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TC210405D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210405D
采 购 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时 间:2021 年 04 月 23 日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1.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10405D
包号及包名称:共 1 包: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 80 万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 30 天供货
2. 磋商简要参数/服务概况如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1 | 2~8℃医用冷藏冰箱 | 1 | 台 | 250L≤有效容积≤290L |
2 | 2~8℃医用冷藏冰箱 | 1 | 台 | 390L≤有效容积≤400L |
3 | 电动牵引床 | 1 | 台 | 腰椎牵引力:0-900N 任意可调 颈椎牵引力:0-300N 任意可调 |
4 | 电子称 | 1 | 个 | 量程:最小量程:1g ,最大量程:10kg |
5 | 电子体重计 | 1 | 个 | 称重范围:2.0-500KG,鉴定精度:±0.1kg 分度值:0.1kg 或 0.01kg 可调 |
6 | 电子血压计(臂式) | 2 | 个 | 测量范围:压力(0~270)mmHg[(0~36)kPa, 脉搏数 40 次/分~180 次/分 |
7 | 红光治疗仪 | 6 | 台 | 光谱范围:特殊照射头,发射光谱应包含 600 nm ~700 nm |
8 | 监护仪 | 1 | 台 | 具有呼吸氧合图观察界面:具有呼吸氧合图观察界面,同步显示心率、呼吸、血氧 饱和度参数 |
9 | 离心机 | 1 | 个 | 最高转速:4000r/min |
10 | 十二导心电图机 | 1 | 台 | 导联选择:手动/自动可选,(支持 Xxxx、 Cabrera 导联体系) |
11 | 四冰排冷藏背包 | 4 | 个 | 容量:15L(升)≤容量≤25L(升) |
12 | 听力评估仪 | 1 | 台 | 纯音声压:包含 20dB、40dB、60dB、80dB 四档 |
13 | 氧气袋 | 3 | 个 | 工作压力:10.6kPa |
14 | 站立xx训练仪器 | 1 | 台 | 摆动阻力:5 档可调,实现动态xx进阶训 练,满足不同阶段的患者的治疗需求 |
15 | 肢体训练器 | 1 | 台 | 主被动训练自动切换功能:设备智能检测 患者肢体用力情况,并根据其用力程度,自动切换为主动模式或被动模式 |
16 | 紫外线车、灯 | 2 | 个 | 辐射紫外线波长:253.7nm 万向轮 X4 :带 360 度车轮 |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3.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3.3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4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发售时间:2021 年 0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04 月 29 日止,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详见特别告知。在线注册、发售并下载磋商文件。凡有意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请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xxxx://xxx.000xxxxx.xxx.xx;免费注册。
售 价:每套人民币 200 元。
5.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截止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2021 年 05 月 06 日 14: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2021 年 05 月 06 日 14:00(北京时间)。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
在以上截止时间后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该文件将被拒收。 6.最后报价提交时间及地点:
提交时间:预计为 2021 年 05 月 06 日 15:30(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待磋商后另行通知。
地 点:同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7.凡对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下列方式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11D 室电 话:(010)62108229
传 真:(010)62108207 E-mail:yangwei@cntcitc.cn邮政编码:100081
联 系 人:xx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帐 户:0200049619200362296
采 购 人: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0 x 电 话:010-88382750
联 系 人:武建华
特别告知
各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请务必在本项目电 子 版 采 购 文 件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xxxx://xxx.000xxxxx.xxx.xx;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潜在供应商
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交易平台会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二)采购文件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购买。
(三)电子版采购文件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
(四)潜在供应商成功下载电子版采购文件后,采购文件款发票、纸质采购文件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30。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x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或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000 x 电 话:010-88382750 |
2.1(4)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2、如果供应商是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如果供应商是经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2.1(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2.1(6)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
2.1(7) | 所属行业:医疗卫生 |
2.1(8)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否; 如为是,未达到下面比例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达到比例为 /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 □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 %。 |
2.2 |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否 |
2.2(8) | 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 |
6.1(3) | 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内容要求:报价函 参考报价表 商务条款应答表技术条款应答表合同条款应答表 |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 |
6.1(6) | 资格证明文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2、供应商情况表(原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须提供) 3、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 (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期(距提交响应文件近 3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 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8、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9、其他 |
8.1 | 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 |
9.1 |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1 份、副本:2 份 电子文档:1 份(其中正本扫描件电子文档 1 份,报价表格 EXCEL 格式电子文档 1 份,U 盘形式提交) |
