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日期:二 O 二一年四月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 : |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 票 简 称 | : | 中航高科 |
股 票 代 码 | : | 600862 |
收 购 人 名 称 | : |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
住 所 | : | 北京市朝阳路 1 号 |
通 讯 地 址 | : | 北京市朝阳路 1 号 |
签署日期:二 O 二一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将所持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7,081,381 股股份(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 42.86%)对应的除股份收益权和处置权以外的所有权利委托给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空制造院”)管理,托管期限自《股份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五、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事项已经收购人内部决策通过。
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次收购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
本公司、航空制造院、收购人 | 指 |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
中航高科、上市公司 | 指 |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收购 | 指 |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拟通过股份托管的方式取得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97,081,381 股(占中航高科股本总额的 42.86%)除收益权及处置权之外的股东权利的行为。 |
《股份托管协议》 | 指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关于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委托管理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企业类型:事业单位
业务范围:航空制造、航空材料、工艺装备及相关标准、检测技术研究、机电产品及生产系统设计制造、光电技术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件与应用技术开发、相关研究生培养与专业技术培训
住所:北京市朝阳路 1 号法定代表人:xxx
开办资金:31,529 万元
注册号码:12100000400001168Q
经营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路 1 号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航空制造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集团,航空工业集团履行对航空制造院的出资人职责。股权关系图如下: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6,40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xx甲 5 号院 19 号楼法定代表人:x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732K成立时间:2008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军用航空器及发动机、制导武器、军用燃气轮机、武器装备配套系统与产品的研究、设计、研制、试验、生产、销售、维修、保障及服务等业务;金融、租赁、通用航空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的投资与管理;民用航空器及发动机、机载设备与系统、燃气轮机、汽车和摩托车及发动机(含零部件)、制冷设备、电子产品、环保设备、新能源设备的设计、研制、开发、试验、生产、销售、维修服务;设备租赁;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与施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船舶的技术开发、销售;工程装备技术开发;新能源产品的技术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下属单位情况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序 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业务 |
1 | 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飞机制造 |
2 |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 飞机制造 |
3 | 中航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 | 飞机制造 |
4 | 中航xx股份有限公司 | 飞机制造 |
5 |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飞机制造 |
6 |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 飞机制造 |
7 | 中航通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飞机制造 |
8 | 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贸易代理 |
9 |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10 |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 |
11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飞机制造 |
12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 | 飞机制造 |
13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 | 飞机制造 |
14 |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 | 飞机制造 |
15 | 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 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 |
16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 | 飞机制造 |
17 | 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 | 飞机制造 |
18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19 | 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 | 飞机制造 |
20 | 中航贵州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 飞机制造 |
21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飞机制造 |
22 | 江西洪都商用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 飞机制造 |
23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长城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所 |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 |
24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 | 飞机制造 |
25 | 中国特种飞行器研究所 | 飞机制造 |
26 | 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27 | 中航航空服务保障(天津)有限公司 | 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制造 |
28 | 金航数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应用软件开发 |
29 | 中国航空研究院 | 飞机制造 |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属于军工科研事业单位,是专门从事航空与国防先进制造技术研究与专用装备开发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主要任务为研究和生产新型飞机、航空发动机及航空工业技术改造提供先进的制造技术和工艺装备。目前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军工科研、型号攻关与研制阶段小批量生产;专用工艺设备的开发、小批生产和销售。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
