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2039
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JJCZB2022039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招标文件
采 购 人 : 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 招标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附件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12-15 10: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17-20221117-1062
项目名称: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预算编号:1722-0230204578、1722-0230204579、1722-0230204580、1722-0230204581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0 元 (国库资金:24000000.00 元;自筹资金:0 元)
最高限价(元):包 1-6023340.00 元,包 2-6016380.00 元,包 3-5996700.00 元,包 4-5963580.00
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包件一:城区西片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02334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城区西片,西油墩港北广富林南人民河东沈泾塘,
88308.65 米雨水管道养护。标项二
包名称:包件二:东片工业区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01638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东片工业区,88207.84 米雨水管道养护。标项三
包名称:包件三:城区北片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9967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城区北片,西沈泾塘北广富林南 G60 东通波塘,
87918.34 米雨水管道养护。标项四
包名称:包件四:城区东南片数量: 1
预算金额(元):596358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城区东南片,西沈泾塘北 G60 南人民河东通波塘加松卫路西工业区,87433.34 米雨水管道养护。
合同履约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11-21 至 2022-11-29,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下午 12:00:00~23:59:59(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12-15 10:0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开标时间:2022-12-15 10:0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地 址:xxxxxxxxx 00 x联系方式:57860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方式:577461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xxx电 话:5774617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编号:详见投标邀请
项目地址:详见投标邀请项目内容:详见投标邀请
采购预算: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包件一 | 城区西片 | 6023340 |
包件二 | 东片工业区 | 6016380 |
包件三 | 城区北片 | 5996700 |
包件四 | 城区东南片 | 5963580 |
★采购预算说明:投标人可投报以上任一个包件,也可投报多个包件,单个包件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考虑到工作量较大,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承担相应包件范围内网格、热线工单处置,防汛应急处置等工作,为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防汛安全、工单处置时效,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件。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二、招标人
采购人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地址:xxxxxxxxx 00 x联系人:吴笛
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联系人:xxx
电话:00000000传真:67743657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四、招标有关事项
1、招标答疑会:不召开
2、踏勘现场:不集中组织
3、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投标邀请(招标公告)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
6、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网址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投标文件递交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7、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网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网址: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
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9、评标方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
10、中标人推荐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五、其它事项
1、付款方式: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2、服务期限: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3、转让与分包: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
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5、质量保证金:不收取六、说明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简称:采购云平台,门户网站: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xxx.xxxx.xx.xxx.xx)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
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人
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
1.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
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第三批单位上线运行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 上海政府采购网, 网址: xxx.xxxx.xx.xxx.xx)进行。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2.3 “招标人”系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投标人。
2.6 “甲方”系指采购人。
2. 7 “乙方”系指中标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投标人。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2. 9 “ 采购云平台” 系指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 门户网站为上海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3.合格的投标人
3.1 符合《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所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和特定条件。
3.2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合同份额;联合体协议书应当明确联合体主办方、由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合格的服务
4.1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x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 xxxx.xx.xxx.xx)和“松江区门户网”(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7.询问与质疑
7. 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7. 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7.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xx,并加盖公章。
质 疑 函 应 当 按 照 财 政 部 制 定 的 范 本 填 写 , 范 本 格 式 可 通 过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
7.5 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 7.3 条和第 7.4 条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
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部门: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000-00000000,地址:xxxxxxxxxx 000-000 x 0 xx 0 x 0000 x。
7. 6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招标人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投标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8.3 招标人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招标人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 其他
x《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就同一内
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招标需求》和《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二、招标文件
10. 招标文件构成
10.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4)招标需求
(5)评标方法与程序
(6)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7)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8)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招投标有关活动。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按《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通知招标人。
11.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人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更正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
11.3 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 招标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招标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
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应为投标人踏勘现场提供一定方便,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时应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12.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 3 招标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性。
12.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3.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3.2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书面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4.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15. 2 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为准。
16. 商务响应文件
16.1 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等相关报价表格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第四章《招标需求》规定的其他内容
(8)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所规定的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17. 投标函
17.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7.2 投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投标函》,或者填写不完整的,评标时将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与程序》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扣分。
17.3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
18. 开标一览表
18.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8.2 《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
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采购云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19.2 报价依据:
(1)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9.3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投标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9. 4 除《招标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人对于其投标均将予以拒绝。
19. 5 投标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均将予以拒绝。
19. 6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9. 7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0. 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要求表
2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0.2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审查要求表》或《符合性要求表》的,为无效投标。
21.技术响应文件
2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投标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1.2 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22.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22.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显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字样及投标人的公章。投标人名称及公章应显示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应当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自拟授权书格式,则其授权书内容应当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之内容)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在修改错漏之处同样显示出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字样。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其中对《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资格审查要求表》 、《符合性要求表》以及《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显示公章的,其投标无效。
22.3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xx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xx、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在采购云平台中按照要求填写和上传所有投标内容。投标的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23.2 投标文件中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应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投标人须接受可能对其不利的评标结果,并且招标人将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人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投标截止时间
2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邀请(招标公告)》规定的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投标。
24.2 在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均将拒绝接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对在采购云平台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有关事项应根据采购云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
五、开标
26. 开标
26.1 招标人将按《投标邀请》或《延期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在采购云平台上组织公开开标。
26.2 开标程序在采购云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采购云平台参加开标。开标主要流程为签到、解密、唱标和签名,每一步骤均应按照采购云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
26.3 投标截止,采购云平台显示开标后,投标人进行签到操作,投标人签到完成后,由招标人解除采购云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半小时,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期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
如采购云平台开标程序有变化的,以最新的操作程序为准。
26.4 投标文件解密后,采购云平台根据各投标人填写的《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
《开标记录表》。
投标人应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其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
六、评标
27. 评标委员会
27.1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28. 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28.1 开标后,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28.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8.3 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8.4 开标后招标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
28.5 招标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
29. 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
29.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记录表》报价与投标文件中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记录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9.2 《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
29.3 投标文件中如果有其他与评审有关的因素前后不一致的,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
