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x 00-00 x)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100 亿元
x期债券发行金额: 20 亿元担保情况: 无担保
信用评级结果: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发行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x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xx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公司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本公司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本公司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76 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
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为 196.58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 191.64 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26%(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70.74%(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0.27 亿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86 亿元、9.92 亿元和 15.02 亿元的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五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20 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二、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券相关信息。本期债券评级报告中的关注事项如下:
1、业务易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所处证券行业易受国内市场波动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未来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公司债务结构偏短期,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近年来,虽公司短期债务占比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但占比仍较高,未来存在一定程度集中偿付压力,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存续期内,在每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项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启动本期债券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当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相应资料。联合资信的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3 年;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进而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4 亿元、
-26.90 亿元、-47.66 亿元和 2.73 亿元。2018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大幅提高所致。2019 年及 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扣除融出资金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60 亿元、14.50 亿元、22.28 亿元、和 59.07亿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系近年来随市场行情变化,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波动及融资融券业务增长,使得对应的流出资金增加所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债券发行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x、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九、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 AAA 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五、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十六、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八、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长城证券,公司代码:000000.XX。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发行人亦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十九、本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xxx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十、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借款余额为 282.83 亿元,当年累计新增
借款金额 45.82 亿元,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3%。发行人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一、本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聘任xx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目 录
声明 2
重大事项提示 3
目 录 8
释义 11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15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15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16
第二节 发行概况 23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23
二、认购人承诺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8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28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30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34
一、发行人概况 34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35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7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39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43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50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63
八、媒体质疑事项 79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79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8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84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84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91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92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03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4
六、有息债务情况 136
七、关联交易情况 137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153
九、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153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153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155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155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55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155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156
第七节 增信机制 160
第八节 税项 161
一、增值税 161
二、所得税 161
三、印花税 161
四、税项抵销 162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63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163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163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164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165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166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68
一、偿债计划 168
二、偿债资金来源 168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69
四、偿债保障措施 169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171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173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190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191
第十一节 x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208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08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210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11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244
一、备查文件 244
二、查阅时间 244
三、查阅地点 24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股份公司、长城证券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x次债券的发行 |
x期发行 | 指 | x期债券的发行 |
长城有限 | 指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前身 |
华能资本、控股股东 | 指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华能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深圳能源 | 指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 司 |
深圳新江南 | 指 |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
中核财务 | 指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湄洲湾控股 | 指 |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
大成新锐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恒利通 | 指 |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
国泰中证全指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xx投资 | 指 | 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长城长富 | 指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长城投资 | 指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宝城期货 | 指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身为浙江金达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长城基金 | 指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
景顺长城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
xxxx | 指 | 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全资子公司 |
xxxx | 指 |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 司 |
长城xx | 指 | 北京长城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已注 销) |
长城高创 | 指 | 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
国投长城 | 指 | 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前身 为深圳市前海长城晶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xxxx | 指 | 南京长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
宁波兴富 | 指 | 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前身为宁 波长城瑞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 |
长城长融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长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 子公司(已注销) |
长xxx | 指 | 长xxx(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弘瑞控制 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宝城物华 | 指 |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原名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宝城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 |
长城南广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南广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 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
华能财务 | 指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华能贵诚 | 指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证金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 登记机构、中证登深圳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 团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人、受托管理人、国 信证券 | ||
发行人律师、大成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大信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德勤 | 指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天华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xx森(北京) | 指 | xx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公司章程》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董事会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 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9 月 |
近三年、最近三年 | 指 |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 |
最近一年 | 指 | 2020 年度 |
最近一期 | 指 | 2021 年 1-9 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21 年 9 月 30 日 |
直接持有、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 | 指 | x募集说明书见中涉及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其持股比例的表述中,“直接持有”是指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份,“间接持有”或 “间接控制”是指虽未登记在公司或自然人名下但该公司或自然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例如:A 股东直接持有 C 发行人 20%的股份,并通过 B 公司拥有 C 发行人的权益,A 股 东持有 B 公司 60%的股份,B 公司持有 C 发行人 10%的股份, |
则 A 股东在 C 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应为直接持有的 20%与间接控制的 10%之和即 30%,而不是 26%。 | ||
银行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OTC | 指 | 场外市场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 证券买卖的市场 |
工作日 | 指 |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 公休日和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深交所的营业日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进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且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将继续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可能影响公司如期进行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x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将设置专项偿债账户和其他偿债保障性措施来最大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没有获得预期的合理回报,发行人未来的现金流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同时又难以从其他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则将直接影响本期债券按期付息或兑付。
(五)评级风险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评定的信用级别均为 AAA 级,说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联合资信对发行主体的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未来保持信用等级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证券行业外部环境和行业特性的影响,证券公司风险状况可能突然改变,信用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对本期债券的评级级别可能会发生变化,级别的降低将会增加债券到期偿付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和净资本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3、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受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4 亿元、-26.90 亿元、-47.66 亿元和 2.73 亿元。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公司经营活动、资产配置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波动引起的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信用业务及期货业务等,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它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情况。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影响。
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波动主要由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及佣金率变动组成。若未来市场景气程度下降,同时公司不能阻止佣金费率的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8 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等组成,易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走弱,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如国内经济环境出现极端不利情况,公司或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的债券因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集中违约时,公司需计提大额的减值准备及确认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受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管理业绩等因素的影响。受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与券商资管去通道化进程的推进,公司资产管
理规模变动较大。券商综合的投资能力、丰富的资产配置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不能保持卓越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会面临无法增长甚至下降的风险。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结构中,债券承销业务是近年来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原有以债券承销为重点的投资银行业务正逐渐向股债并举、股权债券均衡发展的模式转变,若结构调整不到位,将对投行业务收入产生影响。证券信用业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利息净收入。若未来利差逐步收窄,将对公司证券信用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虽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体系,但仍然面临着期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以及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
2、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
