途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xxx,女,198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会计专业,历任福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南京百地年实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竹,女,198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历任xx玛人力资源集团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现任东华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xxx,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请见前述“董事会主要成员简历”部分。
xxx,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请见前述“董事会主要成员简历”部分。
xx,男,1968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贸易经济专业,本科学历,历任原化工部下属江苏大华洋集团进出口科科长,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及日本日商岩井(Nissho Iwai)株式会社联合聘用外方副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华东能源有限公司油气销售经理、合资公司董事长助理,BP 石油公司上海代表处商务发展执行经理、宁波及苏州等地区总经理,东方油气网董事长、总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终端事业部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男,198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南京财经大学 MBA,经济师。历任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主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销售部副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聚丙烯销售部经理。
xx,男,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物理系电技术与微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理学学士,注册采购师,历任飞利浦华飞公司采购主管、项目经理,奥地利兰精化纤公司采购主管、项目经理,美国 EETC 环保公司采购经理及市场经理,东华能源采购部经理、采购总监及新材料事业部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男,197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本科专业,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南京肯德基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中电电气(南京)光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xxx,男,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化工学院,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扬子石化塑料厂副厂长,博xx(南京)净化技术有限公司运行总监,xxx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男,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现四川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工机械专业。历任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重整加氢联合车间操作工、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炼油厂安全环保处副处长,金陵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现任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xx,男,1971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工工艺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石化金陵公司技术科长,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xxx,女,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常州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南京xxx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私人助理、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部总监。
陈圆圆,女,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财政学系本科,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专员,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如下:
表 4-15: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姓名 | 在公司职 务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职务 |
xxx | 董事长 | xx企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福基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家港保税区祥毅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
xxx | 监事 | xxxx(南京)有限公司 | 财务经理 |
王竹 | 监事 | 福基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xx | 独立董事 |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
xxx | 独立董事 |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江苏立xxx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之“(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债券。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违法违规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合规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命都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产生,选举过程和职位任命合法合规。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的行业状况
1、液化石油气行业概述