11.1 | 保证金形式:■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证金数额:□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1.6 万元 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供应商注意事项:在线售标版本 在线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采购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供应商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供应商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供应商、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 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 000 xxxxxxxx 0 x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传真:010-68437040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增加的信用担保公司 1.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 00000000 传真:58528448 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00 xxxxxxx X x 00 x联系电话: 59705600-6950 传真:59705606 | |
12.1(3) | 采购人认可的情形: (1)成交人不按本须知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
13.1 | 认可的情形: 1、供应商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未满足资格条件或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
2、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变动后,供应商不能实质性响应的。 | |
15.2(2) | 磋商文件可以修改变动的内容: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
20.1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 名 |
21.1 21.2 | 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提供服务价格扣除比例:10% |
21.3 | 供应商所报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 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审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惠措施为:在技术部分打分项中加 1 分。 |
21.5 | 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比例 2% |
25.1 | 是否由成交商缴纳中介代理费:是 中介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 / 万元 支付形式:电汇 支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
适用于磋商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无 |
一 总 则
1.项目简介
1.1 采购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前附表。
1.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见第一章。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公司”)。
1.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一章。
1.6 采购预算及分包控制金额:见第一章。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2.1 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从中招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4)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前附表中写明。但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
(6)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报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或非中小企业承接,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 ) 确 定 企 业 类 型 ; 也 可 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网 站
(xxxxx://xxx.xxxx.xxx.xx/)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
型。
(7)标的所属行业见前附表。
(8)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前附表,若前附表中写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的,未达到上述比例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文件被拒绝。承
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2 如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规定。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共同磋商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
(或标段)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磋商。
(7)联合体各方在同一磋商项目的同一分包(或标段)中以自己名义单独磋商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磋商的,相关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效。
(8)对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表。 3.适用法律和磋商费用
3.1 本次采购活动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3.2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自身所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磋商组织者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采购邀请(含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条款、
附件。
4.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各有关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
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由中招公司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 日前通知,不足 5 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如下:
(1)报价函;
(2)参考报价表;
(3)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应答表;
(7)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8)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9)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以上内容均为实质性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而造成内容不
完整的,视为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报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所报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参考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要求的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采用不可拆装的方式装订。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定同 9.2 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向中招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
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3.3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后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4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六 评审和磋商
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澄清
14.1 磋商小组在确认了磋商文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将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4.2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除资格条件外的其它实质性条款,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处理,不参加后续磋商。
14.3 采购人将在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前一天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一小时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按无效处理。
14.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采购人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本磋商文件中用*、★、
