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11-1900440347A
项目名称:重庆银行2019年交换机采购及临江门大楼
网络优化一期协议采购
项目编号:0611-1900440347A
招 标 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
目录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后期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46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重庆银行2019年交换机采购及临江门大楼网络优化一期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1117.75万元;招标人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重庆银行2019年交换机采购及临江门大楼网络优化一期协议采购,采购预算:1117.7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重庆银行2019年交换机采购及临江门大楼网络优化一期协议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重庆银行2019年交换机采购及临江门大楼网络优化一期协议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厂商直投或合法代理商
(1)若为厂商直投,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此次采购的防火墙、分布层交换机1、分布层交换机2、分布层交换机3、接入交换机1、接入交换机2、接入交换机3、接入交换机4、接入交换机5、无线AP和无线控制器及相关配件需要提供原厂5年7*24*4硬件维保服务;认证系统需要提供原厂5年维保服务及软件版本升级服务;
2)所采购交换机、防火墙、无线AP、无线控制器和认证软件维保到期后续续保金额不得超过此次单台设备(单套软件)成交金额的10%;
3)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5年7*24小时电话服务和上门支持服务;维保期内每月提供至少一次的原厂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非巡检服务);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我行电话故障报修电话后需要立即做出回应,并在一小时内到达我行现场进行抢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或电话技术支持中已明确是由于设备硬件故障而引起的,技术人员需要在2小时内免费提供我行同型号设备或高于故障设备性能的设备进行替换使用;
4)原厂技术人员每月无偿对此次所采购的网络设备和软件进行巡检和网络健康度检查服务并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原厂技术人员每季度无偿对此次所采购的网络设备和软件提供网络设备巡检和网络健康度检查服务并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2)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制造商(厂商)对本项目的投标授权函原件及承诺函原件,同时提供代理商承诺函原件。
原制造商(厂商)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此次采购的防火墙、分布层交换机1、分布层交换机2、分布层交换机3、接入交换机1、接入交换机2、接入交换机3、接入交换机4、接入交换机5、无线AP和无线控制器及相关配件需要提供原厂5年7*24*4硬件维保服务;认证系统需要提供原厂5年维保服务及软件版本升级服务;
所采购交换机、防火墙、无线AP、无线控制器和认证软件维保到期后续续保金额不得超过此次单台设备(单套软件)成交金额的10%;
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5年7*24小时电话服务和上门支持服务;维保期内每月提供至少一次的原厂现场技术支持服务(非巡检服务);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我行电话故障报修电话后需要立即做出回应,并在一小时内到达我行现场进行抢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或电话技术支持中已明确是由于设备硬件故障而引起的,技术人员需要在2小时内免费提供我行同型号设备或高于故障设备性能的设备进行替换使用;
原厂技术人员每季度无偿对此次所采购的网络设备和软件提供网络设备巡检和网络健康度检查服务并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B、代理商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指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5年7*24小时电话服务和上门支持服务;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接到我行电话故障报修电话后需要立即做出回应,并在一小时内到达我行现场进行抢修;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后1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或电话技术支持中已明确是由于设备硬件故障而引起的,技术人员需要在2小时内免费提供我行同型号设备或高于故障设备性能的设备进行替换使用;
2)投标人技术人员每月无偿对此次所采购的网络设备和软件进行巡检和网络健康度检查服务并提交书面材料进行备案。
3、无论是厂商直投,还是代理商投标,原制造商(厂商)须在重庆本地有固定的售后服务团队及备品备件库:投标时须提供投标品牌原制造商(厂商)为2名售后服务人员缴纳的连续3年(2016年4月-2019年3月)社保证明(本地与外地交纳均可,若为人力外包公司代缴的,还需出具该人力外包公司与原制造商(厂商)的关系证明材料);并提供投标品牌在重庆备品备件库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常规备件情况信息。
4、2015年1月1日至本招标文件发布之日期间,投标所使用的10种设备类型和软件(分布层交换机1、分布层交换机2、分布层交换机3、接入交换机1、接入交换机2、防火墙、无线AP、无线控制器、互联网认证系统、开发测试认证系统),每一种具备至少3个银行业总行或证券业总部或保险业总部(或总行)部署案例(同一个案例中同时包含上述多种设备类型和软件的,每一种设备类型和软件可单独视为一个案例,如:某一个案例中同时包含了上述10种设备类型和软件,则可视为10种设备类型和软件各有一个案例)。需提供案例合同或框架协议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案例时间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定时间为准。
特别说明:a. 上述要求加盖的“制造商鲜章”,若该鲜章为鲜公章,则加盖该公章即可;b. 若加盖的“制造商鲜章”为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等,则按上述要求加盖该鲜章的同时还须随投标文件提供该制造商对该鲜章的书面认可说明,该书面认可说明须加盖该制造商公章;c.本项目关于“公章”的表述和规定请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6”款之要求执行。
注:A、同一品牌的原制造商(厂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B、一个原制造商(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5月27日09时00分到2019年6月20日09时59分
获取方式: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xxx.xxxxx.xxx)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xxxxxxxxxxxx0x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详见A栋一楼指示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6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0x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详见A栋一楼指示屏)。
七、其他
(1)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随本招标文件挂网的附件《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2)供货时间:在收到供货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
(3)交货/安装地点:上丁数据中心、水土数据中心、万州数据中心和临江门大楼
(4)售后服务要求:
1)若为厂商直投,售后服务要求按本章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第(1)款相关规定执行;
2)若为代理商投标,售后服务要求按本章节“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第2条第(2)款相关规定执行。
(5)质量及验收要求:符合《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规范》(详见附件)。
(6)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合规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0x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0xxxxxxxXx0000x
联系人:卢號东、xx
电话:000-00000000
电子邮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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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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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xxxxxxxxxxxxxxx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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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卢號东、xx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3)67706443 地址:xxxxxxxxx0xxxxxxxXx000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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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名称:重庆银行2019年交换机采购及临江门大楼网络优化一期协议采购 交货/安装地点:见本文件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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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资金来源: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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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见本文件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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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供货时间:见本文件第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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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付款方式:完成设备到货点验以及加电验收后支付设备款项的90%;加电验收完成并无故障运行满1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特别说明,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可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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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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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见本文件第一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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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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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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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请将疑问以以下①或②方式提交,提问截止时间2019年5 月 31日 09 时00分: ①将纸质版疑问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疑问提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时间为准); ②将疑问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疑问文件(word版)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疑问提交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同时,投标人须在发送疑问文件邮件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版疑问文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送至或寄至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详见本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九、联系方式”。 