(分部口径)分别为 13.27 亿元、15.86 亿元、23.61 亿元及 13.02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8.19%、40.68%、34.37%和 35.63%。2018 年度、2019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 7.07 亿元、11.57 亿元、12.62 亿元及 5.73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5.68%、29.67%、18.37%和 15.67%。公司收入结构逐步均衡,但仍主要依赖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业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管理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法履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改变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公司所涉及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债券发行人或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所带来的履约风险和交易标的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二是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即由于前述业务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
险。
2、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
证券行业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随着证券市场日趋成熟,证券行业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完善,除《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还颁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还应该遵守其他相关金融法规,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管理。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但仍可能存在因执行人员对法规认识偏差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公司从业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进而对公司行业声誉、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3、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传统行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对公司的影响更加突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保证。
本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业务种类多、分支机构多,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的业务大都涉及人为判断、决策和操作,随着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未来公司还可能涉及更为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制定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的风险管理体系,或当决策者对某项事务认识不足,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时,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内部控制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人才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至关重要。证券从业人员多为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较高的要求。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证券行业未来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面对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若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通过合理激励政策、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建立职业发展平台,稳定现有的优秀人才,并积极引进更多的金融领域优秀人才,公司则可能面临人才流失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道德风险
x公司针对员工可能发生的不恰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其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如果员工向公司刻意隐瞒风险、进行未经授权或超过权限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不恰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且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和监管处罚。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包括因软件设计缺陷,造成投资者交易数据计算错误,给投资者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在信息技术层面,投资者交易数据被破坏、修改、泄漏等风险。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客户服务、会计核算,公司各主要业务活动的开展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若公司的信息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重大干扰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将会使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干扰甚至导致数据丢失。
此外,随着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不能满足业务创新发
展的需求,或者因新技术的使用导致无法预料的系统缺陷,将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8、清算交收风险
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众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这些在客观上增加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了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公司若在结算业务管理、结算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客户正常的交易,公司由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面临客户投诉或诉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9、分类评级变动风险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境内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境内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
(CCC、CC、C)、D、E 等 5 大类 11 个级别。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公司的分类评级结果分别为 A 类 A 级、B 类 BBB 级、B 类 B级、A 类 A 级。公司将持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但仍可能面临分类评价结果变动的风险。由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若公司未来分类评级结果下调,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将有所上升,对公司利润有不利影响。同时,评级下调亦有可能导致公司创新业务开展受限,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行业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政策性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
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
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行业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共有各类证券公司会
员 139 家。证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监管逐步放宽可能促使新的市场竞争者进入市场,同时现有竞争对手也可能扩大业务范围,如果公司未能前瞻性地抓住行业变革创新机遇从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将面临挑战。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在上述转授权下,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11 日经 2021 年第 3 次
总裁办公会决定,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由于前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即将到期,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
元(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证监许可〔2021〕1276 号)。本次债券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完成首期 20
亿元发行,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完成第二期 10 亿元发行,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完成第三期 20 亿元发行,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完成第四期 20 亿元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五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债券简称“22 长城 01”;品种二债券全称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长城 02”。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五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 100%。本期债券品种一、品种二总计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规则及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 3 年;品种二期限为
5 年。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1 月 12 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品种一的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 月 11 日,品种二的计息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2 日至 2027 年 1 月 11 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 月 12
日,品种二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品种一的到期日为 2025 年 1 月 12 日,品种二的到期
日为 2027 年 1 月 12 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品种一兑付日为 2025 年 1 月 12 日,品种二兑付日为
2027 年 1 月 1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7、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2 年 1 月 6 日。
发行首日:2022 年 1 月 10 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 年 1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共 3 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x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并受之约束;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
〔2021〕1276 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人民币。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x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规模、发行场所、时机、期限、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的,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变更。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了户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
部,账号为 010900076610873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发行人已安排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协议,约定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假设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略有上升,由发行前的 70.26%上升为 71.14%。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由于长期债权融资比例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本公司债务结构将能得到改善。
2、对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
运用后,本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 2.87 倍提高至 2.96
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x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二)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000.00 万元;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200,000.00 万元全部计入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五)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 2021 年 9 月 30 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 30 日 (原报表) | 2021 年 9 月 30 日 (模拟数) | 变化数 |
资产总计 | 9,004,324.35 | 9,204,324.35 | 200,000.00 |
资产总计(扣除客户资金) | 6,610,463.76 | 6,810,463.76 | 200,000.00 |
负债总计 | 7,038,557.41 | 7,238,557.41 | 200,000.00 |
负债总计(扣除客户资金) | 4,644,696.82 | 4,844,696.82 | 2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70.26 | 71.14 | 0.87 |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前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规模 | 募集说明书中所载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及承诺使 用募集资金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 000000.XX | 21 长城 08 | 2021-09-24 | 2026-09-24 | 7.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7.00 | 是 |
000000.XX | 21 长城 07 | 2021-09-24 | 2024-09-24 | 13.00 | 13.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 000000.XX | 21 长城 06 | 2021-07-27 | 2024-07-27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000000.XX | 21 长城 05 | 2021-07-27 | 2023-07-27 | 10.00 | 10.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 | 000000.XX | 21 长城 04 | 2021-06-23 | 2024-06-23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第三期)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 000000.XX | 21 长城 03 | 2021-05-25 | 2023-05-25 | 6.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6.00 | 是 |
000000.XX | 21 长城 02 | 2021-05-25 | 2024-05-25 | 14.00 | 14.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000000.XX | 21 长城 01 | 2021-01-20 | 2024-01-20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五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07 | 2020-10-22 | 2022-10-2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000000.XX | 20 长城 06 | 2020-10-22 | 2022-04-22 | 10.00 | 10.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四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05 | 2020-09-25 | 2023-09-25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04 | 2020-08-28 | 2022-02-28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03 | 2020-07-31 | 2022-07-31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01 | 2020-02-20 | 2023-02-20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第二期) | 000000.XX | 19 长城 03 | 2019-07-16 | 2022-07-16 | 2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2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 000000.XX | 19 长城 01 | 2019-01-21 | 2022-01-21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 | 10.00 | 是 |
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 司营运资金 | |||||||
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小计 | 170.00 | 170.00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000000.XX | 19 长证 01 | 2019-03-19 | 2022-03-19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 及收益凭证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 | 000000.XX | 17 长证 02 | 2017-07-27 | 2022-07-27 | 7.8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 7.80 | 是 |
非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小计 | 17.80 | 17.80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 | 000000.XX | 21 长城 C1 | 2021-03-22 | 2024-03-2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三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C3 | 2020-08-21 | 2023-08-21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第二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C2 | 2020-05-22 | 2023-05-2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第一期) | 000000.XX | 20 长城 C1 | 2020-03-12 | 2025-03-1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次级债券小计 | 40.00 | 40.00 | ||||||
合计 | 227.80 | 227.8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3、股票代码:000000.XX
4、股票简称:长城证券
5、注册资本:3,103,405,351 元
6、实收资本:3,103,405,351 元
7、法定代表人:xx
8、成立日期:1996 年 5 月 2 日
9、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 年 4 月 17 日
10、注册地址: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00-00 x
00、xxxx:xxxxxxxxxxxxxxxx 0000 xxxxxxx
x 00-00 x
00、xx:000000
1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xxx
00、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xxx
15、联系方式:0755-83462784
16、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1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19、市场主体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网址:xxxx://xxx.xxxx.xxx/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1996 年 5 月长城有限成立:注册资本 15,700 万
公司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长城有限发起人为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 11 个法人。1995 年 11 月 24 日,长城有限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1995]417 号)同意,在原深圳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机构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6 年 3 月 25 日,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书》(深
执信验字[1996]008 号),经审验,截至 1995 年 12 月 31 日,长城有限已收到全
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 15,700 万元。1996 年 5 月 2 日长城有限领取了营业执照。长城有限设立后,经过多次股权变更。
(二)2015 年 4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 年 10 月 31 日,长城有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天职国际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4]第 11961 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2014 年 11 月 15 日,长城有限召开 2014 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 2014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长城有限净资产 6,507,701,452.66 元按照 1:0.3176 的
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共计折合股份数为 2,067,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4 年 11 月 24 日,xxx(北京)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xx森评报字[2014]第 0347
号)。2014 年 12 月 24 日,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