30.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30.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1.1 评标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1.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32. 评标的有关要求
32.1 评标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32.2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2.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4 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投标人做出有关评标的任何解释。七、定标
33.确认中标人
除了《投标人须知》第 36 条规定的招标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标人。
34.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34.1 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
34.2 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人将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向其他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5.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标会上被接受的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回投标文件。
36.招标失败
在投标截止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在资格审查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或者在评标时,发现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 和“松江区门户网”发布招标失败公告。
八、授予合同
37. 合同授予
除了中标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3 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8. 签订合同
中标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 其他
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xxx.xxxx.xx.xxx.xx)中的“操作须知”专栏。
第三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
第四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见附件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件
三、商务要求:
类别 | 要求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日 |
服务期限 |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
付款方式 | 合同金额分 8 次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第四季度进度款在次年一季度内支付;经甲方、养护监理考核后,按考核成绩通知乙方开具当季度养护费发票,乙方提交的发票经审查无误后,将发票复印件、请款单提供给见证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支付金额对应合同:第 七条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及 3.2.条款执行)。 |
转让与分包 | x项目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采购云平台要求编制网上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不限于下列):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在采购云平台填写)
(3)《投标报价分类明细表》
(4)《资格审查要求表》
(5)《符合性要求表》
(6)《商务要求响应表》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9)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0)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中标人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11)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
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技术响应内容,按有关表格填写:
①项目拟委派人员情况表
②养护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养护机械设备表
(2)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详细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①整体服务方案
②质量保证方案
③项目人员配置
④应急预案
⑤其他必要的说明
(3)按照《项目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各类响应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格式自拟除外)。
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程序
一、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审查要求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二、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文件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投标人须知》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1、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结合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总分为 100 分。
2、评标委员会
2.1 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 7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多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表不参加评标的,则评委会成员均由评审专家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投标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3、评标程序
x项目评标工作程序如下:
3.1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
3.3 比较与评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3.4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标办法对每个投标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如果评审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评标按每个包为单位进行。考虑到工作量较大,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承担相应包件范围内网格、热线工单处置,防汛应急处置等工作,为确保养护工作的质量、防汛安全、工单处置时效,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包。如投标人在两个包或几个包中综合得分均排名第一,则该投标人只能中标投标金额最高的一个包件,其他包件按综合得分排序顺序,依次序确定综合得分下一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4、评分细则
x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4.1 投标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价格评分:报价分=价格分值×(评标基准价/评审价)
(2)评标基准价:是经符合性检查合格(技术、商务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缺、漏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3)评审价:投标报价无缺漏项的,投标报价即评审价;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其投标报价也即评审价,缺漏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其投标报价中。
(4)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包件,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分包的项目或包件,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投标人,给予其报价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其他评分因素及分值设置等详见《投标评分细则》。
投标评分细则(100 分)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 型 | 评审标准 | 分 值 |
1 | 报价得分 | 报价得分 | 客 观 |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价)×10%×100 | 10 |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 型 | 评审标准 | 分 值 |
分 | |||||
2 | 实施方案 | 需求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和对策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需求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和对策评审标准: 1、对本项目总体需求理解是否细致、深刻;(0-4 分) 2、对本项目实施重点、难点(排水户)的分析和对策是否全面、具有针对性。(0-4 分) | 8 |
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评审标准: 1、管理机构设置及运行是否合理,是否有明确的各部门职责和管理制度;(0-4 分) 2、工作流程是否完整、详细,部门职责是否清晰,管 理制度是否完善。(0-4 分) | 8 | ||
养护技术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养护措施、进度计划、安全xx生产方案等。评审标准: 1、根据投标区域雨水管径、管位、排放口等数据的熟悉程度制定的养护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0-5分) 2、根据项目要求和特点,投标人制定的养护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可行;(0-4 分) 3、根据雨污分流长效管理工作要求,制订雨污混接新增、返潮情况的发现、上报机制是否科学、合理;(0-4分) 4、安全xx生产方案是否详细,措施是否可行。提供的安全生产机构网络图、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考核要求、工作计划、培训档案、各类检查表等,各类 管理资料是否详细、规范、全面。(0-5 分) | 18 |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 型 | 评审标准 | 分 值 |
道班房 | 客观分 | 评审内容:道班房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未提供者本项不得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道班房地理位置图并标示的具体距离情况进行评定。 评审标准:在所投包件范围内设置道班房的得 5 分,在 本区范围内的得 3 分,在本区范围外的得 1 分。 | 5 | ||
投入的设备设施和养护人员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根据招标需求《松江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养护机械设备要求表》中的中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要求进行评定。 评审标准: 1、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0-5 分) 2、投标人承诺投入本项目中的养护人员是否满足或优 于本项目要求。(0-5 分) | 10 | ||
其他专项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交通维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含污泥清运)等采取的措施方案、疫情防控方案。 评审标准: 1、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的交通维护措施方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合理性;(0-4 分) 2、根据本项目特点与实际情况提供通沟污泥处理处置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0-4 分) 3、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 (0-4 分) 4、防汛响应预案是否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0-4 分) 5、疫情防控方案是否有针对性且合理、可行;(0-4 分) | 20 | ||
3 | 服务承诺和考核方 法 | 服务承诺和考核方法 | 主观 分 | 评审内容:服务承诺和考核方法。评审标准: 1、承诺的各项服务质量指标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各 | 6 |
序 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类 型 | 评审标准 | 分 值 |
项要求;(0-3 分) 2、对自身服务自查自纠的能力优劣,以及承诺的考核方法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0-3 分) | |||||
4 | 改进措施或交接方案 | 改进措施或交接方案 | 主观分 | 评审内容:改进措施或交接方案。 评审标准:对项目实施中服务方式的计划、自身服务等 改进措施是否有特色、创新或交接方案是否完整、可行、有针对性(0-4 分)。 | 4 |
5 | 综合实力 | 综合实力 | 客观分 | 1、提供具有符合排水设施维护一类作业证明的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 2、提供具有符合排水设施维护潜水作业条件证明的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3、提供具有 CCTV 类作业证书的得 2 分,未提供得 0 分。 | 6 |
6 | 业绩 | 业绩 | 客观 分 | 投标人近三年来市政设施养护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 5 |
第六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一、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投标函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按照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投标文件 1 份。
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 日。
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
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投标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投标内容缺漏、不一致或投标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
8. 我方同意开标内容以采购云平台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及时使用数字证书对《开标记录表》中与我方有关的内容进行签名确认,授权代表未进行确认的,视为我方对开标记录内容无异议。
9.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投标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包名称 | 第 一 年 (2023 年)报价 | 第 二 年 (2024 年)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 标 总 价 (大写元) | 投 标 总 价 (总价、元) |
2、开标一览表格式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包 1
包名称 | 第 一 年 (2023 年)报价 | 第 二 年 (2024 年)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 标 总 价 (大写元) | 投 标 总 价 (总价、元) |
包名称 | 第 一 年 (2023 年)报价 | 第 二 年 (2024 年)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 标 总 价 (大写元) | 投 标 总 价 (总价、元) |
包名称 | 第 一 年 (2023 年)报价 | 第 二 年 (2024 年)报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 标 总 价 (大写元) | 投 标 总 价 (总价、元) |
填写说明:
(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3、投标报价分项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件一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松汇路 | 秀春塘桥-玉树路 | |
玉树路-人民河 | ||
中山西路 | 玉树路-沈泾塘 | |
仓丰路 | 玉树路-永丰路 | |
乐都路 | 辰塔路-三新路 | |
三新路-仓汇路 | ||
仓汇路-玉树路 | ||
玉树路-沈泾塘 | ||
荣乐路 | 辰塔路-三新路 | |
三新路-仓汇路 | ||
仓汇路-玉树路 | ||
玉树路-沈泾塘 | ||
思贤路 | 油墩港-辰塔路 | |
辰塔路-xxx | ||
xx路-三新路 | ||
三新路-玉华x | ||
xx路-玉树路 | ||
玉树路-沈泾塘 | ||
文诚路 | 思涌路-辰塔路 | |
辰塔路-xxx | ||
xx路-三新北路 | ||
三新北路-沈泾塘 | ||
天翔路 | 辰塔路-xxx | |
xx路-三新北x | ||
xxx | xx路-三新北路 | |
辰塔路-xx路 | ||
思涌路-辰塔路 | ||
新松江路 | 思涌路-辰塔路 | |
辰塔路-xx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xx路-三新北路 | ||
三新北路-沈泾塘 | ||
xx路 | 沈泾塘-三新北路 | |
三新北路-xxx | ||
xx路-辰塔路 | ||
辰塔路-油墩港 | ||
xxx | xx路-三新路 | |
广富林路 | 三新北路-沈泾塘 | |
老油墩港桥西—辰塔x | ||
xx路 | 中山西路-乐都西路 | |
玉树x | xx路-思贤路 | |
思贤路-荣乐路 | ||
松汇路-欣玉路 | ||
欣玉路-玉秀x | ||
xx路-金玉公路 | ||
三新x | xx公路-思贤路 | |
思贤路-文诚x | ||
xx路-天翔路 | ||
天翔路-弘翔x | ||
xx路-新松江路 | ||
新松江路-xxx | ||
xx路-xxx | ||
xx路-广富xx | ||
x翔路 | 沈泾塘桥路-滨湖路 | |
滨湖路-龙腾路 | ||
龙腾路-江学路 | ||
江学路-龙城路 | ||
龙城路-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嘉松南路 | ||
嘉松南路-谷阳北路 | ||
谷阳北路-通波塘 | ||
玉华x | xx路-思贤路 | |
思涌路 | 新松江路-弘翔x | |
xx路-文诚路 | ||
中桥路 | 富永路-小茜泾x | |
xx泾路 | 中桥路-盐仓路 | |
盐仓x | xx路-富永路 | |
南埭路 | 中山中路-松汇西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东大街 | xx大街-xx大街 | |
xx大街 | xx大街-东大街 | |
xx大街 | xx大街-xx大街 | |
汉普斯大街 | xx大街-苏荷大街 | |
伯克大街 | 海斯大街-苏荷大街 | |
苏荷大街 | xx大街-xx大街 | |
xx大街 | 弘翔路-xx大街 | |
xx大街 | 东大街-弘翔路 | |
滨湖x | xx路-新松江路 | |
新松江路-北翠路 | ||
南青路-文诚路 | ||
龙城路 | 文汇路—xx路 | |
玉树路 | x乐路-乐都路 | |
乐都路-仓丰路 | ||
仓丰路-中山西路 | ||
中山西路-松汇x | ||
xxx | xx路-xxx | |
xx路-新松江路 | ||
新松江路-弘翔x | ||
xx路-天翔路 | ||
天翔路-文诚x | ||
xx路-思贤路 | ||
小计 |
注:请投标人针对上述分项报价表,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包件二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松胜路 | xxx-x乐支路 | |
x乐支路-宝胜路 | ||
宝胜路-东兴路 | ||
东兴路-联阳路 | ||
联阳路-锦昔路 | ||
锦昔路-xx路 | ||
荣乐东路 | 洞泾港-宝胜路 | |
宝胜路-东兴路 | ||
东兴路-联阳路 | ||
联阳路-锦昔路 | ||
锦昔路-xxx | ||
xx路 | 松卫北路-宝胜路 | |
东宝路 | 宝胜路-东兴路 | |
江田东路 | 沪松公路-宝胜路 | |
宝胜路-东兴路 | ||
东兴路-联阳路 | ||
联阳路-锦昔路 | ||
锦昔路-xx路 | ||
开明路 | 松卫北路-东兴路 | |
东兴路-联阳路 | ||
联阳路-锦昔路 | ||
锦昔路-xx路 | ||
x乐支路 | 荣乐东路-松胜路 | |
宝益x | xx路-荣乐路 | |
宝胜路 | 江田东路-宝荣x | |
xx路-东宝路 | ||
东宝路-荣乐路 | ||
x乐路-松胜路 | ||
东兴路 | 松胜路-荣乐东路 | |
荣乐东路-江田东路 | ||
江田东路-开明路 | ||
联阳路 | 开明路-江田东路 | |
江田东路-荣乐东路 | ||
荣乐东路-铁路 | ||
铁路-南乐路 | ||
锦昔路 | 松胜路-荣乐东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荣乐东路-江田东路 | ||
江田东路-开明路 | ||
xx路 | 开明路-荣乐东路 | |
荣乐东路-民强路 | ||
民强路-松胜路 | ||
华新东路 | 联阳路-北泖泾河 | |
铁路明沟 | xxx-北泖泾河 | |
铁路明沟 | xxx-北泖泾河 | |
南乐路(外) | 车新公路-茸翔路 | |
茸江路-达丰园区西门 | ||
x丰园区xx-华铁路联阳路路口以 | ||
南乐路 41#井-华铁路 | ||
华铁路-香规路 | ||
华扩路-华铁路 | ||
南乐路(内) | 南乐路 31 弄-中心河 | |
xx路 | 南乐路-加海路 | |
加海路-加管路 | ||
加管路-加委路 | ||
加委路-华哲路 | ||
加委路 | 加工路-华哲路 | |
