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委托方(甲方):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承接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24 年度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评估服务合同项目(以下称为“本项目”)工作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约定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2024 年度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评估服务合同。
1.2 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省代建局在建项目的日常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并为省代建局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大数据分析,省代建局拟通过引进第三方评估单位,对在建项目进行周期性巡查评估和针对性复查。
1.3 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省代建局所有在建项目(包括因实施计划调整增加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第三方评估服务。
1.4 工作性质:
第三方评估机构(即乙方)作为甲方质量安全监督的补强力量,代表甲方做好甲方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的巡查评估工作,并积极协助甲方督促责任方整改落实。
1.5 评估效力:
(1)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有权直接提出整改要求。
(2)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有权报告甲方,提出整改要求。
1.6 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31 日。如甲方 2026 年 第二季度的质量安全总结会在 2026 年 7 月 31 日以后召开,乙方仍应承担协助甲方召开质量安全总结会的义务。
2.组成合同的文件
2.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服务合同;
1
(2)服务方案及检查体系 ;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第三方质量安全检查评估服务主要内容及要求
3.1 服务主要内容:
(1)对在建项目的质量(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及观感)、施工进度、安全x
x、管理行为、人员履职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的汇总、分析、点评、总结;
(2)每阶段评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的评估简报,每季度编写质量安全评估报告及总结汇报 PPT,指导并监督甲方在建项目做好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如有项目安全xx、优秀工艺工法存在特别优秀做法,应在评估中加以描述,并在甲方在建项目中进行推广,整体提升甲方在建项目质量标准化水平;
(3)协助甲方召开季度、年度质量安全总结会,并每年编写质量安全巡查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4)原则上每季度对在建项目质量巡查频次不少于 1 次,对排名最后几名进行整改复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乙方负责指导督促在建项目周期性巡查和专项检查等检查中所发现的质量隐患整改复查工作,做到巡查所发现质量隐患整改闭合 100%;
(5)乙方应根据巡查情况完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每季度组织不少于 1 次质量安全培训;
(6)乙方应参与甲方在建项目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等调查工作;
(7)评估体系及内容可根据省代建局实际工作需要调整优化;
(8)为甲方项目检查工作组安排车辆。
3.2 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季度为周期,编制合理巡查计划,报甲方审批同意后实施。服务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现行的质量安全巡查管理有关制度开展工作,如甲xx制定或修订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乙方应按照甲xx制定或修订质量安全巡查管理制度相应调整巡查评估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通过定期巡查评估工作,对甲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实测实量、质量风险及观感、施工进度、安全xx、管理行为、人员履职的检查,并协助甲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总结大会,强化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意识,形成质量安全评估常态化体系,深化甲方在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优劣可视化、数据化、透明化,引入质量安全评估排名措施,形成
甲方在建项目之间的质量安全竞争的良好氛围。
(3)具体评估项目清单由甲方在每阶段评估工作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每个项目实施前五天,乙方根据甲方评估办法制定并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的评估方案(包括评估人员、评估内容、评估数据组数等),甲方审核后实施。
(4)评估方案要求:乙方根据甲方项目评估要求制定评估服务方案,评估方案见本合同附件 1。
(5)评估成果要求:在巡查和评估工作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根据巡查技术要求,对巡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总结分析。评估成果应按项目形成评估工作日志,以文字、图像、录像相结合的形式,记录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重要或特殊的情况,评估整改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须明确质量隐患具体部位、内容及整改时限,待整改完成后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
1)现阶段的质量安全生产状态分析;
2)巡查发现项和发现项的类别统计分析;
3)各巡查要点间的横向和纵向对比;
4)巡查项目关键及高风险问题描述,
5)巡查项目整改反馈情况汇总;
6)巡查总体点评;
7)对巡查项目的优秀安全xx措施、优秀工艺工法进行汇总(如有);
8)对于巡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9)下阶段的管控重点分析等。
10)甲方对收到的上述评估过程及结果资料存在异议的,应在收到资料之日起 5 日
内书面(邮件或函件方式)反馈,若甲方未在 5 日内反馈,则视为对上述评估过程及结
果资料内容无异议。
(6)评估方法:结合国内外工程项目先进管理经验、根据甲方制定的评估办法、评估体系和内容组织实施,并根据甲方要求完善评估办法,过程中需接受甲方要求不断完善评价方法、评测指标、评测表格和实测工具。
(7)评估工作设备:乙方应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激光测距仪、数码相机等设备。不便携带的工具(2m 靠尺、塞册、阴阳角尺、电锤、塔尺、卷尺、激光标线仪等)由甲方在项目现场提供。
4.评估人员
4.1 评估团队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
(2)配置不少于 2 个评估组,且每评估组团队成员不少于 4 人(不含评估组
长)相关专业人员;
评估组长: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
评估人员:具备 2 年或以上第三方工程质量安全评估工作经验,提供在本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要求人员专业配置齐全、合理、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建筑设备安装、机电工程等专业。
(3)乙方根据项目特点在已提交评估员名单里选取项目组成员,制定评估计划,评估期间不得从事其他工作。
(4)乙方应在每阶段评估工作开始前 5 个工作日将当期评估团队人员名单报甲方确认。
(5)每阶段评估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编制该项目的评估简报,每季度编写质量安全评估报告及总结汇报 PPT,指导并监督甲方在建项目做好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 作,如有项目安全xx、优秀工艺工法存在特别优秀做法,应在评估中加以描述,并在甲方在建项目中进行推广,整体提升甲方在建项目质量标准化水平;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评估人员。
评估团队成员名单
序号 | 本项目的担任 职务 | 姓名 | 性别 | 执业资格 | 职称 | 备注(类似业绩)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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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5.1 承包方式:以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时结算的方式承包本项目,全
费用综合单价为 元/次。
5.2 合同控制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根据检查次数按
实结算。
5.3 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甲方确认的评估方案、相关资料以及建筑行业标准、工程规范规程和技术说明中规定的内容、合同所规定的检查评估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体系编制及调整、现场评估、报告编制及印刷;到达各项目
进行检查评估等业务所发生的往返交通工具、住宿、检测工具、餐费等补贴性差旅费用、包税费;为甲方项目检查工作组安排车辆等)。
5.4 合同履行期间,综合单价不会因为人工工资、物价、市场波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工程所在地不同等因素而调整。
6.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无预付款,每季度根据实际评估的项目数,据实结算。
6.2 每季度末,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甲方对乙方当季成果予以确认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评估服务费用。
6.3 乙方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7.甲方发票开具信息
单位名称: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普票发票类别项目:技术服务费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统一征码:124400006615460782
8.乙方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名:开户行:账号:
9.双方的责任
9.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以下条件:
(1)指定相对固定人员为本项目的甲方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并负责本工作内容的决策、协调、发出指令和接收乙方的报告。
(2)确定项目进展期间的各项沟通计划,负责甲方各项要求的下达。
(3)协调技术指引使用部门及人员、被检查与评价项目参建方等与乙方的配合工作。
(4)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的技术资料。
(5)按本合同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6)力所能及的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工作条件。
(7)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完成后,甲方单位应配合乙方对当次项目的完成工作量予以现场盖章确认。
9.2 乙方的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乙方应保证组建一支由具有丰富的工程质量安全巡查评价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所组成的工作团队;乙方应保证咨询团队人员的稳定性,若因特殊原因需临时替换或变更咨询人员时需征得甲方代表的同意。乙方人员如不称职,甲方有权提出更换。
(3)乙方指定固定的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人员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对本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甲方的指示,按时向甲方呈交评价报告。
(4)乙方所提供的建议、请示、报告和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5)乙方应对本项目管理、技术、经济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6)乙方应独立完成咨询服务工作;不得接受被检查项目参建单位的礼品馈赠、宴请及其它不当利益,若经甲方查证发生此类不当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移交相关监督机构。
(7)乙方应按照合同的内容和要求完成各项咨询服务工作。针对工程系统第三方检查评价工作,乙方应提前计划检查评价行程安排,为评价工作做好准备。
(8)乙方应对现场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检查人员具备识别危险源的能力,规避危险源,保障自身安全。乙方应为每位检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在施工现场如因乙方检查人员违规操作、未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自身违章和过失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9)充分了解甲方意图和思路,认真研讨工作方案,开展各项工作。
(10)及时完成各项工作,应充分考虑甲方评审所需时间要求。
(11)充分协调内部资源,保证工作质量。
(12)乙方必须保证工程系统第三方检查评价的公正性,不得随意更改检查原始数据及评分结果。
(13)协助甲方定期召开总结培训会。
(14)乙方应积极为甲方的日常管理任务和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0.成果权属
10.1 甲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及相关数据、图纸、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权利。
10.2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享有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的下列相关权利:
√利用本合同项目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
√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甲方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
10.3 乙方保证所提交的全部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文件及相关数据、图纸、资料等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由于使用该等文件或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索赔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处理、应诉或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改成果至不侵权或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11.保密条款
11.1 双方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对方的各项
秘密,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
11.2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成果文件及任何数据、图纸、资料向任何
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
11.3 乙方须以保密方式处理在编制本项目成果文件过程中自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甲方关联机构获得的相关信息、资料、图纸、数据等,或由甲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
明确指明为秘密的任何信息,以及乙方因本项目工作内容所直接或间接取得、处理或接触的任何其他资料。即使向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协议的必需范围,且这些人员应接受至少与本条款同等严格的保密条款的约束。未经甲方书面在先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或公开本项目任何中间成果或最终成果。
11.4 如违反本保密条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价款 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甲方保留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的权利。
11.5 无论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本保密条款始终约束双方。
12.违约责任
12.1 项目的巡查人员必须从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交的巡查人员名单中安排,不得另行安排其他人员,确需更换的,应书面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
12.2 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50000 元/人次,更换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次。(离职、身体原因或甲方要求更换情况除外)
12.3 因乙方的第三方巡查工作不到位,质量安全隐患巡查意见未及时出具,出现较大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处以合同价的 30%的罚款。
12.4 乙方应严格执行xx从业有关规定,若查实乙方在质量安全巡查过程中有不
xx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5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乙方的分公司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12.6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完成各阶段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合同总价款的 1‰,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10%。
13.合同解除
13.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含协商延缓的日期)提交工作成果,延误时间超过 30(个)工作日;
(2)乙方工作成果质量不能满足甲方工作需要,且经整改仍无法满足的;
(3)因乙方工作的错误或遗漏造成成果质量损失,且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及时有效的补救措施的;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且未按甲方的要求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的;
(5)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担本项目规划范围内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其他城市规划项目,且未按甲方要求回避的;
(6)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合同的;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终止与第三方的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
□ 其它情形:
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乙方除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外,还应在合同解除通知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xxx同时将已完成的阶段成果移交给甲方,并将全部有关资料退还甲方。
14.项目服务条款
14.1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现场巡查,出具巡查报告,协助甲方组织与工程质量安全相关的会议,并积极为甲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15.合同特殊条款