收购人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31 日 |
总资产 | 345,363.82 | 357,011.06 | 593,297.76 |
净资产 | 142,782.07 | 145,258.45 | 234,332.30 |
资产负债率 | 58.66% | 59.31% | 60.50% |
项目 | 2017 年度 | 2018 年度 | 2019 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31,019.17 | 135,205.77 | 259,857.75 |
利润总额 | -8,295.77 | -12,930.89 | -490.61 |
净利润 | -7,793.03 | -12,581.36 | -1,785.0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777.21 | -12,588.61 | -1,887.88 |
注:上表中的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四、收购人在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最近五年内,收购人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xxx | 男 | 院长 | 中国 | 北京 | 否 |
xxx | 男 | 党委书记 | 中国 | 北京 | 否 |
x x | x | 总会计师 | 中国 | 北京 | 否 |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最近五年之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简要情况
(一)收购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航空制造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与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 主营业务 |
1 |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57% | 生产、制造直升机及零部件、上述产品的改进改型和客户化服务 |
2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48% | 主要从事初、中、高级教练机系列产品及零件、部件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维修及服务保障等。 |
3 | 中航航空电子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73% | 航空电子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4 | 中航xx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73% | 生产、制造航空防务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与间接持 股比例合计 | 主营业务 |
5 |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 000000.XX | 55% | 主要从事军用大中型飞机整机、起落架和机轮刹车系统等军民用航空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与服务。 |
6 |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41% | 主要从事锻铸、液压及环控等业务。 |
7 | 中航工业机电 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55% | 主要经营航空机电产业和基于航空核心技术发展的相关系统。 |
8 |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 限公司 | 000000.XX | 46% | 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生产、销售。 |
9 |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 000000.XX | 54% | 主要从事工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零部件生产、航空零部件生产、锂离子动力 电池研发及生产。 |
10 |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43% | 主要从事高可靠光、电、流体连接器及 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并提供系统的互连技术解决方案。 |
11 |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57% | 主要从事飞机测控产品和配电系统、电阻应变计、应变式传感器、称重仪表和软件、机动车检测系统、驾驶员智能化培训及考试系统、精密测控器件等多个 方向及领域业务经营。 |
12 |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50% | 主要经营租赁业务、信托业务、证券业务、财务公司业务、期货业务、产业投 资业务与国际业务。 |
13 | 飞xx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000000.XX | 38% | 主要从事手表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服务,形成手表品牌管理和手表零售服 务两大核心业务。 |
14 |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33% | 主要经营液晶显示器(LCD)及液晶显 示模块(LCM),在全球范围内提供显示解决方案和快速服务支持。 |
15 |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43% | 主要从事百货、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四大实体业态与移动生活消费服务平台天虹 APP 的线上线下融合的多业 态经营。 |
16 |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69% | 专注于电子互联领域,致力于“打造世界级电子电路技术与解决方案的集成商”,拥有印制电路板、封装基板及电 子装联三项业务。 |
17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 000000.XX | 40% | 公司专业生产涵盖行业电力电缆、控制和仪表线缆、高频数据和网络线缆、信 |
序号 | 上市公司名称 | 证券代码 |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与间接持 股比例合计 | 主营业务 |
号电缆、电磁线、架空线、建筑电线全部七大类、高中低压所有电缆及系统、精密导体、高分子材料,并可提供电气工程设计安装、智能装备、光伏电站建 设 EPC 项目总承包服务。 | ||||
18 | 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00.XX | 56% | 主要从事各种类型的直升机、教练机、通用飞机航空零部件、航空电子产品及附件的生产制造。 |
19 | 中国航空工业 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0000.XX | 46% | 国际航空、贸易物流、零售与高端 消费品、地产与酒店、电子高科技、资源开发等。 |
20 | 耐世特汽车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 0000.XX | 67% | 供应各类汽车转向系统及零部件,动力传动系统及零部件。 |
21 | KHD Humboldt Wedag International AG 德国洪堡 | KWG:GR | 89% | 为水泥行业提供整套工业设备和服务。 |
22 | FACC AG | AT00000F ACC2 | 55% | 复合材料结构件、内饰系统产品及相关生产所需原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贸易业 务。 |
23 |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 000000.XX | 56% | 航空装备及特种制冷领域,主要产品涵盖航空氧气系统、机载油箱惰性化防护 系统以及军民用特种制冷设备。 |
(二)收购人及持有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航空制造院不存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有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航空工业集团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有 5%以上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 比例 |
1 |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100.00% |