2015 年 2 月 4 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7 号)原则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5 年 3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32 号),核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
2015 年 3 月 31 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
同日,天职国际对公司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5034 号)。
2015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 年 5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接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备案文件的回执》(深证局机构字[2015]44 号)。
(三)2015 年 11 月,股权变更:股本由 206,700 万元增加至 279,306.4815
万元
2015 年 4 月 28 日,长城证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增
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 2014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发行价格以 6.5 元/股和评估价孰高原则确定(评估价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价格为准)。
2015 年 5 月 21 日,中天华出具《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 1046 号),长城证券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9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为 680,380.98 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00,203.24 万元。2015 年 7
月 30 日,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
2015 年 9 月 9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88 号),同意公司该次增资扩股方案。
2015 年 11 月 12 日,大信出具编号为《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 11-00021
号),经审验,截至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已收到认购该次新增股份的股
东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 4,722,134,407.90 元,其中股本 726,064,815.00 元,资本
公积 3,993,356,482.50 元,营业外收入 2,713,110.40 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累
计的注册资本为 2,793,064,815.00 元。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接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备案文件的回执》
(深证局机构字[2015]97 号)。
(四)2018 年 10 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本由 279,306.4815 万元增加
至 310,340.5351 万元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
开发行了 310,340,536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长城证券”,股票代码“002939”。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3,103,405,351 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华能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 143,922.442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6.3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8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才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30 日
注册地址:xxxxxxxxxxxx 0 xxx 0 x 00-00 x
xxxx:xxxxxxxxxxxxx 0 xxxxx X xxx 00 x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
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项 目 |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20,303,087.42 | 17,806,210.17 |
负债(万元) | 13,634,015.18 | 11,519,219.44 |
净资产(万元) | 6,669,072.24 | 6,286,990.73 |
营业收入(万元) | 1,014,583.54 | 1,845,667.55 |
净利润(万元) | 347,526.80 | 723,639.05 |
华能资本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490,000 万元
实收资金:3,49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xxx
成立时间:1989 年 3 月 31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 2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项目 | 2021 年 9 月 30 日/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127,563,128.40 | 118,751,931.46 |
负债(万元) | 90,491,758.00 | 82,666,744.53 |
净资产(万元) | 37,071,370.40 | 36,085,186.93 |
营业收入(万元) | 27,139,052.80 | 31,419,331.50 |
净利润(万元) | 1,118,189.55 | 1,469,179.67 |
华能集团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争议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华能资本 | 1,439,224,420 | 46.38 |
2 | 深圳能源 | 393,972,330 | 12.69 |
3 | 深圳新江南 | 383,437,823 | 12.36 |
4 | 中核财务 | 42,500,000 | 1.37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1,837,385 | 1.35 |
6 | 湄洲湾控股 | 39,792,304 | 1.28 |
7 | 大成新锐 | 19,983,637 | 0.64 |
8 | 恒利通 | 18,765,115 | 0.60 |
9 | 国泰中证全指 | 17,501,299 | 0.56 |
10 | xx投资 | 15,690,974 | 0.51 |
(二)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共有三家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00 |
2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60,000.00 |
3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80.00 | 60,000.00 |
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童强 |
成立时间 | 2014 年 11 月 24 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0 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 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 |
(2)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x |
成立时间 | 2012 年 6 月 20 日 |
注册资本 | 60,000.00 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 31 层 F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 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设立私募基金,筹集并管理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或下设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为客户提供私募基金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
(3)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母润昌 |
成立时间 | 1993 年 3 月 27 日 |
注册资本 | 60,000.00 万元 |
注册地 | 杭州市求是路 8 号公元大厦南裙 1-101、1-201、1-301、1-501 室,北楼 302 室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持股 80%,华能资本持股 20% |
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58,921.92 | 2,718.20 | 56,203.72 | 5,430.20 | 1,009.80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63,397.77 | 627.33 | 62,770.44 | 1,526.82 | 448.99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556,935.32 | 445,900.60 | 111,034.72 | 300,337.07 | 7,740.12 |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持有 2 家重要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059 | 15,000.00 |
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0 | 13,000.00 |
具体情况如下: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时间 | 2001 年 12 月 27 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0 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01-4104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持股 47.059%,其他三家股东各持股 17.647% |
经营范围 | 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xx |
成立时间 | 2003 年 6 月 12 日 |
注册资本 | 13,000.00 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持股 49%,其他三家股东持股 51% |
经营范围 | 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
本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5,958.04 | 41,256.98 | 154,701.06 | 89,140.28 | 15,867.07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0,708.77 | 105,238.43 | 225,470.34 | 265,789.74 | 82,153.88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一步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透明,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公平获得信息。
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比例符合规定;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透明,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严谨、有
序,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30%的事项;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30%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9)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审议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
(16)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7)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和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制订公司监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具有合法的资格;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历次会议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各项决议均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控制、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宜实施有效监督。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的资产进行经营的情况;不存在资产、
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公司人员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独立的职工薪酬制度及完整的职工培训计划,与控股股东完全分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3、公司机构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责明确,各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高效运行。公司拥有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公司总部与营业部相互协调,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的办公机构和各项经营业务完全独立于股东及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4、公司财务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且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
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公司业务经营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常规业务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文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系统。公司业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受其控制与影响。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
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 12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4 名。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1 | xx | x | xx长 | 华能资本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2 | xxx | x | 副董事长 | 深圳能源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3 | xxx | 女 | 董事 | 华能资本 | 2020 年 6 月至今 |
4 | xxx | 女 | 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9 年 4 月至今 |
5 | xxx | 男 | 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5 年 6 月至今 |
6 | xxx | x | 董事 | 深圳能源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7 | xx | 女 | 董事 | 深圳新江南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8 | xx | 女 | 董事 | 深圳新江南 | 2015 年 3 月至今 |
9 | xxx | 男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6 年 6 月至今 |
10 | 王化成 | 男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6 年 7 月至今 |
11 | xx | x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5 年 8 月至今 |
12 | xxx | x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6 年 10 月至今 |
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本公司董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1 | 米爱东 | 女 | 监事会主席 | 华能资本 | 2015 年 3 月至今 |
2 | xxx | 女 | 监事 | 深圳能源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3 | xxx | x | 监事 | 深圳新江南 | 2015 年 7 月至今 |
4 | xxx | 女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5 | xxx | 男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共有 5 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 2名。本公司监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职期限 |
1 | xx | x | 总裁 | 2019 年 4 月至今 |
财务负责人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
2 | xx | 女 | 副总裁 | 2016 年 9 月至今 |
3 | xx鸿 | 女 | 副总裁 | 2017 年 7 月至今 |
4 | 曾贽 | 男 | 副总裁 | 2019 年 6 月至今 |
5 | xx | x | 副总裁 | 2019 年 8 月至今 |
6 | xxx | x | 副总裁 | 2021 年 5 月至今 |
7 | xxx | x | 董事会秘书 | 2015 年 3 月至今 |
8 | xxx | x | 合规总监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首席风险官 | 2020 年 10 月至今 | |||
9 | xx | x | 首席信息官 | 2021 年 8 月至今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债券。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xx先生,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2 年 6 月至 1993 年 11 月,任北京动力经济学院教务处干
部;1993 年 11 月至 2001 年 9 月,历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干部、
主任科员;2001 年 9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管;
2002 年 12 月至 2006 年 3 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高级工程
师、营销一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 年 3 月至 2011 年 11月,历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8 月,历任华能
财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间: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挂职
四川省科技厅任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副书记;2020 年 6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党委委员、公司党委书记;2020 年 11 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2020 年 12 月至今,任长城投资董事长;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xxx先生,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中共党员。1995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就职于深圳能源,历任办公室业务主办、证券部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历任深圳能源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代职主任、主任、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公司监事;
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xxx女士,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97 年 8 月至 2001 年 7 月,历任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财务部出纳、会计、会计主管;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4 年 6 月至 2019 年 7 月,历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主管、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部门经理;2019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主任;2020 年 7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x女士,1976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 年 8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化事业
部干部;2002 年 7 月至 2004 x 0 x,xxxxxxxxxxxxx;0000 x 6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其间: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6 月,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09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历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主管、投资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 年 12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
部经理;2019 年 7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主任;2020 年 9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2021 年 4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主任。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x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就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公司;2002 年 6 月至 2004 年 5 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2004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历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主管、经理助理、副经理、副
经理(主持工作);2016 年 10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经理;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华能资本监事;2019 年 7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主任;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副总会计师。2015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xxx,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2 年 8 月至 1984 年 6 月,xxx县茶市镇人民政府会计;