华哲路-xx路 | ||
茸华路 | 茸腾路-三庄路 | |
南乐路-茸腾路 | ||
茸翔路 | 三庄路-茸腾路 | |
茸腾路-南乐路 | ||
茸腾路 | 茸江路-茸翔路 | |
茸翔路-茸华北路 | ||
茸华北路-加工路 | ||
茸江路 | 三庄路-茸腾路 | |
茸腾路-南乐路 | ||
加管路 | xx路-加工路 | |
加工路 | 加管路-加委路 | |
加委路-华哲路 | ||
东三庄路 | 东泖泾路-茸xx | |
x江路-茸翔路 | ||
茸翔路-茸华路 | ||
茸华路-加江路 | ||
西泖泾路 | 南乐路-三庄路 | |
南乐路 31 弄 | 茸华北路-南乐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华加路 | 华铁路-南乐路 | |
加xx | x腾路-三庄路 | |
三庄路-华德路 | ||
华德路 | 三庄路-加江路 | |
东泖泾路 | 南乐路-三庄路 | |
香规路 | 华铁路-南乐路 | |
南乐路-加海路 | ||
南乐路 1276 弄 | 华铁路-南乐路 | |
华扩路 | 华铁路-南乐路 | |
南乐路-加海路 | ||
华铁路 | 华扩路-香规路 | |
香规路-华加路 | ||
华加路-南乐路 1276 弄 | ||
南乐路 1276 弄-南乐路 | ||
南乐路-西泖泾路 | ||
加海路 | 香规路-华扩路 | |
华扩路-xx路 | ||
华哲路 | 加委路-xx路 | |
xx路-加xx | ||
x扩路下穿沪昆铁路和沪杭客运专线立交工程 | / | |
松东路 | 荣乐东路-俞塘路 | |
俞塘路-美能达路 | ||
美能达路-繁华路 | ||
洞泾路 | 荣乐东路-俞塘路 | |
俞塘路-美能达路 | ||
美能达路-繁华路 | ||
俞塘路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
松东路-洞泾港 | ||
美能达路 | 沪松路-方塔北路 |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
松东路-洞泾港 | ||
繁华路 | 沪松路-方塔北路 |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
松东路-洞泾港 | ||
南乐路(外) | 茸翔路-茸江路 | |
小计 |
注:请投标人针对上述分项报价表,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包件三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思贤路 | 沈泾塘-江学路 |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园中路 | ||
园中路-嘉松南路 | ||
嘉松南路-谷阳北路 | ||
谷阳北路-通波路 | ||
文诚路 | 滨湖路-江学路 |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园中路 | ||
绿城路 | 通跃路-通波路 | |
江学路 | 南期昌路-新松江路 | |
南青路 | 滨湖路-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通欣路 |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
北翠路 | 人民北路-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滨湖路 |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
新松江路 | 沈泾塘-滨湖路 | |
人民北路-通欣路 | ||
通欣路-嘉松南路 | ||
嘉松南路-通跃路 | ||
通跃路-谷阳北路 | ||
谷阳北路-通波路 | ||
x湖路 | 人民北路-广轩路 | |
定恒路 | 辰花路-广富xx | |
x康路 | 广富林路-广轩路 | |
广康路 | 广富林路-广轩x | |
xx东路 | 人民北路-嘉松公路 | |
银泽路 | 龙源路-龙腾路 | |
龙腾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嘉松公路 | ||
梅家浜路 | 人民北路-龙马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嘉松南路-通波塘 | ||
云清路 | 人民北路-龙马路 | |
玉函路 | 广富林路-云清路 | |
广xx | x花路-灵竹路 | |
灵竹路 | 广林路-广轩路 | |
秋柏x | xx路-广林x | |
xx路 | x湖路-人民北路 | |
广富林路 | 沈泾塘-龙源路 | |
龙源路-龙跃路 | ||
龙跃路-龙腾路 | ||
龙腾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龙马路 | ||
龙马路-嘉松南路 | ||
嘉松南路-通波塘 | ||
银泽北路 | 辰山塘-龙源路 | |
云恩x | xx路-辰花路 | |
谷阳北路 | 广富林路-梅家浜路 | |
梅家浜路-xxx | ||
xx路-新松江路 | ||
新松江路-北翠路 | ||
北翠路-南青路 | ||
南青路-绿城路 | ||
绿城路-思贤路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
通跃x | xx路-思贤路 | |
龙马路 | 梅家浜路-广富林路 | |
通欣x | xx路-南青路 | |
南青路-区政府 | ||
区政府-思贤路 | ||
人民北路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
广富林路-文汇路 | ||
文汇路-xxx | ||
xx路-新松江路 | ||
新松江路-北翠路 | ||
北翠路-南青路 | ||
南青路-文诚x | ||
xx路-思贤路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
西林北x | xx路-新松江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新松江路-文诚x | ||
xx路-思贤路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
龙腾路 | 文汇路-xxx | |
xx路-广富林路 |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
龙源路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
广富林路-文汇路 | ||
文汇路-文逸x | ||
xx路-xxx | ||
xx路-新松江路 | ||
文汇路 | 沈泾塘—龙源路 | |
龙源路—龙腾路 | ||
龙腾路—龙城路 | ||
龙城路—人民北路 | ||
南期昌路 | 人民北路-嘉松南路 | |
新松江路 | 滨湖路-江学路 |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梅家浜路 | 龙马路-嘉松南路 | |
江学路 | 新松江路-xx路 | |
滨湖路 | 北翠路-南青路 | |
小计 |
注:请投标人针对上述分项报价表,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包件四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松汇路 | 人民河-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谷阳南路 | ||
谷阳南路-通波塘桥 | ||
通波塘桥-松金公路 | ||
松金公路-方塔路 | ||
方塔路-环城路 | ||
中山中路 | 沈泾塘-西林北路 | |
西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长桥街 | ||
长桥街-庙前街 | ||
庙前街-谷阳南路 | ||
谷阳南路-通波塘 | ||
中山东路 | 袜子弄-方塔南路 | |
方塔南路-茸城路 | ||
茸城路-环城路 | ||
环城路-松卫北路 | ||
中山二路 | 市农校-西林南路 | |
西林南路-人民南路 | ||
人民南路-谷阳南路 | ||
谷阳南路-通波塘 | ||
乐都路 | 沈泾塘-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九峰路 | ||
九峰路-谷阳北路 | ||
谷阳路-通波塘(北内路) | ||
荣乐东路 | 通波塘-沪松路 | |
沪松公路-方塔北路 |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
松东路-洞泾港 | ||
迎宾路 | 方塔南路-茸城路 | |
茸城路-环城路 | ||
环城路 | 袜子弄-沪松路 | |
沪松路-方塔北路 |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
松东路-中山东路 | ||
中山东路-松汇东路 | ||
茸平路 | 通波路-茸梅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茸梅路-沪松公路 | ||
银泽路 | 通波塘-茸梅路 | |
茸梅路-茸悦路 | ||
茸盛路 | 光星路-茸兴路 | |
茸兴路-茸惠路 | ||
西林路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
x乐中路-乐都路 | ||
x都路-中山二路 | ||
中山二路-中山中路 |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
人民路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
x乐中路-乐都路 | ||
x都路-中山二路 | ||
中山二路-中山中路 |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
松汇中路-火车站 | ||
谷阳路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
x乐中路-乐都路 | ||
x都路-中山二路 | ||
中山二路-中山中路 |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
松汇路-人民河 | ||
松金路 | 松汇中路-人民河 | |
袜子弄 | x都路-中山东路 | |
沪松路 | 育新河-环城路 | |
方塔北路 | 育新河-荣乐东路 | |
荣乐东路-俞塘路 | ||
俞塘路-美能达路 | ||
美能达路-繁华路 | ||
方塔南路 | 育新河-中山中路 | |
中山中路-迎宾路 | ||
迎宾路-人民河 | ||
茸城路 | 迎宾路-中山东路 | |
梅家浜路 | 通波塘-沪松公路 | |
广富林路 | 通波塘-茸兴路 | |
茸兴路- 洞泾港 | ||
光星路 | 银泽路-辰花路 |
路名 | 起-止 | 投标报价(元) | |
银泽路-黄渡浜桥 | |||
茸龙路-沪松路 | |||
茸兴路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
茸惠路 | 辰花路-茸盛路 | ||
茸盛路-广富xx | |||
x乐路 | 沈泾塘-西林北路 | ||
谷阳北路-通波塘 | |||
南期昌路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嘉松南路 | |||
嘉松南路-谷阳北路 | |||
银泽x | xx南路-通波塘 | ||
人民北路-嘉松南路 | |||
龙源路-龙腾路 | |||
通波路 | xx路-新松江路 | ||
新松江路-茸平路 | |||
茸平路-南青路 | |||
南青路-绿城路 | |||
绿城路-思贤路 | |||
区政府 | 园中路-通欣路 | ||
园中路 | 南青路-文诚x | ||
xx路-思贤路 | |||
工商税务 | 文诚路-园中路 | ||
荣乐路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
人民北路-九峰路 | |||
九峰路-谷阳北x | |||
xx路 | 黄渡浜桥-广富xx | ||
x东路 | 环城路-荣乐东路 | ||
普照路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
九峰路 | 乐都路-荣乐中路 | ||
长桥街 | 中山中路-松汇路 | ||
小计 |
注:请投标人针对上述分项报价表,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
说明:
(1)“金额(元)”指每一包件投标报价,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分。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资格审查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与 页次 | 备注 |
法定基本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xxx.xxxxxxxxxxx.xxx.xx)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 |||
供应商资质 |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证书。 | |||
联合体投标 | x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大中小微企业 | x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5、符合性要求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项目内容 | 具备的条件说明(要求) | 投标检查项(响应内容说明 (是/否)) | 详细内容所对应电子投标文件名称 与页次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授权 | 1.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 |||
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等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要求表》以及《符合性要求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适用于纸质投标项目),电子投 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 | |||
投标报价 | 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 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项目最高限价。 4.不得低于成本报价。 5.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报价按照其他投标人相同项的最高报价计算,计算出的缺漏项部分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报价的 10%。 | |||
商务要求 | 1.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付款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不得转让与分包。 | |||
“★”要求 | 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招标需求》质量标准,或者符合招标 文件中标“★”的技术、性能及其它要求的。 | |||
公平竞争和 诚实信用 | 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 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商务响应表格式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有效期 | |||
服务期限 | |||
付款方式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 (姓名)系注册于 (地址)的
( 投标人名称, 以下简称我方) 的法定代表人, 现代表我方授权委托我方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 项目的投标活动,由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中心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照片一面)
投标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8、中小企业声明函
x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建筑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xx):日 期:
说明:(1)本声明函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本声明函所称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为准。
(5)投标人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x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安置残疾人 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例 %,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
日 期 :
说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如投标人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
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一、技术响应文件有关表格格式
1、项目拟委派人员情况表(主要人员每人一表)
姓 | 名 | 年 龄 | 专 业 | |||||||
职 |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 工程担任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担任项目 负责人年限 | |||||||||
毕 | 业 | 年 | 月毕业于 | 学校 | 系(科),学制 | 年 | ||||
经 | 历 | |||||||||
年~ | 年 | 参加过的工程项目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说明:(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
(2)主要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后附项目负责人、主要人员相关证书及证明文件等)。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养护项目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专业 | 专业技术/ 资质证书及证号 | 简历及所获荣誉情况 |
注:后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检测人员相关证书和在职证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养护机械设备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额定功率或容量 | 出厂时间 | 数 量(台) | 新旧程度 (%) | |||
小时 | 其 中 | |||||||
拥有 | 新购 | 租赁 | ||||||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包件一:城区西片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编:[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编:[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为确保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的完好、整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运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就中标标的确定的养护范围签定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包件一:城区西片_第二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2、附工作量清单
3、其他文件(包括《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下水道养护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及有关的文件)。
第三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城区西片,西油墩港北广富林南人民河东沈泾塘,88308.65 米雨水管道养护。
2.养护内容:
排水设施养护(常规养护及重点商区的高频养护)、排水设施日常巡视(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排水应急处置、排水设施(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排水管道以及附属设施 10%设施量进行 CCTV 检测(包括功能状况检测及结构状况检测,并最终出具检测报告书)、井盖等排水设施的保洁维修、井盖井座侧石的更换维护、养
护垃圾及通沟污泥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排水设施范围内监管、提供养护区域排水设施管网图(主管和连管管位、排方口、排水户接入信息等)、设施设备安全、了解并参加必要的应急抢险演练(如:立交防汛预案演练等)。
其它养护内容: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内容。
第四条 合同金额:养护经费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1.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2.《松江区排水管道养护质量考核办法》是本协议书范围排水设施养护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和方案,同时也是考核奖支付的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条: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分 8 次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第四季度进度款在次年一季度内支付;经甲方、养护 监理考核后,按考核成绩通知乙方开具当季度养护费发票,乙方提交的发票经审查无误后,将发票复印件、请款单提供给见证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支付金额对应合同:第七条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及 3.2.条款执行)。
第六条 养护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养护质量达到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质量要求。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排水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排水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xxx认为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3.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市、区两级检测被判定养护质量不合格的,每条主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20%,每条连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10%,截污挂篮内垃圾超标的,扣除当月截污挂篮清捞费用,结构性原因除外。
3.2 按考核要求,在养护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以及养护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养护计划或市、区两级养护质量抽检累计 5 条主管不合格、或累计 10 条连管不合格、或 3 次
截污挂篮垃圾超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年度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每月审核
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养护经费决算。
