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形。 二十一、履行本契約之通知除本契約另有約定外,租賃雙方相互間之通知,以郵寄為之者,應以本契約所記載之地址為準;如因地址變更未告知他 方,致通知無法到達時,以第一次郵遞之日期推定為到達日。前項之通知得經租賃雙方約定以□電子郵件信箱: □手機簡訊□即時通訊軟體以文字顯示方式為之。 一、本契約有 關租賃雙方終止租約,及包租業提前終止契約之處理,均有通知對方之必要,影響當事人雙方權益甚鉅,因此對於通知之方式應有明確規定,爰參依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