液化石油气也称液化气,英文名称liquefied petroleum gas,简称LPG,是以丙烷(C3H8)以及丁烷(C4H10)为主要成分,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通常在加压或低温条件下储存的液态混合物,是一种清洁气体能源。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物质,空气中含量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即爆炸。1 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完全燃烧需要 30 立方米的空气助燃,爆炸极限为 1.5%-9.5%(对空气体积比),属易燃易爆品。液化石油气无色无味,气态的液化石油气密度大于空气,泄漏后容
易沉积在低漥处,为了易于察觉泄漏,有时需在液化石油气产品中添加特殊臭味。
进口液化石油气是油田开采过程中的伴生气体经过加压、降温、液化、配比加工后得到的产品,是一种高热效、低污染的优质燃料,也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其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与国产液化气相比,其在来源、品质、应用、市场和客户等方面有相当大差异。进口液化石油气原料来源于油田伴生气,其纯度高、热值高、杂质少,易于运输、压力稳定和供应方式灵活等优点,属于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可作为高品质工业燃气及汽车燃料、切割气、商用和民用燃料、化工原料等;而国产液化气是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是一种混合气体,杂质含量较高,大部分用于民用燃气及对燃气品质要求不高的场合,无法用于高品质工业燃气、汽车加气及化工原料等用途。两者之间的替换竞争较小。
进口液化石油气主要用途有三大领域:高品质工业燃气、汽车燃气、化工原料。进口液化石油气用作高品质工业燃气,是其传统用途;汽车加气在发达国家已大规模应用,在我国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的落实、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的国际接轨、燃油税的开征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面临着一定发展机遇;随着美国页岩气的大开发、中东的伊朗和卡塔尔等国原油和天然气产量增加推动伴生丙烷产量增长,作为化工原料已成为进口液化石油气未来将产生较大需求量的应用领域。
2、进口液化石油气的主要用途情况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优质燃料和重要化工原料应用广泛,进口液化气上游主要是中东原油或北美页岩气,下游主要是民用、工业燃气以及化工行业,其中燃料用途仍是主流。近年来LPG在化工领域的应用增多,主要是丙烷脱氢(PDH)和裂解乙烯原料。
图 4-3:进口液化气综合利用业上下游示意图
(1)LPG用作高品质工业燃气
①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金属冶炼中要求燃料热值稳定,无燃炉产物,无污染,而进口液化石油气具备了上述条件。进口液化石油气被加热气化后,可以方便地引入冶炼炉燃烧。
进口液化石油气用于熔炼炉的铜冶炼工艺,代替了原煤气燃烧工艺,减少了硫、磷等杂质的危害,提高了铜材质量。
②窑炉焙烧
中国的各种工业窑炉和加热炉历来以烧煤为主,这不仅造成能源的浪费,排出的烟气也严重污染着环境。为此,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中国能源今后发展任务是:优化能源结构,建立世界级清洁、安全、高效的能量供应体系,建立能源技术发展促进机制等。为适应这一任务的要求,许多工业窑炉和加热炉改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如用液化石油气来烧瓷制瓷砖;用液化石油气烘焙轧制薄板等,既减少了对空气的污染,又大大提高了产品的烧制质量。
(2)LPG 用作切割气
用液化石油气切割金属有以下优点:成本低,预热气费用较低,切口光滑,
切渣易铲除,操作安全,使用方便,减轻劳动强度,不用水,无渣,污染较少。
(3)LPG 用作车用燃料发展情况
目前,大城市中汽车排放尾气成为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为解决这一问题,自 20 世纪末,我国各大中城市相继建起了汽车加气站,用液化石油气替代汽油作汽车燃料,这一燃料品种的改变,极大地净化了城市空气质量,也是液化石油气未来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
①LPG作为汽车燃料的优势
第一,经济性。LPG不会稀释润滑油,燃烧后没有积碳,可减少发动机磨损,延长润滑油的使用周期,发动机使用寿命长,维护保养费用低;LPG的热值比汽油高约 4%-5%,且从空燃比看,一定量的空气匹配的LPG比汽油燃料消耗约少 6%,每百公里至少可节省燃料费用 5.0 元。
第二,排放性能。LPG燃气汽车与普通燃油汽车在排放方面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液态LPG经供给系统减压、蒸发后转变成气态,在混合器内和空气混合成可燃混合气。气态的LPG和空气能够充分、均匀混合,在燃烧室内得到充分燃烧,因此排出尾气中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含量大幅度降低。与使用汽油相比,使用LPG后,排放物中CO、HC化合物的含量下降可达 80%和 60%。除了排放法规规定的排放物(CO、HC化合物、NOX)外、汽车排放物中还含有一些未受到法规制约的成分,如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的毒性物、烟雾、酸性物等。在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物质方面,LPG与汽油、柴油相比,在夏季烟雾上的差别系数为 2,酸性物质的差别系数为 5,同时,LPG燃烧后产生的CO2 含量比汽、柴油少 10%-15%。
第三,LPG汽车安全性较好。由汽油车改装成的LPG汽车的钢瓶上设有安全阀,其开启压力为 2.55mpa,压力过大时它自动开启放散。车用液化气钢瓶具备多重安全设备,在瓶内压力过大时自动放散,在泄漏或发动机发生意外时则通过多重阀门自动切断燃料供给。车用LPG系统设有安全保护装置,不易泄露;即使稍有泄露,在极短的时间内空气含量很难达到 1.5%-9.5%的爆炸极限,而且LPG自燃温度为 458-481℃,比汽油高出近 230℃,自燃可能性大大降低,意外事故碰撞亦不会导致爆炸燃烧,而且LPG进入空气混合器之前为气态,与空气混合均
匀,燃烧充分,故抗爆性能较好。LPG汽车发动机运转平稳、低速性能比汽油车好,尤其适用于车辆拥挤、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使用。
第四,与天然气相比,进口LPG较天然气更适于用作汽车燃料。以油田伴生气为原料的进口液化气用于LPG汽车燃料在国际上已成熟应用,各项行业规范,产品指标均相当成熟,LPG作为汽车燃气的优越性已得到世界范围的公认而成为世界各国燃气汽车的主流。以压缩天然气作为汽车燃料有较多难以克服的技术问题。压缩天然气钢瓶压力过大,为LPG钢瓶的 13 倍,危险发生可能性及破坏性较大;作为汽车燃料动力不足;续航时间过短,因而对加气站数量、分布覆盖面要求高,应用半径受到限制;天然加气站投资较大,约为LPG加气站的 4-5 倍。
②LPG汽车的使用情况
LPG汽车是当今世界应用最为普及的清洁替代燃料汽车。早在 1912 年,LPG已用作汽车燃料,但并不普遍。70-80 年代的能源危机,促使美国和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开始致力于解决减轻对原油的依赖问题,于是LPG逐渐成为一种较普及的车用替代燃料,在交通领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从全球范围来看,由于对LPG是一种可以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环保清洁能源的认识不断加深,LPG车辆的普及率也在逐年增长。得益于“蓝天工程”、煤改气、油改气等国家政策的影响,LPG作为汽车燃料的市场前景广阔。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强化引导和约束机制,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提升能源消费清洁化水平,逐步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社会用能模式。
(4)LPG 用作化工原料发展情况
