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2 年枣庄市峄城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EPC 施工总承包)合同
项目名称: 2022 年枣庄市峄城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
目(EPC 施工总承包)
合同编号: SDGP370404000202202000078A_002
计划编号: 37040400019700120220005
采 购 人: 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供 应 商: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腾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8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供应商(全称): 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 2022 年枣 庄市峄城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EPC 施工总承包) 项目 (SDGP370404000202202000078) 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2022 年枣庄市峄城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EPC 施 工总承包)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鲁发改投资【2022】451 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实施内容为 2022 年枣庄市峄城区畜禽粪污资源化 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中央资金部分的项目管理、建安工程、设备工程的方案深化、图纸设计、预算、采购、施工、调试验收、维护保修等。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
工程承包范围:(1)设计(含方案深化、初步设计和各类施工图设计)、采 购、 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保修及配合手续办理等全过程工程总承包;(2)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养殖场/户的自筹资金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技术指导,协助发包人对自筹资金建设内容进行验收;(3)协助发包人遴选实施主体,配合发包人进行实施方案变更和省、市级主管部门备案;(4)协助发包人填报农业农村部的项目“直连直报系统”。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 三、主要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 年 2 月 16 日(以发包人开工 通知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3 年 11 月 29 日四、工程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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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壹仟玖佰玖拾捌万陆仟元整 (小写金额: 19986000.00 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有效的变更签证。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备案 贰 份。
发包人:峄城区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山东生态家园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
工商注册住所: | 工商注册住所:xxxxxxxxxxxx 00000 xxxxx 0000、0000 x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2370404495176015U |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70104306927562W |
邮政编码:277300 | 邮政编码:250000 |
法定代表人: xxx | 法定代表人:xxx |
电 话:0632-7555325 | 电 话:0531-69987995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 峄城支行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济南经十西路支行 |
账 号:15280101040012640 | 账 号:1602007109200068383 |
合同订立地点:枣庄市峄城区 | 合同订立时间: 2022 年 12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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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合同条款
1、在施工合同中,招标人称为“发包人”,中标人称为“承包人”;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进度完成50%,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项 目完成90%后,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项目竣工设备调试验收合格,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2%;剩余3%为质保金,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年内付清。
3、工期的延误,承包方每日按结算价款的万分之 3 承担惩罚责任,罚款总额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不承担惩罚责任,且工期顺延。
4、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达到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结算价款5%的违约责任。
5、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金额的
10%(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6、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时,应等额、同时提供支付保函。
7、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枣庄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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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GF-201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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