1984 年 6 月至 1988 年 6 月,任湖南省衡阳市油泵油嘴厂科长助理;1988 年 6
月至 1989 年 9 月,任湖南省望城县监察局监察员兼会计;1989 年 9 月至 1992
x 0 x,xxxxxxxxx;0000 x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任深圳市鹏基工
业发展总公司科员;1995 年 12 月至 1998 年 9 月,任深圳市中深国际技术经济
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深圳市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审计师;2003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深圳南山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4 月至 2017 年 8 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8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财务部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女士,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1990 年 7 月至 1996 年 10 月,
历任合肥市西市区(现蜀山区)财政局科员、局长助理;1996 年 10 月至 2004
年 6 月,历任安徽省经贸委财政金融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财务科科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行财处副处长;2004 年 6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安徽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5 年 9 月至
2019 年 2 月,历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首
席运营官(COO)、党委副书记;2018 年 6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2019 年 2 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党委副书记。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女士,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 年 3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职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
投资部;2001 年 1 月至 2002 年 1 月,就职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
2002 年 5 月至 2016 年 4 月,就职于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审计稽核部经理、中国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2021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xxxxx,1949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88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
究室主任;1993 年 5 月至 1999 年 3 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
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 年 3 月至 2000 年 3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2000 年 3 月至 2005 年 5 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 2 届协会副理
事长、秘书长,第 3 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 4 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
员会主任;2005 年 5 月至 2011 年 3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
年至 2018 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 年至 2018 年底,任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 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1963 年 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8 年 7 月至 1990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1990 年 6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1993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01 年 6 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xx先生,1975 年 2 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1997 年 9 月至 2005 年 1 月,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
xxx会计师事务所;2005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 XXXX.XXX INC(.
搜狐)
财务部高级财务总监; 2009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 任 XXXXXXXX.XXX LIMITED(搜狐畅游)首席财务官;2014 年 7 月至今,任狐狸金服(北京)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xxxxx,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1年 8 月至 1992 年 9 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 年 10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济
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 年 6 月至 1999 年 5 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
所合伙人;1999 年 6 月至 2001 年 5 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6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9 月,
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x爱东女士,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 年 8 月至 2000 年 12 月,就职于华能财务,先后任职于信贷一部、证券外汇部、国际业务部、信贷部、计划资金部;2000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 月,历任华能财务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 年 10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2008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城有限监事;2017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xxx女士,1982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共党员。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4 月,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监审部职员;2008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专员、高
级专员;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深圳能源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9 年 4
月至今,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xxxxx,1970 年 9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3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南油(集团)
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发展部和租赁部;2003 年 10 月至 2006
年 10 月,任深圳市平方汽车园区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
年 10 月至 2010 年 5 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0 年 5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4 年 11
月至2016 年11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16 年 11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xxx女士,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共党员。2003 年 5 月加入公司,曾任长城有限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6 年 3 月,任公司风控合
规管理部总经理;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兼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9
年 3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xxxxx,1971 年 8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8 年 9 月加入公司,曾任长城有限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公
司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公司人
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部主任;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部主任;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5 月,任公司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兼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1968 年 12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2 年 7 月至 1993 年 5 月,任北京xxx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1993
年 5 月至 1995 年 8 月,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办公室主任;1995
年 8 月至 2010 年 7 月,历任长城有限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青岛营业部(筹)总经理、新开发筹备小组成员、广州营业部筹备组组长、广州营业部总经理、深圳营业一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兼深圳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长城有限副总裁;
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
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2019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20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xx女士,1968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1 年 7 月至 2014 年 5 月,就职于华能财务,历任管理部负责人、营业部副经理、信贷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xx鸿女士,1969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2年 6 月至 1993 年 9 月,任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农业信贷部经理助理;1994 年 4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7 年 10 月
至 2012 年 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2 年 4 月
至 2015 年 3 月,历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
总经理;2015 年 4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公司投行业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6 年 12 月 至 2020 年 10 月,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xx先生,1975 年 3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7 年 7 月至 1998 年 8 月,就职于深圳市汇凯进出口有限公司五金矿产部;
1998 年 8 月至 1999 年 2 月,就职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矿产部;1999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长城有限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等职务;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6 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9 年 6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债券发展委员会委员;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xx先生,1974 年 4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7 年 6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长城有限深圳东园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员工、郑州健康路证券营业部(筹)筹建组组长、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9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xxxxx,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1987 年 9 月至 2003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历任项目经
营部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职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历任企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2004 年 8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上海华能实业公司总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职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历任政工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等职务;2011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华能资本监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xxxxx,1969 年 11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
会计师,中共党员。1991 年 7 月至 1995 年 3 月,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
会计主管;1995 年 3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
长;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
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3 年 3 月,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历任长城有限财务部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7 年至今,任长城基金监事会主席;2020 年 3 月至今,任长城长富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0 年 6 月至今,任长城富浩董事长;2019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xxxxx,1982 年 6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5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2014 年 7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深圳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副处长;2018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0 月,
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前海办公室)副处长。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月,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21 年 3 月起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xx先生,1981 年 5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2006 年 10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电脑科学系副研究员;2007
年 7 月至 2010 x 00 x,xxxxxxxxx;0000 x 11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 IT 规划与服务部研究员;2012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2016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科技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科技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首席信息官。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2020 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 贴 |
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党委委员 | 2020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周朝晖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2020 年 6 月 | 至今 | 是 |
周朝晖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办公室总 经理 | 2014 年 1 月 | 至今 | 是 |
周朝晖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事务代表 | 2008 年 6 月 | 至今 | 是 |
x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党委委 员 | 2020 年 7 月 | 至今 | 是 |
x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研究发展部主任 | 2019 年 7 月 | 2021 年 2 月 | 是 |
x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2021 年 2 月 | 至今 | 是 |
x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股权管理部主任 | 2019 年 7 月 | 至今 | 是 |
x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2020 年 9 月 | 至今 | 是 |
x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计划财务部主任 | 2019 年 7 月 | 至今 | 是 |
xxx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副总会计师 | 2020 年 12 月 | 至今 | 是 |
陆小平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部总经理 | 2017 年 8 月 | 至今 | 是 |
x爱东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2011 年 11 月 | 至今 | 否 |
xxx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风控部副总 经理 | 2019 年 4 月 | 至今 | 是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 酬津贴 |
xx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 年 12 月 | 至今 | 否 |
周朝晖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2 年 5 月 | 至今 | 否 |
xxx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 年 3 月 | 2021 年 1 月 | 否 |
xxx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 年 4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华能景顺xx(北京)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 年 8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 年 7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 年 5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华能景顺xx(北京)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0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 副主任(常务 | 2018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2016 年 4 月 | 至今 | 否 |
xx |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6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 |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7 年 12 月 | 至今 | 否 |
xx | x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 年 9 月 | 至今 | 否 |
xx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 务) | 2018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7 年 8 月 | 至今 | 否 |
xx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 年 8 月 | 至今 | 否 |
xx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8 年 12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3 年 9 月 | 至今 | 是 |
xxx | 中国人民大学 | 兼职教授 | 2000 年 1 月 | 至今 | 是 |
xxx | 东xxx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 年 5 月 | 2020 年 8 月 | 是 |
xxx | 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 年 12 月 | 至今 | 否 |
王化成 | 中国人民大学 | 教授 | 1998 年 7 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 年 2 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 年 10 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 年 2 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 年 7 月 | 至今 | 是 |