2、对乙方日常养护中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对乙方承包养护的排水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4、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排水设施进行特殊养护时和计划调整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排水设施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双方内业资料。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
3、为乙方养护管理与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
4、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5、提供养护范围内的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等资料。
6、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7、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要求资料,建立健全“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表”制度,对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启封管道预留头子、敷设管道接入已有设施;排水设施移交接管验收;其他建设项目保护排水设施的现场监管;行业管理(下井作业等)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确定标的的养护经费。
2、按照确定的养护经费制定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安排日常养护。
3、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遇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用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报甲方认可并实施作业的,可向甲方提出补充支付养护经费。
乙方的义务:
1、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排水设施完好、整洁。
2、按照规定对排水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发现窨井盖失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 2 小时内调换,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巡视过程中,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针对防汛重点区域(如:下立交),尤其是汛期,要提前做到及时有效的巡查和防汛组织工作;同时在区属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单位要做到进行现场监管,及时提出需改进措施,有效防止损坏管道现象发生。
3、搞好内业、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排水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4、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5、协助甲方调查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6、对暂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水突发事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小时内到现场并采取维护、排查等措施。
7、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排水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窗口及xx行业活动。
8、乙方进场后,乙方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9、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10、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xx施工。养护垃圾须堆放于规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11、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
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各排水管道养护单位上报当年排水管道年度养护计划,我单位根据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安全。
14、各养护单位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标志,各养护单位作业人员穿着标有“XX 排水”的背心,各养护车辆喷漆成工程黄颜色、标有“XX 水务(排水)”字样。
1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甲方聘用乙方养护道班长任甲方义务排水巡视员,发现有任意排水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做好排水监察工作。
第十条:乙方承诺:完成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下达的年度养护各项指标,否则按招标文件中处罚条款执行。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分包养护项目,也不得将养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渠道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本合同协议书为网签合同,甲、乙双方可自行下载保存。
第十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十七条:本合同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在养护区域内发现管道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图片+文字说明)形式上报建设单位。若确定为管道结构性损坏,由区建设单位列入抢修预算。其余问题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第十八条:产权为建设单位或部分产权为建设单位的养护机械设备、仪器报废时必须上报区建设单位,由区建设单位统一处置。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进一步强化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促进排水设施养护计划和经费的落实,全面提高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提高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排水设施的完好率,确保雨水口下得快,排水管道排得畅,标准以内不积水,超标准退水快。积极兑现对社会的承诺,做到“雨量达每小时 30 毫米时人员必出门”、“雨量达每小时 50 毫米时人员必访易积水的街道、里弄”以及“积水情况收集报告及时,水不退,人不撤”。区建设单位会同排水设施养护单位认真做到“份内事做好、份外事帮好”, 重点加强易积水路段、倒虹管、建设工地xx、餐馆xx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排水设施养护。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
1、《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2、《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治安消防协议》
3、《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廉政协议书》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包 2 合同模板: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包件二:东片工业区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编:[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编:[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为确保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的完好、整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运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
规定,就中标标的确定的养护范围签定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包件二:东片工业区_
第二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2、附工作量清单
3、其他文件(包括《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下水道养护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及有关的文件)。
第三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东片工业区,88207.84 米雨水管道养护。
2.养护内容:
排水设施养护(常规养护及重点商区的高频养护)、排水设施日常巡视(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排水应急处置、排水设施(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排水管道以及附属设施 10%设施量进行 CCTV 检测(包括功能状况检测及结构状况检测,并最终出具检测报告书)、井盖等排水设施的保洁维修、井盖井座侧石的更换维护、养护垃圾及通沟污泥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排水设施范围内监管、提供养护区域排水设施管网图(主管和连管管位、排方口、排水户接入信息等)、设施设备安全、了解并参加必要的应急抢险演练(如:立交防汛预案演练等)。
其它养护内容: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内容。
第四条 合同金额:养护经费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1.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2.《松江区排水管道养护质量考核办法》是本协议书范围排水设施养护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和方案,同时也是考核奖支付的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条: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分 8 次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第四季度进度款在次年一季度内支付;经甲方、养护 监理考核后,按考核成绩通知乙方开具当季度养护费发票,乙方提交的发票经审查无误后,将发票复印件、请款单提供给见证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支付金额对应合同:第七条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及 3.2.条款执行)。
第六条 养护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养护质量达到养护大会战等重大
活动养护质量要求。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排水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排水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xxx认为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3.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市、区两级检测被判定养护质量不合格的,每条主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20%,每条连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10%,截污挂篮内垃圾超标的,扣除当月截污挂篮清捞费用,结构性原因除外。
3.2 按考核要求,在养护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以及养护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养护计划或市、区两级养护质量抽检累计 5 条主管不合格、或累计 10 条连管不合格、或 3 次截污挂篮垃圾超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年度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每月审核
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养护经费决算。
2、对乙方日常养护中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对乙方承包养护的排水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4、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排水设施进行特殊养护时和计划调整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排水设施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双方内业资料。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
3、为乙方养护管理与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
4、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5、提供养护范围内的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等资料。
6、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7、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要求资料,建立健全“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表”制度,对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启封管道预留头子、敷设管道接入已有设施;排水设施移交接管验收;其他建设项目保护排水设施的现场监管;行业管理(下井作业等)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确定标的的养护经费。
2、按照确定的养护经费制定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安排日常养护。
3、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遇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用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报甲方认可并实施作业的,可向甲方提出补充支付养护经费。
乙方的义务:
1、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排水设施完好、整洁。
2、按照规定对排水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发现窨井盖失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 2 小时内调换,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巡视过程中,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针对防汛重点区域(如:下立交),尤其是汛期,要提前做到及时有效的巡查和防汛组织工作;同时在区属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单位要做到进行现场监管,及时提出需改进措施,有效防止损坏管道现象发生。
3、搞好内业、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排水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4、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5、协助甲方调查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6、对暂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水突发事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小时内到现场并采取维护、排查等措施。
7、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排水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窗口及xx行业活动。
8、乙方进场后,乙方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9、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10、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xx施工。养护垃圾须堆放于规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
外运。
11、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
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各排水管道养护单位上报当年排水管道年度养护计划,我单位根据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安全。
14、各养护单位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标志,各养护单位作业人员穿着标有“XX 排水”的背心,各养护车辆喷漆成工程黄颜色、标有“XX 水务(排水)”字样。
1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甲方聘用乙方养护道班长任甲方义务排水巡视员,发现有任意排水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做好排水监察工作。
第十条:乙方承诺:完成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下达的年度养护各项指标,否则按招标文件中处罚条款执行。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分包养护项目,也不得将养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渠道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本合同协议书为网签合同,甲、乙双方可自行下载保存。
第十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十七条:本合同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在养护区域内发现管道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图片+文字说明)形式上报建设单位。若确定为管道结构性损坏,由区建设单位列入抢修预算。其余问题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第十八条:产权为建设单位或部分产权为建设单位的养护机械设备、仪器报废时必须上报区建设单位,由区建设单位统一处置。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进一步强化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促进排水设施养护计划和经费的落实,全面提高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提高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排水设施的完好率,确保雨水口下得快,排水管道排得畅,标准以内不积水,超标准退水快。积极兑现对社会的承诺,做到“雨量达每小时 30 毫米时人员必出门”、“雨量达每小时 50 毫米时人员必访易积水的街道、里弄”以及“积水情况收集报告及时,水不退,人不撤”。区建设单位会同排水设施养护单位认真做到“份内事做好、份外事帮好”, 重点加强易积水路段、倒虹管、建设工地xx、餐馆xx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排水设施养护。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
1、《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2、《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治安消防协议》
3、《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廉政协议书》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包 3 合同模板: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
护
包件三:城区北片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编:[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编:[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为确保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的完好、整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运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就中标标的确定的养护范围签定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包件三:城区北片_第二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2、附工作量清单
3、其他文件(包括《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下水道养护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及有关的文件)。
第三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城区北片,西沈泾塘北广富林南 G60 东通波塘,87918.34 米雨水管道养护。
2.养护内容:
