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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0-023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捷瑞物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x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20 年 4 月 29 日与本公司关联人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盛世”)、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捷瑞”)分别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和 7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事前确认及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xx督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财务公司对浙江盛世、山东捷瑞的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70,000 万元,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山东捷瑞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分别向财务公司提出授信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山东捷瑞分别以其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 2011 年 5 月 26 日 |
公司地址 | xxxxxxxxxx 00 xxx X x |
法定代表人 | xx督 |
注册资本 | 500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330104574384699W |
经营范围 | 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的销售及上门维修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基金),国内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室内外装修设计。 |
最近一期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浙江盛世的总资产为 625,661 万元, 净资产为 55,598 万元,营业收入 441,214 万元,实现净利润 2,274 万元。 |
履约能力分 析 | 浙江盛世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在格力这个良好品牌的保证下,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多元化的产品而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未来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完全 能够覆盖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息。 |
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 | 北京盛世恒兴格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盛世 100%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xx。 |
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 | 2010 年 08 月 11 日 |
公司地址 | xxxxxxx 0 x(xxxxxxxxxxxxxx 000 x) |
法定代表人 | 段秀峰 |
注册资本 | 34,975.29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 91370125560761158H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国际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信息配载;仓储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批发、零售:日用品、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家用电器;光伏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租赁;太阳能发电站的运营和维护;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用品、汽车零部件、五金、机械设备的销售;仓库租赁;售电业务(凭许可证经营);物业管理;电器设备的销售、 安装及售后服务;电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
最近一期财 务数据(经审计) |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山东捷瑞的总资产为 514,621 万元, 净资产为 177,825 万元,营业收入 304,122 万元,实现净利润 25,446 万元。 |
履约能力分析 | 山东捷瑞成立时间较长,拥有稳定的供货与销货渠道以及经验丰富的销售团队,在格力这个良好品牌的保证下,以过硬的产品质量以及多元化的产品而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未来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完全能够 覆盖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本息。 |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山东红四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东捷瑞 85.23%的股权,段秀峰持有山东捷瑞 14.77%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段秀峰。 |
本公司董事xx督先生作为浙江盛世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本公司非职工监事xxxxx作为山东捷瑞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浙江盛世、山东捷瑞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因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浙江盛世、山东捷瑞与财务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浙江盛世、山东捷瑞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浙江盛世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浙江盛世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浙江盛世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浙江盛世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2.财务公司与山东捷瑞签订了《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山东捷瑞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为其提供贷款的利率。
(二)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参照国内其它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三)xxxx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0 万元,担保条件为: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接受的足值、有效的抵、质押物。在授信额度内山东捷瑞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向财务公司提出贷款申请,由财务公司视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予以审核发放,山东捷瑞以营业收入偿还到期贷款本息。
(四)山东捷瑞在财务公司的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归还。
(五)财务公司负责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若一方出现发生可能危及另一方资金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及时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财务公司控股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八)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有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x次关联交易目的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财务公司运营能力,更大程度上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本次关联交易有足额抵质押,财务公司授信风险可控。在抵质押担保额度内由浙江盛世、山东捷瑞分别根据业务需求分笔申请,循环使用;财务公司掌握主动,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视情况逐笔审核发放。
二是财务公司业务风险控制。一方面是合规风险控制,财务公司设置了专职合规部门,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对财务公司各项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合同文本是否涉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保证贷款业务的合规进行,公司编制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和《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关联交易风险处置预案》;另一方面是内部操作风险控制,财务公司对金融服务中的贷款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杜绝超范围经营。财务公司设立了严格的贷款“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财务公司所有业务均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金融法规,特别是监管机构针对财务公司出台的相关法规,包括“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及各类资产负债监管比例指标等,针对不同的贷款种类,加强内控机制,严格操作规程。同时财务公司在拓展贷款业务时,密切控制存贷款期限结构比例等指标,优先保证公司的流动性支付需求。
三是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浙江盛世及与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河南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240,00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山东捷瑞在财务公司贷款余额为51,740万元。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已经知悉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欣兴格力贸易有限公司、山东捷瑞物流有限公司分别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认真、谨慎地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盛世、捷瑞物流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可行,有利于实现公司金融资源的有效利用并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函及独立意见;
4.财务公司与浙江盛世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5.财务公司与山东捷瑞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