xx | 狐狸金服金融科技集团(香港 有限公司 | 董事长、首席 执行官 | 2014 年 5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金服(北京)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 年 10 月 | 至今 | 否 |
xx | 北京银河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 年 8 月 | 至今 | 否 |
xx | 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 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4 年 4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金服(北京)信息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4 年 7 月 | 至今 | 否 |
xx | x狐数科(天津)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5 年 2 月 | 至今 | 否 |
)
)
xx | xxxx(天津)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5 年 4 月 | 至今 | 否 |
xx | 磐石众智(天津)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5 年 4 月 | 至今 | 否 |
xx | x狐天下征信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5 年 9 月 | 至今 | 否 |
xx | 东方麦子(北京)财务顾问有 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2015 年 7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 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金服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2017 年 7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 理 | 2018 年 5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普惠科技(北京)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2018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 | 2018 年 8 月 | 至今 | 否 |
xx | x狐(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2016 年 10 月 | 至今 | 否 |
xx | 狐狸普惠(宁波)信息技术咨 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 经理 | 2019 年 4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 所 | 合伙人 | 2014 年 1 月 | 至今 | 是 |
xxx | 深圳市菁华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 年 11 月 | 至今 | 否 |
xxx | xx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 务) | 2018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x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 年 5 月 | 至今 | 否 |
xxx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董事 | 2020 年 2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7 年 8 月 | 至今 | 否 |
xxx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 年 4 月 | 至今 | 否 |
xxx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x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7 年 8 月 | 至今 | 否 |
xx | xx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 年 9 月 | 至今 | 否 |
xx鸿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董事 | 2015 年 6 月 | 2020 年 12 月 | 否 |
xx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xxx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2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董事长 | 2020 年 3 月 | 至今 | 否 | ||
xxx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7 年 2 月 | 至今 | 否 |
xxx |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 年 6 月 | 至今 | 否 |
赵昕倩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董事 | 2020 年 12 月 | 至今 | 否 |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合规性说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行业现状
2021 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资本市场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资本市场强化 IPO、再融资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有力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监管层持续推进新三板改革、投资端改革,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市场虽有波动,但在价值投资理念逐渐得到重视和基金买方投顾试点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创历史新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形成了长期资金“进得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市场韧性明显增强。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证券行业总资产为 9.72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21%;净资产为 2.39 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46%。2021
年上半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 2,324.14 亿元,同比增长 8.91%,实现净利润
902.79 亿元,同比增长 8.58%,139 家证券公司中 125 家实现盈利。
2、行业格局和趋势
(1)新《证券法》下券商面临的违约风险将逐步显现。2020 年是新《证券法》在基础制度层面落地的一年,预计未来券商投行业务诉讼风险、存续期项目监管风险提高,分类评级扣分压力加大。同时,资管新规将在 2021 年迎来最后的过渡期,新规下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转变必将对信用市场产生一定冲击。
(2)并购潮下行业集中度提升。金控新规落地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实施为机构出清彰显监管态度,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中小券商相对头部券商在品牌、资金、人才、监管协调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将更加明显。因此,在当前监管导向和市场环境均向头部券商倾斜的背景下,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化道路将是中小券商的生存之道。
(3)“一制两化”将对证券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一制”即注册制,注册制改革是此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将推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再上新台阶。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成熟。注册制“两化”指投资机构化和资产科创化。未来,机构投资者比重将逐渐上升,同时,一级市场的优质资产将进一步向科创类企业倾斜,这些将给证券行业带来发展机遇。
(4)权益市场发展前景向好。境外资金持续流入,公募基金和外资占比持续提升,2020 年新发行基金中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发行量占比过半。在不断涌现的优质企业、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持续入市的增量资金三大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权益投资将取得较好发展。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 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位列行业第 27 名,利润总额位列行业第 28 名,净利润位列行业第 26 名;在细分业务领域,公司财
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位列行业第 11 名,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位列行业第 21 名。
目前公司经营资质较为齐全,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基础。公司经营风格稳健,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各项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居行业中上游水平。
(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1、公司战略科学完整,高度契合国家发展方向,聚焦电力能源领域打造特色化、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立足中央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三大属性,深入挖掘自身资源禀赋,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努力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战略,发挥公司作为能源央企控股上市券商的优势地位,全面规划零碳能源的金融助力路径,积极服务于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国家级绿色发展战略。公司牢牢抓住能源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历史机遇,坚持转型和创新双轨驱动,重点培育以“三投、两力”为内涵的核心竞争力(“三投”指投研、投行、投资, “两力”指获客能力和定价能力),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资本实力为依托、以产业协同为重点”,聚焦“战略客户、成长领域、价值创造”,贯通“资金与资产、融资与投资、债权与股权”,推进“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三大目标,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2、股东产业背景深厚,绿色转型市场机遇巨大,有助于公司推进产融结合、打造发展特色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5%以上股东为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央企招商局集团旗下投资公司)。华能集团为国内发电领域的标志性公司,深圳能源为国内领先的能源与环保综合服务商,招商局集团为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上述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重大决策,大力推动绿色转型、自主创新,具有深厚的绿色能源产业基础和丰富的产业链场景,为公司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同时,华能资本及其下属企业涉足保险、信托、期货、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业务,有利于与公司发挥协同
效应,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另外,公司积极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配合其资源整合工作,深化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金融行业“脱虚向实”。
3、公司区位布局合理、重点集中,参控股公司覆盖金融行业多业务领域
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将充分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分支机构覆盖全国重点区域,布局科学合理、重点集中,已完成全国 27 个省市自治区的布局,设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十余家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成都等主要城市共设有一百余家营业部,可为公司带来巨大增量发展空间。公司参控股长城基金、景顺长城、宝城期货、长城长富、长城投资,覆盖公募基金、期货、私募基金、另类投资等领域,与各参控股公司在品牌、客户、渠道、产品、信息等方面形成资源共享,并实现跨业务合作。尤其是景顺长城作为股票投资领先的多资产管理专家,是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创新合作的发展典范,近年来为公司作出了积极的业绩贡献。
4、公司业务牌照齐备,以客户为中心,已形成多功能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务体系
公司拥有覆盖广泛的全业务牌照,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推动战略转型,形成了多功能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务体系。财富管理条线以两融业务为抓手,以网络金融业务拓渠道,构建公司发展的“护城河”;投资银行聚焦科创金融,为科创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展现出“火车头”的带动效应;资产管理投资业绩稳步提升,成为连接公司资金端与资产端的腰部力量,为客户提供“金管家”服务;创立产业金融研究院并正式发布长城证券碳中和系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批,投研业务逐步踏上“智慧投资”征程,机构业务“智囊团”专家阵容日趋壮大。
5、“数字券商”建设高效推进,赋能经营创新发展,打造安全、领先、智慧、高效的数字化能力
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应用,战略推进“数字券商”建
设,打造安全、领先、智慧、高效的数字化能力,推动金融科技从局部赋能向科技与业务共创、全面赋能转变。公司积极开展金融科技能力建设,打造业务赋能、支撑体系赋能与科技能力三大平台,从“业务链赋能”和“平台场景化”两个维度实现数字金融双轮驱动。公司发布全新移动交易终端“长城炼金术”APP 并根据客户需求快速迭代,开发用于电力资产快速估值的“云动华能”等系列小程序,加快数据治理,推进客户画像,实现覆盖全产品类的资产分析、五大投资能力评估,推动产品模型建设及行情中心建设,打造数据生态。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推进前中后台数字化再造,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业务胜势,打造场景生态丰富、线上线下协同、用户体验极致、产品创新灵活、运营管理高效、风险控制智能的一体化数字金融生态,高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6、经营发展持续稳健,风控合规保障有力,具有良好的声誉与知名度
公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证券公司,坚持“安全”“领先”战略指导思想,筑牢风控之本、稳扎经营之基,高度重视风控合规管理,持续倡导和推进风控合规文化建设,以全面化、精细化和科技化为发展主线,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公司各业务线、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全覆盖。坚持风控合规与业务发展并举,建立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控合规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被市场和监管部门广泛认可,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经营范围
据公司营业执照载明,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x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主要从事与另类投资相关的业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期货业务。公司通过联营公司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7.53 亿元、38.99 亿元、68.69 亿元及 58.82 亿元,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 20.70 亿元、26.98 亿元、50.37 亿元及 41.97亿元,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6.83 亿元、12.01 亿元、18.32 亿元及 16.86 亿元。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利润率分别为 24.81%、30.81%、26.67%及 28.65%。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财富管理业务 | 13.02 | 35.63 | 23.61 | 34.37 | 15.86 | 40.68 | 13.27 | 48.20 |
投资银行业务 | 2.70 | 7.39 | 4.51 | 6.57 | 5.97 | 15.31 | 4.81 | 17.47 |
资产管理业务 | 0.55 | 1.50 | 1.06 | 1.54 | 1.61 | 4.13 | 1.87 | 6.79 |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 5.73 | 15.67 | 12.62 | 18.37 | 11.57 | 29.67 | 7.07 | 25.68 |
其他业务 | 14.55 | 39.81 | 26.89 | 39.15 | 3.98 | 10.21 | 0.52 | 1.89 |
合计 | 36.55 | 100.00 | 68.69 | 100.00 | 38.99 | 100.00 | 27.53 | 100.00 |
注:2019 年,发行人将业务分部中“经纪业务”名称调整为“财富管理业务”,同时,为更好反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将大宗商品销售业务相关数据从“财富管理业务”分部调整至“其他”业务分部中。2020 年,其他业务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大宗商品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支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
财富管理业务 | 5.24 | 20.00 | 9.28 | 18.43 | 7.85 | 29.10 | 7.57 | 36.57 |
投资银行业务 | 1.73 | 6.58 | 3.68 | 7.30 | 4.43 | 16.42 | 3.65 | 17.63 |
资产管理业务 | 0.29 | 1.11 | 0.68 | 1.36 | 0.86 | 3.19 | 0.67 | 3.24 |
证券投资及交易 业务 | 0.47 | 1.79 | 1.85 | 3.68 | 1.21 | 4.48 | 1.74 | 8.41 |
其他业务 | 18.47 | 70.51 | 34.87 | 69.24 | 12.63 | 46.81 | 7.08 | 34.20 |
合计 | 26.20 | 100.00 | 50.37 | 100.00 | 26.98 | 100.00 | 20.70 | 100.00 |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
财富管理业务 | 7.78 | 59.75 | 14.33 | 60.69 | 8.00 | 50.44 | 5.70 | 42.95 |
投资银行业务 | 0.98 | 36.12 | 0.84 | 18.51 | 1.54 | 25.80 | 1.16 | 24.12 |
资产管理业务 | 0.26 | 47.12 | 0.37 | 35.21 | 0.76 | 47.20 | 1.20 | 64.17 |
证券投资及交 易业务 | 5.26 | 91.81 | 10.77 | 85.33 | 10.37 | 89.63 | 5.33 | 75.39 |
其他业务 | -3.92 | -26.95 | -7.99 | -29.70 | -8.66 | -217.59 | -6.56 | -1,261.54 |
合计 | 10.35 | 28.32 | 18.32 | 26.67 | 12.01 | 30.80 | 6.83 | 24.81 |
(六)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财富管理业务
(1)基本情况
序号 | 业务 | 具体含义 |
1 | 代理买卖证券 | 接受个人或机构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 证券 |
2 | 投资顾问及销售 金融产品 | 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 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 | 资本中介服务 | 向客户提供资本中介服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 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赚取利息收入 |
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主要由代理买卖证券、投资顾问及销售金融产品、资本中介服务等业务组成。各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获得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权限,可以开展证券经纪各项业务。同时,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宽、
机构分布较广、服务客户较多的中型券商之一。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在深圳、北京、杭州、上海等全国各主要城市共设有 14 家分公司、118 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已覆盖我国主要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
(2)财富管理业务经营情况
2018 年,面对xx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财富管理业务“散户产品化、机构顾问化”的发展战略,通过“零售+机构”的模式,将财富管理转型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2018 年,公司金融产品业务中权益类产品销售同比增长 144%,股票期权业务佣金贡献同比增长 165.91%,成交额市场份额排名第 29 名。2018 年,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4.81 亿元。2018 年,融资融券业务逆市稳步推进,融资融券日均市场份额为 0.87%。2018 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
5.76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92%。
2019 年,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富管理条线精细化管理,各项重点业务呈现良好增长态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逐步攀升,息费收入同比增长 18.15%;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2019 年代销金融产品总金额同比增长 6.52%,重点公募基金产品销售同比增长显著;期权业务规模同比增长超 850%;量化交易平台长城策略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线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东莞、惠州、嘉兴、绍兴 4 家新设营业部顺利开业,12 家分支机构已获新设批复。2019 年度,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6.07 亿元,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6.81 亿元。