注:1)疑问内容以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为准。 2)若投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前未按以上①或②方式提交疑问文件,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该投标人疑问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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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1. 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19年 6 月 3 日 18 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xxx.xxxxx.xxx)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 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xxx.xxxxx.xxx)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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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1、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主动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于2019年6月3日18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xxx.xxxxx.xxx)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 2、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xxx.xxxxx.xxx)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或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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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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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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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1、投标报价包括投标总报价及产品单价报价(以上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中“1.1报价明细表”形式进行填报),应完全包含招标文件(含附件、答疑、澄清及修改文件等)要求的服务范围。若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有漏报、缺项的情况发生,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漏报、漏项部分已计入投标报价之中,若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单价不予调整。具体要求: (1)项目报价为完成所要求服务的整体包干价,应包含人工差旅费、实施、测试、培训、维保以及相关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投标总报价及产品单价报价均为一次性报价。 (3)特别说明,本次报价均为包含可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的价格。 2、本项目采购预算:1117.75万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否则为废标。 3、投标报价还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二节“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约定,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中,但不单独列项。 4、低价履约担保: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额外的低价履约担保,低价履约担保金额=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5%。在中标公司保质保量按行方要求准时完成项目的基础上,可于项目通过综合验收12个月后无息返还。(请各投标人在“商务符合性应答表”作出响应)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十三种类型产品全部进行投标报价,不能选择只对其中部分类型产品投标报价;同一种类型产品只能选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报价,不能选择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报价;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同时,不同类型产品可以选择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报价。同时,《技术参数》表中★所标注的项目是验收环节必须测试和展示的项目(带★技术项均为可见功能,在货物验收环节是进行配置并展示;如不符合★技术项要求,按照虚假应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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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2万元。 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任选一种。 3、提交时间和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以下指定账户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则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 单位全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号:3100031009100026378 注: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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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将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来款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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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来款账户。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如果有)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来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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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 公示结束后,拟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相关测试(如果有); 2、 拟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相关测试(如果有); 3、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领取通知后,未按照招标人的通知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 4、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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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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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正本1份,纸质版副本1份,电子投标文件数量2份; 其中电子投标文件须按以下执行: 1、全套投标文件扫描件的U盘1份,格式为PDF或JPG; 2、全套投标文件扫描件的电子光盘1份。 注:电子投标文件仅作存档使用,不作为评标依据;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当一致,当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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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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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投标人应制作一套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电子介质的投标文件仅作为存档使用,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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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投标文件纸质版和电子版由投标人自行密封。投标文件密封袋,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若投标文件过厚,投标人可自行将投标文件分装成多册多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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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6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xxxxxxxxxxxx0x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详见A栋一楼指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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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标及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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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开标时间:2019年6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xxxxxxxxxxxx0x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详见A栋一楼指示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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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开标会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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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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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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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评标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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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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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标结果及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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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招标人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开标后由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站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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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有)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低价履约担保(如果有)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相关测试或相关测试未通过(如果有)或未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以下情况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相关测试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若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应遵循以下规则: 1)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5%; 2)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100万(含)—200万(含)的,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4%; 3)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排名靠后的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3%; 4)经招标人采购委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如果招标文件中有相关测试要求的项目: 1)参加相关测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通知拟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参与相关测试。 