※等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按无效处理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4.5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14.6 在按照 14.2 的规定进行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接到磋商小组澄清等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7 对未被认定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和其它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
15.磋商
15.1 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应答情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在通知的时间,与参加的供应商逐一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磋商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5.2 磋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照各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应答情况,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2)按前附表修改变动磋商文件,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针对修改变动的磋商文件,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进行确认或者询问。 16.保密原则
16.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和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超越法规的规定向无关人员告知评审和磋商情况。
七 最后报价
17.最后报价和最终采购需求的提交
17.1 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如果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7.2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7.3 最后报价由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组成,须密封递交,仅需一份正本,签署规定同
本章 9.2 款要求。
18.逾期提交的最后报价
18.1 最后报价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将被取消授予合同的资格。
八 综合评审
19.评审
19.1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个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评审。
19.2 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高低进行排序。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九 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20.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20.1 磋商小组按照打分结果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数量见前附表。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不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分包控制金额。
20.2 如出现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出现评审得分且最后服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1.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
21.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
21.2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了相应的证明材料的监狱企业,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3 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将予以优先采购,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其磋商最后报价将按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
扣除比例见前附表。
21.4 对于即属于小/微企业又属于监狱企业,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
21.5 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前附表中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
业。
21.6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2.最终评价确定
22.1 采购人有权对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及价格计算方面进行审查。
22.2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签订合同
23.1 中招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
23.2 成交结果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4. 采购终止
24.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中招公司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满足要求的;
(5)磋商小组未确认磋商文件的。
十 中介服务费
25. 中介服务费
2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中招公司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规定的标准,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中介服务费,收取费率见前附表。
评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准则 | 得分 |
1 | 报价得分 | 30 |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30%×100(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2 | 生产厂商的业绩情况 | 10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检验科类、康复类、中医类、保健科类产品销售业绩(10 分) 同类业绩:投标人近 3 年以上四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 个同类项目业绩 0.5 分,最多 10 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3 | 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先进性 | 40 | 完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40 分) 按照技术性能,能很好地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功能齐全的排列第一,得 40 分。“*”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每有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一般条款每有一项负偏离 扣 2 分,扣到 0 分为止(漏报项视同负偏离) | |
4 | 售后服务能力 | 8 | 按照服务承诺响应情况评审,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保证措施,具有丰富的同类设备的售后服务经验,服务周到、细致,方案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售后服务能力响应强得 8 分,售后服务能力较强得 6 分,服务 及方案可操作性欠妥,保障措施需完善得 3 分,未提供 售后服务能力的响应内容得 0 分。 | |
5 | 投标产品相关技术培训能力 | 10 | 按照培训能力响应情况,有详细的培训方案,得 10 分。 有较详细的服务方案得 6 分。服务方案不完整,得 3 分。 未提供服务方案 0 分。 | |
6 | 节能、环保 | 2 分 | 采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的货物,得 2 分,未采用或未提供相关证 明文件的,得 0 分 | |
总分 | 100 分 |
注 1: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注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前附表中规定的比例后参与评审。
注 3: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前附表中规定比例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注 4: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注 5: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8℃医用冷藏冰箱(260L)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 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存放疫苗或冷藏药品,带温度显示和报警功能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样式 | xx,xx,xxxx,xxxxxxxxx,xx带 有调整脚 |
3.2﹟ | 有效容积 | 250L≤有效容积≤290L |
3.3﹟ | 储存温度范围 | 2-8℃,温度显示精度 0.1℃ |