以油田伴生气为原料生产的液化石油气具有相当高的纯度,可以作为化工原料,用来生产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及生产医药、炸药、染料等产品的上游中间产品。化工需求是近年来中国LPG需求占比增速较快的部分,LPG用作化工原料的占比约 30%。
①液化石油气产业链
以液化气主要成分丙烷和丁烷为上游产品的化工产业链相当成熟,其下游产品种类多样,主要的产业链情况如下图:
图 4-4:液化石油气产业链
资料来源:公司提供
由上图可以看出,由丙烷和丁烷可以延伸出丰富的下游产业,通过丙烷、丁烷生产的乙烯、丙烯、丁烯等都是重要的化工基础原料,应用极其广泛。目前相对成熟的LPG深加工(工业用途)主要包括丙烷脱氢制丙烯、混合丁烷制MTBE和异辛烷、混合丁烯芳构化汽油或制mek和丁二烯。
②丙烷脱氢制丙烯产业
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塑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的基本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71%)、环氧丙烷(7%)、丙烯腈(6%)、丙烯酸(4%)等,下游产品主要是包装、汽车、家电。
目前丙烯的生产工艺主要有四个:一是生产汽油,伴随生产丙烯的催化裂化
(FCC)技术;二是石脑油裂解(蒸汽裂解)装置副产丙烯技术;三是丙烷脱氢技术( PDH); 四是以天然气或煤等为原料, 生产丙烯的甲醇制烯烃技术
(CTO/MTO/MTP)。目前国内产生丙烯量最高的工艺是催化裂化,占 44%,蒸汽裂解、CTO/MTO和丙烷脱氢占比分别为 22%、17%和 17%。
PDH装置要求原料气中丙烷组分达到 97%以上,而国产LPG是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是一种杂质含量及硫含量较高的混合气体,国产液化气中丙烷质量无法满足丙烷脱氢工艺原料要求,因此PDH项目的投建使得国内对进口丙烷纯气的需求大幅增加。
我国丙烷进口主要集中在PDH项目集中的华东、华南地区。进口液化丙烷以 VLGC大型冷冻船运输,必须配套液化气专用装卸深水码头、大型低温冷冻罐等设施。
丙烷脱氢制丙烯(PDH)工艺的最大特点是用丙烷(LPG的主要组分)作为 原料进行生产,主要产出丙烯,同时副产部分氢气。丙烷作为丙烯原料,具有投 资省、能耗低、排放少等优点,且随着美国页岩气革命,全球丙烷供给增加,PDH 装置与其他生产工艺相比有较大的优势。随着丙烷脱氢技术的引进,我国国内已 有数家企业开展PDH项目的建设,且部分项目已投产,未来的发展空间很大,将 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传统的丙烯生产格局,未来几年进口LPG将存在更广阔的市场。目前,国内已投产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超过 500 万吨/年,同时,还有大批装置 处于在建。
表 4-16:中国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列表
企业名称 | 丙烯产能(万 吨) | 工艺技术 | 投产时间 | 备注 |
天津渤化 | 60 | PDH(Catofin) | 2013 年 | |
浙江卫星 | 45 | PDH(Oleflex) | 2014 年 | |
x越股份 | 60 | PDH(Catofin) | 2014 年 | |
浙江三锦 | 45 | PDH(Oleflex) | 2014 年 | |
万华化学 | 75 | PDH(Oleflex)(混 烃) | 2015 年 | |
东华能源张家港一期 | 60 | PDH(Oleflex) | 2015 年 | |
河北海伟 | 50 | PDH(Catofin) | 2016 年 | |
东华能源宁波一期 | 60 | PDH(Oleflex) | 2016 年 | |
卫星石化二期 | 45 | PDH(Oleflex) | 2019 年 | |
东莞xxx一期 | 60 | PDH(Oleflex) | 2019 年 | |
广东鹏尊 | 45 | PDH(Oleflex) | 2019 年 | 未投产 |
合计 | 617 |
资料来源:东兴证券研究所
3、行业环境
(1)LPG 市场情况
从全球供需格局来看,北美和中东是全球LPG的主产区,产能过剩,而以我 国为主的新兴经济体是全球LPG最主要的消费地和需求增长地。伴随整体需求的 快速上升及国内化工厂对LPG深度利用的不断重视,我国LPG进口占比不断上升,
区域供需缺口催生了国际贸易需求,我国近年来LPG进口量持续增加,进口依存度呈现上升趋势。
从近些年国内LPG进出口情况看,中国LPG一直处于净进口状态。自 2014 年开始,中国进口LPG大幅增长,2014-2017 年中国LPG进口量分别为 710.13 万吨、 1,208.78 万吨、1,612.49 万吨和 1,844.90 万吨,分别同比增长 68.65%、70.22%、
33.40%和 14.41%;2018 年增幅有所下降,2018 年中国LPG进口量 1,899.40 万吨,同比增长 2.95%,逐步趋于平稳。
图 4-5:国内液化石油气供需情况
从LPG表观消费量来看,2014 年至 2016 年,LPG表观消费量增长加快,增速分别为 17.04%、22.22%和 24.63%;2017 年至 2019 年,LPG表观消费量分别为 5,390.06 万吨、5,586.53 万吨和 6,063.37 万吨,同比增长 8.15%、3.65%和 8.54%。随着国内烷烃深加工产能的增加,我国对进口丙丁烷的依赖度仍较高,进口量依然在增加。2018 年LPG进口依存度达到 34.3%,略低于 2017 年水平,主要进口地为阿联酋、美国和卡塔尔。
从液化石油气价格看,进口LPG中长期价格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影响较大,但随着页岩气开发利用的逐步推广,长期而言与原油的联动效应将有所减弱; LPG短期价格则受到季节性供求关系的影响,因此,具有明显的季节性波动,一般冬季温度低、下游需求大,价格高;夏秋温度高、下游需求少,价格低。目前进口LPG主要分为CP价(沙特的长协合同价)和MB价(美国的MontBelvieu现货
价),2018 年以来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来自美国LPG进口量骤降,因此CP价可作为国内LPG价格波动的基准。近年来,尽管由于美国页岩气的发展使得市场整体供给处于宽松状态,从而导致LPG价格在较长一段时间处于较低水平,但受到国际地缘政治变动风险、OPEC减产、中美贸易摩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液化石油气价格波动仍较为频繁。
图 4-6:2015-2020 年全国 LPG 价格走势
(2)下游市场情况
近年来,随着煤制烯烃、丙烷脱氢等新兴工艺的兴起及下游需求的多样化,我国丙烯供需体量呈现持续扩张的局面。受中国东部丙烷脱氢、西部煤制烯烃等装置投产拉动,我国丙烯产能扩张速度处于近年高位。国内丙烯产能从 2009 年
的约 1,600 万吨增至 2017 年的约 3,500 万吨,年复合增速 12.5%;产量从 2009
年的约 1,265 万吨增至 2017 年的约 2,850 万吨,年复合增速 11.5%,开工率由
2013 年的 70%逐步回升至 2017 年的 79%;表观需求量从 2009 年的约 1,400 万吨增至 2017 年的约 3,140 万吨,年复合增速 11.1%:2017 年我国丙烯净进口量约 310 万吨,丙烯对外依存度为 10.23%,下游衍生品丙烯当量缺口约 920 万吨。
2017 年扩产速度趋缓,新增产能仅 171 万吨,增速仅有 4.7%,而产量增幅明显,整体开工率回升至 83%。2017-2018 年中国丙烯产能增长 586 万吨/年,2018 年底达到 3,870 万吨/年,需求保持相对平稳,2018 年中国丙烯表观需求为 3,527 万
吨。至 2020 年中国仍是丙烯净进口国,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 年中国丙烯进口量为 250.70 万吨,而出口量仅为 1.34 万吨。
从国内建设模式看,新增丙烯产能大部分是为了配套下游产业,以摆脱原材料依赖进口或者市场采购的情况,但也存在少量单独建设项目。目前,国内丙烯产能扩张趋势预计会延续,但大多数新增产能有配套下游项目,丙烯商品量增长有限;从区域分布看,2018 年华东地区新增丙烯产能相对较少,但是丙烯下游行业的新增产能则主要集中在华东、华南地区,上下游新增产能的区域不均衡特点将对华东地区丙烯市场行情形成一定的支撑。整体来看,随着丙烯产能的持续扩张,丙烯供给缺口将会持续缩小,产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