2)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拟中标人按期通过相关测试的,招标人确定其为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 4)依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期通过相关测试并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满足其他签约条件,方可签约。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期通过相关测试或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则招标人有权选择依序确定中标人或者选择重新招标。 选择依序确定中标人的程序如下: A、拟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相关测试或未通过相关测试或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选择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若招标人选择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的,应遵循以下规则: a.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5%; b.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100万(含)—200万(含)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4%; c.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3%; d.经招标人采购委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若招标人选择依序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应按照招标人POC测试通知,遵循招标文件规定参与相关测试;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按期通过相关测试并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满足其他签约条件,方可签约。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相关测试或未通过相关测试或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选择依序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或者选择重新招标。 B、拟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若皆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相关测试或未通过相关测试或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选择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或者选择重新招标。(若招标人选择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的,应遵循以下规则: a.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5%; b.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100万(含)—200万(含)的,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4%; c.第一中标候选人拟成交金额在200万以上的,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一名投标总报价的3%; d.经招标人采购委审批同意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若招标人选择依序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应按照招标人POC测试通知,遵循招标文件规定参与相关测试;若第三中标候选人按期通过相关测试并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满足其他签约条件,方可签约。 若第三中标候选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参与相关测试或未通过相关测试或未按时领取中标通知书,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注: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 公示结束后,拟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相关测试(如果有); 2、 拟中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通过相关测试(如果有); 3、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领取通知后,未按照招标人的通知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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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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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发放方式如下: 1)无POC测试的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于5日内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2)有POC测试的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按本章21条“定标”之规定进行POC测试并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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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2、履约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须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 (户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99801011407008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13653000013)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加电验收完成并无故障运行满1年后,尾款支付时一并无息返还;如有违约,仅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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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纪律、监督和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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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投诉质疑,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23号令修改后的七部委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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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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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下表“货物招标”所列费率执行,以中标的投标总报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按招标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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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不予接受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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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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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开标评标过程,请投标人携带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各项证明资料原件,以备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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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证明资料清晰可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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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本招标文件中提及产品品牌(如有),均为供投标人投标参考,非指定产品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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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第五章项目需求里出现的“供应商”、“外包商”、“外包投标人”、“乙方”,在招标阶段均表示“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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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表述,均指加盖该单位的法定名称章(非投标专用章等)且为鲜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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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说明
1.1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项目名称、项目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供货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付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2.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2.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2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
2.2.3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
2.3对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分包中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均无义务或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前附表
(5)评标方法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项目需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补遗、澄清、修改。
4.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5.1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所有资料,并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技术要求及规格等全部内容,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需澄清的具体事项及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或答复。