3 |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82.73% |
序号 | 金融机构名称 | 航空工业集团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或控制 比例 |
4 | 中航期货有限公司 | 100.00% |
5 | 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99.51% |
6 |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 50.00% |
第三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一、收购目的
为实现航空工业集团内部相关企业产权与管理权统一,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航空工业集团拟委托航空制造院代为管理其持有的中航高科 597,081,381 股股份
(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 42.86%),受托方航空制造院亦同意接受该委托对标的股份进行管理。
二、收购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航空工业集团已作出《关于调整xxxxxxx、xxxxxxx、xxxxxxx等单位管理管理的通知》(航空战略[2016]856 号文),同意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负责管理。
2、本次交易已通过航空制造院内部审批。
3、2021 年 4 月 1 日,航空工业集团与航空制造院签署《股份托管协议》。
(二)本次收购完成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除上述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之外,本次收购不涉及其余尚需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本次收购所涉的各方需根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初步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也无在未来的 12 个月内出售或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x次收购系航空工业集团将所持中航高科 597,081,381 股股份(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 42.86%)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权利全部委托给航空制造院管理,托管期限自《股份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本次股份托管前,航空制造院持有中航高科 46,723,84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5%。本次股份托管后,航空制造院将拥有中航高科 46.21%的表决权,成为中航高科的控股股东,但中航高科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航空工业集团。
二、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x次收购前,航空制造院持有中航高科 46,723,84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3.35%。
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过户,仅为标的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权利全部委托给航空制造院管理。本次收购完成后,航空制造院持股比例仍为 3.35%,但是本次收购涉及表决权比例的变化,航空制造院将拥有中航高科 46.21%的表决权。
三、本次收购方案
(一)本次收购的受托方与委托方委托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受托方: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二)收购标的
x次收购不涉及股份过户,为标的股权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权利委托管理,不涉及收购人因收购股权支付交易对价的情形。
(三)收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及性质
航空工业集团将所持中航高科 597,081,38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中航高
科总股本的 42.86%)对应的除收益权、处置权以外的权利全部委托给航空制造院管理,托管期限为自《股份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四)本次收购所涉及交易协议的有关情况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1 年 4 月 1 日,航空工业集团与航空制造院签署《股份托管协议》。
(二)本次股份托管
标的股份是指委托方直接持有的中航高科 597,081,381 股股份,占中航高科总股本的 42.86%。
委托方同意将标的股份所代表的法律法规和中航高科的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除收益权及处置权以外的所有股东权利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受托方亦同意接受该委托。
(三)托管费用
x次股份托管的托管费用为委托方直接持有的中航高科 11.65%股权对应的年度现金分红金额(税后)。
在本协议生效后,由委托方逐年支付托管费。支付时间为分红完成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至受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首期托管费按协议生效当年全年计算。
(四)托管期限
标的股份的托管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终止之日止。
(五)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双方就本次股份托管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2、变更
x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本协议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
(1)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协议。
(2)本次股份托管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协议双方以外的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实施。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其它权利限制情况。
2020 年 12 月 4 日,航空工业集团通过吸收合并中航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
而取得的中航高科 597,081,381 股股份完成过户登记。虽然前述股份自完成过户
登记之日至《股份托管协议》签署之日不足 18 个月,但由于航空制造院是航空工业集团下属事业单位,本次托管是在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因此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x次收购系航空工业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 42.86%中航高科股份委托航空制造院管理。因航空制造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航空工业集团,本次收购系同一控制下的股份转让,不会导致中航高科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因此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之情形,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x次收购不涉及股权过户,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股权结构如下:
100%
42.86%
0.06%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高科智能测控有限公司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
100%
100%
3.3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xxx
2021 年 4 月 1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航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
xxx
2021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