丙烯消费下游构成较为稳定,聚丙烯是最主要的下游产品。2010 年,全球丙烯产品中约 64%的产品用于生产聚丙烯,近年来聚丙烯的消费比例不断提高,目前约为 71%。2018 年全球聚丙烯需求为 7,339 万吨,同比增长 4.7%。
图 4-7:聚丙烯产量消费量
聚丙烯主要用于生产编织制品、薄膜制品、注塑制品、纺织制品等,广泛应用于包装、电子、家电、汽车、纤维、建筑管材、医疗等领域,需求较为稳定。近年来,由于无纺布、汽车行业和塑料包装行业发展较好,带动聚丙烯需求量增长较快,尤其表现在拉丝领域。自二胎政策实施以来,下游湿巾,纸尿裤等母婴用品激增,国内纤维料出现供应短缺现象。国内聚丙烯产能近几年保持增长态势, 2013-2018 年国内聚丙烯产能复合增长率 11.05%,新产能的增加以煤化工为主,
受新增产能释放影响,聚丙烯产量增加。2018 年,聚丙烯产量 2,092 万吨,同比增长 10.11%,聚丙烯表观消费量 2,371 万吨,同比增长 8.30%,仍存在一定缺口。
2018 年聚丙烯进口量有所下降,为 312 万吨,同比减少 6 万吨;而国内聚
丙烯出口量从 2015 年开始呈现出缓慢增长的趋势,2018 年国内聚丙烯出口 33万吨,同比提升 11.19%。随着国内产量的不断增加以及石化企业产品不断升级,聚丙烯对进口依赖度降低。我国聚丙烯产能产量的提升保证了国内聚丙烯下游消费领域扩张的需求规模,同时也带动了国内聚丙烯的消费量。2018 年国内禁止废塑料影响,国内聚丙烯新料需求量增加明显,从而进一步带动产量增加。
4、行业发展政策
2016 年 1 月 13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主要是考虑国内炼油能力增长以及进口资源增多,液化石油气供应充足,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上限价格水平。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公布《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 年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燃气的生产、使用和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 2016 年石化产业发展大会上,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公布《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其中分析了“十三五”面临的新环境,提出了“十三五”行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指出近年来烯烃生产技术的突破和原料供应的多元化,使得中国CTO/MTO、 PDH得到了快速发展,所占烯烃生产份额逐年增加,PDH作为一项成熟的技术,具有成本低、收率高、投资少、污染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丙烯生产路线。
2016 年 12 月 20 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其 中关于推进农业农村节能。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热能、浅层地热能等解决农房采暖、炊事、 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鼓励使用生物质可再生 能源,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
2019 年 3 月 21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
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 2019 年增值
税改革相关政策。受此政策影响,2019 年 4 月 1 日起,进口原油和成品油的增值税率从 16%调降到 13%,液化天然气(LNG)和液化石油气(LPG)从原税率的 10%降至 9%。
5、行业发展前景
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是我国能源需求不断增长的基本推动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背景下,面对能源需求持续增长的现实,全面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是重要的战略措施之一。我国坚持互利合作的发展目标,通过建立全球能源资源供应体系,形成油气供应多样化、供应来源多元化和输送通道多种方式的全球配置机制。因此,推广运用国际液化气资源对保障国内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下游旺盛的需求,国内企业对高纯度液化气用作化工原料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兴趣和投资动力,高纯度液化石油气用于生产烯烃和其他化工产品将在未来几年内出现快速增长。进口液化气应用领域的扩大,推动了对进口液化气需求的迅速增加。
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着力推动能源生产利用方式变革,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维护国家能源安全”。进口液化气在燃烧过程中低排放,几乎不产生污染物,以进口液化气替代其他产生较高污染的能源符合建设清洁低碳能源体系的要求。在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并举的大背景下,进口液化气等清洁能源的应用将不断推广,这将给进口液化气行业带来持续的需求增长。
未来聚丙烯下游产业发展变化快、产品升级需求明显提升。受医疗器械升级、汽车轻量化、传统家电领域快速更新等多重因素的拉动,外卖及电商网购等领域的不断扩充,二胎政策放开后的需求激增等共同催化,聚丙烯下游领域表现出明显的原料需求升级迹象。其中,均聚产品中的高熔纤维、高刚性注塑料,共聚产品中的高熔共聚及高透明产品需求不断上升。而国内也加大了技术开发及产品开
发力度,不断增加新品种来应对和满足下游的这种变化,长期消费增速将高于其他合成材料。
据《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2020/2030 年氢能源产业链目标市场空间将分别达 3000/10000 亿元,氢能利用规模将分别达到 720/1000 亿立方米/年。氢气作为燃料电池的核心原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需求将有十倍以上的增长空间。上游制氢、中游加氢站、下游氢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都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6、发行人拟进入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发行人发展规划,未来拟进入新能源(氢能综合利用)、新材料生产制造业务板块,相关业务发展模式、业务规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在行业情况及主要竞争状况如下:
1、新能源(氢能综合利用)业务
(1)业务发展模式及业务规模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新材料和宁波新材料每年约产生6万吨氢气。宁波二期于2021年2月投产,新增3万吨/年氢气产能。因氢气属于丙烷脱氢制丙烯环节的副产品,具有纯度高、品质好、成本低的特性,是氢能利用的优质原料。公司丰富的副产氢气将成为发展氢能综合利用业务的重要资源保障。
由于目前氢气在储运环节面临的发展瓶颈以及下游应用的局限,目前发行人产出的氢气主要用于自身燃料用途,部分销售给凯凌化工(张家港)有限公司、易高生物化工科技(张家港)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和万华化学(宁波)氯碱有限公司,用于工业生产用途。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 1-6月,发行人氢气销量分别为1.42亿立方米、1.56亿立方米和0.91亿立方米,销售收入分别为1.01亿元、1.39亿元和0.82亿元,呈上升态势。