5.3潜在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上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5.4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质疑和澄清问题的回答内容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上发布,但不指明质疑和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则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6.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在网上查寻并自行下载招标人发出的通知、修改、答疑、补疑等重要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8.2 资格和业绩证明文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9.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等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内容,然后装订成册。
10.投标文件附件的编制
10.1投标文件附件由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11.投标报价
11.1币种为人民币。
11.2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所有内容,投标人应按投标函的内容逐项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12.投标保证金
12.1本项目约定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提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1)银行转帐;
(2)银行电汇;
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12.3中标候选人以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低价履约担保的(如果有)。
(4)拟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参加相关测试或相关测试未通过的(如果有)。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或交易服务费的。
(6)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7)《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90日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8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4.2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处)。
14.3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量、电子文件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5投标文件如果有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同一人签署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14.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五、投标文件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标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15.2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不受理。
16.3投标产品样品的要求及递交:招标文件若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样品,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样品的规格及数量,样品提交时间、地点,以及样品的包装、标记及处置方式。
1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收到书面材料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17.2投标人修改或撒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按本章14.2、15.1的要求签字、盖章、密封、标记,派人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并标明“修改”或“撒回”字样。
17.3开标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否则,修改的投标文件无效;撒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
18.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开标:
宣布开标纪律;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作好检查记录;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随机当众开标,公布《投标函》规定的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会结束。
19.评标
19.1评标委员会
19.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人数及成员的确定方式,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规定,在开标前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9.1.3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及需求,招标文件编制和评标办法设置等情况。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19.1.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19.1.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9.2评标原则
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9.3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评标标准和评标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方法”没有载明的评审因素、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19.4评标澄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9.5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评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或评标价格由低到高排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也可根据招标人授权,由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七、评标结果及定标
20.评标结果公示
20.1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1.定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八、授予合同
22.中标通知书
22.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2.3中标通知书将是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并向买方提供履约担保(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时)后,与买方签订中标经济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3.2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4.履约担保
24.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4.2履约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提交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3中标人如未按第24.1及24.2条的规定办理,招标人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4.4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九、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5.重新招标
25.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招标公告截止后或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人的。
25.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6.不再招标
26.1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
26.2 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十、纪律、监督和投诉
27.纪律要求
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27.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虚假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它弄虚作假的行为。
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本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标。
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8.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具体监督部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投诉
29.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9.2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领购招标文件后10日内,或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程序及过程有异议的,投诉人应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诉人应在公示评标结果后10日内提出。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提交经投诉单位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投诉书》。
29.3投诉人应保证其提出投诉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赔偿责任。
29.4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后,按照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23号令修改过的国家发改委七部委2004年11号令关于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处理。
十一、招标代理服务费
30.招标代理服务费
30.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支付:由中标人支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2招标代理服务费为银行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
31.招标文件售价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十二、其他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第三章评标方法
第一节 评标方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前附表是对《评标方法》所对应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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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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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盖章 |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盖章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及盖章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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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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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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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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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格条件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2.7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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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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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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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1117.75万元,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该项目采购预算,否则为废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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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符合性 |