2020 年,公司进一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在坚守风控合规底线之上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发展。2020 年公司财富管理条线的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投顾、衍生品等业务均实现大幅增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逐步攀升,截至 2020 年末公司融资融券时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 59.33%,融资融券市场份额创历史新高;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同比增长 177.38%,代销重点金融产品质量提升明显;投顾线上服务持续强化创新,探索多元化投顾业务服务模式,投顾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超过一倍;期权期货业务成为财富管理单元创收的重要补充,衍生品代理成交量较上年增长 31%。2020年度,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9.18 亿元,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10.48 亿元。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坚守风控合规底线,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运营和管理,推动公司平台化科技赋能,继续深化财富管理转型,全面推进财富管理各项业务发展。2021 年上半年,公司大力开拓获客渠道,并深挖存量渠道潜力,努力提升公司基础客户规模;搭建线上业务场景,提升线上金融产品销售能力;推动建设线上用户分层管理体系和自动化运营平台,提高客户运营与管理能力;产品销售屡创佳绩,30 多只公募产品首发销量突破亿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长 66.43%;加强投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多元化投顾服务模式,投顾线上化服务力度持续加强,投顾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长 94.10%;持续培育期权期货业务。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 4.57 亿元,同比增长 11.02%;融资融券业务方面,公司组织开展“融超积分”融资融券业务营销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融资融券“犇牛行动”政策帮扶方案,通过流程梳理及交易模式探索有效提升了转融券专项券源服务的运作效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两融时点余额较年初增长 35%;2021 年 1-6 月,公司两融业务利息收入 6.2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9.63%。
2、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投资银行事业部开展。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和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提供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多样化的服务。
2018 年,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为 3.36 亿元;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为 1.44 亿元。2018 年度,在 IPO 过会率大幅下降的形势下,公司实现 3单 IPO 项目顺利过会;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承销规模达到 412 亿元,同比上升 16.38%。
2019 年,公司在巩固现有债券承销优势和进一步扩大股权融资业务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向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在地产类 ABS 领域形成品牌特色。2019 年度,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证券行业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 483.50 亿元(根据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和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合计计算),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
5.97 亿元,同比上升 24.30%。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继续谋求多元化发展。2019年度,公司在 PPN、中期票据、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扶贫债及创新创业债。2019 年度,公司债券业务主承销规模达 564 亿元,同比上升 36.89%。根据 Wind 统计,公司 ABS业务计划管理人发行规模位列行业第 10 名,公司债业务募集资金位列行业第 20名。
2020 年,公司在巩固现有债券承销规模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业务的基础上,
继续向专业化、平台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截至 2020 年末,公司投行 IPO 在审项目创历史新高,涉及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医疗设备等行业;2020 年,公司债券业务主承销规模达 573 亿元,同比增长 1.6%,在疫情防控债、ABN 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2020 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中获评 A 类。
2021 年上半年,公司在巩固现有债券承销规模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向专业化、平台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2021 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净收入 2.70 亿元,同比上升 46.01%,在“碳中和”、二级市场资本债券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
3、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开展。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类型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业务收入包括资管产品的管理费收入、投资业绩报酬收入等。
公司于 2002 年 6 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
于 2010 年 9 月获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产管理部秉承“资源整合,团队作战,为客户创造增值服务”的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进步,历经证券市场多次波动起伏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风险管理理念,打磨出了专业的团队,权益、债券、量化、创新等各项业务人才齐备。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全面、
多样的资管产品服务,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覆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量化类、新三板类、定增类、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多个投资方向;同时,在资产证券化(ABS)业务、FOF 业务等方面也取得新的突破。
2018 年,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 1.87 亿元,受托管理资产规
模 2,156.16 亿元。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资产管理融资类业务模式变化显著,公司继续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内部资源转型。2018 年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为 329.6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6.06%,实现了较大突破。
2019 年,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 1.60 亿元,受托管理资产净
值 1,693.80 亿元;同时,公司继续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内部资源整合,
至 2019 年末,公司专项资管业务净值为 435.31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31.15%。
2020 年,公司坚定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向主动管理方向发展,全力开拓银行渠道及第三方代销机构,布局全国城商行、农商行渠道,并强化与公司内部分支机构协同合作,资管销售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建设,优化流程和决策机制。2020 年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力推动大集合资管产品改造,压降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业务和产品。2020 年,母公司受托管理资产净值为 1,230.66 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49.66 亿元,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781.51 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
值为 399.49 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 1.05 亿元。
2021 年上半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提升产品业绩、拓宽渠道建设”为导向,逐步引进投资、销售优秀人才,加强专业化投研及销售团队建设,构建了多元化产品体系,提速大集合参公改造,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造特色资管发展优势;积极拓宽渠道建设,推进与国有银行、城商行等的代销业务合作,深入挖掘委外业务等合作机会,开展机构定制业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母公司
受托管理资产规模 1,114.64 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41.15
亿元,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655.73 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 417.76 亿元。2021 年上半年,母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 5,478.37 万元。2021 年上半年,公司成功发行长城证券-至远一号 1 期、2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长城荣耀 5 号-供应链金融 1 期、2 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合
计 29 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总额为 172.76 亿元,并储备多个已获批文待
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项目总数在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中位列第 6 名。
4、多元化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多元化投资业务由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与 OTC 业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开展。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包括权益类投资业务、量化投资与 OTC 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2018 年,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监管环境日益趋严,公司稳健开展多元化投资业务。公司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年化收益率在中长期纯债型基金(10 亿规模以上)中排名第一,积极布局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取得了较好的回报。进一步夯实了国债期货套利投资业务,使之成为 FICC 业务的基石。强化利率互换套利业务投研工作,推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资格申请以及大宗商品研究工作。公司权益投资、量化投资业务在 A 股市场各主要指数和细分行业指数震荡下跌的市场环境下,有效控制市场风险。OTC 业务获得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在指数类和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领域积极布局。
2019 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年化收益率继续领先,超越中长期纯债型基金,大幅超越中债总财富(3-5 年)指数。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坚持均衡风险和收益,力图同时稳定久期、提升资质、提高组合收益率。FICC 业务有序推进,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业务稳步开展,推进了大宗商品、商品期货、期权投资方面的研究工作。此外,公司于 2019 年获得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资格。2019 年, A 股市场主要指数和行业经历了一轮估值修复行情,公司权益投资业务积极布局相关优质行业和白马公司,深入挖掘高盈利和高分红的优质标的并投资,取得了较好收益。量化投资业务在 A 股市场回暖环境下,通过合理布局策略抓住投资机会,同时有效减少投资组合波动,基本实现了稳定可预期、长期可持续的收入目标。OTC 业务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投资能力,以长板带动短板,全方位利用公司内外的资源以及各业务条线的支持,为机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020 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年化收益率保持领先,超越中长期纯债型基金,大幅超越中债总财富(3-5 年)指数。面对债券市场较大的波动,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在择时、择券方面精准把握,利用利率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进
一步加强定价能力、交易能力,进一步提升信用研究能力,全年无信用风险事件发生。FICC 业务积极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利率衍生品投研体系,覆盖所有利率债、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品种,建立债券相对价值评估体系,推进大宗商品方面的研究工作。2020 年,公司量化投资业务在投资方法论上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自主研发摸索出一条“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投资模式,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取得良好投资业绩。OTC 业务继续深耕量化类机构客户圈,专注于风险的管理、定价和交易能力的打造,产品保有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权益投资业务抓住市场机遇,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高端制造和消费升级等方向进行投资布局,并结合经济复苏的进度和政策环境进行波段操作,取得较好投资收益。
2021 年上半年,固定收益传统自营业务方面,公司积极优化持仓结构,把握市场交易热点,并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进一步丰富,资本中介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销售交易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围绕 FICC 业务,进一步升级了大类资产研究体系,并获得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量化投资与 OTC 业务方面,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业务定位,继续围绕场内弱敞口策略、FOF/MOM 策略和场外 OTC 衍生品三条主线开展业务,通过开发新的中性策略,不断丰富量化类策略库,并加快程序化交易系统建设,努力克服量化策略拥挤交易造成收益率下滑的困难,提升盈利能力;权益投资业务方面,坚持深度投研,寻找经济结构、产业链、盈利和估值的中长期趋势,精选个股、重点投资,严谨控制节奏,力争穿越市场动荡,报告期内在市场大幅调整中未出现风险事件,在严守资产回落下限的同时,通过配置结构的调整,抓住了企稳反弹的结构性机会。
5、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的基金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等业务。2020 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 28.24 亿元,较 2019 年度
增加 21.42 亿元,增幅 313.81%,其他业务成本 27.54 亿元,较 2019 年度增加 21.05
亿元,主要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七)发行人相关业务资质
x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
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各主要单项业务资格如下:
1、经纪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3 | 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 数字证书认证业务代理及使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5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6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7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8 |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9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 深圳证监局 |
10 | 转融通业务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 | 中国证监会 |
12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13 | 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 | 中国银保监会 |
14 |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15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16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 算参与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18 | 深圳 B 股结算会员资格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
19 | 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20 | 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1 | 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2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2、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证券公司类) | ||
2 | 主办券商业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3 | 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4 | 主办券商做市业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3、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 中国银保监会 |
2 | 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 | 深圳证监局 |
3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 深圳证监局 |
4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深圳证监局 |
5 |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4、OTC 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柜台市场试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 |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3 |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5、自营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 | 利率互换交易 | 深圳证监局 |
3 | 股指期货交易 | 深圳证监局 |
4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 资者资格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5 |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 中国人民银行 |
6 |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 | 中国证监会 |
7 | 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8 | 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9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6、公司其他主要业务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A 类) | 中国银保监会 |
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3 | 微信证券业务 | 中国证监会 |
4 | 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5 |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 | 中国证监会 |
6 |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7 |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8 | 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 深圳证监局 |
9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x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
企业名称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长城长富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资格(取得 资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 服务办公室 |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取得资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 | 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 |
长城投资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宝城期货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国证监会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全面结算会员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资产管理业务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八)发展战略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
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0 年 11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021 年 3 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公司深入贯彻和学习中央“十四五”规划精神,立足新起点、新形势、新格局,总结 25 年来发展经验,回顾“十三五”期间取得的发展成绩,集全公司之力高标准编制了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打造以“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坚持转型(即优化增长模式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创新(即集聚战略客户群和建立科创金融港)双轨驱动,实现本质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控制系统,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设置岗位,财务核算体系健全。
(二)业务管理