2018年,公司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与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东华港城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已建成江苏地区首个商业化运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标志着公司氢能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该加氢站位于城北公交停车场,设计最大加注能力1吨/天,可为张家
港首批15辆氢燃料公交车提供加氢服务。
2019年7月,公司加入长三角氢能基础设施产业联盟并成为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参与长三角氢能源产业链的建设,将在高纯度氢气供应、氢气储运系统研发、加氢站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公司已经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氢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的氢能源板块,制定公司氢能源发展战略,统筹加氢站区域布局、氢能综合利用和储运设施研发工作。
2019年8月18日,发行人与茂名市人民政府及广东省xx新材料股权投资中心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19年9月16日,三方签署《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计划建设液化烃专用码头及相应的仓储罐区、丙烷脱氢装置和聚丙烯装置,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及应用,烷烃脱氢项目产生的氢气与茂名氢能产业园区产业需求相结合,实现循环利用。茂名一期项目已于2020年3月21日开工建设,规划建设期3年。
随着未来氢能产业链的完善,发行人将依托于丙烷脱氢装置制造的低成本氢气,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鼓励政策及实际市场需求,在国内氢能产业聚集地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氢气充装站,并向园区内其他工业企业供应优质氢气资源,实现氢能价值最大化。
(2)面临的主要风险
氢能源主产业链包括上游氢气制备、中游氢气运输储存、下游加氢站及氢能源燃料电池应用等多个环节,由于技术、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目前各环节存在一定的难点:
1)氢气制备:目前氢的规模制备技术已较为成熟,制氢路线包括化石燃料制氢、化工副产制氢(含丙烷脱氢)、甲醇重整制氢、水电解制氢等多种路线,各制氢路线的经济性仍处于验证中。
2)氢气储存:目前液态氢设备制造加工技术仍有待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关键材料、部件依赖进口,尚不具备产业化条件。
3)氢气运输:目前市场上还未开发出行之有效的、商业应用上可持续的氢储运技术。
4)加氢站等氢能基础设施构架:目前加氢站建设成本高,投资回收期较长,且受制于氢气储运技术的发展,目前数量不足。
5)氢燃料电池:目前燃料电池技术已基本成熟,国外燃料电池汽车已开始规模化地进入市场,但目前国内氢燃料电池发展仍面临一定的技术和成本障碍。
此外,由于目前氢能行业整体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各地政府对氢能行业的政策支持尤其是政府补贴力度较大,政策对于产业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若未来氢能产业政策或补贴政策发生变动,将对参与企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目前氢能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核心配套技术风险、产业链发展不完善风险、产业政策及补贴政策变动风险等。
(3)行业发展情况及面临的竞争状况
1)行业发展情况
氢能作为二次能源,具有热值高(142kJ/g,是石油的3倍、煤炭的4.5倍)、燃烧性能好、可循环利用、清洁环保等特点。氢能源广泛运用于氢燃料汽车、石油化工、电子工业、冶金工业、食品加工、浮法玻璃、有机合成、发电等领域,可代替石油和天然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近年来,全球氢能产业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日本、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高度重视氢能产业发展,相继制定了氢能发展路线图,将发展氢能提升为国家战略。如2017年12月日本政府发布“氢能基本战略”,提出了氢能应用战略步骤和目标。欧盟提出“清洁氢能伙伴计划”,拟在2030年前通过520亿欧元投资清洁氢能产业链,以打造可持续的能源体系。
根据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和全国氢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9)联合组织编著的《中国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发展蓝皮书》(2016)中规划的中国氢能发展蓝图:
①初期阶段(2016-2020):制氢环节布局工业副产氢气回收、煤基制氢、可
再生能源制氢三大技术,在2020年燃料电池车辆达到1万辆,加氢站数量达到100座,行业总产值达到3000亿元。
②中期阶段(2021-2030):加速可再生能源制氢推广,到2030年燃料电池达车达到200万辆,加氢站达到1000座。
③远期阶段(2031-2050):加速煤基低碳制氢推广和绿色氢能供给方式多元化,加氢站覆盖全国,燃料电池车保有量达1000万辆。
2019年氢能源首次被我国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任务中明确“将推动充电、加氢等设施建设”,将氢能发展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随着国家持续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向提质增效转变,氢能等新能源发展加速,并逐步成为我国应对后石油时代、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
除了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目前我国已有包括北京、辽宁、河北、广东等多个省份出台相关政策,主要通过建立示范城市、产业园、鼓励相关企业发展等形式支持氢能源产业包括燃料电池的发展。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张家港市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张家港氢能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政策引导,更好地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要素,打造“中国氢港”,实现张家港氢能产业跨越式发展。
在粤港澳大湾区,已有包括佛山、广州、深圳、茂名等市陆续已出台氢能规划,氢能产业集群已初步形成,并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从需求端来看,广东是新能源汽车的重要消费区域,因此氢燃料汽车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基础。
总体来看,我国目前氢能产业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氢能利用符合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政策,面临广阔的发展前景。
2)行业竞争状况
发行人丙烷脱氢装置副产大量氢气,属于化工副产制氢的路径。发行人发展氢能综合利用业务主要面临来自煤制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工艺路径的竞争,在
化工副产制氢路径中,还面临着来自乙烷裂解、氯碱装置制氢气等工艺路径的竞争。
