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有關(i)經修訂年度上限及(ii)新年度上限各自在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高於 0.1%但低於 5%,該等協議項下擬進行之該等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之公告、申報 及年度審閱之規定,惟可獲豁免遵守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該等交易之詳情將於該等協議年期內根據上市規則載列於本公司之年報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