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曲麻莱县公建项目未批先建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燚灏公招(服务)2023-002采购项目名称:曲麻莱县公建项目未批先建
采 购 单 位: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燚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错误!未定义书签。1
(8)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1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
项目概况
曲麻莱县公建项目未批先建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 xxxxxxxx 000 x 0 xx 0X x X0 室 (唐道 637 美豪酒店楼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 ( 北京时间) 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青海燚灏公招(服务)2023-002项目名称:曲麻莱县公建项目未批先建
预算金额:2934000.00 元;最高限价:2934000.00 元;
采购需求:1、勘测定界;2、节地性评价;3、压覆矿产; 4、地灾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2021 年或 2022 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 、 经 信 用中 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 中国 政 府 采购 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20 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本项目共 1 个包,各供应商(联合体)可对其中 1 个分包投标;最多允
许中 1 个包。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个,牵头人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时间: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28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xxxxxxxxxx 000 x 0 xx 0X x X0 室 (唐道 637 美豪酒店楼上)
方式: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售价:500.00 元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 年 02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 年 02 月 13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2、格式 3)
注:1、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xxxxxx0000@000.xxx) ,在邮件中标明项 目编号、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进行确认。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
地址: 曲麻莱县
联系方式: 更先生 0976-8852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燚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 0 xx 0X x X0 室 (唐道
637 美豪酒店楼上)
联系方式:130997423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井女士
电 话:13099742335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曲麻莱县公建项目未批先建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额度和资金 来源 | 财政资金 |
最高限价 | ¥2934000.00(人民币贰佰玖拾叁万肆仟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1个包 |
各包要求 | 采购内容:1、勘测定界;2、节地性评价;3、压覆矿产; 4、地灾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2021年或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联合体需所有成员全部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本项目须具有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 经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 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 |
投标资格; 4、本项目共1个包,各供应商(联合体)可对其中1个分包投标;最多允许中1个包。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需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6、其他资质条件:/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3年01月16日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期限 | 2023 年01 月17 日至01 月28 日, 每天上午9:00-12:00, 下午 14:30-17:30(午休、节假日除外) |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500 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 地 址:xxxxxxxxxx 000 x 0 xx 0X x X0 室 (唐道 637 美豪酒店楼上) 联 系 人:井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 、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参考招标文件格式 2、格式 3) 注:需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送至 |
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在邮件中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 |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 2023年02月13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玉树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采购单位:曲麻莱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局联系人:更先生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联系地址:曲麻莱县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燚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 000 x 0 xx 0X x X0 室 (唐道 637 美豪酒店楼上) 联 系 人:井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代理机构开户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树市民主路支行 |
收款人 | 玉树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3510 0078 8014 0000 0640 |
其他事项 | x项目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同时发布。 |
监督部门及电话 | 单位名称:曲麻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第二部分 投标人xxx、说明
本次招标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说明
4.1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4)投标文件格式
(5)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
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 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1 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在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7.2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1 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调查费、编制费、评审费等、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
实事求是的填写)。
8.2 投标报价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3 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本次投标有效期及中标后合同履行期内价格不变。
8.4 投标币种是人民币。
9.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说明: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纳时间:开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9.2 缴费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9.3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9.4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工作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
明。编写的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1、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分别填写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单价数量等内容;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 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1份、副本(上、下册)4份,电子文档(上、下册)1份。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统一使用A4幅面的纸张印制,必须胶装并编制页码,书脊处应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
名称,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2.3 投标文件的正本(上、下册)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副本(上、下册)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用U盘(上、下册)制作,采用不可修改文档格式(如:PDF格式),内容必须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包括封面、页码、签字、盖章等。并在投标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装订、单独封装)。其他方式装订的投标文件一概视为无效文件。
12.4 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3.1 投标文件正本(上、下册)、所有副本(上、下册)、电子文档(上、下册),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3.2 密封后的投标文件密封袋用“于 年 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标签密封。
13.3 投标人如投多个包,投标文件每包分别按上述规定装订(如果有)。
14.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采购单位应当拒收。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4.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第13.1-13.2条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异议的,以及认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开标会议结束后不再受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程序