符合商务符合性应答表中的要求(无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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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符合性 |
符合技术符合性应答表中的要求(无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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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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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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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100分) |
报价部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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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分标准 |
投标总报价(100分) |
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投标总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得满分100分,其余有效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 以上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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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书面说明或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报价不能参与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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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程序 |
评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本附表2.1.1~2.1.3对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再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附表2.2.2规定的标准和分值进行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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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
招标人有权取消虚假应标的投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如采用虚假成功案例投标、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与官方公开的技术参数复核不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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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评标方法
1.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各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投标总报价相等时,所投产品有效案例业绩个数多的优先;所投产品有效案例业绩个数相等时,代理商有效案例业绩个数多的优先;代理商有效案例业绩个数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抽签决定中标候选人排位顺序。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100分):
报价部分(100分)。
2.2.2 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方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条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的有关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2.1.1、2.1.2、2.1.3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第2.4条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2.3 投标人总得分=报价部分得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3.3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部分)
合同号:
重庆银行****设备采购
合同书
年 月
甲方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地址:
电话:(023) 电话:
传真:(023)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重庆银行****项目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购销内容
合同内容(原厂配置及服务清单见附件):
序号 |
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台) |
单价 (元) |
合计价格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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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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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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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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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小写:¥元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合计价格包含设备、运输、保险、实施、税费等项目一切费用。
【第二条】交货方法、交货期限、到货地点及风险转移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 将甲方所订购的合同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到货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安装及调试。实际交付使用时间以验收通过为准。
2.本合同项下产品的运输及保险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适于安全、准时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运输措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时有效的国内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购买或者要求承运人购买货运保险及任何第三者责任险。
3.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将甲方所订购的产品在甲方指定到货地点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手中之前,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签收后,所有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产品包装及质量:
乙方向甲方按照合同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满足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产品,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的保护方式进行包装,应使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由于包装不适当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及其它与本合同项下产品有关的任何单证和资料。
【第四条】产品验收
1.设备验收按照《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规范》(试行版)(见附件)相关条款执行,同时乙方在交货验收时必须提供原制造厂商的详细配置清单并加盖原厂公章(或提供经由原厂商官方证明的详细配置清单并加盖乙方公章),交货验收时乙方、原厂技术人员及甲方必须同时到场,验收通过后须三方签字确认;乙方承诺,所供设备的最终用户名,在交货时必须为重庆银行,不能为供货商或其它单位。
【第五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双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附件规定不符,双方应签署书面文件,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并在产品验收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乙方应照此执行。
【第六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 付款方式:银行汇款或者电汇。
3. 付款方法:
3.1。。。
3.2
3.3
3.4 甲方付款前,乙方具有先行开具等额一般纳税人专用增值税合法票据的义务。
【第七条】项目实施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由具体实施。
安装调试:
【第八条】保修期、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本合同所购产品(含整机及配件 )由原厂商执行保修服务,维保标准为并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维保信息清单(或通过原厂商官方证明,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保信息清单),相关服务信息应在官方网站可查询。保修期自来计算。
乙方承诺提供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技术支持服务。在保修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因素故障,乙方承诺由产品原厂商公司提供免费保修和备件更换服务。(可选)
。。。。。
5年后若续保,原厂7*24*4小时维保服务的续保价格不超过本次合同价格的/年。(可选)
乙方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厂工程师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货,则每延迟一天,应按每天合同总价款的 %计算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
2.如设备到货后个工作日内因乙方原因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每天合同总价款的%计算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延迟时间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若乙方向甲方缴纳有履约保证金,因乙方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就因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4.产品配置应满足招标需求,如有差异由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直至满足招标需求;若在使用期间发现上述问题,甲方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时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不能支付部分货款的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无故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因乙方违约、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洪水、火灾、地震、台风及政府禁令等)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按期执行,则合同可延期执行。延缓时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用特快专递邮件方式向另一方提供有关当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作证据。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缩短延缓时间和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使合同顺利执行。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金额____%(即人民元)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大写:)。