排水设施养护(常规养护及重点商区的高频养护)、排水设施日常巡视(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排水应急处置、排水设施(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排水管道以及附属设施 10%设施量进行 CCTV 检测(包括功能状况检测及结构状况检测,并最终出具检测报告书)、井盖等排水设施的保洁维修、井盖井座侧石的更换维护、养护垃圾及通沟污泥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排水设施范围内监管、提供养护区域排水设施管网图(主管和连管管位、排方口、排水户接入信息等)、设施设备安全、了解并参加必要的应急抢险演练(如:立交防汛预案演练等)。
其它养护内容: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内容。
第四条 合同金额:养护经费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1.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2.《松江区排水管道养护质量考核办法》是本协议书范围排水设施养护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和方案,同时也是考核奖支付的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条: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分 8 次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第四季度进度款在次年一季度内支付;经甲方、养护 监理考核后,按考核成绩通知乙方开具当季度养护费发票,乙方提交的发票经审查无误后,将发票复印件、请款单提供给见证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支付金额对应合同:第七条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及 3.2.条款执行)。
第六条 养护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养护质量达到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质量要求。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排水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排水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xxx认为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3.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市、区两级检测被判定养护质量不合格的,每条主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20%,每条连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10%,截污挂篮内垃圾超标的,扣除当月截污挂篮清捞费用,结构性原因除外。
3.2 按考核要求,在养护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以及养护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养护计划或市、区两级养护质量抽检累计 5 条主管不合格、或累计 10 条连管不合格、或 3 次截污挂篮垃圾超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年度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每月审核
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养护经费决算。
2、对乙方日常养护中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对乙方承包养护的排水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4、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排水设施进行特殊养护时和计划调整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排水设施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双方内业资料。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
3、为乙方养护管理与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
4、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5、提供养护范围内的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等资料。
6、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7、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要求资料,建立健全“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表”制度,对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启封管道预留头子、敷设管道接入已有设施;排水设施移交接管验收;其他建设项目保护排水设施的现场监管;行业管理(下井作业等)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确定标的的养护经费。
2、按照确定的养护经费制定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安排日常养护。
3、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遇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用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报甲方认可并实施作业的,可向甲方提出补充支付养护经费。
乙方的义务:
1、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排水设施完好、整洁。
2、按照规定对排水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发现窨井盖失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 2 小时内调换,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巡视过程中,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针对防汛重点区域(如:下立交),尤其是汛期,要提前
做到及时有效的巡查和防汛组织工作;同时在区属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单位要做到进行现场监管,及时提出需改进措施,有效防止损坏管道现象发生。
3、搞好内业、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排水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4、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5、协助甲方调查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6、对暂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水突发事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小时内到现场并采取维护、排查等措施。
7、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排水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窗口及xx行业活动。
8、乙方进场后,乙方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9、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10、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xx施工。养护垃圾须堆放于规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11、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
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各排水管道养护单位上报当年排水管道年度养护计划,我单位根据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安全。
14、各养护单位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标志,各养护单位作业人员穿着标有“XX 排水”的背心,各养护车辆喷漆成工程黄颜色、标有“XX 水务(排水)”字样。
1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甲方聘用乙方养护道班长任甲方义务排水巡视员,发现有任意排水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做好排水监察工作。
第十条:乙方承诺:完成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下达的年度养护各项指标,否则按招标文件中处罚条款执行。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分包养护项目,也不得将养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渠道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
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本合同协议书为网签合同,甲、乙双方可自行下载保存。
第十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十七条:本合同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在养护区域内发现管道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图片+文字说明)形式上报建设单位。若确定为管道结构性损坏,由区建设单位列入抢修预算。其余问题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第十八条:产权为建设单位或部分产权为建设单位的养护机械设备、仪器报废时必须上报区建设单位,由区建设单位统一处置。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进一步强化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促进排水设施养护计划和经费的落实,全面提高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提高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排水设施的完好率,确保雨水口下得快,排水管道排得畅,标准以内不积水,超标准退水快。积极兑现对社会的承诺,做到“雨量达每小时 30 毫米时人员必出门”、“雨量达每小时 50 毫米时人员必访易积水的街道、里弄”以及“积水情况收集报告及时,水不退,人不撤”。区建设单位会同排水设施养护单位认真做到“份内事做好、份外事帮好”, 重点加强易积水路段、倒虹管、建设工地xx、餐馆xx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排水设施养护。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
1、《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2、《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治安消防协议》
3、《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廉政协议书》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包件四:城区东南片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统一编号: [合同中心-合同编码]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 | 乙方(卖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 |
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 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 |
邮编:[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 | 邮编:[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 |
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 |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 |
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 | 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
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 |
为确保建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确保排水设施的完好、整洁,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运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就中标标的确定的养护范围签定合同,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_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包件四:城区东南片_
第二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含附件)
2、附工作量清单
3、其他文件(包括《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有关下水道养护与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及有关的文件)。
第三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
1.养护范围::城区东南片,西沈泾塘北 G60 南人民河东通波塘加松卫路西工业区,87433.34
米雨水管道养护。
2.养护内容:
排水设施养护(常规养护及重点商区的高频养护)、排水设施日常巡视(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排水应急处置、排水设施(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排水管道以及附属设施 10%设施量进行 CCTV 检测(包括功能状况检测及结构状况检测,并最终出具检测报告书)、井盖等排水设施的保洁维修、井盖井座侧石的更换维护、养护垃圾及通沟污泥的收集、清运和处置、排水设施范围内监管、提供养护区域排水设施管网图(主管和连管管位、排方口、排水户接入信息等)、设施设备安全、了解并参加必要的应急抢险演练(如:立交防汛预案演练等)。
其它养护内容: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内容。
第四条 合同金额:养护经费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
1.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
2.《松江区排水管道养护质量考核办法》是本协议书范围排水设施养护检查和考核的内容和方案,同时也是考核奖支付的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应。
第五条:支付方式:
合同金额分 8 次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第四季度进度款在次年一季度内支付;经甲方、养护 监理考核后,按考核成绩通知乙方开具当季度养护费发票,乙方提交的发票经审查无误后,将发票复印件、请款单提供给见证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12.5%(支付金额对应合同:第七条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及 3.2.条款执行)。
第六条 养护期限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七条 养护质量、考核及考核结果的应用
1.养护质量
(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排水与泵站养护技术规范》、《下水道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等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养护质量达到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质量要求。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排水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做、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因养护不当造成的排水设施损坏由乙方无偿修复。xxx认为造成排水设施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
3.考核结果的应用
3.1.市、区两级检测被判定养护质量不合格的,每条主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20%,每条连管扣除当月养护金额的 10%,截污挂篮内垃圾超标的,扣除当月截污挂篮清捞费用,结构性原因除外。
3.2 按考核要求,在养护期间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以及养护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养护计划或市、区两级养护质量抽检累计 5 条主管不合格、或累计 10 条连管不合格、或 3 次截污挂篮垃圾超标,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
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制订的年度技术经济考核指标,每月审核
乙方上报的月度养护计划,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审定养护经费决算。
2、对乙方日常养护中的质量、安全、养护周期和巡视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3、对乙方承包养护的排水设施完好状况进行跟踪检测,发现危急状况限期要求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4、按照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特殊情况及重大事件发生等情形出现需对排水设施进行特殊养护时和计划调整时,要求乙方无条件服从。
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提供国家建设部、上海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排水设施养护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查、考核办法,下发各类报表样式,健全双方内业资料。
2、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养护经费计划,分期、及时向乙方支付养护经费。
3、为乙方养护管理与养护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优先提供方便。
4、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
5、提供养护范围内的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等资料。
6、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
7、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
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
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甲方为乙方提供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要求资料,建立健全“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表”制度,对排水设施范围内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包括:启封管道预留头子、敷设管道接入已有设施;排水设施移交接管验收;其他建设项目保护排水设施的现场监管;行业管理(下井作业等)
乙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确定的养护设施范围,取得确定标的的养护经费。
2、按照确定的养护经费制定年度、月度养护计划,安排日常养护。
3、在履行本合同时,如遇突发事件等情况应用养护手段无法或难以解决的,报甲方认可并实施作业的,可向甲方提出补充支付养护经费。
乙方的义务:
1、编制年度养护工程预算和月度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经甲方认定的养护计划,在本合同确定的养护项目内合理使用养护经费,确保排水设施完好、整洁。
2、按照规定对排水设施组织每日巡视和经常检查,发现窨井盖失落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及 2 小时内调换,每月对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巡视过程中,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针对防汛重点区域(如:下立交),尤其是汛期,要提前做到及时有效的巡查和防汛组织工作;同时在区属排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作业的,单位要做到进行现场监管,及时提出需改进措施,有效防止损坏管道现象发生。
3、搞好内业、外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保管、上报工作,配合甲方派出的人员进行排水设施完好状况检查、考核及日常安全、质量的检查。
4、经常组织技术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参加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5、协助甲方调查解决来信来访,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处理。
6、对暂未明确责任主体的排水突发事件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 2 小时内到现场并采取维护、排查等措施。
7、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排水行业规范服务达标窗口及xx行业活动。
8、乙方进场后,乙方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等自行解决。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9、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
10、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xx施工。养护垃圾须堆放于规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
11、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