3.4 | 其它要求 (水、电、气、环境等) | 1.使用环境温度:10~35℃ 2.环境湿度:≤90% 3.工作电源:220V, 50Hz |
3.5 | 外形尺寸 | 最大宽度≤600mm, 最大深度≤590mm,占地面积小 |
3.6 | 输入功率 | ≤150W,能耗低 |
3.7 | 制冷方式 | 风冷 |
3.8 | 门体加热模式 | 电加热玻璃门,门体防凝露设计,80%湿度环境下无凝 x,小角度自动关门功能 |
3.9 | 控温方式 | 高精度电脑温度控制系统;箱体内置精密温度传感器,控温精确稳定;智能控制风扇强制冷气循环系统,确保 箱体内部温度均匀性 |
3.10﹟ | 报警及安全指标 | 具有高温报警、低温报警、开门、传感器故障报警等多 种声光报警功能,物品存放更安全 |
3.11 | 制冷剂 | 无氟环保制冷剂 |
3.12 | 照明 | LED 照明系统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钥匙 1 套、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维修与 使用说明书 1 份、产品保修凭证 1 份、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 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2~8℃医用冷藏冰箱(395L)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存放疫苗或冷藏药品,带温度显示和报警功能 2~8℃医 用冷藏箱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样式 | 立式,单门,双锁结构,双层钢化导电玻璃门,内充惰 性气体,底部四个万向脚轮 |
3.2﹟ | 有效容积 | 390L≤有效容积≤400L |
3.3﹟ | 储存温度范围 | 2-8℃,可显示并查阅湿度 |
3.4 | 其它要求 (水、电、气、环境等) | 1.使用环境温度:10~35℃ 2.环境湿度:<90% 3.工作电源:220V, 50Hz |
3.5 | 外形尺寸 | 最大宽度≤650mm, 最大深度≤675mm,占地面积小 |
3.6 | 输入功率 | ≤350W,能耗低,日耗电量不高于 2.5Kw.h/24h |
3.7 | 制冷方式 | 风冷 |
3.8 | 门体加热模式 | 自动加热模式、一直加热模式、关闭模式,实现 32℃环 x 80%湿度条件下无凝露,小角度自动关门功能 |
3.9 | 控温方式 | 高精度微电脑温度控制系统;内置上部温度、下部温度、控制/报警温度、环境温度、蒸发器温度、冷凝器温度、 湿度传感器等 7 路传感器,确保运行状态安全稳定 |
3.10﹟ | 报警及安全指标 | 具有高温、低温、传感器故警、开门、断电报警等多种 功能。开门蜂鸣报警,门关闭报警消除 |
3.11 | 制冷剂 | 无氟环保制冷剂 |
3.12 | U 盘数据 | 标配 USB 数据导出接口,接入 U 盘可自动存储当月及上月数据,数据 PDF 格式;U 盘持续连接可自动持续存储 温度数据,蓄电池可提供不少于 48 小时报警及为温度 |
记录打印机、USB 端口供电 | ||
3.13﹟ | 照明 | LED 照明系统 |
3.14 | 接口 | 标配 485 接口、远程报警接口 |
3.15 | 特殊配置 | 当控制/报警传感器发生故障时,压缩机以开机 5 分钟、 停机 6 分钟规律运作,确保物品存储安全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钥匙 1 套、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维修与 使用说明书 1 份、产品保修凭证 1 份、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 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款 |
电动牵引床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腰椎牵引治疗、颈椎牵引治疗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电源 | AC220V/50Hz |
3.2﹟ | 输入功率 | 2000VA |
3.3﹟ | 腰椎牵引力 | 0-900N 任意可调 |
3.4 | 颈椎牵引力 | 0-300N 任意可调 |
3.5 | 牵引总时间 | 0-60min 可调 |
3.6 | 牵引时间 | 0-9min 任意可调 |
3.7 | 间歇时间 | 0-90s 任意可调 |
3.8 | 腰椎牵引行程 | 0-200mm |
3.9 | 颈椎牵引行程 | 0-300mm |
3.10﹟ | 牵引俯仰角度 | 上床面向上摆动时,上床面与水平面夹角为 20°±2°; 当上床面向下摆动时,上床面与水平面夹角为 10°± 2°; |
3.11 | 牵引摇摆角度 | 牵引床做旋转运动时,上床面左右旋转,上床面与水平 面夹角为 25°± 2° |
3.12 | 颈椎、腰椎两名患者同时进行 | 设备可供一名患者进行颈椎牵引治疗的同时,另一名患者进行腰椎牵引治疗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使用说明书 1 份、 产品保修凭证 1 份、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 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款 |
电子称
1、数量:1 个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称中药 |
2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2.1 | 量程 | 最小量程:1g ,最大量程:10kg |
2.2 | 称台尺寸 | 长≥250mm,宽≥210mm |
2.3 | 显示屏材质 | LCD/LED |
2.4 | 工作电压 | 交流 220V±10%,50/60Hz |
2.5 | 称台材质 | 耐磨、防锈、防腐的不锈钢材质 |
3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4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5 | 售后条款 | |
5.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5.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
5.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5.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5.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5.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5.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5.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 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单故障维修 |
5.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6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电子体重计
1、数量:1 个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测身高体重 |
2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2.1 | 测高范围 | 20-210cm,鉴定精度:±0.5cm 分度值:0.5cm 或 0.1cm可调 |
2.2 | 称重范围 | 2.0-500KG,鉴定精度:±0.1kg 分度值:0.1kg 或 0.01kg 可调 |
2.3 | LCD 显示 | 液晶屏显示 |
2.4﹟ | 自动语音播报 | 清晰语音报出测量数值 |
2.5﹟ | 刻度 | 带刻度 |
2.6 | 电源 | 采用 AC100V-240V/12V 直流电源,输入宽电压适合电压 不稳定地区 |
2.7 | 消耗功率 | 待机 10W,工作时平均 15W |
2.8 | 工作环境 | 温度-10℃至+40℃ |
3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4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5 | 售后条款 | |
5.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5.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5.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5.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 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
5.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5.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
5.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5.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5.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6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电子血压计(臂式)
1、数量:2 个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测血压 |
2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2.1 | 臂式 | 臂式 |
2.2 | 测量范围 | 压力(0~270)mmHg[(0~36)kPa,脉搏数 40 次/分~180 次/分 |
2.3 | 测量准确度 | 压力±3mmHg (±0.4kPa)以内,脉搏数±5%以内 |
2.4 | 存储容量 | 可存储≥80 组测量数据 |
2.5 | 电源 | 锂电池(DC 3.7V)或电源适配器(输入:AC100-240V, 50/60Hz,0.5A,输出:DC6V,1A) |
2.6 | 使用温、湿度 | 温度 5℃~40℃,湿度 15%RH~80%RH |
2.7 | 电击保护 | Ⅱ类、BF 型应用部分 |
2.8 | 适用臂周范围 | 15cm~42cm |
3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4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5 | 售后条款 | |
5.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5.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
