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物业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第一条 合同主体及引言
甲方(出租人): 雅安蜀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 雅安市雨城区沙湾路 149 号
法定代表人: xx 职务: 董事长
xx(承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乙方租赁甲方所属 蜀天·瑞光广场物业的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合同定义
1、物业:指位于xxxxxxxxxx 000 x xx·xxxx。因客观变化和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变更该物业名称。
2、甲方(出租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享有 蜀天·瑞光广场的物业出租权、物业经营和管理权。
3、乙方(承租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其在物业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妥
相关手续后,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独立自主地在租赁场地从事合法的商业经营活动。
4、租赁场地:指甲方所属并位于 蜀天·瑞光广场内的商业用房,本合同中的商业用房通过乙方承租的方式用于经营。
第三条 租赁场地和计租面积
1、甲方将位于雅安市蜀天·瑞光广场第二、三层的商铺出租给乙方。
2、《租赁场地范围、平面示意图》(见附件一)用于识别和界定租赁场地和乙方的经营活动范围。
3、租赁场地的建筑面积约为 3274.99 平方米(大写:平方米)。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对物业及租赁场地进行了实地查看并予以认可,不得以物业及租赁场地存在瑕疵或与约定不符为由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条 租赁场地的用途、乙方经营范围及店招
1、乙方租赁场地的用途为:营业用房(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餐饮、娱乐除外)。
2、品牌为: 。
3、乙方店招名称为:。店招的样式、大小、内容、摆放位置和方式等须事先报甲方审核、备案。
5、乙方承诺经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内容,以及使用的品牌、商标、店招等权利来源正当,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益。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 9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后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特殊行业须提前五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3、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方有权就乙方承租物业重新招租,包括但不限于向潜在租户展示租赁场地、对租赁场地进行检查和维修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甲方的招租活动,但甲方前述行为不应影响乙方剩余租期内的正常经营。
第六条 租赁场地的交付
1、租赁场地交付时间为年月日前。
2、如乙方经营范围需具备相关资质或应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的,乙方亦应在租赁场地交付前取得相关资质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或许可文件。乙方接收租赁场地时,应提交前述证照或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 “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乙方公章,且应将原件交甲方核对。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证上述证照、资质、审批或许可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乙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办理租赁场地的交付手续,如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予返还已收取的乙方任何费用或款项。
第七条 租赁场地的维修与维护
1、甲方负责租赁场地内建筑主体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除此以外的维修维护义务由乙方履行,维修费用由乙方各自承担。
2、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可进入租赁场地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乙方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安装和维修保养,并承担费用。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租赁场地的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设施设备、标记、广告架或其他设施,同时有权对前述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拆除。
4、甲方对租赁场地内存在公共的户表、管道、管线进行抄表、检查、维修保养、更换、拆除时,乙方必须提供方便。
第八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
月基本租金 = 计租面积 × 人民币/㎡ = 元
(大写:元);
年基本租金 = 月基本租金 × 12 个月 = 元
(大写:元)。 2、基本租金递增
租金前 3 年不变,自第 4 年起逐年递增 5%,即本期基本租金 = 上期基本租金
+ 上期基本租金 × %。
3、租金采取预先支付的方式,每一期支付 12 个月的租金。
4、首期租金按下述第(1)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2)租赁场地交付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3)装修免租期届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5、除首期租金外,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日前 1 月内交付,其中:
(1)乙方以现金支付的,以支付日期为准。
(2)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的,以甲方到帐日期为准。
6、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甲方开具的发票与相关凭证由乙方或乙方指定联系人签收。
第九条 物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月物业管理费 = 计租面积 × 元 人民币/㎡ = 元
(大写:元);
年物业管理费 = 月物业管理费 × 12 个月 = 元
(大写:元)。
2、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国家公用事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的调整和雅安市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调整适当调整物业管理费的价格。
3、物业管理费采取预先收取的方式,每一期收取 12 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计收起始日为:
√租赁场地交付日
□乙方装修结束日的次日
□特别约定:。
4、物业管理费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发票开具时间与租金相同。
5、鉴于甲方已将本合同项下物业的物业管理事项委托给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乙方应与雅安蜀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遵守该公司的物业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将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支付给该公司。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租赁物业交付前,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20000 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
2、甲方有权随时扣取履约保证金以抵偿下述款项:
(1)乙方欠付的任何费用;
(2)乙方应支付的迟延履行金或违约金;
(3)乙方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4)因乙方原因造成物业损坏,乙方殆于履行修复义务,甲方有权自行修复,因甲方自行修复产生的所有费用;
(5)乙方及乙方员工违反管理规则,甲方根据管理规则予以处罚产生的罚款金额。
3、履约保证金的扣减并不视为甲方放弃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乙方应于甲方扣取履约保证金后 7 日内补足差额。
