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 地 標 示 出租面積 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東區 新都心 40 2,000 備 考 1. 出租位置如附圖。2. 得標人應於簽約後 3 個月內完成新都心段 40-1 地號土地綠美化興闢及新都心段 40-2 地號至少 10 公分厚度之 AC 鋪面鋪設作業,AC 鋪面鋪設完成後交由本府交通局執行停車格劃設及停車收費;另上開 2 筆土地於租賃期間內之管理及維護仍由得標廠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