5.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5.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
5.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5.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
5.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5.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5.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6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红光治疗仪
1、数量:6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红光治疗设备,分科选配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光谱范围 | 特殊照射头,发射光谱应包含 600 nm ~700 nm |
3.2 | 安全分类 | Ⅰ类 |
3.3 | 灯数、使用方式分类 | 双大灯、非接触式 |
3.4 | 其它要求 (水、电、气、环境等) | 1.使用环境温度:5~40℃ 2.环境湿度:≤80% 3.工作电源:a.c.220V±22V, 50Hz±1Hz |
3.5 | 外形尺寸 | 宽≥300,长≥400,高≥750mm |
3.6 | 光输出功率 | 特殊照射头:≥3W |
3.7 | 光斑直径 | 特殊照射头在距出光口 100mm 处,光斑直径≥120mm |
3.8 | 侧面防护罩温度 | 当环境温度 25℃,特殊照射头以最大功率连续工作状态下,侧面防护罩温度应≤55℃ |
3.9 | 时钟控制精度 | 电子定时器≤±5%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维修与使用说明书 1 份、产品保修凭证 1 份、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 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监护仪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临床监护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等参数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显示 | ≥10 英寸彩色显示屏,支持同屏显示 10 道波形 |
3.2﹟ | 自由组合任意 4 个 参数和波形进行大字体显示功能 | 自由组合任意 4 个参数和波形进行大字体显示功能 |
3.3﹟ | 具有呼吸氧合图观 察界面 | 具有呼吸氧合图观察界面,同步显示心率、呼吸、血氧 饱和度参数 |
3.4 | 心电增益 | 支持 1.25mm/mv (×0.125), 2.5 mm/mv (×0.25), 5 mm/mv (×0.5), 10 mm/mv (×1), 20 mm/mv (×2), 40 mm/mv (×4),自动增益 |
3.5 | 共模抑制比 | 弱滤波>95dB,监护、强滤波>105dB |
3.6 | ST 段分析功能 | 在强滤波、监护、弱滤波模式下,均支持进行 ST 段分 析,保证各类病人监护安全 |
3.7 | 分析功能 | ≥16 种心律失常分析,具备房颤分析,肢体低电压分析 |
3.8 | 多种模式 | 支持待机模式、夜间模式、演示模式、隐私模式、插管 模式,具有 NFC 模式,具有清洁模式 |
3.9 | 报警功能 | 技术报警和生理报警有各自的报警指示灯及报警颜色 (共 2 个独立的报警指示灯),具声光双重三级报警,并可在同一界面设置所有参数的报警上下限 |
3.10 | 无创血压 | 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 自动模式支持自定义设置血压测量间隔 |
3.11 | 多种接口 | 具有 RJ-45 网络口、VGA 接口、USB 口、电源线卡扣(防 止电源脱落) |
3.12﹟ | 电池 | 可拆卸充电锂电池,使用时间≥3.5 小时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维修与使用说明书 1 份、产品保修凭证 1 份、可充电锂离子电池 1 套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 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款 |
离心机
1、数量:1 个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检验科低速离心机设备 |
2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2.1 | 最高转速 | 4000r/min |
2.2 | 最大相对离心力 | 3130×g |
2.3 | 操控方式 | 薄膜开关 |
2.4 | 定时范围 | 1~99 min59s |
2.5 | 显示 | 液晶显示 |
2.6 | 整机噪声 | ≤65dB |
2.7 | 驱动方式 | 交流变频电机 |
2.8 | 电源 | AC220V 50HZ |
2.9 | 整机功率 | ≤1.2KW |
2.10﹟ | 试管适配器 | 满足支持≥真空采血管(短/长管脱帽)×80 支 |
2.11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保险管 15A(φ5×20mm)2 支,电源线 1 个,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保修卡 1 份、产品使用说明书 1 份 |
3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4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5 | 售后条款 | |
5.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5.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
护保养 | 务 | |
5.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5.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5.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5.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5.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
5.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5.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6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十二导心电图机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心电图机支持 12 导心电图采集,内置全屏显示,无需 外接平板电脑,实现实时数据查看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ECG 输入通道 | 标准 12 导联心电信号同步采集 |
3.2﹟ | 导联选择 | 手动/自动可选,(支持 Xxxx、Cabrera 导联体系) |
3.3﹟ | 输入阻抗 | ≥100M Ω(10Hz) |
3.4 | 工作条件 | 产品可在电源交流 100 伏~240 伏,50/60 赫兹,室温 5 —40℃和相对湿度 25%RH~80%RH 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
3.5 | 频率响应 | 0.01Hz ~ 300Hz (+0.4dB~-3.0dB) |
3.6 | 定标电压 | 1mV±2% |
3.7 | 耐极化电压 | ±900mV(±5%) |
3.8 | 内部噪声 | ≤12.5µVp-p |
3.9 | 时间常数 | ≥3.2 s |
3.10 | 共模抑制比 | ≥140dB(AC 滤波开启);≥123dB(AC 滤波关闭) |
3.11 | 输入电流 | ≤0.01μA |
3.12﹟ | 除颤保护 | 具有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 |
3.13﹟ | 导联线 | 导联线内附抗除颤电击保护功能 |
3.14 | 语言 | 中文输入及中文操作提示和中文报告语言 |
3.15 | A/D 转换 | 24bit |
3.16 | 采样率 | 16kHz,每导联 |
3.17 | 灵敏度选择 | 支持 1.25、2.5、5、10、20、10/5、自动(AGC)mm/mV |
3.18﹟ | 抗干扰滤波 | 具有交流滤波、肌电滤波、基线漂移滤波、低通滤波功 能 |
3.19 | 数据导入导出 | 数据可通过 SD 卡、USB 口导入导出 |
3.20﹟ | 设备内置存储器 | 存储病历≥500 例 |
3.21 | 显示器 | ≥ 6 英寸彩色液晶显示屏,支持显示背景网格 |
3.22 | 走纸速度 | 包含 5、6.25、10、12.5、25、50 mm/s (±3%) |
3.23 | 记录通道 | 包含 3×4、3×4+1R、3×4+3R、6×2、6×2+1R、12×1 |
3.24 | 打印方式 | 支持实时同步或连续 12 道心电波形,分段打印 |
3.25 | 记录内容 | 包含:心电波形、分析结果、明尼苏达码、平均模板以 及导联名称、走纸速度、增益、滤波器、日期、中文患者信息、标记等 |
3.26 | 外接打印机 | 支持可直接外接打印机,通过 A4 纸打印 12 道心电波形 和报告 |
3.27 | 具备在无网格纸上打印网格功能 | 具备在无网格纸上打印网格功能 |
3.28 | 接口 | 包含:USB 接口,网络接口功能,外部输入输出端口, SD 卡接口 |
3.29 | 联网 | 支持使用有线、无线的方式进行联网 |
3.30 | 电源 | 交直流两用 自动转换,交流电源:交流 100V~240V 50Hz/60Hz,直流电源:内置可充电锂离子电池,充足 后可正常工作时间 4 小时 |
3.31 | 便携 | 方便机器移动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维修与使用说明书 1 份、产品保修凭证 1 份、可充电锂离子电池 1 套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 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 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款 |
四冰排冷藏背包
1、数量:4 个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携带疫苗 |
2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2.1 | 容量 | 15L(升)≤容量≤25L(升) |