目前涉足上游氢能制备行业的上市公司包括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煤制氢气)、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氯碱装置制氢气)、新奥股份有限公司(电解水制氢)、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制氢气和乙烷裂解制氢气)、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制氢气)等,亦有部分上市公司投入加氢站、氢能储运及下游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的开发建设。
总体而言,目前氢能行业整体处于蓬勃发展阶段,政策扶持力度较大,竞争态势尚不明显,但随着市场各参与主体在氢能产业链各领域不断加大投资力度,未来发行人有可能面临一定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2、新材料生产制造业务
(1)业务发展模式及业务规模
发行人围绕中国经济发达的长三角经济带和珠三角经济带大力布局LPG下游深加工产业。未来公司茂名基地将建成全国最大的单体聚丙烯生产基地,以丙烯、聚丙烯等材料的研发利用为目标,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发行人生产的丙烯和聚丙烯作为基础原料,下游在新材料、汽车轻量化、绿色建材、医疗耗材、母婴用品、食品级包装、电子电器小型化等方面的应用日益广泛,市场容量较大,且高端聚丙烯复合材料属于未来化工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仍有较大的产业链延伸空间。
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将采用UOP新一代丙烷脱氢工艺技术,提高转化率的同时节约能耗,生产的聚丙烯产品可用于生产汽车部件、电线、电缆绝缘及护套、密封条、高档防水卷材等。
发行人茂名一期项目已于2020年3月21日正式开工,未来几年聚丙烯仍是发行人主要的终端产品。下游新材料生产制造业务属于公司远期规划,尚未形成业务规模。发行人将致力于成为绿色化工生产商,为下游新材料产业升级提供核心基础原料。
(2)面临的主要风险
新材料行业对于技术研发的标准相对严格,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技术风险,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需要经过产品设计、工艺设计、产品试制、工业认证等多个环节,最终才能实现产品的产业化,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和较长的时间周期,研发失败的技术风险始终存在。且在研发过程中资本投入密集、研发周期长、下游导入困难等均加大了新材料行业的进入壁垒。
由于国内发展相关新材料热度较高,导致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必然造成价格下滑、新的替代产品出现。尤其是国际跨国公司凭借技术研发、资金、管理等优势,能够迅速占据高端客户市场,使国内生产者面临的市场竞争风险上升。
此外,宏观经济景气程度不及预期,很大程度会影响新材料下游行业需求。
综上所述,新材料生产制造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技术研发风险、市场竞争风险以及宏观经济波动风险等。
(3)行业发展情况及面临的竞争状况
1)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十二五”期间我国石化和化学工业继续维持较快增长态势,产值年均增长9%,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9.4%,2015年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万亿元。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化学品生产国,甲醇、化肥、农药、氯碱、轮胎、无机原料等重要大宗产品产量位居世界首位。主要产品保障能力逐步增强,乙烯、丙烯的当量自给率分别提高到50%和72%,化工新材料自给率达到63%。以乙烯、对二甲苯、乙二醇等为代表的大宗基础原料和高技术含量的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国内自给率偏低,工程塑料、高端聚烯烃塑料、特种橡胶、电子化学品等高端产品仍需大量进口。未来发展目标是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培育化工新材料,突破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高水平化工园区和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不断提高石化和化学工业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从石化和化学工业大国向强国迈进。
从化工新材料的发展方向来看,未来创新发展工程主要包括工程塑料、氟硅材料、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和3D打印材料等。
总体而言,化工新材料领域是化工行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传统化工行业随着下游需求增速放缓,市占率向龙头集中是大趋势,核心竞争门槛为成本和效率;下游仍处于快速增长的新材料领域则不同,核心的竞争壁垒为研发能力、产业链验证门槛、服务能力等,随着政策支持,国内化工新材料行业有望迎来加速成长期。
2)行业竞争状况
从世界范围来看,化工行业形成了以德国拜耳、巴斯夫和美国杜邦、陶氏化学等为代表的垄断竞争格局,其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技术研发实力、客户黏性、环保以及品牌壁垒等多个方面,具有明显优势。随着近年来国内部分化工行业企业通过加大研发,掌握了部分产品的核心生产工艺,国内化工企业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
国内化工新材料领域产业门类众多,已出现了一批在化工新材料领域取得一定进展的上市公司。如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打造了“石化-聚氨酯-新材料”产业链,新材料板块中TPU、PMMA、PC等项目已逐步投产,高性能树脂等一些新材料项目已开工建设;山东xxx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启动精己二酸品质提升项目和己内酰胺及尼龙新材料项目;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高性能改性塑料和高分子复合材料生产;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建成自丙烷为原料到聚丙烯、丙烯酸及酯,以及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全产业链。
发行人新材料生产制造业务属于远期规划,生产制造的新材料子行业尚不明确,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起步较晚,未来面临一定市场竞争风险。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自 2008 年上市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烷烃资源的进口、销售和深加工,立足华东市场,面向全球,广泛引进全球优质烷烃资源,服务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已成为国内最大的液化石油气进口商、储运商和终端分销商,LPG 贸易量名列全球前茅,连续六年蝉联全国液化气进口和销售量行业第一。公司位列全球油气
企业 100 强,2020《财富》“中国 500 强”第 224 位,2020“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第 177 位。
根据海关数据以及xx思液化石油气进口数据和调研显示,公司 2016 年-
2020 年进口量排名蝉联全国第一。具体如下表:
表 4-17:公司 2016 年-2020 年进口量情况表
单位:万吨
年份 | 东华能源海关进口量 | 当年全国进口总量 | 东华能源占比 |
2016 年 | 282 | 1,606 | 17.55% |
2017 年 | 420 | 1,752 | 23.97% |
