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2024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暨第十二届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周活动——湖北与博州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交流展演展示系列活动音响租赁合同
编号: 11N45783991420248003
采购单位(甲方): 博尔xx蒙古自治州文化馆
服务单位(乙方): 博州双湖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 博乐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博州双湖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博州双湖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 (第二期)项目-博州双湖光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商品名称 | 品牌 | 型号 | 配置要求 | 采购数量 | 计数单位 | 成交单价 | 小计 |
1 | 其他租赁服务 | - | - | 品牌: | 1 | 项 | 5000.00 | 5000.00 |
合同总价(元) | 5000.00 | |||||||
合同总价(大写) | xx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 壹天合计费用为伍仟元,(此费用已包括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运输费用,出租方所有工作人员的费用,发票税金费用,所有设备及线缆等xx设备的费用)。合同签订预付2000元,余款3000元在活动结束前一日结清。
三、服务条款
1.租赁物品交付
1. 使用地点:博州西部文化广场
2. 使用时间: 2024年5月27日--2023年5月28日止;活动期间共使用壹天出租方的设备。
3. 活动场次以实际发生场次为准。
4. 以上活动时间为预计时间,如有时间变化,双方及时沟通。
2. 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出租方权利及义务
1. 活动附件中涉及的设备配置清单为建议方案,出租方需按时提供承租方租赁的设备正常开展活动,以确保活动现场的使用效果,如果因为出租方人员或设备原因导致无法达到活动效果的情况,出租方需配合提高配置或人员以达到活动要求效果,如果产生实际损失,出租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
2. 积极配合承租方在活动开展前搭建及彩排工作,入场,搭建,调试 。
3 . 出租方不负责款项不到位导致的相关后果。
4 . 出租方自行负责运输中及活动过程中所有设备的安全保障。
(二)承租方权利及义务
1. 保障充足的可用电量,具体电量以场地方提供电量为准。
2. 活动现场,因承租方原因影响到活动现场设备的安全,如因承租方人员原因导致出租方设备损坏划伤(运输过程中及正常使用过程中除外),承租方有义务配合出租方进行设备修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租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
3. 违约责任
1. 出租方不及时供货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应付赔偿责任。
2. 承租方逾期付款,每日需支付迟付幅款项0.5‰的滞纳金。
4. 不可抗力
如果因为天灾或公敌行为、火灾、水灾、罢工、地震、劳工冲突等原因,或其他不受双方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的现象,使得本协议终止或无法执行。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应支付费用与原已支付的费用按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出租方为履行此合同所做的前期投资可按双方认可的金额予以补偿;如承租方同意延期执行本协议,则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继续执行此协议。
5. 对于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规定。租赁器材清单等以附件形式出现,补充规定及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乐红星路支行
账号: 账号: 65050173605000000624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