3.甲方将在完工验收合格年后,且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5.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第十四条】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谈判文件、谈判过程中的补充文件、成交候选人的竞标文件及相关承诺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6.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本次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未涉及的,乙方承诺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8.因履行合同而接触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合同条款和设备价格对第三方保密违反此约定的一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9.因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保障责任、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应承诺乙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知识产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11.本合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12.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单台设备配置清单
型号 |
描述 |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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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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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实施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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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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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规范》(部分条款)
第三章 验收工作内容
第十四条 整个验收全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验收准备阶段、到货验收阶段、加电验收阶段、验收总结阶段。
第十五条 验收准备阶段:指为保证验收工作快速有效进行,供货方提前准备需响应的文档资料、人员安排等工作。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供货方在采购设备验收前五个工作日,完成向验收方提交响应文档。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约定验收时间与地点、安装环境要求、安装实施计划方案、制造厂方对设备和服务证明等验收前期准备工作;
(二) 供货方按合同约定、协议约定及本规范相关要求收集与整理实际到货设备及配件详细的配置明细、维保信息、服务信息等有效文件;
(三) 验收方主导供货方或第三方完成安装场地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到货验收阶段:指设备到货后,双方(验收、供货方)验收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外包装的完整性及设备型号、数量、箱内配置清单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等验收工作。到货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组织供货方进行现场到货验货工作;
(二) 验收时供货方验收代表须提供与验收申请相符的身份证明(留存复印件);
(三) 检验外包装情况并开箱,双方(验收、供货方)验收代表共同对设备包装规范、设备外观、数量、型号、维保信息、配置等情况是否符合约定要求进行检验,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七条 加电验收阶段:指到货验收阶段通过和设备安装工作完成后,供货方加电启动设备运行,双方(验收、供货方)验收代表共同检查设备运行信息是否与约定要求一致,整机或配件是否能正常运行等验收工作。加电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组织供货方进行加电验收工作;
(二) 加电验收工作在供货方验收技术人员(制造厂方技术人员主导)确认设备可运行后,双方验收代表现场验收设备加电信息(如CPU、内存、各类板卡的配置与数量)情况,核对主机序列号是否与机外标识及维保信息的序列号一致,并记录详细信息。
第十八条 验收总结阶段:指完成验收准备、到货验收、加电验收等验收步骤无争议后,验收方在充分评估验收过程中已知问题对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影响及风险后,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并结束本次验收工作。验收总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验收方对本次验收工作作综合评定;
(二) 参与验收全部人员签署确认,并相应单位用章;
(三) 双方签署完成附件二《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评审表》。
第十九条 紧急或特殊情况,验收准备阶段和到货验收阶段可同步交叉进行。
第四章 验收工作要求及标准
第二十条 验收过程中,供货方在严格执行本规范前述内容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验收基本要求:
(一) 供货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须按附件一《重要IT设备验收申请书》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
(二) 制造厂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证明要求:采购协议或合同中明确提出需制造厂方提供的证明材料,其内容需包含该批次设备(含配件)为本制造厂合规提供和所享受的售后服务等级、时限等要素;证明材料格式不限,必须加盖制造厂方公章或制造厂方其它有法律效力的签署方式;
(三) 供应方验收代表人员数量要求:基本要求派遣1名以上熟悉该批次供货设备的售后服务技术员参与验收工作,在供货批量大或验收时间要求紧迫情况下派遣人数不得少于2名,小型机、高端磁盘阵列、高端网络设备、大型机房设备或合同明确指定制造厂方参与的验收工作需制造厂方售后服务技术人员的数量不得少于1名;
(四) 验收过程中问题处理方式:验收方在验收过程中指出的问题和质疑,供应方应明确解答,双方对重要问题及解答应采用正式书面形式;
(五) 验收过程中向验收方提交的正式书面回复、通知、申请等文档需加盖其提交单位公章;
(六) 验收过程中与验收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将作为验收依据资料之一保存;
(七) 验收过程中判定不合格设备及配件,如供货方无异议,自动进入换货流程。所换设备及配件需为正品出厂新货,换货设备维保期限和服务支持需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如换货流程超过5个工作日,供货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代用设备及配件;
(八) 供货方在验收方判定总体验收结果不合格起五个工作日内单方面拒绝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方视作默认同意验收结果,同时终止验收流程。
(九) 供货方对被验产品的真伪性应明确给出判定结论,验收方不接受有模糊或二义性推断结果;
(十) 供货方在验收过程中提供的有效证明本身的真实性,验收方保留鉴定权利和法律追诉权利。
第二十一条 对设备实物外观、数量和商务资料等验收要求
(一) 到货实物型号、数量和维保信息与签订协议和合同相符;
(二) 到货设备包装外观完好、包装内容齐全;
(三) 到货设备包装和实物的序列号对应相符;
(四) 实物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包装外观不合格:外包装原厂封条1/2破损或包装箱与运输底座连接原厂捆扎带全部1/2断裂或包装标签标注型号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损坏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最高级告警
2.包装内容不合格:产品合格证缺失或产品说明书缺失或产品装箱单缺失或包装标签型号与设备标签型号不符或随包装配件缺失
3.设备外观不合格:设备外观刮伤或撞击
4.设备数量不合格:开箱清点到货设备数量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5.设备配置不合格:开箱清点到货设备配置清单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6.设备序列号不合格:货物包装印制序列号与设备标签序列号不符
7.设备维保信息不合格:核实维保内容和期限与合同服务要求不符
第二十二条 到货设备加电、安装和调试等技术方面验收要求(以下为一般基本验收,详细技术要求以合同技术需求内容为准)
(一)计算机设备类、网络设备类验收要求
1.安装验收:
①设备现场组装和辅助管线连接无误;
②设备内外供电、网络通讯线路连接无误;
③各类线缆的整理、规范和标注完善;
2.加电、调试验收:
①设备供电符合用电标准,供电正常;
②设备内外各类运行指示灯示意正常;
③登录检查设备系统版本、系统基本配置、增配件配置、系统识别序列号等内容符合验收要求;
④系统功能满足合同要求;
⑤加入整体运行环境对其他周边设备无影响。
(二)机房基础设备类(精密空调设备)
1.安装验收:
①通电前验收确认冷媒管铺设规范;
②确认冷媒管保温无缺损;
③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电气系统运行正常,风机无异响;
②冷媒系统高、低值达到技术要求;
③冷凝器上无结冰、结霜现象;
④压缩机无结露现象;
⑤进出风口风量及温度差符合技术要求。
(三)机房基础设备类(UPS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UPS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四)机房基础设备类(发电机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确认设备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燃油系统安装连接符合规范;
③燃油加装到位;
④进出风道通畅;
⑤启动电瓶完好,电量充足。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③水温、油压值正常。
(五)技术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安装不合格:现场安装违背国家用电管理规范、违背机房管理规范或线缆管线连接凌乱;
2.加电不合格:设备运行发现指示灯不正常;
3.调试不合格:设备单机或联机运行未满足合同技术要求。
第二十三条 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行科技部负责协调。
第二十四条 验收阶段文档及影像、图片资料汇集后要求统一装订三份,验收方保留二份、供货方保留一份。
附件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按需)
第五章项目需求
第一节商务符合性要求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1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 |
交货/安装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
供货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
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5 |
质量及验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6 |
付款方式:完成设备到货点验以及加电验收后支付设备款项的90%;加电验收完成并无故障运行满1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特别说明,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可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7 |
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2、履约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须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 (户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99801011407008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13653000013)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加电验收完成并无故障运行满1年后,尾款支付时一并无息返还 ;如有违约,仅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 |
8 |
低价履约担保: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额外的低价履约担保,低价履约担保金额=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5%。在中标公司保质保量按行方要求准时完成项目的基础上,可于项目通过综合验收12个月后无息返还。(请各投标人在“商务符合性应答表”作出响应) |
9 |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十三种类型产品全部进行投标报价,不能选择只对其中部分类型产品投标报价;同一种类型产品只能选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报价,不能选择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报价;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同时,不同类型产品可以选择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报价。同时,《技术参数》表中★所标注的项目是验收环节必须测试和展示的项目(带★技术项均为可见功能,在货物验收环节是进行配置并展示;如不符合★技术项要求,按照虚假应标处理)。 |
