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撤展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5 时。(其中 F 馆企业必须在 9 月 28 日 20:00 前完成撤展)。四、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一次性将参展费付清。
参 展 合 同
甲方: 浙江永康xxxxxxxxxxxxx (xxxxxx)xx: (以下简称乙方)
“第 21 届中国五金博览会”将于 2016 年 9 月 26-28 日在永康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就乙方参加本届博览会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永康国际会展中心 馆 展位。
二、乙方承担 2 个标准展位(计 18 平方米,其中双开口 1 个)参展费用。合计展位费用为¥: 19000 元(大写: 壹万玖仟 元整)。
三、展程安排
(一)报到布展时间:2016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5 日下午 5 时,报到时带:加盖企业公章的展位确认单。
(二)博览会展示期间: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9 月 28 日
(三)撤展时间:2016 年 9 月 28 日下午 5 时。(其中 F 馆企业必须在 9 月 28 日 20:00 前完成撤展)。四、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一次性将参展费付清。
五、乙方保证将展位用于本企业的产品展示,申报企业与参展企业名称相一致,参展企业必须与实体企业相同,不得将展位私自转让,不得将展位分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调整或责令参展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有权无条件收回展位。
六、参展企业不准展出假冒伪劣产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暂停其展出,
封存展品,并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如遇图纸更改,在与乙方协商的基础上,甲方有权调整乙方展位。
八、乙方不得将展位私自转让其他企业,不得改变展位结构(如拆除展板、楣板等),不得进行装修,具体尺寸以实际为准,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必要的处理甚至取消该展位。
九、乙方不得在展板及配置上打洞、刀划、张贴、涂写,不得将较重的展品挂在展板上或靠在展板上,发生以上损坏展具事实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造成其他相邻展商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十、乙方在博览会期间进行现场展销、零售或占道经营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整或责令参展企业改正,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展品,并无条件收回展位。
十一、重量在 5 吨及以上的展品不得进入展馆,除经甲方同意运送展品的叉车外,其余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展馆,叉车需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
十二、乙方须妥善保管好自身物品,若由第三方造成的物品或财产损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乙方在展示期间要严格遵守会场秩序,现场演示必须有避免噪音及粉尘污染的设施,音响等设施一律不得带入展馆,展馆内严禁一切大型宣传活动。
十四、在展会期间,乙方须提醒其公司参展人员将交易证挂在胸前,此证不得变卖、转借、涂改,违者将以没收处理。
十五、在展览期间,乙方需提前撤展,应提前向甲方提交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十六、乙方在布展、展示期间,如有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七、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推迟或终止博览会举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八、乙方在展位申报时同意的《参展协议》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十九、本合同以传真方式签订有效。
二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浙江永康中国科技五金城会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经办人: 楼洪海 经办人: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电话:
传 真:0579-87282875 传 真:
日 期:2016 年 月 日 日 期: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