15.1 乙方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甲方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5.2.乙方应为现场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专用交通工具及现场检测专用设备。
15.3 巡视对象与乙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报告。
16.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履行或合同本身发生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 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按提请仲裁时该委员会生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
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依法向广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17.履约评价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履约评价(评价细则见附件 2)。评价结果为
优良的,合同自动续约 1 年;评价结果为中的,合同有效期满为止;评价结果为差的,乙方三年内不得承接甲方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工作。
18.其他条款
18.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8.2 如发生不可抗力,如行政命令、政策法规、罢工、禁运、战争、自然灾害(如
洪水或地震)或其他超出合同双方控制的事件,致使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地震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受影响方应
向对方通报受影响情况。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受影响方应每隔 7 天向对方书面报
告一次受影响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受影响方应向对方提交正式报告及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
(2)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承担各自的损失。由于其中一方延迟履行合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由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并进行清算,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在合同终止日前完成的所有项目文件和相关资料。
18.3 本合同的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来往的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经双方协商认可后,均可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以书面形式做成,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8 份,正本 2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副本 6 份,甲方 3 份,乙方 3 份。
20.合同附件
附件 1: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在建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服务方案
附件 2:履约评价实施细则
委 托 方(甲方):(公章) 承 接 方(乙方):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行: 开 户银 行 :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日期: 年 月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一:
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在建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评估服务方案
一、前言
为加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对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量,切实提升在建工程质量,降低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政府文件责任,有效提升施工进度,督促隐患问题整改等,特别是对起重机械安拆、模板支架、深基坑支护、高空吊篮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严防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聘请深圳市瑞捷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提供专业的质量安全监督技术服务,补强监管力量。具体方案如下:
二、编制依据
(一)国家现行及在施工周期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范;
(二)广东省、广州市相关安全的规范文件;
(三)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三、评估计划
评估计划以季度评估为主,具体的评估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每轮次评估前,甲方不提前发布各项目具体评估时间,只发布评估时间段,甲方提前 10 天通知第三方评估公司。
四、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评估体系框架及权重介绍
单位 | 检查分项 | ||
综合得分 | 施工单位 (60%) | 工程质量(50%) | 实测实量(30%) |
质量风险(70%) | |||
安全xx(50%) | 安全生产(80%) | ||
xx施工(20%) | |||
监理单位 (30%) | 施工单位得分 (70%) | 现场实际情况得分 | |
监理管理行为 (30%) | 内部资料管理 | ||
直管、委托代建(10%) | 项目管理得分 (60%) | 施工、监理综合平均分 | |
内部资料管理 (40%) | 内部资料管理 | ||
倒扣分内容 | 岗位履职 | 三家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 核对人员证件核对合同要求 |
整改复查 | 针对上季度隐患进行现场复查 | 整改合格率达 90%且主控 项隐患必须整改 | |
管理行为 | 进度管理 | 核实季度和总进度计划 | 仅参与检查,不纳入评分 |
文件落实 | 局下发相关文件落实成果 | 仅参与检查,不纳入评分 | |
实体检测 | 混凝土 强度检测 | 混凝土回弹检测 | 此数据提供仅作参考 |
备注: 1. 综合得分=(施工单位*60%-施工倒扣分内容)+(监理单位*30%-监理倒扣分内容)+(直管、代建*10%--代建倒扣分内容)。 2. 不参与评分条件,1.±0 以下的项目涉及模板支架、塔吊设备开始纳入评分;2.应急、改造、分项内容不超过 3 个分项不与评分;3.外架、塔吊、电梯拆除后收尾 项目不参与评分。 |
(二)评估体系内容框架介绍 1.实测实量评估内容
实测实量
主体⼯程
装饰⼯程
主体⼯ 砌筑⼯ 抹灰⼯
程 程 程
涂饰⼯
程
饰⾯砖 饰⾯砖
粘贴 粘贴
(墙⾯) (地⾯)
⽯材
地⾯
瓷砖
地⾯
具体表格见附件 1-1:实测实量记录表
(1)巡查范围
实测实量测区抽选范围为现场最新工作面且应避免上季度已经测量过的测区,实测实量应保证随机性、真实性、完整性。
(2)检查方式
采用扣分制,不具备检查条件(未实施或者已隐蔽)项目进行甩项处理,分数按实际检查项目得分进行汇总。
(3)评分规则
混凝土分项中截面尺寸及楼板厚度最大负偏差不得超过 20mm,否则,此单项内容记为“0 分”。其次,抹灰及装饰装修阶段空鼓合格率低于 70%,此单项内容记为“0 分”。
2.质量风险评估内容
质量⻛险
基础⼯程
主体⼯程
建筑装饰⼯程
基 | 混 | |||
坑 | ⼟ | 基 | 钢 | 凝 |
⽀ | ⽅ | 础 | 筋 | ⼟ |
护 | ⼯ | ⼯ | ⼯ | 及 |
⼯ | 程 | 程 | 程 | 模 |
程 | 板 |
砌 | 防 | 装 | 幕 | 细 | 屋 |
筑 | ⽔ | 饰 | 墙 | 部 | ⾯ |
⼯ | ⼯ | ⼯ | ⼯ | ⼯ | ⼯ |
程 | 程 | 程 | 程 | 程 | 程 |
钢
结构
⼯程
给
排
⽔
⼯程
通
⻛空调
建
筑电
⽓
具体评分表格见附件 1-2:质量风险评分表
(1)巡查范围
在全标段范围内随机抽选或针对最不利点进行巡查,标段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内的随机抽取 2 栋,标段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随
机抽取 3 栋。
(2)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主要分主控项与一般项,主控项为规范内容强制性条文及易导致严重后果问题,一般项为非强制性条文内容。采用扣分制,不具备检查条件(未实施或者已隐蔽)项目进行甩项处理,分数按实际检查项目得分进行汇总。
(3)评分规则
分项中主控项涉及其中一条,则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条及以上主控项涉及则整个分项“零分”。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同问题出现多
达 5 处至以上双倍扣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安全⽣产80%
基坑 模板 脚⼿ ⾼处 施⼯
⼯程 ⼯程 架 作业 ⽤电 10% 10% 15% 15% 15%
起重
机械及起重吊装 10%
施⼯
升降机与物料提升机10%
消防
安全 5%
施⼯ 有限
机具 空间
10% 5%
⽂明施⼯
(20
%)
3.安全文明评估内容
具体评分表格见附件 1-3:安全文明评分表
(1)巡查范围
对标段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设备管理、高处作业吊篮以及管理行为进行检查,依据评分要求全面覆盖。
(2)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主要分主控项与一般项,主控项为规范内容强制性条文及易导致严重后果问题,一般项为非强制性条文内容。采用扣分制,不具备检查条件(未实施或者已隐蔽)项目进行甩项处理,分数按实际检查项目得分进行汇总。
(3)评分规则
分项中主控项涉及其中一条,则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条及以上主控项涉及则整个分项“零分”。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物料提升机
与施工升降机一般项隐患每条扣 5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至以上双倍扣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4.管理行为评估内容
管理⾏为
直管、代建
监理单位
质 量 | 安 全 | 组 织 | 组 织 | 前 期 | 施 ⼯ | 投 资 |
管 | 管 | 机 | 协 | 管 | 现 | 管 |
理 | 理 | 构 | 调 | 理 | 场 | 理 |
监 | ⼯ | 安 | ⼈ | 分 | 管 |
理 | 程 | 全 | 员 | 包 | 理 |
⽇ | 管 | 联 | 配 | 管 | ⾏ |
志 | 控 | 检 | 置 | 理 | 为 |
技术
⽂件
编制
具体评分表格见附件 1-4:管理行为资料评分表。
5.(新增考核办法)岗位履职评估内容
主要管理人员考核记分标准 | 出勤率的区间划分 | 出勤率≥80% | 80% >出勤率≥ 60% | 60% >出勤率≥ 40% | 40% >出勤率≥ 20% | 20%>出勤率 |
扣分值 | 不扣分 | -1 | -3 | -6 | -12 | |
施工项目部考勤得分 | 标识标准 | 所有成员未扣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11 分,且项目经理不扣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9 分,且项目经理不低于 11 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6 分,且项 目经理不低于 9 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6 分,且项 目经理不低于 6 分 |
综合扣分值 | 0 | -1 | -3 | -6 | -12 |
具体评分表格见附件 1-5: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
(1)考核范围
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核清单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任、技术负责、质量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 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代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直管项目人员(项目组驻场代表)。
(2)检查方式
各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
(当月打卡记录不得少于 24 天),有请假需出示项目组签发的请假条,以与住建局实名制平台的考勤打卡结果为准,未连接到住建局实名制平台或未提供考勤打卡记录的则记为无考勤打卡记录。
(3)评分规则
每位考核管理人员以 12 分为基准分。管理人员考核记分=当月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单位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项目经理得分+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专职安全员得分)/考核总人员数量。最终项目部考勤得分与各单位分数进行扣减。
6.整改复查评估内容
(1)考核范围
针对上一次确认单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进行现场复查。
(2)检查方式
从上次评估确认单中选取质量、安全内容进行现场复查,同问题在现场累计发现 5 处及以上数量(或占整体得到 50%),视为未整改,其次,主控项必须百分百整改。
(3)评分规则
整改合格率=已整改问题数量除以质量、安全问题总数。
整改合格率在【85-90)之间三家单位各倒扣 1 分,【80-85)之间三家单位各倒扣 2 分,80 以下三家单位各倒扣 3 分,主控项必须整改,未整改按照每条一分累计倒扣。
7.进度管理评估内容
(1)检查方式
核对月度、季度、年度和总工期,记录滞后时间、滞后原因,合
理合规加快施工进度。
8.文件落实评估内容
(1)检查方式
依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对项目的文件落实程度,对现场管理情况进行复核。
五、评估工作组织
(一)人员组织
在建的公建项目评估组配备 4 人。评估人员职责分工如下:
1.项目负责人:
(1)评估组的工作安排。
(2)评估结果协调汇总与审核。
(3)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对接领导进行具体的业务沟通与协调。
2.评估组长职责:
(1)负责本组在评估服务期间的日常工作安排及组员考核。
(2)主持项目评估,进行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检查及有关资料的审阅。
(3)对本组各评估项目下达评估结论,并上报乙方总负责人审核。
(4)根据评估结果,通报当日检查项目的评估情况。
(5)对新的评估体系及相关要求组织宣讲。
(6)根据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的分享行业内优秀施工工
艺和相关亮点图片的分享。 3.评估工程师职责
(1)协助评估组长完成现场的数据采集工作。
(2)负责对评估中采集的数据及成果进行汇总与编辑。
(3)负责各项目内业资料的检查。
(4)对现场安全风险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5)协助评估组长做好评估简报、评估总结、增值服务建议。
(6)协助组长完成质量安全、管理资料的审阅工作。
(二)工作流程
1、评估业务启动流程
2、评估工作流程
3、评估准备
3.1 评估计划
现场评估根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在建项目情况,汇总收集
各项目的项目概况、进度等报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3.2 评估前会议
(1)评估前会议由第三方评估组主持,会议时间为评估当天上午 8:00~8:20。参加单位包括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评估组全体。
(2)会议流程:
A、由评估组组长介绍评估组人员及分工。 B、由项目中心负责人介绍与会人员。
C、由项目中心或监理介绍项目情况(各标段划分、形象进度、各标段信息、交付时间等)。
D、由评估组组长介绍评估原则:
各参评单位应积极配合现场评估工作,如因参评单位故意不配合造成现场评估工作无法进行的,经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确认后,即中止该项目评估。该项目当期评估结果按 0 分计,并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
确定评估当天时间安排,包括安全文明检查、评估后会议等。 确定参加和配合人员的数量和分工。原则上安全文明和管理行为评估组均安排项目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至少各一人陪同。需交待的其他事项。
3.3 现场评估
评估组成员按照与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确定的方案体系及评估前会议所约定的内容进行现场评估。
3.4 评估后会议
(1)评估后会议由第三方评估组主持,会议时间为现场评估完成时。参加单位包括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工程管理人员、参评项目中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评估组全体。
(2)会议流程:
①由评估组总结安全文明评估情况、管理行为评估情况、上期问题闭合情况以及值得推介的优秀做法,并对存在问题提供改进建议。
②参加单位就评估情况进行互动和答疑。
③确定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和回复时间。
④宣布会议结束。
六、评估成果
(一)成果沟通机制
建立微信评估沟通群,包含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对接代表、第三方项目负责人、评估组成员,评估过程中及时在群里反馈项目评估信息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二)结果确认机制
评估工作结束后,在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单位对评估结果无异议的提前下,完成评估确认单并由建设、施工、监理、第三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将评估原始记录表复印留底,现场照片拷贝给项目部,便于项目部组织落实整改。
(三)项目优点分享
展示表现优秀项目现场管理经验;推荐项目中发现的好的工程
做法、施工工艺。
在评估中发现的风险事项,当日评估总结时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部明示,同时应以电话和邮件方式抄送委托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通报风险情况说明。
(四)项目评估简报
项目评估结束五个日历天内,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简报,主要包括项目存在的问题、分类、建议,并报送至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五)项目评估总报告
评估周期内所有项目评估结束后十个日历天内,第三方机构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对比、分析、对标、分享优秀案例,提供提升建议,完成总报告,并报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七、评估成果应用
对每轮评估得分前三名的项目,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估得分后三名的项目,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且第一轮次评估后五名项目将纳入第二轮次评估范围。不评分项目如存在主控项问题参照评估得分后三名的成果应用标准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方评估项目综合得分低于 82 分(依据近
两年评估综合得分平均值为 81.90 分)的代建单位和项目组进行通
报批评。目的为:
1、通过两轮次的评估奖罚,调动园区内各参建单位的积极性,提高项目整体水平;
2、将评估结果合理利用,体现出在建项目的亮点及痛点,提升
薄弱环节;
3、通过后三名复查,促进项目对结果的利用,通过对比反映出项目的提升情况。
八、禁止事项
为保证第三方评估工作高效且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估工作过程中,禁止出现有碍第三方公平公正评估评估的情况。出现以下情况时,将扣除总分相应的分值,在总结会议、总结报告中公布,并将具体情况据实报告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具体禁止的违规情况及扣减分值如下:
序号 | 现场被检查方违规情况 | 扣减分值 |
1 | 现场如有送礼品、购物卡、现金等情况(不分甲方、 监理、施工单位) | 10 分 |
2 | 对已选定的评估测区进行各种形式的临时整改,或者不允许评估人员查验已选定测区的情况 | 6 分 |
3 | 项目人员在评估过程中,有妨碍查验评估工作的情况 (该被查验项为 0 分) | 2 分 |
4 | 评估当天项目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安全主任必须到岗(1 人未到岗扣减 1分,有正式请假手续的不计) | 1-3 分 |
5 | 评估组在带有工作牌的情况下,项目拒绝评估组进入 施工现场检查 | 3 分 |