2018 年 | 470 | 1,900 | 24.74% |
2019 年 | 417 | 1,780 | 23.43% |
2020 年 | 342.10 | 1,978.25 | 17.29% |
由于LPG具有大宗产品交易的特点,且其存储、运输的要求较高,因此进入进口LPG行业有一定的障碍。公司拥有张家港、太仓、宁波、钦州的四大码头及配套生产仓储基地,具备 89.9 万立方米的LPG仓储能力,年xx能力超过 500 万吨;配套拥有 5 万吨级码头三座,2 万吨级码头一座、5 千吨级码头二座,这成为公司在LPG业务领域的重要竞争优势。
由于运输成本和运输条件的限制,液化气具有一定范围的地域性经营特征,华南地区的进口液化气与华东地区基本不构成竞争。在华东及xx地区,原主要竞争者有三家,分别是发行人、苏州BP和上海金地石化。公司已收购了苏州BP的石油液化气资产,上海金地石化主要面向工业园区,对工业园区以外的市场并不形成影响,因此公司在华东地区处于相对垄断的地位。
在北美页岩气革命的大背景下,丙烷、丁烷等轻质烷烃资源的国际供应量大幅度增长,且价格低廉。在此基础上,利用先进、环保的丙烷脱氢技术(PDH)生产丙烯、聚丙烯,与现有的各种生产技术路线比较,最具有环保性和综合成本竞争优势。公司目前已经拥有 120 万吨丙烯产能以及 80 万吨聚丙烯产能,2021
年丙烯产能将计划扩大到 180 万吨,聚丙烯产能将扩大到 160 万吨。发行人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烷烃资源深加工工厂之一。
(三)发行人面临的主要竞争状况、经营方针及战略
1、发行人行业竞争情况
(1)天然气、国产 LPG、进口 LPG 竞争关系
进口液化气行业主要存在两个层面的竞争:一是燃气行业层面,在工业燃气市场进口液化气与国产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之间的竞争;二是进口液化气行业层面,进口液化气经营企业相互之间存在竞争。但在进口液化气行业内,由于运输距离和运输成本的限制,液化气经营具有明显的的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域的进口液化气企业之间竞争较弱甚至不构成竞争;而同一地域内的进口液化气企业之间则是完全竞争。最终销售价格、运输距离、供应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构成了不同企业间的主要竞争差距。进口液化气是石油伴生气,其主要成分是丙烷和丁烷,且纯度极高,无杂质,是一种环保清洁能源;国产液化石油气的成分与进口气相同,国产液化石油气主要是国内炼油厂、石化厂在石油炼制和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副产品,杂质含量较高,一般只用于城市及乡村民用燃气及其他对燃烧品质要求不高的场合,国产液化气与油田伴生气为原料的进口液化气在原料来源、生产过程、目标市场及细分用途上均不相同,两者间几乎不存在竞争。天然气主要产自天然气xx煤层,主要成分为甲烷和少量乙烷,以油田伴生气为原料的进口液化气的主要成分为丙烷和丁烷,两者都具有较高的纯度。用作高品质工业燃气时,二者通常情况下互为替代能源,但天然气的单位热值较进口液化气低,不能用于某些对热值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客户。由于国家政策的支持,天然气在我国民用燃气方面市场覆盖率很大,较为稳定。
三者的主要用途分类如下图:
图 4-8:天然气、国产 LPG、进口 LPG 用途分类图
(2)进入液化石油气贸易行业的壁垒
①进口液化气国际交易资格壁垒
液化石油气的国际交易,形成了一种类似于“俱乐部交易”的格局,国际供应商往往不愿意与没有交易记录的公司进行类似的大宗交易,对新进入公司设置了较高的进入门槛和限制条件。在资信证明、存储设施、码头条件以及付款时间、方式上均有较高的要求和苛刻的条件。因此,新的投资者一般难以进入这一行业。
②码头条件壁垒
LPG一级库通常拥有交通便捷、能停泊大型LPG冷冻运输船的专用装卸码头。目前我国对内陆河道的码头、尤其是危险品码头的新建审批非常严格,要建设一 个达到相当规模,能够满足经营需要且与市场结合比较紧密的地处经济发达地区 的码头已经非常困难且费时很久。码头资源的稀缺性形成了进入本行业的另一个 障碍。
③安全生产管理壁垒
LPG作为高危险性的易燃易爆品,其进口、生产、仓储、运输过程对安全要 求极为严格,没有一套完整的安全管理制度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将无法估量。任何 LPG经营企业都无法承受一起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对于一个LPG经营企业而 言是超越其他经营目标的头等大事。国内目前对一级库的经营管理经验比较缺乏,对于潜在的进入者而言,直接引进国际能源企业的管理制度与管理经验的操作难 度比较大,且将面临学习和适应引进制度过程中带来的安全风险。安全管理所需 的配套管理团队由于专业性较强,在引进或培养方面的难度也较大。安全管理制 度、经验的缺乏和由之带来的安全风险形成了进入本行业的较大障碍。
④投资建设审批壁垒
LPG作为易燃易爆的高等级危险品,为确保安全生产,国家在投资建设审批管理等方面非常严格。对于LPG仓储设施的建设,除正常的项目投资审批程序外,还必须经过消防、安监、燃管、锅检、技监等部门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如果行业内的企业发生LPG安全事故,对其盈利能力和品牌声誉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⑤资金与建设周期壁垒
由于上述原因,投资启动一个中等规模的具有万吨级码头、冷冻库等设施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需要有相当雄厚的资金实力。由于基础设施建设周期的客观限制,本行业企业从投资启动到投产经营往往需要三到四年时间,潜在经营者无法立即进入本行业。一次性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构成了进入本行业的一个较大障碍。
2、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国际采购资信优势
公司对烷烃资源的掌控能力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向下游深加工产业发展的源动力。一是通过大贸易、大生产、大物流“三位一体”的深度融合,采购贸易话语权增强,原料掌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二是依托雄厚的码头、船运、仓储物流设施促进贸易业务的飞跃式发展,进一步增强贸易主动权、选择权,推动贸易形式的多元化和国际贸易地位的提升;三是立足国际贸易体系的制高点,为下游产业拓展和国内业务生态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壮大提供切实的原料保障;四是集聚行业优秀人才,提高国际油气行情研判能力,满足国内批发分销、 LPG终端零售、LPG深加工及新产品研发及战略客户的需求。
(2)拥有货运、码头、库存体系化物流优势
我国目前码头岸线资源已经非常紧张,危险品码头的新建审批更是非常严格并且受控制,发行人已经在张家港、太仓、宁波、钦州拥有四大生产储运基地,液化石油气总库容量达 89.9 万立方米,生产、仓储能力为中国之最,2018 年,公司存货xx率为 26.89 次/年,年仓储xx能力约 1,200 万吨。张家港库区距x
x口航道里程约 135 公里,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拥有 6.4 万立方米液化气库,20 万立方米的液体化工仓储库,5 万吨级和 2 万吨级码头各 1 座;码头岸线达 510 米,前沿水深达 10 米。太仓库区租用 5 万吨级和 3 千吨级液化石油气专用码头各一座,可接卸各种类型的冷冻和压力液化气船。宁波库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岛,拥有 56 万立方米液化气库,5 万吨级和 5 千吨级码头各一座,公司码头濒临国际航道,水域宽广,30 万吨船舶可自由进出,深水海码头资源稀缺,是中国东部沿海大型能源中转基地的最佳选择之一。宁波库区在地下 65 米
和 125 米处,建有丙烷和丁烷两个各约为 25 万立方米的储库,其中,每个储库
分别由几条高度达 22 米,宽 20 米,长度达 200 多米的岩洞组成,位于地下的两个库是国内条件最优越的地下压力库,借助优越的天然地理位置建造而成,是发行人最重要的资源之一。
