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同编号: (由委托方编填)乙方合同编号:JTSD-FJ-2023-079 号(由审查方编填) 审查资质等级 : 一类审查机构,编号:19095
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合同
项 目 名 称: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二期)施工图评审服务
工 程 地 点:广州市海珠区
甲方(委托方):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乙方(审查方):广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合同编号: (由委托方编填)乙方合同编号:JTSD-FJ-2023-079 号(由审查方编填) 审查资质等级 : 一类审查机构,编号:19095
甲方(委托方):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乙方(审查方):广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二期)施工图评审服务施工图审查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及住建部令第 46 号)
1.3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4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名称、规模及审查费等见下表。
2.1 工程概况表
工 程 名 称 | 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二期)施工图评审服务 | |||
工程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 | |||
工程概况 | 审查范围 | 1、金影幼儿园(金融街·融御托儿部)综合提升改造工程 2、金影幼儿园(雅居乐·海珠小雅托儿部)综合提升改造工程 3、光大幼儿园(中海·观澜府园区)综合提升改造工程 4、赤岗幼儿园(索丽苑托儿所)综合提升改造工程 | ||
建筑面积 | 5730 ㎡ | 建筑高度 | / | |
层数 | / | 设计费 | / |
审查费(元) | 24380.46 |
总价(大写) | 贰万肆仟叁佰捌拾元肆角陆分 |
2.2 审图收费
序号 | 内容 | 工程设计费(元) | 计算方式 | 下浮 | 施工图审查费 (元) |
1 | 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 | 407700 | 按工程设计费的6.5% | 8% | 24380.46 |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1 | 委托书 | 合同签订前 |
2 | 批准的设计立项文件、规划设计要点、有关部门的批 文扫描件 | |
3 | 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扫描件 | |
4 | 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勘察成果资料扫描件 | |
5 | 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依据、结构计算书及电算软件名称等资料电子版 |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施工图审查成果文件:
序号 | 资料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1.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向乙方交齐全部文件且施工图纸符合审查要求后暂定 7 个工作日内出施工图初次审查意见,在设计院整改合格后3 个工作日内出审查报告。(视项目规模按住建部13 号、46 号令规定执行,需保证 合理审查周期。) |
2. | 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盖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 施工图设计文件 审查意见单以及审查报告同时提交。 |
第五条 费用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施工图审查费总额为 24380.46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 23000.43 元,税金 1380.03 元,税率 6%。
5.2 付款阶段:
审查费费用支付方式 | 付费额(元) | 付费时间 |
24380.46 | 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五天内,乙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 |
备注:1、提交审查合格文件的同时可申请结算图审费,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的拨款时间为准。
2、本工程图审费结算:图审单项合同送审金额在 50 万元(不含)以下的以海珠区教育局结算备案金额为准。在海珠区教育局进行结算备案后,图审单位可向发包人申请图审费结算并支付尾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审查报告时间顺延。
6.1.2 在未签合同前甲方已口头、书面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审查费。
6.1.3 甲方应督促设计单位按规定时间回复审查意见及相应的修改图供乙方复审。设计单位回复审查意见及相应的修改图的时间从审查意见发出开始算不应超过 1 个月。否则视为重审,收取重审审查费。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应按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以及甲方提供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图纸进行审查。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审查报告,并对审查的图纸质量负相应的责任。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审查报告,审查报告的时间应满足甲方要求。
6.2.3 乙方指定xxx为学前教育综合提升工程(二期)施工图评审服 务施工图审查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上述项目负责人,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设计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本合同总价 50%的标准向乙方索赔,如果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审查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7.2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审查资料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 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审查工作时,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审查费;已开始审查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7.4 合同生效后,乙方非客观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 20%的标准向乙方索赔,若该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7.5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交的审查意见或者报告已经达到国家、省
市和行业标准,但因甲方原因或者政策变化导致审查意见或者报告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仍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全额
支付审查费。
第八条 其他
8.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2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合同一式 陆份,甲方(委托方)叁 份,乙方(审查方)叁 份。
8.4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5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
力。
(以下空白!)
签字栏
甲方单位(盖章):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乙方单位(盖章):广东建同工程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23 年 月
地 址: 地 址:xxxxxxxxxxxx 000x 000 x-00
联系人: 联系人: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020-83524909
传 真: 传 真:020-813643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应元路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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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44050142031300000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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