6 | 项目人员在评估人员查验过程中,存在威胁评估组员或造成评估人员人身伤害的情况(现场终止评估,分 数记 0 分,情况严重报警处理) | 得分记 0 分 |
7 | 施工现场不能提供经审查批准的相关类证明文件 | 5 分 |
8 | 由于项目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检查的情况 | 得分记 0 分 |
备注:以上情况扣分前提都应是据实可查 |
九、其他需要配合与支持事项
1.为了便于巡查组便捷高效的开展巡查工作,反映客观公正的事实,所有巡查组将佩戴工作证及影像记录仪,到达被巡查项目 后,出示工作证后即有权进入工地内巡查评估,工作证由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颁发。
2.由参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填写书面的《项目进度采集表》,并盖好项目章,在巡查组到达时提交巡查组组长,巡查组据此确定测区并随机抽查提供项目进度的准确性,如发现谎报、瞒报等,将据实报告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3.资料准备:参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提前准备项目巡查涉及的相关图纸、内业资料等,包括总平面图、结构平面布置图、建筑施工图纸等(以上图纸均为蓝图)、建设单位管理内业资料、监理安全内业资料、施工单位安全资料。
4.其他准备: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任需在岗,不在岗的需有正式的请假手续,会议室需配备投影仪及打印机,方便巡查结果的宣讲。
5.项目确认单:巡查组在完成本月项目检查的同时,完成项目确认单,项目确认单由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盖章确认。
附件 1-1:实测实量记录表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评判标准 | 检查分项 | 计算 点 | |
混凝土工程 | 混凝土分项工程 | 截面尺寸(柱、梁、 墙 ) | 【-5,8】mm,最大负偏差不得大于 20mm,否则截面尺寸单项记录 0 分。 (上下两点均负偏差均大于 20mm) | 截面尺寸(柱、梁、墙 ) | 40 |
楼板厚度 | 【-5,8】mm,楼板厚度最大负偏差不得大于 20mm,否则楼板厚度单项记录 0 分。(每块板测量两个点取平均值,取点部位为每块板三分之一处) | 楼板厚度 | 8 | ||
主体工程合计 | #DIV/0! | 48 | |||
砌筑工程 | 填充墙砌体工程 | 砌筑节点(1) | (1) 门窗框预制块:采用预制混凝土块、实心砖;空心砖墙体则在门窗洞边 200mm 内的孔洞须用细石混凝土填实;预制块或实心砖的宽度同墙厚;长度不小于 200mm;高度应与砌块同高或砌块高度的 1/2 且不小于 100mm;最上部(或最下部)的混凝土块中心距洞口上下边的距离为 150~200mm,其余部位的中心距不大于 600mm,且均匀分布。 (2) 现浇窗台板:宽同墙厚,高度≥120mm,每边入墙内≥200mm(不足 200mm 通长设置); (3) 洞口(大于 600MM)的过梁:同墙宽,入墙不少于 250mm | 重要预制或现浇构件 | 10 |
门窗洞口高、宽(后塞口) | 【-10,10】mm | 门窗洞口高、宽 | 20 | ||
砌筑节点(2) | (1) 无断砖、通缝、瞎缝; (2) 墙顶空隙的补砌挤紧或灌缝间隔不少于 7 天; (3) 不同基体(含各类线槽)镀锌钢丝网规格为 10×10×0.7mm,基体搭接不小于 100MM;挂网前墙体高低差部分采用水泥砂浆填补; (4) 砌体墙灰缝须双面勾缝。 | 重要预制或现浇构件 | 10 | ||
砌筑工程合计 | #DIV/0! | 40 |
抹灰工程 | 一般抹灰 | 空鼓/开裂 | 无空鼓,无开裂,一面墙为一个测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空鼓/开裂 | 15 |
水泥砂浆地面空鼓/开裂 |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 400cm²,且每个自然间不应多于 2 处;无开裂,以一个自 然间为一个测区 | 空鼓/开裂 | 15 | ||
抹灰工程合计 | 30 | ||||
涂饰工程 | 高级抹灰 | 空鼓/开裂 | 无空鼓,无开裂,一面墙为一个测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 空鼓/开裂 | 15 |
抹灰工程 | 15 | ||||
饰面砖工 程 | 饰面砖工程 | 空鼓/开裂 | 无开裂,大面及阳角无空鼓,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测区 | 垂直度 | 10 |
饰面砖工程 | 10 | ||||
石材地面 | 大理石或花岗 石地面 | 空鼓 | 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个房间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 5%,以一个 自然间为一个测区 | 空鼓 | 10 |
石材地面 | 10 | ||||
瓷砖地面 | 瓷砖地面 | 空鼓 | 单块砖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个房间空鼓砖不应超过总数的 5%,以一个 自然间为一个测区 | 空鼓 | 10 |
瓷砖地面 | 10 | ||||
备注: 1、截面尺寸最大负偏差不得大于 20mm,否则截面尺寸单项记录 0 分。(上下两点均负偏差均大于 20mm)。 2、楼板厚度最大负偏差不得大于 20mm,否则楼板厚度单项记录 0 分。(每块板测量两个点取平均值)。 3、分项空鼓/开裂得分小于 70%,此分项记为 0 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10-2018 4.2.4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和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
附件 1-2:质量风险评分表
分项 | 问题类型 | 评估内容 | 评判标准 | 分值 |
基坑支护工程 | 主控项 | 2.1.1 现场未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设置基坑监测项,基坑监测内容不全,监测周期与设计及规范不符。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1.2 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未及时处理。 | ||||
2.1.3 基坑边坡已出现塌方、滑坡现象或支护结构已出现变形、开裂现象,又未采取措施调整的;基坑支护出现失稳、桩背土塌陷或因基坑施工,导致邻近市政管线、街道出现塌陷未及时处理的现象。 | ||||
2.1.4 采用内支撑作为基坑支护形式的,在进行支撑拆除时,拆撑方式及顺序与支护结构设计工况不一致,或未严格按照拆撑方案进行。换撑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强度,提前进行支撑拆除。 | ||||
2.1.5 现场基坑支护型式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基坑支护施工前未根据设计图纸编制施工方案,现场施工 未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 ||||
2.1.6 基坑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对下层土方进行提前开挖和超挖;开挖过程中存在设备或重物碰撞支撑、腰梁、锚杆等基坑支护结构以及在支护结构上放置或悬挂重物。 | ||||
2.1.7 止水帷幕大面积渗水,出现涌水、涌泥、涌砂,导致桩间土脱落,坑顶开裂、沉降,未采取有效措施 处置或未上报。 |
2.1.8 钢筋主筋牌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
2.1.9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边坡喷锚钢筋规格及间距、喷锚厚度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对永久性边坡低于 C25,对临时性边坡低于 C20,或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露筋、开裂、破损等质量缺陷;排水沟、泄水孔设置不符合设计 图纸要求。 | |||
监测点数值缺失。 | ||||
锚杆的水平间距小于 1.5m,对于多层锚杆其竖向间距小于 2m,不满足设计要求,锚索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锚杆(索)注浆不饱满,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锚索的钢绞线数量及长度与设计要求不相符,预应力锚索锚具出现松动、夹具脱落、张拉失效、角铁漏设等现象,合格证不齐全。 | ||||
锚杆锚固段的上覆土层厚度小于 4m,土层中锚固段长度小于 6m,不满足设计要求,锚杆倾角不满足设计要 求,锚杆设置间距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破损、弯曲等。 | ||||
土钉的水平及竖向间距不满足设计要求,土钉杆体长度、锚索长度小于设计长度,土钉未进行抗拔承载力检验,检验数量少于土钉总数的 1%,同一土层中的土钉检验数量小于 3 根。 | ||||
止水帷幕开挖后出现渗水,不得有露筋、破损等质量缺陷,桩头锚入冠梁前,桩头未破凿浮浆、清理浮土,桩头与冠梁连接处不密实,冠梁、腰梁及内支撑出现开裂、破损、露筋、夹渣等现象, |
钢筋笼尺寸及规格不满足以下或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主筋间距允许偏差 10mm;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 100mm;桩顶以下 5d 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 100mm;箍筋间距允许偏差 20mm;钢筋笼直径允许偏差 10mm,钢筋不规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加劲箍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 ||||
主筋焊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单面焊 10d;焊缝厚度≥0.3d;焊缝宽度≥0.8d(d 为主筋直径),焊接时烧伤主筋;焊缝表面不光滑、弧坑,焊缝表面有凹陷或焊瘤;接头区域有肉眼看见的裂纹;咬边、气孔、夹 渣等缺陷,或不满足设计要求。 | ||||
内支撑轴线偏移、冠梁、腰梁及内支撑截面尺寸大于规范及设计要求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土方工程 | 主控项 | 2.2.1 地下室顶板回填土回填、堆放和回填施工机械等超过结构顶板设计荷载和施工方案要求。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2.2 土方开挖坡率不符合要求。 | ||||
一般项 | 土方回填未分层夯实,分层厚度、压实遍数与设计要求不符。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 40 |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
基础工程 | 主控项 | 2.3.1 桩基入岩深度、桩长、桩身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桩基单桩承载力及桩身质量检测报告报告结 论为不合格。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3.2 钢筋主筋牌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 ||||
2.3.3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钢筋笼尺寸及规格不满足以下或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主筋间距允许偏差 10mm;钢筋笼长度允许偏差 100mm;桩顶以下 5d 范围内的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 100mm;箍筋间距允许偏差 20mm;钢筋笼直径允许 偏差 10mm,钢筋不规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加劲箍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 |||
主筋焊接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单面焊 10d;焊缝厚度≥0.3d;焊缝宽度≥0.8d(d 为主筋直径),焊接时烧伤主筋;焊缝表面不光滑、弧坑,焊缝表面有凹陷或焊瘤;接头区域有肉眼看见的裂纹;咬边、气孔、夹 渣等缺陷,或不满足设计要求。 | ||||
试成孔少于 2 个,地质资料不满足设计要求,无试桩记录,未经建设方、监理、地勘签字确认。(若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桩基工程或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新工艺或地质条件复杂,需相关单位确认,并做检测实验,检测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施工)。 | ||||
护筒漏水、倾斜,内径比钻孔直径大约 200-400mm,护筒埋设不准确、不稳固,上部未开设 1-2 个溢浆孔,顶面高出地面 0.4-0.6m(护筒的埋设深度:在黏性土中≥1m,砂土中≥1.5m)。 | ||||
泥浆比重不符合要求:黏性土 1.1—1.2,砂土 1.1—1.3,砂夹卵石 1.2—1.4。 |
焊条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且保存良好,无破损、受潮现象。 | ||||
抗浮锚杆材料规格型号、锚杆长度、锚杆锚固段长度小于设计要求(锚杆极限载力小于 200KN 且长度小于 20m的锚杆,可采用普通钢筋;锚杆保护层厚度不应少于 20mm);锚杆设置间距及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有破 损、弯曲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钢筋工程 | 主控项 | 2.4.1 钢筋进场时未提供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钢筋未经检验合格或经检验不合格已使用于工程。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4.2 钢筋主筋牌号、规格和数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 处受力构件及以上。 | ||||
2.4.3 钢筋连接采用机械连接、焊接连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不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且现场已 隐蔽,2 处受力构件及以上。 | ||||
一般项 | 梁、板、墙、柱钢筋规格、数量、加工尺寸、间距与设计图纸及规范不相符,直螺纹钢筋端部未打磨平整,丝扣不完整,无保护措施。 | |||
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梁、板、墙、柱钢筋连接方式、连接质量与设计及规范不相符,墙、柱、梁钢筋未满 绑;板上部钢筋网的交叉点未全部扎牢,底部钢筋网除边缘部分外未间隔交错扎牢。 | ||||
梁、板、柱、墙钢筋保护层垫块数量不满足要求,施工区域垫块设置不均匀、漏垫、保护层材质及厚度不满足要求,钢筋保护层厚度超过允许偏差。 | ||||
切断受力钢筋,钢筋不平直、损伤,表面有裂纹、油污等污染物、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不合的焊接损伤及弯曲损伤等。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混凝土及模板工程 | 主控项 | 2.5.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符合设计要求;3 处及以上。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5.2 梁、柱构构件存在贯穿性裂缝;5 处及以上。 | ||||
2.5.3 混凝土原材料中水泥安定性、外加剂性能检测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 | ||||
2.5.4 现场已施工,支模方案未进行编制、未审批、高支模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 | ||||
2.5.5 未达拆模强度擅自拆模,2 处及以上。(1 处为 20 ㎡) | ||||
2.5.6 现场支模架施工与施工方案不符;2 处及以上。(1 处为 10 受力构件) | ||||
2.5.7 未独立搭设后浇带支撑,后浇带支撑提前拆除,后浇带支撑大面积不稳固,2 处及以上。(允许拆除一 根立杆当作通道使用) | ||||
2.5.8 未经设计允许,在受力构件上开洞。 | ||||
2.5.9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模板不平整、缺棱掉角、固定不牢等。 | |||
孔洞、蜂窝、裂缝、麻面、胀模、疏松面积大于 20cm2、夹渣、错台,砼板收面不平整、脚印、高低不平等。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钢结构工程 | 主控项 | 2.6.1 全焊透的一级、二级焊缝未按要求进行内部缺陷无损检测。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6.2 普通螺栓替代高强螺栓使用,3 处及以上。 | ||||
2.6.3 钢结构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一个连接节点为一处,5 处及以上。 | ||||
2.6.4 单层、多层和高层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2.6.5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焊缝表面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一级焊缝有 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 |||
栓钉倾斜角度>5°,焊缝气孔、夹渣、裂纹等缺陷,360°范围内焊缝不饱满,设计为预置埋板的更改为后置埋板,后补埋件布置在抹灰层、装饰层或钢筋保护层上;埋件超过允许安装偏差,埋件与墙体贴合不严 密,二者间隙大于 5mm。 | ||||
高强度螺栓不符合以下要求:1)高强度螺栓应自由穿入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扩孔,扩孔数量应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 1.2d(d 为螺栓直径),2)连接磨擦面应保持干燥、整洁,不应有飞边、毛刺、焊接飞溅物、焊疤、氧气铁皮、污垢等,除设计要求外磨擦面不应涂漆,3)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4)高强螺栓丝扣外露为 2~3 扣(其中允许该节点有 10%螺栓外露丝扣 1 扣或 4 扣 未拧掉的高强螺栓梅花头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 5%),(5)采用连接板加高强螺栓连接时连接板应该顶紧钢梁腹板接触面 |
应有 75%以上面积紧贴(≤0.3mm),边缘间隙≤0.8mm(用 0.3mm 塞尺检查,其塞入面积应小于 25%),地脚螺栓露出长度允许(0mm-30mm)。 | ||||
焊接对口错边大于 T(板厚)/10,大于 3mm,压型钢板安装不平整、不顺直、板面有施工残留物,檐口和墙面下端不呈直线,有未经处理的错钻孔洞;压型钢板、泛水板和包角板固定不可靠牢固,防腐涂料涂刷和密封材料敷设不完好,连接件数量、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有规范;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与主体结构梁的锚固支撑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小于 50mm;有涂层、镀层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剥落和擦痕等缺陷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砌体工程 | 主控项 | 2.7.1 砌块、砌筑砂浆的强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现场存在一批次及以上。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7.2 砌体存在大面积通缝,现场存在 10 处及以上(一处为 1 面砌体墙)。 | ||||
2.7.3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顶砌砖角度、间隔时间不满足要求,填塞碎砖或未用细石混凝土补砌密实,门窗洞口、栏杆预埋预制砼块、实心砖漏设,位置与门窗栏杆连接点不匹配。 | |||
灰缝不平直、不均匀、不饱满;有透明缝、瞎缝、假缝;水平灰缝厚度及竖向灰缝宽度、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构造柱、过梁、圈梁、窗台压顶及墙垛设置不符合规范、方案要求,砼墙柱边小于 100 的墙垛应植筋未用砼浇筑,成型质量差,有露筋、蜂窝、麻面、裂缝、浇筑不密实等。 | ||||
设计要求的洞口、沟槽、管道未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打凿墙体或在墙体上开设长度超 过 500mm 水平沟槽,在截面长度小于 500mm 的承重墙体、独立柱内埋设管线。 | ||||
厨卫周边填充墙根部未设置砼导墙,厨卫导墙高度小于 150mm ,露台、平屋面、斜屋面等需做泛水的部位,其泛水未做在砼基层上(即泛水部位必须为砼反梁或砼反坎、导墙).出屋面门槛高度小于建筑完成面以上 250mm,导墙混凝土质量、导墙高度、宽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防水工程 | 主控项 | 2.8.1 抗渗混凝土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抗渗等级。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8.2 使用技术不成熟的新型防水材料或使用的防水材料参数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2.8.3 防水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同一房间的墙面或地面为一处,5 处及以上。 | ||||