2.2 | 尺寸 | 长≤450,宽≤250,高≤250mm |
2.3 | 重量 | 重量≤1.2Kg |
2.4 | 材质(外层) | 加密 1680 牛津布,防水保温 |
2.5 | 材质(内层) | 隔热珍珠棉 |
2.6 | 冰盒 | 4 个 |
2.7 | 保温 | 在 2-8℃保温 24 小时 |
3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4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5 | 售后条款 | |
5.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5.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
5.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5.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5.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5.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5.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
5.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 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单故障维修 |
5.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6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听力评估仪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适用婴幼儿测试,同时对房屋的隔音效果要求不高,适 合社区预防保健室使用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纯音声压 | 包含 20dB、40dB、60dB、80dB 四档 |
3.2 | 纯音声压准确度 | 各档值的±5dB |
3.3 | 纯音频率 | 包含 500Hz、1000Hz、2000Hz、4000Hz 四档 |
3.4 | 纯音频率准确度 | 各档值的±10% |
3.5 | 颤音 | 伴有 5±1Hz 的颤音 |
3.6 | 灯光显示 | 工作时有灯光显示 |
3.7 | 工作方式 | 手持式 |
3.8 | 使用环境 | 温度 5℃~40℃,相对湿度≤80%,大气压强 80kPa~106kPa |
3.9 | 供电电源 | 电池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使用说明书 1 份、电池 1 套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
护保养 | 务 |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氧气袋
1、数量:3 个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主要用于医院急救输送氧气和家庭病床吸氧 |
2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2.1 | 容量 | 42L(升) |
2.2 | 尺寸 | 外观尺寸 650×400mm , |
2.3 | 主要材料 | 尼龙布 |
2.4 | 工作压力 | 10.6kPa |
2.5 | 爆破压力 | 不小于 16kPa |
2.6 | 附件清单 | 鼻氧管 1 x |
3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4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5 | 售后条款 | |
5.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5.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
5.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5.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5.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5.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5.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5.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5.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6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 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款 |
站立xx训练仪器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主要用于对患者xx能力进行评估和训练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支具高度 | 150cm~200cm |
3.2﹟ | 摆动角度 | 3 档可调,分别是 0°、6°、11°,实现静态与动态x x训练 |
3.3﹟ | 摆动阻力 | 5 档可调,实现动态xx进阶训练,满足不同阶段的患 者的治疗需求 |
3.4 | 髋部固定装置 | 训练架左右两侧的髋部支持垫距离以及腰部固定带的 长度可调,适合不同体型患者使用 |
3.5 | 腰部保护带 | 适合腰围≤200cm,满足患者使用需求 |
3.6 | 膝部固定装置 | 膝盖制程垫软硬适度、高度可调,便于不同身高患者调节使用 |
3.7 | 脚部固定装置 | 使用弹簧开关设计,一踢一踩即可开关该装置,避免弯 腰操作,方便治疗师或其他操作者使用 |
3.8 | 蓝牙连接 | 具备蓝牙连接功能 |
3.9 | 显示 | 配备大尺寸一体机 |
3.10﹟ | 软件具备评估、游戏 训练、病例管理等功能 | 软件具备评估、游戏训练、病例管理等功能 |
3.11 | 软件可评估及推荐 训练计划 | 软件可对患者的xx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推 荐适宜的xx训练角度,制定合适的训练计划 |
3.12 | 游戏类型可选 | 软件中有多种游戏类型可选,每种游戏类型可根据患者的xx能力选择适当的难度 |
3.13 | 病人相关信息管理 | 软件可创建病人信息、进行训练设置、保存及查看训练 记录 |
3.14 | 最大患者重量 | 脚踏板最大承重为 2000N(200kg);腰部固定带的最大承重为 1000 N(100kg)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使用说明书 1 份、 产品保修凭证 1 份、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 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肢体训练器
1、数量:1 台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适用于对患者上肢和(或)下肢进行被动性和主动性训 练 |
2 | 资质认证 | 具备 CFDA 认证 |
3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3.1 | 训练模式 | 主动模式、被动模式、助动模式、等速模式四种训练模 式可供选择 |
3.2 | 主被动训练自动切换功能 | 设备智能检测患者肢体用力情况,并根据其用力程度,自动切换为主动模式或被动模式 |
3.3﹟ | 阻力设定 | 主动模式与助力模式下,电机阻力 0~24 档可调 |
3.4 | 角度设定 | 上肢训练工作臂可 180°旋转,方便进行上肢或下肢训练;上肢训练器高度可调节:0~150mm 可调,满足不同身长患者选择最佳高度进行训练;根据患者的小腿长, 选择最佳固定位置,有效防止膝关节外倾; |
3.5 | 显示屏 | ≥6 英寸彩色液晶触摸显示屏 |
3.6 | 肌xx显示 | 训练过程中患者肌xx实时显示 |
3.7 | 智能痉挛识别与痉挛缓解 | 可开可关,开启后,痉挛识别灵敏度 10 级可调,设备 可智能识别痉挛,识别出痉挛后自动反转运动方向缓解痉挛,避免运动过程中出现不必要运动损伤 |
3.8 | 痉挛缓解速率 | 1~5 级可调,根据患者的痉挛程度不同,可选择不同等级的缓解速率,确保痉挛缓解的安全性 |
3.9 | 对称性训练功能 | 实时显示两侧肢体用力程度的比例,训练左右肢体对称 性及协调性 |
3.10﹟ | 训练方向转换 | 训练过程中,具备方向转换功能,满足不同方面的训练 |
3.11 | 训练结果分析 | 训练结束后,系统自动分析出总训练时间、训练里程、 |
功率、能量消耗等数据 | ||
3.12 | 设备自检功能 | 开机时,设备自动检测运行 |
4 | 配置需求 | 主机 1 台、产品合格证书 1 份、产品使用说明书 1 份、 产品保修凭证 1 份、 |
5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6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7 | 售后条款 | |
7.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 顺延保修期 |
7.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7.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7.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 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7.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7.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 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 自行选择 |
7.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7.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 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单故障维修 |
7.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8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 款 |
紫外线车、灯
1、数量:2 个
2、技术需求如下表:
序号 | 技术和性能参数名 称 | 招标参数和性能要求 |
1 | 基本要求 | 房间或区域消毒 |
