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5101822024000006-1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0000000000000000-1
履约地点:彭州市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4年03月04日签订地点:彭州市
采购人(甲方):彭州市公安局 地址:xxxxxxxxxx00x
供应商( 乙方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000x0x0xx0-0x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2024年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单价(元):4,899,600.00 数量:1.00 单位:项 总金额(元):¥ 4,899,600.00
品目编码 | C22990000 | 品目名称 | 其他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采购标的 | 2024年后勤保障综合服务 | 服务范围 | 1、服务模式: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供应商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采购人及各下属机构食堂提供劳务、餐饮膳食服务及管理服务。食堂用设施设备、原辅材料采购由采购人负责。 2、原材料验收:供应商派出专人负责对采购人采购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入库。 3、加工、供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 4、食堂保洁:保证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计划执行计划卫生。 5、食堂管理:对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配合采购人进行食堂物资管理,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按时给采购人递交食材采购计划表。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肆佰捌拾玖万玖仟xxx整 ( ¥4,899,600.00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模式:采用服务外包的模式。由乙方委派专业厨房工作人员及食堂管理人员对甲方及各下属机构食堂提供劳务、餐饮膳食服务及管理服务。食堂用设施设备、原辅材料采购由甲方负责。后厨用低值易耗品由乙方采购,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服务所需的保障装备、后厨厨师使用各类物品、器具,塑料制品及保洁用品。
2、原材料验收:乙方派出专人负责对甲方采购的肉类、蔬菜和干杂等原材料进行验收入库。
3、加工、供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加工、供应工作。
4、食堂保洁:乙方保证就餐区、工作区的保洁服务,保证就餐区的清洁度和舒适度,工作区按计划执行计划卫生。
5、食堂管理:乙方对食堂的日常生产、人员做好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质量、消防卫生等安全工作;制定食堂的管理流程及应急预案
;配合甲方进行食堂物资管理,并做好食堂日常统计等工作,按时给甲方递交食材采购计划表。
6、就餐人数:x 1600 人/天。
7、餐品:乙方为甲方职工提供早餐、午餐和晚餐,一共三餐。提供标准和供应数量根据实际就餐情况而定。
8、服务时间及用餐形式:就餐时间及用餐形式经与甲方商议后决定。
9、本项目拟派人员数量 87 人,甲方有权利调整人员工作地点,人员使用单位表如下:
序号 | 部门 | 类别 | 人数 | |
1 | 警务保障室 | 副厨 | 3 | |
2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3 | ||
3 | 主厨 | 1 | ||
4 | 刑事侦查大队 | 副厨 | 2 | |
5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4 | ||
6 | 主厨 | 1 | ||
7 | 巡查(防暴)大队 | 副厨 | 1 | |
8 | 工勤人员 | 1 | ||
9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3 | ||
10 | 主厨 | 1 | ||
11 | 交通警察大队 | 副厨 | 4 | |
12 | 工勤人员 | 9 | ||
13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2 | ||
14 | 主厨 | 1 | ||
15 | 看守所 | 副厨 | 1 | |
16 | 工勤人员 | 1 | ||
17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9 | ||
18 | 主厨 | 1 | ||
19 | 天彭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20 | 副厨 | 1 | ||
21 | 主厨 | 1 | ||
22 | 工勤人员 | 1 | ||
23 | 致和派出所 | 副厨 | 1 | |
24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25 | 繁江路派出所 | 副厨 | 1 | |
26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27 | 濛阳派出所 | 副厨 | 1 | |
28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29 | 隆丰派出所 | 副厨 | 1 | |
30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2 | ||
31 | 敖平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2 | 白鹿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3 | 磁峰警务中队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4 | 丹景山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5 | 葛仙山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6 | 桂花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7 | 红岩警务中队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8 | 九尺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39 | 军乐警务中队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40 | 丽春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41 | 龙门山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42 | 三界警务中队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43 | 升平警务中队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44 | 通济派出所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45 | 小渔洞警务中队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46 | 新兴警务中队 | 一般厨师或工作人员 | 1 | |
合计 | 87 |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 | 408,300.00 | 2024-04-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2 | 408,300.00 | 2024-05-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3 | 408,300.00 | 2024-06-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4 | 408,300.00 | 2024-07-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5 | 408,300.00 | 2024-08-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6 | 408,300.00 | 2024-08-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7 | 408,300.00 | 2024-09-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8 | 408,300.00 | 2024-10-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9 | 408,300.00 | 2024-11-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第九月服务结束且考核合格并收到供应商有效票据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 |
10 | 408,300.00 | 2024-12-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期次 | 支付金额(元) | 计划支付日期 | 收款人 | 支付说明 |
11 | 408,300.00 | 2025-01-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12 | 408,300.00 | 2025-02-04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根据彭州市公安局后勤保障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考核办法的规定按月支付,甲方对乙方每季度考核一次,甲乙双方签字存档。每月支付金额为¥40.83万元 |
四、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乙方须接受甲方的现场监管及每季度组织的对乙方服务质量的综合性考评。由甲方每季度对使用人进行扣分制考核,无扣分项视为满分 100 分。
季度考核达到 90 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费用,考核分值低于 90 分的按 1000 元/分扣除服务费用,低于 80 分的一次性扣
除服务费用 50000 元,季度考核两次低于 80 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即为考核合格方可续签合同。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每月支付的服务费用有权依据考评办法扣除约定的数额。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6、乙方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招聘要求、招聘程序开展招聘工作,甲方负责指导、监督和审批。乙方负责招聘环节包括面试、心理素质测试、笔试、体检、体能测试,如后续驻派人员出现以上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支付后勤保障人员工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完全负责。后勤保障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成都市最低工作标准,五险一金不低于成都市最低标准。后勤保障人员工会福利及其他福利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如果社保在合同期内由于政策原因进行了下调,乙方应将下调部分退还甲方;如果社保在合同期内由于政策原因进行了上调,甲方应将上调部分支付给乙方。
8、乙方为后勤保障人员购买在职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包括:意外伤害,医疗综合,重大疾病,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和雇主责任险。
9、后勤保障在服务期内发生的一切(包括不限于:纠纷、责任事故、赔偿、意外、生病等)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自行处理,本合同到期后未处理完毕事项仍由乙方承担并处理。
10、如派遣人员因为个人原因长时间无法履职,或违反相关规定,或不适合本职工作,或后勤综合保障服务人员中,已办理退休手续且享受退休待遇,无法继续购买社保和因公受伤保险存在用工风险,甲方可以无条件把派遣人员退回到乙方,该人员后续就业或补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本次采购数量为预估量,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资金使用。乙方须服从甲方安排和调整。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9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约定下列方式解决
:向有管辖权的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除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3、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十二条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考核办法》第十三条 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三份,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彭州市公安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xxx
地 址:xxxxxxxxxx00x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彭州支行
账号:100416713520010001
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4日
乙方 : 中融安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法定(授权)代表人: xx
地 址:xxxxxxxxxxxxx000x0x0xx0-0x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彭州支行
账号: 4402223009100005718
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