2.8.4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2.8.5 防水施工完成后,地下室、厨卫间、阳台存在大面积渗漏现象(同一层底板、顶板 1000m2、外墙 100 米范围内或同一厨卫间、同一阳台为一测区,同一测区内 10 处及以上)。 | ||||
一般项 | 防水基层未清理、未打磨、未修补,基层粗糙、缺陷未处理。 |
正负零以下迎水面外墙未使用采用带 PVC 套管的穿墙螺杆,未设置止水片或止水片焊接质量差,防水施工前止水丝杆未在剔凿凹槽后根部切除,未用砂浆封堵密实,止水钢板搭接小于 2cm,止水钢板未居中留设,未双面满焊,焊接不连续、不饱满,夹渣、气孔等。 | ||||
防水层搭接宽度、相邻部位错开长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防水层粘贴不牢、空鼓、裂缝、破损等。 | ||||
防水层成品保护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出屋面(含地下车库)管道未设刚性防水套管或刚性防水套管高度不足(完成面以上 200mm),采用铁丝吊模, | ||||
直接在卷材或涂膜防水层上堆放重物或杂物,顶板及屋面未设防水保护层,保护层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开裂、破损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装饰装修工程 | 主控项 | 2.9.1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未在施工前委托原结构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未由检测鉴定单位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9.2 建筑外门窗安装不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采用射钉固定,5 处及以上。 | ||||
2.9.3 重型灯具等重型设备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5 处及以上。 | ||||
2.9.4 未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2 处及以上。 | ||||
2.9.5 无后置埋件和槽式预埋件的现场拉拔力检验报告,现场已施工,5 处及以上。 |
2.9.6 护栏与结构连接部位或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 处及以上。 | ||||
2.9.7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材质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5 处及以上。 | ||||
2.9,8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2.9.9 抹灰、涂饰、墙地面砖大面积空鼓,一面墙或一个功能间地面为一测区,测区空鼓面积大于 30%,3 个测区及以上。 | ||||
2.9.10 抹灰、涂饰施工完存在裂缝且裂缝长度大于 200mm,测区裂缝数量 2 条及以上,一面墙为测区,10 面墙及以上。 | ||||
一般项 | 金属吊杆、龙骨未进行表面防腐处理,木龙骨未进行防腐、防火、防潮处理,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 装间距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位置不合理、不美 观,与饰面板的交接不吻合、不严密等。 | |||
饰面材料表面不洁净、色泽不一致,存在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不平直、宽窄不一致等。 | ||||
隔墙安装不牢固、不垂直、不平整、位置不正确,板材存在裂缝或缺损,隔墙表面不平整光滑、色泽不一 致、不洁净,接缝不均匀、不顺直,隔墙上的孔洞、槽、盒位置不正确、套割不方正、边缘不整齐,玻璃隔墙表面色泽不一致、不平整洁净、不清晰美观,玻璃隔墙接缝不横平竖直,玻璃存在裂痕、缺损和划痕等。 | ||||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未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不平整、不垂直、位置不正确,龙骨安装、间距、连接方式 不符合设计要求,骨架内设备管线的安装、门窗洞口等部位加强龙骨安装不牢固、位置不正确,填充材料的设置不符合设计要求等。 | ||||
涂饰观感质量不符合以下要求:1.涂饰无刷痕明显、波浪纹、流坠、透底,阴阳角顺直,无明显色差;2.开 关面板周边收口美观,不同材料交接处收口美观等。 |
墙纸、金银箔观感质量不符合以下要求:1.色差:目测无明显色差、阴阳脸;2.接缝:距墙 1.5 米目测,无可见接缝;3.工艺缺陷:对花图案完整、不变形,平整度良好;4.无污染、划伤、破损;5.阴阳角、门窗 口、开关面板及与不同材质交接处收口美观、无毛边、开胶及胶体无污染; 6.金银箔收口严禁打胶等。 | ||||
软硬包观感质量不符合以下要求:1.软硬包饰面无污染、划伤、磕碰、破损、明显脱线、起皮、翘曲、收口美观;2.纹理朝向一致,无阴阳色;3.分格缝平直,凹缝凸条一致,直线平顺,曲线平滑,缝宽一致等。 | ||||
饰面砖粘贴质量不符合以下要求:牢固、无明显高低差,饰面砖接缝质量,平直、光滑,填嵌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砖表面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空鼓、裂痕和缺损等。 | ||||
地面不洁净,存在裂纹、脱皮、麻面、起砂,表面不平整、磨痕、图案不清晰、色泽不一致,接缝不平整, 深浅不一致,周边不顺直,板块存在裂缝、掉角、缺楞、空鼓的缺陷,镶嵌不正确,倒泛水、积水等。 | ||||
木地板表面未刨平、未磨光,存在明显刨痕和毛刺现象,图案不清晰、颜色不均匀一致、接缝和勾缝不密实 严密,不平整、高低差、空铺和松动现象(空铺做法除外),与踢脚线接缝不严密,存在明显缝隙、踢脚线 安装不牢固,存在刮痕、污染、冒灰积灰现象等。 | ||||
门安装观感质量不符合以下要求:1.线条拼缝密实,无明显缝隙,无划伤,线条开裂、脱落,门套与墙面不 存在明显缝隙,观感质量较好;2.五金安装无松动、开启灵活,门吸设置合理;3.管井门、消防门与墙体之间收口缝隙美观、顺直,无污染等。 | ||||
五金、洁具观感质量不符合以下要求:1.不存在污染、破损、划伤、变形、松动、锈蚀等现象;2.所有需用硅胶收口部位,必须采用与周边同色中性防霉硅胶或耐候胶,打胶收口到位,打胶颜色美观、打胶顺直、粗 细均匀,无开裂现象,无功能缺陷如存在启闭异常,功能缺失,互相碰擦、固定不平整和松动等。 | ||||
柜体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1.开孔处或切割处封闭处理;2.柜内底板采用防潮防水材料;3.柜体设置背板、柜体两侧收口板大小误差较小,背板后面设备安装处,开口美观;4.门板平整、翘曲,门板缝均匀、大于 1.8m 的柜门设置拉直器或加强肋的; 5.装饰板表面无明显钉眼、色差、破损;6.内嵌柜体应设置收口板,其宽度应大于 3cm,且两侧宽度应保持一致;收口板与墙面或柜体缝隙应均匀一致,无毛边或锯齿状;7.柜体安装垂直,与墙体之间缝隙严密等,五金件不符合以上要求::1.门板、拉篮开启灵活,无异响、暗藏冰箱门 板与冰箱门不联动;2.五金件表面无锈迹、划痕及污染;拉手底座与板面连接紧密,无松动、歪斜,螺丝头 |
未凸出板面、无歪斜、缺少;3.门把手安装应水平等,台面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1.台盆与台面连接禁止使用易受潮材料作支撑;2.台面后挡水高于台面不小于 50mm,与台面粘结处应倒内圆角,圆角应均匀一致;3.台面石与墙面缝隙应均匀;4.台面无明显拼缝修补痕迹; 5.打胶采用与周边同色中性防霉硅胶或耐候胶,打胶收口到位,打胶顺直、粗细均匀,无开裂现象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幕墙工程 | 主控项 | 2.10.1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连接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5 处及以上。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10.2 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2.10.3 无封闭式幕墙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及层间变形性能检验报告,现场已开始施工一层及以上的。 | ||||
2.10.4 幕墙后置埋件未按要求进行拉拔试验,无检测报告。 | ||||
2.10.5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幕墙各种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安装不牢固,其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
幕墙的防雷装置未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
幕墙的结构胶、密封胶、板缝注胶不饱满、不密实、不连续、不均匀、气泡,宽度和厚度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
幕墙表面不平整、不洁净、色泽不一致,密封胶缝不横平竖直、深浅不一致、宽窄不均匀、不光滑顺直,幕 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不正确、不顺直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屋面工程 | 主控项 | 2.11.1 防水材料厚度不符合要求,(同一屋面层 5 处及以上)。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11.2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2.11.3 防水施工完成后,屋面存在大面积渗漏现象(同一屋面层 10 处及以上)。 | ||||
一般项 | 屋面卷材防水收头(如檐口、女儿墙和ft墙泛水,出屋面管根、水落口等)细部构造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 求。 | |||
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在转角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部位做法和厚度要 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 ||||
隔汽层、通风防潮层、保温隔热层、防水层、保护层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成品保护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 求,出屋面(含地下车库)管道未设刚性防水套管或刚性防水套管高度不足(完成面以上 200mm)等。 | ||||
女儿墙底部未采用止水螺杆,出屋面构造底部未与屋面板一次成型等。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建筑给排水及供暖工程 | 主控项 | 2.12.1 消防水泵控制柜安装不符合下列规范要求: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12.2 自建供水设施的供水管道与城镇供水管道直接连接,生活饮用水管道与建筑中水、回用雨水等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 | ||||
2.12.3 生活饮用水水池(箱)、水塔的设置未防止污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渗入和污染,未采取保证储水不 变质、不冻结的措施。 | ||||
2.12.4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管道安装不满足以下要求:1)穿过楼板的套管与管道之间缝隙应用阻燃密实材料和防水油膏填实,端面光滑;2)地下室外墙止水钢套管为带翼板的止水套管;3)管道的接口不得设在套管内;4)套管预埋位置准 确,确保管道安装时居中;5)套管预埋高出完成面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6)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 50mm;7)排水塑料(PVC)管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8)管道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设置补偿装置;9)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管道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及长度每隔 15m 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10)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的其他要求等。 | |||
给水水泵安装不满足以下要求:水泵安装应设置减震装置,减震装置不应埋入基础内。立式泵严禁使用弹簧减震器,与泵体连接的管道,需设置减震措施。敏感区域的泵房应有消音措施。管道及其配件不能有锈蚀,紧固件长短一致,外露螺栓丝杆宜为丝杆直径的 1/2,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要求等。 |
消火栓质量不符合以上要求:1.栓口中心距地面(装饰面)为 1.1m,允许偏差±20mm(同时适用于双口消防栓)。2.消火栓箱体安装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3mm(同时适用于双口消防栓);3.消火栓口无冒滴现象、消火栓箱门无破损变形;4.消防水喷淋头及支架安装,安装符合要求(距离吊顶、墙壁、障碍物等的间距);5.栓 口不应安装在门轴侧,开启角度不小于 120° ,6.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要求等。 | ||||
消防管道的支架施工不符合以下要求:在设备、阀门处、变径、水管登高处以及水流改变方向的地方应设置支吊架,风管下部的喷头支架应采取两边用支吊架的做法,管道安装过程中麻丝必须得清理干净,喷头末端支架应不大于 750mm;喷头与支架间距不小于 300mm,沟槽式管件连接沟槽和开孔应用专用滚槽机和开孔机加工,并应做好防腐处理;机械三通与孔洞间隙应均匀,机械三通开孔间距不≮500mm;机械四通开孔距离≮ 1000mm 等。 | ||||
排水、雨水、供暖系统管道的坡度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安装前未对管道进行冲 洗,喷头存在变形、被遮挡、涂刷等现象。 | ||||
不锈钢管道与普通碳钢支吊架或卡箍之间未采用非金属材料垫片隔离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通风与空调工程 | 主控项 | 2.13.1 排烟防火阀不具有在 280℃时自行关闭和连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和补风机的功能。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60 |
2.13.2 室外风管系统的拉索等金属固定件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 ||||
2.13.3 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不具有现场手动启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和在消防控制室 手动启动的功能。 |
2.13.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未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未能在防火分区内的火灾信号确认后 15s 内联动同时开启该防火分区的全部疏散楼梯间、该防火分区所在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各一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 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 ||||
2.13.5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管道的安装不符合下列规范要求:(1)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体的安全;(2)当穿越防火分区时,应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封堵;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的缝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支、吊架不宜设置在风口、阀门、检查门及自控机构处,离风口或插接管的距离不宜小于 200mm,当水平悬吊的主、干风管长度超过 20m 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防晃支架),每个系统不应少于 1 个,边长大于 630mm 的阀件应设置独立支吊架,风管穿出屋面处应设防雨装置,风管与屋面交接处应有防渗水措 施,风管支吊架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6.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要求。 | |||
风管的安装不符合下列规范要求:风管穿过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置钢制防护套管,防护 套管厚度不小于 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采用不燃柔性材料封堵严密,套管预埋位置准确,确保管道安装时居中。 | ||||
通风机安装不符合下列规范要求:通风机传动装置的外露部位以及直通大气的进、出风口,必须装设防护 罩、防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等。 | ||||
矩形金属风管边长大于等于 500mm,且内弧半径与弯头端头边长比小于等于 0.25 时,未设置导流片;导流片数量未采用平面边长除以 500mm 来确定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
建筑 | 主控项 | 2.14.1 电气设备正上方设置水管道,且有接头或连接管件。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 | 60 |
电气工程 | 2.14.2 建筑高度 150m 及以上的未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 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2.14.3 装有固定浴盆、淋浴场所、游泳池、戏水池及供人员游泳、戏水或其他类似活动场所 0 区内装设开关设备、控制设备、电源插座和接线盒。 | ||||
2.14.4 通风空调系统采用电加热器时,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保护装置、监控功能不全或故障。 | ||||
2.14.5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未采用联动/连锁控制方式,未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动 装置。 | ||||
2.14.6Ⅰ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未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 | ||||
2.14.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未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具有消防应急广播功能的多用途公共广播系 统,未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 ||||
2.14.8 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和可直接报火警的外线电话,消防专用电话网络非独立的消防 通信系统。 | ||||
2.14.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未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2 级的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未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 B2 级的铜芯电线电缆。 | ||||
2.14.10 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规格低于设计、合同及规范的要求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设备。 | ||||
一般项 | 支架与桥架间螺栓固定不符合下列要求:水平安装间距:1.5~3m,垂直安装间距:≯3m,在变径以及分支处应有支架 如桥架为 2 米一段的,支架间距不超过 2m;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 8mm,并应有防晃支架,在分支处或端部 0.3m~0.5m 处应有固定支架;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的电缆梯架或托盘,其固定支架 不应安装在固定电缆的横担上,且每隔 3 层~5 层应设置承重支架等 。 | |||
电缆桥架穿墙应设置套管,桥架应居中,防火封堵应密实美观,电缆弯曲方向的桥架/线槽弯头侧无硬直角, 半径满足电缆要求,伸缩节的做法不应符合设计急规范要求,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30m 未设有伸缩 节等。 |
多芯铜芯线无接续端子或未搪锡即与设备或器具的端子连接,存在裸线现象包括墙面开槽位置、顶棚位置, 室外敷设的电缆于地面或检查井内随意连接并采用包缠绝缘胶带方式防水。 | ||||
智能建筑线缆敷设不符合下列规范要求:(1)线管出线口与设备接线端子之间,应采用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管长度不宜超过 2m,不得将线裸露;(2)桥架内线缆应排列整齐,不得拧绞;在线缆进出桥架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桥架内线缆绑扎固定点间隔不宜大于 1.5m;(3)线缆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 和损伤;(4)线缆布放宜留不小于 0.15mm 余量。 | ||||