10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此次所购网络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上架加电、物理线路连接和捆扎。 |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后期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第二节技术符合性要求
详细的货物技术标准要求:
详见随本招标文件挂网的附件《技术参数》。
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后期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标注正本或副本处)
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目录
(投标人自拟)
A: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
致:(招标人)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愿意按照招标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服务工作,投标总报价(整体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
2、我们现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文本 2 份。
3、我们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完全答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条件和评审办法。
4、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我们成为中标人,我方将按照评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投标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中标人,保证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
7、投标有效期为90日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邮编:
邮箱:
联系人:
年月日
1.1报价明细表
投标总报价 |
|||||
人民币小写,单位:万元 |
|
||||
人民币大写 |
|
||||
报价明细 |
|||||
序号 |
名称 |
单价(万元) |
数量 |
小计(万元) |
|
1 |
防火墙 |
|
4 |
|
|
2 |
分布交换机1 |
|
10 |
|
|
3 |
分布交换机2 |
|
2 |
|
|
4 |
分布交换机3 |
|
8 |
|
|
5 |
接入交换机1 |
|
35 |
|
|
6 |
接入交换机2 |
|
26 |
|
|
7 |
接入交换机3 |
|
28 |
|
|
8 |
接入交换机4 |
|
31 |
|
|
9 |
接入交换机5 |
|
6 |
|
|
10 |
无线AP |
|
22 |
|
|
11 |
无线控制器 |
|
1 |
|
|
12 |
互联网认证系统 |
|
1 |
|
|
13 |
开发测试认证系统 |
|
1 |
|
特别说明:请投标人按上述表格完善各项报价内容,同时在该表格后附上述13种产品的详细配置清单(含品牌和产品型号)及各项产品配置清单对应的细项配件单价报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
-
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
-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招标人)
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
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
-
此处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
-
被授权人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职务:职务: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B:资格、技术、商务部分
1:诚信声明及承诺
致:(招标人)
我司申明:
1、我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明材料都是真实、可靠性的。若在评标及后续工作中发现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我司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我司愿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2、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2.5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况的相关规定。
3、我方完全认可招标文件中有关“POC测试”(如果有)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并承诺严格按招标文件执行。
……
注:投标人可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补充其他更优的承诺或说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3:其他资料
(该部分资料由投标人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等内容,自行编制,格式自拟,并附相应证明资料)
附件1
评审表页码对照表
各投标人按照第三章第一节《评标方法前附表》内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所罗列的内容,以表格形式在此一一对应地将投标文件中所对应页码标注说明,以便评标委员会查找和评审。
附件2:
商务符合性应答表
(该表以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项目需求》中“商务符合性要求”描述为准,请各投标人按序号作出响应,若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项目需求》中“商务符合性要求”描述为准)
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有否偏离 |
如有偏离, 请自此备注偏离内容 |
1 |
货物规格型号及数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2 |
交货/安装地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3 |
供货时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4 |
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5 |
质量及验收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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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付款方式:完成设备到货点验以及加电验收后支付设备款项的90%;加电验收完成并无故障运行满1年后支付剩余款项。 特别说明,每次付款前供应商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可全额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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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2、履约担保方式:银行转账支票、银行汇票; 3、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人须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交; (户名: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999801011407008 开户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313653000013) 4、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加电验收完成并无故障运行满1年后,尾款支付时一并无息返还 ;如有违约,仅退还扣除违约金后的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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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低价履约担保: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价格低于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的百分之八十五,且招标人认为该投标价格可能低于成本,可能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可以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额外的低价履约担保,低价履约担保金额=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5%。在中标公司保质保量按行方要求准时完成项目的基础上,可于项目通过综合验收12个月后无息返还。(请各投标人在“商务符合性应答表”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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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别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十三种类型产品全部进行投标报价,不能选择只对其中部分类型产品投标报价;同一种类型产品只能选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报价,不能选择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报价;在满足技术标准的同时,不同类型产品可以选择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投标报价。同时,《技术参数》表中★所标注的项目是验收环节必须测试和展示的项目(带★技术项均为可见功能,在货物验收环节是进行配置并展示;如不符合★技术项要求,按照虚假应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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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此次所购网络设备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上架加电、物理线路连接和捆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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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后期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技术符合性应答表
(该表以招标文件正文第五章《项目需求》中“技术符合性要求”相关内容及随本招标文件发出的技术附件《技术参数》表中内容描述为准,请各投标人按该表中内容要求对“分布层交换机1、分布层交换机2、分布层交换机3、接入交换机1、接入交换机2、接入交换机3、接入交换机4、接入交换机5、防火墙、无线控制器、无线AP、互联网认证系统、开发测试认证系统”一共十三种产品的指标名称、指标要求,及其中部分产品要求的相关接口配置要求(如果有)全部逐条作出响应,格式按照以下“举例”执行)
举例:
交换机类型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 要求 |
投标技术条款应答 (投标人须在此填写投标产品具体参数等) |
有否 偏离 |
如有偏离, 请自此备注偏离内容 |
分布层交换机1 |
1 |
设备交换容量 |
≥30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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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系统配置冗余引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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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系统包转发能力 |
≥1000Mp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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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系统MAC地址表 |
≥128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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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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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后,招标人在后期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再做出调整。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合同签订时间 |
项目名称 |
合同行业类型 |
合同双方 (甲方乙方)名称 |
案例中 所投产品型号 |
对应招标 设备类型 |
备注 |