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
13、各排水管道养护单位上报当年排水管道年度养护计划,我单位根据主管单位的要求,做好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安全。
14、各养护单位统一着装、统一车辆标志,各养护单位作业人员穿着标有“XX 排水”的背心,各养护车辆喷漆成工程黄颜色、标有“XX 水务(排水)”字样。
15、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甲方聘用乙方养护道班长任甲方义务排水巡视员,发现有任意排水现象及时通知甲方,协助甲方做好排水监察工作。
第十条:乙方承诺:完成上海市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下达的年度养护各项指标,否则按招标文件中处罚条款执行。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养护工程的实施。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分包养护项目,也不得将养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的方式实施养护承包,所需材料、制品、设备等,均由乙方根据市场渠道和自身能力采购解决。采购材料的质量、品种、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停工、整改或者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工伤事故,所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负。甲方负责协调并保留延缓支付养护经费及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失效。本合同协议书为网签合同,甲、乙双方可自行下载保存。
第十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
1.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十七条:本合同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解决。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在养护区域内发现管道存在问题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图片+文字说明)形式上报建设单位。若确定为管道结构性损坏,由区建设单位列入抢修预算。其余问
题由养护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第十八条:产权为建设单位或部分产权为建设单位的养护机械设备、仪器报废时必须上报区建设单位,由区建设单位统一处置。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进一步强化公共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促进排水设施养护计划和经费的落实,全面提高松江区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排水设施养护质量,提高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排水设施的完好率,确保雨水口下得快,排水管道排得畅,标准以内不积水,超标准退水快。积极兑现对社会的承诺,做到“雨量达每小时 30 毫米时人员必出门”、“雨量达每小时 50 毫米时人员必访易积水的街道、里弄”以及“积水情况收集报告及时,水不退,人不撤”。区建设单位会同排水设施养护单位认真做到“份内事做好、份外事帮好”, 重点加强易积水路段、倒虹管、建设工地xx、餐馆xx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排水设施养护。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包括:
1、《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2、《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治安消防协议》
3、《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廉政协议书》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签约各方: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
[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乙方: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养护安全。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合同》附件,与养护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范围为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辖区内乙方中标养护的排水设施,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2、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上海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3、乙方应建立安全管理体制,落实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干部(有证)负责安全生产教育、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4、定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 乙方应认真勘察现场,按甲方要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对管理人员和养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现场教育;并应召开安全生产交底会,由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出席,介绍养护工作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养护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乙方指派同志负责设施养护工作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7、乙方在养护合同期内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
8、贯彻“谁养护、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双方人员在养护期间造成伤亡、火灾(火警)、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一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9、因下水道养护不当,安全措施不力造成车辆或行人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养护合同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机构、管理网络以及应急预案报甲方审批。
1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治安消防协议
甲方:乙方:
为了贯彻《上海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做好内部治安、消防、暂(寄)住人口管理工作,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好内部秩序,为深化改革和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此,双方签定协议如下:
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养护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养护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治安消防负责人为,上述人员应对工程治安消防工作负责,甲方指定负责联系有关事宜。
3、乙方应将治安、消防工作纳入施工大纲。
4、乙方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各类治安、刑事及治安灾害等事故的发生;调节各类纠纷,化解各类不安定因素。
5、乙方应对职工做好经常性的治安、法制、消防知识教育及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且处于完好临战状态,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xxx认真执行上海市暂(寄)住人口管理规定,外来人员进现场后三天内向所属公安机关申报暂(寄)住人口。乙方人员亲友不得擅自在甲方安排暂住处住宿。
7、乙方人员在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等;严禁乱拉电线,不准在禁烟区或床上吸烟,保持宿舍整洁。
8、严禁赌博、偷盗公私财物,不准打架和聚众斗欧。乙方进场后,施工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规定、要求。
9、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须向乙方进行治安、消防、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交底。
10、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检查,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掌握承包单位不安定因素和各类闹事苗子,会同有关部门和乙方研究对策,疏导化解矛盾。
11、甲乙方要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刑事、治安、火灾及其他事故,积极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12、乙方违章使用电炉、煤油炉、乱拉接电线,罚款伍拾元;发现乙方人员偷盗物品,按案
值 10 倍罚款;发生赌博、打架、没有按规定申报临时户口者,按情节轻重给予xxx以内罚款;罚款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以上情节造成严重后果,则交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廉政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了落实市委、市府“建一流工程、出一流思想、育一流人才”的指示精神,确保养护工程安全、优质、按时完成,教育干部职工在养护管理中加强xx自律,提高反贪防腐能力,遵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上海市 XXX 区建交委(或区水务局)党委关于xx自律的有关要求,经双方同意,签定本协议。 1、本协议为双方签定的《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合同》附件,与养护
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有责任向养护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3、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保持廉政若干规定,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应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养护中保持xx的情况实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双方履行本协议情况。
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活动,需经主管领导同意。甲方人员不得擅自接受乙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难以拒收的,必须按有关规定登记上缴。
6、甲方人员在本养护工程项目中发现乙方有不xx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xx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
7、乙方有权了解甲方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支持甲方执行有关规定和制度。
8、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xx教育(包括甲方单位制订的有关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有关会议。
9、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通报批评;如果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甲方有权追究责任,给予处罚,直至终止工程合同。
10、xxx在养护工程项目中贿赂甲方人员,甲方除有权取消或终止养护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外,还应向检查机关如实举报,并提请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有行贿行为的单位,按照《关于对建筑市场中具有行贿行为的单位处理的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若发生乙方贿赂甲方人员,并使其构成
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甲方有权对承包商处以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养护工程款中扣除。
11、乙方在养护工程项目中若发现甲方人员有不xx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其不xx行为的继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情节严重的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其授权代理人(签章):
项目名称 | 松江区 2023-2024 年度城区雨水管道养护 |
采购内容 | 包件 1:城区西片,西油墩港北广富林南人民河东沈泾塘,88308.65 米雨水管道养护。 包件 2:东片工业区,88207.84 米雨水管道养护。 包件 3:城区北片,西沈泾塘北广富林南G60 东通波塘,87918.34 米雨水管道养护。 包件 4:城区东南片,西沈泾塘北 G60 南人民河东通波塘加松卫路西工业区, 87433.34 米雨水管道养护。 |
主要技术需求 | 松江城区雨水管道和连管的清通养护、清捞窨井及Ⅲ型井、井盖井座侧石的更换维护、区域内的巡视检查及汛期抢险等(参照合同第三条第 2 款),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预算 | x项目采购预算为 24000000 元,其中包一 6023340 元,包二 6016380 元,包 三 5996700 元,包四 5963580 元,投标总价或单个包件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投标要求
1.项目说明
1.1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 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松江城区雨水管道和连管的清通养护、清捞窨井及Ⅲ型井、井盖井座侧石的更换维护及区域内的巡视检查、汛期抢险等。具体为:
排水设施养护、排水设施日常巡视(对违法私接、乱接区属排水设施的,限期其停止作业,督促其及时办理备案)、排水应急处置、排水设施(防寒、旱、台、涝、高温等)、井盖等排水设施的保洁维修、井盖井座侧石的更换维护、养护垃圾及通沟污泥的收集、 清运和处置、排水设施范围内监管、提供养护区域排水设施管网图(主管和连管管位、排方口、排水户接入信息等)、设施设备安全、了解并参加必要的应急抢险演练(如:立交防汛预案演练等)。
其它养护内容:养护大会战等重大活动养护内容。
1.2 招标范围: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松江城区雨水管道养护项目(详见工作量清单及附表)。
1.3 质量标准:招标单位提出的雨水管道保养主要内容(详见附件:松江区供排水管理所养护质量检查考核评分表)
2.养护承包期限
2.1 计划养护承包期限:2023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3.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项目的所需的基本能力,应提交相关证明能力。
4、报价原则和依据
4.1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及答疑会纪要。
(2) 市政府、市定额站、市建委的有关文件。
(3) 相关管道资料。
(4) 工作量清单。
(5)按《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21 年度现行价单位估算表的取费标准报价”
4.2 投标单位在编制报价时必须注意以下原则:
(1)投标价是指承包期内为完成该管线所涉及的养护维修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2)现提供的工作量清单是指一年内完成该路段的养护维修工程内容。
(3)投标报价可参考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定额及相关标准,并根据各款专业养护维修工程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养护发展总体规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创建 GBM 工程、xx样板路等工
程的实施。
(4)养护道班房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其费用应摊销在工程项目中。养护道班维修管理费用应分摊在工作量清单的相关项目,投标单位不得要求业主另行支付费用。
(5)工作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和解释。
(6)本次招标工作量清单中所有项目均参照《上海市排水管道设施养护维修年度经费定额》2020年度现行价单位估算表,投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改。
(7)按工作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包括了实施和完成合同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管理、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以及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8)工作量清单中每一个细目,都必须填入单价和总额价,投标时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作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额价中,不能另行结算费用。
(9)全部费用应认为己被计入有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细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10)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书,在签订合同协议前,如发现报价中的计算和汇总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有关规定修正。
(11)承认用于本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作量清单的单价与支付总额价之中。
4.4 报价具体说明:
为便于评标及投标人报价,就以下清单应综合的主要内容作为如下xx以供投标人参考,但投标人千万不要产生“被xx的项目只有或只能综合这些内容,未被xx的项目不需综合其它因完成该项目所必须综合的内容”的错觉,更不能错误理解为被xx项目的综合的主要内容以外而必须综合的其它内容及未被xx的项目的其它应综合的内容可以作为决算时向业主索赔的依据。
5 安全生产与xx施工
5.1 安全生产
(1).中标养护单位应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养护监理单位对养护作业进度、造价、质量、安全xx施工的监督管理。
(2).中标养护单位在投标书中承诺选定的本工程建造师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换和撤离。
(3).中标人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93 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设部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
(4).中标养护单位在工程承包管理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施工期间无重大安全、卫生及环保等事故发生。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及安全事故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方将保留要求对中标承包单位赔偿损失的权利;
5.2 xx施工
(1).中标人在项目承包管理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建设工程xx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停工整改等处罚,其发生的损失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单位保留缓付工程款的权利;
(2).中标人在本项目承包管理期间,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配备适当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和措施,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
(3).在项目承包管理期间,中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配有足够的警卫人员,以确保工地安全和已完工程的完好;
(4).中标人在本项目承包管理期间,必须保证xx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正常使用,如因中标人施工原因引起xx建筑物、道路、管线的损坏,由中标人无条件修复,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安全目标: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控制工伤频率。无重大设备、管线事故。如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每人次处以合同价 5%的处罚。
(6).按照要求,本项目接受有关部门的廉政监督,中标人和招标人及相关单位之间必须签订廉政协议书。
(7).施工时原则上不许封闭道路,制定施工铭牌,护栏、警示灯等设施按规范要求设置,必须保证交通的顺行通畅。
5.3 防疫要求
(1).中标养护单位在项目承包期间,须严格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工
作要求。
(2).中标养护单位在项目承包期间,应制定疫情防控的相关方案,严格按照已确认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相关措施,并无条件地接受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养护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 (3).中标养护单位在项目承包期间的所有疫情防控物资,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6 材料供应