导管敷设不符合下列要求:1.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 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 1.2m。2.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置、器具间的连接采用专用接头;复合型可挠金属管或其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完整无损;3.可挠性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能做接地(PE)或接零(PEN)的连续导体。4.满足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其他要求 等。 | ||||
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不符合下列规范要求:1)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 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2)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 1m 以下的墙面上。3)疏散指示灯线缆外露时必须设置金属软管保护;4)疏散指示灯安装牢固无歪斜松动、破损现象 等。 | ||||
一般项问题(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分,同问题不累计扣 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 一般项总分值 | 40 |
附件 1-3:安全文明评分表
分部 | 分项 | 问题类型 | 评估内容 | 评判标准 | 分值 |
安全生产 (80%) | 基坑工程 (10%) | 主控项 | 1.1.1 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1.1.2 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 |||||
1.1.3 基坑支护结构在未达设计要求强度时,即提前开挖和超挖下层土方。 | |||||
1.1.4 基坑开挖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土层的措施。 | |||||
1.1.5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并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时,未采取支护措施。 | |||||
1.1.6 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 |||||
1.1.7 施工现场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2.基坑侧壁出现 大量漏水、流土;3.基坑底部出现管涌;4.桩间土流失孔洞深度超过桩径。 | |||||
1.1.8 基坑支护结构在未达设计要求强度时,即提前开挖和超挖下层土方。 | |||||
1.1.9 采用锚杆或支撑的支护结构,在未达到设计规定的拆除条件时,拆除锚杆或支撑。 | |||||
1.1.10 基坑边堆置土、料具,或使用施工机械等荷载超过设计限值。 |
1.1.11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批手续不完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 |||||
一般项 | 基坑内未设置供施工人员上下的专用梯道或梯道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搭设防护棚或防护不严、不牢 固。 | ||||
基坑边沿周围地面未设排水沟或排水沟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基坑底四周未设排水沟和集水井或排除积水 不及时。 | |||||
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 |||||
降水井口未设置防护盖板或围栏,上下垂直作业未采取防护措施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模板工程 (10%) | 主控项 | 1.2.1 模板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2.2 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承受的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 |||||
1.2.3 施工现场模板支架拆除及滑模、爬模爬升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或规范要求。 | |||||
1.2.4 模板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未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施。模板结构构 件的长细比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加强措施。 | |||||
1.2.5 钢筋等材料集中堆放或混凝土浇筑顺序未按方案规定进行,造成施工荷载超过设计值。 | |||||
1.2.6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批手续不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
1.2.7 模板支架拆除时,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或未按顺序拆除。 | |||||
一般项 | 基础不坚实平整,支架底部未设置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支架底部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 未设置排水设施,有积水。 | ||||
立杆、支撑杆纵、横间距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立杆连接未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接长,立杆、支撑 杆歪斜、未紧固,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的长度超过规范要求。 | |||||
未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或设置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水平杆步距大于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未连续设置,纵、横向水平杆间距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竖向剪刀撑、专用竖向斜杆或斜撑,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 | |||||
铝模背楞、方通、方通扣、销钉、销片、对拉螺杆、斜撑、立杆、水平杆设置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 |||||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构配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脚手架 工程 (15%) | 主控项 | 1.3.1 脚手架工程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3.2 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未设置连墙件或整层缺失。 | |||||
1.3.3 脚手架拆除时,整层或数层同时拆除连墙件。 | |||||
1.3.4 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输送管、卸料平台等固定在架体上。 |
1.3.5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检测检验、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经验收合 格即投入使用。 | |||||
1.3.6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爬模架附着支承结构数量、构造、附着处混凝土强度等不满足设计要求。 | |||||
1.3.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或同步升降控制装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失效、被人为拆除破 坏。 | |||||
1.3.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的 2/5 或大于 6 米。 | |||||
1.3.9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与物料平台相连。 | |||||
1.3.10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批手续不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 |||||
1.3.1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书过期、不合法合规。 | |||||
一般项 | 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未采取排水措施,立杆底部缺少底座、垫板或垫板的规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且未采取加固措 施,立杆悬空,基础未硬化时未设垫板或槽钢。 | ||||
架体底层沿建筑结构边缘,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未采取封闭措施或封闭不严,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架体底层未进行封闭或封闭不严,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严、不牢、不稳,脚手板规 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作业层防护栏杆不符合规范要求,作业层未设置高度不小于 180mm 的挡脚板,作业层脚手板下未采用安全平网兜底或作业层以下每隔 10m 未采用安全平网封闭,作业层与建筑物之间未进行封闭,安全网缺失、破损。 | |||||
立杆、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斜拉杆、斜撑、连墙件设置不符合要求,架体未按规定与建筑结构拉 结,搭设高度超过 24m 的双排脚手架,未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 |||||
悬挑脚手架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型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悬挑钢梁悬挑长度未按规范或 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小于悬挑段长度的 1.25 倍的。 |
钢梁外端未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拉结,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少于 2 个(对)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 U 型钢筋拉环的、或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未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的,钢梁与建筑结构锚固措施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未采用双螺栓固定且螺栓外露丝扣少于 3 丝,钢丝绳直径、连接设置不符合设计 和规范要求。 | |||||
型钢、钢管、构配件规格及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型钢、钢管、构配件弯曲、变形、锈蚀严重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高处作 业 (15%) | 主控项 | 1.4.1 高处临边作业,临空一侧未设置防护设施且作业人员未正确系挂安全带,或发生作业人员在未固 定、无防护设施的高处构件及管道上作业、行走的情形(5 米及以上高处作业需进行一票否决,数值取现 场作业面最不利点计算)。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4.2 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当利用钢梁作为水平通道时,未设置安全绳等防护设施。单榀钢桁架(屋架) 安装时未采取防失稳措施。 | |||||
1.4.3 落地式操作平台未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未设防倾覆措施。 | |||||
1.4.4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未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未做可靠连接。 | |||||
1.4.5 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结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钢结构、网架安装用支撑 结构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防倾覆装置。 | |||||
1.4.6 卸料平台荷载超载、物料码放超高,悬挑式卸料平台钢梁、钢丝绳未与主体结构形成可靠连接。 | |||||
1.4.7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 |
1.4.8 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配重、额定荷载经计算不满足抗倾覆安全系数≥3 的要求。 | |||||
1.4.9 吊篮悬挂机构支架支撑点处的结构支撑能力小于所选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 |||||
1.4.10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锁、限位装置失效、吊篮安全锁未在标定有效期内,安全绳未独立悬挂(3 台及 以上数量,或占抽查总数的 30%及以上,抽查数量不得少于 8 台)。 | |||||
1.4.11 高处作业吊篮超载使用或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2 人。 | |||||
1.4.12 超过一定规模条件的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批手续不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 |||||
1.4.1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书过期、不合法合规。 | |||||
一般项 | 不戴安全帽的或佩带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在建工程外脚手架架体外侧未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或网间连接不严、安全网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高处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安全带系挂不符合要求,安全带质量不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
无防护栏杆,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严密,材质不符合要求,未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严密或固定栅门式防护底部未设不低于 18cm 高的挡脚板,施工升降机井内未按每隔两层且不大于 10m设置安全平网,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不严密,材质不符合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 工具式。 | |||||
防护棚两侧未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未从安全通道进出,防护棚宽度小于通道口宽度,防护棚长度不符合要 求,建筑物高度超过 24m,防护棚顶未采用双层防护。 | |||||
基坑、屋面、楼层和阳台等临边未设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的,开挖深度 2m 及以上的基坑周边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或栏杆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式。 | |||||
操作平台未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距离地面超过 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未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操作平台的组装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平台 台面铺板不严。 |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站人,操作平台四周未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或未设置登高扶梯,操作 平台的材质不符合规范要求,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部垫高使用,未使用可靠拉撑装置,梯子的材质或制作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 |||||
吊篮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安全钢丝绳不悬垂,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安全钢丝绳不悬垂,电焊作业时未对钢丝绳采取保护措施,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安全绳无磨损保护措施。 | |||||
作业人员未从地面进出吊篮或未作业时悬停在空中,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 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 |||||
吊篮使用破损配重块或其他替代物,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周边防护栏杆、挡脚板、防护 顶板设置不符合要求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施工用 电 (15%) | 主控项 | 1.5.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机械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 防护措施。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5.2 特殊作业环境(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等作业环境)照明未按规定使用安 全电压的。 | |||||
1.5.3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书过期、不合法合规。 | |||||
一般项 |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未填写或填写不真实,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安装及接 地装置的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保护 PE 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不符合规范要求。 | ||||
配电箱与开关箱电器损坏或进出线混乱,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箱零线端子板的 设置、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不匹配或仪表检测不灵敏,箱体未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的。 |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不符合规 范要求,用电设备未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箱体未设门、锁,未采取防雨措施的。 | |||||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未达到三级,配电室未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未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不符合规范要求,配电室未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配电 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仪表、电器元件损坏。 | |||||
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混用,施工现场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配备应急照明及正常照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 公、生活等区域使用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等非节能光源,施工现场采用交流 220V 裸灯照明,未采用 安全灯具。 | |||||