发行人拥有优越的码头资源和合理的LPG仓储基地布局,位于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宁波、太仓、张家港、钦州四个码头通过有效的协作机制,各自优势和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实现码头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宁波、太仓、张家港、钦州四库联动运营,形成四点一线的库容布局,随着宁波 200 万立方米的地下洞库建成后,将形成行业独具规模的库容能力。
为提高竞争力,公司加强自身运输物流环节的建设,组建远洋船队,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发行人已有 14 艘VLGC运输船投入运营,尚有 3 艘待交付。船队的组建有利于公司扩大贸易范围、有助于公司有效锁定运输成本,并提高对国际资源掌握的主动权。
发行人已形成集码头、仓储、船队为一体的完善物流体系,大幅增强发行人控制物流成本的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一是依靠国内雄厚的码头储运设施和远洋船队的组建,进一步增强了在国际贸易供应链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增强国际资源掌握的主动权;二是发挥物流、库容规模优势,推动贸易形式的多元化和国际贸易地位的提升,为下游产业拓展和国内业务生态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壮大提供切实的原料保障,造就循环、可持续的全生态产业发展格局。
(3)全产业链优势
作为新兴绿色化工的龙头企业,公司拥有的“丙烷-丙烯-聚丙烯”全产业链优势是参与行业竞争的最牢固、最具持续性的优势之一。公司已投产的两套丙烷脱氢制丙烯(PDH)装置均采用目前国际上最新较为成熟的UOP公司的Oleflex工艺,装置规模为 60 万吨,单套产能规模居前列,与目前在运行的同类装置相比均属先进产能。
发行人利用积累的国际烷烃贸易资源优势,向下进行产业延升,是对烷烃资源的最大效益利用。一是上、中、下游全生态产业链模式将提升抗风险能力,抵抗行业波动风险,提高盈利水平,通过全产业链的资源配置和优化,增强国际贸易的影响力;二是区位优势明显,PDH项目布局在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
地区,充分利用区域经济强大的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为轻烃资源综合利用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三是充分利用LPG码头、仓储、船队,加大国际LPG的采购量,逐步提升LPG中游资产利用率。利用上、下游一体化的优势,实现资源采购、储存资源和市场覆盖的合理配置,有效整合LPG上、中、下游业务板块,从而实现供应链整体利益最大化;四是形成以生产促贸易、以贸易带动下游产业发展的循环经营体系,打造张家港、宁波、连云港、茂名新材料产业基地,体现规模优势和区域协同优势。
(4)保税优势
公司所属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仓库是经海关批准的保税仓库,也是国内液化石油气仓储能力最大的仓库。公司张家港库区位于张家港保税区内,可以享受保税政策。公司液化石油气进关入保税仓库后暂不缴纳增值税和关税,从而降低资金占用成本。
(5)新材料产业发展增厚发行人持续竞争力
新材料产业已列入国家“十三五”战略新兴产业之一,必将引领中国经济新一轮发展,发行人推动轻烃资源综合利用事业的发展,开展“气化”路线生产大宗石化基础产品聚丙烯等,与国家产业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一是将紧紧抓住国家战略发展规划的时代机遇,将 3D打印材料和碳纤维的基料母料和高端复合新材料作为未来轻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重要发展方向;二是公司将围绕宁波项目、茂名项目大力布局LPG下游深加工产业链,加大新材料的研发力量投入,加快研发速度,创新优化工艺技术,探索新兴工艺技术,以研发带动生产,实现生产技术的提升,积极打造战略性新材料产业基地;三是瞄准高端多元共聚材料的良好物理性能及广泛的市场应用前景,以科技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力,以市场应用为导向的发展思路,探索新材料产业的发展之路,为发行人的未来发展创造新的驱动力和亮点。
(6)副产氢气资源为公司布局氢能源产业提供重要资源保障
近年来,随着国家持续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能源发展方式由粗放式向提质增效转变,LPG、氢能等新能源发展加速,并逐步成为我国应对后石油时代、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内容。公司LPG深加工项目每年副产约
6 万余吨高纯度氢气,随着宁波二期PDH装置的投运,还会新增 3 万吨高纯度低成本氢气产能,为公司布局氢能源产业提供了重要的资源保障。
2018 年,公司子公司东华汽车与江苏港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江苏东华港城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并已建成江苏地区首个商业化运营的氢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标志着公司氢能综合利用相关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该项目运行正常;2019 年 7 月,公司加入长三角氢能基础设施产业联盟并成为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参与长三角氢能源产业链的建设,将在高纯度氢气供应、氢气储运系统研发、加氢站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期,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氢能源有限公司,负责公司的氢能源板块,制定公司氢能源发展战略,统筹加氢站区域布局、氢能综合利用和储运设施研发工作。
公司将充分利用氢气资源,成为绿色能源的供应商,并积极向下游氢燃料电池加气加氢站拓展,立志成为国内最大的氢能源供应商和运营商。公司正努力打通氢能利用全产业链通道,充分发挥氢能经济效益优势,进一步提升LPG深加工全产业链的竞争优势。
(7)人才优势
公司以人为本,汇聚优秀人才,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智力资源,为长远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一是倡导“重视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的人才管理策略,不断充实中层领导核心队伍,培养符合自身文化价值理念的青年后备军;二是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强调战术素养的培养,提高团队战术执行力,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三是大力提倡创新战略,激发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以研发为驱动,以项目为载体,以高端聚丙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新型催化剂、助剂为研发方向,推动LPG深加工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引领材料产业革命和中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8)安全生产管理优势
对于液化石油气这一危险品行业,生产销售的安全要求非常严格。公司引进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OMS标准,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了一套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了产、供、销的安全、科学的管理。公司拥有一套与国际水平同步的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安全监控网络、火炬、车辆卫星跟踪定位系统,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