公司按照业务条线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报告、授权、批准、执行、记录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合理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和风险防范。
(三)风险管理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由上至下覆盖各类风险类型、各项业务,为日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主要的规章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净资本管理办法》、
《压力测试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各部门、各业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固定收益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自营权益投资风险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基本覆盖经营管理的各个部分,通过明晰的授权管理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四)内部授权体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经营管理范围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总裁及公司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总裁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对公司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副总裁根据总裁授权权限对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员应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禁止越权。公司授权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和法律合规部负责管理,审计监察部等部门对公司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授权机制未发生变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未发生超
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
(五)人力资源管理
为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主要从薪酬管理、人才开发、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员工关系管理等五个方面建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曾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受到地方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曾受到税务机关等部门罚款处罚,其中金额在
10,000 元以上的罚款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及结果 | 处罚文号 |
1 | 2018 年 2 月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 | 宝城期货 |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 69,304.91 元, 罚款34,652.46 元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直稽罚[2018]6号) |
(二)公司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结果) | 处罚文号 |
作为长江租赁公司债 | |||||
券的受托管理人,在 | |||||
1 | 2018 年 12 月 |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 | 公司 | 债券存续期内,未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约定一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 〔2018〕10 号) |
致,未能勤勉尽责地 | |||||
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 |||||
2 | 2018 年 | 中国证监 | 公司 | 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长城 |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受到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结果) | 处罚文号 |
12 月 | 会深圳证监局 |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 10 分钟,认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方面存在缺陷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 94 号) | ||
3 | 2019 年 3 月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 | 公司 | 2019 年 3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印发了《口头警示通知单》,对公司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通知单》指出: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 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 10 分钟,公司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方面存在缺陷 | 《口头警示通知单》 |
4 | 2019 年 7 月 |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 | 公司 |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19]4 号) |
5 | 2019 年 9 月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 公司 |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9 号) |
6 | 2019 年 10 月 | 中国证监会 | 公司 | 公司在保荐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 号) |
7 | 2019 年 11 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 | 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6 号) |
8 | 2019 年 12 月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公司 | 公司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证券业务 | 《关于对长城证券采取责令改正自律措施的决定》 (〔2019〕20 号) |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结果) | 处罚文号 |
9 | 2021 年 8 月 |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 公司沈阳惠工街营业部 | 营业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营业部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大事项;营业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不到位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 号) |
上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所涉及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 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 2018 年末及 2018 年度、2019 年末及 2019 年度、2020 年末及 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审计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 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
大信对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 1-01072 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和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 5 年。5 年期届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对于排名进入前 15 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 8 年”。为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
观性,公司于 2019 年度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对公司 2019 年度及 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 P02406 号及德师报(审)字(21)第 P02197 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未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变化。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x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及《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x公司对自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x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 2017 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
工具准则)和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文件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根据准则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 年 1 月 1 日按 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原金融工具准则) | 10,983.02 | -10,983.02 | - | - |
2,233.63 | 474.03 | -1,041.76 | 1,665.90 | |
应收款项 | 19,511.90 | -6,799.88 | 3.03 | 12,715.04 |
其他应收款 | 4,465.16 | - | 6.29 | 4,471.4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3.93 | 6,325.85 | 908.04 | 7,297.82 |
债权投资(新金融工 具准则) | - | 650.00 | 133.91 | 783.91 |
其他债权投资(新金 融工具准则) | - | - | 368.54 | 368.54 |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以下简称“36 号文件”)编制 2019 年度财务报表。财会 36 号文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项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和“应付债券”中,而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项目。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对于上述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及 36 号文件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影响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 年 1 月 1 日 | ||||||
按原准则列示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
自原分类为以公 | |||||||
项目 | 的账面价值 2018 年12 月31 日 | 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为转 出) |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转入 | 其他转入 ("-"为转出) | 预期信用损失 | 从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 量 | |
("-"为转出)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894,418.74 | - | - | - | - | - | 894,418.74 |
结算备付金 | 198,866.37 | - | - | - | - | - | 198,866.37 |
742,309.53 | - | - | 27,124.84 | 1,041.76 | - | 770,476.12 |
衍生金融资产 | 2,551.44 | - | - | - | - | - | 2,551.44 |
存出保证金 | 170,441.94 | - | - | - | - | - | 170,441.94 |
应收款项 | 41,572.86 | - | - | -30,225.73 | -3.03 | - | 11,344.1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5,104.84 | - | - | 30,455.43 | -908.04 | - | 234,652.24 |
应收利息 | 64,622.65 | - | - | -64,622.65 | - | - | - |
金融投资: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 | 1,536,956.14 | - | -1,536,956.14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541,053.64 | 1,442,478.21 | 30,012.98 | - | - | 2,013,544.83 |
债权投资 | - | 52,915.52 | - | 34.62 | -133.91 | - | 52,816.23 |
其他债权投资 | - | 193,015.30 | 91,284.24 | 7,373.71 | - | - | 291,673.2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2,779.70 | 3,193.69 | - | - | - | 5,973.3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89,764.16 | -789,764.16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486.20 | - | - | 35.59 | 2.49 | - | 20,524.28 |
其他资产 | 17,298.90 | - | - | -153.20 | -6.29 | - | 17,139.41 |
(接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8 年12 月31 日 |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影响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2019 年 1 月 1 日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
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为转出) | 自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转入 ("-"为转出) | 其他转入 ("-"为转出) | 预期信用损失 | 从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 |||
负债: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17,607.00 | - | - | 162.84 | - | - | 17,769.84 |
拆入资金 | 240,000.00 | - | - | 1,301.56 | - | - | 241,301.5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8,585.12 | - | - | - | 8,585.1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负债 | 8,585.12 | - | -8,585.12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1,225.84 | - | - | - | - | - | 1,225.8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043,548.31 | - | - | 1,618.87 | - | - | 1,045,167.18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005,321.90 | - | - | 66.74 | - | - | 1,005,388.65 |
应交税费 | 10,717.36 | - | - | 35.59 | - | - | 10,752.95 |
应付款项 | 31,373.75 | - | - | - | - | - | 31,373.75 |
应付债券 | 699,480.00 | - | - | 19,363.78 | - | - | 718,843.78 |
应付利息 | 22,622.43 | - | - | -22,622.43 | - | - | - |
其他负债 | 18,307.76 | - | - | 108.64 | - | - | 18,416.40 |
股东权益: | |||||||
其他综合收益 | -34,947.89 | 28,384.20 | - | - | 276.41 | - | -6,287.28 |
盈余公积 | 48,267.75 | -2,717.32 | - | - | -28.37 | - | 45,522.06 |
一般风险准备 | 170,444.22 | -5,434.65 | - | - | -56.73 | - | 164,952.84 |
未分配利润 | 236,279.21 | -20,232.23 | - | - | -212.47 | - | 215,834.51 |
少数股东权益 | 15,929.68 | - | - | - | 14.16 | - | 15,943.84 |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原准则确认的减 值准备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预 期损失准备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确认的损失准备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19,511.90 | -6,799.88 | 3.03 | 12,715.04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 备 | 4,465.16 | - | 6.29 | 4,471.45 |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 2,233.63 | 474.03 | -1,041.76 | 1,665.9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 63.93 | 6,325.85 | 908.04 | 7,297.8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 10,983.02 | -10,983.02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 准备 | - | - | 368.54 | 368.54 |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650.00 | 133.91 | 783.91 |
合计 | 37,257.64 | -10,333.02 | 378.04 | 27,302.66 |
2、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
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 5 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初(即 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采用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3、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承租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在租赁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并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减值情况。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x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认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x公司无需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数据。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2021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本公司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 3.42%至 4.00%。
单位:万元
项目 | x集团 |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 低租赁付款额 | 53,508.32 |
减:2021 年 1 月 1 日尚未起租 | 681.15 |
按 2021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 48,478.22 |
2021 年 1 月 1 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 48,478.22 |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调整数 | 2021 年 1 月 1 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182,149.20 | -73.02 | 182,076.18 |
使用权资产 | - | 46,982.93 | 46,982.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892.72 | -955.77 | 21,936.95 |
其他资产 | 89,145.80 | -1,537.12 | 87,608.67 |
租赁负债 | - | 48,478.22 | 48,478.2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19.41 | -1,713.87 | 5.53 |
盈余公积 | 69,655.04 | -231.07 | 69,423.98 |
一般风险准备 | 213,334.88 | -462.13 | 212,872.74 |
未分配利润 | 296,795.41 | -1,639.94 | 295,155.47 |
少数股东权益 | 45,087.19 | -14.19 | 45,073.01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项目 | 2021 年第三季度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合并范围内公司名单 | 宝城期货 | 宝城期货 | 宝城期货 | 宝城期货 |
长城长富 | 长城长富 | 长城长富 | 长城长富 | |
长城弘瑞 | 长城弘瑞 | 长城弘瑞 | 长城弘瑞 | |
长城富浩 | 长城富浩 | 长城富浩 | 长城富浩 | |
长城投资 | 长城投资 | 长城投资 | 长城投资 | |
长城高创 | 长城高创 | 长城高创 | 长城高创 | |
长xxx | 长茂宏懿 | 长茂宏懿 | 长茂宏懿 | |
宝城物x | xx物x | xx物华(注 1) | 宝城物华 | |
- | - | 国投长城 | 国投长城 | |
- | - | - | 长xxx |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及变化情况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注1:2019年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更名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注2:2018年xxxx、长城长融、长城南广及宁波兴富因公司注销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注3:2019年长xxx注销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注4:2020年国投长城转让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除上述公司之外,公司合并范围还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的结构化主体。对于公司同时作为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情形,公司综合评估其持有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是否将使公司面临可变回报的影响重大,并据此判断公司是否为结构化主体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结构化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 58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 44.13 亿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 44