17.1 开标结束后,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17.2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7.3 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 不具备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各包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第11.1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4) 资格性审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的;
(5)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文档的。
七、评审程序及方法
18.1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单位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单位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单位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8)核对评标结果,有20.4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由采购单位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xxxx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3)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5)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单位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7)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8)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8.3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单位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4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单位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
18.5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9.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符合性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1.1 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
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1.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符合性审查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装订、签署、盖章的;
(2)未按第11.2(11)-(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服务时间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或者最高限价的;
(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7)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按19.1.1进行确认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1.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 19.1.1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9.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该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8),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9.3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19.4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20.2 本次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类别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 10 分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 |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10 分) | 要求且投标价格的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 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 (生产) 产品 的价格给予 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商务部分 (20 分) | 项目负责人 | 3 分 | 投标人指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3 分(需提供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劳动合 同或社保)。 |
企业业绩 | 15 分 | 提供近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 一个得 5 分,最高得 15 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的不得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 |
文件响应情况 | 2 分 | 完全响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编排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 偏差扣 1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
技术部分 (60)分 | 人员配置 | 11 分 | (1)投入技术人员达到 8 人及以上(含 8 人),得 5 分,投入技术人员达到 7-4 人,得 3 分,投入技术人员 达到 3-1 人,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 (2)项目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2 分;项目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中具 有中级职称的,每有 1 人得 1 分;以上合计满分 6 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人员劳动合同或社保) |
项目服务方案 | 49 分 | 整体服务方案(20 分) 根据本项目方案符合国家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内容 |
全面完整,科学严谨、措施得当合理的得 20 分;方案内 容完整、措施得当的得 15 分;方案内容、措施可行的得 10 分;方案内容简单的得 5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组织管理(16 分) 组织机构设置全备、制度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完整的得 16 分;组织机构设置、制度合理、职责分工得当的得 11 分;组织机构设置、制度、职责分工可行的得 6 分;组 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简单的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工作进度安排(13 分) 工作进度安排合理、工序管理措施科学、对影响因素的考虑全面、应急预案措施完整的得 13 分;工作进度安排、工序管理措施、对影响因素的考虑、应急预案措施得当的得 9 分;工作进度安排、工序管理措施、对影响因素 的考虑、应急预案措施可行的得 5 分;工作进度安排、工序管理措施、对影响因素的考虑、应急预案措施简单 的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 10 分 | 服务保证措施 | 10 分 | 针对该项目提供详尽的组织实施、验收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措施及相关承诺,全面、详细、完整的得 10 分;措 施及相关承诺得当的得 6 分;措施及相关承诺可行的得 3 分;仅提供了简单的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说明: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
20.3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0.4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以上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八、中标
2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单位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1.2 采购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
21.3 采购单位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2.1 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22.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2.3 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4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投标无效的投标人,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投标无效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22.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九、授予合同
23.1 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3.2 签订合同时,可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单位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由采购单位确定,但不得超出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
23.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3.4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 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单位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3.6 采购单位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3.7 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3.8 采购单位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3.9 采购单位应当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3.10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十、其他
24.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1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废标公告。
25.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26.1 收取对象:中标人。
26.2 收费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
(服务类)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燚灏公招(服务)2023-002
采购项目名称:曲麻莱县公建项目未批先建(分包号)采购合同编号:QHYH2023-002-分包号
合同金额(人民币):
采购单位(甲方): (盖章)中标人(乙方): (盖章) 采购日期:
采 购 人(以下简称甲方):