(1).本养护维修作业项目所有材料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2).本养护维修作业项目所用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符合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要求。
(二)工作量清单
包件一 | |||||||
序号 | 路名 | 起-止 | 总管 | x管 | 清捞窨井 | ||
管径(mm) | 长度(m) | 长度(m) | 总井 | 进 水口 | |||
1 | 松汇路 | 秀春塘桥-玉树路 | 400-800 | 442.1 | 269.3 | 17 | 34 |
玉树路-人民河 | 400-800 | 598.3 | 193.1 | 8 | 15 | ||
2 | 中山西路 | 玉树路-沈泾塘 | 600 | 896.0 | 289.1 | 24 | 48 |
3 | 仓丰路 | 玉树路-永丰路 | 600-1000 | 433.6 | 427.7 | 48 | 96 |
1000-1500 | 260.4 | ||||||
1500 以上 | 394.0 | ||||||
4 | 乐都路 | 辰塔路-三新路 | 600-1200 | 805.9 | 445.5 | 16 | 32 |
xxx-xxx | 000-0000 | 361.4 | 257.4 | 16 | 32 | ||
仓汇路-玉树路 | 800-1000 | 355.4 | 237.6 | 14 | 28 |
玉树路-沈泾塘 | 300-1000 | 406.9 | 253.4 | 15 | 36 | ||
5 | 荣乐路 | 辰塔路-三新路 | 600-1350 | 663.3 | 475.2 | 17 | 34 |
xxx-xxx | 000-0000 | 739.7 | 177.6 | 25 | 60 | ||
仓汇路-玉树路 | 800-1000 | 534.6 | 1336.5 | 14 | 48 | ||
玉树路-沈泾塘 | 600-1000 | 432.1 | 330.1 | 14 | 32 | ||
6 | 思贤路 | 油墩港-辰塔路 | 400-1000 | 383.1 | 247.5 | 14 | 40 |
辰塔路-xx路 | 400-800 | 428.5 | 1351.5 | 12 | 81 | ||
xx路-三新路 | 400-800 | 247.0 | 593.0 | 6 | 30 | ||
xxx-xxx | 000-000 | 257.9 | 662.7 | 6 | 44 | ||
玉华路-玉树路 | 300-1200 | 742.6 | 1237.9 | 21 | 102 | ||
玉树路-沈泾塘 | 400-1000 | 178.2 | 103.0 | 5 | 12 | ||
7 | 文诚路 | 思涌路-辰塔路 | 400-1000 | 370.2 | 174.2 | 11 | 16 |
辰塔路-xx路 | 400-1000 | 381.8 | 392.0 | 16 | 72 | ||
xx路-三新北路 | 400-1000 | 394.0 | 413.8 | 17 | 74 | ||
xxxx-xxx | 000-0000 | 802.6 | 827.6 | 24 | 152 | ||
8 | 天翔路 | 辰塔路-xx路 | 400-600 | 296.6 | 89.1 | 9 | 18 |
xx路-三新北路 | 400-600 | 270.7 | 89.1 | 10 | 20 | ||
9 | 弘翔x | xx路-三新北路 | 400-600 | 471.2 | 217.8 | 6 | 12 |
辰塔路-xx路 | 400-800 | 373.2 | 148.5 | 10 | 20 | ||
思涌路-辰塔路 | 400-600 | 393.0 | 148.5 | 10 | 20 | ||
10 | 新松江路 | 思涌路-辰塔路 | 400-1000 | 382.1 | 184.1 | 11 | 16 |
辰塔路-xx路 | 400-600 | 370.6 | 188.1 | 20 | 40 |
xx路-三新北路 | 400-600 | 377.9 | 168.3 | 17 | 32 | ||
xxxx-xxx | 000-0000 | 1074.2 | 257.4 | 32 | 76 | ||
11 | xx路 | 沈泾塘-三新北路 | 400-100 | 527.8 | 1554.9 | 12 | 88 |
三新北路-xx路 | 400-1000 | 405.5 | 1079.5 | 14 | 56 | ||
xx路-辰塔路 | 400-1350 | 582.2 | 1131.2 | 21 | 86 | ||
辰塔路-油墩港 | 400-1000 | 469.3 | 398.0 | 18 | 38 | ||
12 | xxx | xx路-三新路 | 1000-1350 | 471.3 | 79.2 | 13 | 16 |
13 | 广富xx | xxxx-xxx | 000-0000 | 541.5 | 373.2 | 11 | 31 |
老油墩港桥西— 辰塔路 | 600-1000 | 509.9 | 368.3 | 13 | 45 | ||
14 | 永丰路 | 中山西路-乐都西路 | 600 以下 | 775.2 | 0.0 | 25 | 50 |
15 | 玉树x | xx路-思贤路 | 400-600 | 253.4 | 210.9 | 10 | 20 |
思贤路-荣乐路 | 400-600 | 227.7 | 191.1 | 9 | 18 | ||
松汇路-欣玉路 | 450-1000 | 623.7 | 463.3 | 16 | 16 | ||
欣玉路-玉秀路 | 450-1000 | 717.8 | 590.0 | 18 | 18 | ||
玉秀路-金玉公路 | 450-1000 | 544.5 | 443.5 | 18 | 18 | ||
16 | xxx | xxxx-xxx | 000-0000 | 2059.2 | 1007.8 | 50 | 175 |
思贤路-文诚路 | 800-1000 | 670.2 | 2079.4 | 20 | 76 | ||
文诚路-天翔路 | 400-800 | 610.8 | 2266.9 | 16 | 65 | ||
天翔路-弘翔路 | 400-1000 | 558.4 | 1259.3 | 16 | 65 | ||
弘翔路-新松江路 | 400-1200 | 458.4 | 1635.9 | 15 | 56 | ||
新松江路-xx路 | 400-1200 | 453.4 | 1275.1 | 18 | 62 | ||
xx路-xx路 | 400-1200 | 554.4 | 1828.7 | 16 | 54 |
xx路-广富林路 | 400-1200 | 851.4 | 1095.9 | 20 | 74 | ||
17 | xx路 | 沈泾塘桥路-滨湖路 | 400-1000 | 780.1 | 311.9 | 16 | 48 |
滨湖路-龙腾路 | 400-1000 | 833.6 | 292.1 | 22 | 42 | ||
龙腾路-江学路 | 400-1000 | 823.7 | 320.8 | 18 | 72 | ||
江学路-龙城路 | 400-1000 | 826.7 | 238.6 | 20 | 80 | ||
龙城路-西林北路 | 400-1000 | 797.9 | 386.1 | 18 | 20 |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400-1000 | 720.7 | 348.5 | 20 | 80 | ||
人民北路-嘉松南路 | 400-1000 | 897.9 | 457.4 | 24 | 42 | ||
嘉松南路-谷阳北路 | 400-1000 | 640.5 | 251.5 | 16 | 28 | ||
谷阳北路-通波塘 | 400-1000 | 648.5 | 282.2 | 14 | 28 | ||
18 | 玉华x | xx路-思贤路 | 400 | 349.1 | 245.5 | 11 | 22 |
19 | 思涌路 | 新松江路-弘翔路 | 400-800 | 334.3 | 148.5 | 10 | 20 |
弘翔路-文诚路 | 500-1200 | 1033.9 | 257.4 | 26 | 50 | ||
20 | 中桥路 | 富永路-小茜泾路 | 400-800 | 471.0 | 180.2 | 14 | 56 |
21 | 小茜泾路 | 中桥路-盐仓路 | 400-1000 | 306.0 | 134.6 | 8 | 32 |
22 | 盐仓x | xx路-富永路 | 400-1200 | 823.1 | 464.5 | 16 | 64 |
23 | 南埭路 | 中山中路-松汇西路 | 600 以下 | 13.9 | 98.0 | 18 | 12 |
600-1000 | 252.5 | ||||||
1000-1500 | 0.0 | ||||||
24 | 东大街 | xx大街-xx大街 | 400 | 95.0 | 253.4 | 8 | 26 |
600 | 65.3 | ||||||
1000 | 55.4 |
25 | xx大街 | xx大街-东大街 | 400 | 172.8 | 154.4 | 15 | 36 |
600 | 136.6 | ||||||
800 | 117.8 | ||||||
1000 | 87.1 | ||||||
26 | xx大街 | xx大街-xx大街 | 400 | 169.3 | 166.3 | 15 | 38 |
600 | 253.4 | ||||||
800 | 290.1 | ||||||
27 | 汉普斯大 街 | xx大街-苏荷大街 | 400 | 148.8 | 222.8 | 9 | 28 |
600 | 59.0 | ||||||
800 | 45.5 | ||||||
28 | xx大街 | 海斯大街-苏荷大街 | 400 | 183.2 | 114.8 | 6 | 22 |
29 | 苏荷大街 | xx大街-xx大街 | 400 | 113.9 | 151.5 | 10 | 35 |
600 | 174.2 | ||||||
30 | xx大街 | 弘翔路-xx大街 | 600 | 485.3 | 225.3 | 16 | 38 |
1200 | 302.6 | ||||||
31 | xx大街 | 东大街-弘翔路 | 400 | 432.8 | 220.8 | 19 | 47 |
800 | 349.3 | ||||||
32 | 滨湖x | xx路-新松江路 | 400-1350 | 314.8 | 184.1 | 14 | 52 |
新松江路-北翠路 | 400-1350 | 316.8 | 173.3 | 6 | 18 | ||
南青路-文诚路 | 400-1350 | 428.7 | 227.7 | 6 | 18 | ||
33 | 龙城路 | 文汇路—xx路 | 400-1200 | 695.0 | 202.0 | 17 | 34 |
34 | 玉树路 | x乐路-乐都路 | 300-1000 | 547.5 | 304.9 | 12 | 24 |
乐都路-仓丰路 | 300-1000 | 459.4 | 283.1 | 12 | 24 | ||
仓丰路-中山西路 | 300-1000 | 280.2 | 253.4 | 14 | 28 | ||
中山西路-松汇路 | 450-1000 | 333.6 | 293.0 | 12 | 36 | ||
35 | xxx | xx路-xx路 | 400-1000 | 358.5 | 133.7 | 9 | 18 |
xx路-新松江路 | 400-1350 | 356.4 | 170.8 | 11 | 22 | ||
新松江路-弘翔路 | 400-1350 | 356.4 | 170.8 | 12 | 24 | ||
弘翔路-天翔路 | 600-1200 | 314.4 | 148.5 | 10 | 20 | ||
天翔路-文诚路 | 400-800 | 383.1 | 148.5 | 13 | 20 | ||
文诚路-思贤路 | 400-800 | 274.3 | 74.3 | 8 | 10 | ||
小计 | 48094.8 | 40213.8 | 1379 | 3813 |
包件二
序号 | 路名 | 起-止 | 总管 | x管 | 清捞窨井 | ||
管径(mm) | 长度(m) | 长度(m) | 总井 | 进水 口 | |||
1 | 松胜路 | xxx-x乐支路 | 600-1200 | 604.66 | 328.3 | 16 | 26 |
荣乐支路-宝胜路 | 600-1200 | 244.02 | 152.88 | 14 | 24 | ||
宝胜路-东兴路 | 600-1200 | 499.8 | 313.6 | 22 | 34 | ||
东兴路-联阳路 | 600-1200 | 635.04 | 296.94 | 14 | 28 | ||
联阳路-锦昔路 | 600-1200 | 439.04 | 209.72 | 20 | 26 | ||
锦昔路-xx路 | 600-1200 | 631.12 | 299.88 | 21 | 28 | ||
2 | 荣乐东路 | 洞泾港-宝胜路 | 400-1500 | 571.34 | 201.88 | 14 | 24 |
宝胜路-东兴路 | 400-1500 | 562.52 | 165.62 | 12 | 32 | ||
东兴路-联阳路 | 400-1500 | 591.92 | 189.14 | 14 | 36 | ||
联阳路-锦昔路 | 400-1500 | 506.66 | 205.8 | 12 | 42 | ||
锦昔路-xx路 | 400-1500 | 562.52 | 223.44 | 12 | 40 | ||
3 | 宝荣路 | 松卫北路-宝胜路 | 600-800 | 352.8 | 113.68 | 11 | 18 |
4 | 东宝路 | 宝胜路-东兴路 | 300-600 | 539 | 397.88 | 21 | 32 |
5 | 江田东路 | 沪松公路-宝胜路 | 1200 | 380.24 | 141.12 | 16 | 25 |
宝胜路-东兴路 | 1200 | 483.14 | 258.72 | 16 | 25 | ||
东兴路-联阳路 | 1000 | 473.34 | 315.56 | 18 | 25 | ||
联阳路-锦昔路 | 800 | 564.48 | 280.28 | 18 | 25 | ||
锦昔路-xx路 | 800 | 421.4 | 235.2 | 16 | 26 | ||
6 | 开明路 | 松卫北路-东兴路 | 800-1350 | 689.92 | 247.94 | 28 | 30 |
东兴路-联阳路 | 800-1000 | 689.92 | 249.9 | 29 | 28 | ||
联阳路-锦昔路 | 800-1000 | 687.96 | 244.02 | 28 | 32 | ||
锦昔路-xx路 | 800-1000 | 688.94 | 249.9 | 28 | 30 | ||
7 | 荣乐支路 | 荣乐东路-松胜路 | 600-1000 | 1497.44 | 1073.1 | 49 | 74 |
8 | 宝益x | xx路-荣乐路 | 400-1000 | 604.66 | 475.3 | 37 | 40 |
9 | 宝胜路 | 江田东路-宝荣路 | 500-1000 | 259.7 | 84.28 | 6 | 11 |
宝荣路-东宝路 | 500-1000 | 118.58 | 63.7 | 3 | 9 | ||
东宝路-荣乐路 | 500-1000 | 220.5 | 82.32 | 9 | 11 | ||
荣乐路-松胜路 | 500-1000 | 226.38 | 86.24 | 9 | 13 | ||
10 | 东兴路 | 松胜路-荣乐东路 | 800 | 442.96 | 212.66 | 15 | 23 |
荣乐东路-江田东 路 | 1000 | 453.74 | 211.68 | 16 | 24 | ||
江田东路-开明路 | 800 | 465.5 | 214.62 | 16 | 23 | ||
11 | 联阳路 | 开明路-江田东路 | 800 | 532.14 | 216.58 | 15 | 45 |
江田东路-荣乐东 路 | 1000 | 523.32 | 207.76 | 15 | 46 | ||
荣乐东路-铁路 | 800 | 521.36 | 211.68 | 15 | 45 | ||
铁路-南乐路 | 450-800 | 522.34 | 167.58 | 15 | 30 | ||
12 | 锦昔路 | 松胜路-荣乐东路 | 800 | 601.72 | 249.9 | 16 | 55 |
荣乐东路-江田东 路 | 1000 | 557.62 | 242.06 | 17 | 48 | ||
江田东路-开明路 | 1000 | 615.44 | 244.02 | 16 | 45 | ||
13 | xx路 | 开明路-荣乐东路 | 600 | 234.22 | 120.54 | 8 | 12 |
荣乐东路-民强路 | 800 | 244.02 | 125.44 | 9 | 11 |
民强路-松胜路 | 800 | 224.42 | 113.68 | 6 | 11 | ||
14 | 华新东路 | 联阳路-北泖泾河 | 600-1000 | 1903.16 | 580.16 | 56 | 74 |
15 | 铁路明沟 | xxx-北泖泾河 | 800 | 648.76 | 0 | 10 | |
16 | 铁路明沟 | xxx-北泖泾河 | 1.8*0.6*1.3 | 5727.12 | 0 | ||
17 | 南乐路(外) | 车新公路-茸翔路 | 600-1000 | 665.42 | 8.82 | 11 | 13 |
1000 以上 | 270.48 | 20.58 | 7 | 7 | |||
茸江路-达丰园区 xx | 600-1000 | 106.036 | 7.35 | 4 | 4 | ||
达丰园区xx-华 铁路联阳路路口以西 | 600-1000 | 556.64 | 245 | 14 | 14 | ||
南乐路 41#井-华 铁路 | 600 以下 | 1597.4 | 88.2 | 45 | 45 | ||
华铁路-香规路 | 600 以下 | 1445.5 | 252.84 | 43 | 43 | ||
华扩路-华铁路 | 600 以下 | 477.26 | 20.58 | 14 | 14 | ||
18 | 南乐路(内) | 南乐路 31 弄-中 心河 | 800 | 1274.98 | 165.62 | 40 | 40 |
19 | xx路 | 南乐路-加海路 | 800 | 369.46 | 106.82 | 11 | 17 |
加海路-加管路 | 800 | 228.34 | 101.92 | 10 | 17 | ||
加管路-加委路 | 800 | 377.3 | 104.86 | 11 | 17 | ||
加委路-华哲路 | 800 | 532.14 | 106.82 | 10 | 17 | ||
20 | 加委路 | 加工路-华哲路 | 1200 | 223.44 | 104.86 | 6 | 16 |
华哲路-xx路 | 1200 | 177.38 | 164.64 | 5 | 12 | ||
21 | 茸华路 | 茸腾路-三庄路 | 800 | 283.024 | 141.12 | 8 | 16 |
南乐路-茸腾路 | 800 | 523.32 | 235.2 | 15 | 30 |
22 | 茸翔路 | 三庄路-茸腾路 | 300-800 | 535.08 | 168.56 | 20 | 26 |
茸腾路-南乐路 | 300-800 | 515.48 | 188.16 | 19 | 26 | ||
23 | 茸腾路 | 茸江路-茸翔路 | 600-1350 | 414.54 | 83.3 | 15 | 11 |
茸翔路-茸华北路 | 600-1350 | 423.36 | 83.3 | 15 | 11 | ||
茸华北路-加工路 | 600-1350 | 407.68 | 84.28 | 14 | 10 | ||
24 | 茸江路 | 三庄路-茸腾路 | 800 | 374.36 | 227.36 | 13 | 30 |
茸腾路-南乐路 | 1000 | 420.42 | 196.98 | 26 | 26 | ||
25 | 加管路 | xx路-加工路 | 600-600 | 534.786 | 288.12 | 16 | 30 |
26 | 加工路 | 加管路-加委路 | 600-1650 | 763.42 | 200.9 | 21 | 42 |
加委路-华哲路 | 600-1650 | 748.72 | 200.9 | 20 | 40 | ||
27 | 东三庄路 | 东泖泾路-茸江路 | 800 | 678.16 | 150.92 | 18 | 32 |
茸江路-茸翔路 | 800 | 531.16 | 147 | 17 | 30 | ||
茸翔路-茸华路 | 600 | 599.76 | 94.08 | 18 | 18 | ||
茸华路-加江路 | 600 | 674.24 | 117.6 | 17 | 20 | ||
28 | 西泖泾路 | 南乐路-三庄路 | 600-1200 | 818.3 | 302.82 | 23 | 46 |
29 | 南乐路 31 弄 | 茸华北路-南乐路 | 600-800 | 1336.72 | 76.44 | 30 | 30 |
30 | 华加路 | 华铁路-南乐路 | 600-1200 | 680.12 | 191.1 | 3 | 26 |
31 | 加xx | x腾路-三庄路 | 800 | 194.04 | 73.5 | 6 | 12 |
三庄路-华德路 | 800 | 123.48 | 19.6 | 4 | 8 | ||
32 | 华德路 | 三庄路-加江路 | 300 | 216.58 | 133.28 | 13 | 26 |
33 | 东泖泾路 | 南乐路-三庄路 | 600-1200 | 800.66 | 327.32 | 23 | 38 |
34 | 香规路 | 华铁路-南乐路 | 800 | 802.62 | 205.8 | 21 | 34 |
南乐路-加海路 | 800 | 800.66 | 196 | 20 | 30 |
35 | 南乐路 1276 弄 | 华铁路-南乐路 | 600 | 412.384 | 97.02 | 3 | 22 |
36 | 华扩路 | 华铁路-南乐路 | 400-1200 | 570.36 | 176.4 | 20 | 38 |
南乐路-加海路 | 400-1200 | 567.42 | 178.36 | 21 | 44 | ||
37 | 华铁路 | 华扩路-香规路 | 400-1200 | 755.58 | 71.54 | 21 | 34 |
香规路-华加路 | 400-1200 | 776.16 | 159.74 | 21 | 32 | ||
华加路- 南乐路 1276 弄 | 400-1200 | 779.1 | 180.32 | 21 | 32 | ||
南乐路 1276 弄- 南乐路 | 400-1200 | 809.48 | 216.58 | 19 | 37 | ||
南乐路-西泖泾路 | 300-800 | 669.34 | 161.7 | 27 | 34 | ||
38 | 加海路 | 香规路-华扩路 | 400-800 | 282.24 | 75.46 | 8 | 8 |
华扩路-xx路 | 400-800 | 283.22 | 65.66 | 8 | 8 | ||
39 | 华哲路 | 加委路-xx路 | 400-1200 | 524.3 | 377.3 | 14 | 52 |
xx路-加江路 | 1000 | 370.44 | 376.32 | 15 | 56 | ||
40 | 华扩路下穿沪昆铁路和沪杭客运专线立交 工程 | / | 600-1000 | 306.74 | 281.26 | 31 | / |
41 | 松东路 | 荣乐东路-俞塘路 | 400-800 | 472.36 | 283.22 | 16 | 24 |
俞塘路-美能达路 | 400-800 | 377.3 | 313.6 | 16 | 24 | ||
美能达路-繁华路 | 400-800 | 364.56 | 220.5 | 15 | 23 | ||
42 | 洞泾路 | 荣乐东路-俞塘路 | 400-1350 | 376.32 | 113.68 | 13 | 20 |
俞塘路-美能达路 | 400-1350 | 381.22 | 105.84 | 13 | 19 | ||
美能达路-繁华路 | 400-1350 | 400.82 | 211.68 | 13 | 19 | ||
43 | 俞塘路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450-1200 | 577.22 | 319.48 | 18 | 28 |
松东路-洞泾港 | 450-1200 | 485.1 | 331.24 | 21 | 30 | ||
44 | 美能达路 | 沪松路-方塔北路 | 450-1350 | 603.68 | 404.74 | 20 | 32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450-1350 | 601.72 | 387.1 | 18 | 24 | ||
松东路-洞泾港 | 450-1350 | 617.4 | 384.16 | 20 | 28 | ||
45 | 繁华路 | 沪松路-方塔北路 | 400 | 462.56 | 360.64 | 17 | 20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600 | 476.28 | 289.1 | 17 | 26 | ||
松东路-洞泾港 | 400 | 511.56 | 331.24 | 17 | 30 | ||
46 | 南乐路(外) | 茸翔路-茸江路 | 600-1000 | 487.06 | 27.44 | 12 | 10 |
小计 | 65769.27 | 22438.57 | 1879 | 296 4 |
包件三
序号 | 路名 | 起-止 | 总管 | x管 | 清捞窨井 | ||
管径(mm) | 长度(m) | 长度(m) | 总井 | 进 水 口 | |||
1 | 思贤路 | 沈泾塘-江学路 | 600-800 | 616.77 | 92.07 | 10 | 40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800 | 607.86 | 114.84 | 22 | 88 | ||
西林北路-人民北 路 | 800 | 801.9 | 103.95 | 17 | 68 | ||
人民北路-园中路 | 1200 | 827.64 | 85.14 | 12 | 48 | ||
园中路-嘉松南路 | 1200 | 815.76 | 83.16 | 12 | 48 | ||
嘉松南路-谷阳北 路 | 800 | 388.08 | 119.79 | 16 | 64 | ||
谷阳北路-通波路 | 600-800 | 584.1 | 113.85 | 10 | 40 | ||
