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河南科技大学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河南科技大学(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接受 (定
向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为其定向培养 专业博士
研究生 (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协议如下:
一、录取通知书由甲方发出,培养工作由甲方负责。二、学制:四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培养要求: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被录取后,甲方按照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
四、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医疗保险不转入甲方。五、学费:
1. 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标准执行。
2. 丙方须于入学报到时,向甲方支付第一学年的学费,第二至四学年学费须于每学年开学后一周内付清。如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中止学习,甲方不再退还学费。
3. 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不享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表现优秀者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及学校设置的其它单项奖学金的评审。
六、丙方在甲方学习期间,应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学校培养方案及乙方要求完成学业,毕业后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作。甲方负责将定向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等,直接寄至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乙方转交研究生本人。如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其他原因中止学习,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七、若丙方完成学业后,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乙方须向丙方出具解除协议证明。本协议终止。
八、本协议内容如与今后颁发的国家相关规定相抵触,经三方协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xx、丙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xx)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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