线路截面不能满足负荷电流,生活、办公场所使用电炉等产生明火的电气装置,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泡水的,线路及接头不能保证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线路的设施、材料及相序排列、档距、与邻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线路未设短路、过载保护,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小于 2.5m, 电缆沿地面明设或沿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起重机械及起重吊装 (10%) | 主控项 | 1.6.1 起重机械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不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 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 记。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6.2 在用起重机械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 630kN.m 以下(不含 630kN.m)、QT60-80 塔式起重机、井架式塔式起重机禁止使用,出厂年限超过 10 年(不含 10 年)的塔式起重机;630—1250kN.m (不含 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 15 年(不含 15 年)的塔式起重机;1250kN.m 以上、出厂年限超过 20 年(不含 20 年)。 |
,1.6.3 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未按规范、说明书和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经过监理单位 验收合格后使用)(复工检查时间 15-20 天,就需要座第二次复工检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 |||||
1.6.4 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起重机械安拆或吊装作业。 | |||||
1.6.5 起重机械基础未按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 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 |||||
1.6.6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构件或结构件开焊、开裂、锈蚀(一个标准节锈蚀三分之一)、塑性(标准节、 套架)变形。 | |||||
1.6.7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如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不全、失 效、随意调整或拆除(力矩限位、重量限位)GB5144-2006\JGJ160-2012。 | |||||
1.6.8 起重机械结构连接螺栓、连接销轴缺失、未紧固或连接螺栓达不到规定扭力矩(3 颗及以上)。 | |||||
1.6.9 起重机械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断丝达到 10%、挤压、变形、断股等)。 | |||||
1.6.10 塔式起重机垂直度偏差大于规范要求。 | |||||
1.6.11 塔式起重机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独立起升高度、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 的最大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
1.6.12 门式起重机轨道或基础梁不均匀沉降。 | |||||
1.6.13 门式起重机停用时,未使用夹轨器夹紧,无锚定装置或其他防风防滑装置。 |
1.6.14 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 |||||
1.6.15 钢丝绳、索具、吊钩、卷筒、滑轮达到报废标准。 | |||||
1.6.16 起重机械吊装时,其任何部位或被吊物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或越过无防护设 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 |||||
1.6.17 大件起重吊装、多台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或吊运异形结构无吊装方案。 | |||||
1.6.18 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十不吊”要求。 | |||||
1.6.19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制定安装、吊装、拆卸专项方案,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安装、吊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指挥未持证上岗,起重机司机无证操作或操作证与操作机型不符,未设置专职信号指挥和司索人员。 | |||||
1.6.20 塔式起重机各机构控制回路必须设置零位保护(机构运行采用按钮控制除外),零位保护应有效、 可靠。 | |||||
1.6.2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书过期、不合法合规。 | |||||
一般项 | 主要结构件的变形、锈蚀不符合规范要求,吊钩、卷筒、滑轮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吊钩、卷筒、滑轮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缠绕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高强螺栓、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索具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索具采用绳夹连接时,绳夹的规格、数量及绳夹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索具安全系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吊索规格不匹配或机械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下有人停留或吊运重物从人的正 上方通过,起重机吊具载运人员等。 |
平台、走道、梯子、护栏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基础未设置排水设施或积水,吊运易散落物件不使用吊笼,吊装不符合规范要求,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且无防护措施,塔式起重机基础未按产品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检测、验收,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着装置,附着装置安装不符合产 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未按规定设置作业警戒区,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等。 | |||||
未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避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 |||||
日常保养维修记录、日常运行检查记录不完整、不及时、不真实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5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5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10%) | 主控项 | 1.7.1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不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 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或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7.2 在用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超过使用年限未评估或评估不合格。 | |||||
1.7.3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安装、顶升、附着、拆卸未按规范、说明书和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必须经 过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使用)(复工检查时间 15-20 天,就需要座第二次复工检测)。 | |||||
1.7.4 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进行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安拆或吊装作业。 | |||||
1.7.5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基础未按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 |||||
1.7.6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主要受力构件或结构件开焊、开裂、锈蚀(一个标准节锈蚀三分之一)、 塑性(标准节、套架)变形。 |
1.7.7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如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吊笼和对重缓 冲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极限开关等不全、失效、随意调整或拆除。 施工升降机防坠安全器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标准节连接螺栓缺失或失效。 | |||||
1.7.8 机械结构连接螺栓、连接销轴缺失或连接螺栓达不到规定扭力矩(3 颗及以上)。 | |||||
1.7.9 机械零部件达到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断丝达到 10%、挤压、变形、断股、)。 | |||||
1.7.10 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大于规范要求。施工升降机附着间距和最高附着以上的最大 悬高及垂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 |||||
1.7.11 物料提升机安全停层装置缺失或失效,缆风绳设置数量、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 |||||
1.7.12 大件起重吊装、多台起重设备联合作业或吊运异形结构无吊装方案。 | |||||
1.7.13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制定安装、吊装、拆卸专项方案,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未履行验收程序或验收表未经责任人签字,安装、吊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 岗。 | |||||
1.7.14 施工升降机层门设置:①各层站入口处应装设层门。层门应不能朝吊笼或对重的升降通道一侧开启,且其任何部件不应突出到吊笼或对重的升降通道上;②层门应装设门锁装置,门锁装置应安装牢靠,固定件应有防松措施;③层门的开、关过程应由吊笼内乘员操作,不应利用由吊笼运动所操控的机械性装 置来打开或关闭层门。在登机平台候机的人员应无法进行层门的开、关操作。 | |||||
1.7.15 施工升降机的非标附墙架:当标准附墙架结构尺寸不能满足施工现场要求时,应对附墙架另行设 计计算,并经专业制造商认可。 | |||||
1.7.1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书过期、不合法合规。 |
一般项 |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高强螺栓、 销轴、紧固件的紧固、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卷筒未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滑轮 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等。 | ||||
未安装避雷接地装置,避雷接地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电缆使用及固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 |||||
施工升降机一次性载人数量超过 9 人(含司机),当运送物料器具时,接送材料随乘人员超过 2 人,除人员及材料上下情况外,层门未保持关闭状态,料台、停层平台未设置层间呼叫器或呼叫器失效,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连锁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吊笼顶窗电气安全开关或不灵敏,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通信装置,停层 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等。 | |||||
基础制作、验收不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基础周边未设排水设施,基础设置在地下室顶板或楼面结构上,未对其支承结构进行承载力验算,架体附着装置不符合要求、与脚手架连接,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未进行设计计算,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方式、角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墙架间距、最高附 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产品说明书要求。 | |||||
日常保养维修记录、日常运行检查记录不完整、不及时、不真实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5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5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消防安 全 (5%) | 主控项 | 1.8.1 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小于规定值。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8.2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或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 |||||
1.8.3 消火栓泵未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或电源未引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 |
1.8.4 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作业时,未保持通风。 | |||||
1.8.5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寒冷天气施工时使用明火进行升温保温,在宿舍内使用明 火取暖、做饭。 | |||||
1.8.6 采用不符合消防规定的供配电线缆。 | |||||
1.8.7 在宿舍内对电动车充电。 | |||||
1.8.8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书过期、不合法合规。 | |||||
一般项 | 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无每月巡检记录的,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使用明火,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齐全或无效。 | ||||
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隔离存放,未配备灭火器的,消火栓内水枪及水带未配置,消火栓数量未按照方案配 置,无每月巡检记录的,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有烟头。 | |||||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高层建筑)不符合规范要求,高层建筑无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 立管管径小于 DN100mm,高层建筑给水系统无水的等。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施工机具 (10%) | 主控项 | 1.9.1 桩机作业时,现场场地平整度、基础承载力和垂直度不满足说明书要求。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9.2 使用混凝土输送泵车时,场地平整度、基础承载力和支腿伸出长度不满足说明书要求。 |
1.9.3 泵车施工作业中,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员在内,随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 | |||||
1.9.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证书过期、不合法合规。 | |||||
一般项 | 气瓶未安装减压阀,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气瓶间距小于 5m、距明火小于 10m 又无隔离措施的,气瓶 无防震圈、防护帽,气瓶使用或存放时不符合要求的 | ||||
搅拌机上料斗未设置安全挂钩或止挡装置,挂钩不使用的,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规定要求,钢 筋加工区未设置作业棚或冷拉作业区未设置防护栏板。 | |||||
施工机具安装后未履行验收程序,未设置安全作业棚,作业台不安全的,传动部位无防护罩,金属外壳未 做保护接地、无漏电保护器的。 | |||||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未进行穿管保护,二次线未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二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绝缘层老化,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无防雨罩的,接线柱未设置防护罩。 | |||||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或电动机械未接保护 PE 线、未设置漏电保护器,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 绝缘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切割机未设置挡火板等。 | |||||
潜水泵漏电动作电流大于 15mA,负荷线未使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负荷线有接头,振捣器电缆线长度超过 30 米,操作人员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 |||||
桩工机械安全装置不齐全或不灵敏。机械作业区域地面承载力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采取有效硬化措施等。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有限空间 (5%) | 主控项 | 1.10.1 有限空间作业未履行“作业审批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未执行“先通 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 | 单项主控项涉及后主控项分值全部扣除,两项及以上主控项涉及整个分部项”零分 “ | 65 | |
1.10.2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未有专人负责监护工作。 | |||||
一般项 | 进入有限空间前, 有毒有害气体、 物质的设备、 管道与作业的有限空间, 采取可靠的隔断( 隔离)措施。 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 物质进行置换、 清理, 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作业过程中每间隔二小时须检测一次, 并将检测的时间、 地点、 气体种类、 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 签字后存档。 | ||||
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专项安全培训是否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 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 |||||
是否配备有限空间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安全 梯等防护用品。是否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防止擅自进入。 | |||||
有限空间内应使用安全照明,用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 | |||||
