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 Ucup 租賃服務」合作協議書
「新北 Ucup 租賃服務」合作協議書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稱甲方)同意 (以下稱乙方),共同推動環保局「新北 Ucup 租賃服務計畫」,基於減少一次性產品過度使用,且推動循環使用、並共同提升不塑友善環境,特簽訂此合作協議書。
一、乙方使用甲方之循環環保杯「新北 Ucup」。
(一) 「新北 Ucup」:材質為不鏽鋼;容量 700 毫升;耐熱 100 度。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二) 使用期限:自簽約日起三年內。
(三) 使用杯數:提供 10 杯
(若租借情形提高,雙方協議提高為 杯)。
二、乙方應定期提報 Ucup 之使用情形及數量供甲方參考。
三、合作期間「新北 Ucup」杯數全數借出,乙方應維持租賃服務(例如:乙方自行提供環保杯等)。
四、乙方若連續三個月內未使用「新北 Ucup」,或未定期提報 Ucup 之使用情形,甲方可無條件收回「新北 Ucup」。
五、乙方得配合甲方於合作期間訪查推廣情形,倘乙方不配合辦理,甲方可無條件收回「新北 Ucup」。
六、本協議書期限到期後或如本協議書第四及五條之情形,除了正常損耗外,乙方應將「新北 Ucup」歸還甲方。若合約期間中,乙方每月提報租賃杯數達總杯數之 3倍,本協議書期限到期後,乙方可獲得全數杯數持續推廣租賃服務。
七、 其他
(一) 本合作協議基於互信及共識為原則,雙方如有爭議,應以友善環境為原則,並以不涉及第三方為考量,努力協調。
(二) 本合約任何條款之修改,均須由甲乙雙方共同以書面為之。
(三) 雙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或未能完全履行依本合約之義務者,違反之一方應負責賠償他方所受之損害。
(四) 如有爭議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同意申請調解。
(五)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合約書人
甲方: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表人:局長 xxx
地址:xxxxxxxxx 00 xxx:(00)00000000
傳真:(00)00000000
乙方: 統x: xxx:xx :xx: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