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 69 号皇冠国际 A 塔 23 层法定代表人:吴灿奇
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入市协议
甲方: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xxxxxxxxx 00 xxxxx X x 00 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交易会员管理办法》)、《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参与甲方组织的商品现货交易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乙方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法律适用和争 议解决条款。重要条款以粗体下划线标识,应重点阅读。
一、定义
1.交易中心:指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交易中心规则:指甲方制定并公布的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及市场管理相关的规则、细则、办法、指引、公告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不时的修订、补充与变更。交易中心规则属于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详见甲方官方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xx/。
0.xxxxxx:指交易中心基于互联网形态(包括未来技术发展出现的新的服务形 态)向乙方提供的交易、交收、结算、信息等服务,交易、交收、结算、信息等服务仅指电子交易系统中的相关业务流程。
4.电子交易系统:指甲方提供的用于商品或服务交易的计算机系统。
5.监管制度: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关于现货交易场所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制定的规范交易场所发展的各项政策。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申请成为甲方的交易会员,甲方亦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接受乙方成为甲方的交易会员,组织乙方参与相关交易。
三、乙方签订本协议或使用交易中心服务,即视为乙方确认其具备参加相关交易的主 体资格,自愿承担法律责任。若因会员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填报的相关主体信息有误而导致的责任,由会员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确保提供注册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若有变更的,应按交 易中心规则提交相关变更资料。否则,由xx自行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甲方
保留暂停或终止乙方使用交易中心服务的权利。
五、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正文、附件及包括但不限于《交 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等交易中心规则;乙方已清楚知晓在甲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并能预测到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法律后果;xxxx将严格按照交易中心规则从事交易活动。
六、乙方根据需要,可自主申请成为《交易会员管理办法》中任一等级会员,并按照申请对应等级会员的收费标准缴纳对应会员费。
七、乙方应按照交易中心规则的相关规定向甲方申请交易会员账号,并及时更改初始密码。每一交易会员均应申请一个交易会员账号。乙方应妥善保管其账号、密码和相关交易设 备等,乙方账号在甲方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的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自身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八、乙方与第三人通过甲方的电子交易系统签订的电子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电子协议的约定。如有违约,同意按照电子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监管制度、交易中心规则对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
九、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不时对交易中心规则进行新增、修订或废止,并依法提交监 管机构,且在甲方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即视为向乙方有效告知。新增、修订或废止的交易中心规则至其载明的生效(废止)日期生效(废止),未载明生效(废止)日期的则自公示期满次日生效(废止)。若乙方不同意甲xxx、修订、废后的交易中心规则的,可以停止使用交易中心服务;若乙方继续使用交易中心服务的,则视为乙方同意遵守新增、修订或废后的交易中心规则。
十、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对乙方的原始成交数据及注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单位调取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十一、交易中心规则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十二、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通知、要求等皆应以书面方式(含纸质材料、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数据电文等形式)按如下指定地址送达,但甲方的规章制度或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送达地址: xxxxxxxxxxxxx X x 00 x ;联系人: xx
电话: 000-00000000;13637811037 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 023-62383798
乙方送达地址: 联系人:
(与《开户登记表》中的业务管理员保持一致)
手机: 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成功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送达的,寄出后满 3 日视为成功送达;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送达的,数据电文发送成功即视为成功送达。
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信息的,应将变更后的信息通知对方;否则,原约定送达地址仍
为有效送达地址。如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怠于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担。
同时,以上信息作为双方诉讼(仲裁)文书及执行阶段的送达地址。按照约定地址送达的,视为乙方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十三、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 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乙方使用交易中心服务期间,则本协 议即对乙方有效。乙方不应以未认真阅读本协议内容或者未获得甲方解答等为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若甲方依据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交易中心规则注销乙方交易会员资格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协议终止的,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前已达成的电子协议的继续履行,xxx在本协议终止后将前述协议履行完毕并办理完毕相关后续事宜。
十五、本协议一式贰(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一)份。附件:《风险揭示书》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风险揭示书
交易会员:
交易中心在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后,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中心无法控制或不可归责 于交易中心的风险,为使贵公司能够正确、全面地了解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操作风险
1.可能存在贵公司未及时更改初始密码,未妥善保管相关账号、密码和设备,导致账 号密码被他人使用的风险;
2.可能存在贵公司因自身原因进行的误操作的风险;
3.可能存在未及时提出异议的风险。贵公司在进行电子交易操作时,应在交易结束后 确认贵公司相关账户资金当日发生额及余额准确无误。如有异议或异常情况,请立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若在 T+1 日内未提出异议,交易中心视为贵公司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4.其他可能由于贵公司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协议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等风险,如交易对手 方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交易中心无法在事先对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对此贵公司应谨慎判断。
三、技术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线路繁忙、网络故障、网络传输延 迟等,交易指令、行情信息及成交情况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由于网上黑客的攻击和入侵,电子交易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贵公司可能不能进行 正常交易;贵公司的计算机或网络亦可能遭受网上的恶意攻击,导致相关业务指令及数据传输被堵塞;
3.计算机可能感染木马、病毒或者程序存在漏洞,导致运行缓慢,交易延误或交易失败;
4.贵公司交易环境可能不够安全,不慎泄露了重要的账号和密码信息;
5.贵公司密码可能设置过于简单,易于被他人破解;
6.贵公司使用的设备或者软件系统可能与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系统不兼容,导致无法 正常开展业务;
7.贵公司可能由于缺乏网上操作经验,造成操作失败或者失误;
8.在其他复杂情况下,贵公司的系统终端显示数据可能与实际数据不符,出现无法交 易、重复交易、无法出入金等问题;
9.因出现电力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故障、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交易系统或第三方系统等)或服务器发生故障等交易中心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原因,可能存 在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的风险;
当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时,交易中心有权宣布推迟交易、暂停交易或提前闭市,恢复交 易后应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10.贵公司在使用移动终端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时,可能面临上述类似的风险。
11.除上述列举情况之外,还存在第三方通过其他各种途径在未经贵公司批准的情况下 使用贵公司账户或更改贵公司数据等的风险,以及因贵公司操作失误导致交易中心误解贵公司真实意思等风险。
四、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爆炸、罢工、暴乱、政府行为、生产 力或生产资料不足、国际或国内的司法行政命令、政策及其他交易中心无法控制的原因,造成交易中心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丢失数据信息、记录等不可抗力事件。
五、信息风险
交易中心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仅供贵公司参考,如果据此进行交易,交易中心 将不对贵公司的交易结果负责。
六、规则变化
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政策、交易中心规则等相关规则的变化的因素, 可能导致本合同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公共服务、结算银行、交割仓库、软件供应商等第三方因素,及其他非因甲方直接原 因导致的乙方损失(含无形损失)等风险。
八、责任限制及免除
甲方不对本风险揭示书提示的前述风险引起的乙方损失(含无形损失)承担责任。甲 方仅对甲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因甲方直接原因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承担责任,甲方承担责任的总额不超过乙方在特定损害事件中支付给甲方的服务费用(若有)。
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各项内容,本公司已知晓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请抄写本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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