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 30.79 亿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 19
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为 31.33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管理和投资各类结构化主体,例如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合伙企业等。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 44.13 亿元,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财务权益的未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 1.03 亿元。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对长城证券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作出判断。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85,393.05 | 1,548,333.22 | 1,354,308.30 | 894,418.74 |
其中:客户存款 | 1,747,399.28 | 1,479,024.15 | 1,278,927.34 | 830,751.54 |
结算备付金 | 528,976.12 | 375,974.86 | 170,547.18 | 198,866.37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439,994.47 | 276,508.64 | 79,055.75 | 154,832.65 |
2,456,491.98 | 1,890,597.58 | 1,189,222.98 | 742,309.53 | |
衍生金融资产 | 344.96 | 2,594.58 | 1,159.28 | 2,551.44 |
存出保证金 | 373,372.61 | 221,482.43 | 160,796.71 | 170,441.94 |
应收款项 | 26,798.77 | 72,931.71 | 18,211.00 | 41,572.8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9,080.17 | 262,335.47 | 220,770.15 | 205,104.84 |
应收利息 | - | - | - | 64,622.65 |
金融投资: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1,536,956.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137,467.35 | 2,390,413.37 | 2,341,192.30 | - |
债权投资 | 4,374.53 | 9,884.63 | 44,523.09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789,764.16 |
其他债权投资 | 84,211.10 | 108,810.81 | 146,928.23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849.92 | 17,205.02 | 4,623.33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1,118.06 | 182,149.20 | 156,975.20 | 133,555.31 |
固定资产 | 15,560.68 | 16,564.95 | 17,298.26 | 16,237.57 |
使用权资产 | 43,763.40 | - | - | - |
无形资产 | 9,067.59 | 8,841.60 | 7,632.96 | 6,647.54 |
商誉 | 1,130.26 | 1,130.26 | 1,130.26 | 1,130.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582.78 | 22,892.72 | 16,034.51 | 20,486.20 |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其他资产 | 122,741.03 | 89,145.80 | 58,205.54 | 17,298.90 |
资产总计 | 9,004,324.35 | 7,221,288.22 | 5,909,559.29 | 4,841,964.44 |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32.20 | 11,904.04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83,714.63 | 545,544.19 | 253,896.99 | 17,607.00 |
拆入资金 | 133,357.06 | 50,032.08 | 130,583.44 | 24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8,585.1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965.96 | 87.02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077.65 | 4,830.50 | 2,151.91 | 1,225.8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434,345.89 | 968,359.86 | 1,031,466.29 | 1,043,548.31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393,860.60 | 1,877,061.42 | 1,465,943.79 | 1,005,321.90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1,940.60 | 126,866.94 | 99,672.02 | 74,520.77 |
应交税费 | 9,224.04 | 17,505.04 | 11,149.09 | 10,717.36 |
应付款项 | 73,954.60 | 34,599.12 | 32,068.99 | 31,373.75 |
应付利息 | - | - | - | 22,622.43 |
应付债券 | 2,435,310.70 | 1,696,847.26 | 1,111,552.16 | 699,480.00 |
租赁负债 | 45,778.18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68.15 | 1,719.41 | 955.44 | 323.50 |
其他负债 | 39,493.13 | 29,395.00 | 34,812.95 | 18,307.76 |
负债合计 | 7,038,557.41 | 5,368,630.83 | 4,174,340.09 | 3,173,633.74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10,340.54 | 310,340.54 | 310,340.54 | 310,340.54 |
资本公积 | 922,008.22 | 922,008.22 | 922,008.22 | 922,017.20 |
其他综合收益 | 983.46 | -4,563.89 | -3,657.88 | -34,947.89 |
(接上表)
项目 | 2021 年 9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盈余公积 | 69,423.98 | 69,655.04 | 55,205.28 | 48,267.75 |
一般风险准备 | 212,872.74 | 213,334.88 | 184,381.93 | 170,444.22 |
未分配利润 | 400,742.58 | 296,795.41 | 223,663.37 | 236,279.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916,371.51 | 1,807,570.20 | 1,691,941.46 | 1,652,401.02 |
少数股东权益 | 49,395.43 | 45,087.19 | 43,277.74 | 15,929.68 |
股东权益合计 | 1,965,766.94 | 1,852,657.39 | 1,735,219.20 | 1,668,330.7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9,004,324.35 | 7,221,288.22 | 5,909,559.29 | 4,841,964.44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88,221.28 | 686,869.75 | 389,914.25 | 275,329.99 |
利息净收入 | 27,869.70 | 42,498.22 | 26,332.48 | -1,046.40 |
其中:利息收入 | 136,616.48 | 159,022.24 | 120,667.50 | 95,000.13 |
利息支出 | 108,746.78 | 116,524.01 | 94,335.02 | 96,046.53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43,714.64 | 163,820.84 | 145,960.97 | 125,439.28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88,884.96 | 103,406.65 | 66,485.84 | 53,453.56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43,104.56 | 45,141.28 | 59,715.88 | 48,041.47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7,088.69 | 10,565.12 | 16,131.85 | 18,662.2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0,774.06 | 190,329.14 | 103,415.50 | 118,367.5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799.60 | 47,639.59 | 24,614.60 | 18,767.91 |
其他收益 | 942.74 | 1,797.96 | 1,880.56 | 1,384.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991.40 | 6,393.39 | 43,968.21 | 4,440.88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4.75 | -375.64 | 111.54 | 271.14 |
其他业务收入 | 245,973.49 | 282,405.84 | 68,245.00 | 26,473.54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营业支出 | 419,667.82 | 503,682.09 | 269,785.76 | 207,014.58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2,627.65 | 3,048.59 | 2,254.61 | 2,171.21 |
业务及管理费 | 178,418.24 | 215,411.62 | 202,108.00 | 162,622.21 |
信用减值损失 | -1,466.33 | 9,811.38 | 559.97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16,313.21 |
其他业务成本 | 240,088.26 | 275,410.50 | 64,863.17 | 25,907.95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68,553.46 | 183,187.66 | 120,128.49 | 68,315.41 |
加:营业外收入 | 12.41 | 335.74 | 175.27 | 730.13 |
减:营业外支出 | 2,686.15 | 850.34 | 99.68 | 835.54 |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165,879.71 | 182,673.06 | 120,204.08 | 68,210.01 |
减:所得税费用 | 26,102.76 | 29,613.06 | 18,748.01 | 9,269.42 |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39,776.95 | 153,060.00 | 101,456.06 | 58,940.5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9,776.95 | 153,060.00 | 101,456.06 | 58,940.58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少数股东损益 | 4,322.43 | 2,895.86 | 2,239.35 | 370.60 |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454.52 | 150,164.15 | 99,216.71 | 58,569.9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6,713.98 | -397.95 | 2,421.97 | -27,912.27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713.98 | -397.95 | 2,421.97 | -27,898.64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680.31 | -79.37 | -654.58 | -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680.31 | -79.37 | -654.58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3.67 | -318.58 | 3,076.55 | -27,898.64 |
1.权益法可结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92.73 | 1,745.28 | -1,604.45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 -26,294.19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3.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0.00 | -207.98 | 1,474.00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16.33 | -17.87 | -142.73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13.63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6,490.93 | 152,662.05 | 103,878.03 | 31,028.3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2,168.50 | 149,766.20 | 101,638.69 | 30,671.3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22.43 | 2,895.86 | 2,239.35 | 356.97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8 | 0.32 | 0.21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8 | 0.32 | 0.21 |
注1:发行人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2018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据此调增2018年度其他收益662.29万元,调减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662.29万元。上表数据均以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准。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56,836.84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34,899.46 | 393,366.37 | 310,285.51 | 274,864.98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58,263.26 | 415,963.44 | 445,129.41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83,000.00 | - | - | 146,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659,805.11 | - | - | 186,313.81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 | - | 137,650.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4,678.57 | 334,616.11 | 78,757.34 | 38,437.0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70,646.40 | 1,200,782.76 | 834,172.26 | 783,266.64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563,408.91 | 699,450.50 | 413,942.76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626,601.35 | - | 204,015.50 | 667,866.30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80,000.00 | 110,000.00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 120,826.54 | 7,780.73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131,529.2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2,344.84 | 109,189.04 | 94,109.23 | 94,318.31 |
项目 | 2021 年 1-9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3,700.02 | 126,171.27 | 117,733.98 | 130,367.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197.61 | 49,969.36 | 34,629.97 | 32,671.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131.54 | 491,777.23 | 120,943.53 | 144,881.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43,384.27 | 1,677,383.95 | 1,103,155.70 | 1,201,634.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62.13 | -476,601.19 | -268,983.44 | -418,367.4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8,490.08 | 92,096.90 | 155,843.07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3,351.98 | 32,863.48 | 18,456.01 | 2,357.6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0 | 56.94 | 16.93 | 22.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855.66 | 125,017.33 | 174,316.01 | 2,380.2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750.00 | 23,360.00 | - | 1.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产所支付的现金 | 5,756.51 | 9,419.30 | 15,674.23 | 6,900.6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48.3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06.51 | 33,027.61 | 15,674.23 | 6,90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349.15 | 91,989.72 | 158,641.78 | -4,521.4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5,085.57 | 192,824.88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现金 | - | - | 25,085.57 | 6,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165,166.85 | 2,796,283.29 | 1,308,332.75 | 228,973.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8,614.45 | 38,291.02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63,781.30 | 2,834,574.31 | 1,333,418.32 | 421,797.8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45,156.42 | 1,953,308.77 | 688,940.66 | 92,894.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4,410.37 | 96,825.82 | 102,677.17 | 33,341.1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利润 | - | 838.67 | - | 236.5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19.94 | - | - | 2,356.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60,286.73 | 2,050,134.59 | 791,617.83 | 128,591.7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494.57 | 784,439.71 | 541,800.50 | 293,206.0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4.75 | -375.64 | 111.54 | 271.1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0,061.09 | 399,452.60 | 431,570.38 | -129,411.6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1,924,308.08 | 1,524,855.48 | 1,093,285.11 | 1,222,696.7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14,369.17 | 1,924,308.08 | 1,524,855.48 | 1,093,285.11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最近三年及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632,852.59 | 1,312,606.74 | 1,191,293.60 | 742,875.10 |
其中:客户存款 | 1,611,316.00 | 1,281,202.05 | 1,156,386.48 | 728,265.14 |
结算备付金 | 337,629.14 | 338,764.05 | 137,036.08 | 225,824.84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229,027.78 | 233,733.51 | 40,411.48 | 154,832.65 |
2,544,247.80 | 1,890,597.58 | 1,189,222.98 | 742,309.53 | |
衍生金融资产 | 1,707.11 | 2,594.58 | 1,159.28 | 2,551.44 |
存出保证金 | 53,197.55 | 48,831.83 | 38,680.50 | 59,185.18 |
应收款项 | 67,935.35 | 72,931.71 | 18,211.00 | 41,572.8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07,197.37 | 182,614.27 | 184,769.79 | 183,854.84 |
应收利息 | - | - | - | 64,622.65 |
金融投资: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 - | - | - | 1,505,367.2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805,391.30 | 2,347,722.47 | 2,211,782.36 | - |
债权投资 | - | - | 30,677.12 | - |
其他债权投资 | 90,203.07 | 108,690.81 | 146,808.23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9,772.86 | 17,205.02 | 4,623.33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0.00 | - | - | 722,705.58 |
长期股权投资 | 359,364.68 | 346,192.02 | 321,018.02 | 297,598.14 |
固定资产 | 14,994.47 | 15,956.11 | 16,676.15 | 15,562.91 |
使用权资产 | 42,669.01 | |||
无形资产 | 8,784.17 | 8,655.53 | 7,405.20 | 6,500.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008.73 | 19,592.39 | 13,685.91 | 19,143.48 |
其他资产 | 17,241.63 | 17,705.42 | 21,862.90 | 14,404.75 |
资产总计 | 8,114,196.83 | 6,730,660.53 | 5,534,912.47 | 4,644,079.37 |
(接上表)
项目 | 2021 年 6 月末 | 2020 年末 | 2019 年末 | 2018 年末 |
负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