2 | 技术和性能参数 | |
2.1 | 灯管数 | 双管 |
2.2 | 电源电压 | 220V±10% ,50Hz |
2.3 | 紫外线灯管功率 | 30W x 2 |
2.4 | 辐射紫外线波长 | 253.7nm |
2.5 | 紫外线辐射度 | 单管≥107u W/cm2、双管≥214u W/cm2 |
2.6 | 镇流器 | 电感镇流器 |
2.7 | 灯管可调整角度 | 0-180 度 |
2.8 | 消毒时间自控范围 | 0-120 分钟使用 |
2.9 | 万向轮 X4 | 带 360 度车轮 |
2.10﹟ | 灯车高度 | ≥100cm |
2.11 | 灯臂长 | ≥95cm |
2.12 | 灯管长度 | ≥85cm |
2.13 | 箱体材质 | 铁皮喷塑 |
3 | 设备不良事件情况 | 厂家自报 |
4 | 配套医用试剂耗材 | 无 |
﹟5 | 售后条款 |
5.1 | 保修年限 | ≥1 年,保修期内开机率不低于 95%(按 365 日/年计算, 不含节假日),未达到要求的开机率天数,按双倍天数顺延保修期 |
5.2 | 预防性维修/定期维 护保养 | 保修期内按维修手册要求提供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服 务 |
5.3 | 维修响应时间 |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0.5 个工作日(京内) 维修到达现场时间≤3 个工作日(京外) |
5.4 | 配件报价 | 提供消耗性配件(年平均更换大于 1 次的配件)和高值配件(价格大于设备成交价 5%以上)的报价清单,且高 值配件报价之和不得高于设备成交价的 110% |
5.5 | 升级与软件维护 | 保修期内免费升级和软件维护 |
5.6 | 维修工时费计算方法及价格 | 至少提供按小时计费和按故障点计费两种方式,用户可自行选择 |
5.7 | 专用工具、资料及其 它 | 提供设备配套的维修专用工具(如有),资料(操作手 册、维修手册等) |
5.8 | 培训 | 免费提供使用培训和维修培训,满足主要操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日常维护保养;满足维修人员可自行处理简 单故障维修 |
5.9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 30 天供货 |
6 | 付款方式 | 协议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 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款 |
合 同 书
买方 (名称) 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中所需 (货物或服务名称) 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经评定,卖方 为成交供应商。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a. 本合同书
b. 成交通知书
c. 合同专用条款
d. 合同通用条款
e. 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
f. 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变动通知) 2、货物或服务和数量
x合同货物或服务: 数量:
3、合同总价
x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分项价格: 4、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并货到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甲方付给乙方货款 95%,若无质量问题,质
保期结束后,付清剩余 5%货款
5、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30 天供货
交货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合同的生效
x合同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买 方: 名 称:(印章) 日 期: | 卖 名日 | 方: 称:(印章) 期: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地 址: | 地 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帐 号: |
合同通用条款
1. 定义
x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 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买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卖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买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 2 吨或 2 吨以上,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
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 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 “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工厂交货:由卖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3 买方自提货物:由买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
6.2 卖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 6 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 24 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
7.2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8. 付款条件
付款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 质量保证
10.1 卖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0.5 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 个月。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买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1.3 买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卖方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 10.5 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卖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 10 条和第 11 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卖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 10 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卖方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买方将按照本合同第 12.2 条规定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合同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延迟交货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买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收到卖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 15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可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5%。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 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卖方违约或出现下列情形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卖方追诉的权利。
18.1.1 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 18.1 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
18.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买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 18.1 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部或部分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买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买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整体转让。
20.2 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卖方共同对买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合同修改
21.1 买方和卖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履约保证金
25.1 卖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5.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5.3 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买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按买方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买方可接受的格式。
B. 支票、汇票。
C. 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
