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1
编号:
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
甲方:浙江省财政厅
乙方: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丙方:
2019年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
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协议
甲方:浙江省财政厅
地址:xxxxxxxxxx00x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地址:xxxxxxxxx000x
丙方:
地址: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浙江省财政厅(甲方)、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乙方)、2019年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参与银行(丙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2019年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以下简称国库定期存款)参与方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协议。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甲方权利
1.对省级国库现金流量进行预测,经与乙方协调后确定每期国库定期存款操作规模。
2.会同乙方组织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工作。
3.要求丙方提供获得国库定期存款金额105%的国债或115%的地方政府债券(以下简称地方债)进行质押。
4.要求丙方在收到国库定期存款后最迟次1个工作日,提供定期存款证明。
5.根据国库支付需要,甲方有权在到期日前提前收回或部分收回国库定期存款。
6.对丙方未将到期国库定期存款本息及时、足额划回省级国库的,按有关规定对未及时、足额划回资金对应的质押国债或地方债行使质权。
7.会同乙方对丙方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确认丙方中标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2.负责国库定期存款存续期内的质押品管理。
3.确认乙方已将丙方国债或地方债足额质押后的次1个工作日11:00前,向乙方开具划款凭证。
4.根据国库定期存款资金拨付和回收情况,做好国库资金账务处理;及时与乙方、丙方做好对账工作。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乙方权利
1.会同甲方组织国库定期存款招标工作。
2.监测存款银行安全情况。
3.会同甲方对丙方参与国库现金管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乙方义务
1.根据各期国库定期存款中标结果,于存款银行提供质押品当日按规定办理质押品的质押手续,及时将质押情况通知甲方。
2.根据甲方开具的划款凭证,审核无误后于当日向丙方划拨存款资金。
3.国库定期存款到期后,将丙方划回的本息款项及时入库,并及时通知甲方本息划回情况;按规定于划回当日办理质押品的解押手续,并及时将解押情况通知甲方。
4.做好国库定期存款相关账务处理,按时向甲方提供省级国库现金管理相关报表,及时与甲方、丙方做好对账工作。
5.发现丙方有特殊重大事项等可能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及时通知甲方。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丙方权利
1.参加2019年各期国库定期存款招投标活动。
2.按照中标结果向甲方提供足额国债或地方债作质押后,要求甲方按相应金额存放国库定期存款。
3.按时足额划回存款到期本息后,要求乙方解除所质押国债或地方债。
第八条 丙方义务
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各期国库定期存款投标。
2.根据规定在“国库定期存款”一级负债科目下设置“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账户,用于核算存入、归还的省级国库定期存款。将“国库定期存款”增设及科目变动情况报乙方备案。
3.向甲方、乙方提供以下信息:
国库定期存款户名:
国库定期存款账号:
国库定期存款开户银行名称:
国库定期存款开户银行支付系统行号:
投标银行(丙方)名称:
投标银行(丙方)支付系统行号:
4.每期中标结果公布后第2个工作日11:00前根据规定及时向甲方质押足额、有效的国债或地方债。
5.收到甲方划拨国库定期存款当天起息,并于收到定期存款次1个工作日前向甲方开具定期存款证明。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计息期为整月,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月数×月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
6.国库定期存款到期日(遇节假日顺延),丙方应将存款本金和利息于当日11:00前分别按规定路径划汇至省级国库。
(1)丙方办理本金汇划时,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划入国库存款账户。
收款人名称:浙江省财政厅(库款户)
收款人账号:110000000002271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收款行号:011331011119
附言:归还2019年第××期1100000000国库定期存款本金
(2)丙方在办理利息汇划时,利息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资金汇划。
收款人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
收款人账号:110000000002278001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浙江省分库
收款行号:011331011119
附言:支付2019年第××期1100000000国库定期存款利息
7.根据甲方提前支取要求,提前划回国库定期存款资金,提前支取金额按支取时国家有关利率政策规定计付利息,存续金额仍按原起息日、期限及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8.按要求加强对国库定期存款资金运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国库定期存款在丙方存续期间的资金安全。
9.按要求做好与甲方、乙方对账工作。
10.国库定期存款存期内,接受甲方及乙方有关国库定期存款的监督与检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向甲方和乙方报告。
五、违约责任
第九条 除发生不可抗力外,违约责任按以下各项执行: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规定未及时开具划款凭证,造成乙方滞划存款资金,以该期国库定期存款利率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未按规定及时向丙方划拨资金的,乙方应按未划拨资金额,以该期国库定期存款利率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第3款规定未及时解押丙方质押的国债或地方债,经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及时解押的,乙方应以未解押国债或地方债对应存款本金为计息金额,以发生时人民银行活期基准存款利率折成日利率,按日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4.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4款规定未及时向甲方提供足额质押品,甲方只向丙方拨付质押品对应比例金额的存款资金,不足质押部分甲方不予划拨资金。丙方应以质押不足部分对应存款本金为计息金额,以发生时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提供足额质押品或存款到期日为止。
5.丙方在存款到期日未及时、足额将存款本息划归国库的,丙方应以未划回本息部分为计息金额,以该期国库定期存款利率的两倍折成日利率,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到期日后的第8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清的,甲方有权按规定行使质权。
6.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未及时报备账户信息或未提供正确的收款账户信息造成存款资金滞划或划错的,由丙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7.丙方出现以下行为或情形之一的,甲方会同乙方视情节轻重,通知丙方划回存放资金,暂停以至取消丙方参与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活动,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1)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质押或及时汇划到期本息违约两次及以上,或涉及金额较大的。
(2)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导致财务恶化或引起信用危机的。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4)未遵守廉政承诺或者在资金存放中存在其他利益输送行为的。
(5)可能危及财政国库资金安全的其他情况。
六、附则
第十条 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包括:甲乙丙三方签字授权书。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定事宜及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由甲、乙、丙三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执行中如对本协议产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截至本年度最后一期国库定期存款到期日。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公章)
(公章)
(公章)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2019年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成员申请表
填表日期:2019年 月 日
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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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类别 |
□①国有银行(工、农、中、建、交) □②股份制商业银行 □③邮储银行 □④上市城商行 □⑤其他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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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法人 不良资产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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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法人 拨备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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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自愿参与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并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如有虚假,将根据规定退出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 (一)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财务稳健,上年末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 (三)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近3年内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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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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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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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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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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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融机构邮件通讯系统邮箱地址: |
注:1.对于选择项目,请在符合情况的选项前填√。
2.2017年末法人不良资产率、法人拨备覆盖率中的法人是指作为一级法人的银行总行。
3.请在填报不良资产率和拨备覆盖率的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上市银行提供上市年报封面及相关页面并加盖省级分行公章,同时附上年报公布网址链接;非上市银行提供经审计的年报封面及相关页面并加盖公章。
4.本表加盖在浙江省的法人银行(省级分行)公章有效。
附件3
廉政承诺书
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预执〔2016〕95号)相关规定,现就本行参加贵单位2019年省级国库现金管理作出如下承诺:
1.不向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利益输送;
不将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与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领导及相关人员在本行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的业绩、收入、晋升挂钩;
3.严格执行利益回避制度,贵单位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相关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人员为本行工作人员的,不参与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4.不发生除上述行为之外的其他任何利益输送行为。
未遵守以上承诺的,本行自愿接受财政部门通报和处理,退出2019年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参与银行团,并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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