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甲方(定向就业单位):
乙方: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丙方(考生本人):
根据高等学校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研究生工作部(处)(乙方)、考生就业所在工作单位(甲方)、考生(丙方),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并取得甲方、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 年,每年学费 元,丙方按学年向乙方缴纳学费。
二、甲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户籍、人事关系、党团关系和档案。学习期间,丙方的党、团组织关系原则上不转入乙方。丙方在读期间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其他奖助政策依据乙方相关规定执行。
三、丙方在学期间乙方不解决住宿。
四、乙方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丙方在定向培养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者,乙方可终止本协议,其后事宜均由丙方负责。
五、丙方修满本学科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和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乙方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合格,由乙方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议定。
七、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乙方规定的有效学制时间。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