25.4 履约保证金在法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
25.5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履约担保函不予退还。
26. 合同生效和其它
26.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如须备案的,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买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卖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6.2 本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合同专用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通用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1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1.2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1.3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
6. 交货方式
6.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
6.2 卖方应在货物发出 天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
8. 付款条件: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生效后 天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9.2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10.1 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需要
10.2 履约保证金金额:
11. 质量保证
11.1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2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3 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为:12 个月
12. 检验和验收
12.1 设备全部到货后,买方应在 3 天内组织验收,并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 。
13. 索赔
13.3 索赔通知期限: 天。
14. 不可抗力
14.1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4.2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5. 合同生效和其它
15.1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第五章 附 件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
报价函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 X 号补充修改文件) , 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提供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其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占总价
的 %。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90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参考报价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商(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说明:1、参考报价可以是市场价格,也可以是磋商供应商认为合适的价格。 2、参考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3:
商务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注:凡对商务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技术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注:凡对技术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合同条款应答表
序号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差 |
注:凡对合同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 6-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磋商供应商全称)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授权 (姓名) 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报价活动,全权处理磋商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邮 政 编 码 :传 真 :
电 话 : Email 地址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 6-2
磋商供应商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公章)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隶属情况(如有) | 阐明隶属及组织机构情况 | |||||
控股情况(如有) | 阐明控股和被控股情况 | |||||
组织结构 | ||||||
简介 |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范围、发展历程、经营业绩、获奖情况、 财务状况、人力资源等。(可另附页)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他…… | |||||
账号 | ||||||
经营范围备注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3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4 近期磋商供应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的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事业单位近期纳税证明(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5 近期磋商供应商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缴纳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缴纳的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附件 6-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供应商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 6-7 磋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的说明(格式自定,原件)
附件 6-8 磋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价格扣减条件的磋商供应商须提交)
附(统一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制造)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制造)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x元,资产总额为 x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注 3: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附件 6-9 其他的内容(格式自拟)
1、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获奖证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3、其他必要的内容。
附件 7 技术响应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 8:
报价函(最后报价时提交)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审阅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包括确已收到的第 X 号补充修改文件) , 我方下述签字人将按照 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提供的最后总价 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价)的货物或服务。并作出如下承诺:
1、如果我们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我们将按照磋商后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2、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此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4、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报价自提交日期起 天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报价函及贵方的书面成交结果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内容。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最后报价表
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服务商(制造商)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