2 | 文诚路 | 滨湖路-江学路 | 400-1200 | 429.66 | 308.88 | 12 | 48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400-1200 | 542.52 | 328.68 | 13 | 46 | ||
西林北路-人民北 路 | 400-1200 | 578.16 | 348.48 | 16 | 42 | ||
人民北路-园中路 | 400-1200 | 479.16 | 223.74 | 8 | 36 | ||
3 | 绿城路 | 通跃路-通波路 | 400-1000 | 776.16 | 392.04 | 20 | 54 |
4 | 江学路 | 南期昌路-新松江 路 | 450-1200 | 1287 | 752.4 | 26 | 144 |
5 | 南青路 | 滨湖路-西林北路 | 400-600 | 222.75 | 49.5 | 16 | 32 |
西林北路-人民北 路 | 400-600 | 220.77 | 45.54 | 15 | 30 | ||
人民北路-通欣路 | 400-600 | 722.7 | 133.65 | 22 | 48 |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1000-1200 | 332.64 | 103.95 | 10 | 18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1000-1200 | 328.68 | 84.15 | 9 | 14 | ||
6 | 北翠路 | 人民北路-西林北 路 | 400-600 | 220.77 | 45.54 | 5 | 10 |
西林北路-滨湖路 | 400-600 | 222.75 | 49.5 | 3 | 6 | ||
通波路-谷阳北路 | 1000-1200 | 371.25 | 114.84 | 10 | 18 | ||
谷阳北路-通跃路 | 1000-1200 | 338.58 | 92.07 | 9 | 14 | ||
7 | 新松江路 | 沈泾塘-滨湖路 | 400-1200 | 514.8 | 130.68 | 12 | 24 |
人民北路-通欣路 | 400-1200 | 723.69 | 100.98 | 16 | 32 | ||
通欣路-嘉松南路 | 400-1200 | 293.04 | 95.04 | 6 | 8 | ||
嘉松南路-通跃路 | 400-1200 | 451.44 | 85.14 | 16 | 26 | ||
通跃路-谷阳北路 | 600-1000 | 448.47 | 124.74 | 8 | 16 | ||
谷阳北路-通波路 | 600-1000 | 451.44 | 139.59 | 12 | 24 | ||
8 | 丽湖路 | 人民北路-广轩路 | 600-1000 | 889.812 | 308.88 | 27 | 50 |
9 | 定恒路 | 辰花路-广富林路 | 600-1000 | 1123.155 | 403.722 | 28 | 50 |
10 | 顺康路 | 广富林路-广轩路 | 600-1000 | 349.272 | 220.77 | 13 | 26 |
11 | 广康路 | 广富林路-广轩路 | 600-1000 | 358.083 | 237.6 | 12 | 24 |
12 | 广轩东路 | 人民北路-嘉松公 路 | 600-1000 | 837.837 | 629.64 | 27 | 52 |
13 | 银泽路 | 龙源路-龙腾路 | 600-1000 | 602.019 | 564.3 | 22 | 84 |
龙腾路-人民北路 | 600-1000 | 1014.75 | 789.03 | 32 | 112 | ||
人民北路-嘉松公 路 | 600-1000 | 831.105 | 754.677 | 25 | 108 | ||
14 | 梅家浜路 | 人民北路-龙马路 | 400-1200 | 580.14 | 360.36 | 12 | 48 |
嘉松南路-通波塘 | 400-1350 | 448.47 | 356.4 | 11 | 36 |
15 | 云清路 | 人民北路-龙马路 | 300-1000 | 495 | 132.66 | 21 | 44 |
16 | 玉函路 | 广富林路-云清路 | 300-1000 | 376.2 | 124.74 | 25 | 24 |
17 | 广xx | x花路-灵竹路 | 600-1000 | 198 | 174.24 | 12 | 12 |
18 | 灵竹路 | 广林路-广轩路 | 300-1000 | 445.5 | 176.22 | 22 | 26 |
19 | 秋柏x | xx路-广林路 | 300-600 | 425.7 | 150.48 | 23 | 26 |
20 | 广轩路 | x湖路-人民北路 | 300-1350 | 821.7 | 273.24 | 33 | 38 |
21 | 广富林路 | 沈泾塘-龙源路 | 400-1200 | 541.53 | 373.23 | 12 | 31 |
龙源路-龙跃路 | 400-1200 | 1074.15 | 435.6 | 22 | 62 | ||
龙跃路-龙腾路 | 400-1200 | 1024.65 | 451.44 | 24 | 66 | ||
龙腾路-人民北路 | 400-1200 | 965.25 | 807.84 | 24 | 65 | ||
人民北路-龙马路 | 400-1200 | 972.18 | 407.88 | 24 | 69 | ||
龙马路-嘉松南路 | 400-1200 | 975.15 | 458.37 | 24 | 65 | ||
嘉松南路-通波塘 | 400-1200 | 448.47 | 356.4 | 11 | 40 | ||
22 | 银泽北路 | 辰山塘-龙源路 | 600-1500 | 871.2 | 741.51 | 51 | 54 |
23 | 云恩x | xx路-辰花路 | 300-1000 | 277.2 | 104.94 | 23 | 24 |
24 | 谷阳北路 | 广富林路-梅家浜 路 | 400-1350 | 535.59 | 311.85 | 18 | 36 |
梅家浜路-xx路 | 400-1350 | 828.63 | 352.44 | 15 | 45 | ||
xx路-新松江路 | 400-1200 | 508.86 | 144.54 | 18 | 36 | ||
新松江路-北翠路 | 400-1200 | 517.77 | 175.23 | 14 | 16 | ||
北翠路-南青路 | 400-1200 | 517.77 | 118.8 | 12 | 24 | ||
南青路-绿城路 | 400-1200 | 530.64 | 143.55 | 18 | 32 | ||
绿城路-思贤路 | 400-1000 | 573.21 | 242.55 | 18 | 36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1200 | 582.12 | 223.74 | 16 | 43 | ||
25 | 通跃x | xx路-思贤路 | 450-600 | 1378.575 | 970.398 | 46 | 84 |
26 | 龙马路 | 梅家浜路-广富林 路 | 400-1200 | 663.3 | 326.7 | 15 | 60 |
辰花路-广富林路 | 600-1000 | 860.013 | 782.397 | 25 | 92 | ||
27 | 通欣x | xx路-南青路 | 600 | 293.04 | 76.23 | 7 | 14 |
南青路-区政府 | 600 | 279.18 | 72.27 | 8 | 14 | ||
区政府-思贤路 | 600 | 272.25 | 70.29 | 8 | 14 | ||
28 | 人民北路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300-1500 | 1638.45 | 551.43 | 55 | 96 |
广富林路-文汇路 | 400-1000 | 566.28 | 318.78 | 22 | 24 | ||
文汇路-xx路 | 400-1000 | 577.17 | 247.5 | 13 | 22 | ||
xx路-新松江路 | 400-1200 | 381.15 | 126.72 | 16 | 24 | ||
新松江路-北翠路 | 400-1200 | 530.64 | 122.76 | 12 | 16 | ||
北翠路-南青路 | 400-1200 | 506.88 | 116.82 | 9 | 18 | ||
南青路-文诚路 | 400-1200 | 364.32 | 108.9 | 10 | 18 | ||
文诚路-思贤路 | 400-1200 | 668.25 | 133.65 | 22 | 18 | ||
29 | 西林北x | xx路-新松江路 | 400-1200 | 502.92 | 433.62 | 12 | 50 |
新松江路-文诚路 | 400-1200 | 609.84 | 580.14 | 14 | 56 | ||
文诚路-思贤路 | 400-1200 | 435.6 | 356.4 | 10 | 40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400-1200 | 316.8 | 260.37 | 10 | 40 | ||
30 | 龙腾路 | 文汇路-xx路 | 400-1000 | 532.62 | 400.95 | 15 | 56 |
xx路-广富林路 | 400-1000 | 884.07 | 300.96 | 25 | 46 |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600-1000 | 1267.2 | 309.87 | 41 | 112 |
31 | 龙源路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600-1350 | 1039.5 | 622.71 | 43 | 116 |
广富林路-文汇路 | 400-1200 | 640.431 | 219.78 | 16 | 24 | ||
文汇路-文逸路 | 400-1000 | 518.76 | 260.37 | 18 | 32 | ||
文逸路-xx路 | 400-1000 | 308.88 | 245.52 | 3 | 12 | ||
xx路-新松江路 | 400-1000 | 580.14 | 301.95 | 16 | 24 | ||
32 | 文汇路 | 沈泾塘—龙源路 | 400-800 | 532.62 | 320.76 | 8 | 12 |
龙源路—龙腾路 | 400-1000 | 952.38 | 328.68 | 26 | 38 | ||
龙腾路—龙城路 | 300-600 | 849.42 | 239.58 | 25 | 36 | ||
龙城路—人民北 路 | 300-1200 | 828.63 | 316.8 | 24 | 40 | ||
33 | 南期昌路 | 人民北路-嘉松南 路 | 400-1200 | 767.25 | 153.45 | 30 | 50 |
34 | 新松江路 | 滨湖路-江学路 | 400-1200 | 525.69 | 130.68 | 22 | 33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400-1200 | 856.35 | 142.56 | 24 | 42 | ||
西林北路-人民北 路 | 400-1200 | 724.68 | 106.92 | 22 | 36 | ||
35 | 梅家浜路 | 龙马路-嘉松南路 | 400-1200 | 532.62 | 352.44 | 12 | 44 |
36 | 江学路 | 新松江路-xx路 | 450-1200 | 996.93 | 673.2 | 22 | 48 |
37 | 滨湖路 | 北翠路-南青路 | 400-1350 | 381.15 | 163.35 | 8 | 24 |
小计 | 60703.632 | 27214.704 | 1766 | 4115 |
包件四 | |||||||
序号 | 路名 | 起-止 | 总管 | x管 | 清捞窨井 | ||
管径(mm) | 长度(m) | 长度(m) | 总井 | 进水口 | |||
1 | 松 汇路 | 人民河-西林北路 | 1000-1800 | 160 | 120 | 6 | 6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1000-2400 | 396 | 214 | 11 | 22 | ||
人民北路-谷阳南路 | 450-1000 | 972 | 341 | 22 | 44 | ||
谷阳南路-通波塘桥 | 450-1000 | 372.6 | 128 | 8 | 16 | ||
通波塘桥-松金公路 | 450-1000 | 315 | 112 | 8 | 15 | ||
松金公路-方塔路 | 450-1000 | 324 | 120 | 8 | 15 | ||
方塔路-环城路 | 450-1000 | 321 | 120 | 8 | 15 | ||
2 | 中 山中路 | 沈泾塘-西林北路 | 300 | 253 | 186 | 17 | 34 |
西林路-人民北路 | 450-600 | 1271 | 244 | 12 | 26 | ||
人民北路-长桥街 | 450-1000 | 304 | 247 | 7 | 14 | ||
长桥街-庙前街 | 450-1000 | 275 | 205 | 7 | 10 | ||
庙前街-谷阳南路 | 450-1000 | 305 | 286 | 10 | 20 | ||
谷阳南路-通波塘 | 450-1000 | 385 | 298 | 8 | 20 | ||
3 | 中 山东路 | 袜子弄-方塔南路 | 450-1000 | 545 | 214 | 13 | 20 |
方塔南路-茸城路 | 450-1000 | 330 | 132 | 7 | 14 | ||
茸城路-环城路 | 450-1000 | 425 | 126 | 6 | 12 | ||
环城路-松卫北路 | 400-1000 | 1444 | 749 | 51 | 76 | ||
4 | 中 山二路 | 市农校-西林南路 | 600 | 75 | 30 | 3 | 6 |
西林南路-人民南路 | 400-1000 | 706 | 310 | 15 | 32 | ||
人民南路-谷阳南路 | 600 | 867 | 366 | 19 | 36 | ||
谷阳南路-通波塘 | 600-1200 | 293 | 239 | 18 | 36 | ||
5 | 乐 都路 | 沈泾塘-西林北路 | 800-1350 | 560 | 386 | 7 | 14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800-1200 | 572 | 356 | 12 | 24 | ||
人民北路-九峰路 | 800-1000 | 498 | 340 | 6 | 12 |
九峰路-谷阳北路 | 800-1000 | 306 | 268 | 12 | 24 | ||
谷阳路-通波塘(北内 路) | 450-600 | 438 | 236 | 10 | 20 | ||
6 | 荣 x东路 | 通波塘-沪松路 | 450-800 | 596 | 254 | 14 | 72 |
沪松公路-方塔北路 | 400-1500 | 390 | 156 | 14 | 48 |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400-1500 | 516 | 214 | 12 | 58 | ||
松东路-洞泾港 | 400-1500 | 379 | 138 | 12 | 28 | ||
7 | 迎 宾路 | 方塔南路-茸城路 | 400-1000 | 224 | 54 | 5 | 10 |
茸城路-环城路 | 400-1000 | 263 | 39 | 4 | 8 | ||
8 | 环 城路 | 袜子弄-沪松路 | 450-800 | 181 | 48 | 3 | 13 |
沪松路-方塔北路 | 450-800 | 608 | 209 | 12 | 46 | ||
方塔北路-松东路 | 450-800 | 829 | 388 | 18 | 64 | ||
松东路-中山东路 | 600-800 | 369 | 196 | 6 | 24 | ||
中山东路-松汇东路 | 600-800 | 1171.2 | 504.1 | 32 | 60 | ||
9 | 茸 平路 | 通波路-茸梅路 | 400-1200 | 606.8 | 426 | 20 | 52 |
茸梅路-沪松公路 | 400-1200 | 1103 | 542 | 23 | 58 | ||
10 | 银 泽路 | 通波塘-茸梅路 | 400-1200 | 429 | 273 | 10 | 36 |
茸梅路-茸悦路 | 400-1200 | 450 | 277 | 10 | 36 | ||
11 | 茸 盛路 | 光星路-茸兴路 | 400-1200 | 539.6 | 277.9 | 14 | 54 |
茸兴路-茸惠路 | 400-1200 | 879.2 | 546 | 22 | 84 | ||
12 | 西 林路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400-1200 | 336 | 295 | 14 | 56 |
荣乐中路-乐都路 | 800-1200 | 379 | 133 | 9 | 18 | ||
乐都路-中山二路 | 800-1200 | 374 | 142 | 9 | 18 | ||
中山二路-中山中路 | 600=1000 | 381 | 143 | 9 | 18 |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600-2400 | 382 | 156 | 9 | 18 | ||
13 | 人 民路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600-800 | 594 | 108 | 22 | 32 |
荣乐中路-乐都路 | 600-800 | 502 | 230 | 18 | 36 |
乐都路-中山二路 | 600-800 | 387 | 258 | 8 | 16 | ||
中山二路-中山中路 | 600-800 | 278 | 195 | 8 | 16 |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1000 | 298 | 202 | 5 | 10 | ||
松汇中路-火车站 | 1800 | 278 | 210 | 4 | 8 | ||
思贤路-南期昌路 | 400-1200 | 685 | 144 | 14 | 28 | ||
14 | 谷 阳路 | 南期昌路-荣乐中路 | 600-1000 | 756 | 312 | 12 | 48 |
荣乐中路-乐都路 | 600 | 556 | 382 | 7 | 30 | ||
乐都路-中山二路 | 600 | 671 | 308 | 8 | 34 | ||
中山二路-中山中路 | 600 | 595 | 308 | 8 | 30 |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600 | 703 | 318 | 8 | 32 | ||
松汇路-人民河 | 1800 | 596 | 142 | 4 | 8 | ||
15 | 松 金 路 | 松汇中路-人民河 | 450-1000 | 370 | 160 | 10 | 20 |
16 | 袜 子 弄 | 乐都路-中山东路 | 300-600 | 685.2 | 244 | 18 | 36 |
17 | 沪 松 路 | 育新河-环城路 | 400-1200 | 738.9 | 299 | 17 | 32 |
18 | 方 塔北路 | 育新河-荣乐东路 | 1200 | 401 | 236 | 10 | 14 |
荣乐东路-俞塘路 | 1200 | 342 | 189 | 10 | 15 | ||
俞塘路-美能达路 | 600 | 269 | 187 | 9 | 14 | ||
美能达路-繁华路 | 1000 | 348 | 226 | 10 | 15 | ||
19 | 方 塔南路 | 育新河-中山中路 | 600-800 | 432 | 173 | 9 | 18 |
中山中路-迎宾路 | 450-800 | 456 | 164 | 11 | 22 | ||
迎宾路-人民河 | 600-1300 | 646 | 153 | 15 | 20 | ||
20 | 茸 城 路 | 迎宾路-中山东路 | 450-800 | 167 | 70 | 5 | 10 |
21 | 梅 家浜路 | 通波塘-沪松公路 | 600 以下 | 0 | 1255 | 85 | 260 |
000-0000 | 0000 | ||||||
0000-0000 | 000 | ||||||
22 | 广 富 | 通波塘-茸兴路 | 400-1200 | 1057 | 684 | 27 | 76 |
xx | x兴路- 洞泾港 | 400-1200 | 1045 | 576 | 20 | 64 | |
23 | 光 星路 | 银泽路-辰花路 | 600-1200 | 625 | 318 | 16 | 32 |
银泽路-黄渡浜桥 | 1000-1200 | 360 | 167 | ||||
茸龙路-沪松路 | 600-800 | 351 | 176 | 11 | 22 | ||
24 | 茸 兴 路 | 广富林路-辰花路 | 400-1200 | 1473 | 1085 | 40 | 124 |
25 | 茸 惠路 | 辰花路-茸盛路 | 1200-1350 | 535 | 509 | 23 | 33 |
茸盛路-广富林路 | 1000-1350 | 798 | 520 | 22 | 33 | ||
26 | 荣 x路 | 沈泾塘-西林北路 | 400-1200 | 533.36 | 506.58 | 27 | 52 |
谷阳北路-通波塘 | 450-800 | 596 | 254 | 14 | 72 | ||
27 | 南 期昌路 | 江学路-西林北路 | 400-1200 | 657 | 312 | 24 | 46 |
西林北路-人民北 | 400-1200 | 844 | 146 | 26 | 48 | ||
嘉松南路-谷阳北路 | 400-1200 | 656 | 187 | 24 | 54 | ||
28 | 银 泽x | xx南路-通波塘 | 400-1200 | 385 | 386 | 11 | 44 |
人民北路-嘉松南路 | 600-1500 | 980 | 636 | 26 | 81 | ||
龙源路-龙腾路 | 300-1000 | 820 | 537 | 17 | 60 | ||
29 | 通 波路 | xx路-新松江路 | 400-1350 | 653 | 213 | 16 | 65 |
新松江路-茸平路 | 400-1350 | 651 | 203 | 14 | 52 | ||
茸平路-南青路 | 400-1350 | 646 | 230 | 24 | 92 | ||
南青路-绿城路 | 400-1350 | 653 | 225 | 16 | 64 | ||
绿城路-思贤路 | 400-1350 | 668 | 219 | 20 | 80 | ||
30 | 区 政 府 | 园中路-通欣路 | 600 | 256 | 80 | 8 | 16 |
31 | 园 中路 | 南青路-文诚路 | 400-800 | 245 | 185 | 8 | 25 |
文诚路-思贤路 | 400-800 | 235 | 180 | 8 | 25 | ||
32 | 工 商 税务 | 文诚路-园中路 | 800 | 466 | 208 | 18 | 18 |
33 | 荣 x路 | 西林北路-人民北路 | 800-1200 | 585 | 297 | 12 | 56 |
人民北路-九峰路 | 800-1000 | 464 | 264 | 11 | 24 |
九峰路-谷阳北路 | 800-1000 | 366 | 185 | 14 | 32 | ||
34 | 光 星 路 | 黄渡浜桥-广富林路 | 600 | 241.6 | 136 | 8 | 32 |
35 | 松 东 路 | 环城路-荣乐东路 | 1000 | 845 | 384 | 16 | 23 |
36 | 普 照 路 | 中山中路-松汇中路 | 450-600 | 317 | 99 | 10 | 20 |
37 | 九 峰 路 | 乐都路-荣乐中路 | 450-1000 | 1140 | 387 | 29 | 33 |
38 | 长 x x | xxxx-xxx | 000-000 | 000.3 | 120 | 11 | 22 |
小计 | 58561.76 | 28871.58 | 1498 | 3786 |
(三)技术要求
一.养护质量目标及技术要求
1. 要求中标单位能进行经常性、及时性、周期性、预防性的维修保养,保证排水设施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其正常使用功能和通水能力,严格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和xx施工规定进行施工作业。根据年度养护经费与阶段性工作特性制定每月养护计划,合理安排养护经费的使用,负责中标设施总体状况的现场检查,处理人民群众意见等问题,并及时解决和反馈。严格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和xx施工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在投标书中必须对养护要求进行承诺。
2. 各排水管道养护作业单位每月编制养护片区内排水管道的养护计划,并及时统计,督促其按计划实施养护。按照 2022 年排水养护年度定额要求,100%完成疏通频率及巡视率。域养护要求
雨水主管:小型(<∮600)保养率 200%/年;中型(≥∮600--∮1000)保养率 100%/年;
大型(≥∮1000--∮1500)保养率 100%/年;特大型(>1500)保养率 100%/年
雨水接户管、雨水连管:保养率 200%/年;雨水检查井:保养率 400%/年;
雨水进水口:保养率 400%/年;截污挂篮 :保养率 1200%/年;雨水排放口:保养率 100%/年。巡视要求
检查井及雨水口内部检查:200%/年排水户出户井:1200%/年
设施外部巡查:100%/周
养护标准:雨水管管道畅通,积泥深度<10%管径;检查井井内无硬块,落底井积泥管底以下 5cm、不落底井积泥<10%管径;井内清洁,四壁无结垢;盖框平稳不动摇,缺角不见水,盖框间隙小于 5mm,井盖与xx路面高差不超过 3mm,检查井内不存在雨污混接、违章排放和私自接管;连管畅通,积泥<10%管径;落底雨水口内积泥不超过管底以下 5cm、平底雨水口内积泥不超过管底以上 5cm;挂篮内垃圾应少于挂篮的三分之一;雨水口盖框间隙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