如需进入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的有限空间作业,检修负责人现场组织, 安全专业人员监护,应急装备和 器材必须配备齐全,并规范使用,需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人员按照要求佩戴安全 防护用品。 | |||||
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检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方可 封闭。 |
是否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35 | |||
安全生产得分情况 | |||||
文明施工 (20%) | 扬尘防治”6个百分百“及文明施工 | 主控项 | (施工现场 100%围蔽)每一条隐患 10 分 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穗建质〔2020〕1 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 6 个 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建质〔2018〕1394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已开工工地围蔽参照新标准实施整治提升。 房屋建筑工程围蔽应采用装配式围蔽、立体绿化围蔽、仿真绿植围蔽等,市政工程根据工程实际采用装配式围蔽、立体绿化围蔽、仿真绿植围蔽、移动式围蔽等。建筑工程外防护架立面按照《关于规范建筑施工立面外防护架标准的通知》(穗建质〔2019〕1303 号)要求,采用密目式灰色(#1272 色)安全网等围 蔽。 | 每条隐患 10 分,同 问题不累计扣分 | 20 |
(工地路面 100%硬化)每一条隐患 10 分 工地路面硬化总体要求 为满足绿色施工要求,应结合施工设计方案,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对主要作业区、行车区、办公区、 居住区进行硬化。地面硬化形式包括混凝土路面、钢板路面、预制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砖路面等。 (一)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 临时设施室内地面 材料堆放 (一)施工现场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 钢筋加工场 仓库地面等区域 应当进行 、钢筋加工场、仓库地面等区域,应当进行硬底化,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小于 3.5 米。 (二)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可采用人行道砖进行铺装,可配套实施园林绿化设施,并加强洒水, 降低扬尘。 | 每条隐患 10 分,同 问题不累计扣分 | 20 |
(三)施工工地在基坑开挖阶段,施工便道应当及时铺填碎石、钢板或其它材料,防止扬尘,施工到± 0.00 时,施工道路必须实现硬底化。 (四)当施工现场具备水泥混凝土硬地化条件的,尽量采用地面硬化措施,当无法采用硬化措施时,应采用以下技术措施控制扬尘: 1.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 15 日内的采取洒水防尘措施; 2.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 15 日至 3 个月的,采取使用表面喷洒沥青乳液或其它表面固化材料,并加强洒水的防尘措施; 3.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 施工作业持续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 采取沥青乳液改善土(集中搅 个月以上的,采取沥青乳液改善土(集中搅拌混合料后现场摊铺碾压成型或现场喷洒 料后现场摊铺碾压成型或现场喷洒 沥青乳液后现场机械拌和碾压成型)防尘措施,其摊铺厚度、沥青乳液用量等根据施工作业时间、施工车 辆的大小及数量等通过试验论证后确定。 | |||||
(工地沙土、物料 100%覆盖)每一条隐患 10 分 工地砂土、物料覆盖总体要求 (一)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分类堆放,严密覆盖,宜在施工工地内设置封闭式垃圾站,严禁高空抛洒;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 3 个月内的,应该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 施。 (二)弃土、弃料以及其它建筑垃圾的临时覆盖可用编织布或者密布网。 (三) 建筑土方开挖后应当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等措施。 (四)对裸露的砂土可采用密布网进行覆盖或料斗封闭。 | 每条隐患 10 分,同 问题不累计扣分 | 20 |
(施工作业 100%洒水)每一条隐患 10 分 施工洒水总体要求 喷淋系统设置(主要在新建工程设置) 1.设置部位:工地围墙上方;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基坑周边,涉及基坑开挖施工的,应在每道混凝土支撑上设置喷淋系统;房屋建筑主体阶段的外排栅、爬升脚手架;塔吊等易产生扬尘的部位应设置喷淋系统;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预拌干混砂浆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等部位或者施工作业阶段应当采取喷雾、喷淋或者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喷淋系统设置要求:有土方作业的基坑布设间距 1.5 米,喷头大小 4 厘米,布设范围围绕基坑一圈;有 外排栅结构,喷淋系统以间距 3 米,喷头大小 4 厘米一圈设置,第一道设置在 15-20 米,然后每隔 25 米设置一道;工地围墙外围间距 1.5 米,喷头向内,斜角约 45 度设置,并与围墙 气设施保持安 离;其 易产 扬 的施 作 根据扬 污染程度设置相应的喷雾设备或者洒水降 ;围挡、建筑 体外 上电气设施保持安 全距离;其它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根据扬尘污染程度设置相应的喷雾设备或者洒水降尘;围挡、建筑主体外排栅上用于喷淋系统的水管颜色宜采用浅灰色(#1272 和#1264)。 (二) 雾炮设备设置。土方开挖阶段在基坑周边按照 30-50 米间隔加设雾炮设备 1 台。扬尘达标要求: 土方作业阶段,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1 5. 米 不扩散到场区外 结构施工 安装装饰装修阶段 作 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米,不扩散到场区外;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 0 5. 米 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 米;施工现场非作业区达到目测无扬尘的要求。 (三)开启喷淋系统或者洒水降尘的时间安排。根据施工现场扬尘情况,每天安排洒水不少于 4 次,洒水 沿施工道路进行,早上 7:30-8:00,中午 11:00-12:00,下午 14:30-15:00 17:30-18:00 各一次;扬尘较 多、遇污染天气时以及每年 10 月至次年 2 月应安排 6 次以上;开启喷淋系统按此时间进行,每次持续 1小时以上,基坑开挖或者拆除工程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必须全时开启喷淋系统和雾炮设备;场内道路车辆流量每 30 分钟高于 4 架次的路面,维持整段路面湿润。每天洒水和开启喷淋系统、雾炮设备要设立专门登记本、安排专人负责登记签名。 (四)拆除工程 100%洒水降尘。拆除工程必须采取喷水降尘措施,气象预报风速达到 5 级时,应当停止拆除工程施工。渣土要及时清运或者覆盖,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 3 日内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管理 的相关规定。 | 每条隐患 10 分,同 问题不累计扣分 | 20 |
(出工地车辆 100%冲净车轮车身)每一条隐患 10 分 车辆冲洗总体要求 (一)车辆出入管理:工地出入口应当安排专人进行车辆清洗和登记 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出工地。1. 车辆冲洗干净标准: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的轮胎和车身外表应当完全除泥,确保车辆驶出工地时无尘土飞扬。2. 建立管理台账:建立泥头车管理台帐,详细记录车辆证照信息、进出场信息、冲洗情况、密闭情况等。每次车辆清洗要登记进出工地车辆的车牌号码、驾驶员姓名、进出工地时间等信息,车辆冲洗完后驾驶员和冲洗人要签名,监理单位负责人不定时对车辆清洗情况进行检查。 (二)车辆冲洗设施设置要求。参照《广州市建筑工地车辆冲洗设施设计图集》的有关要求设置自动洗车装置并配备高压冲洗水枪,同时安排专人管理。不具备设置标准洗车槽设施的市政、管线工程,经所在工程的监管部门同意后,施工单位应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三)建筑废弃物装载及运输要求。 1. 建筑废弃物装载要求:驶出工地的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完全封闭严密且平装,不能高于车厢围栏且遮盖率达到 100%,车辆钢盖板必须与车底平行。施工现场泥头车或建筑材料(沙、石粉或余泥)运输车辆,车箱禁止用帆布或安全网覆盖,一律采用两旁带自动挡板的车箱,并做到全密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 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泄漏等。 2. 建筑废弃物运输要求:工地在余泥运输阶段,施工单位要安排配备专职建筑废弃物运输管理人员 负责检查余泥装载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垃圾准运证》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 坚决不准驶出工地)等 相关制度的落实。车辆驶出时应保证清洁,车身无泥水滴落。 (四)全面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1.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牌的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实现联网,视频监控录像现场存储时间不少于 30 天。2.城市建成区其他建设项目(房建工程以外)的施工现场出入口 应当安装监控车辆出 场冲洗情况及车辆号牌的视频监控设备,并逐步实现与该项目的监管部门的监管平台联网。 | 每条隐患 10 分,同 问题不累计扣分 | 20 |
(长期裸土 100%覆盖或绿化)每一条隐患 10 分 长期裸土覆盖总体要求 (一)施工现场内裸露 3 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露 3 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 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二)需要堆放 3 个月以上的渣土、堆土等应覆盖遮阴网,喷水保湿、培育自然植被;或者种植成本不 高、覆盖性强、生长较快的草本植物,实行临时绿化。短期内不能按规划实施的空间规划绿地,可采取生态喷播的办法试行临时绿化 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绿化率 可采取生态喷播的办法试行临时绿化。施工工地裸露土地绿化率不少于 95%。 (三)对土堆的边缘应适当垒砌砖石加以围挡处理,土堆应全面覆盖遮阴网,经常喷水,防止扬尘。进行草种、花卉播种,应使植物种子与表层土壤结合密切,然后喷水保湿,勤于养护,直至植物正常生长达到覆盖目的。施工工地堆土场宜设置简易喷灌设施,适时喷水保湿。 | 每条隐患 10 分,同 问题不累计扣分 | 20 | |||
一般项 | 施工单位未编制交通疏解方案,未设置占道施工标识牌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牌,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大门口处未设置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 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牌不规范、不整齐、不统一, 施 工现场无安全标语,无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 | ||||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 | |||||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办公及生活区场地未硬化,宿舍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 2 层或通道宽度小于 0.9m,冬季宿舍内无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夏季宿舍内无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生活用品摆放不整齐,环境卫生差。 | |||||
夜间施工前,未经批准后进行施工,施工现场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现场未制定防粉尘、防噪音、防光污 染等措施,未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 | |||||
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未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使用的燃气罐未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未通风良好,存放其它物品,食堂的卫生 环境差,未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防鼠、防蚊蝇等设施等。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扣 3 分,每逗号、顿号、分号分隔为一条),同问题出现多达 5 处及以上双倍扣分 | 一般项隐患每条隐患 3 分,同问题不累计扣分,最终扣分值可 超过一般项总分值 | 10 |
附件 1-4:管理行为资料评分表
监理项目部工作评估检查表 | |||||
分公司 项目公司 项目 | |||||
检查项目 | 检查方法及扣分标准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
技术文 件编制 | 监理规划与细则编制及审批 | 监理规划主要内容:1.目录、2.工程概况、3.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4.监理工作依据、5.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6.工程质量控制、7.工程造价控制、8.工程进度控制、9.合同与信息管理、10.组织协调、1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2.监理工作制度、13.监理工作设施。 (每缺一项内容扣 3 分/项,监理规划未进行编制扣 10 分) | 20 | ||
监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1.目录、2.编制依据、3.专业工程特点、4.监理工作流程、5.监理工作要点、 6.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 50319-2013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每缺一项内容扣 3 分/项。监理实施细则未进行编制扣 5 分/项) |
监理月报编制 | 监理月报的具体内容:一、本月工程实施概况:1.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在施部位的工程照片;2.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期工程质量分析;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二、本月监理工作情况: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 工作情况;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 付方面的工作情况;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片。三、本月工程实施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3.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四、下月监理工作重点:1.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2.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 重点。 | ||||
扣分标准:以上为监理月报应编制的四大项、17 小项内容,其中大项未编制扣 5 分;小项未编制扣 3 分;小项内容编制不全面扣 2 分;无目录扣 1 分;监理月报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确认的扣 1 分; 监理月报编制与实际情况不符扣 5 分。 | |||||
监理部 日志 | 填写内容 | 监理日志主要内容:一、天气和施工环境情况;二、施工进展情况;三、监理工作情况(包括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等情况);四、存在的问题及协调解决情况;五、其他有关事项:1.人员动态 (主要针对特殊工种人员检查情况)、2.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情况(应注明:批号、数量、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进场验收情况及以后补上的送检后检测结果)3.施工机械运转使用情况;3.记录工程中存在 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类问题及解决情况;4.监理例会、安全检查情况。 | 10 | ||
扣分标准:以上为监理日志应记录内容;无监理日志扣 15 分;记录与事实不符扣 5 分;监理工作内容 记录不全扣 3 分;记录不真实、记录问题无跟踪、落实扣 2 分;字迹模糊不便查阅的扣 1 分;监理日 志无总监查阅扣 1 分。 | |||||
工程管控 | 监理指令 | 现场存在较突出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指令扣 3 分/份;质量安全突出的隐患问题, 如:渗漏、开裂、空鼓、违章操作、无证上岗等。下发两次及以上指令并未及时通知甲方项目部此项 扣 2 分/份;监理指令资料不交圈扣 2 分/份;监理指令未编号扣 2 分;监理指令编号不统一扣 1 分。 | 10 |
旁站记录 | 旁站记录具体内容:一、基本情况:1.时间、2.天气、3.施工部位、4.施工开始及结束时间;二、施工准备情况:1.相关施工人员到岗情况、2.使用的机具设备检查情况、3.安全检查情况;三、相关的设计数值数据;四、施工试验:使用材料数量及相关的试验情况;五、监理情况:应对各工序施工方法及施 工过程详细进行记录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处理及解决结果。 | 10 | |||
扣分标准:以上为旁站记录具体内容,旁站记录中记录缺项扣 3 分;未及时记录(检查前一天)扣 5 分;记录不真实扣 3 分;单项内容记录不全面扣 2 分。 | |||||
安全 | 安全联检 | 安全联检每周一次,缺失扣 5 分/次;安全联检所提问题未复查或复查不符合要求签署合格意见的扣 3 分;资料不交圈或签字手续不齐全的扣 2 分;安全联检必须添加安全问题照片(整改前及整改后照片, 同时照片需自带日期),无照片扣 2 分,整改照片不是同一部位扣 1 分/处。 | 15 | ||
人员 | 人员配置 | 未按规定设置项目监理架构、配备监理人员的,扣 5 分;现场监理部人员配置与合同不符的扣 2 分/人; 未对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的扣 1 分/人。 | 10 | ||
监理对甲分包及甲供材管理 | 甲分包资质审核 | 监理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的基本内容: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文件;3.类 似工程业绩;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 10 | ||
扣分标准:甲分包资质未审核已开始施工的扣 5 分/份;甲分包资质中,以上文件不全扣 3 分/份;年 检过期、使用期限过期或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不符合要求,扣 2 分/人。 | |||||
方案审批实施 | 各分部、分项开始施工前未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的扣 5 分/份;现场未按照方案要求施工扣 3 分/份,施 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扣 5 分/份;施工方案编制缺项、漏项、内容不符合设计、 规范要求的扣 2 分/项;现场未严格按已审批的方案组织实施扣 1 分/份;方案审批手续不齐全(无审 批会签表、意见、未盖审批单位章)扣 1 分/份。 | ||||
验收资料管理 | 验收资料提前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资料显示合格扣 5 分/份。验收资料滞后工程实际进度扣 N-1 分;验收记录内容填写不完整扣 2 分/份;签字手续不全的扣 1 分/份。 | ||||
资质审核 | 材料厂家资质应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每种材料厂家资质证明 文件不全扣 3 分;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 ||||
证明文件 | 桩基检测检测资料是否齐全,不齐全扣 3 分;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
每种材料质量证明资料(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不齐全扣 3 分;不符合要求 2 分。 | |||||