案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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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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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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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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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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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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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每个案例均须提供证明材料。案例证明材料的提供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可在此表基础上扩展并自行添加其他相关内容。
我公司承诺以上内容信息都是真实、可靠的。在评标及后续工作中若发现表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中标资格并没收我司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我司愿赔偿相应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附件5:
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规范
(试行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行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类采购到货的验收工作,核查采购设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售后服务等内容,切实保障我行利益,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银行科技条线重要IT设备采购需求,是验证供货方履行合同完整性、真实性的重要依据,是重庆银行科技条线重要IT设备采购验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重要IT设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计算机设备:包括PC服务器、小型机、磁盘阵列、磁带库、加密机、工控机等计算机设备。
(二)网络设备类: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负载均衡等设备。
(三)机房基础设备类:包括UPS、电池、发电机、精密空调、新风机、加湿器、机柜、配电设施等设备。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银行科技条线提请的上述各类设备采购验收工作,招投标组织人员有义务在招投标过程中告知中标方本规范内容。
第五条 验收方指使用设备属地管理部门:重庆银行总行的验收方为数据中心,重庆银行各分行的验收方为分行科技部门,重庆银行各支行的验收方为支行IT系统管理员。
第六条 验收申请方:提供设备的供货方和生产制造厂方。
第七条 供货方:执行合同的设备提供方,实施商、代理商或生产制造厂方。
第八条 验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货物外观与包装完整性、设备配件信息与数量的准确性、维保信息及加电、安装和调试等方面的验证工作。
第九条 验收工作安排准备过程产生的纸质文档资料应保存三年以上,纸质文档扫描件及电子文档应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章 验收工作职责
第十条 验收方职责
(一)验收方在收到供货方的验收申请时,由双方约定验收时间;验收方组织到货验收与加电验收。
(二)验收方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步骤和内容进行验收工作。
(三)验收方负责出据验收报告及协调生产制造方与供货方处理验收工作中的问题。
(四)验收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和生产厂方解答验收中的疑问或质疑。
(五)验收过程疑问或质疑在未得到圆满解答时,严禁进行下一步的验收工作。
(六)接收验收文档,记录验收过程,并予以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供货方职责
(一)负责提交验收申请,并负责验收的资料准备。
(二)出具供应方合法的参与验收工作的授权文件,负责协调原厂验收参与人员及身份与授权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给验收方归档保存。
(三)负责验收设备的上架、安装、调试和测试工作,并解决其工作中的问题和故障。
(四)负责协调验收过程中生产厂方的技术服务支持。
(五)负责解答验收工作中验收方提出的疑问和质疑。
第十二条 生产厂方职责
(一)出具生产厂方合法的参与验收工作的授权文件,并提交复印件给验收方归档保存。
(二)负责验收工作中核实本厂方设备的真实性,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外包装、设备及配件、安装服务与维保服务等内容。
(三)负责协助供货方处理验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
(四)负责验收工作中验收方提出疑问和质疑。
第三章 验收流程
第十三条 验收工作流程具体分为:验收准备阶段、到货验收阶段、加电验收阶段、验收总结阶段,参照第三条中的IT设备分类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准备阶段指到货前,供货方提交验收申请、约定验收时间与验收地点、提供有效的验收人员授权文件与证明文件、环境确认等验收准备工作,验收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备供货方(验收申请方)在采购合同约定的供货周期内,到货五个工作日前向验收方提交到货验收申请(附件一:验收申请书),验收申请中应提供供货方与生产厂商验收经办人员、联系方式、相关授权文件(附件二:验收授权书);验收方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验收申请方具体的验收时间、验收地点、参与验收的人员(提供经办人与联系方式)。
(二)验收申请方按合同约定、协议约定及本规范相关要求收集与整理设备及配件详细的配置明细、维保信息、服务信息等有效文件,验收方负责确认与审查,并归档保存。
(三)验收方指导供货方(设备制造厂商)进行场地准备和设备安装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 到货验收阶段指设备到货时,三方(验收、供货与生产)验收人员共同检查设备外包装的完整性及设备型号、数量、箱内配置清单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等验收工作,到货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方组织供货方、生产制造方验收代表现场进行到货验货工作,供货方负责协调生产制造方验收代表。
(二)验收时供货方与生产制造方验收代表须提供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三)由生产制造方验收代表负责检验外包装情况并开箱,三方(验收、供货与生产)验收代表共同对设备包装规范、设备外观、数量、型号、维保信息、配置等情况是否符合约定要求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情况。注:维保信息确认需按原厂方规范进行维保信息核对。
(四)验收完毕时,三方验收代表应明确验收结果,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明确解决时间,并签署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到货验收表》。
第十六条 加电验收阶段指到货验收通过、设备安装完成后,三方(验收、供货与生产)验收代表共同检查设备加电自检信息是否与合同要求、箱内配置清单一致,整机或配件是否能正常加电运行等验收工作,加电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到货验收通过并完成设备安装工作时,验收方立即主导进行加电验收工作。
(二)加电验收工作由生产制造方技术人员确认设备安装完成后,三方验收代表现场验收设备加电信息,如CPU、内存、各类板卡的配置与数量,主机序列号是否与机外标识及维保信息的序列号一致,并记录详细信息。
(三)验收完毕时,三方验收代表应明确验收结果,若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应明确解决时间,并签署附件四《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加电验收表》。
第十七条 验收总结阶段指完成验收准备、到货验收、加电验收等验收步骤后,验收方在充分评估验收过程中已知问题对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的影响及风险后,是否同意通过验收并结束本次验收工作,验收总结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验收方对本次验收工作作综合评定。
(二)参与验收全部人员签署确认,并相应单位用章。
(三)完成附件五《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验收评审表》 “四、五、六”项表格信息。
第四章 验收基本要求及标准
第十八条 验收过程中,供货方在严格执行本规范前述内容的同时必须遵守以下验收基本要求:
(一)供货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与授权文件须按附件一《重要IT设备验收申请书》与附件二《重要IT设备验收授权书》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其它材料按招标文件或合同要求加盖供货方或生产制造方公章。
(二)验收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人最基本要求(销售代表1名、售后服务技术员1名或以上)。
(三)验收过程中向验收方提交的正式书面回复、通知、申请等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验收过程中与验收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将作为验收依据资料之一保存。
(五)验收过程中判定不合格设备及配件,如供货方无异议,自动进入换货流程。所换设备及配件需为正品出厂新货,换货设备维保期限和服务支持需完全满足合同要求。如换货流程超过5个工作日,供货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代用设备及配件。
(六)供货方在验收方判定结果不合格起五个工作日内单方面拒绝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方视作默认同意验收结果,同时终止验收流程。
第十九条 验收工作对生产制造方要求
(一)若有生产方人员参与验收工作,需填写附件二并与供货方验收申请同时提交,验收代表人数不得少于2人最基本要求(销售代表1名、售后服务技术员1名或以上)。特别注明:生产厂方验收授权书在申请签章事宜上确定不能完成情况下,需提供本单位关于本厂制造设备至用户端后由本厂技术服务负责确认并开箱、安装、调试以及启动规定售后的相关本厂正式规定或证明材料。
(二)验收过程中向验收方提交的正式书面回复、通知、申请等文档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验收过程中与验收方的往来电子邮件将作为验收依据资料之一保存。
(四)对自身产品的真伪性需明确给出判定结论,验收方不接受有模糊或二义性推断结果。
(五)参与验收工作的厂方人员严禁帮助供应方隐瞒、谎报、掩盖验收工作中的问题、漏洞和不足。
第二十条 对设备实物外观、数量和商务资料等验收要求
(一)到货实物型号、数量和维保信息符合合同要求。
(二)供货方与生产厂方需提交附件三《重庆银行重要IT设备到货验收表》中规定的各类验收商务文档。
(三)到货设备包装外观完好、包装内容齐全。
(四)到货设备包装和实物的序列号需一一对应相符。
(五)到货设备及配件的安装服务和维保服务满足合同要求。
(六)实物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包装外观不合格:外包装原厂封条1/2破损或包装箱与运输底座连接原厂捆扎带全部1/2断裂或包装标签标注型号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损坏或外包装运输安全标识最高级告警
2.包装内容不合格:产品合格证缺失或产品说明书缺失或产品装箱单缺失或包装标签型号与设备标签型号不符或随包装配件缺失
3.设备外观不合格:设备外观刮伤或撞击
4.设备数量不合格:开箱清点到货设备数量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5.设备配置不全:开箱清点到货设备配置清单与合同清单要求不符
6.设备序列号不合格:货物包装印制序列号与设备标签序列号不符
7.设备维保信息不合格:核实维保内容和期限与合同要求不符
(七)以上验收工作完成,表示到货设备实物验收阶段完成。
第二十一条 到货设备加电、安装和调试等技术方面验收要求
(一)计算机设备类、网络设备类验收要求
1.安装验收:
①设备现场组装和辅助管线连接无误;
②设备内外供电、网络通讯线路连接无误;
③各类线缆的整理、规范和标注完善。
2.加电、调试验收:
①设备供电符合用电标准,供电正常;
②设备内外各类运行指示灯示意正常;
③登录检查设备系统版本、系统基本配置、增配件配置、系统识别序列号等内容符合验收要求;
④系统功能满足合同要求;
⑤加入整体运行环境对其他周边设备无影响。
(二)机房基础设备类(精密空调设备)
1.安装验收:
①通电前验收确认冷媒管铺设规范;
②确认冷媒管保温无缺损;
③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电气系统运行正常,风机无异响;
②冷媒系统高、低值达到技术要求;
③冷凝器上无结冰、结霜现象;
④压缩机无结露现象;
⑤进出风口风量及温度差符合技术要求。
(三)机房基础设备类(UPS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基座安装牢固,设备放置平顺。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UPS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四)机房基础设备类(发电机设备)
1.安装验收:
①确认设备电缆连接正确,电缆接头处理符合规范;
②燃油系统安装连接符合规范;
③燃油加装到位;
④进出风道通畅;
⑤启动电瓶完好,电量充足。
2.加电、调试验收:
①测试输出值为线电压为380V,相电压220V,频率为50赫兹;
②检测操作屏显示数据与测试数据一致;
③水温、油压值正常。
(五)技术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况,判定供货实物单项或整体验收不合格
1.安装验收不合格:现场安装违背国家用电管理规范、违背机房管理规范或线缆管线连接凌乱;
2.加电、调试不合格:设备指示灯不正常或系统版本/配置/序列号与合同不符或连通性测试不合格、本机运行失败或干扰周边环境设备运行;
(六)以上验收工作完成,表示此类到货设备技术验收阶段完成。
第二十二条 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行信息科技部负责协调仲裁。
第二十三条 验收阶段文档及影像、图片资料汇集后要求统一装订三份,验收方保留二份、供货方保留一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范由重庆银行总行信息科技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