4、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15 个工作日,甲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相关款项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余额)。
5、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 装修免租期、计租起始日和正式营业日
1、装修免租期为 6 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该期限内,甲方免收租金。
2、装修免租期结束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再次进行装修的,不再享有免租优惠。
3、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甲方不给予装修免租期优惠,乙方应全额补交装修免租期期间的租金。
4、计租起始日为年月日。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装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平面图纸后日内,乙方须向甲方递交租赁场地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商品陈列及道具制作的装修和设计方案、效果图和详细说明。
2、装修和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涉及政府审批的各类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xxx将上述政府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交甲方备案。
4、乙方应于甲方批准装修方案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装修入场手续。
5、乙方的装修施工队伍应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因乙方装修引发的安全事故或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进行装修。装修期间,乙方应聘请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监理施工全过程,除非得到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已批准的装修和设计方案、详细说明。
7、装修期间,乙方不得影响其它租户的正常经营。
8、乙方完成初次装修后,如租赁期间对租赁场地进行再装修,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因再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对乙方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安全管理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四川省雅安市消防条例》、《xxxxxxxxxxxxxxxx》,xxx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2、乙方指定先生/女士为租赁场地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如更换安全管理负责人,须在更换之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管理负责人。
第十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缔约双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履行纳税义务。
2、如未结清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搬离租赁场地内的
任何物品。
3、乙方的雇员、代理人、客户、受特许人或访客在物业内的过错或过失行为视为乙方的过错或过失行为,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该过错或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
4、乙方不得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存放易燃、易爆、高腐蚀物品。
5、乙方须将租赁场地内的垃圾和废物按规定存放至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无须通知即以甲方认为妥当的方式处置乙方未存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和废物。甲方并不因此向乙方或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6、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和路线运送商品、设备、装置或大件物品进出物业,并按甲方要求使用货用升降机或货运电梯。
7、乙方须保证租赁场地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管理机关的要求,不得影响或破坏消防设施的正常功能,也不得妨碍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转或阻塞消防通道。如租赁场地的消防设备有任何损毁或缺陷,乙方应妥善处理并及时通知甲方。
8、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毁坏、破损、缺陷,乙方均应在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遵守物业的营业时间。如甲方调整营业时间,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10、租赁期间,乙方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租赁场地的显著位置悬挂其营业执照和其他相关证照。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1、租赁期间,乙方及其员工在物业内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的,应停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甲方相应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十五条 与第三方纠纷的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如第三方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时(包括提起仲裁、诉讼),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一切与此有关的开支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费及律师x、差旅费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如甲方无故单方终止本合同或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并按月基本租金的两倍向乙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或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另按月基本租金的两倍向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装修租赁场地,不享受装修免租期优惠,且应按装修期间月基本租金的二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租赁场地造成损害的,还应向甲方赔偿实际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许可或登记,乙方不得变更租赁场地用途、经营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品牌和内容,不得超范围经营,且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则和对物业的统一经营管理。否则,乙方应按年基本租金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每迟延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
0.5%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租赁期间乙方迟延支付任何一项费用三次以上
(含三次)或迟延天数累计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