管理行 为 | 总包管理 | 各分部、分项开始施工前未完成施工方案审批的扣 5 分/份;现场未按照方案要求施工扣 3 分/份,施 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的,未组织专家论证的扣 5 分/份;验收资料提前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 达不到验收标准,资料显示合格扣 2 分/份;验收记录内容填写不完整扣 1 分/份;签字手续不全的扣 1 分/份;验收资料滞后工程实际进度扣 N(滞后天数)-1 分(最多扣 10 分)。 | 15 | ||
及时审核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 2 分/人。 | |||||
管理台账 | 未建立见证取样台账扣 2 分;记录混乱扣 1 分/处,缺记、漏记扣 1 分/处。 | ||||
未建立隐蔽及检验批台账扣 2 分;记录混乱扣 1 分/处,少记、漏记扣 1 分/处。 | |||||
合计 | 100 | ||||
实得分÷应得分×100 |
项目组管理行为检查表 |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扣分标准 | 应得分 数 | 扣减 分数 | 实得 分数 | 备注 |
质量管理 | 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建单位进行开工前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内容包括 各参建单位项目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制订情况。 | 无质量保证体系的扣 3 分/单位,报审手 续不完善的扣 1 分,累计不超过 6 分 | 6 | |||
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能力进行审查。 | 未审查的扣 2 分/单位 | 6 | ||||
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品牌,进场前必须按照施工招标文件、合同约定 进行报审。报审表品牌是否和招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是否办理变更手续。 | 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未办理变更手续发现一处扣 3 分/次 | 6 | ||||
督促监理单位审核施工单位《样板引路实施方案》,在相应的施工工序前落 实施工工艺样板和样板间(段)。 | 未报审《样板引路实施方案》扣 2 分,工 序前未落实样板制度扣 2 分 | 4 | 各项目视合同约定 检查 | |||
日常巡查每日进行,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质量检查的内容:质量保证 体系检查、按图施工情况、施工质量情况、施工现场随机取点实测实量。检查问题整改闭合回复到位,回复照片有日期水印。 | 工作不到位的扣 2 分/次 | 4 | ||||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自检制度、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巡检、旁站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落实到位、存在问题的关联扣分。 | 工作不到位的扣 1 分/次 | 4 | ||||
在工程进入装修阶段后,项目组是否将施工单位成品保护纳入定期质量检查的范围,检查内容包括成品保护的管理办法、责任人、成品保护措施的落实 情况及具体实施效果等。 | 未将施工单位成品保护纳入定期质量检查的范围,扣 2 分,成品保护落实不到位扣 2 分 | 4 | ||||
发现的质量问题是否留存记录,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检查问 题整改闭合回复到位,回复照片有日期水印。 | 未督促整改到位扣 2 分/次 | 6 | ||||
当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风险时,如参建单位质量管理混乱、主要管理人员长期 不到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工程出现大量的质量缺陷等情 况,项目组是否及时启动质量预警。 | 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在岗扣 4 分/人,出现大量质量缺陷风险或无质量问题(事故) 处理记录扣 2 分/次 | 10 |
安全管理 |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了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 参加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的评审。 | 未督促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扣 10 分,未参 加安全专项方案和措施的评审扣 5 分。 | 10 | |||
督促监理、施工单位编制各自的安全应急预案。 | 监理、施工单位未编制各自的安全应急预 案扣 3 分/单位 | 6 | ||||
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对安全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演练。 | 未组织评审扣 3 分,未定期组织演练扣 3 分。 | 6 | ||||
项目组每月安排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例行检查,召开一次安全文明施工会议。检查问题整改闭合回复到位,回复照片有日期水印。 | 未检查扣 2 分/次,未召开扣 2 分/次 | 10 | ||||
国家法定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特殊气候时节,项目组是否提前安排一次 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问题整改闭合回复到位,回复照片有日期水印。 | 未检查扣 3 分/次 | 6 | ||||
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监理单位组织落实整改。检查问题整改闭合回复到位,回复照片有日期水印。 | 未督促整改扣 3 分/次 | 6 | ||||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 未建立台账扣 6 分 | 6 | ||||
合计得分 | 100 | |||||
实得分÷应得分×100 |
代建单位管理行为检查表 | |||||
检查项目 | 考核标准 | 评分细则 | 应得分数 | 扣减分数 | 实得分数 |
组织机构 管理 | 人员配置 管理 | 按招标文件、合同要求及投标文件人员配置表,配齐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每少一人,扣 1 分。 | 2 | ||
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变更,需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变更的,每变更一人扣 1 分。 | 2 | ||||
项目部管理人员,请假一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相应负责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以书面形式报建设单位相应负责人员,经审批后离开,同时相关工作应有同等资质人员负责,未经同意,擅自缺岗,每次扣 1 分。 | 2 | ||||
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每月驻项目部时间每人次每月不少于 24 天,未符合规定,每一人扣 1 分 | 2 | ||||
项目部具备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地点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及必要的通讯、交通 工具,能够连接互联网,不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内部制度 管理 | 建立定期项目推动例会制度,要求形成会议记录,未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建立定期安全例会制度,要求形成会议记录,未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建立考勤制度,要求形成签到记录,未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建立节假日值班制度,要求形成值班记录,未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对总包、监理进行考核,要求形成考核报告,未符合规定扣每项扣 2 分。 | 4 | ||||
资料管理 | 认真及时做好项目台账、周报、记录等档案管理,收集整理好工程资料,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信息资料管理措施得当,条理清晰、易于查阅,能够随时向建设单位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各种信息,未符合规 定扣 2 分。 | 2 | ||||
审批类资料齐全,存档规范、清晰(纸质原件及电子档案),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组织协调管理 | 组织能力 | 主持或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招投标工作以及甲供设备、主要材料的招投标工作及相关技术考核、谈判等,组织施工图会审、以及质量、安全交底等工作,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协调能力 | 协调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各方之间及其建设管理部、工程相关的其它建设、施工单位之间的的关系,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项目管理 能力 | 工作重点是否突出合理,对难点工作的解决方案、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需求理解 及执行能 力 | 需求理解程度及管理服务内容响应情况,对领导下达指令及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执行效果情况,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处理非常规事件的 能力 | 针对客观条件不成熟、手续不完备、突发事件的处理,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前期管理 | 手续办理 | 按照项目开工时间要求,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并积极推进各项手续办理,不因前期手续耽误工作,出现未办或 漏办事项,每项扣 2 分。 | 2 | ||
合理建议 | 能提出利于项目建设实施的措施或方案,能提出节约投资的合理化建议等,未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招标管理 | 招标准备 | 招标工作启动及时,招标范围界定清晰、合理,对承包人资质要求准确、合理,招标活动组织得当,招标过 程顺利,出现任意一次开标失败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扣 3 分。 | 3 | ||
招标实施 | 按规定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程序符合规定,及时公布结果,无违章操作等,未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合同管理 | 开标后 20 天内签订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备案,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管理,当季度出现任意一次合同签订或备 案延期情况(无论何种原因),未符合规定扣 2 分。 | 2 | |||
施工现场管理 | 进度控制 管理 | 绘制动态形象进度图,周报材料中的进度与实际进度相符,认真督促施工进度计划的落实,分析进度滞后原 因并下达相关指令,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质量控制 管理 | 督促监理单位审批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和开工报告,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处理,检查问题整改闭合 回复到位,回复照片有日期水印,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安全控制 管理 | 对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的,发现一次事故扣 3 分。 | 3 | |||
安全文明 施工管理 | 安全文明施工欠佳,施工现场较混乱,未指令整改和向建设单位汇报的,检查问题整改闭合回复到位,回复 照片有日期水印,未符合规定扣 3 分。 | 3 | |||
投资控制 管理 | 投资计划 管理 | 合理制定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计划及目标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执行的扣 3 分。 | 3 |
投资核算 管理 | 根据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进行投资控制管理,对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若出现较大偏差的扣 3 分。 | 3 | |||
资金支付 管理 | 合理安排投资计划,认真审核工程量清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审核工作,并建立资金支付台账。审核出 现偏差,每次扣 2 分;未建立详细资金台账扣 3 分。 | 3 | |||
变更管理 | 代建单位应及时协调处理设计变更,审核优化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处理工程变更并登记备案,审计偏差较 大、变更不及时等造成工期延误扣 3 分。 | 3 | |||
报表管理 | 项目周报 管理 | 项目周报要求每周四 11 点前上报,未按时上报每次扣 1 分,未上报的每次扣 2 分。 | 3 | ||
变更签证 管理 | 项目变更签证报表要求每周四 11 点前上报,每月变更、签证情况汇总表,未按时上报每次扣一分,未上报的 每次扣 2 分。 | 4 | |||
例会管理 | 召开建设单位例会,各代建单位项目经理需提前 10 分钟到场。迟到一次扣一分,未请假不到每次扣 2 分。 | 4 | |||
月度计划 管理 | 每月 23 前上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进度控制动态管理表,未按时上报每次扣一分,未上报的 每次扣 3 分。 | 3 | |||
招标计划 管理 | 每月 23 前上报本月下月招标计划及本月招标完成情况,未按时上报每次扣一分,未上报的每次扣 3 分。 | 3 | |||
月报管理 | 每月 23 前上报本月请款计划、请款单,未按时上报每次扣一分,未上报的每次扣 3 分。 | 3 | |||
合计得分 | 100 | ||||
实得分÷应得分×100 |
附件 1-5:人员履职考核评分表
主要管理人员考核记分标准 | 出勤率的区间划分 | 出勤率≥80% | 80%>出勤率≥60% | 60%>出勤率≥40% | 40%>出勤率≥20% | 20%>出勤率 |
扣分值 | 不扣分 | -1 | -3 | -6 | -12 | |
施工项目部考勤得分 | 标识标准 | 所有成员未扣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11分,且项目经理不扣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9 分, 且项目经理不低于 11 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6 分, 且项目经理不低于 9 分 | 所有成员分值不低于 6 分, 且项目经理不低于 6 分 |
扣分值 | 0 | -1 | -3 | -6 | -12 | |
备注: 1.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核清单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2.各单位管理人员当月带班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当月打卡记录不得少于 24 天) 3.每位考核管理人员以 12 分为基准分。管理人员考核记分=当月出勤天数/当月总天数;单位管理人员履职考核=(项目经理得分+安全主任+技术负责+专职安全员得分)/考核人员 4.最终项目部考勤得分与各单位分数进行扣减。 5.最终施工项目部考勤得分记录各单位综合分值考核,采用倒扣分制度。 |
附件二:合同履约评价实施细则
序号 | 分 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得分 |
内 容 | ||||
一 | 人员配备 | 10 | ||
1 | 人员数量要求 | 2 | 优秀 2 分:配备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的要求; | |
不合格 0 分:配备人员的数量不满足合同的要求。 | ||||
2 | 专业配置要求 | 3 | 优秀 3 分:配备人员的专业满足合同的要求且各专业人员稳定; | |
良好 2 分:配备人员的专业满足合同的要求且各专业人员比较稳定; | ||||
合格 1 分:配备人员的专业满足合同的要求且各专业人员基本稳定; | ||||
不合格 0 分:配备人员的专业不满足合同的要求或各专业人员不够稳定。 | ||||
3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5 | 优秀 5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且该负责人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 |
良好 4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且该负责人具有高度责任心、比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比较专业的业务水平; | ||||
合格 2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负责人且该负责人具有高度责任心、基本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基本专业的业务水平; | ||||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不固定或该负责人不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 ||||
二 | 履约质量 | 40 | ||
4 | 工作质量 | 35 | 优秀 32-35 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导则等开展工作,工作报告全面客观,业绩结果都能 第一时间反馈业主方; | |
良好 28-31 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工作报告合格客观,业绩结果都能尽 快反馈业主方; | ||||
合格 21-27 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工作报告基本合格基本客观,业绩结果有 反馈业主方; | ||||
不合格 0-20 分: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技术导则开展工作,工作报告不合格不客观,业绩结果不及 时反馈业主方。 | ||||
5 | 成果文件 | 5 | 优秀 5 分: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完整的文件、报告等; |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合同要求提交完整的文件、报告等。 | ||||
三 | 履约时间 | 10 | ||
6 | 进度控制 | 10 | 优秀 10 分:能够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 |
良好 8 分:能够比较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 ||||
合格 5 分:能够基本及时地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 ||||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及时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 ||||
四 | 履约配合 | 40 | ||
7 | 配合情况 | 30 | 优秀 27-30 分: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能够认真迅速及时地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作; | |
良好 24-26 分:项目负责人及团队能够比较认真迅速及时地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作; | ||||
合格 18-23 分: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基本能够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作; | ||||
不合格 0-17 分: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不能够按合同要求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工作; | ||||
8 | 保密工作 | 10 | 优秀 10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 | |
不合格 0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 | ||||
9 | 一票否决条款诚信情 况 | 应回避的不主动回避;接收被巡视单位礼金礼品的;串通被巡视单位弄虚作假;其他弄虚作假的现象。出现上述情 况的,评价结果为差。 | ||
合 计 | 100 |
备注:履约评价合计得分 90 分(含 90 分)以上的为优,80 分(含 80 分)-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60 分(含 60 分)-80 分(不含 80 分)为中,60 分
(不含 60 分)以下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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