中 标 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的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x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
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中标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及金额 单位:元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调查费、规划编制、论证评审等、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服务时间: ;
2.服务地点: 。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应当在服务完成后 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
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四、付款方式
双方自行协商。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时间,服务质量等不合格的,应及时改正;改正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
2.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合同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
十、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八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的相关服务,如调查、规划编制、论证评审、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甲方”指购买服务的单位。
1.7 “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 “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 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保密
3.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3.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3.2.2 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3.2.3 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3.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4.价格
4.1 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规划编制。论证评审等、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4.2 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
5.服务方式及服务期
服务方式:按甲方要求完成服务期:按甲方要求完成。
6.违约赔偿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
7.不可抗力
7.1 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
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7.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8.税费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9.合同争议的解决
9.1 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
9.2 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违约解除合同
1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0.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0.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0.1.3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
10.2 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1.破产终止合同
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转让和分包
12.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12.2 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xx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4.通知
x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5.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6.适用法律
x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上册
致: (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投标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编: 传真: 职务: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 年龄: 民族: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 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 (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20XX年 月 日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服务。
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5、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xx环境,
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xx)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
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按照招标文件第2.2款(1)中第<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职业证书。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2、近半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或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保证金证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 )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
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户 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下册
评分对照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响应部分 |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 | (小写) (大写) |
服务期 |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调查费、编制费、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包号:
序号 | 名称 | 工作内容 | 单价 | 合计 | 服务期 |
1 | |||||
2 | |||||
3 | |||||
4 | |||||
… | |||||
投标总价 |
注:1.本表应依照每包采购一览表中的序号按顺序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
投标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投标人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制造(生产)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满足以下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此函需声明参与本次投标的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相关资料; 2、此函须由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企业提供并声明,且加盖投标人公章。
同时附制造(生产)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
3、此函若出现多家制造(生产)企业的货物(产品)投标时,可按制造(生产)企业分别声明,一家制造(生产)企业填写一张。
4、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 (公章) | |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 日 |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x公司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 | (公章) | |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 (签字或盖章) | |
年 月 | 日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 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 人。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 (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第五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1 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 项目中标后分包情况:不允许。 2、商务要求
2.1.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2.2.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2.3.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中“四、付款方式”的规定
2.4.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按照采购单位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1.采购内容:1、勘测定界;2、节地性评价;3、压覆矿产;4、地灾评估
2.分包内容:
分包一:
1、出具勘测定界报告:曲麻莱县图书馆、曲麻莱县电影院、曲麻莱县约改镇中心寄宿学校、曲麻莱县游客接待中心、曲麻莱县 11 制足球场、曲麻莱县民族体育场、曲麻莱县第二幼儿园、曲麻莱县公安消防大队整体营院、救灾粮食储备库、曲麻莱县地方税务局业务用房、曲麻河乡驻曲麻莱县约改镇便明服务中心、农牧民城镇化技能服务中心、曲麻莱县三级客运站、曲麻莱县特困户无房户牧民住房建设项目、曲麻莱县行政办公新区集中供热项目、曲麻莱县防灾抗灾饲草料生产基地、麻多乡北京援建项目生态畜牧业基础设施、曲麻莱县 S308线代建路等。
2、出具勘测定界报告、节地性评价报告、压覆矿产报告及地灾评估报告:曲麻莱县第三幼儿园、曲麻莱县麻多乡幼儿园、曲麻莱县麻多乡中心寄宿制学校、曲麻莱县曲麻河乡足球场、曲麻莱县曲麻河乡幼儿园、曲麻莱县秋智乡足球场、曲麻莱县秋智乡幼儿园、曲麻莱县巴干乡麻秀村寄宿制小学、曲麻莱县叶格乡足球场、曲麻莱县巴干乡第二幼儿园、曲麻莱县巴干乡中心寄宿制学校、曲麻莱县巴干乡麻秀村幼儿园、曲麻莱县秋智乡中心寄宿制学校、曲麻莱县曲麻河乡中心寄宿制学校等。
3、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压覆矿产报告及地灾评估报告:曲麻莱县第二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不冻泉门禁系统建设项目、长江源园区 109 国道入园处门禁建设项目、叶格乡门禁系统建设项目、昆仑湖保护监测设施建设项目、曲麻河乡保护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叶格乡保护监测设施建设项目、三江源国家公园科普教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龙麻村生态监测站、曲麻河乡措池村生态监测站、巴干乡通吉村生态监测站、曲麻莱县叶格乡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曲麻莱县污水处理厂、曲麻莱县巴干乡客运站、曲麻莱县麻多乡客运站、曲麻莱县秋智乡客运站、曲麻莱县曲麻河乡客运站、曲麻莱县叶格乡客运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