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23-JG-011
合同编号:2023-JG-011
2024年度预计竣工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机电工程)
(第二合同包)合同书
委托单位: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检测单位: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第一部分:合同书
2024年度计划竣工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机电工程)
(第二合同包)合同书
甲方:陕西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乙方: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根据《2024年度计划竣工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机电工程)》(第二合同包)(项目编号:SXYDY2023016)的评标结果,鉴于陕西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站(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了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对“2024年度计划竣工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机电工程)”第二合同包的投标书并最终确定乙方为中标人,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为旬邑至凤翔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竣工鉴定检测所规定的检测内容开展检测服务,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公路工程竣工质量鉴定工作规定(试行)》(厅质监字〔2012〕25号)等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合同执行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令);
2.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3.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5〕282 号);
4.《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5.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JTG 2182-2020);
6.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变更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7.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相关要求。第三条 合同执行期限
合同执行日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当日算起,至本项目检测结束并提交验收合格的检测报告截止。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始检测工作通知。
2. 由乙方负责办理的履行合同所需的证件和批件,甲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3. 甲方为履行合同向乙方发出的指令(包括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指令),乙方应遵照执行。
4. 甲方应协调项目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5. 甲方在接到乙方有关要求和需澄清问题应及时作出答复。
6. 甲方按时支付乙方合同费用。
(二)乙方
1.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检测人员应严格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检测工作,乙方应对检测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全责,甲方
免于承担因乙方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甲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
3. 乙方应依法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保证保函真实、合法、有效,并按照甲方要求按支付进度对保函进行更新。
5.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并按期到职。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对更换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6. 乙方主要检测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主要检测人员的,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向甲方提交继任人员的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测组长等。
7. 乙方应保证其主要人员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候,都能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作会议。
8.国家规定应当持证上岗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核。
9. 甲方发现进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致使质量检测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为其所有人员及服务任务提供保险,包括医疗、人身意外伤害等一切险。为本合同工作的乙方任何人员在合同期内
的任何疾病、伤害及意外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及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开展检测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工程质量,对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负全责。
12. 严格按照安全规定开展工作,不得违章作业。
13. 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要制定详尽的安全措施及预案,保证充足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及人员,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在此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及相关行政处罚、损失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
14.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进行现场检测,在没有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应对现场检测数据保密。
15. 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的规定和甲方要求,相关的依据应当完整准确,报告内容和相应数据应当真实可靠、完整、记录详实,并应满足相应规定要求和甲方的下步工作需要。
16. 乙方应按时完成合同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任务完成。如由于验收项目延期或其它原因导致合同延期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直至最终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
17.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频率开展抽检,且必须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工作量。
18. 乙方在整个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属地要求履行疫情防控要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五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
1. 合同金额。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本合同中标总金额为:人民币柒拾捌万玖仟xx叁拾元捌角柒分(¥789530.87 元)。
2.合同调价。本项目合同单价及总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工作内容与招标要求发生重大变化、检测项目延期交工或其他原因导致合同延期及合同内容变更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3.合同款支付。合同生效且乙方进场开展工作后 15 日后,甲方视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支付时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要求赔偿。
2. 资料或检测数据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 乙方由于检测工作失误或疏忽,使工程损失较大或使关键工程延期。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完成合同任务及甲方结清全部费用之日自行终止。
2. 服务完成后由乙方提供正式检测工作报告一式叁份,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报甲方验收,同时提供 PDF 格式检测报告电子版文档(报告电子版资料为完整报告盖章后扫描的 PDF 文档)。乙方应对所承接检测项目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