6、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的损害行为致甲方被第三人追索的,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应补足金额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 30 日未补足履约保证金、商品和服务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乙方在租赁场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或擅自转租租赁场地,应按年基本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擅自停业,应按停业期间日基本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停业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则,或殴打工作人员、辱骂顾客,或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乙方应按年基本租金的 20%向甲方赔偿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如乙方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公共区域,或擅自移动、拆除、截断、私搭乱接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甲方损失,乙方应按年基本租金的 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全额赔偿损失,对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如乙方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如因乙方的前述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 3 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或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或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未予纠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或第三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13、本合同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签订合同时可预见的利益损失、主张权利时发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交通费等)。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1、租赁场地内的能耗计量表由乙方负责统一安装,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能耗费用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2、如无特别约定,租赁场地其他费用的计费起 始日自租赁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
3、租赁期间,双方均以各自名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因各自经营活动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自行承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售后服务义务。
4、甲方如根据经营需要或商场公共利益调整物业的经营布局,或更改与乙方相邻相关的公共通道,或对物业进行改建、修缮、装修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尽可能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乙方如需使用物业公共场地、内外立面等进行广告宣传,须按甲方有关规定有偿使用,具体广告位置及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6、因乙方促销行为或发放的购物卡、消费卡、会员卡,以及有价抵用券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概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应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甲方。
7、租赁期间,乙方如要在租赁场地的玻璃立面(包括玻璃门、玻璃隔断、玻璃窗、玻璃幕墙等具有通透视觉的材料)上进行店招、标识、广告、导购示意、商品介绍、安全警示等文字或图形、图案的装饰处理(包括安装、布置、陈列等),应事先将方案报送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免责条款
1、因物业管理需要安排的计划检修,或因相关供应部门的原因引起的停水、停电、停气等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减免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2、因政府的行政行为导致乙方暂停营业的,甲方可酌情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具体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遭遇下列情形的一方不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应按乙方使用租赁场地时间据实结算: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3)物业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收的;
(4)物业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房的。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3、本合同因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而终止。
4、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五日内,乙方需将租赁场地及甲方附属设施设备保持完好,及时清场并将租赁场地交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5、乙方如不续租,应至迟于租赁期限届满当日清场并交还租赁场地,或按甲方要求将租赁场地恢复原状交还甲方。
6、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恢复原状的,应按年基本租金的 20%向甲方赔偿恢复原状损失,如前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恢复原状的损失,乙方应补足差额。
7、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场地返还甲方,应按下述方式向甲方支付物业占用费:
(1)占用天数不足十五天的,每迟延一天,按日基本租金的三倍支付;
(2)占用天数超过十五天不足三十天的,每迟延一天,按日基本租金的四倍支付;
(3)占用天数超过三十天的,每迟延一天,按日基本租金的五倍支付。
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清场并交还租赁场地,乙方同意甲方进入租赁场地进行清场,并放弃租赁场地内所有财物的任何权益,并同意甲方以任何方式处理租赁场地内的任何财物, 以前述财物或财物变现所得充抵乙方所欠相关费用。
9、如租赁场地内的财物价值或变现所得不足以充抵乙方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向乙方追偿。
10、甲方清场及变现财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与送达方式
1、双方确认各自的联系方式如下:甲方:
实际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指定联系人:
手机:
乙方:
实际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指定联系人:
手机:
2、租赁期间,乙方如有重大变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投资人、企业股权、注册资本的变更,乙方的合并、分立、清算、解散、破产),应与变更前的合理期限内将拟变更事项书面告知甲方。
3、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相互间传递的书面文件应由各自的指定联系人签收。
4、送达通知(告知)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另一方,送达之日为另一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联系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人签收之日。如被送达方拒绝签收,送达方可以本条确认的实际办公地址为收件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特快专递寄出后第 5 日为送达之日。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主张权利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律师费。
第二十二条 附 则
1、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解释顺序为先合同后附件。本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如与本合同其他条款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任何单独一次或部分地不行使任何权利,不妨碍将来或另行行使该权利。
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特别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附件:
附件一、《租赁场地范围、位置平面图》